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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习教学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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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习教学的意见及建议

对实习教学的意见及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 培养观念 健康教育 教育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 大学教育的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向受教育者传授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先进文化知识只是大学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而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优秀的品质和奉献的精神,造就大学生健壮的体魄和健康的灵魂更是大学教育的主要任务。

现代大学教育观念体现在其社会本位观和个人本位观的辩证统一上。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人培养成社会需要的、能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注重学生的个体社会化、公民品德和政治品质的培养。而个人本位观注重发展个人需要,从现代大学教育的观点来看社会本位观和个人本位观的结合正好形成了高等教育的完整价值观点。实际上,文化学习和知识学习既有社会价值的因素也有个人价值的因素。只有当一个人能够顺畅地融入社会,和谐地与周围的人或事物相处时,他才能构建一个工作和生活的友好环境,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得上个人才能的发挥和社会价值的体现。所以,作为大学教育工作者,除了考虑要如何将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有效地传授给学生外,还要考虑如何培养大学生的人格和品德,以及如何与社会和自然保持和谐关系的能力。但是,大学生人格和品德形成以及与社会和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的培养在大学教育中常常存在很大的误区,一些高校的教育工作者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混同起来,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科学性与规律性认识不足。由于对上述两个问题认识不足,加上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工作的重要性不足,以及重视对个体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问题的事后处理,导致心理健康教育在高等学校的地位不高。大多数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为“重心理咨询,轻健康教育”,“重障碍性咨询,轻发展性咨询”。至今有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还停留在仅仅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方面,心理咨询的对象只是针对心理异常的学生,而对大多数心理健康但面临着成长与成才、情感与学业等诸多困惑的大学生无关,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和范围受到局限。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心理障碍、生理疾病、学习和就业压力、情感挫折、经济压力、家庭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导致大学生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因素。因此,及时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障碍,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树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新理念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我国不少高校先后设立了大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但其工作的重点放在咨询和治疗上,缺乏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预防与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理念。

据全国心理卫生协会统计,有心理失衡或障碍的大学生占全国大学生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最高时期竟达34%。很多大学生心理压力加大,特别是大学生适应环境、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理想实现、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反映出来的心理困惑和问题日益突出。心理疾病已成为大学生休学、退学的重要原因之一。自杀、凶杀等恶性事故更呈上升趋势,越来越严重地危及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大学生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主要表现是:环境变化带来的心理挫伤与自信心的消失,五湖四海的学生生活学习在一起,出现交流中的困难,产生孤独,不适应大学自由、平等、竞争的环境,引起心理失衡。知识与阅历的匮乏,产生认识和情绪上的极端表现。此外,独生子女自私、胆小和感情脆弱、缺乏吃苦耐劳精神都对形成良好的健康心理与品格造成影响。

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乐往与封闭孤独的矛盾、情感与理智的矛盾、自尊与自卑的矛盾、竞争与求稳的矛盾、性生理发展与性心理发展的矛盾也都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主要根源。

健康包含四大要素:生理平衡(没有身体疾患)、心理稳定(没有心理障碍)、社会成熟(具有社会适应能力)、道德健康(良好的品质)。四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心理学家英格里希指出:心理健康是指一种持续的心理状态,当事者在那种状态下,能做良好的适应,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能充分发挥其身心的潜能,这乃是一种积极的状态,不仅是免于心理疾病而已”。社会工作者孟波指出:心理健康是合乎一定水准的社会行为。一方面能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能为本身带来快乐。总之,心理健康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能积极调解自己的心理状态,顺应环境变化;二是能有效、富有建设性地发展和完善个人生活。

大学健康教育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促进身心正常发育。在一定程度上说,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好坏,影响整个社会健康知识的普及率和形成率,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基础。高校健康教育是以传授知识,建立卫生行为,改善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教育,其最终目的是要人们自觉自愿地保持健康的意识和行为。没有心理健康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和自我意识等方面遇到或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将对未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大学健康教育尤其采取以下积极对策:

(1)教师应具有科学的教育观,注重以人为本、创新教育、素质教育、全面发展教育,注重发挥课堂教育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的功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会到不是为了考试而学习,而是在体验掌握知识给自己带来的身心愉悦,体验创造,体验收获,体验成长的美好。学校既是读书的地方,也应是学生幸福生活的地方;既是传授知识的地方,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地方;既是引导学生进步,又是适应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的地方;教师既是学生的引路人,又是学生的知心人。

(2)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渗透心理素质方面的内容,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品质。教师可以通过运用某些心理素质的内容,提高学生的感知力、注意力、记忆力、创造力以及科研动手能力。通过运用激励手段,激发学生的主动性;通过采用强化和积极的心理暗示,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外教育是课堂教育的有益补充,要面向学生,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强化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通过心理讲座、心理报告、心理沙龙,使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及自我心理健康调节的基本方法,增强学生适应社会和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同时必须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教育所不能取代的。不能用德育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去解决大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

(3)积极倡导大学生自我教育,内化自觉行动。事实上,任何教育只有转变为被教育着自身的能动行为,树立其主体意识,并体现主体参与,其教育的目的才能够得以实现。因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也必须积极倡导主体自我教育。通过课内外各种环节教育,使学生自我生存、自我调控、自我激励、自我发展和自我认知的能力不断提高,增强心理健康的自觉意识并学会自我心理调适的方法,消除负面情绪的心理困惑,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变化,以一颗平常心面对自己、面对集体、面对社会,进而把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对社会生活得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的自觉行动。

