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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1)-0067-03
2012年初,根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展“订单+金融”试点工作安排,商洛市中心支行细化措施、强化协作、倾力推进,选取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茂牧业”)重点跟踪,实现了企业为订单养殖户进行担保,信用社以订单作为抵押品为养殖户发放贷款的金融创新。
一、“订单+金融”试点的主要做法
(一)订单企业运作情况
重点跟踪的订单农业企业――华茂牧业成立于2000年,是西北地区屈指可数集肉鸡养殖、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龙头企业,其注册的“商凤”牌无公害肉鸡已通过Qs认证,在全国建成36个销售网点,鲜肉产品占陕西省85%的市场份额。
华茂牧业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与农户签订肉鸡养殖合同,负责为养殖户提供生态仔鸡、养鸡设备、饲料、防疫药品,并按合同规定价格(此价格最低可保证养殖农户每鸡纯利1元)进行收购,并进行加工和销售,同时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服务。养殖户需建立标准化养殖大棚,并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科学的饲养,在合同规定时间交鸡。至2012年9月底,华茂牧业已成功发展养殖基地60余个、签订订单养殖合同446户、建设标准养殖大棚492个,产值5.6亿元/年。
(二)“订单+金融”试点中的金融创新
1、规范订单合同,强化法律保障。在指导华茂牧业与养殖农户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聘请市法院专家对订单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进行了专业审核和修订完善,规范了订单合同,规避了法律纠纷,使其既能作为抵押品,又能遏制违约率。依据该订单合同,华茂牧业能够通过控制养殖户的仔鸡、饲料、防疫药品、技术培训等,防止养殖户将肉鸡私自外卖。养殖户能够通过对鸡苗、饲料、防疫药品等赊销,防止华茂牧业到期不予回购。此外,由养殖农户出资建棚也进一步提高了其养殖精细度和责任心。
2、制定管理办法,细化支持措施。指导丹凤联社和农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订单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订单农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订单农业贷款操作流程》、《订单农业贷款承诺书》等。与此同时,追加了对丹凤联社的支农再贷款额度,以央行资金介入来激发和调动其农贷投放积极性,助推“订单+金融”模式发展,并明确要求农信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或适度上浮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0%的订单抵押贷款优惠政策。
3、创新贷款方式,增加有效供给。一是设计研发订单农户小额循环贷款。将订单农业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评定,一次登记,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不仅简化了贷款手续,而且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二是设计研发农业订单保证贷款。即:只要养殖农户与华茂牧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契约,双方合同关系明确,能够保证订单履约,农户即可凭借订单合同直接申请贷款,由农信社依据其养殖规模和信用程度,按照订单合同标的的80%发放贷款。三是适时推出龙头企业担保贷款。即:对贷款数额大、风险不确定的养殖户,由华茂牧业与农信社签订“订单农业贷款承诺书”,承诺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华茂承担连带责任,并协助扣款归还贷款,同时华茂还要为农信社提供订单抵押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订单合同履约情况等。
4、财政扶持,推动订单业务发展。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促成该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丹凤县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订单农户新建大棚,县财政每棚给予无息借款2万元供使用一年,并按8.316%比例为每户最高贴息贷款8万元共使用2年(养殖大户最高20万元)。
5、保险跟进,分散农户养殖风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将订单农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切实防范订单农业和订单农业贷款风险,以人保财险为保险保障主体,以5万元为限对所有肉鸡大棚进行保险,每棚保费500元,养殖户负担100元、华茂20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至2012年9月末,华茂旗下492个大棚全部投保,投保率为100%。保险业的积极跟进,有效降低了养殖农户、龙头企业和涉农机构的经营风险,有力助推了“订单+金融”试点工作的展业速度。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机制,目前已根据养殖户诉求,正在与人保财险一道就将“保险到棚”拓展至“保险到鸡”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
二、取得的成效
(一)“订单+金融”模式,激发了涉农机构放贷热情
“订单+金融”模式的实施,促成华茂牧业与养殖农户间建立了相互制约机制,让订单成为了融资有效抵押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华茂牧业的介入担保,为涉农机构订单贷款提供了“双重保险”,极大激发了涉农机构的贷款投放积极性,有效破解了农村地区的融资瓶颈。体现为:一是解决了养殖农户渴望致富与资金不足的矛盾。二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给予了农民更大的生产经营选择权,解决了农民资金有限性与愿望多样性的矛盾。三是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了广泛的信贷载体,提高了信贷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12年9月末,丹凤联社已累计投放订单抵押贷款288笔1760万元,扶持养殖户240户,占订单养殖总户数的53.8%;向华茂牧业发放贷款2笔计1500万元。
(二)“订单+金融”模式,带动了百姓致富
其“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实现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市场经济的有效衔接,促成了“小生产大经营”格局的快速形成,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按华茂牧业保证养殖农户每鸡纯利1元、农户每棚养鸡1万只、50天出栏计算,单棚年可循环4-5次,收入4-5万元。在我们随机抽查的10户养殖户中,最高年收入10万元、最低2.5万元,平均5.1万元,80%的养殖户认为其养殖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90%-100%。
(三)“订单+金融”模式,助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商洛模式”显示,依托龙头企业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带动,按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价格,形成生产、加工、销售、防疫于一体的经济组织,改变了分散经营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也解决了龙头企业因土地、人力等制约而出现的产能不足现象,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华茂牧业生态鸡养殖户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按目前发展情况计算,华茂生态鸡养殖户建养鸡大棚所需资金成本3936万元,每年所需养鸡成本大概为19680万元,而至2012年9月末,丹凤县农信社仅发放生态鸡订单抵押贷款1760万元,还不到养殖户所需资金成本的10%,金融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商洛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
