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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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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现状

农业科技现状范文第1篇

(一)省级园区企业融资方式相对丰富,市级园区企业融资方式单一29家农业科技园区中,7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融资服务相对多样化,其中4家获得了包括自筹资金、信用社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民间借贷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另外2家获得了财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白洋淀农业科技园区+昌利农业科技园区),1家获得高校专项科研经费支撑(涿州农业科技园区)。其他22家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企业基本都是自筹资金,急缺资金时往往通过民间融资解决,比如小额贷款、民间其他高息借贷。

(二)科技特征突出的园区企业与一般企业的融资方式同质化,缺乏创新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来看,不同类型企业的最优融资方式是有所差别的。就科技企业来讲,科技性较强的企业因其研究开发风险较大,引入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是最适合的;而对那些已经标准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加工企业而言,由于生产较为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低,最优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调查发现,园区内科技特征突出的部分优质企业,融资方式停留在传统方式上,缺乏创新。如中国农大涿州农业科技园区,具有典型的农业高新技术特征,但是,园区投入仅仅是财政性质的科研经费投入,园区仅作为中国农大的教学科研基地在发挥作用,而园区的本源功能———产业化孵化、技术示范、科技推广等却得不到体现,导致园区建设和资源利用的严重低效率。还有,大午蛋鸡育种公司、安国市惠农中药材良种繁育有限公司、河北白洋淀聚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也都是园区中科技特征突出的企业,科技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均达到60%以上,但是,其发展初期都是靠自筹资金和内部积累,基本都是在效益稳定后逐渐获得了银行信贷、政策性金融信贷或者科研立项的支持。这些企业融资既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机制,也没有利用农业保险机制,更没有引入风险投资。

(三)财政资金投入少,杠杆作用不明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投入,二是间接投资。调研发现,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保定市财政资金较少有直接投资。2014年,安新白洋淀省级农业园区获得了一笔400万元的园区建设专项经费,据了解这是配合保定市白洋淀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的一笔投资,用途严格限定在农业科技园区生态环境改善方面。从财政对园区的间接投资来看,有两条投入渠道:其一是农开办以“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对科技特征较强的农业企业给予大概500万元/年的财政补贴(要求企业有配套资金);其二是省科技厅、市科技局以项目立项形式给予的资金补助,年补助金额不到1000万元。上述财政资金的间接补贴方式,不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方式上,对农业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吸引力并不大,致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大打折扣。

二、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金融服务的制约因素

(一)农业产业化链条尚未形成,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力不够强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大部分园区主导产业明确,但产业链条尚未形成。除大午优种鸡培育及其饲料加工、休闲、餐饮等已经形成稳定的产业链条之外,大部分园区主导产业的后期深加工、销售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产业链条均未形成。包括昌利的蔬菜、安国的中药材、阜平的大枣,以及望都的奶牛养殖和白洋淀的水生经济作物,他们都是以大面积的种植基地为依托,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初级生产,缺少加工及相关配套产业的相互扶持。我们知道,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蕴含着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能够带来稳定的产业利润,这对吸引金融资本是非常有利的。保定市大部分农业科技园区企业仅仅重视生产环节的传统生产方式,严重制约了金融资本对其发展的关注程度。

(二)财政补贴方式缺乏创新,对金融资本吸引力不足现有的财政补贴方式主要是农业开发项目补贴、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补贴、少量贷款贴息,其中,前两种补贴方式均起到了调动企业自身筹集配套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的作用,但这两种方式均未起到吸引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的作用,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杠杆效应不明显。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有多种创新模式,包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农业科技推广基金、商业性贷款担保基金等等。在此方面,保定市财政部门还有待解放思想,创新思维,积极尝试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财政支农新方式。

(三)财政资金补贴的配套任务过重,反而加剧了企业融资负担几乎所有的项目都要求实施单位进行资金配套,配套任务相当繁重,往往资金不到位,建设项目就不能按合同进度分步实施,有的甚至不得不缩小规模,使项目工程的投资效益受到很大的影响。其中,昌利农业科技园区就曾发生过因配套资金不到位而错失项目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园区建设融资服务平台缺失调研发现,所有的农业科技园区均未有过政府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进行融资推介的经历。这说明,保定市各个农业科技园区管理部门,还未主动搭建金融服务对接平台,建立园区主体与金融服务主体之间的对接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园区主体与金融服务主体之间缺少相互了解的沟通渠道,也是导致金融服务不能顺利进入园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园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入园农业企业实行档案化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园区管理部门的服务与纽带作用,建议相关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各县园区管理机构,建立一个农业科技园区入园农业科技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个企业进行评价,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评价结果建立成入园企业信息档案,为建立园区主体与金融服务主体对接机制做好铺垫,以便消除信息不对称,为金融服务主体更加清楚的了解企业情况提供便利。

(二)搭建科技创新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农业科技金融内部化截至目前,保定市拥有国家、省、市三级科技创新平台120家,包括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这些创新平台涉及到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据现有资料分析,保定市创新平台建设中并未建立起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基于此,建议保定市借鉴江苏等地在高新技术园区建立金融服务大厅的经验,建立一个服务于全市创新平台的金融服务大厅,为创新项目(包括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提供投资咨询、产权评估、企业估值、银行信贷、商业保险、抵押担保、股权转让系统交易推荐、企业上市培育、风投推荐等在内的一站式金融服务,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角度看,使农业科技与金融实现深度融合。