(4)学校应努力扩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是人的心理发展的重要途径,心理素质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在实践活动中,大学生自我、环境以及自我内部的矛盾运动引发大学生的自主行为,通过自觉接受外界信息来调整适合自身的心理状态。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全面、客观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抗挫折能力,磨练意志,提高社会适应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纠正大学生自身出现的认识偏差,缩短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距离,从而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和人格完美。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大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校园文化建设是高校特有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是一种潜在的教育力量。丰富多彩而又健康有益的良好校园文化能够调节心境、愉悦身心,对大学生人格的塑造和完善起着重要作用。大学生发展的关键在于其个性的自由发展。只有在开放、自由的广阔空间里才能实现大学生充分、自由和全面的发展。这种空间是物理上的,更是心理和精神层面上的。在自由独立的心理空间中,人们追求着理想和终极价值,发现自我、把握自我,实现人格的完善。心理空间以物理空间为依托,但主要还是要求在精神上的无拘无束,自由驰骋,要求有一个能任其自由发展的精神文化环境。大学校园文化应提倡交流与碰撞,提倡开放与争鸣,提倡兼容并蓄、多样性的统一。校园文化有助于开发学生的各种潜能,锻炼多方面的能力。

(6)积极引导学生做到快乐学习,快乐是人们在某种活动中获得的兴奋感、满足感、幸福感,是一种愉悦的心理活动过程。喜爱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学习的动力,只有有兴趣才能够感到快乐。培养兴趣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教师应督促学生了解学习目的,间接建立兴趣。当学生对学习某课程没太强的兴趣时,老师引导对其最终目标的了解就变得尤为重要。学习过程多半是要经过长期艰苦努力的,这种艰巨性往往让人望而止步,而学习又是学生的天职,所以教师要引导学生认真了解每门课程的学习目的,加强其对学习的个人意义及社会意义的深刻理解,从而使学生对各科的学习发生浓厚的兴趣。其次,制定合理目标,使学生在不断进步的同时对学习产生信心和兴趣,并通过不断的鼓励来巩固学生的学习行为,有助于其产生自我成就感,从而不知不觉地建立起直接兴趣。

(7)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自尊和自信的建立是其完整性格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自尊是个人对自己的评价,认为自己是否值得被爱;自信是相信自己的处事能力,越多能力被认定,人的自信心也就越强。建立自尊自信,首先要寻找个人自尊自信的支点。找好正确的参照标准,使他们能扬长避短。其次,要创造成功的记录。自尊自信是成功的产儿,没有成功,就不会自尊自信。因此,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应该让学生经常体验到成功的乐趣,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采取赏识的方式表扬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逐渐建立起自信心。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思想文化激荡、价值观念多元、新闻舆论重建、社会瞬息万变的世纪。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世界,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将经受更为严峻的考验。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就要不断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适应性、承受力、调控力与意志力等方面的培养与教育,使他们真正懂得,要想在未来有所作为,不仅要作思想品德、智力、体魄等方面的储备,更要作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的心理准备。

参考文献

对实习教学的意见及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顶岗支教;建议

教育实习是教师培养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通过师范生顶岗支教活动的有效开展,对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活动的积极意义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首先保证了支教学生的教育实习时间,丰富了大学生实习的内容,强化了大学生实践教学的能力;其次大学生通过教学增强了从教能力,适应社会能力,为人处世能力,提高了师范生综合素质。大学生在农村支教生活也适应了艰苦生活的能力,积累了大学生的社会经验;更重要的是还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笔者作为一个亲自带领学生参加过顶岗支教的高校教师,在支教生活中的每一天都感受颇多,感触颇深。面对农村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影响顶岗支教活动发展的诸多弊端,想尽自己绵薄之力,为农村落后的教育实实在在的做些事情。现针对大学生顶岗实习支教活动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支教学校的大力支持是做好顶岗支教活动的前提

第一,要加强岗前培训,提高支教学生的执教能力。通过微格教学、邀请中小学名师讲课、登台试讲等方式切实提高教学能力,起码做到备课能把握教材重点,明确学习目标;能精心设计教案,合理安排教学结构;上课教学手段丰富,教法运用灵活;能激发学生兴趣,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二,针对实习目标难实现的问题,建立完整的师范学生成长体系和优秀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师范院校要定期安排学生进行专题讨论,指导教师给予学生专门的指导,使学生在反思中得到启示,对一些错误的教育教学做法要有针对性的认识,这样就能尽量减少许多负面影响。另外,还可结合实习生在实习中发现的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

第三,在支教活动结束后,应该积极进行分析研究,确保以后支教工作进行的更加完美。学校要在支教实习结束后进行与学生进行沟通,进而弥补在支教生活中所出现不足的地方。吸收大学生支教成功的经验,为以后支教工作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最后,针对顶岗支教与学生教学计划时间冲突的问题,应给与妥善处理。调整课程计划,提前进行师范技能课程学习。不断的完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在支教活动中轻松应对各种无法预料困难的能力。

2.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顶岗支教的基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确保顶岗支教活动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顶岗支教活动相关的规章制度,从管理、经费的资助以及评价等方面对顶岗支教实习活动提供保障和规范。

加强中小学制度建设与管理。中小学是接收顶岗支教实习学生的单位,因此对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的中小学,应加强其制度建设,完善对支教实习学生的培养、教育及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

加强师范院校制度建设与管理。作为师范院校在顶岗支教实习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要不断完善顶岗支教实习的各种实施制度,实习期间学生的教育、安全及学业管理制度,减少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各种顾虑,增加学生顶岗支教实习的积极性。

除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外,还要加强政府对顶岗支教活动的重视,做好基础建设工作,为支教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同时,应该尽可能的优化农村教师政策,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应该多给农村学校分配高水平的年轻教师,及时补充农村教育新鲜血液,从而彻底改进农村教学质量和教育理念。

3.加强被支教学校的基础建设是顶岗支教活动的目的

被支教的学校教师老龄化比较严重,在校大部分教师在年龄上都比较大,这样对大学生支教以及农村教育都有很大的影响,教师老龄化严重,所讲激发不了学生学习兴趣,无法完成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与支教大学生一定程度上存在代沟,这样大学生与被支教教师无法更好的交流。

