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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接待科:
根据《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接待自检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本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开展了公务接待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 公务接待基本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委、政府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节约从简安排公务接待,制定了《XXX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实行预算控制、事前审核和报销审批相结合的制度。
我院公务接待范围是上级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到我院出席会议、检查指导工作;
省内外对口单位来我院考察调研、学习交流;
对口部门协作办理案件和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必要的接待。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XX市标准执行。
公务接待费报账实行“三单一票一函”制度,即公务接待呈批单、审批单、来宾递交单位公函、公务卡刷卡支付凭证单、菜单、发票齐全方可报销支出。公务接待审批单上须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接待事由、人数、接待标准,经办人员签字。
我院还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纪检组牵头定期对公务接待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依法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二、 公务接待自检自查情况
1.报销凭证齐全,接待对象清楚、明确。
2.陪同人数严格控制在就餐人数总数的30%,不存在超标。
3.接待不存在超标准的情况,严格按科级80元/人,处级120元/人执行;
严格控制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并保持近三年来逐渐减少的趋势。
4.伙食费按10元/人的标准收取,食堂收取时开具收据,收取的伙食费计入食堂收入,应用于食堂的运转。
5.会计核算规范,接待费做到专项管理、单独列支,不存在规定科目之外列支接待费,接待费实际支出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情况。
6.资金支付规范,做到一事一结,不存在多次接待一次集中结算等现象,不存在接待费拆分报销的情况。
7.接待信息公开,明确预算金额、实际支出金额总数;接待标准、接待对象、接待场所未单独提及公开。
8.公务接待未超范围,单位与单位之间开具、索取公函真实且符合规定。
9.我院制定了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10.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楚雄市标准。包括陪餐人数、接待标准,不存在超标准,无公函接待,没发生公务住宿、用车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深化检察改革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该院采取党组会、院务会、全员大会、各科室讨论等形式对上级深化检察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行认真学习,及时把会议精神贯彻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全院干部职工及时统一思想,进一步思考、总结、归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认真分析与检察工作不相适应的机制、体制性问题,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努力创新工作思路。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该院党组在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及时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深化检察改革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落实,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三、坚持集思广益,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该院通过广泛动员发动,由部门组织讨论,在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按上级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机制性、制度性改革思路交院务会或党组会讨论通过,然后再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四、正确处理好抓深化检察改革工作和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
在深化检察改革四年规划明确的改革任务中,针对涉及基层检察院的内容,早安排、早部署,坚持“两手抓 、两手硬”,把检察改革与完成全年各项业务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注意搞好收集、归纳总结及跟踪工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推出机制、创新、改革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走在改革创新的前列。
五、坚持制度创新,推行内务管理和绩效量化奖惩新机制
(一)建立“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助推检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即“执法办案业绩档案、干部廉政档案和文材档案”,做到人人建档,动态管理,把“三个档案”管理作为不断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作为促进执法规范化、队伍管理科学化、考核考察干部民主化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阳光检务”的有益探索。
(二)推行“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以党组会为决策机构,政工科、纪检组为办事机构,绩效考核为平台的队伍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以检委会为决策机构,检委会办公室为办事机构,案件管理系统为平台的业务管理体系;三是建立以检察长办公会为决策机构,院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办公自动化为平台的政务管理体系;四是建立以机关党委为管理机构,党委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强化对各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为平台的党务管理体系;五是建立以机关服务中心为后勤保障机构,规范化、物业化管理系统为平台的检务保障管理体系。
(三)认真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推行部分中层干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考。实行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展现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统一制作南检院的标识,创作南检院的院徽标识,统一制作标注南检院院徽标识和举报电话和办公地址的档案袋、文件袋、文件夹、信封、信笺纸,干警座签、纸杯等会议用品,加大法制宣传和检察文化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南检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组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的原则”,搭建四个平台,在全院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增强了廉政文化进家庭的影响力。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院党组每年结合不同的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进家庭活动,增强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渗透力。
首先是采取多种举措,提升干警及家属的广泛参与性、积极性。一是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采取业务分块有分管领导负责,邀请干警家属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学习“廉政准则”内容,重温廉政建设责任状,让干警及家属明白廉洁从检始终是我们检察干警的做人底线,是我们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二是邀请家属帮助分析和找查办案件的廉政风险点,修改或完善防控措施。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全院各部门共查找工作风险点186个,制定防控措施186条,使干警静有其位,动不越轨。三是开展家庭助廉“小卫士”活动,将全院中层以上干部的子女聘请为“家庭助廉小卫士”,全院先后被聘请“廉政小卫士”43人,参与廉政活动20余次。据不完全统计__年以来,全院干警拒吃请300余人次,拒收各种礼金折合人民币25000余元。
其次是寓教于乐,提升参与的主动性。在激发干警家属参与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主动性上,我们坚持做到年初向干警每个家庭印发一封廉政从检公开信,倡议家属既要当好“贤内助”,又要当好“廉内助”,签订一份家庭助廉承诺书,增送一幅廉政挂历,时时提醒做到廉洁从检,发放一张廉洁从检监督手册让家属帮助做好拒吃请、拒收礼金的记录,召开一次家属联谊会,评选廉内助、贤内助,并向家属通报干警一年来的工作和廉洁从检情况。评选出当年的“廉内助”和“廉洁小卫士”标兵。通过评选廉政先进典型激发干警及家属积极主动参与廉洁从检活动。实现了廉政文化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
通过廉政文化与干警家庭有效对接,形成了廉政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情”的良好工作格局,从而彰显了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强大生命力。
内化于心,提升了干警的勤政廉政理念。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家庭对检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目前全院干警形成了工作抢着干,人人比清廉,好事讲风格,个个比奉献的可喜局面。
2007年4月以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查办了鞍山、葫芦岛国税系统、受贿案件八件六人,在辽宁省国税系统引起震动,其涉及人数之多、金额之大在全省国税系统尚属首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给社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经研究,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犯罪分析和预防建议。
自由裁量权过大,个别税务干部失去约束
从已查处的案件中可以看出,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识不清、以领导意见为准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导致他们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桑林国税所所长潘殿武和台安县国家税务局桑林国税所税收管理员刘金超已觉察到兴源公司的废旧物资销售剪贴发票充抵进项税数额巨大,并作出了对其停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但一两天后却又同意给兴源公司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为何?
