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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娄烦县民政局某副局长李某某、娄烦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某主任(副科级)高某某,在担任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给不符合领取城市低保条件的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购车人员、购买商品房人员、开办注册工商企业和经营个体工商户人员等共计近273户违规发放累计低保金额达四百多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一、城镇低保审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该领取低保的五种人员领到了低保,且所占比例极高
娄烦县共计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平均每年约3000户,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人员为273户,占到了全部享受户数的近10%,所占比例极高。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人员可分成五类人员:一是部分人员在退休后在领到养老保险金后仍在享受城镇低保。二是死亡人员仍在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三是购买了私家轿车的人员,有的户数甚至购买高档小轿车,这类人员也享受到了城镇低保金待遇。四是购买了面积超过享受低保范围商品房的人员。五是开办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员。这五类人员中后三类人员占247户,严重违背了国家的城镇低保政策,并造成了恶劣影响,危害了民生发展。
(二)申领低保户虚报、瞒报家庭情况,低保工作人员核实存在严重困难
按照规定,对于人员死亡、家有汽车等高档非生活用品的、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十类人员不得发放城镇低保金,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申领低保户纷纷想办法规避核实财产,不具实申报自己的家庭财产或经济情况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上低保工作人员有限,力量不足,核实调查手段单一,给低保核实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对于有些财产无从核实,形成漏网之鱼。
(三)入户调查环节把关不严,流于形式
按照规定,申领城镇低保人员在提请申请后,社区低保站应指派两名以上人员持《入户调查表》到申请人员家里一一核对信息和调查了解家庭收入经济情况,必要时需召开民主评议听证会,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低保站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仔细进行核对,让调查过程流于形式,民主评议听证会则从未施行过,失守了申领城镇低保环节的第一关,让部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钻了空子。
(四)提交档案、网上比对环节缺失,出现了审批漏洞
按照规定,入户调查结束后,低保工作人员应当将申领低保人员的信息和材料及时录入,并将纸质材料等申请人档案送乡镇或低保站复核。但实际工作中,有的申请人的档案材料没有上交,有的是在低保站或乡镇低保所催要后才上交,档案环节造成了缺失,这给下一环节的复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大量申请人情况未复核便上报到县低保中心,留下了审批漏洞。
(五)联网核定环节形同虚设
按照规定,对于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应当由县(市、区)低保工作人员到公积金、工商、税务、车辆、房地产、金融等部门的收入信息库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进入待遇审批,比对不通过的退回。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一环节基本上形同虚设,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本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收入核对,致使大批量的有高档房、高档车,开店铺、经营企业的高收入家庭成为了发放城镇低保金的对象,是造成国家低保金流失的一个最主要原因。
(六)信息不公开,不按规定张榜公示
调查中发现,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在太原市民政信息网上进行张榜公示,有的只在社区小角落里进行,且公开人员和信息不全面,采取时有时无、部分公开的公开方式,缺少了群众监督,是让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人员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一个重要原因。
(七)不及时进行定期复审,留下了监管盲区
调查中发现一部分低保人员在申请低保之初是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一段时期后收入增多,经济条件好转,逐步不符合条件但还在享受政策。对此,县一级低保中心应当定期对城镇低保户进行定期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除,但实际工作中,低保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疲于应付,敷衍了事,不认真核实,致使部分人员在取得高收入后依然享受着低保待遇。
(八)监管不落实,问责不到位,存在制度弊病
在低保工作领域缺少规范性的问责制度,违规发放、违规操作行为得不到及时的责任追究,加之个别低保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应付于表面形式,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低保资金流失严重。同时在监管制度设计方面存在重大弊病,县一级低保中心既负责低保发放的审批工作,同时又在内部成立一个部门负责监管工作,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制度弊病,让监管工作力度锐减。
