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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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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废物管理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医疗废物 管理对策

环县医疗废物处理现状

据数据统计2002年全国医疗废物约65万吨,平均日产量1780吨。预计到2010年,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将达到68万吨,平均日产量达到1870吨[1]。

环县位于甘肃省东部,属于发展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笔者就环县县城医院、各乡镇医院以及大部分个体诊所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医疗人员的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意识不明确,配套设施不完善,无专用车辆到各医疗单位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政府也未出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导致医疗废物处置出现混乱状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以及70%以上乡镇医院医疗废物大多数都由各单位自行焚烧处置,少数乡镇医院及90%以上个体诊所医疗废物未经任何处置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处理,甚至还有少量流向社会,被不法商贩回收利用。

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管理不严格。市卫生监督所或药监局对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理虽然有统一的要求,如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必须进行消毒、毁形后再焚烧。但吴氏等观察医疗废物浸泡消毒效果的结果显示[2],采用消毒液浸泡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管,形成新的污染或者比原污染更严重,加之消毒液浸泡后形成潮湿的环境,消毒液浓度不断降低,更有利于细菌繁殖。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完善。据调查,除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利用院内专业焚烧锅炉进行焚烧外,其他各医疗场所废物处理工艺简陋,大多属于露天焚烧,且缺少除尘净化的环保设施等问题,不仅难除去有毒有害物质,反而会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而乡镇医疗机构及其点所医疗废物处置更为简单,一般为几个月焚烧处置1次,医疗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场,露天焚烧,焚烧遗留下的针头等无人处理,同生活垃圾一同运走。

医疗废物的分类把关不严。医疗废物应把好分类关,减少医疗废物的量,既节约资源,又减少污染。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符合要求。国家关于医疗废物处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其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置及建筑要求,但实际上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场所都没有。

医疗废物记录形同虚设或未建立。环县除第一人民医院外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登记不详实,不能反映医疗废物最终去向,乡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根本就没有登记记录,医疗人员甚至不知道要登记,思想上没有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

交接手续不完善。医疗废物在处置的各个环节中都应该有详尽的交接手续。而环县目前现状是大多数医疗单位无交接记录可查,被调查的乡镇医疗机构及诊所负责人无任何交接手续,更谈不上交接人签名。

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对策

全员业务培训,提高思想意识。根据国务院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要求,组织各级各类的人员进行学习。医院组织各科主任、护士长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理》,各类人员职责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 监督管理, 罚则等要求。

健全医疗废物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与执法力度,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还要明确主管部门、协同部门、医疗废物产生者、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政府监督职能。使医疗废物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改善并提高废物的处理技术。现在医学上医疗废物的分类名目繁多,但目前多采用的是Chih-Shan氏的分类方法(见表1)。

规范医疗废物的监管制度。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按照其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要加强监测技术,增加检测设施,建立医疗机构废物的监管档案。

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在国家危险废弃物的名录中,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排在第一位。尤其是检验科和口腔科的实验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形成交叉污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对实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弃物相关的宣传普及教育至关重要。

讨论

随着经济发展,全国各地医疗废物处置必须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变无序为有序,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置。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全面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各级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的职能和职责。二是政府要加大投入,规范建设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实施建设规划,2004,1:19.

2 吴安华,黄昕,龚瑞娥,等.医疗废物浸泡消毒效果观察.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5,15(1):51-52.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痛苦指数 医疗服务费用 控制措施

接受医疗服务毕竟不是一种让人愉快的过程,形成的往往是一种痛苦感知,尽管医疗服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不同就诊人员对诊疗方案还是会产生自己的感知和判断,当诊疗方案低于患者期望的标准时,患者便产生一种痛苦的感知。患者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同时对诊疗方案的选择进行干预,进而影响到医疗费用的变化。

