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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约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约谈的原则和目的
按照“依法规范、及时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防控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为目的,针对食品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其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约谈的范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进行约谈:
(一)食品生产者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措施不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
(二)国家、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的食品生产者,经查实需要进行约谈的。
(三)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需要整改的。
(四)监督抽检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取得生产许可后,食品生产者不能持续保持食品安全必备条件和要求的。
(六)食品生产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约谈原因、目的等事项。
(二)了解有关情况,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告知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负的责任。
(三)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四)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
(五)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约谈和告知的内容。
四、约谈的方式
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至少安排2人以上参加约谈,约谈成员与被约谈人或被约谈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约谈可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现场约谈等方式进行。
五、约谈工作分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者(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直接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约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主持进行,必要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主持约谈。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约谈时可邀请监管部门其他人员参与,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参与约谈。
六、约谈的程序及后续处置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形式书面通知被约谈人。被约谈单位接到《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后要填写《送达回执》。对拒不签收的,约谈单位要予以记录。
(二)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并认真填写《食品安全约谈记录》,由约谈和被约谈双方签名后存档。被约谈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约谈记录上载明,并经现场主持人签字确认。约谈单位可对约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有关音视频资料。
(三)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及时向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并在约谈要求的时限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约谈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1 检测体系概况
目前,全市已经初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采用快速定性检测和常规定量检测相结合的检测方法,常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1.1 机构建设情况
(1)市级检测机构建设情况:葫芦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于2003年经编委批准成立,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编制13人。目前,中心从事检测工作人员6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人,中级技术职称2人。实验室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拥有气质、液质联用仪,气相、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检测仪等仪器设备50余台套。实验室已通过省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可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污染物参数115项。
(2)县级检测机构建设情况:六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其中,绥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于2015年通过“双认证”,现已开展农药残留定量检测工作。其实验室占地面积350平方米,拥有检测设备30余台(套),专职检测人员9人,可检测农药残留参数80项。建昌、兴城、连山、南票检测站目前仅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龙港区因涉农乡镇较少,检测站仅有2人,无实验室,尚未开展检测工作。
(3)乡镇监管站建设情况:全市96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达到省级标准站的标准。监管站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冰箱、恒温箱、空调等设备。目前约有60%的监管站开展了农残快速检测工作。
1.2 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通过省计量认证后,每年受省、市农委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每年定量检测样品约500个。绥中县检测站于2016年起承担省级专项检测工作。建昌、兴城、连山、南票检测站每月对辖区内的主要蔬菜品种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其检测样品数不少于每年800个样品。全市96个乡镇监管站多半数工作运行正常,定期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随着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测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和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检测体系不完善
目前,市、县级检测体系基本完善,仅龙港区检测站未开展检测工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相对滞后,受人员编制、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参差不齐,有些监管站尚未开展检测工作,制约着农产品质量安全 “源头”监管工作的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检测点建设基本空白,仅个别龙头企业和大型超市设有检测点。
2.2 检测实验室建设相对滞后
全市仅两家检测机构的实验室通过了省级“双认证”。其他检测机构暂不具备“双认证”的基础条件,普遍存在实验室环境条件简陋,布局不合理、仪器设备低端、人员匮乏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市质检中心和绥中质检站的实验室尽管达到了“双认证”的标准,但检测范围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项目上。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的要求,市级检测机构应具备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检测的能力,但市质检中心现有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无法满足增加检测项目的要求,实验室部分仪器陈旧老化,如原子荧光光度计的检测灵敏度明显降低,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两台相对主要仪器也属于淘汰机型。县级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更为落后,存在设备不配套,实验室面积小,布局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实验室建设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进程。
2.3 检测队伍专业素质亟待提高
实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主要手段,仪器操作、实验室管理都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全市检测机构普遍存在检测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的现象。市质检中心做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龙头,存在严重的专业人才匮乏现象,仅有6人从事检测相关工作。除绥中、建昌县质检站,其他县级检测机构也存在检测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均少于5人。乡镇监管站基本没有专职检测人员,其对检测方法、原理、标准等专业知识的掌握差强人意。检测机构高素质人才的缺乏将从根本上掣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发展。
3 建议与对策
3.1 统筹规划,完善检测体系
结合检测体系现状,按照“提高市级、完善县级、推进乡级、鼓励自检”的工作思路,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升检测能力。一是加强市级检测中心建设。积极筹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开展新项目,加大资金投入,更新仪器设备、充实检测人员,全面提升市级检测中心硬件装备和技术水平。二是做好县级检测站“双认证”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县级检测站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完善实验室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尽早取得检测资质,具备常规农药定量检测能力,成为全市检测体系的骨干力量。三是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作用。按照市政府的《葫芦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进一步明确监管站职责,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推进检测工作向基层延伸。乡镇监管站工作开展率要达到100%,提高乡镇监管站服务能力。四是积极鼓励生产、经营者开展自主自律检测,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点,全面推动检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3.2 高度重视,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为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规定和要求,要加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资金投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科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认证认可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为检测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检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引进、对口培训和再教育等方式,逐步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善管理的专业队伍,提高检测机构的行业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市质检中心应至少配备8~10名以上专业人员,县级检测站至少配备5名专业人员,杜绝管理与检测人员混用的现象,把检测人员从管理监督中分离出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正常运转。