农业科技现状范文第2篇

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融资机制、政府支持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的协同效应,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拥有实力雄厚的现代农业科技龙头企业。近年来,农业科技发展较快,多元化融资需求呈增长趋势。区域金融对湖南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依然存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机制未充分发挥、社会参与机制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单一、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业科技保险缺失、农业科技金融政策协同不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滞后等方面。因此,针对湖南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建立农业科技与农业金融的协调机制、鼓励与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和科技园区农业项目相结合的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现代农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等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科技;金融支持;融资;对策建议;湖南

金融在现代农业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起到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看,农业科技金融模式主要分为美国式的市场主导型和日德式的银行主导型。从我国实践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农村经营体制、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多元文化特色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模式具有一定复合性和区域特色[1]。即科技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基础作用,政府对科技金融市场起引导、服务、补充和监督作用,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拆借、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等社会机制起重要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拥有实力雄厚的现代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但是依然普遍存在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业科技保险缺失等问题。因此,针对湖南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深入研究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对于解决我国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的融资瓶颈,提升农业技术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

1.1市场融资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

市场调节可以实现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合理的风险收益平衡,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农业科技主体的融资需求,科技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基础作用。一般农业科技发展要历经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阶段,具有风险高、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有研究表明,一个农业新品种需要平均7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一项农业新技术推广需要3-4年。农业科技发展的每个阶段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且面临高于其他产业的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2]。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对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存在差异,市场化融资提供的多样化渠道可以对应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3]。一是种子期的农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以内源融资、政府扶持为主,此外,天使基金将投资者风险与收益紧密联系,偏好通过独资、合伙等形式投资早期创业企业。二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大量资金主要通过吸引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及申请政府创新基金等形式获取。三是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为了规模扩张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由于风险降低和盈利能力保证,银行信贷资金会少量进入,但仍然以风险投资资本为主。四是成熟期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由于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保障,其选择融资手段较为丰富,可以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多渠道获取资金,风险投资将择机退出。因此,合理的收益风险平衡的市场内在机制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科技,拓宽农业科技主体的融资渠道。

1.2政府支持机制发挥引导和规范功能

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服务、补充和监督,可以从宏观上引导和调控农业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首先,财政资金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通过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保险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4]。如中央财政设立专项技术推广基金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在项目建设环节予以资助;省级农业部门及科技部门通过项目形式投入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省级及以下财政对区域特色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及产业化也都予以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投放受财政投资的引导,与政府的农业科技项目进行配套。目前,金融机构在发放农业科技贷款时要求贷款项目必须是国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或是国家、省级农业科技项目,进而给予配套资金,以降低信贷风险[5]。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完善农业科技信用体系、搭建农业科技融资对接平台等发挥其服务职能。最后,政府对农业科技贷款流向、科技资本市场的监管,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收益和公平竞争。

1.3社会参与机制对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有效补充

在农业科技金融活动中,完善的社会网络是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6]。首先,农业科技信息的共享、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评级、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拆借、农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天使投资等融资网络的构建依赖农村社会资本参与。其次,诚信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利于治理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的失灵。如民间农业科技贷款市场的建立有赖于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农业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增进相互信任和合作,为农业科技主体之间的联保、互保奠定基础。最后,社会参与机制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普及和宣传。村委会、农业科技企业、农业技术推广的中介组织和农业科技人员等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尊重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识,可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将社会机构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逐步探索和完善农业科技与金融互动融合的统筹联动机制。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应该包括以上三种机制的协同,即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解决农业产业链融资问题需要各种科技金融机制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发展,同时在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需要各种机制之间的高效融合。

2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现状与融资需求特点

2.1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现状

2.1.1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较高,农业产业综合效益逐步提升

近30年来,湖南共获得24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的成果近千项,年创效益超过30亿元人民币[7]。在杂交水稻、经济作物栽培技术、大水面综合开发、牲猪品种改良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与农业产业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有力促进了农作物种业、茶油产业、牲猪饲养等特色产业的发展。在隆平高科等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下,超级杂交水稻、油菜、棉花等农业科技领先技术,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率达95%以上。如油茶林总面积达133.2万hm2,占全国油茶林面积的47.1%,改良后的油茶产油量比未经改良的油茶增产超过5倍,2014年全省油茶产值达213亿元,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产业集群,现代农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逐步提升。

2.1.2现代农业科技普及率较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待转变

与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不相适应的是,湖南农业科学技术普及率和成果转化率不高。根据湖南省乡镇企业局的数据,2012年湖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55%,农业科技贡献率53%,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则仅有20%,低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以鲜销为主要销售目的的农产品达到80%,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率为1∶1,低于全国的1.4∶1,更低于山东的2.3∶1,可见湖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不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亟待转变。

2.1.3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不足,投入结构和经费分配有待改善

由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投入存在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经费流向分配不均等问题。如湖南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1万元左右,不到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的一半;全省农业科学领域的研发机构只占全省所有研发机构总数的7.5%;湖南省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个环节资金投入结构为1∶0.3∶100;而发达国家这3个环节投入比例为1∶10∶100。这些都导致湖南农业科技的前期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影响农业科研水平的提高[8]。