被支教学校应该对支教学生给与高度重视,充分信任支教学生的能力。放手交给支教学生完成自己的顶岗支教的教学任务。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团队对支教学生进行专业辅导。被支教学校应该派有经验有实力的老师,对支教学生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随时随地对学生不足地方加以明示,并在第一时间帮助学生加以改正。被支教学校要多吸收社会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思想,多引进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年轻教师。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教学质量,才能真正地让顶岗支教活动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4.加强经费投入是做好顶岗支教活动的关键

顶岗支教实习活动需要一定实习经费的支持,没有经费顶岗支教实习活动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经费的投入需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师范院校共同努力完成。

政府应该从财政中拨出固定的资金来支持顶岗支教实习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专款专用顶岗支教实习经费,同时也应该拨出一部分教育经费,用来资助顶岗支教实习活动,从而激发顶岗支教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师范院校在实习经费使用上,应向顶岗支教实习活动予以一定倾斜,为实习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5.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做好顶岗支教活动的核心

一名大学生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还要规范自己的言行,多参与各种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管理、表达、人际交往等能力。特别要明确大学生到农村支教,自己的一言一行除了代表自己,还代表了师范院校的形象。

正确认识顶岗支教的真正内涵要明确教师的职责,这就要求大学生在学校时的角色是“学生”,而在支教学校的身份是“教师”。因此,要求学生要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这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先决条件。教师的职业不仅要求教师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更要求教师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身为人民教师要真诚的爱学生,以心灵感受心灵,以感情赢得感情。在学生面前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总之,大学生顶岗支教是一项伟大而又长远的事业。顶岗支教增强了大学生实践教学的能力。顶岗支教活动是改变农村落后教育的开始。如果想要彻底改变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的落后教育现状,只依靠单一的顶岗支教活动是不现实的,这还是需要我们的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来完成。尽管如此,还是衷心希望顶岗支教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落后的农村教育现状,使农村人口的知结构有一个阶段性的转变,让我们共同努力! [科]

【参考文献】

[1]吕京.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存在的问题及实现机制[J].中国高教研究,2010(6):90-91.

[2]郭建耀,闫祯.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的现实意义与存在的问题[J].当代教师教育,2009,2(4):33-36.

对实习教学的意见及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教学目标 教学现状 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

一、中医学教学之现状

1.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动机弱

鉴于目前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安置现状,西医院校的学生在学习现代医学和中医学时,有着明显不同的职业学习动机。对于现代医学专业而言,学生们通常表现为积极地去了解所开设的每门课程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学习目的性很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学生认为学习该门课程对今后的就业帮助不大,因此学生多是抱着应付考试的心态听课、记笔记,力求教师少讲少考,缺乏学习热情和兴趣。[1]

2.中医理论体系自身的特性造成学生理解和认同度不高

中医学是在古代哲学、文学、天文学等基础上,借助对自然宏观、朴素的功能观察,在辩证思维、演绎思维逻辑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知识系统,具有理解困难、内容抽象、容易混淆、文字难懂的特点。而现代医学以实体结构为基础,借助科学实验,在形式逻辑思维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知识系统更容易被理解接受。此外,中医学课程一般安排在西医学课程后进行,在此之前学生已经较全面地接受了西医理论,学习中医学时常有先入为主的思想,习惯将中医的“脾”、中医的“肝”进行比较,对“阴阳五行学说”等中医基础理论感到不可思议,拒绝认同;并认为中医是“玄学”,甚至用现代医学的概念否认中医学的科学性,理解认同感差。[2]

3.认知模式不同,学习难度较大

中医学的认知特点是从最原始的形象思维到以抽象思维为主导,重视辩证思维和演绎逻辑。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从现代医学中对细胞结构、细菌病毒的认识到中医学对阴阳五行、风寒暑湿的理解,学科跨度大,学习方法不适应,常常会感到学习内容抽象、枯燥乏味,内容难以理解、记忆。[3]

4.实践机会不足,降低就业能力

中医学是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学科,然而目前大多数西医院校在安排课时时,课堂教学大大多于临床见习教学,学生们临床见习示教机会较少,导致学习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和诊疗方法的难度大大提高,而实践机会不足则直接导致学生就业能力降低,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学生对中医学的兴趣和热情。[4]

二、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

学而有效是任何一门学科教学的基本标准。目前关于中医学教学提出最多的问题是教学时数与教学目标不相匹配的矛盾,即目标大,而课时少,使得学无时效。要解决这一矛盾,要么增加足够的课时,或调整教学目标。鉴于我国目前的医学教育课时整体偏少,且偏重于现代医学,因此通过增加课时来解决中医学面临的问题尚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只有调整教学目标。而调整西医院校的学生学习中医学的教学目标,应本着使学生通过学习中医加深对人类复杂生命现象的认识,理解不同医学体系对于生命现象的认识差异,开阔思路,拓展视野,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中医学的基本理论,记忆中医学的基本知识,熟悉中医诊疗思路和辩证过程。通过对祖国传统医学产生与发展的人文背景、哲学思想的分析,对生命观、疾病观和诊疗技术与应用实践的介绍,具有以中医知识来补充西医之不足的意识,为其今后进一步深入学习打好基础,使广大学生明白中医学可能会给他带来哪些方面的帮助,在日后临床工作、科研中能够找到与主攻专业的切入点,使学以致用。[5]

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

围绕正确的教学目标,笔者认为西医院校中医学教学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改进中医学教学方法:

1.引入中医学现代研究成果,深入理解中医学基础理论

中医学典籍浩如烟海,理论抽象深奥,且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中医学教学过程中,在适当地引经据典的同时,如果做到与现代医学研究成果相结合,教学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教学过程中,西医认为,小儿遗尿绝大多数是大脑皮质及皮质下的中枢功能失调,而中医理论则认为小儿遗尿是肾与膀胱气化功能失调,故用补肾固摄的方法,每每能奏效。在讲授以上例证的同时,笔者还要提醒学生:虽然肾的研究显示,肾与神经、内分泌、免疫有关,补肾确实能抗衰老。但中医学认知的肾与现代医学中的肾,还有很多不同点,他们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否则,容易导致错误的思维模式。运用这种讲授方法,使学生对中医藏象的特点有了较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2.巧用多媒体,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兴趣

中医学是祖国的传统医学,其内容丰富,博大精深。中医学的教学既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中药、方剂等基础内容,又包括中医内、外、妇、儿和针灸等临床内容。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将中医学的精髓教给学生,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是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在中医学教学中,我们利用多媒体集声、像、色、光于一体的技术特点,把中医的特色和亮点充分展示给学生,

在课堂上对学生的视听形成全方位的冲击,引发学生学习、探究中医的好奇心。如在中医学第一节课,我们用多媒体技术制作了华佗刮骨疗毒、中西医结合治疗SARS、甲流感和当今中医药、针灸在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的优势发展的概况等视频,使学生们认识到中医学的博大精深,来激发同学们学习中医药的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的兴趣被充分调动起来。[6]

3.利用专题讲座模块,将中医实践融入中医基础理论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考虑采用专题讲座模块的形式,将晦涩难懂的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临床实践相结合,从生活出发,从实践出发,从时下流行的事物出发,从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出发,由简如繁,由浅入深,向学生讲解中医学相关知识。在该模块的设置过程中必须清楚一点,让学生感兴趣是教学的切入点,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教学的终极目的,在教学中一定要紧紧围绕教学大纲,把大纲要求掌握的理论内容、中医最基本的理论知识融入其中,并加以强调,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兴趣中掌握知识,达到教学要求。[7]

4.再现诊室真实情境,培养学生临床思维

在中医学教学过程中,最难建立的是中医的临床思维,医学院校的中医专业学生往往要经过几年的学习和临床实践,才能逐步养成这种辩证论治的临床思维。因此,在中医学教学过程中,教师们应学会善于利用模拟诊室情境模块,呈现诊室真实情境,使学生初步接触中医临床,通过反复强化、讨论、分析、总结、充实、提高,培养学生的中医临床思维,与临床实践接轨。

结论:

由于中医学具有文学、艺术、哲学、社会学等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综合性、融合性特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在要充分发挥其学科优势与医学思想,不断更新知识和教学理念,探索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改进教学手段,积累总结教学经验,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不断提升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西医院校学生学习中医学学科的兴趣和效果,从而培养出符合现代医学教育改革目标并具有特色的医学人才。[8]

参考文献:

[1] 杨福家.开放与远程教育学习: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R】.亚洲开放大学协会第18届年会上的主题报告

[2] 卢传坚.中西医结合教育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1(6):18

[3]倪建俐,阎秀菊,吴敏.论中医学教学方法【J】.西北医学教育,2007(4)第15卷第2期

[4] 郑为超.西医院校在中医学教学方面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中国基层医药,2005(7)第12卷第7期

[5] 冯桂梅,吴强,方美善.西医院校中医教学改革实践.中医教育,2001,20(1):35-36

[6] 魏铭,刘丽华,袭柱等,等.西医院校中医教学方法的改革实践.中医教育,2001,20(5):44-45

对实习教学的意见及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构主义;专业基础课;服装专业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概述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在行为主义、认知主义学习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它的雏形当属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Piaget,J.)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2],随后在维果斯基、布鲁纳等诸多专家和学者的不断努力下,这一理论得到丰富和发展,比较全面而客观地揭示了学习者的认知规律[3]。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学习者的学习是在一定的情境下,通过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信息资源,以协作会话的形式,积极主动完成对知识的建构。在这种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模式下,学生是知识的主动构建者,学生在学习中凭借自身的经验理解新知识,在相互交流中进一步完善新知识。这种新型理论的提出给传统教学观念带来了冲击,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场教育革命,其影响日益扩大。

二、服装专业基础课教学的现状

服装专业基础课是为服装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它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既有其学科的特殊性,又有很强的与专业课紧密相连的基础性。目前作者所在学校服装专业基础课在教师教学方面存在如下问题:首先,由于专业基础课大部分是纯理论教学,教师大都仍旧采用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方式,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角,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知识,学习积极性不高。其次,在教学内容上,学科的前沿知识引入较少,讲授的部分内容甚至缺乏实用性,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学习及职业能力的培养起不到支撑作用。最后,在教学资源的选择上,虽然大部分教师都能使用多媒体教学,但也只是把原来板书的内容搬到电脑上展示出来,没有发挥其活跃课堂的真正功效。

三、教学改革的启示

服装专业基础课程多开设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或是第二学年的上半学期,课程学习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学生对后续相关技能课程学习的兴趣及信心。为了丰富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能力,达到开设专业基础课的真正目的,下面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提出服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1.充分利用第一堂课,培养专业兴趣。绪论在一门课的教学中具有很重要的导向作用[4],绪论课的教学效果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习该门课程或者相关课程的积极性,对专业基础课而言更是如此,因为专业基础课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专业术语繁多,不容易引起初学者的兴趣。所以,在教学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第一堂课的教学,想尽一切办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5]。比如第一堂课可以主讲该课程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情况,例如对于《服装材料学》这门课的绪论而言,可以列举生活中的实例,让学生对他们在各个季节应该穿什么样面料的衣服最舒适展开讨论。这样贴近生活的例子,既能讨论得热烈又与专业教育相关。只要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所学课程是有用的、有趣的,学生自然就会重视该门课程,激发学习积极性。

