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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工程领域,精细化管理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澳大利亚Jennings房屋建筑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比实行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下节约建筑材料库存90%,施工人员减少了50%,利润增加了20%,效果极为显著。美国建筑工业协会CII也在研究报告中推荐了这种科学的建设工程管理方法。我国的一些企业也认识到了科学管理方法的优越性,在建设工程管理中也推行了这种管理模式,如中铁二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颁布实施了《项目部物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根据统计,建设工程的材料费用占据了工程总成本的50%以上。因此,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既可以充分保障施工进度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是施工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是施工企业利润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如果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不善,将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成本目标与进度目标等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企业效益滑坡、工程项目亏本,直接危害了企业的信誉和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材料管理上实行精细化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的需要,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所在,精细化管理意义重大且势在必行。
2.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方法
2.1成立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组织、开展材料的市场调研。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高度重视材料的管理,根据施工需求成立相应的材料管理组织。不仅在总公司要有材料管理部,在施工工程项目部也应该成立材料管理科,而且在工作队也需安排专人担任材料员,负责材料的管理。要对各级材料管理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使之了解、掌握精细化管理理论和具体方法,强调各人互相配合、协调,共同对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材料的市场调研,掌握当地及外地材料的生产、供应、价格、运输方式、质量检验部门与检验方式等各类信息,形成调研报告以及工程项目材料物资管理策划书,确保对于材料管理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2.2认真制定工程材料物资计划。建设工程材料物资计划包括投标过程中的物资计划和开工前的物资计划,它是指导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必须强调材料物资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工程材料物资计划的依据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材料调研报告、材料物资管理策划书、进度计划和资源管理计划。工程材料物资计划不仅要确定工程材料供应的总量、供应方式,更为重要的是要确定工程材料各阶段供应的数量、采购方法等。如果可以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就尽量采用招标方法,这有利于降低企业施工成本,提高材料采购的质量以及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
2.3库存决策的科学化。根据精细化管理精神,减少材料库存可以降低企业施工成本,但是同时也需要保证施工的正常需求和特殊情况的施工需要,如抢工期情况下和恶劣天气下的施工需求。进行材料库存决策需从材料供应条件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来开展深入的研究,实施综合分析。
2.4严格材料验收。按照事先制定的材料管理制度,工程材料进场要实行验收手续。材料验收的依据是材料采购合同、质量标准与保证资料等。工程材料验收一般由材料保管人员、材料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需要抽检的必须进行抽检,需要进行试验检验的必须通过监理人员的见证取样后再送检。发现数量不对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决不能轻松验收通过,确保入库材料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包装完好、技术资料齐全,单据账目正确。
2.5提高材料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制度。依据精细化管理原理,材料管理要为顾客服务。材料仓库保管服务对象就是施工队。当施工队需要使用工程材料时,仓库保管人员应按照保管制度主动配合,根据材料调配单进行发货与交接,交接手续齐备,并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剩余材料及时清点,建立账物盘点制度;如果发现工程材料有损坏的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应依据报损、报废制度组织人员检验后,方可实行报损或者报废;材料保管要建立仓库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奖勤罚懒,使得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二、结语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着重解决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劳务派遣问题。为了深入了解修法对行业和企业产生的影响,主办方在“律·动中国”活动中开展了“新法实施下企业用工变化及其影响趋势”问卷调查,就企业如何遵守法律、调整用工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基于20座城市的整体数据完成了本项调研报告,希望能为政府、企业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七成企业派遣用工比例低于10%
人才(劳务)派遣是普遍存在于企业的一种用工形式,参与调研的所有企业中,有近半数企业表示正在使用劳务派遣,其中,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更为常见,在各自企业类型中的使用比例分别为64.7%和61.4%,而民营企业中仅有34.3%的企业在使用派遣。
调查发现,在接受调查的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中,近七成企业的派遣用工比例低于10%。其中,使用比例超过10%的企业中,以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居多,尤其在北京、苏州、广州、成都、南京等经济发达城市,劳务派遣使用比例超过10%的企业达四成。