2.2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融资需求特点

2.2.1农村小额信贷需求萎缩,现代农业科技推广需要多元化金融支持

首先,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对资金需求旺盛。据人民银行长沙支行的调查显示[9],由于种植和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农户+基地”“、农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涌现,传统农户小额信贷需求日益萎缩,例如某农村信用社5000元以下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在2004年为50%,2012年减少至27%。一方面,对于农业科技企业而言,贷款融资远远不能满足其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许多优质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规模持续扩张。以2000年在深交所上市的隆平高科为例,公司融资规模逐年增长,2013年末资产总额达38.4亿元,比2003年增长近4倍,为公司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技术升级而产生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其次,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信息化网络建设、技术支撑和组织运行都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维持。如平江县近年通过各种渠道整合资金2000多万元,新建和改造19个农技站,搭建“农技宝”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和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

2.2.2农业科技小微企业期盼引入风险投资

第一,对于初创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孕育期的农业科研项目而言,前期资金基本来自自有资金或者少量的科研经费,急需风险投资基金,特别是天使投资。第二,对于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而言,虽然能够通过金融机构获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但是资金有限,自身条件又不能支持上市融资,发展与壮大阶段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2013年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对12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需求调查,其中541家企业提出了120亿元的融资需求。许多中小型农业企业急需提升技术竞争力,资金缺口较大,期盼能引入风险投资。第三,风险投资不仅能够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通过投资参股参与决策,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企业发展咨询,缓解“种子期”和“成长期”农业科技资金困难和发展困扰。

2.2.3农业的脆弱性需要农业科技保险支持

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投资周期长、预期收益难以估测导致了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度大、风险大,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科技保险来实现风险转移,保证现代农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同,这对农业科技保险的种类和服务范围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保险机构提供能满足企业不同阶段需求的复合型保险种类。

3湖南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

3.1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状况

3.1.1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截止2013年底,湖南农村信用社共有4065家网点,遍布全省,特别是在大型商业银行缺位的县乡,有力支持了农业技术推广。如怀化市溆浦县农信社自2010年起累计对农业产业化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放涉农贷款5亿多元,先后帮助开发油茶等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2680hm2,支持养殖专业协会和君健茶叶、众发养牛、张英旺种粮等专业合作社、专业户50多个,扶持宏大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小农业科技企业10多家。常德农信社在探索建立科技银行试点上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武陵农商行正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市政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试点银行资格,并开始组建武陵农商行白马湖科技支行。2014年已投放科技企业贷款18户,共计1.75亿元。

3.1.2农业发展银行逐步增加农业科技贷款

截止2014年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累计发放农业科技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867.1亿元,择优支持金浩茶油、金健米业等农业产业化加工龙头企业1560家,其中支持国家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26家,省级龙头企业187家。通过支持隆平高科、雪峰种业等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推动了制种、农机、化肥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湖南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

3.1.3商业银行积极探索服务农业科技新模式

农业银行开展了“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增大对农业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和湖南省52%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从两个方面支持了隆平高科的现代农业科技发展。一是输送金融服务到客户终端,为1681家隆平高科的农资连锁店提供结算与现金管理服务;二是探索建立以隆平高科为依托的农业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模式,搭建连接企业、银行与农户的桥梁。根据湖南渔业科技发展需求,近3年来农业银行湖南分行对大通湖生态水产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相关水产养殖合作社、饲料加工企业、生态养殖园区、渔民加大支持力度,累计发放贷款近40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名特优”水产技术发展的贷款累计达30多亿元。

3.1.4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涉足农业科技金融领域

截止2013年底,湖南省村镇银行达30多家,涉农贷款余额为6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7%。村镇银行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抵押贷款等新的农村金融产品,极大地减少了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难度。另外,农业科技龙头企业纷纷入主村镇银行。2008年成立的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发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占股51%,隆平高科、克明面业等本土农业科技企业出资占股49%,其中,隆平高科为桃江建信银行第二大股东。隆平高科充分利用其农村科技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农业科技融资方案,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咨询等优质服务。

3.2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状况

湖南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饲料、种植、牲猪养殖和谷物加工等传统农业科技较强的产业。如正虹科技、金健米业、隆平高科、新五丰、大康牧业和唐人神等农业龙头企业都得益于上市融资,但上市融资比例较小。据统计,2013年湖南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达1860亿元,但农业企业融资不足5%,这与湖南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目前,湖南加大了对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政府加大力度引导重点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通过组织严格审查,筛选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入库,其中不乏像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春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科技企业[10]。另一方面,长沙产权交易所、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中部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在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3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融资状况

目前,湖南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参与设立36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专项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支持200项科技新成果的产业化。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3亿元,湖南特色农业科技和生物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是其主要的投资领域之一。以惠生国际为例,惠生国际是湖南省主要的猪肉供应商之一,市场份额全省第三。2013年7月湖南高新创投对惠生国际进行了投资,半年之后惠生国际成功在香港上市,风险小、收效快,投资收益较好。但是从整体上看,风险投资公司仍偏好发展较成熟的农业企业,目前仅长沙4家本地较大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了300多亿元,他们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大多集中在已经上市或者即将上市的大型科技企业,对初创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关注不足。