据调查,全市共有省、市级龙头企业71家,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743家,均不同程度地与农户有产销约定。但是,由于半数以上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户没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和契约,大多只是口头约定,“订单+金融”运作成效明显的“商洛模式”仅在华茂牧业开展,并没有在全辖得到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订单+金融”运作的“商洛模式”需在全辖大力推广。
(三)保险介入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方面,受自然灾害影响,目前丹凤县人保财险公司对养鸡大棚的保险处于亏损状态,其它保险公司介入的积极不高。另一方面,传染性疾病是养殖业的最大威胁,养殖户对保险介入的需求很强,但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过高,未能达成保险协议,保险公司拟收取保费0.23元/只鸡,养殖户每只鸡的利润也仅有1元钱,养殖户愿意交纳0.05元/只鸡,差距较大。因此,目前为止人保财险仅对养殖大棚提供保险,而没有对每只鸡提供保险,保险介入深度不够,影响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壮大。
四、对策建议
(一)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在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中的衔接配合,强化政府推动在订单抵押贷款长效机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并足额兑现。二是全面开展信用评级,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农业订单、贷款授信”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订单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贷款投放模式,建立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统一订单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全面开展农户贷款授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倾力将订单农业在商洛做大做强。
(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带动辖内订单农业加快发展
一是认真总结“订单+金融”模式在华茂牧业试点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订单农业”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涉农企业和农户认识到“订单+金融”模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商洛订单农业加快发展;二是进一步调查摸底辖内各类订单农业发展现状,选择发展较为成熟的涉农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订单+金融”试点模式。在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引导农发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机制优势,积极介入,创新信贷支持模式,真正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格局,拓宽订单农业融资渠道。
(三)创新机制,深度介入,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推动“保险到鸡”的尽快实施,切实防范订单农业和订单抵押贷款风险。二是结合农村实际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做法,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对生态鸡等风险较大的农产品,建立以财政手段为主,税收、金融、再保险等手段为辅,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相辅相成的保险体系,防范风险,保障银行订单抵押贷款安全。三是引导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可把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建立政府担保基金,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推动农村担保机制建设,提高农户的贷款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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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三农”也就是指农民、农业和农村。银行业作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的重要产业部门和职能部门,在解决三农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农业在一国产业中又有其特殊的地位,是一国人民生活的基础,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得到有力的支持和发展。在近期出现的世界性粮食危机更证实了农业的重要性。这就要求了金融业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时,要利用一系列的政策和方法使资金流向农业而不是追随着利润高的产业,忽视农业。
2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缺失分析
2.1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缺失
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来看,机构形式单一,数量不足,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错位。由于国家的金融机构定位安排,使得正规金融形式单一且机构的覆盖率较低,业务服务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品种匾乏,主要集中在粮棉油的购销储活动范围,支农力度不足;中国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业务定位转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区域;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势单力薄,难以支撑整个“三农”的金融需求;邮政储蓄又不断从农村吸储资金但又不能用于农村经济发展。正规金融的缺位,使得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如民间借贷挤入农村金融市场,尽管有其非合法性,但在有的地区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是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
2.2制度供给缺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弱化