新法出台要求规范化使用派遣用工,对于正在使用派遣用工的这些企业来说,他们也正在深入思考和解决:如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以及如何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企业用工调整方式不同
为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派遣使用比例超过10%的企业需要对用工方式进行主动调整,他们往往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首选“派遣转外包”,其次“直接雇佣”。其中,国有企业与合资企业更倾向于将派遣转外包,外资企业更倾向于将派遣转成直接雇佣,民营企业则两者相当。
需要指出的是,派遣使用比例低于10%的企业,受到新法的影响并不大,因而大多会选择维持现状。同时,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也不排除极少数企业会有“将大量使用派遣部门迁出中国”的打算。
调查发现,派遣转直雇时,面对可能会遇到的成本、赔偿、工龄等问题,大多企业会预先根据员工重要性,来分类制定各种转换预案,同时,大部分企业会支持员工提出的“员工工龄累计”的需求。从整体数据来看,提出遇到工龄累计需求问题的企业比例为48.3%,表示支持员工工龄累计需求的企业比例则为34.9%。
而在将派遣转成直接雇佣后,正式员工基数增加是否会影响企业未来新增员工需求方面,57.6%的企业会考虑适当减少招聘,以平衡当前转入员工总数,22.4%的企业会增加招聘,近二成企业招聘需求不变。
调查还发现,企业在派遣转业务外包的过程中,会存在诸如“成本上升”“派遣员工是否接受”“外包对HR运营效率的影响”等现实问题,尤其是将现有派遣员工转成外包,如果员工不能接受此种用工方式,就容易造成人员流动。因此,建议企业选择品牌和美誉度获得业界认可的外包公司,并做好各种预案以及员工沟通工作。
HR流程外包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新法实施,在企业人力成本增加、影响薪酬增长的情况下,企业该如何保留和激励人才?如何提高运营管理效率?调查显示, 整体来看,新法实施使企业成本增加,近六成企业的成本增加幅度超过10%,其中,派遣比例低于10%的企业受到的影响稍小,派遣比例超过10%的企业成本增加明显。
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在面对新法带来的压力时,为了保留人才,通常会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主动调整。企业成本增加或将影响企业薪酬福利的增长水平。那么,如何在有限的薪酬预算下实现人才的激励和保留,成为企业当下面临的严峻问题。调查显示,目前企业优先采取的人才激励和保留措施已经将“员工职业发展”“年金计划”和“人才保留奖金”等放在重要位置,均优先于“薪酬福利”。
新法实施会对运营效率产生影响,尤其将派遣员工转成直接雇佣之后,企业HR部门需要服务的人数增加,对HR日常运营管理提出挑战。为此,一些企业HR表示将会通过人力资源流程外包,把琐碎、重复或专业的工作交由服务商完成,提升企业内部运营效率。
调查显示,企业希望通过HR流程外包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事社保公积金管理和缴纳”“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入离职管理”“员工培训和发展”等。其中,苏州、天津、武汉、合肥、重庆、深圳、青岛七个地区最倾向于“招聘外包”,其他地区则优先选择“人事社保等外包”。
为此,专家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企业目前存在的派遣岗位该如何调整,既符合法律要求,又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企业应在充分理解法律原意的基础上,制定用工调整规划。
今年以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困局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根据工商联7月份对17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显示,中小企业目前的生存状况异常艰难,甚至超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时期。当前,在外需尚未完全恢复,银根又逐渐缩紧的情况下,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资金链方面都遇到严重困难。
而据央行最近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订单和销售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总体稳定,并没有出现部分媒体报道的中小企业“倒闭潮”现象,但是中小企业的确遇到了发展的困境。
虽然上述两个机构的调研报告由于角度不同,结论完全相反,但是都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融资方面的确遇到了困难,只是报告双方认为程度不同而已。
中小企业目前遇到的困难,可以用“三荒两高”来概括:
一是“用钱荒”。中小企业融资在世界各国都是难题,在中国该问题更是难上加难。一旦市场上出现紧张的情况,中小企业往往成为政策的牺牲品,基本都会被首先“调控出局”。在资金规模紧缩,不宽裕的情形下,银行的信贷资源更多的会投向盈利能力强、规模大和风险小的企业,在市场竞争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就很难获得银行资金的关注,即使有信贷额度,其审批程序也会更严格。
二是“用工荒”。从2009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用工荒已经由结构性缺工转向了普遍性缺工。一些大的企业过去由于薪资水平较高,工作环境较好,招工没有难度,缺工只是出现在部分中小企业。目前,很多大型企业招工都成为其最为头痛的问题,更别提中小企业。
三是“用电荒”。随着夏季用电高峰的到来,以及大部分省市开始对工业用户实行限产限电,众多企业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是由于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大型公司以及重点公司实行地方性照顾,中小企业就成为受害者,电荒所带来的停工停产使其损失惨重。
四是“成本高”。中小企业生产成本的升高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一是由于通货膨胀压力,物价水平上涨所带来的原材料价格增高;二是由于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劳动力成本的快速增加;三是土地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土地租用和厂房费用的提高。这些都造成了中小企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五是“税收高”。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中,增值税比重为29%,营业税为15%,企业所得税为17.5%,消费税为83%,进口税为17%,个税为6.6%。可以看出,企业缴纳的各种流通税在其中显然占大头。其中国企和民企在实际缴税中又有所区别,民企都是实打实的税,而国企因为受到政府的各种优惠照顾,很多税费又通过各种途径回到企业本身。
近期,全国多地建筑业工伤事故频发,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问题引发关注。工伤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保险覆盖率低、工伤认定难。一位被采访的建筑工人问,我们的保险应该由谁上?建筑业工人啥时才能走出“一失万无”绝境?