一、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与意义分析

1、医疗服务利用痛苦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痛苦的解释有五种:一是指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一种心理状态;二是指使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事;三是指疼痛苦楚;四是指使疼痛苦楚;五是沉痛、深刻。在医疗服务利用中,既有因期望未得到满足的精神痛苦,也有因诊疗方案可能会对身体造成疼痛和伤害的身体痛苦,因而可以将卫生服务利用痛苦定义为: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诊疗方案的措施未达到预期标准而使患者产生的某种心理不适,或者损伤性诊疗措施对患者造成身体的器官损伤超过期待水平造成的疼痛苦楚。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只要是诊疗方案措施使患者在精神上或肉体上产生的负面感知超过预期,就会产生痛苦现象。

2、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

由于痛苦属于一种心理和生理上的感知,在诊疗服务过程中针对相同的诊疗方案,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痛苦感知。造成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与患者的经济压力、对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文化感知、生理损害对生存质量的影响等相关。以上影响因素之间又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如疗效越好的药品产生的副作用比较小,但价格也就越高,高端诊疗技术对生理损害的程度较小,但相对医疗费用支出也越大,同样对中医与西医的诊疗措施、药品的感知也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形成较大的差异。

如果将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程度和影响关系综合成一个指标,反映在一次诊疗过程中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的痛苦感知,就是卫生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痛苦指数的构建,首先是要明确影响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感知的要素,如经济承受力、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社会文化习俗的认同、预后生存质量损失、就诊过程满意度和心理期待要求等等。然后根据要素的影响作用,确定不同要素的感知方向,如医疗费用支出越高经济承受力越低,其痛苦程度越大;诊疗方案和文化习俗的认同越高,痛苦程度越低。最后利用有关的统计学指标量化方法确定影响要素的权重,并对其进行加权综合获得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

3、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意义

任何一位患者总期待在就诊过程中获得较理想的救治效果,尽力避免在诊疗过程中不期望事件的产生,这种就诊心理会影响到患者最终的就诊评价。从表象上看,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影响患者就诊的满意度,如果患者不得不接受痛苦指数较高的诊疗方案,那么患者预后的满意度就会偏低,进而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二是影响患者对就诊方案的选择或者是诊疗方案的修改,对诊疗方案的选择或修改会导致两种结果,要么重新选择诊疗机构,要么对诊疗方案的措施进行调整,其最终走向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多元化走向;三是导致延伸性的医疗服务问题,如基本医疗保险对诊疗项目和药品处方过于基本化,经济条件较好的患者会增加自费项目比例,或者医患之间达成某种利益协议,对诊疗项目和药品进行分解、替换;四是因经济和社会文化习俗等因素造成的,还会导致未就诊率和自我治疗比例增加,影响患者医疗服务利用。

因而,通过分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可以分析患者未就诊率问题、医疗纠纷的产生问题、医疗成本变化问题、患者就诊机构选择倾向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患者的痛苦指数,涉及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问题。另外,与痛苦指数对应的是幸福指数,即患者参与医疗服务利用以后的某种满足感,这对于研究改善和提高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医疗费用控制的影响

通过对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和意义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痛苦指数可能会影响到医疗纠纷、医疗成本和就诊机构选择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最终结果就是对医疗费用的影响,也就是说,要改善患者痛苦指数,最终的结果是医疗费用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会推动医疗服务费用的增加。

1、痛苦指数诱导的医疗纠纷会导致医务人员服从患者意志

从医学专业性角度来看,患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假设下,医生所给予的诊疗方案具有较科学的针对性。但由于患者经常从自身的痛苦感知情况,对医生的诊疗方案进行干预,在缺乏有效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的情况下,医生为了规避医患纠纷,就会根据患者的意志和要求对诊疗方案进行调整。医生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会造成医生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增加,这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现象比较普遍,而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期望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制度,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负起首要责任,这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2、痛苦指数感知的群体差异性导致诊疗方案的多元化