从金融制度供给角度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确实存在金融供给的总量不足、有效需求的地区性差异大等特点,但仍属于制度供给缺失所致。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发育迟缓,存在着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所说的金融抑制,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陷入“双抑制”怪圈。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及体制的变革都是沿袭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的结果,存在严重的制度缺欠和制度供给不足的表现,这与我国“以农养工,以农养城”的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是分不开的。从表象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供给型金融抑制,即农村金融机构少、资金量小,供给总量不足。二是需求型金融抑制,主要是由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贷款难以及民间金融“挤出效应”等。三是供需结构型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保险、证券、信托、、结算等业务极少。
3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创新的功能界定
3.1农户的金融需求
是指以一家一户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的金融需求。研究发现,中国农户的金融需求现阶段表现为: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并存,生产性资金需求与生活性资金需求并存,“舒尔茨一波普金命题”在我国成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倾向于单一型金融需求,低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贷款用于生活支出的比例较高。由于非生产性支出往往占更大比重,故非农业生产性需求凸显出来,生活性借款比重加大。非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和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结合在一起,中国农村的生产性借贷需求呈上升趋势。而经济发达地区,农户的资金需求是收入等级越高的农户,其远离农业生产的程度越高,经营性资金需求加大,综合的金融需求、与城市趋同化的金融需求凸现。
3.2农业金融需求
农业金融需求,是指现代农业在生产、经营、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中,其生产和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和各种农业组织)所产生的金融需求。从广义上说,现代农业的价值链不断延长,正逐步呈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根据。农业产业链向产前、产后和流通领域不断延伸,种养加工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各环节不断整合,新农业正在衍生出多元化的商业金融关联市场。农业金融需求可以按照农业生产过程划分的生产性农业金融需求和经营性农业需求;按照需求主体划分,分为农户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和农业组织的生产经营性金融需求;按照农业组织形式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农产品初级产品——种植、养殖业的金融需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多种经济形式联合体的金融需求。
3.3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需求泛指农村地区及县域经济区域性的各种个体和组织的金融需求,他们包括一般农民和种养专业户、乡镇企业务工人员、农村经济组织、乡镇工业及建筑企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需求的社会管理机构等。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呈现这样的特点:县域经济发展使商业金融客户群体不断扩大,金融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目前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创造的GDP也占全国的50%。民营经济、特色经济、板块经济、劳务经济等多元化经济发展形式出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集群化特点,农业和非农业分离的格局开始打破,城乡交融的格局开始形成,这一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呈现了多元化、差异化的特点。同时,在相关领域又形成一个与“三农”密切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庞大产业市场,商业性金融资源潜力非常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与产品创新要求也很高。
4以实现金融功能为目标加快金融创新
4.1必须解决创新的动力问题
在现有农村金融的制度框架下,应引入竞争机制,在市场定位中解决好商业化运营的高盈利模式和“支农”的低盈利模式的社会功能矛盾问题。况且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及在亚洲获得成功的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农村金融市场不是没有潜在市场前景。同时,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以及中外农村新型村镇银行、贷款机构及社区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为金融创新提供保证。
4.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投融资体制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对投融资商品的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特征,不同阶段、不同人口群体、不同产业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由此导致的金融需求也不一致。所以应该建立起“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农村金融体系,农户就可以通过政策扶植维持简单再生产,在合作金融支持下实现初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在商业性金融的竞争条件下,真正具备经营能力的农户可以实现高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
农业银行自恢复成立20年来,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工具不断改进。特别是以电子计算机为导体的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已经彻底结束了昔日算盘加钢笔的手工操作历史。但是,无论是创新步伐还是创新内容,与市场发展的需要和国内外同行比,还有很大差距。如不尽快扭转目前金融产品陈旧与滞后的局面,则农业银行的前途将不保。因此,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
一、树立名牌意识,创建名牌产品
创名牌企业,首先要有名牌产品。松下、索尼、海尔等中外名牌企业,无一不是靠名牌产品支撑出来的。这一点,农业银行差距太大,与同行比,已处于劣势。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以计算机为媒体,大力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步伐之快,内容之新,使人们始料不及。如招商银行的“一卡通”,集本币、外币、定期、活期存款于一体,兼有通存通兑、自动转帐、电话查询、贷款融资等功能;今年,又面向电子商务,研制成功了“一网通”。交通银行近日也开通了集本外币、定活期于一体的“全国通”。这些名牌产品,深受消费者的欢迎,已经成为这些银行从我们手中抢夺客户的利器。面对同行强大的产品攻势,我们的反应非常迟缓,至今也没有拿出农行的名牌产品来予以对抗。究其原因,是缺乏名牌意识,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各级领导应尽快转变观念,增强名牌意识。首先,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产品创新工作的责任明确下来。总、省、市行都应设立专门的科研机构,负责名牌产品的开发。其次,要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对确需的高科技人材,要不惜重金聘请,国内没有就到国外聘请,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科研环境。第三,广泛收集国内外金融业名牌产品信息并进行解剖,同时,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名牌