2.根据教学目标,优化教学内容。高职院校是注重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教育,因此教师选择的教材,必须突出“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教学原则,应具备基础性、针对性、先进性。同时,讲授的内容不必照本宣科,可以选择与企业应用相关的知识作为主讲内容,一些陈旧的知识可以课后自习,让学生切实学了就有用,学了就会用,学了就实用。此外,专业课基础课涉及的内容较多,仅仅局限于教材学生是不能透彻地消化吸收的,教师应为学生选择较实用的参考书辅助他们学习。

3.以学生为中心,合理组织课堂教学。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特别强调情境和协作学习对知识建构的重要作用。目前,学者们总结出的建构主义理论下的教学模式主要有抛锚式教学、随机式教学和支架式教学这三种[6],并且已经在某些领域进行了具体教学研究,证实了他们的可行性[7]。教师可根据专业基础课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比如,抛锚式教学法主张学习应在真实的情境中发生,学习的内容要选择真实性任务,教学过程要与现实问题的解决过程相类似。例如,在黎春玲主编的《服装专业英语》教材的Unit Six PartⅠ单元学习中就可以采用此教学方法。为了让学生真正了解主题内容,在具体教学中,全班模拟服装用具商店服务员,以小组为单位,分别介绍所售的各种服装工具的功能,最终教师对每组点评,全班评选出列举工具最详细、阐述功能最准确的团队。这样就将学生的语言学习过程与实际生活情境结合起来,将生活引入课堂,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在小组合作中,虽然每个人的外语基础有差异,但通过讨论、查阅资料,不断更新提高原有单词储备量,再经过教师的点评,更加准确地理解并记住了各种服装工具的专有名词,这样不仅学习了英语知识,而且锻炼了口语能力。

4.为了教学效果,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多媒体教学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借助声、像、图、文等形式,形成视觉和听觉的反应,变抽象为形象,变模糊为直观,既可以使学生形象地体会教学内容,又可以促进学生思维的多向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和趣味性,增强教学效果。比如在上述所提的专业英语教材中,讲解Unit Six PartⅡ的时候,就可以在多媒体上展示具体的设计图片来讲解,让学生对抽象的设计原理有了形象的认识。再如,在《服装材料学》课程中讲述梭织和针织机的工作原理,也可以通过FLASH动画加以模拟,使得原本枯燥的知识变得充满愉悦和趣味。此外,教师还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实物在课堂展示,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学校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实训室还可以成为第二课堂,利用这些资源拓展知识面,辅助课堂教学,让这种多元化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教学效果自然而然就提高了。

5.提高教学艺术,注重个人能力培养。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提倡在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强调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为了帮助学生完成知识的意义建构,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的能力要求就变得更高了。由于每位学生的社会经验和认知能力存在差异,教师应灵活制订教学目标,有针对性地合理组织教学,发掘学生主动学习的潜能。为了提高教学效果,丰富课堂教学,教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全面熟悉教学内容,熟练掌握各种现代化教学设备,各方积累教学案例,尽可能多地在企业和社会中锻炼,增强自身科研和教学的能力,提升个人魅力。

四、总结

随着服装专业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学生为主体,培养职业能力”的教育成为了重点。而恰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发现和对所学知识的主动建构,这对服装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和学习带来了新的契机。作为教师,探索基于建构主义理论下的教学方法,不仅有利于推动服装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而且有利于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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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习教学的意见及建议范文第5篇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针对疑难案件问题提出的观点和学说是战后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这种研究动向发端于德沃金,源自当时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渊源,并成为法学理论关注的重点与核心。德沃金对疑难案件的探讨是借助其法律解释理论的基本框架而展开论述的,并建立在批判性继承现实主义法学和实证分析法学的基础之上。具体而言,德沃金的疑难案件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一是对原则的确证和强调,其二是建构性解释和唯一正解,其三是以赫尔克勒斯为标准设立的裁判形象。与此同时,哈特和波斯纳等学者都对疑难案件问题表达出各自的深刻见解,并与德沃金有过多次学理论战。关注疑难案件理论的发展过程有助于补充并完善其内容建构,并将对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疑难案件;德沃金;法律模糊性;建构性解释;整体性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7-0123-07

收稿日期:2015-05-10

作者简介:曹晟旻(1992—),男,山东临朐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博连读,研究方向为英美法哲学和人权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AZD044。

一、历史传统与社会渊源:德沃金关注疑难

案件的起点与开端

在探索存于自身内外的知识和智慧的过程中,人类总是展现出巨大的兴趣,并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这种所谓理性之光的照耀下,对疑难案件(疑难问题)的探讨也成为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社会现象。从古希腊的黄金时代开始,智者学派以及其他多种学派就对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有过相互争辩,并激发出智慧之花,这些可以被称为人类理性和智慧的最初展现。在现代法理学研究中,这种对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探索仍然没有结束。因此,对相关思想观念进行梳理可以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有关智慧的知识,甚至是关于知识的智慧。

在现代法理学对疑难案件的研究中,罗纳德·德沃金注定是位无法回避的人物。在20世纪70年代的法理学研究中,德沃金和赫伯特·哈特已然成为绝对的主角。在当时法理学的核心刊物中,不是他们各自阐发或相互争论的内容表述,就是其拥戴者的相关论述。在德沃金撰写的重要著作中,《认真对待权利》(1977年)、《原则问题》(1985年)和《法律帝国》(1986年)都对疑难问题进行过非常深刻而详尽的阐释。可以说,这种对疑难问题的关注贯穿着德沃金学术生涯的全部过程,在其后来的《自由的法》(1996年)和《至上的美德》(2000年)中,德沃金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对具体疑难案件的探讨上,但早在前几本著作中,其对疑难案件的理论视角和立场建构就已经成型。不可否认,德沃金无疑是当代法理学对疑难案件探讨的主要发起者和坚定倡导者。

