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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创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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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创新理论

农业创新理论范文第1篇

同全国一样,西部地区以为标志的农村改革已经迈出了农业经济制度创新最成功的一步,然而西部农业及农村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又是不争之实。以下试从组织创新角度对西部农业产业化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西部农户生产经营"小农户大市场"尖锐矛盾的有效途径。

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户为基础,龙头企业或农民自主决策的合作社等中间组织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将农业在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有机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经济运作方式。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的进行,农户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但长期以来对农户的组织和利益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家庭经营的内容、范围、水平等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大多数农户就像一盘散沙,无所谓向心力和疑聚力,农业生产沿用传统模式。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民经济各生产部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都逐步形成了市场交换关系,社会对农产品的批量、花色、品种、档次、质量、加工深度以及流通方式等的需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要求农户应以市场为导向,并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上升为现代产业化经营。这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西部地区较全国更为突出的农业发展上的"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

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突出存在的"小农户大市场"矛盾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大市场要求的以规模经营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与小农户分散、小型化生产之间的矛盾;

(2)大市场需要现代科技支撑与小农户传统落后的生产技术之间的矛盾;

(3)大市场条件下资本扩张的无限性与小农户资本积累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4)大市场经营的强风险与小农户生产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

(5)大市场经营的强风险与小农户的弱抗风险之间的矛盾;

(6)大市场要求完全竞争、利益均等的市场经营关系与小农户市场主体地位不相称之间的矛盾。诸多矛盾的交织使西部地区农户的生产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整合,形成商品性生产产业流,大规模组织分工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将市场和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形成自我发展机制。如果说造就了亿万个生产经营独立的农户,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用市场机制再一次把农户组织起来。

二、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发展滞后,制约了西部农业产业化进程。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率先在东部沿海、大城市郊区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消费层次较高,城市工商业辐射大,城乡联系多的地区孕育发展,并逐步向中部及西部扩展,农业产业化水平呈东、中、西梯级递减。根据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查,到1996年底,与农户有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有11824个,它们的地区分布见表1所示,西部的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处于明显落后水平,仅占7.4%。依据我们对云南贫困山区的调查,中间组织更是风毛麟角。

没有一批形式多样的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的支撑,西部的特色农业资源就无法商品化、市场化。

表1我国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的地区分布状况

分布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合计

个数(个)

百分比(%)

6611

55.9

4336

36.7

877

7.4

11824

100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具有广阔的组织创新空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主体主要有用户群、中间组织及农户群。尽管它们之间的联结构多种多样(从简单的层状到复杂的网状),但经营主体的功能以及相的基本关系可用图1所示。(图略)

1、农户群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分散单一的农户群作为经营主体尽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这并不能说明要恢复到先前的生产队组织模式,相反,通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农户有了较明晰的产权,并因此形成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激励机制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约束机制,这一条件使农户得以将经营跨出家庭的范围,得以有效地利用外部的各种中间组织成产业化经营系统并与市场连接。可见农户群的这种家庭经营形式不仅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而且是农业产业经营最可靠的制度保证。

2、中间组织的形式具有广阔的创新空间。

具备哪些条件的组织或个体可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中间组织呢?根据中间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中的基本地位和功能,一种行之有效的中间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要有较强的市场开拓与产品销售能力,能为农户群的生产提供较稳定的市场,保障商品流的畅通;

(2)要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能给农户群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西部农村的农户尤其是贫困户,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也就缺乏最基本的生产性资金,因此必要的资金支持才能保障农户群的生产得以持续进行;

(3)要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培训能力。随着农业技术水平和复杂程度有的不断提高,单个农户很难具备适用农技的应用能力和接受科技辐射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户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生产出质优价廉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4)要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目前农业仍是风险较大的弱势产业,农户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和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产品滞销更是农户难以承担的经营风险,因此中间组织要义不容辞地为农户分担风险,解决农户群的后顾之忧;

(5)要有较强的产业组织能力,实现各项优势资源的有机整合。农业产业经营过程中,产供销、农工商以及产前、产中、产后各坏节都要有效衔接,因此中间组织必须具备较强的产业组织与管理能力。

不论中间组织的形式怎样、规模怎样,应该说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个体与组织均可成为联接市场与农户群的中间组织,并能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运行。只不过能力越强的中间组织的运行效率越高。可见西部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中间组织形式上具有广阔的组织创新空间。