参保比例不到1/4
2014年12月29日清晨,北京清华附中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10人死亡,4人受伤;12月28日,安徽蚌埠一住宅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12月19日,河南省光山县幸福花园小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经简单统计,仅去年12月全国公开报道的在建工程坍塌事故就有7起以上。
长期以来,建筑业虽然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但却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不久前,全国政协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全国40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1/4。
来自安徽界首市的邹河海干了十几年的建筑包工头,他手下的农民工在安徽、上海、浙江等各个地方都干过各种工程。他说,对于工伤保险,他和工人们根本不敢主动提要求,当然也没人主动给他们买过。
“2014年夏天我在山东一个工地干活,老板倒是给办了保险,不过是20人只办了2个人,老板说,出了事可以轮着用。”邹河海说,“其实,我们工人要求很低,只要工资不拖欠就好了,工伤保险,现在还真是不敢想。”
而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保险的缺失,“私了”也便成了普遍通行的处理方式。邹河海说,2014年8月,他舅舅的孩子在工地高层作业掉了下来,被钢筋穿腿。工程老板赔了8000元,介绍人赔了2000元,事情就算过去了。“至于工伤保险赔偿,买都没买,哪来赔偿呀!”
工伤者陷“一失万无”困境
据统计,建筑业工伤率仅次于采矿业。然而,多重原因导致工伤维权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的“防线”常常“失守”,维权面临多重难题,往往使工人陷入“一失万无”困境。
深圳一位资深劳动法律师分析说,造成目前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直接参保率普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其次,建筑工人普遍都是农民工,随着农村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重复参保,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但在此情况下工人可能选择不参加,以免影响“拿到手的工资”;此外,建筑劳务公司为节约成本而不愿为工人直接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缺乏相关证据认定也是阻碍工伤维权的原因之一。2012年9月12日,来自山西临汾的农民工李红奎在北京某工地做运料小工,意外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造成颅骨骨折。李红奎想申请工伤赔偿,但是第一道程序――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就让他犯难了,因为当初他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缺失导致工人工伤维权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难”,已经成为工伤维权第一道难以迈过的“坎儿”。也就是说,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已经大费周章,更不要说证明工伤责任,获得工伤赔偿了。
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调研报告》显示,五年来该机构完整跟进的73个建筑工人工伤案例中,没有一例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工人工伤维权的关键难点有超过60%的人选择了“劳动关系认定”,另外有超过20%的人选择了“赔付执行难”。
建筑工人遭遇工伤后,希望获取工伤保险赔付,一般需经过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程序。而用人单位往往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拖延时间,导致工伤认定索赔至少得要三年,长则四年。很多农民工没有这么长时间可耗,最终被迫接受不合理的私下赔偿。
此外,因资质挂靠、层层分包导致工程安全监管乏力、工人工资被拖欠现象,总包与劳务分包乃至于包工头互相推脱责任、扯皮,包工制度下工人被置于一种遮蔽的劳动关系中,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得以规避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工伤工人的维权路遥遥无期。
为建筑工人织起“防护网”
如何为建筑业工人真正织起“防护网”?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确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以前,由于未将工伤保险费用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放弃参加工伤保险。
而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
多位专家和基层工人则表示,要多角度落实工伤保险,强化各项工伤维权制度的执行力度。
首先,应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工伤参保覆盖率提升。目前,各地往往采取项目参保、商业投保等措施“补位”,比如要求项目在拿到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报价的一定比例参加工伤保险,为该项目的建筑工人“捆绑”参保等。如合肥市就普遍采取了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方式,每个建筑项目要获得施工许可证,就必须按工程报价的1.5‰投保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建筑工人工伤治疗费可由单位先垫付。
“参加工伤保险其实我们都愿意,特别是现在高层建筑施工危险系数更大,希望未来能降低参保门槛,落实项目参保,让我们更有安全感。”邹河海说。
根据上级开展“探索劳务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对接机制”的通知要求,xx市就业办拿出专门人员,认真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
据调查,xx市现有人口8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5.9万人,是全省名副其实的农业县级大市之一。其中,农村劳动力39.8万,占全市农村人口的59.5%。城镇劳动力9.8万人,占城区人口的47%。我市城乡劳动力需要就业或转移就业的存量4.4万人,这4.4万人当中大部分是农村劳动力,35岁以下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35岁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一部分靠进城当季节性临时工,一部分在家务农,真正可利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少。据初步调查,全市劳动力供给总量达5800多人,其中,新长劳动力4200多人,城镇20xx多人(含大、中专1000人,职校、高、初中1000人),农村20xx多人,复转军人200多人,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其他人员1600多人。据统计每年企业用工将在15000人以上。从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看,近年来为保障用工单位招聘和求职者充分就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期,开办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市场洽谈会,除中心市场常年开办外,每年春节后还组织外来劳动力专项洽谈会4-6次,开办企业用工大型洽谈会、失业职工再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农村劳动力专项劳务市场等劳动力市场90多次,市场成交近6000人。