产品的研制方案。为了节省时间,应以现有的金穗卡为基础和媒介,在上面开发新的服务项目,使其在服务功能、服务种类、可靠性、安全性等各个方面都赶上或超过其他银行的名牌产品,成为全国第一卡。
二、不断巩固完善,提高产品质量
对现有的服务项目,应继续进行完善、巩固和提高。近年来,农业银行先后研制了一些服务项目,如全国电子联行、全省通存通兑、IC卡、小额质押贷款等。但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庇暇,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改进。
有些产品,质量可靠,运行正常,但需要进一步提高或改进,如全国电子联行系统,经过长时间的运行,证明质量是可靠的,但仍没有达到即时结算的最佳效果,应继续改进和提高,使其成为全优的产品;小额质押贷款也是如此,是一项深受储户欢迎的信贷产品,但由于受信贷规模的限制,产量太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仅以东港市支行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因信贷规模不足、小额质押贷款供应不上而造成1000多万元储蓄存款的流失,仅营业部中心储蓄所就因此而取走存款300余万元。因此,应尽快修改此项产品的供货方式,按总行何林祥行长的指示,使其尽早脱离信贷规模的牢笼,按存贷比率,由各行自行掌握发放。
还有一些产品,质量低下,效果不理想,应尽快修改和完善。如全省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在经过大量的宣传后,结果只拿出一件不合格的半成品,号称全省通存通兑,结果省会城市沈阳和大连却没有开通,其他已开通的城市,运行也不正常,近半年来,不仅没有起到好的效果,反而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给农行形象造成很大的伤害。仅东港市支行营业部中心储蓄所就发生了多起失信于储户的事件。有一位储户持该所存折到鞍山取款,对方农行储蓄所却调不出这笔存款,反复调试,折腾了两个多小时才将该笔存款从计算机里调出,储户很不满意。还有一位搞服装生意的储户,持中心储蓄所的存折,到沈阳五爱市场进货,因沈阳市的全省通存通兑没有开通,结果,款没取出来,货没进回来,白跑了一趟沈阳,搭上路费不说,还耽误了生意,非常气愤,回来后,在黄海大市场的同行们面前说:“农行真骗人!说是全省通存通兑,净瞎吹!”,当天就将存款全部取走,影响极坏。对这样的半成品,应尽快修补,否则,在其他行已经实行全国通存通兑的情况下,我们连全省通存通兑都搞不了,根本无法向顾客交待,必将失去更多的客户,失去更多的信誉,最终将危及农行的前途和生存。
三、健全创新机制,实施创新战略
农村金融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保障。近年来,__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工作,紧紧围绕省市决策部署,不断加快金融事业发展,促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__年,__县各项存款余额为63.29亿元,较年初增加13.7亿元,增长27.6%,同比多增4.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1.65亿元,实际较年初增加2.86亿元,增长14.22%;存贷比为36.37%。今年截止到2月底,全县银行各项存款余额69.0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25亿元,其中4家农村金融机构存款49.09亿元,占71.11%,贷款17.22亿元,占77.39%。同时,我县公开了全国首份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报告,荣获首批市级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当前,全县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了农业发展。积极利用银企政三方座谈会、项目对接会、建立信贷项目日常流转机制等方式,切实加大对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近些年来,仙竹米业、丹陵花木、新城牧业、恒源油脂等一批农产品龙头企业,菜花坪、大同桥、新市等一批规模农业基地得到了银信支持。20__年,全县累计发放农业贷款8.84亿元,占全县累放额的39.78%。二是缓解了农民需求。推动了小额信用授信贷款,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要。20__年对全县12.8万符合授信条件的农户核发了贷款证,占总农户的71.5%,全年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61亿元,占同期贷款总量的52%,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三是支持了农村建设。为落实国家项目配套,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村路网、水网、电网和信息网等建设,有力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近3年来,信贷投入了约为3亿元。如20__年,农发行对县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对农村数字电视项目发放贷款1000万元。
农村金融问题是农村反映较为强烈、较为普遍的问题之一,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农村融资难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制约因素。一是农村企业融资难。农村企业内部管理欠规范、经营体制风险高、有效抵押物不足、信用等级低,贷款企业的贷款满足率低。据调查,全县目前有80%以上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信贷支持。二是农村金融服务少。农村可用抵押担保物有限,金融服务点全面收缩,金融服务弱化问题明显。如我县设在县城以下的金融机构仅有34个,其中每个金融机构平均服务对象超过两万人,服务半径达50多公里。三是农村信贷成本高。农业贷款特别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贷款农户多、单个贷款额度小,信贷资金营运成本大;农业生产经营生产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相应信贷风险较大,这些都增加了对农贷款的成本。>文秘站: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改变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不优、质量不高的局面,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对此,我们建议加大四个方面的工作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平衡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始终发挥支持县域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农业银行立足农业,回归城乡;农业发展银行发展农业,建设农村;邮政储蓄银行调整业务范围,反哺城乡。二要鼓励农村金融组织大胆创新。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培育新型金融主体,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试点,允许有条件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各类民间金融组织依法依规运营,切实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不足。三要破解农村抵质押品缺失难题。创新抵押、质押贷款模式,不断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有序发展动产、不动产抵押贷款,积极发展林权、农户住房、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四要保持农村金融低成本优势。政府建立利率补偿机制,对直接用于支持“三农”的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或发放补贴资金,或减免税收,运用财政手段拉动金融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投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有力的金融服务。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农业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农业保险