3、中间组织与农户群的结合方式、内容具有广阔的创新空间。

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之间不能是简单地联接,二者必须视具体因素要有实质性的整合,并通过结合内容融为一体。这种结合的方式、内容和结合水平体现了中间组织的产业组织水平。有的是以产品的生产加工为纽带方式结合;有的以产品的销售为纽带方式结合;有的以资金为纽带方式结合;有的以技术服务纽带方式结合……,而多数则在多方面实现结合。总之可视经营内容、范围及其他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而不能局限于某方面的结合,在结合方式上具有较为广阔的创新空间。

总之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核心是中间组织的创新以及经营主体之间结合方式的创新。

四、几种常见中间组织的比较

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特别是东部沿海一带农民和农业参与都在实践中创造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形式,推动了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值得西部借鉴,见表2所示。

表2几种常见农业化中间组织比较

类型

基本形式

与农户的基本关系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

(一)公司

乡镇企业、城市商贸加工企业、合资企业等

合同关系

(中间组织与农户均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机制结合,互相依存,实现双赢。)

产业化组织与经营,包括:

1、确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向;

2、市场开拓与产品销售;

3、部分生产资料与资金支持;

4、技术开发与培训;

5、风险分担;

6、按合同价收购农产品;

7、产品深加工等。

(二)产销一体化公司

农垦农场

紧密型关系

(农户居被动地位)

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联营为一体

(三)合作组织

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农户联营体等。

互助合作关系

(是以农户为主体的民办或民办公助互助组织。)

主要在生产外的流通、服务、加工环节等领域开展互助合作。

(四)协会、研究会

牲禽养殖或瓜果种值专业协会等

松散型关系

1、从事技术、经验交流;

2、开展信息、技术服务;

3、为农户牵线搭桥等。

(五)批发市场、商人

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

批发、收购的买卖关系。

1、提供市场借需各种信号;

2、购买农产品;

3、市场组织者又有引导的功能等

(六)农业大户

致富带头人或加工专业户等。

合同或信誉关系

同类型(一),各项功能弱于(一)但运转灵活。

(七)复合型组织

公司与类型(三)、(四)(五)、(六)等复合而成,如公司加合作社

取决于与公司的复合体类型。

公司起主导作用,另一复合体起辅助作用。合作社等组织维护农户利益,又为公司减少组织成本。

应该说以公司作为中间组织并与农户联接的方式最能体现市场经济原则,由于公司较其它形式的中间组织实力较强,往往使经营主体的功能发挥最为充分,是一种最有成效的较高组织模式,是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模式。如云南两烟生产所创造的公司加农户的烟草生产经营模式在全国可算是经典之作,云南两烟的生产经营分为三块:一块是烤烟种植,由千家万户烟农个体经营,第二块是烤烟的收购和销售,由地区烟草分公司经营,第三块是卷烟生产,由卷烟厂承担。后来又为解决生产企业不管供应,销售单位不管生产,各自为政互相制约的矛盾,玉溪卷烟卷烟厂从1986年开始实行将卷烟厂、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合三为一的管理体制,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

但是,在实践中,究竟选择何种形式,要与当地的农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盲目拔高和助长是不可取的。即使就全国来讲,以公司作为中间组织的也只占45%(见表3),非公司形式仍占较大比重。

表3我国1966年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结构状况

类型

公司

合作组织

批发市场

其他

合计

个数(个)

5380

3384

1450

1608

11824

百分比(%)

45.5%

28.6%

12.3%

13.6%

100%

西部地区由于乡镇企业发展缓慢,农产品商品化率较低,农业产业化尚处初级阶段,大力鼓励与引导发展非公司型中间组织具有重要意义。值得一提的是重要视农业大户在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待这些非公司型中间组织羽冀丰满,发展壮大之后它们再转变为公司是水到渠成之举。

五、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政府资源应由向农户直接倾斜为主转变为向中间组织直接倾斜为主

首先是由于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利地位,致使过去政府对农户的各项直接扶持措施收效甚微;其次是中间组织在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居于龙头地位,直接扶持中间组织容易收到较了效果。最后,中间组织兴则农户兴,一个中间组织能带动成村、成片的农户,甚至能带动一个县、一个州的农户,因此,各级政府资源应由向农户直接倾斜为主向对中间组织直接倾斜为主转变,这样也有利于政府资源发挥四两拨千斤之功效,政府的科技资源、资金供给以及财政、税收等政府要有利于中间组织的发展壮大。