转眼间,时间犹如离弦之箭。奋进的年,别无商量地消失在冬日的阳光里。
一、感受
在机关,我继续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检查两大业务工作。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去年有四个亮点:
一是年4月,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食品监管者和食品经营者的责任,统一了食品经营者的自律行为标准。《指导意见》对大型超市、食杂店等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对重要食品、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如何加强监管,对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都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标准和要求。《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基层工商所搞好日常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为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和无缝隙监管,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解决部分领域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我局参照北京市食安委的做法,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和建议,并代区政府起草,区政府以运盐政发【】1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这一创新,不仅理顺、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区域和行业,而且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我们执法监管中的风险。
三是利用重大节日,以乳品安全为重点,全年组织开展了三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到整治重点、内容我都进行了周密安排,并亲临一线督查指导。为扩大整治成果,我局于2011年1月5日首次召开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会。对外了我们专项整治的方法、重点、工作进展以及查处的10个典型案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监管能力,去年12月,我们集中对全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除理论培训外,我们把重点放在现场培训上,在食品超市、蔬菜批发市场、粮油经销店我们采取一对一、手把手现场讲解培训,着力提高执法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开创了全局培训教育的先河。
关于打击传销工作,可以用“联、创、宣、打”四个字来概括。
一是联合。我们联合公安、城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大专院校等相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共同参与打击传销。变“主演”为“导演”,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二是创建。去年4月份,我局出台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工作方案。同时积极主动地向区政府专题汇报我局的打击传销工作和全区开展创建“三无”活动情况,取得了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我们代区政府起草,以政府的名义下发《盐湖区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工作方案》和《严厉查处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的通告》。5月12日,盐湖区政府召开了创建“三无”工作动员大会。会议明确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列入对各基层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这一举措,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增强了“三无”创建的执行力。目前全区已建立“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58个,占总数的90%以上,受到了省局和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是宣传。在宣传教育方面,我们加大“五进”活动力度。即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劳务市场、进车站,向群众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画,加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挤压传销分子的活动空间。去年12月,是首部打传电影《黑梦》的集中宣传月,我们投资2万元,联合盐湖区电影公司,免费为200多个村庄、社区、大中专学校进行了放映。去年一年,我们在市区南风广场、盐湖广场还组织开展了两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现场宣讲禁止传销相关知识,千余名群众在“远离传销、从我做起”的条幅上签名,同时招募打击传销志愿者32人。针对青年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就业状况,我们利用大专院校新生开学、老生毕业之际,走进校园宣传培训。在运城学院、山西师院运城分院,我精心准备讲义,亲自授课,向同学们摆事实、讲危害、举案例、谈体会,增强同学们对传销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受到了学校领导和同学们的好评。
四是打击。我们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采取受理举报、主动巡查、整合力量、遏制蔓延的工作方式,坚决贯彻“打早、打小、打头目,灭点、断线、破网络”的打击原则,严厉打击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活动,收到了明显效果。去年,我们取缔传销窝点20个,查处传销案件9起,遣散传销人员400余人,解救被骗人员12人,移交司法机关刑事拘留15人。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隐患,维护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促进全县餐饮业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为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提档升级一批,对基础设施较好、食品安全意识高的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指导和帮扶等措施,力争建成一批透明厨房或餐饮示范单位;整治规范一批,按照餐饮经营许可标准,积极引导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改造,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证经营;处理转行一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经营或劝告转行,逾期将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整治,使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持证经营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
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加强对无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一”,即一份政策法规宣传单、一份指导意见书、一份监督意见书。要多方指导帮助餐饮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完成硬件改造,力争使绝大多数守法经营单位达到亮三证(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挂制度(上墙)、索票据、登台账、比透明的效果。对符合《小餐饮监督管理制度》(金食药安委办〔2014〕22号)要求、达到备案登记条件的餐饮单位,及时给予备案登记。
(二)强化监管,排查风险,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一是将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风险隐患。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自查自纠阶段。
监管人员实施现场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绘制整改流程草图,指导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广大餐饮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重点整治阶段。
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未采取整改措施,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治行动按照先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品种,后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按照宣传到位率、现场指导率、检查覆盖率100%的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总原则,依法行政。适时公开行动进程、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整治实效。
开展无证经营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和基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目前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整体水平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的现状,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整治成效和餐饮经营管理水平。要妥善处理好查处无证经营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二)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统一许可标准,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缩减审批流程所需时间,提高办证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发放许可证。
(二)加强企业、工地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针对企业、工地食堂分布广泛,环境条件复杂,用餐人数众多,监管难度大等特点,联合我市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企业、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许可持证率,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严防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开展高风险品种的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有关部署,组织开展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品标签标识、农村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并以节假日、旅游旺季以及重大活动举办等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开展旅游景区、大型集体聚餐场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问题,防范餐饮食品安全风险。
(四)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认真落实《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建设。2014年要重点做好示范创建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实现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完成至少2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等创建工作目标,促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安全示范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