党的十七大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指引了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最近国家统计局的一份预测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亿元左右,平均每年需要投资10000-13000亿,资金需求量大。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体系中存在两类金融机构:一类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另一类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等。在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解决农村金融的资金供给问题,只有加大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使之成为真正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银行。因此如何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建设新农村中的功能定位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在市场金融条件下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不以盈利为目标,支持、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活动和金融形式。它是集政府主导性、银行借贷性和财务拨付性为一体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是政府有效调控的政策工具。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从无到有,经历了计划经济管理阶段、国有专业银行分散管理阶段,目前处于以农业政策性银行为主的多元化发展的第三阶段。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正式诞生。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包括银行、保险、担保、资产等业务类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发挥其特有的政策扶持功能、逆向选择功能和引导功能,修正“金融市场失灵”,解决那些不能通过竞争性市场来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如果单纯的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运行农业领域,那么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和保险就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国家出面,通过一定的资金扶持来拉动农业的发展。目前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看,主要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通过财政补贴;另一种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发挥直接拉动整个农业发展的功能。
2、逆向选择功能
市场经济中,一般的市场主体都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例外,都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以获利为前提来选择投资和信贷的方向。因此,在金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农村金融的需求只能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政策性金融具有政策扶持功能,可以通过它的逆向选择来解决问题。政策性金融的逆向选择功能以商业性金融选择为前提,它是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通过政策性金融的这种逆向选择功能来弥补商业性金融的缺陷。
3、引导功能
政策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自身特有的政策和信息优势,率先挖掘和引领新的投资项目,先投入较少的政策性资金做引导性投入,引导大量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和信贷于符合政策意图的一些高风险产业或重点产业,当投资于该产业的商业金融机构热情高涨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就转移投资并投入到另外的需要资金的产业中,带动新一轮的循环,形成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引导和扩张的功能。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其目标,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其体系仍不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农业政策性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服务面窄。1998年,国务院决定农发行的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进行封闭管理。农发行专门负责粮、棉、油的收购、储备、调销资金的供应以及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等工作,原来它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以及粮棉油加工企业和附营业务贷款等职能划转给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以它成为单一的农户产品收购的政策性银行,不能通过政策性资金投入引导商业性贷款、民间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2001年后,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粮棉购销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农发行的购销信贷业务总体上呈萎缩趋势。虽然从2004年7月开始,农发行进行了转型,扩大了其服务范围,为农业产业中的粮食龙头产业、粮食加工骨干企业提供贷款,但它的业务范围仍然过于狭窄。换句话说,农发行已基本完成了它的阶段性任务,需要对其重新进行定位,