2、中间组织形式选择上要坚持市场原则

不同的中间组织形式适应于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经营范围,采用何种结合方式也应视具体情况,因而各地采用的中间组织形式必然是灵活多样的,来不得半点主观臆断,更不能照搬什么固定模式搞一刀切。政府的硬性组合不仅不能使中间组织有良好运作,甚至还会伤及广大农户的利益和积极性,一切要由中间组织与农户通过市场机制作出自主选择。

3、中间组织与农户的结合上要体现双赢原则

农业产业化经营本身就是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进行的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因此建立互惠互利的双赢机制就成为产业经营的基本前提,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调动经营主体双方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与长期稳定发展。这里特别要强调中间组织要充分顾及到农户群众的利益。如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华曦牧业有限公司在养鸡生产上采取的公司加农户模式之所以运作成功,它们的作法是坚持了六个统一:

(1)统一养鸡技术培训;

(2)统一供鸡种(鸡苗);

(3)统一供饲料;

(4)统一技术服务;

(5)统一提供50%的流动资金;

(6)统一保价收购。

这六个统一原则基本解决了农户在养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技术上得到保证,又为农户分担了风险,实实在在地保障和维护了农户的利益,因而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也带动了近130多户农民家庭致富。

农业创新理论范文第2篇

为全面了解河北省农业专利产出现状,该项研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为平台,检索2004—2013年河北省申请的农业专利信息。按照国际分类法,选取IPC分类号为:A01(农业;林业;畜牧业;打猎;诱捕;捕鱼),共检索到3318条数据。由于专利涉及到多个学科,IPC分类号不止是一个,因次,对检索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只保留IPC主分类号为A01数据。

1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

但发明专利授权量少统计结果显示,在2004—2013年间,河北省共申请农业技术专利2948件,每年产生的专利虽然有波动,但整体呈上升趋势。从2004年的267件,提高到2013年的541件,增幅为251.3%,年均增长率为15.86%。但最能体现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明专利数量比较少,在2948件专利中,有实用新型专利2026件,占68.72%;发明专利922件,占31.28%。在发明专利中仅有323件为授权专利,占发明专利的35.03%。

2专利研发主体个人占主导地位

河北省农业专利中,以个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数量比较多,为1808件,占61.33%,其次为企业,占17.94%,研究开发机构以及大专院校,占的份额比较低,分别为11.56%及9.46%。在个人手中,而作为创新主体的涉农企业所占份额并不高,拥有较多创新资源和较强创新实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所占的份额两者加起来才占到20%,说明河北省的涉农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体现出来。

3农业专利领域呈现多元化分

河北省农业专利在A01大类12个小类中,涉及A01G,A01K,A01D,A01C,A01B,A01N,A01M,A01F,A01H9个小类,其中农业专利数量最多的是:A01G(园艺;蔬菜、花卉、稻、果树、葡萄、啤酒花或海菜的栽培;林业;浇水),说明河北省在园艺技术方面创新能力有较强的优势,其次是畜牧业所在的A01K类。而生物技术方面即AO1H类,专利申请件数最少,仅为88件,占河北省农业专利的99%,说明河北省在生物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不足。进一步对专利申报主体分析,发现不同研发主体在各个领域的专利比例不同,个人申报主体在A01G,A01K,A01D类比较多,企业在A01D最多,以农业机械类专利技术占优势。科研单位和高校除了在A01G类外,在A01N类,即农药、植物生长调价剂方面呈现出较强创新能力。

二提高河北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近10年,经过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努力,河北省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涉农专利申报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专利数量的增加为建设创新型农业大省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从申请专利的类型、内容以及申报主体情况看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专利类型中,最能体现自主创新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数量比例较小;从专利内容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根本、不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从专利涉及领域看,生物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从专利申报主体看,河北省涉农专利中大部分掌握在个人手中,河北省的涉农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在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体现出来,机构之间的合作还很少,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专利产出质量,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建立专利申报质量导向管理机制

各级管理部门在大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工作的同时,建立专利申请质量导向管理机制,即在制定专利资助、申报、专利评估、专利成果奖励相关政策时,要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切实把好专利申报质量关。同时,加强专利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专利机构和人的执业行为,研究制定涉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动将专利申请质量的管理作为其重要内容,引导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内部管理能力。