3.4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推动下,湖南农业保险发展较快,具体表现在保险的品种不断增加,覆盖的保险范围和保费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0.11亿元,居全国第5位、中部六省第1位。2015年上半年全省农业保险赔付支出2.39亿元,同比增长5.59%。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69.29亿元,受益农户1262万户次,为度过自然灾害提供了坚实保障。2014年湖南省又推行了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农业保费补贴。依托湖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产品保险、农业保单质押融资等使农业科技企业受益匪浅,提高了承担风险的能力、拓宽了融资渠道,充分满足农户和农业科技企业的需求,农业风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3.5农业科技园区的金融支持状况

截至到2015年4月,湖南省拥有8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总量在中部地区位于前列。其主要采取由地方政府牵头管理、与科研院所共担科研项目、农业科技企业独立发展的运营模式。目前,农业科技园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首先是农业发展银行对湖南农业科技园区中的多家农业科技骨干企业发放了大量科技贷款,有力带动园区的建设发展。其次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农业银行2013年提出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项目的方案,湖南省多家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园从中受益。

4湖南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存在问题

4.1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农业科技金融有效供给不足

1)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一是农业科技产业链融资等新业务的推广不足,没有全面推广以农业产业链为依托,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担保的方式来提供金融升级产品和服务。二是适应农业科技企业的抵押物不足。“种子期”和“孵化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难以提供房产等传统抵押物和A级以上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抵押物由于缺乏评估和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往往要附加担保等条件,增加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成本[11]。大多数的湖南商业性金融机构没有细分出专门面向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而是笼统的使用对公贷款的流程和要求,农业科技企业很难达到这些太高要求。三是针对农业科技园区的金融产品不足。虽然目前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迅猛,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优势,但是体现和挖掘农业科技园区的特色和优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一方面,内源融资比重大,受地方政府引资偏好,政府希望借园区优惠政策吸引具有雄厚财力的大公司、大品牌入驻,而忽视本地企业的融资需求[12]。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以各自企业的名义进行融资,没有形成园区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根据调查发现,湖南省8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都没有成立类似于园区融资中心或者融资平台的机构,来促进园区企业打包融资。2)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由于上市融资门槛高,湖南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方式单一,上市门槛条件不足,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都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批,加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导致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比较低,能上市融资的都是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型农业科技公司上市机会渺茫。同时,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受到财政支出的预算和结构的限制难以支持大量农业企业的需求[13],市场主导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障碍,在湖南还未形成聚集效应。此外,风险投资的后移趋势不利于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3)缺乏专门的农业科技相关险种。首先,农业政策性保险不包括农业科技保险。据湖南保监局的统计,2013年湖南种植业政策保险承保了1320万hm2农林作物,养殖业农业保险承保了1359万头牲畜家禽。承保主要农产品的目的是为了抵御自然灾害,赔偿费用也十分有限。其次,缺乏农业科技险种。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种类的农业科技保险服务,而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农业科技的险种,更没有贴合农业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复合型保险。最后,涉农保险保单质押推广不力。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能够拓宽农业保险的使用价值,丰富农业科技企业贷款抵押种类,缓解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度。但是,湖南省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还在探索阶段,种类不完善。

4.2农业科技金融的政府机制未充分发挥

第一,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协同不足。主要表现在:1)缺乏专门激励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涉及到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具体政策非常少,需要将科技金融政策延伸到农业科技领域,将农村金融政策延伸到科学技术领域。2)不同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协调[14]。由于农业科技金融领域的“三叉路口”性质,导致了多头管理现象,致使科技发展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不能相互配合,科技引导政策和风险投资政策不能相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和金融财税政策相关联,农业科技项目与科技贷款项目不能直接挂钩。第二,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农业科技贷款虽然是国家政策性的、专门化的贷款业务,但农业科技贷款发放要求甚多,门槛太高。如贷款申请对象的法人限制、贷款范围局限、缺乏研发阶段贷款、中长期贷款20%的本金要求、利率无优惠等。第三,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动力不足。从规模、特色和引导功能看,湖南引导基金的发展远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2014年湖南引导基金仅6000万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集中在长沙。而上海引导基金的规模达到60亿,长三角地区引导基金已经呈现区县级扩散的趋势,很多地区将现代生态农业作为引导创业投资的主要战略性产业。所以,湖南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动力不足,效果不佳,风险投资难以成为湖南省农业科技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15]。第四,现代农业科技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数据,湖南省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截至2013年末,累计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5.28万户、农户信用档案729.24万户,建成9个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增加至7个。但还存在农业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覆盖面小、缺乏针对农业科技企业具体类别的归类管理等问题。同时,现有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只停留在新成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曝光的督促作用上,没有通过共享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信息,拓展金融机构信贷优惠、农业科技企业间产业链交易等积极作用。第五,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度有待建立。肩负推动现代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具备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也要具备金融专业知识。据统计,近5年来,湖南共引进各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3万余人,但金融类人才引进不足100人,难以满足科技金融发展需要。因此,亟待建立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现代农业科技企业联合参与的人才培养制度。