(2)资本充足率低。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其资本金不足;二是由于它筹资方式单一,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1994年农发行成立时,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为200亿元,分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人民银行分别划转7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其余缺口通过税收返还形式给予弥补。但至今其实收资本仍未足200亿元,截至2006年年底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仅为6.27%。资本金不足、资本充足率远远低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8%的比率以及呆账准备金覆盖不良贷款的比率也很低,使得农发行难以应对各种贷款风险。农发行只能通过定向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方式筹资,其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筹资方式单一。再加上财政补贴很难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积累能力有限,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低,面对的风险大。
(3)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不良贷款占比大。农发行直接决定其贷款风险和收益高低的主要因素是项目贷款评审和财务评估,再加上它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监管力量薄弱,管理不科学,有些甚至经营违法违规,使得其背负上沉重的不良贷款包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截至2007年末,虽然农发行不良贷款余额下降3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6.29%,比上年下降1.36个百分点,但国际上不良贷款串的良好区间在2%-5%,而美国最好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1%以下,因此农发行的不良贷款占比仍很大。
(4)缺乏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机制。农发行的经营
目标和贷款原则定位不明确,考核的指标含糊,尤其缺乏量化指标。它的理论指标定为保本微利,但很难把握好这个“度”,若农发行取得良好的业绩,会使人们认为其偏离了政策性,但若农发行经营亏损,同样会受到外界的批评,因此缺乏衡量政策性和效益性之间的具体指标,使得发挥农发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受到限制。
2、非政策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之间的矛盾
(1)农业政策性银行和非政策性银行之间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非政策银行承担部分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农业银行、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分承担了商业性和政策性支农职能。但实际上,这三者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错位现象。其中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农业银行和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农村信用社都承担了一部分政策金融业务。而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其业务单一,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因此让非政策性银行承担较多的政策性业务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2)农业政策银行和非政策银行之间市场定位不明确,越位和缺位问题并存。我国商业性银行以追逐利润为目标,不愿投资于农业、公共设施、环境保护等投资周期长、利息低而风险高的项目。然而我国的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资源配置来实现,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性银行予以支持和推动。但是,在我国政策性银行一方面也在追逐市场份额,向竞争性的商业金融业务渗透,业务范围超过了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另一方面农户、农村经济需要农业政策性银行发挥作用的领域,又缺乏相应的金融服务,制约了建设新农村的步伐。
3、农民保险意识低,农业政策性保险缺位
我国的农民保险意识差,对保险的认识不到位,再加上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农民既缺乏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又难以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开办农业保险,对农民极其重要。但由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农业保险的种类单一,再加上县域保险在农村开展缓慢,保险公司不愿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开拓业务,而是把目光转向城镇,使得农业保险发展处于萎缩状况。
4、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滞后
“立法先行”原则是各国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中的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它们大都先颁布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然后依法设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法。而我国自1994年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至今没有完成,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政策性银行在无制度约束下,无规则运行十多年,产生了明显的负效应。立法滞后不仅使农发行的业务经营无法可依,同时也使监管部门的监管不能发挥实际作用,从而制约了农发行职能的发挥和自身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改革与创新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必须对现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改革与创新,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担保、保险、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相互补充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1、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1)重新进行职能定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需要完善其银行职能,明确其职能定位。它必须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策银行的办行方向。扩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范围,把农发行办成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多方向、全方面服务的综合性农业政策性银行。
(2)拓展业务范围,拓宽业务领域。农发行目前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领域都太窄。现阶段农发行仅仅在农副产品的流通上发挥骨干和支持作用,因此首先应将支持重点从农副产品的流通领域转向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领域。允许农发行扩大农业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方面的贷款。发展中间业务,完善农发行的服务功能。其次,对新农村建设的一切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现代化建设水平。最后指导思想必须明确,这些业务体现的是国家政策性导向,是政策性业务。