2健全专利教育与培训服务体系

各大涉农企业、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业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人力,开展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服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或增设知识产权与创新教育课程,为国家培养大量全面和系统地掌握知识产权法规及其他相关知识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3完善专利产出激励措施

为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河北省各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都制定了针对高水平论文、论著及获奖科研成果的激励政策,在物质奖励及职称评定中体现出来。但对专利、农作物品种等知识产权类的激励政策不足,通过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及实用性不高,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因此,高校及研究机构应构建并完善科研成果及科技创新科学评价体系,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4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

农业创新理论范文第3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培养创新人才正成为全球高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发展的根本目标。国外高校高度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如美国的哈佛大学、华盛顿大学和加拿大的许多高校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开设创新课程体系、与企业合作建立创新实践中心、开展教师创新教学质量评估等举措,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领导才能[1-2]。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作为未来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主旋律。当前,我国高校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东华大学等均形成了独特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3]。然而,从整体上看,我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与国外存在着显著的差距,振聋发聩的“钱学森之问”就是针对这一差距的质问。我国高等教育在人才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存在教育主体缺乏创新理念和创新能力,缺乏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缺乏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材单一、内容滞后等问题[4]。为此,高等院校必须积极进行创新,努力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思路及模式。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轨的过程中,人才的素质、能力和结构与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脱节,迫切需要对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进行全面认识。针对高等农林教育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内农业院校应从专业结构、教学方法、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农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本文首先研究了新农村建设对农业院校创新人才的能力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体系构建和实践策略,以期为我国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新农村建设对农业院校创新人才的能力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涉及农村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的综合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创新人才具备宽广的理论知识面和多样化的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5]。明确新农村建设对创新人才的能力要求,是农业院校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前提。新农村建设对农业院校创新人才的能力要求具体表现在理论研究能力、操作实践能力、开发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基层适应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六个方面。

(一)理论研究能力

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创新人才以专业理论为核心,拥有结构完整、高度开放的理论知识结构体系,具有农业相关理论研究能力,具有理论知识的转化和应用能力,对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问题的感知、判断、把握和决策能力等。

(二)实践操作能力

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创新人才能够将所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

(三)开发创新能力

农业创新人才的鲜明特色在于具有较强的接受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技术的能力,能够进行农业科技的研发推广、农业经济管理理念的借鉴及创新。

(四)团队协作能力

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多方主体以团队形式进行积极参与。这要求农业创新人才具有合作、交流、资源整合以及信息处理与加工等能力,在工作团队中发挥自身的理论和实践专长,与团队其他成员进行优势互补,和谐开展工作。

(五)基层适应能力

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创新人才以高度的工作热情投身到县、镇、乡、区、村各级基层工作中,具备环境适应能力、控制冲动能力、自我激励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等,结合各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将农业专业知识和农业经济管理理论运用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

(六)人际沟通能力

农业创新人才还必须具备良好的直觉自知能力、揣摩他人内心情感能力、人际关系调整能力、以及发现人际内在联系的能力。上述6项能力是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创新人才应具备的素质,也是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一方面,理论研究能力、操作实践能力和开发创新能力是智商素质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农业创新人才知识结构的深度和广度、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以及学习、吸收、应用和创新知识的能力;另一方面,团队协作能力、基层适应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是情商素质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农业创新人才在智商素质基础上的把握自我情绪、洞察他人情感、平衡利益关系和协调处理矛盾等能力。这6种能力相互关联,有机结合,共同形成农业创新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如图1)。

三、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以“农科背景+综合学科”为特色的课程体系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农业创新人才的能力要求,农业院校应明确创新人才培养目标。一是培养知识基础宽厚、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备较强的实践和科研能力的优秀本科生;二是培养高素质的能够胜任交叉学科研究任务的优质研究生。课程体系创新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全面提高人才智商和情商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应以传统农科专业课程为核心,结合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全面开设综合课程,构建公共必修课程子系统、农科专业课程子系统、交叉学科特色课程子系统以及创新素质与能力训练课程子系统,实施农业院校创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

(二)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实践体系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创新人才具备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践技能,农业院校必须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人才培养思路,坚持素质教育和能力训练并重,突出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培养。农业龙头企业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主体,是农业创新人才的需求单位,其技术研发推广和经营管理实践为农业院校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提供了丰富案例和一手数据。因此,农业院校应携手农业龙头企业,构建人文素质与创新能力培养并重的实践教育体系,采取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科技竞赛等形式,加强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科研实践能力。