当然,德沃金对疑难案件的探讨并非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渊源。在战后自然法经过短暂的复兴之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理解和实践法治已经成为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和严峻挑战,而在学术研究领域内,人们仍然难以摆脱纽伦堡审判所凸显出来的实然与应然的二元对立问题。这种明显带有“溯及既往”的判决内容通过所谓的扩张解释获得的是政治和道义方面的支持与赞同,[1]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解决可以在法律和法理学的视野之内完成,①相反,在现实生活中,由这类难题所引发的是严重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重大的现实问题逐渐演变(亦或是激发)出更多的理论探讨和争辩。当然,纽伦堡审判只是引发上述理论争议的某个方面。此外,德沃金对“疑难案件”予以关注或许出于更为重要的原因,即其自身所处的具体社会环境——在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各种社会矛盾经过二战的激发和压缩而更加集中地爆发出来,诸如反对种族隔离、反对越南战争、黑人争权运动和女权运动等都是这种社会难题的具体表征。而在德沃金的著作中对这些社会难题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其已经成为德沃金探讨疑难案件的现实渊源。总体而言,德沃金对疑难案件的探讨是在其法律解释的理论框架内进行的,而疑难案件也反过来成为其法律解释理论的集中体现。至少,这种相互作用的基本关系可以从若干方面得以展现。

二、内容构建:法律解释理论框架下的

疑难案件问题探讨

首先,对原则的强调是德沃金最重要的观点和贡献之一。从解决疑难案件的角度来讲,在难以适用具体规则的情况下,诉诸更为宏观(这样可以更好地契合法律精神)的法律原则成为寻求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②作为原则使用的概念出现于法律规则之中,其有助于理解疑难案件指向的普遍理论,旨在保证对类似案件作出的判决均是类似的,[2]而这点已经被很多学者所重点论述。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原则的地位和作用之外,“政策”也是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但这点似乎没有引起学者们的普遍重视和足够关注。尤其是面对疑难案件的时候,理解或争论关涉权利义务的尖锐问题需要使用的是作为评判标准的原则、准则和各类政策,而不是借助规则所发挥的作用。[3]对具体政策而言,其所设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社会目标几乎都是必须实现的,并始终防范着当前社会可能出现的消极的改变。[4]从积极的方面来说,相对于抽象的原则而言,具体政策能够将这些原则转化为针对疑难案件所采取的可行性措施。另外,考虑到在逻辑结构和理论深度方面,原则与规则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德沃金对两者的区分有过细致而详尽的阐述。[5]总而言之,“原则——规则——政策”这种结构能够为疑难案件提供多于仅仅依靠规则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这种结构也是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解释的基本要素,正如他所谈到的,法律解释内含着特定的整体性要求,即使适用的是法律文本规定的单句或单项条款,解释者亦需要说明该解释为何是最佳的,其意在服从法律解释自身的内在约束。毕竟,任何解释方法均包含前后连贯的客观要求。[6]但是,德沃金设计的这种结构并不是那么完善,甚至他自己似乎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通常而言,政治家所提倡的个人权利多是类似于自由权、平等权和尊严权等抽象权利,其间涉及对人类根本利益的普遍陈述。除某些宪法问题外,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基本权利并非适于处理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即便含有某种程度的可适用性,这些普遍权利亦会因过分抽象而缺乏足够的说服力。[7]应当说,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多地体现出政治和政府方面的作用,其未必如德沃金所设想的那样,能够同原则保持较为基本一致。此外,结合以上政治方面的内容分析可以发现,一方面,它说明对政治方面的主张和要求(包括政策)所采取谨慎态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这段话展现出宪法案件在德沃金的理论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在德沃金看来,很多宪法案件处于政治与法律(原则)的中间地带,其间很多都属于疑难案件的范畴。例如,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和《法律帝国》对“布朗案”有过详细讨论,而在探讨宪法中的疑难案件方面,其《自由的法》有着更为突出的展现,如罗伊案(堕胎案)和新闻自由等。尽管如此,他仍然无法在宪法案件中解决以上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复杂矛盾,甚至缺乏充分的说服力。宪法领域的疑难案件处于“常规案件”和“非法律争议”之间的过渡地带,开明的法官往往受理这类案件,他们通过法律规则之外的法律原则、法理与人情等标准进行审判,而谨慎的法官则通常以法律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为由而拒绝受理。[8]

其次,德沃金的另外两个重要观点是“建构性解释”和“唯一正解”。大致而言,建设性阐释会赋予具体对象以特定目的,以便其展现出各自所属风格或形式的典型表征。在创造性观点看来,建设性阐释能够更好地反映出目的与对象之间的相互关联。[9]在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理论体系中,这种建构性解释与前述的原则和政策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而原则和政策正是德沃金倡导建构性解释所需要利用的材料,且建构性解释本身就致力于促成所有案件中“唯一正解”的最终实现,其中必然包括疑难案件在内。若法官坚持整体性的法律解释理念,则意味着对社会结构和法律理论最具合理性的建设性阐释肯定不会有悖于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连贯性原则,反而应当依此裁判疑难案件。[10]在此,“唯一正解”是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中最为核心的观点,甚至可以说是其法律理论的核心观点。在对疑难案件进行现实审判的过程中,出现德沃金称之为“平手”情况的可能性的确高于普通案件,但这种情况更多地是由案件本身存在着多种争议所造成的,其并非意味着对已经受理案件所做出的最终判决结果亦是多样的。从某种意义来讲,“唯一正解”原本就是对现实司法活动的真实写照。在多数情况下,之所以无法为疑难案件的有效解决找到正确答案,就是因为道德伦理层面含有某种不确定性或不可通约性。[11]但是,在理论探讨层面,“唯一正解”的存在始终表现为有诸多争议的问题,而德沃金最终因固守该观点而受到相当多的批评。

