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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航空办〔2018〕145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指公司(公司)成员单位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直属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公司(公司)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监督。各所属单位对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入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单位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 本意见所列相关标准为所属单位制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的最高上限,各属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经营情况、现实条件制定相应的标准,不得曲解为必须达到上限。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七条 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保障、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八条 本意见所称公务用车指单位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九条 本意见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务用车的保障、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保障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第十条 单位可以保障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也可发放交通补贴,在执行中要严格把握不得同时保障公务用车和发放交通补贴。单位其他负责人不配备公务用车,可发放交通补贴,但应明确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单位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报废、变价出售等参照《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航空办(2016)123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但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选用新能源汽车的,享受财政补助后的车辆价格应在规定标准内。
第十二条 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与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
第十三条 单位不得采取向其下属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负责人保障公务用车。不得向其下属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
第十四条 按照庄重、利、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分配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要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单位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可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再安排1处办公用房,并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并将相关情况向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30平方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指进入办公用房后所有可达区域的套内面积(含办公区域、休息室、卫生间、接待室等)
第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十七条 单位要围绕提高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单位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十九条 单位负责人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以及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一)商务招待:是指单位负责人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的活动。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
(二)外事招待:是指单位负责人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
(三)其他公务招待:是指单位负责人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活动
第二十条 单位负责人开展重要商务、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单位负责人开展一般商务、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二十一条 单位要明确业务招待活动的审批、报销等程序对单位负责人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商务和外事招待时,招待对象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招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活动,应首选本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不得安排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单位负责人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如实准确体现。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
外事招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单位应当建立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和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实施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单位负责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国内差旅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等级,以及住宿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单位负责人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按不应超过以下标准执行:国内差旅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席(一等软座)、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
(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单位负责人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并按照不应超过以下标准执行:出差1000公里(航空里程距离)以上以可乘坐飞机舱位全价金额为标准、按节约额的20%发放补助,选择乘坐火车时以相同出差地点的飞机舱位全价金额为标准计算补助。出差1000公里以内乘坐高铁、动车时,购买下一等级座位的,以实际可乘坐座位价格为标准、按节约额的20%发放补助。
(三)单位负责人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按不应超过以下标准执行:如无人接送可报销当日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用。如出差人自行驾车到机场、火车站,可报销过路费和两天以内停车费单位负责人出差可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所在城市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3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单位本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下属单位逐级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管理、推进公开透明,全面规范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一、指导思想