从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看,“有岗无人,有人无岗”结构性失业问题较为突出。企业用工仍缺口较大,每年约1万人左右。目前,劳动力短缺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部分企业表现在设备闲置,大宗订单不敢接,给我市的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劳动力短缺主要集中在服装加工、水产加工、塑料加工、建筑业、机械制造的铸造工等行业。缺口较大的企业有晟鼎服饰、绮丽制衣、永丰塑料、鸿源台钳、汤姆水产、北海食品、东天革皮革等企业,用工缺口大约6000多人。
二、外来务工人员分布及管理情况
截止到8月底,有外来人员2.4万人,其中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范围的有1.96万人,主要集中服装及工艺品加工3185人、建筑装饰2692人、商品零售批发业20xx人、水产加工23500人、机械制造业2615人、石材加工1768人,其他行业6990人。
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凡是外来务工人员到市打工,必须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登记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我市劳动力市场办理求职登记,劳动力市场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监督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放率达到100%,签订《劳动合同》率96.8%以上。同时,充分发挥镇街、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搞好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摸底,加强动态管理,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有关部门出台了xx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部门职责分工》、《xx市农民工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筹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研究农民工工作,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
三、对口援助西部就业情况
20xx年,为响应省委省政府“西输东接”工程号召,援助省西部地区就业,满足市部分企业用工需求,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部分企业,在定陶和单县举办企业用工招聘会,全市8家企业参加招聘会,主要招聘机械制造、缝纫、水产养殖加工、服务员、建筑工人等,提供招聘岗位1500多个。两地共招聘工人554人。此次“西输东接”招聘工作,不论是参加企业、招聘岗位和人数,还是招聘成交人数,都较好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下达的任务,招聘后组织运输人数列烟台市各县市区第一位。
20xx年以来,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嘉祥县的对口援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劳动力输入方案。我局主要负责人在市五大班子领导带领下,赴嘉祥县进行了帮扶对接,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我市绮丽制衣公司、晟鼎服饰公司、东天革制品有限公司、忠耀机械公司、鸿源台钳公司、开发建设总公司等6家企业,提供用工岗位1380个,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达成了用工协议,并在嘉祥县设立了工作站。先后从嘉祥县收进农民工100多人。
四、影响劳动务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对接的因素
一是劳动者择业观念陈旧,有岗不上的“结构性”就业难问题依然存在。20xx年以来,在西部地区举办企业用工专项招聘洽谈会,将用工岗位直接送到西部地区农民家门口。招聘岗位3000多个,但招聘会市场成交率不高,最低只有几个人。成交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是当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不愿离土离家的传统思想,不愿外出创业。
二是岗位适应性差。大多数企业反映农村年轻劳动力、职校毕业生吃苦耐劳精神和敬业精神差。有尽管学历较高,但动手能力较差、体质差,不能胜任机械、服装行业由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改善工作环境,减少随意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动强度现象。
五、加强劳动务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对接的建议
一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东西就业交流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通过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了与周边地区的网络互连、信息共享,拓宽了市企业和劳动力的用工、就业区域,促进了劳动力资源充分就业。另一方面,要做好市场就业服务工作。劳动力市场要充分发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劳动合同签证等窗口的服务作用,积极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搞好信息搜集和就业组织指导,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期,开办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市场洽谈会,除中心市场常年开办外,每年春节后还要组织外来劳动力专项洽谈会、企业用工大型洽谈会、农村劳动力专项劳务市场等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有场有市,供求两旺”的大好局面。
二是要建立引进外地劳动力,弥补企业用工缺口。要搞好与西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对接,加强联系,设立劳务输入工作站,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到外地招工,以缓解企业用工紧张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