最后,赫尔克勒斯(Hercules)的形象。在德沃金看来,就疑难案件而言,仅存在找出既存法律内含的唯一正确答案较难而已,而在既有的法律中绝非没有解答,只是运用抽象和概括的“法律原则”做“立论”的难度比较高,并需要法官具备深厚的理论素养。然而,只要法官拥有德沃金这种解释法律的本领和功力,其必然能够找到“唯一正解”。这绝对不是意图说明不同法官得出不同见解都只是源自不同人的主观看法,因而理所当然地认针对既定法的观点而言必定难以判断孰是孰非。[12]如果要针对疑难案件恰当而准确地作出裁判,对具体司法者的要求就是德沃金所设定的赫尔克勒斯的标准。无论是运用原则或政策,还是进行建设性解释,各种情况均是如此。当赫尔克勒斯判决疑难案件时,他会对自己的责任得出某些更为深入的结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必须限制先例的吸引力,以便扩充必要的原则论据来论证这些判决。如果早期的判决完全是由某些政策所论证的,那么就不会存在吸引力的问题。[13]这里出现的是“整体性法律”的概念,这种包括规则、原则和政策以及其他各个方面内容的“广义”概念是赫尔克勒斯可以利用的“法律渊源”。在此,它既来源于司法过程之中,又会对相关法律实践活动的理论证成产生激励和促进作用,其要求法官作出的基本阐释面向的是作为整体的法律规范,甚至应当比原有探讨更为全面而深入。[14]从另外的意义上讲,这可以被称为法律之网。在审理疑难案件之前,法官早已准备好法律的信念之网。[15]正如德沃金所言,“法律可能并非是一张严密的网,但是,原告有权要求赫尔克勒斯把法律当作一张严密的网来看待”。[16]

虽然,以上这些阐述只是挂一漏万,但基本能够描绘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对疑难案件所表现出的基本态度。若要在相互对立的不同法律原则之间作出恰当取舍,就应当按照“整合法学”的思维方式,运用“建设性解释”的具体方法进行操作,力求保证针对疑难案件得出的“唯一正解”来自法律内部。由此可见,德沃金坚持认为原则和价值方面的矛盾冲突均能在法律内部得到终极化解。[17]这些描述给我们展示的是关于疑难案件的“理想图景”:当面对疑难案件的时候,在准确把握“整体性法律”的前提下,具有完美司法素质的赫尔克勒斯能够利用原则和政策等进行“建构性阐释”,并最终找到“唯一正解”。毫无疑问,法律解释的理想目标就是找到最佳的裁判结论,这点在宪法解释中表现得甚为明显,除非人们期待某种悲剧性结局的出现,否则根本不存在任何回旋的余地。[18]为更好地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从对疑难案件进行审判的现实角度来看,追求“唯一正解”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德沃金所持有的这种观点似乎导致理论和现实之间的区别变得更加模糊,就司法结果而言,对疑难案件的判解可以是仅有的,但很难说唯独某判解才是正确的。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德沃金已经认识到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针对那些对自己的理论学说存有异议的人而言,“他也不太可能通过逐个找遍法律报告以图发现没有正确答案案件的实际案例来获得成功。每一个个案报告都包括一个意见,它证明了某一方面具有法律论证的较大优势。有的案件也有不同意见,但是这样的案件也是较好意见占据上风的案件。……在某个特殊案件中,将使所有法律工作者都信服的这样一个论证是极其不可能的。被一个学者作为判例来引用的任何一个案件在其他人看来都可以是有争议的”。[19]但是,对疑难案件仅有的正解近乎顽固的坚持不仅使得这种观点带有现实压迫理论的强烈色彩,而且导致德沃金面对疑议和不解时难免会显得捉襟见肘。