由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影响要素构成的复杂性,使得患者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存在较大的差异。感知差异的多样性,使得不同患者对诊疗方案的评价也不尽相同,进而使患者最终可接受的诊疗方案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诊疗方案多元化为医疗费用控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使得单病种限价措施的实施有一定的阻力,增加了统一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和对医生诊疗方案合理性的评估难度。在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和一切为了患者的医疗服务宗旨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医生与患者之间对医疗方案的可接受问题,无疑对医院的服务规范化管理战略形成了较大的挑战。

3、痛苦指数的双向调整破坏医疗服务资源利用的均等化

为了改善痛苦指数,诊疗方案往往会在医患之间进行博弈,诊疗方案的调整无非是使医疗费用向两个方向变化,对于经济承受力较低的患者,可能会要求更为保守的诊疗方案,尽管这种调整可能会增加患者的生理痛苦,甚至是预后的生存质量,这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比较常见;对于经济承受力较强的患者,多数会强调疗效更好、诊疗手段更先进和对身体生理损害更小的诊疗措施,这种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成为主流趋势,其结果就会造成医疗资源过度利用,推动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医疗服务费用的两极化发展,与我国当前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是相背离的。

三、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缓解机制与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及其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可以看出,患者对痛苦指数的感知会影响到诊疗方案的正常实施,不仅影响到自身医疗服务的利用,也可能会影响实际的治疗效果,因而要减少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就必须采取有效的缓解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解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上近年来基尼系数不断提高,对于大部分的群众来讲,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感知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因而要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痛苦指数,就必须提供廉价高效的医疗服务,这就需要做好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通过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项功能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中,有效地缓解了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本药品目录实施工作,加大政府保障力度,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也能够有效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

转贴于

另外,强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不仅仅是指医疗基础条件的完善,还应该随着医学技术进步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扩大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将更为舒适性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出范围,特别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要逐步扩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医疗主要解决的是经济因素造成的痛苦感知,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则是改善因就医不适、生理性损害造成的痛苦感知。

2、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医疗保险的二次分配调节机制

社会医疗保障属于二次分配范畴,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不仅能够增强群众疾病风险抵御能力,而且也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的调节平衡医疗资源的利用。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制度,还有民政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的多样化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但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保险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公务员医疗保险和附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明显高于居民医疗保险,这对于提高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是不利的,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实现城乡统筹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对保险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进行适度调整。

3、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协调

除经济因素以外,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差异,特别是带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的怀疑,也与近年来医患双方缺乏信任有关。另外,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以及患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排队等候等问题,也是导致患者形成痛苦感知的重要因素。因而,医疗服务提供方首先要改进医疗服务的质量,使患者在一个充满信任的和谐就医环境中完成诊疗过程,在此基础上,才有助于医患之间的真诚沟通,使患者能够从内心接受医生的诊疗方案。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是前提,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是寻求理解并降低患者痛苦指数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使患者即使面临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也不会造成医患纠纷,控制医疗费用的目标也就最终得以实现。

4、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提高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

医生之所以不愿意与患者之间就诊疗方案产生冲突,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医疗纠纷问题,在没有医疗费用控制硬性标准,并不会对诊疗效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时,除首诊制度进行特殊的转诊规定以外,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生往往会采纳患者降低痛苦指数的要求,尤其是那些患者要求提高诊疗待遇的方案更容易被医生采纳,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受到一定的抑制。患者单纯追求降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诊疗方案的干预,往往会增加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加上医疗机构本身对经济收入的追求,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也就缺失了医生这一道控制阀门。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可以缓解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被动性,使医生能够更好地坚持更为合理的诊疗方案,达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权。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医患纠纷的产生也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方案的一个博弈过程,即双方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也有助于实现医患双方的博弈均衡,使双方最终受益实现相对平衡。