持续开展“打造最干净、最整洁城市”工作深入进行,以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完善覆盖城区的环卫保洁网络,推行主次干道和街巷新村全天候保洁,实现环卫保洁的长效化动态管理。
二、组织领导
由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区政府、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区财政局、市环卫管理处、区环卫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组成的城区环卫作业管理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城区环卫作业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则,落实经费,进行总体协调。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环卫管理处负责。
三、职责分工
1.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统一领导和协调城区环卫作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卫作业管理的督查;根据考核成绩序时申请经费并拨付;配合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城建维护资金总盘,对区环卫作业招标工作指导审核批复年度环卫作业量和经费计划;对区环卫作业量进行核定;考核办法、标准和考核通报。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环卫作业市级承担部分经费(主次干道保洁经费市区两级按1∶1承担,街巷保洁经费市、区、街道按照1∶1∶1承担),并依据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每月的考核成绩及人员注册情况拨付作业经费及市级考核经费;最低工资及各类补贴、慰问经费;会同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审核并批复年度环卫作业经费计划。
3.区政府统一领导辖区环卫作业管理工作。区财政负责落实辖区内环卫作业经费的筹措和序时拨付,并督促检查环卫作业的招投标或合同委托工作。
4.市环卫管理处统一汇总、核对、上报区环卫作业量和年度资金计划及人员信息管理;修订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并报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受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委托具体实施市级检查考核。
5.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根据辖区内环卫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卫作业量分配方式、经费概算及作业方案报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汇总考核。在上述作业量及经费批复后,具体组织环卫作业的招投标和合同委托管理,按照环卫作业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并组织日常的区级考核,包括对环卫保洁人员的到岗率、年龄结构、日常培训、参保率等,根据考核办法及人员注册情况拨付经费、最低工资及各类补贴慰问经费给作业单位。
6.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配套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管理;负责辖区内街巷新村保洁的日常管理;配合实施辖区内街巷新村保洁招投标或合同委托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和市、区、街道三级考核成绩,负责相应作业经费的支付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环卫作业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城区环卫作业管理工作主要为姑苏区(含新城)范围内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包括沿线交通隔离栏和绿化带保洁)、果壳箱、垃圾房(桶)、垃圾收集亭保洁维护管理、消杀;街巷、新村、行政村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垃圾房(桶)保洁维护管理,乱涂乱贴清理和无主垃圾清运;公共卫生间和洗刷站保洁维护管理;环卫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车辆保洁维护管理、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建筑垃圾清运、粪便收集、转运等内容。
(二)环卫作业任务量的分配方式
在目前环卫运作机制情况下。道路清扫保洁、街巷保洁、新村保洁、行政村保洁、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垃圾收集运输、粪便清运由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和合同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公共卫生间保洁管理采取企业公开招标方式(不得采取托管方式)。优先采取主次干道和街巷新村保洁一体化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按合理低价等原则择优选择作业单位。
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和要求
环卫作业经费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服务的,应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用合理低价原则,下浮率不得超过标底价的15%,标底价的制订可参照环卫作业单价(详见附表,不含社保公积金)。招标应对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资质、用工模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核。企业用工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优先录用现有环卫作业人员。企业需为保洁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并将纳入考核范围。
2.合同委托的方式和要求
环卫作业量和作业分配方式经核定后,除公开招标的作业外,区环卫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可以合同的形式将其余环卫作业直接委托给国有性质的环卫作业企业,合同委托的价格可参照相应的环卫作业单价(详见附表,不含社保公积金)下浮15%来确定,需在合同委托金额中扣除已经测算的税金。受委托企业的用工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纳入考核范围。
(三)环卫作业定额和指导单价的形成
环卫作业定额和指导单价是相对应在目前市场和技术条件下的合理工作量和作业价格,本文件中所提及的环卫作业定额主要依据现行《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环卫作业指导单价主要依据现行《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价咨询报告书》苏仁评报字(2011)第130号。
1、其中涉及最低工资部分参照2011年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1140元/月.人,如遇人员最低工资增长,每月市区两级将按比例统一进行补贴。
2、在作业单价中,社保、公积金支出中的集体(最低标准)支付部分单列,在招投标或合同委托中扣除该部分费用,由作业单位先行缴纳支付,经逐级审核后,由市、区财政进行全额补贴,其中社保补贴市区按1:1,公积金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3、人身意外险(含疾病)由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或区环卫所)采取团购方式统一购买,市财政按最高每人每年200元给予补贴。
4、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及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时,标底的制定应按照环卫作业定额和作业单价进行测算。
5、年底将发放环卫工人13个月工资,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进行拨付。
五、操作实施
(一)年度计划
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编制辖区内环卫作业量、经费年度概算及环卫作业分配方式经市环卫管理处汇总校核;市环卫管理处根据区上报情况编制年度环卫作业管理作业量及经费计划,统一报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和市财政局批复。未报市局批复的扣当月市级拨付的环卫作业经费的15%直至批复。
(二)招标管理
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根据批复对辖区内的环卫作业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或合同委托的方式进行管理,招标文件需经市市容市政局审核,合同文书及时报市市容局备案。招标文件未经市级审核或未合用文本未报市局备案,在拨付市级经费时扣作业经费的5%。