潘殿武对同意开票的原因作了如下供述:一是收了兴源公司的钱,二是问过了县局潘忠璞副局长,潘同意继续发售。不难看出,兴源公司通过简单的权钱交易就腐蚀了税务干部,同时也印证了个别税务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过度倚重“领导意见”,工作毫无原则。
并且,该案还暴露了个别税务干部权责不清,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八条规定:税收管理员具有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责。
而刘金超在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表现在对兴源公司的日常监管缺失,也没能及时发现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异常,更未履行实地调查的职责。而在发现兴源公司税收抵扣异常后,也没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致使兴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得逞。
此外,潘忠璞作为调查兴源公司税负问题的负责人,置局长办公会议中提出的“兴源废旧物资抵扣额大,市局流转税处要求加强严管”的要求于不顾,在2006年6至7月停售兴源公司增值税发票,还没有查清兴源公司废旧物资发票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就又决定为其继续批售发票。而在2006年9月省局到兴源公司检查时,也没有按照省局的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就向省局出具了袒护兴源公司的情况说明,工作严重失职。
潘忠璞、刘金超行为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他们手中的税收征管权力行使界限模糊,横向间缺乏制约,管与不管,如何去管都由他们“自由裁量”。税收监管的这种方式,无疑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了可钻的漏洞,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运行,必将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伤害。
国税系统近年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保证税务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鞍山、葫芦岛国税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国税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还存在失效的盲区。现就以下四例予以说明。
例一,鞍山市国税局稽查局执行科副科长周建宁,为了达到包庇兴源公司犯罪行为的目的,在与鞍山市国税局两名稽查员一同前往葫芦岛进行取证的过程中,违反税务稽查办理程序,在另两位稽查员没有见到对方当事人,也没有参与税务稽查结论讨论的情况下,就做出了“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增值税、所得税及发票使用情况违法”的结论。这份既不符合程序,又与客观事实相悖的税务稽查结论,使兴源公司骗税问题被延迟发现三个月,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税款损失。
例二,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组长任德君,违反税收检查相关规定,滥用手中权力与税收稽查员“打招呼”,使葫芦岛市连山金属回收中心违规开废旧物资发票的行为躲过了查处。然后又用同样手段,跟连山区国家税务局主管流转税的局长“打招呼”,使葫芦岛市连山金属回收中心得以违规开办回收中心分站。由于有任德君的庇护,葫芦岛市连山金属回收中心及其分站逃避查处,为兴源公司的骗税行为提供了大量废旧物资发票。
例三,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周宗礼收受贿赂,为犯罪嫌疑人毕丽君(另案处理)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行为提供庇护。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周宗礼应毕丽君的要求,对其开办多家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及办理废业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毕丽君为兴源公司虚开的发票达3亿多元,周宗礼收受贿赂,利用职权为他人的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例四,犯罪嫌疑人任德君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案发后曾以上交企业给予的礼金为借口,分三次将其受贿所得部分赃款总计4万元,分别交给了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内勤和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科长,并指使二人在上交礼金收据上将日期提前。
犯罪嫌疑人周建宁、周宗礼、任德君,一个是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执行科副科长,另一个是葫芦岛市南票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还有一个是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组长,他们本应该带头遵守税收征管的各项法律法规,但他们却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为骗税行为创造条件,提供土壤。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
首先,请市政府办纪检组长xxx同志述职述廉。
……
18日上午发言顺序为:市纪工委书记xxx同志,市教育局xxx,市财政局xxx,市物价局xx,市农办xxx,市经委xx,市商务局xxx,市旅游局xxx,市科技局xx,市民宗委xx。
10月18日下午:市公安局xxx,市检察院xxx,市人事局xxx,市劳动局xxx,市国土局xx,市安监局xxx,市统计局xxx,市司法局xx。
10月19日上午:市中院xxx,市审计局xx,市计生委xx,市林业局xx,市卫生局xxx,市文化局xxx,市粮食局xx,市环保局xx军,市城管执法局xxx,市水利局xx。
10月19日下午:市规划建设局xx,市农业局余友良,市民政局xx。
现在进行第二个议程,请委局领导点评。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综合信息工作,请xx、xx同志点评。
2、反腐倡廉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请xx、xx同志点评。
3、纠风工作和干部工作,请xx、xx辉、xx同志点评。
4、查办案件和案件审理及工作,请xx、xx同志点评。
5、执法监察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请xx、xx同志点评。
6、行政效能监察和治本抓源头工作,请xx、xx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