(3)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农发行的资金主要依赖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资金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充足率低,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充实农发行资本金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中国人民银行的依赖,拓宽融资渠道。第一,增强农发行的自组资金能力;第二,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第三,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共同基金,面向社会筹资;第四,统一办理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组织对我国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的转贷,获得境外资金;第五,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拨款,必须存入农发行,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第六,将社保养老金作为农发行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七,将邮政储蓄金作为农发行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邮政储蓄银行将发放贷款外的富余资金通过购买农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债券或拆借给农村信用社的形式返还农村。
(4)进行机制创新,加快内部综合改革力度。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农发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应把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向基层倾斜,彻底改变人力资源管理的倒“金字塔”模式。要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下放贷款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5)进行内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员工要狠抓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和新业务、新技术的普及和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教育培训手段进行创新。鼓励员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农发行于1995年加入亚太农协,其也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加强与亚太地区国家的交流,吸收别的国家的成功经验。
(6)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主动能动性,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和回流农业产业。农发行应充分发挥政策金融兼有财政和金融功能的优势,在农村金融体系中,要发挥其主动能动,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农业产业。
(7)强化协调合作,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目标一致,因此要积极加强与政府的互动,依靠地方政府协调财政、农业、粮食、土地、水利、法律等多个部门的关系,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
银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管农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支农金融政策法规,对违法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理,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吸收到的资金充分有效的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农村经济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大量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服务缺位,将导致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等灰、黑色金融的猖獗,使得农民的负担加重,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3、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农业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一样,需要注意风险防范。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贷款对象具有量大分散、经营规模
小、季节性强、抵押品严重不足的特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由政府、收益农村企业和农户等多方共同出资。建立非营利性的农村政策性贷款担保基金,缓解农业和农村经济实体贷款担保难问题。基金如获利,免交各种赋税,由出资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或充实基金。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担保业务。
第二,在政府为实现其政策目标而授意贷款等特殊情况下,由政府兜底,承担相应不良债权和相关风险。为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以弥补农业政策性贷款可能出现的呆账损失。
第三,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合作性保险组织经营原保险、农发行经营再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业务。
第四,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
4、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法规
为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必须加快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立法进程。为此需要出台《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和《农业政策保险法》。农业政策性银行是特殊的法人代表,商业法对其不适用,因此需尽快出台《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条例和章程,明确农发行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经营宗旨、风险补偿机制和有关部门对农发行的监管职责。颁布《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提供保险补贴和免税支持。
5、将金融工程与农业政策性金融结合,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更合理的路径
金融工程是一门新兴科学,它以现代金融理论为基础,综合利用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方法开发、设计金融产品,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金融问题。通过新型金融工具的设计与开发,能够满足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的需要,提高融资的效率,甚至将非农资金引入农村领域。金融工程中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系统风险的管理技术能够为农村金融的风险管理提供支撑。金融工程能够创造性地系统觖决某些金融问题,这可以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