三、观点交锋:针对疑难案件问题

核心争议的两次论战

(一)德沃金与哈特:基于规则论和整体性法律理论的争辩

在德沃金对疑难案件进行探讨的过程中,他与哈特就该问题所引发的争论更是明显拓展其原有的影响,并使得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成为他们论战的重要内容之一。简而言之,他们对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持有的核心争议是由哈特的规则论和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所构成的。哈特的规则论建立在其著名的空缺结构理论的基础之上。针对包括判例或立法在内的所有用以规定行为标准的方法和手段,不管如何适用于各类普通案件的审理之中,均会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传递或探讨事实问题的过程中,这些被称为空缺结构的显著特征难免会导致分类语词的具体使用将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20]此类对中心与边缘的区分是同规则论保持内在一致的:正是因为处在中心地位的具体规则难以涵盖法律在社会现实中所面对的各种问题,致使处于规则边缘的内容必须着力应对这些问题,并因此使哈特深切感受到法律自身的模糊性。但德沃金对此并不赞同。在他看来,带有模糊性的语言表述致使人们无法为某些法律问题找到正确答案,而这种观念始终为绝大多数法律工作者所普遍接受,但其并没有对由表述模糊的法律语言所带来的事实和结果加以区分。[21]很显然,这种做法没有区分模糊性的事实与模糊性的结果,并建立在德沃金“唯一正解”的理论基础之上:即便法律可能带有些许模糊性(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经过复杂的审判过程所得出的最终结论(结果)就必然是模糊的。“如果疑难案件的判决一定是关于各方权利的判决,那么,某一官员如此判断的理由一定是论证承认或否认权利的理由。他必须使自己的判决与某一种关于他的体制内为什么规则创造或否定权利的普遍理论相联系,而且,他必须说明在疑难案件中这一普遍理论要有什么样的判决。”[22]换言之,只要法官能够完成以上说明,即使面对法律的模糊性,他仍旧能够达致“唯一正解”的预期目标。除此以外,有鉴于唯一正解在德沃金的法律理论体系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承认法律的模糊性还有可能会威胁到“建构性解释”等内容,而这正是德沃金更加难以赞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可以针对以下议题展开探讨,即该法律规范的效力是由为法律语词的抽象表述提供政治正当化辩护的原则和政策所决定的,以便裁判结论能够更好地取得法律规范的理解和支持。换言之,如果某法律规范的适用必定会涉及语言的模糊性,那么其原先无可争议的本质内涵将会变得备受质疑,甚至其正当的法律地位亦会受到根本性动摇。[23]纵观以上论述可以发现,尽管德沃金和哈特的观点在很多方面似乎都是对立的,如法律的模糊性和法律的范围等。但从其各自理论预设的角度出发,对立双方矛盾的严重程度就会减弱很多。由于哈特的规则论将具体规则认定为法律的中心内容,对那些无法涵盖在规则之内的难题就需要交给边缘内容加以解决,这很容易形成法律模糊性的潜在印象。如果双方谈及的规则和概念本身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歧,那么根本不可能具备展开论辩的基础性条件,更无法期待实现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①对此,本杰明·N·卡多佐有着极为相似的观点和看法,只不过后者更强调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当既定的法律规范为应当涵盖的情况留有空白时,法律规范总会显得无能为力,而只能借由保持中立的法官居中裁判。此时,所谓的规则无非是为人们普遍接受正义价值和公平理念,亦或是规制其行为的良心、习俗和惯例。[24]在此,涉及到德沃金对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理论主张。①通过审视其观点可以发现,他的整体性法律理论将规则、原则和政策等诸多内容都纳入其中。在这种理解法律的背景之下,法官都能够发现整体性法律解决这些难题时所展现出的态度和立场,进而形成唯一正解。也就是说,在哈特认为是展现法律模糊性的边缘地带,德沃金用原则和政策等内容来涵盖,由此便不存在所谓的模糊性问题。借助这种比较分析的视角加以审视,两者间的对立并非如人们所想的那样严重严重,只是从各自的理论基点出发,并对不同的“法律”内容赋予不同的地位和意涵而已。

(二)德沃金与波斯纳:对法官能动性的理解存在分歧并各有侧重

除此以外,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德沃金和理查德·A·波斯纳之间的争议和论辩之中。从以上哈特持有的观点和主张出发,如果没有适用于具体疑难案件的规则,那么对法官能动性的强调就会成为解决案件的必然选择,法官甚至可以创造出新的规则,当然,这种创造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这点已经为拥有法官身份的实用主义者波斯纳所支持并赞同。在处理疑难案件的时候,法官的最高追求仅限于做出某种具有可行性并合乎情理的裁判结论,而这必定需要借助非法律的方法和材料,甚或会提及某些难以言说的直觉感受,而根本不可能局限于惯常使用的法律规范。[25]很显然,这里所谓的“常规的法律材料”就是哈特所强调的法律规则,而“非法律的材料”更多地被看成是法律原则和政策等内容与标准,至于那些“说不清楚的直觉”,则是法官所具有的“法律感”,这种法律感有时候甚至决定着前述法律材料和非法律材料如何运用,同时也是进行法律论证的心理预设。由此可见,在实体意义上,波斯纳并不反对包括规则、原则和政策等内容的“整体性法律”,而只是更加强调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的时候如何从法律的空缺结构中发现能够给予自己的法律论证以充分资源供给。仅凭有关法律规范的逻辑推理必然不足以作为司法裁判的基础和支撑,这就要求凭借被称为“实践理性”的非正式推理方法。在此,司法过程寻求的不只是某种发现的逻辑,而主要目的在于证成逻辑推理的正当化。[26]为达到这种“正当化”的结果,法官必须寻找各种能够支持其结论的资源。于是,从其实用主义的立场出发,各种能够为结论提供权威依据的内容和资料都能够成为法官所利用的法律渊源。

应当指出的是,就适用的各种法律资料和非法律资料来说,如果没有在严格意义上借助“逻辑”和“科学”的话,就只能更多地发挥“修辞”的作用,只要能够形成形式上的唯一正解,并使得该结论能够为法律职业群体和普通民众中的多数群体所接受(即使没有形成那么巩固的接受,起码也并不导致强烈的反对),那么法官利用这些资料的实用目的也就可以顺利实现。这种搜索的过程被艾伦·B·汉德勒法官称为“结论的需要”——对疑难案件而言,裁判结论的有效形成终归要超越当前存在的权威,而需要凭靠其他具有实质合理性的基础理由,即其依据不可能在既有的法律规范中找到,正是“结论的需要”为权威理由的扩展提供着足够的动力。[27]当然,贯穿于其中的就是法官个体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所体现的就是其才智以及对法律和社会的深刻理解。

针对此类法官能动性的发挥,德沃金并不反对,甚至认为法官可以抛却两步走的审判方式,而是先明确体制内部的限制和约束,再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看法。就判决结果而言,只要法官意识到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即可,更为重要的是体制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潜在的相互作用,而法律解释的实际效果恰恰取决于此。[28]他所强调的不是那种从事实到法律的三段论逻辑结构,而是个人与制度之间彼此限制和相互促进的复杂关联,力求更好地保证法律确定性的实现。在他看来,基于共同的政治原则和道德情感,人们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整体性的思想观念,努力寻求法律规范所包含的确切内涵,而切忌走向绝对司法能动所提倡的造法误区。由此可见,德沃金和波斯纳之间在疑难案件问题上的分歧并没有很多学者所想象的那么严重,而只是在面对相同的法律现象的时候,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侧重和关注而已。可以说,在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方面,德沃金对疑难案件问题的研讨已经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其严肃而稳健的理论建构受到哈贝马斯和阿列克西等学者的借鉴和追捧,由此变得更加详尽而明确,并被认为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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