5、建立先进诊疗设备价格监管机制和共享机制

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形成,也与先进诊疗设备的使用有着密切关系,除了前面提到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基本药品目录,可能会使患者产生轻微的痛苦感知以外,具有微创伤和较小生理损害的先进诊疗设备,也是患者降低痛苦感知程度的一条重要途径。大部分无痛苦诊疗设备也往往是伴随着高额医疗费用的,无论是从医疗保险机构控制保险基金支出,还是国家宏观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需要,都在相关文件政策中对高端先进诊疗设备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避免因大检查、大处方造成医疗资源过度利用。要在患者的痛苦感知与医疗费用控制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则需要建立一种先进诊疗设备的价格监管机制,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建立设备共享机制,一方面防止医疗机构垄断性高额收费,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提高先进诊疗设备的利用率,降低其单次服务的收费额度。

总之,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使得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对痛苦程度的感知不尽相同,通过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构建分析,可以对患者的就诊心理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医疗费用的控制措施。但是,痛苦指数毕竟是一个负面指数,也不能期望利用痛苦指数实现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还必须同时配套其他相关的控制措施,切实解决我国当前出现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部分人群医疗服务可及性差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牧、潘益兴:痛苦对于经济学的意义[J].江汉论坛,2010(7).

[2] 王鉴岗:医疗费用世界难题最优解的博弈论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3] 阎玉霞、徐勇勇:超高消费住院病例的费用分布及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6,25(2).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3篇

一、检查范围

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一级厂企医院、二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结核病、皮肤病防治所、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厂企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有健全的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机构,具体的责任人员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是否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2、是否有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按规定执行。

3、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存储场所,是否有专人负责收集、运送和保存,是否用合格的专用包装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4、是否按《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对医疗垃圾、废弃物等进行严格处理并完善医疗废物登记。

三、检查时间、形式

2013年3月15日至4月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此次检查活动将与今年的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检查工作相结合检查院工作相结合,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评估表》(附件1)的标准,检查的结果将做为本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评审标准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确保医疗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以《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培训为重点,实施全员培训,使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规定,都能够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增强依法管理医疗废物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疏理,尽快把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好、落实好。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的规定,规范地开展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工作,做到不留空间和死角。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好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加强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能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科学实施考核,及时查纠问题,坚持奖惩分明,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环节

1.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工作步骤

(1)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4月-5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县级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6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整治,抽查5%的城区诊所、村卫生所(室);排查整治情况抄报同级生态环境局,重点疑难问题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行动;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20年7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废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2020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21年底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将排查整治对象清单报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

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宁夏;十二五;危险废物防治

中图分类号:X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1-074-01

一、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时期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新要求

(一)“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开展方向。一是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必须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必须按照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开展对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例行监测,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要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审查环评文件时,应特别注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对现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和电子废物环境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加强监督性监测和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三是完善监管机制。推行考核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区域和多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四是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探索电子监管,推行信息公开。

二、宁夏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主要表现在:一是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环境意识淡薄,管理混乱。大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和贮存场所建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台账和转移联单填写等基础档案不完善;个别企业擅自处置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危险废物不向环保部门报告和审批;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针对性不强,缺乏演练和培训等。二是缺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工艺技术落后,企业不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大部分地市没有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范畴。没有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危险废物防治家底不清;没有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联单施行管理。四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根据2011年的调查,宁夏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有52家,共计产生危险废物1715257.1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12家其中综合类的集中处置中心1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家,处于停产状态的5家;经营单位年设计总处置能力为51645吨,2010年实际收处量仅为9708.2吨。从以上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宁夏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产生量明显不足,并且收集率较低。五是基层固废管理机构不健全。仅自治区和银川市成立了固废管理机构,固废管理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薄弱。

三、宁夏“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指导,督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使宁夏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固废管理法制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宁夏基层环保部门、企业固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进一步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区固废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全面开展建立危险废物台帐普及工作。在宁夏全区普及危险废物台帐建立工作,真实记录危险废物和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定期汇总,同时要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台帐建立工作的日常监管。

(四)加强宁夏区内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衔接工作。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加大对管理混乱、超证经营等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