(三)构建以“教育信息化”为基础的支撑体系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离不开教学服务设施的支撑保障,先进齐全的教学设施设备可以为课程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提供良好的资料准备、工具准备和氛围准备,能够取得理想的课堂教学效果和实践培训效果。为此,必须加强农业院校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加大信息化教学设备的投入,推广应用教务管理系统,树立教学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构建以“多方兼顾”为原则的评估体系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模型,为创新人才培养的水平和效果提供科学的测量方法,为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既要顺应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又要满足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需求,更要满足学生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同时也要兼顾农业院校的学科建设需要和教师发展需求。因此,农业院校应构建以“多方兼顾”为原则的评估体系,调动各相关方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多方参与主体的职能,加强人际沟通,化解矛盾,消除分歧。

四、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践策略

(一)树立“服务三农”的教育理念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农林学科创新人才,已成为新时期赋予农业院校的历史责任。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首先要树立“服务三农”的教育理念,必须始终把科教兴农、科教兴国作为第一社会责任,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面向基层的技术、经营和管理复合型创新人才。

(二)培育“以农为本”的办学特色农业院校应着重在学科专业定位和课程体系设计中体现“以农为本”的办学特色。在学科专业定位方面,农业院校可通过创办农业经济管理、农村金融、农产品营销、农业旅游等特色学科专业,培养专门面向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创新型人才。在课程体系设计方面,农业院校可采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等形式,综合考虑农业特色、社会需求、学生兴趣和国外办学经验等因素,对综合基础课程和农林专业课程进行灵活组合,加强实践能力培训,着重培养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坚持“综合集成”的培养方法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理论教学和实践培训系统,既涉及农业、林业、生物等学科领域,又涉及经济、管理等学科领域,可以采用“综合集成”的培养方法。“综合集成”是指从专家经验、感受和判断等实践经验出发研究创新人才培养策略,将经验知识与农业相关学科理论相结合,通过理论讲授、专题讲座、案例研究和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完成从局部定性认识到整体定性认识的转变。此外“,综合集成”培养方法还要求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进行计算机仿真,完成数据的统计分析,实现创新人才培养计量工具的综合集成。

农业创新理论范文第4篇

一、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的主要观点及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产生绝对地租的原因。土地所有权对于绝对地租所起的作用,不同于它对级差地租所起的作用。在级差地租的场合,土地所有权只是商品价格中早已存在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原因。“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创造这个价格组成部分的原因,也不是作为这个组成部分的前提的价格上涨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51页)。但在绝对地租的场合,如果最坏土地不提供地租,就不可能让人耕种,那末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就是引起这个价格上涨的原因。因此,“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51页)。

第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是绝对地租的形成条件。因为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在剩余价值率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农业上一定量的资本,同有社会平均构成的同等数量的资本相比,会生产较多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57页)。这样,农业与工业相比较,同量资本生产的商品价值就大于生产价格,由此产生超额利润。并且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限制了资本的自由竞争和农业剩余价值参加社会的平均化,这就使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能稳定地留在农业中,形成绝对地租。

第三,绝对地租的源泉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农业资本家从大土地所有者那里租来土地,购买生产资料,雇用农业工人,经营农业。生产的结果,由农业资本家把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一部分作为平均利润据为己有;另一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大土地所有者。“在任何情况下,这个由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产生的绝对地租,都只是农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只是这个剩余价值到地租的转化,都只是土地所有者对这个剩余价值的攫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1页)。

第四,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这时,“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也就是既和级差地租不同,又和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的地租就会消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2页)。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仍然存在,只要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仍然分离,那么绝对地租仍然存在。这时绝对地租的来源(学术界有不同争论)从马克思的论述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绝对地租“只能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简单地说,只能来自垄断价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3页)。(2)对平均利润和工资的?】邸B砜怂既衔?骸叭绻?谝桓龉?遥?┮底时镜墓钩捎敕桥┮底时镜钠骄?钩上嗟龋???谡庵殖『希?┎?返募壑稻突嵬??姆延眉鄹裣嗟取U馐敝豢赡苤Ц都恫畹刈狻D切┎惶峁恫畹刈狻⒅荒艽?矗ㄕ嬲?模┡┮档刈猓ㄖ妇?缘刈狻???撸┑牡囟危?馐本透?静豢赡苤Ц度魏蔚刈饬恕!??庋?焕矗?恋厮?姓咧缓米约焊?终庑┩恋兀?蛟谧饨鸬拿?逑拢?阉?淖獾枵叩囊徊糠掷?笊踔烈徊糠止ぷ使巫摺R桓龉?铱赡芊⑸?庵智榭觥!保ā堵砜怂级鞲袼谷??返?5卷第715页)