4.3农业科技金融的社会机制存在不足

首先,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滞后。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门槛较高,许多地区的农村难以满足注册资本、营业场所等方面的要求。虽然农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在部分地区实施,但在资金调剂、管理规范、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其对农业科技的支持[16]。其次,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关系较为松散。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的合作整体上处于较低层次,缺乏深层互动。与核心企业相关连的销售企业、生产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分布地域较广,对其跨区域的不动产、库存等实施及时跟踪监控较难,这些都导致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拆借、科技担保等信用难以实现。再次,农民在科技领域的创新文化和金融领域的诚信意识不高。这从深层次制约了农民对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需求,也导致农村难以建立社会信用共享和监督机制。最后,农业科技金融人才、农业科技技术管理人才和农户之间的交流缺乏互动平台和长效机制。

5对策建议

5.1建立农业科技与农业金融的协调机制

首先,由省级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设立湖南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引导母基金,并鼓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的特色农业设立不同类型的子基金,充分发挥其引入社会资本的杠杆效应。其次,农业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要联合制定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政策及实施办法。再次,农业科技规划和项目申报与农业科技贷款政策协调。农业科技规划和项目申报要为农业科技贷款提供项目引导和发现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农业科技贷款的绩效考核。最后,加强农业科技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农业科技的市场投入机制的协调。

5.2鼓励与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和科技园区农业项目相结合的金融创新

第一、加大农业科技园区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农业科技园区设立融资服务中心,为农业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第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业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产品。具体可以推行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围绕核心农业企业的产业链融资产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链贷款等。第三,加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和准备,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权交易市场,依托湖南现代生态农业科技优势,建设现代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建立中部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第四、鼓励农业“产学研金介”模式的发展。要推进现代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在实施农业科研院所分类改革的同时,创新农业科研院所运行机制。建立以农业产业化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将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纳入产学研,强化农业“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机制[17]。

5.3营造良好的现代农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农业科技金融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农业科技金融联系会议制度和农业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举办农业科技金融政策与信息会和项目对接会。二是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技信用制度。加大对农村非法金融活动的司法力度,维护农村科技金融市场秩序。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征信网络建设和行业自律等协同推进农业科技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农业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和风险监控机制。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给予服务农业科技的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成果转化、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优惠和鼓励政策。

5.4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一要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建议依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农科院、湖南林科院等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和经济管理专业教育资源,设立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等专业课程,培养本地农业科技金融急需的创新与管理人才。二要建立农业科技金融培训和人才交流制度。定期主办面向湖南特色农业和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与金融人才招聘和人才交流专场,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农业园区创业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对农林院校毕业生、基层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人员业务持续培训机制,通过农业科技金融展示和交流会等形式鼓励农业科技和金融人才的交流与合作[18]。最后,加大农业科技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农业科研人才、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型人才以及金融人才的引进和交流给予政策支持,稳定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作者:寻舸 尤文佳 朱婷婷 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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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瑜.政府投资型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5(7):65-70.

[5]戴明晓,马小南.农业科技创新视阈下对农业金融发展的研究[J].农业经济,2014(5):109-110.

[6]周家福,翁鸣.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广西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对策研究[J].学术论坛,2014(9):76-80.

[7]刘伟巍.从投入产出角度对湖南农业发展的几点思考[EB/OL].(2013-12-13)[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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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13年湖南省金融运行报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调查分析[R/OL].

[10]朱湘平.2014年湖南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扩编305家企业榜上有名[EB/OL].(2014-08-06).

[11]刘玉春,修长柏.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收入增长[J].农业技术经济,2013(9):92-100.

[12]朱学新,张玉军.农业科技园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研究——以江苏省农业科技园区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3(9):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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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推广;现状;发展思路;保障措施;辽宁海城

21世纪,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随着加入WTO,有效解决产量与品质、增产与增收的矛盾,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已十分迫切。因此,加速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满足新阶段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将是我国农业现阶段的重要任务和历史使命。

海城作为一个县级市,农业发展在全省较为领先,各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农业成果转化速度慢、产业化程度低、科技对生产贡献不高,因此,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显得更加重要。根据国家实施“科教兴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海城地区对农业科技推广的重点和方向进行了相应调整。

1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基本现状

1.1取得的主要成就

(1)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保证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有序进行。海城市现已初步建成了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龙头,29个镇区为龙身,各行政村为龙尾的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全市共有农技推广人员300多人,其中市级占30%,乡级站70%[1]。

(2)推广应用了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加快了农作物新品种的更新换代,使海城市农业由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过渡。

(3)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打下了良好基础。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广播电视讲座、现场讲授示范、科技宣传栏、技术咨询点、科技大集等形式,把科学技术送到千家万户。

1.2主要经验与做法

(1)加强政府部门在农技推广中的主导作用。海城市目前农技推广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政府部门推广;二是农业技术市场或科技企业,通过技术交易或新产品推销,实现技术成果转化或技术服务;三是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农民自主参与,引进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而从实施规模及效果、组织力度及社会影响来看,政府占主导地位。

(2)加强推广体系建设和发挥推广队伍积极性是保证农业科技推广发展的关键。推广体系的建设,一是满足农业科学发展需要,有利于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二是农民自身需要,引导农民接纳新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生产管理能力,实现生活改善和收入的增加[2]。