(三)监督考核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修订《市区环卫作业管理考核办法》及《市区环卫作业管理考核标准》,对纳入城区环卫作业保洁管理的作业,建立市、区和街道三级管理考核机制,同时建立作业单位资信等级档案。人员管理将纳入考核范围,对环卫保洁人员实行人员注册制度,对人员的到岗率、年龄结构、日常培训、参保率进行考核。
(四)经费核拨
1.根据市委苏发〔2008〕35号文关于“切实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对环卫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按比例同步落实到位。”的精神,建立、健全环卫作业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机制。采取作业经费与考核成绩挂钩的办法,对纳入城区环卫作业管理范围内的环卫作业均采取考核的方式对作业经费进行核拨。市区两级财政在环卫作业经费中的投入比例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各位老师: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落实“五项管理”构建高效课堂,围绕这个主题讲三方面的内容:一、“五项管理”和“双减”;二、本学年教研主题;三、高效课堂小组建设方案。
一、“五项管理”和“双减”
最近教育部的“双减政策”成为家长们关注的热点,与“双减政策”一同落实的还有五项管理细则,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
双减政策是指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而五项管理包括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这五个方面。重点讲作业管理和读物管理。
作业管理:
1.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2.作业总量规定:学校要加强各学科作业统筹,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3.作业布置要求: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出学生认知和能力水平,不将各种练习册、复习资料不加选择地作为作业使用。各校要在醒目的地方建立作业平台。作业要当堂布置,不得通过短信、QQ、微信等载体布置作业或课后临时增加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指派家长参加本该由师生完成的事宜,如打扫教室卫生、班级文化布置、装饰美化演出场所等。
读物管理方面
学校:在向学生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时,学校不得违反《出版管理条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12条负面清单有关规定。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图书公司、书店、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进校设点出售图书。
未经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学校(教师)不得接受社会捐赠课外读物。
禁止不良读物在校内流通。
教师: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以学校、年级、班级或家委会名义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
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
二、本学年教研主题
以《陕州区中小学校本教研工作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导学案”为载体,以“导学检测”进行落实,采用“三段六步”导学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研究课堂教学,开展系列赛课活动,探究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
三、高效课堂小组建设方案
学习小组是高效课堂进行的基本单位,它是小组合作学习的组织基础。小组合作学习就是以合作学习小组为基本形式,促进学生的学习,以团体的成绩为评价标准,共同达成教学目标的教学活动。
(一)如何划分学习小组
1.小组划分原则
小组划分应遵循“同质结对,异质编组,组间平行”的基本编组原则,根据学生各自不同的学业成绩、心理特征、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学习能力、家庭情况等方面组成学习能力相当的学习小组,一般以异质为主,使小组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和个性化。
2.具体分组方法
每组6人;按照学生知识基础、心理特征、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学习能力、家庭情况等分为A、B、C三类,6人形成AA、BB、CC的组内成员结构。A类学生称做特优生,B类学生称做优秀生,C类学生称做待优生A、B、C类学生既有个性发展的类似性,又有学习程度上的不同。小组内的基本机构人员设置
(1)正、副组长各一名:正组长主抓全面工作,副组长侧重于纪律、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2)人人组内科代表:根据学生各科成绩的不同,设置组内科代表,每人负责1-2科的作业收交和导学案的批改工作。
3.小组长的作用
每个小组都是一个固定的学习组织,组长要充分挥其组织管理的作用,带领学生遵守班规和组规,按规定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课前组织好导学案和课本的预习,课中组织好各个环节的学习和活动管理,课后跟踪各项作业的完成情况。
(1)课前准备:要起到提醒、督促作用。提醒组员及时就位、摆放好学习用品、清理好桌面、等待上课。
(2)管理好本组的学科代表、学习对子、师徒关系。要组织、督促他们各施其职。
(3)理解、熟悉课堂各个环节的要求,并切实组织好课堂上的各个环节。
(4)关注组员状态、落实对组员的过关检测和帮扶措施。
(二)班级具体的评比要求如下:
1.每节课统计,每天评比,每周小结,每月、每期总结等。要求每个副组长统计出自己组的每个同学一天中参与课堂展示的次数,填写好表格。根据次数的多少排出名次。参与次数多的同学在第二天晨会上会受到全班表扬,并且积累作为评选月优秀个人的依据。对于参与次数少(或没有参与)的同学,由组长先了解情况、谈心交流,而且这部分同学要自己写出第二天参与课堂展示的目标,第二天进行跟踪。对于问题比较大的学生老师要亲自了解情况,和学生共同讨论解决办法和拟定目标。通过这种办法,一个月进行一次大的评比、表彰、奖励(建议奖励采取多种形式)。 2.设定各种荣誉称号(优秀组长、优秀副组长、优秀课代表、展示高手、点评专家等等),全班每周评选一次,设立专栏,贴照片进行公示。同样累计参选每月的文明称号的评选。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安全性评价与安全风险管理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两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以系统安全工程理论方法为指导,实施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基于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闭环过程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等”。可以说安全性评价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风险管理的一项具体手段。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针对供电企业生产设备、劳动作业和作业环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三个方面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以防止人身事故、特大和重大设备(电网)事故及频发事故为重点,采用危险评估的方法进行查评诊断。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以防止人身伤害和人为责任事故为主线,评估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状况,评判企业安全风险程度。从安全风险管理应用对象和方法来说,安全性评价更多地针对电网结构、输变电设备、二次系统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实施评估分析和控制,而安全风险管理是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重点,实施评估分析和控制。
安全事故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所致,这些因素的存在就是安全风险、就是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分析、辨识和控制这些隐患和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失控导致事故发生。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控机制,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避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提升企业安全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