上述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理论的论述,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

1、垄断价格能否构成绝对地租长期和真正的来源?因为马克思也认为:“只要真正的农业地租单纯是垄断价格,那么这种垄断价格只能是微小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9页)

2、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租佃者和工人有很大的择业自,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能否对平均利润和农业工人的工资进行长期的?】郏恐档没骋伞

3、既然从理论上来说,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是产生绝对地租的一个重要条件,那么,为什么在经济实践中,土地所有者或农业资本家总是要致力于提高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而且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甚至高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情况已经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假设,而且已经是当代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具体表现在:(1)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超过工业的速度。以美国为例,从1940年到1967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3.5倍,而工业则只增长1.5倍。从1950年到1977年,美国农业中按工时产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3倍多,平均每年增长5.6%,而制造业平均只增长2.5%。其他如英、法、意等国家,二次大战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工业。至1989年,美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可养活83.6人,比1980年的59.9人提高40%。(2)农业资本投入增加,而农业劳动力减少。据统计,美国自1940年到1977年,全国农场的资产增长了10倍,而农业劳动力却减少了60%。这就是说,农业劳动者不仅相对减少,而且绝对减少了。如果再从1955~1982年美国主要农业资本投入的指数比较来看,在农业总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指数没有较大变动的情况下,1982年农业劳动力投入大幅度减少,只是1955年的32%,而同期农业机械的投入却增长约20%,明显反映了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3)每个劳动者平均的生产性资本,农业已超过了工业。如1977年,美国农业资本投资已达到平均每个劳动力为12.1万美元,而工业中每个职工则不到10万美元。又如,联邦德国近30年来,按每个劳动力计算的固定资本额,农业部门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工业部门。如果不计农业中的土地价格和牲畜投资,那么,从1950~1973年,农业部门由9550马克增至57570马克,而工业部门则由17670马克增至60950马克。

二、解决问题的关键:创新劳动价值论

上述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核心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情况下的绝对地租来源问题,这也是学术界研究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时争论的焦点所在。这里笔者认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其实质就是农业中的不断创新,而在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前提下,要正确界定绝对地租的来源,就得研究在创新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问题。下面谈谈分析过程。