(3)有重点地开展重大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全市每年有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出现,在组织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有重点地选择一批技术成熟、实用,覆盖面广、转化力强,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可以从整体上较快地推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如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配方施肥技术等,均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措施。“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可为带动大范围区域发展,提供成熟的模式、技术和经验。这几年,全市建成了农业中心高科技示范园区、腾鳌四位一体示范园区等,都发挥了较好的带动作用。

2农业科技推广面临问题与困难

(1)农民对新技术接纳能力差,基层推广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影响农业新技术成果的推广转化。首先,由于环境及待遇不好,基层农村推广部门很难吸引高知识学历人才、非专业人员进入,造成推广队伍中整体知识水平低;其次,基层推广部门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机会,对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不够;第三,推广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与高效农业多样化发展,对农民缺乏足够的权威感。此外,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的问题[3]。

(2)加入WTO,农业产量与品质、农民增产与增收的矛盾更为突出。目前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由于品质差,不仅在国际市场竞争优势不强,在国内市场也受冲击。

3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发展思路

(1)突出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和关键技术成果产业化,实现重点突破、全面带动。在大批农业新科技成果中,选择一批针对性强、辐射面广、带动力大,并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进行推广示范。尤其抓好一批特色和优势明显、生产与市场需求大的关键技术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初步建立海城市农业科技推广的体系框架和发展模式。

(2)以政府农业科技推广为龙头,带动和引导不同层次及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推广发展。抓好国家级重大农业科技推广计划。

(3)坚持实施大面积推广与建设科技推广示范、产业化示范基地并重发展的原则。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通过基地建设,可以实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科技教育等综合功能。

(4)坚持技术推广与科技教育并重的原则。发挥农、科、教部门联合优势,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向纵向深入发展。协调农业推广、科研、教学部门,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从单纯技术推广向技术普及和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与能力发展。

(5)立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兼顾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转化。

4农业科技推广的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保证农技推广事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是指导我国农业推广的最基本法律,对稳定农技推广机构、健全农技推广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地方政府也应制定农业推广的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农技推广资金投入。一要增加农技推广资金的投入,并保证专款专用。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技推广力度。

(3)加强推广体系建设,更新观念和鼓励创新。农技推广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它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主要载体,是新阶段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依靠力量。必须加强以政府为主的推广体系的建设并把服务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同时各级推广机构在切实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兴办经营实体,实行“一站两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新的管理运行机制[4]。

(4)加强科学普及和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加快人才培训。一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编写当地的农业推广技术系列丛书;充分发挥农业广播学校作用,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科普宣传;组织技术推广示范基地之间相互观摩、交流。二要对农民企业家进行农业技术、管理培训。三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并能应用现代科技的新型农民。

4参考文献

[1] 王铸庭,胡惠根.车坊镇农林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推广成效及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08(17):316-318.

[2] 徐彬,里昕,揭筱纹.中国农业科技推广的困境及新发展思路探索[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4):9-11.

农业科技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075-03

近年来,农业科技信息应用和推广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不断深入,农村、农民对农业科技信息的需要也日益迫切。切实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能够为河北省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知识化和农村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本文将就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以探讨,对河北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所取得的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相关的对策和措施。

一、充分认识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意义

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是科技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息形态存在的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技术创新的成果。与其他信息资源一样,共享性是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最鲜明的特征。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就是实现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非常紧迫的重大课题。

首先,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体现了农业科技革命的必然趋势。当今时代,信息化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将进入中长期结构调整阶段,各国纷纷把信息化作为改造传统产业、助推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在农业科技领域,信息技术也得到广泛应用,农业科技信息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创新农业科学的重要战略资源。信息化正在成为农业科技革命的重要趋势和目标,而以信息化为特征的农业科技革命使得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必然趋势。一方面,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相互渗透,彼此促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农业科技资源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为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创造了基本条件;另一方面,涉农用户对农业科技信息及服务的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除农业科研人员外,农业推广、农业生产、农业管理人员甚至农民对农业科技信息的需求均有很大提升,另外,涉农用户对农业科技信息及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不仅日益注重信息的全面性、综合性,更注重服务的迅捷性、高效性。可以说,加强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实现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是当今农业科技革命的必然趋势。

其次,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十二五”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信息化具有极强的渗透、倍增和创新作用,是实现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和必然选择。在信息化背景下,农业现代化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新的历史使命。我国农业现代化,不仅包括工业化为基础的农业机械化,更包括农业信息化。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这对于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用现代技术装备农业,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变,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在农业科技信息的开发、整理、传递、服务上下功夫。