2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应做好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通过培训使各级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弄懂学会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理解风险管理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流程,提高自身安全风险分析和识别能力。
应开展作业风险辨识。以防控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组织开展输电、变电、配电和调度等专业领域典型作业项目的危险因素边式,通过建立静态风险数据库、典型作业风险辨识范本库和编制标准化监督检查表,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静态风险识别是指设备及工具材料、工况环境方面的危险因素,一般变动不太频繁,相对于人的作业行为而言是静态的,可以进行系统的辨识,并建立风险库进行动态维护,此风险库的建立,为具体作业前辨识作业环境、机具与防护存在的风险提供基础资料。
态风险库”框架。输配电检修、运行按每条线路建立“设备与环境风险库”;变电检修、运行按照每座变电站、每个设备间隔分专业建立;工器机具、防护设施按照保管单位建立。
识典型作业风险辨识范本库。辨识范本是反映各专业某项作业涵盖作业准备及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所有危险因素及其对应典型控制措施的文本,采用表格形式。作业风险辨识项目和辨识内容分公共部分和作业部分,公共部分主要辨识人员素质、作业组织、工期因素、气象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危害因素,制订典型控制措施;作业部分以作业流程为主线,辨识作业中各流程存在的危害因素,制订典型控制措施。
编制现场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现场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主要针对现场作业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发生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现场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的运用,为管理人员开展作业现场标准化的安全监督检查提供基础资料,减小不同人员检查效果的差异。
应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及干预,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评估”是对企业整体、局部的风险程度做定量或者定性的估测,评价风险等级,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等级标准,为持续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3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在作业现场中的运用年,奎屯电业局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工作思路,成立了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了安全风险管理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将作业控制作为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的切入点,以作业现场为核心,针对作业过程中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风险,深入开展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工作。以防控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使风险控制工作与已执行的“两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等各种风险控制手段有机结合,按照“突出现场作业、强化班组应用”的原则,在变电检修、变电运行、输电检修、输电运行、配电检修、配电运行个专业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稳步推进风险管理工作。奎屯电业局通过召开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会及次风险管理系统培训,各单位、工区利于安全日活动或召开安全风险专题会,组织本工区、班组员工对辨识手册进行培训,通过各级培训,使各级员工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现有危险点分析、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等之间的关系,结合日常安全工作,学会自觉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达到发现危害、控制风险、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目的;个专业建立了静态风险库、典型作业风险辨识范本库和标准化监督检查表库。每次工作选取典型作业风险辨识范本中典型控制措施,调用相应的静态风险数据库控制措施,对措施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控制时段,形成作业风险分析表。对风险数据库未形成或某项静态风险存在尚不清楚时,通过补充现场勘察等手段进行辨识,采取控制措施进行补充。根据“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表”中的控制时段要求,各责任人在开工前一天落实完成准备阶段的控制措施;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与现场作业息息相关,按照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的要求,针对到位监督的作业项目,到位人员对照“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监督情况。通过对每个作业项目不断积累经验,动态维护,推动安全监督工作。
整合常规安全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是在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基础上的拓展、改进和整合。奎屯电业局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同时,结合“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反违章斗争、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活动,把具体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通过自查、专项检查,不断总结持续改进;将风险管理和标准化体系管理结合起来,结合该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不断细化风险管理规范,学结风险管理先进经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p#分页标题#e#
开展风险管理必须结合生产一线实际。只有与生产实际、一线实际相结合,将安全科学理论与生产实践、经验教训相结合,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取得实效。在编制辨识范本和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采纳一线管理者和生产者的意见、建议,吸取以往事故案例的宝贵经验教训,注重作业现场和过程管理与作业方式、事故类型等实际情况相结合。
开展风险管理必须注重实用、简便、高效。复杂繁琐的过程和方法,不但不会有助于安全工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相反的作用,甚至走向形式主义的极端。在开展风险管理试点工作中,把设备自身健康交由生产保证体系完成,安全监督体系则集中精力做好人身安全防范;提供参考标准,避免由于工作负责人业务水平不高、现场经验不足或工作疏忽而造成的重要危险因素遗漏、控制措施不到位;开发运用系统软件取代传统的现场书面化勾打分,始终强调作业前风险评估的结果,即重要危险点的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并加以监控。
开展风险管理必须加强责任制建设。风险评估和检查只是风险管理的手段,发现的安全隐患只有及时整改或控制,才能达到确保安全的最终目标。风险管理要成为一个体系并长期运作,除了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外,对流程各个节点的责任确定也十分重要。这些节点上的有关人员对待风险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将直接决定该项工作的成败。对这些人员而言,风险管理工作的推广不仅有可能增加其工作量,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他们习以为常的工作方法,因而,必须明确他们相应的责任要求和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