首先,在创新条件下,劳动价值论将有新的表现形式。直接原因是创新改变了劳动的质和量,这里不仅是指改变了具体劳动的存在形式,而且也使抽象劳动具有了不同的涵义。事实上,不管什么样的创新,其最终结果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提高劳动生产率;(2)提高资本生产率;(3)增加市场需求。在第一种情况下,假设某企业劳动者原来1个小时只生产一件商品,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可用1个小时生产两件商品,这时花在每个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变为半小时,如果按照劳动价值论原来的理解,这时单个商品的价值量将下降。其实,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经过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劳动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前的劳动显然是两种不同质的劳动,这里暂且不论他们二者在具体形式上可能存在的差异,就是在抽象劳动层次上,二者本质上是属于不同质的劳动。这里我们不能因为在相同时间内支出的劳动都是同一的。劳动不仅表现在生产不同种商品的劳动有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分,复杂劳动将取得简单劳动的倍加形式;而且,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劳动,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其劳动也在改变着其存在的形式,也应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分。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劳动显然属于复杂劳动范畴,而在此之前的劳动应属于简单劳动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上述例子中,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半小时的劳动应等同于提高前的1小时的劳动。如果我们再假定工作时间不变并且市场需求能容纳多生产出的商品,这时某劳动者在1个小时创造的价值量将是原来的两倍,并且都得到了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没有使单位商品价值下降,而是增大了在单位时间内劳动者创造的总价值。在第二种情况下,资本生产率的提高其结果是导致以前的劳动与资本的结合变为在新的情况下的劳动与资本的结合,这种新的情况就是资本的生产形式有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形式本身也不会一点不变,总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所以,资本生产率的提高,其最终结果仍是体现为使现在的劳动不同于以前的劳动,现在的劳动将取得以前劳动的倍加形式。也许有的同志会说,先进的机器设备使劳动更简单化,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首先,投入商品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生产这个商品的各个生产环节劳动的总和,而不是仅指某一生产环节的劳动;其次,先进设备只能使生产的某一环节的劳动,如操作简单化,但同时设备的维修等方面的劳动投入会复杂化;再次,先进设备减少的多是劳动的体力含量,而劳动的脑力含量并不一定减少,而是多半表现为增加。因此,从总体上看,和复杂设备结合的应属复杂劳动范畴,和简单设备相结合的,应属简单劳动范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生产率的提高其最终结果仍表现为在单位时间内劳动创造的总价值的增大。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假定前两种情况固定,则市场需求的扩大只能导致劳动时间的延长,这时的劳动表现为与以前的劳动具有同一性质,但这时由于劳动时间的延长而使总的价值量增加。上述三种情况总起来的情况就是创新的结果要么是改变了劳动的质,要么是改变了劳动的量,或者二者兼有之,其最终结果都是体现为社会总价值量的增加。所以,创新也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缩短工作日创造了条件。同时,上述情况只是表现在一个企业率先创新的情况下,可使价值总量增加并得到实现。如果全社会企业都普遍进行了创新,并且假定创新的程度都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社会的需求能容纳下这些创新的结果,则所有企业都将得到好处(虽然企业间商品的相对价格可能不变,但至少可得到更多的时间支配)。当然,如果某企业的创新程度高于其他企业,则在相对意义上该企业的劳动者将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得到实现后将会得到更高的回报。如上述例子,创新后,某企业劳动者半小时的劳动回报应等同于创新前1小时的回报。上述讨论总体上的结论是:(1)创新使劳动的质和量发生了改变,所以,创新并不带来单位的商品价值量的下降。(2)创新既增加了社会商品的使用价值总量,也增加了商品的价值总量,二者具有同向性;在劳动价值正常实现的前提下,创新将带来高额回报。(3)利润平均化和利润率下降都是竞争的结果,而不是创新的结果。(4)创新是摆脱利润率下降的根本途径。(5)创新为改变全社会的福利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如缩短工作日,提高劳动者福利等)。所以,不断的创新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包括福利国家与缩短工作日)提供了直接的现实基础和可靠保证。(6)从长期看,引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和资本生产率提高的创新是较易得到实现保证的,而要实现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开拓则是一件较难的事,并且消费需求不足会越来越重要地影响创新的整体效率,从而导致劳动价值无法顺畅的实现,此时,劳动价值只能以一种自我毁灭的形式求得暂时的平衡。

其次,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其实质表现就是农业的不断创新。这种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最终结果具体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二是提高了资本生产率。这两个方面的结果使农业工人的劳动具有了不同的质的内涵,从而使农业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比以前更大。这样,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情况下,马克思的“上述意义的绝对地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2页)并没有消失,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仍然构成了绝对地租的主要来源,而不是其它。

三、若干结论与建议

综合上述讨论,笔者认为,总的来看,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的建立,在经济理论形成史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它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科学地阐明了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条件及源泉;但由于没有认识到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条件下,劳动的性质已经有了变化,即这时单位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以前劳动创造价值的倍加,从而使学术界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条件下绝对地租来源问题上的讨论显得莫衷一是,争论纷纷。经过对劳动价值论问题的进一步讨论,上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下面是本文的一些结论与建议。

1、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情况下,农业工人的劳动是相对简单的劳动,从而农业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也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工人将提供较少的剩余价值,这时绝对地租的来源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综合:(1)农业工人提供的剩余价值;(2)农产品的垄断价格;(3)对社会平均利润和工人工资的?】邸

2、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情况下,农业工人的劳动是相对复杂的劳动,从而农业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也较以前要多。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工人将提供较多的剩余价值,这时绝对地租的来源将变为:(1)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2)农产品的垄断价格。二者以前者为主。

3、农业只有不断地提高资本有机构成,才能使农业越来越具有竞争力,也才能使农业得到更多的超额利润,从而为土地所有者创造更多的绝对地租;所以,土地所有者会尽力提高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这也是符合当前现实的一个结论。

4、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以绝对地租是实际存在的。这也说明,要提高农业剩余,必须加大农业的创新力度,提高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这既是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是整个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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