最后,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是我省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十二五”期间,打造首都经济圈、推进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加快河北沿海地区发展三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我省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和竞争优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圈、一带、一区、一批”战略任务,迫切需要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支撑。实践表明,农业科技信息化对提高农民素质、提升农业科技含量、拉动农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通过对农业科技信息广泛采集、组织加工、与共享,构建适合我省的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数据库,开发一批实用性好、针对性强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河北省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已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不仅技术成熟,体系完善,标准规范,资源丰富,而且都建立了健全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传播网络,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建设已经从基础资源建设转向资源整合与共享以及多类型、知识化的信息服务,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一是从重建设转向重应用推广,二是农业科技网络从分散化、独立化向互联互通转变。三是农业科技信息服务重点从政府、科研部门向公共需求转变,四是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以上四个方面昭示了我国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进展。也应看到,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农业科技总体落后,加之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我国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还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从总体上来讲还不能够适应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长期以来,河北省非常重视农业科技信息共建共享。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取得很大进步,如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已经覆盖全省2 000个乡镇、5万个行政村和40个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河北农业信息网整合了12个涉农部门,建立了农经、农情、农价三级共建共享数据库,设立服务栏目近万个,数据总量达3 760GB,连续五年荣获“中国农业网站百强”称号;研制开发了40多个农业专家系统,推广面积达2 000多万亩,增收节支10多亿元;“12316”三农热线、“千万农民短信服务工程”等服务平台,提供了快捷、方便的咨询服务;完成了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覆盖25万户农村家庭。①上述措施推进了河北省各市县的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和网络延伸,加强了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整合,提升了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尽管如此,河北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相关投入不足。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对信息化建设意义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没有将其放在战略层面去认识和推动,信息化建设资金持续投入力度不够,市县两级政府尚未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额度占财政可支配收入比例逐年减少。由于政府投入有限,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受到很大制约,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也存在很多不足,如农业科技信息资源供给不足,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有待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服务体系需要完善,信息服务内容多集中在对政府农业政策的宣传、对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农业科技文献的提供等方面。

第二,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适用性不强,针对性差。目前,河北省农业生产基本处于个体经营、小农生产的阶段,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程度较低,这决定了不同的农业生产者有不同的科技信息需求,农民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强烈。但是,河北农业科技信息资源不仅供给不足,整合程度低,专业数据库和特色数据库缺乏,且实用性、指导性差,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相关用户的需求。

第三,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目前,由于尚未建立起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各类农业科技信息机构存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自成体系等问题,机构之间定位、分工不明确且缺乏协调,因为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全省范围的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进行统一规划,大部分的农业科技信息相对分散,缺乏有效的整合,造成条块分割,低水平重复,信息滞留、数据垄断、资源流失等问题,有限的农业科技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相关用户农业科技信息的需要难以得到很好满足。

第四,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环境需要改善。一是在制度环境上,促进科技信息保障与服务水平提升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健全,法律和制度也不完备,直接影响着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二是在社会环境上,由于文化素质以及认识水平等的影响,广大农村居民信息意识很弱,因而在获取和利用农业科技信息时常表现出随意性、盲目性和观望性,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三是在网络环境上,虽然网络系统硬件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也建立了许多农业科技网站和数据库,但没有统一的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各系统间不能有效兼容,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人才队伍不适应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河北省农业科技人才匮乏,与其他省份相比有很大差距,从现有农业科技人才看,很多人对于农业技术比较精通,但对于网络信息技术则不熟悉,而网络技术人员对农业技术则不是很擅长,缺乏既懂农业科技又懂信息服务的综合型人才。由于农业科技人员和信息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的局限,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开展。

三、推进河北省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的措施

如上所述,河北省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总量较小,缺乏规范,多样性、开放性和实效性不足,同时,在共享机制、环境等方面存在种种缺陷,这使得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水平低下。针对以上问题,要从以下方面入手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

首先,加强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农业科技信息建设,加强农业科技与信息和金融的对接,按照农业总产值的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农业科技信息建设经费的投入,彻底改善农业科技信息建设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做好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其次,强化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全省农业科技数据中心,完善河北农业网站群,整合12316三农服务热线、千万农民短信服务工程、各级各类农民频道等方面资源,通过集成网站、电话、短信、电视、实时视频等多种信息服务方式,加快发展农业专家系统,打造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为实现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有效支撑。

第三,优化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加强对全省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建设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管理,进行统筹规划,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机制上的保障。一是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打破区域、单位、学科界限,对高校、农业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农技服务机构等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机制;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技术,破除区域、部门、行业等的阻碍,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构建农科教相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科技合作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整体进步;三是完善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构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层级限制,建立包括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监督层、咨询层组成的管理体制,引导、激励和促进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充分共享。

农业科技现状范文第5篇

目前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均已开展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农产品贸易,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在农业信息化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些国家从本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国外农业信息化发展

(一)美国农业信息化

在美国,农场主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可以便捷地了解到国内外的农产品价格、农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相关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网络,在网上销售产品,使美国人民能够在网上顺利地购买产品,购买生产资料,查询生产技术等,这样既方便又快捷,还能够根据自己实际所需的意愿进行,避免走购买产品的弯路。美国政府全方位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加大可能涉入信息化方面的建设,如信息技术应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在政府的组织、管理和投入之下,美国高水平的农业信息化不仅保障了美国农业健康稳定的发展,而且世界各国共享其农业科技信息,促进了世界农产品经济贸易的发展。

(二)德国农业信息化

德国发展农业信息化的方式是以农村为主体,从建立村庄、道路的信息系统入手,利用电脑软件来记录所属村落的每块地的规格和价值,并开发电子数据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向农户提供各类农业信息,如农作物生长情况、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业市场信息等;为加大计算机网络技术普及力度,促进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德国几乎所有学校均开设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课程,这不仅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方面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还可以使农户通过网络得到最新的农业信息。同时政府还着眼于农业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如农业模拟技术、计算机决策技术、精确生产技术等,这些技术的有效利用,有力地保障了德国农业信息化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了德国农民增收,达到了发展农业的良好效果,并给其他国家带来了先进的经验。

(三)日本农业信息化

作为亚洲地区的发达国家,日本的农业信息化也处于领先地位。日本农业生产部门中,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率已达到百分之九十二,其中,农林水产省的农副产品情报中心负有向各县农协农副产品价格、产地、市场交流等情报的特殊任务。从家畜的品质、饲料配方、饲养等各个环节他们均采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分析和管理,做到管理和饲养精准、精确。近几年来,日本政府努力开发农村地区农业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网络信息服务接口,通过网络收集相关农业信息,根据当地地势、气候、资源等因素,构建特色农业服务网站,并不断加强农业信息利用者的技术培训和教育。日本这一模式由农产品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共同合成,使日本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由传统模式转变为因特网农业经济模式。这典型的农业生产转型、农村经济转轨,为世界农业生产国在农业信息化发展中提供了经验。

二、国内农业信息化发展

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快,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多种应用于农业、资源、环境和灾害方面的技术性研究,其中包括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专家系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随后为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发了“金农工程”。该工程主要包括建立农业监测预警系统、农村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开发整合国内外农业信息资源以及建设延伸到县、乡的全国农业信息服务网络,打开了全面开展农业信息化的新局面。政府各部门的政策、科技服务等农业信息也同时向农村延伸,电视、电话、计算机等基础设施逐步推入农村,初步建立起农村信息化的氛围。以电子政务为核心,科技、水利、气象等合作部门或独立地建立了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和培训网站。如今,我国农业从生产管理,农村从文化教育到文化生活,信息化已逐步得到普及。并且在信息化过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农民获利的痕迹。

三、国外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

(一)美国模式

美国政府通过建立以政府为支撑的体系,利用政府自身的优势为国家农业信息化创造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他们以立法的形式和必要的相关政策,全方位地规范和引导农业生产发展,全力以赴力争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和基本收益,并努力健全政府的领导方式,维护美国农业市场秩序,保证美国农民利益,使美国农民任何时候都能够进行公平交易,公正消费,放心作业。政府实行科技信息“完全与开放”的资源共享政策,推进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和实施,使美国不论是在工业方面发展迅速,同时也使国家农业得到繁荣。

(二)日本模式

为保障农业信息化的有序和顺利运行,日本政府首先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充分和专门的研究,并制定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及国家农业发展政策。其次,利用网络优势完善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该体系分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联合会”主办,即市场销售信息服务系统,这个系统属于国家所有;二是各种农产品的生产数量和价格行情预测系统,由日本农协自主统计数据并进行,这系统由各农协主管;这两个系统相互配合,使每一个农户能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行情、农产品价格以及生产数量,从而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有的放矢,确定和调整生产,使自己能够比较明晰地掌控生产。

(三)法国模式

作为欧盟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法国政府在农业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独具一格,首先国家财政对农业生产大力支持,然后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专业技术协会、行业组织的相关信息服务等私人部门对农民提供农业服务时也一般只收取成本费,甚至免费。整个国家主要关注服务主体。国家农业部时刻向社会颁布农业信息,如农业政策、农产品市场动态、权威统计数据等;农业商会传播农业信息技术、组织专家及学者授课、举办培训班、协助经营和管理等;培养人才。

(四)印度模式

印度也是一个农业相对较发达的小国家,其农业人口较多,他们在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历经沧桑,最终找到了适合本国的发展合理的发展模式。该国发展农业信息化是由中央政府主导,依靠政府的基本发展项目,获得农民帮助;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农民协助工作。并实施的“知识信息计划”,其主要目的是将信息技术服务于广大农村。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由政府做,实施运行由农民完成,真正做到政府与农民互帮互助,同时又培养了一批农民信息技术人才,为国家发展农业信息化铺平了道路。

四、国内农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成功模式

(一)北京模式

北京因为历史地位和地理位置的原因,始终把“整合”放在发展农业信息化最重要的位置。北京所倡导的“怀柔模式”就是在充分利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将宽带、光缆遍布到各村各镇的各信息化点上,各信息化站点再利用无线通信网将信息和反馈到农民手里,这样就构造了一个“(无线通信网)+地网(宽带数据网)+人网(信息服务员)”有机整合的农业信息化网络环境。主要支持点:企业为主体、信息员为骨干、农村信息驿站为结点。

(二)河南模式

河南省实施的“宽带和电视机入户”模式,该模式主要基于省际卫星的功能,由基站统一接收卫星信号后,再利用网通传送,采取机顶盒技术,以电视机作为信息接收终端,通过IPTV技术实现农户的远程互动视频点播。这种模式也可以称作为“网通模式”,即利用“河南网通”或利用的宽带网络资源来传输农业科技信息等,拓宽了农民的信息视界,实现了一网多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湖北模式

湖北省最近发展起来一种新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模式。由农民自主拨打热线电话向农业专家咨询技术和管理等信息,建立“农技110”信息服务体系,并以多种传输途径为补充,如自动语音、专家热线和现场农业技术指导等各种切实可行的途径,为农民提供真实的信息。这种方式效果明显,解决了农民的生产和销售等技术和非技术问题,确保了农业技术有效实施。

(四)江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