二、加强低保审批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低保审批问责制度,强化审核审批各个环节的执行力
娄烦县全年享受城镇低保户数约3000户,而县一级低保工作不超过15人,让这些有限的工作人员去对3000户的情况进行一一核查,可行性不强,加之各个户数的家庭收入逐年变化,是动态的,这更加大了核查难度,所以要建立健全审批问责制度,下放部分审批核查权,比如将受理、初审、动态核查权交给乡镇、社区一级单位,让社区、乡镇一级具有一定的审批决定权,同时加大乡镇、社区一级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让权与责相当、实现权责相符。县一级低保中心则主要负责对受理低保申请各个环节是否执行到位进行监督,并及时开展定期复审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制止。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县一级低保中心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充分发挥了乡镇、社区一级工作人员方便联系各户数,能有效进行动态监督的有力条件,也加大了他们的工作压力,杜绝或减少工作执行不力,损失国家资金的问题。
(二)引入市一级机关对低保工作常态监管
低保户的审批工作在县一级低保中心,也是最后一个审批关口,将监管工作再简单的交给县一级低保中心,显然不合适,所以要在加大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基础上,引入市一级机关对审批各个关口进行常态监管,革除自批自管的弊病。
(三)尽快推进工商、税务、车辆等多部门信息联网建设,为低保审批核查提供服务
造成国家低保金流失,低保工作人员本身存在问题是一个方面,但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一一核查,存在一定困难也是客观因素。实践中许多申请低保人员往往虚报、瞒报个人收入,甚至想办法规避核查,低保人员挨家挨户一个一个去查,再到工商、税务、房产、车辆等各个部门对所有申请人员一一进行核查客观上也存在很大困难。所以要加快建设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网络,将各部门信息统一联网,这样低保工作人员在查询时方便了许多,也能为司法、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提供更多服务。
(四)强化低保名单公示工作,引入群众监督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市一级民政局要求将城镇低保信息在太原市民政网上进行公示,但这种公示方法未免有些单一。因为从娄烦实际情况看,上太原市民政网浏览公示信息的群众较少,好多人并没有养成经常上网浏览网站的习惯,所以从一定意义上看这种公示缩小了公示范围,不利于发挥群众的监督效能。所以要广开多种渠道,利用乡镇、社区电子屏,乡镇、社区信息栏进行公示,而且公示要做到全面、及时、公开、透明,对不依规及时公示的,及时督察、及时处罚,着实引入群众监督,防范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听证会
民主评议听证会是一项非常有效的监督核查方式,能发动身边的最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实现对享受低保户数的家庭收入的有效监督,所以要大力加强,同时注意改进民主评议听证会的方式方法,变民主评议听证会的可有可无性为固定性,定期召开,定期复审,县、乡镇(社区)两级工作人员参与,群众代表当场参与决定,能有效核实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动态收入。
【关键词】医保定点 药品市场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在取消审批的事项中,包括医保定点药店审批。国务院还要求加强落实,加强监管,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国务院此次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对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大有裨益。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取消审批对相应行业产生了影响,推动了市场化进程。本文着重分析医保定点药店审批取消对药品市场的影响。
一、加快行业整合。集中度将大大提高。
医保逐步放开,过去依赖医保定点本钱而偏安一隅的小药店将会逐步面临竞争压力,规模小、缺乏现代管理理念,议价能力弱等问题会被逐渐放大。放开后所有的药店都将处于同一政策下竞争,市场活跃度提高,市场环境改善。
在竞争市场下,那些管理先进、规模较大的连锁型、跨地区型药店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导致规模小、管理乱、经营差的药店被迫退出市场或被其他企业整合,行业集中度提高。在行业整合以外,网络药店的发展也会得到空间,虽然现在网络药店无地域限制的特征导致和医保不容易对接,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发生适应时代的变化,到那时网络够药可能会催生出更多的虚拟经济体。
二、降低药店行贿成本
医保行政审批权掌握着药店的生杀大权,寻租成为审批过程的一个衍生产品,全国各地曝出不少类似的腐败案例。药店为了获得医保资格,行贿是其中的一个常用手段,行贿资金虽然不能计入经营成本,但却是药店运营中的实际成本。行政审批的取消,将会大大减少药店的行贿成本,提高药店盈利能力。
三、取消审批不是放任不管
《决定》指出原则上2015年内实现完全放开的要求,但药品市场不是一个简单的消费品市场,因为关乎国人的健康,意义重大,有关部门不可能采取放任不管的政策,必然会在其他管理方式上谋求突破,取消的是医保定点,但药品安全的问题不会放松。定点取消,可以采取协议定点的方式,这一点湖南已经进行过尝试。湖南从2009年起开始逐步实行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医保机构与药店签订协议,协议期间内如果有违规行为将处以相关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终止协议3-5年,甚至永久退出。此类契约式管理手段的主动权依然掌握在医保部门手中,与谁签约,还是管理部门说了算,但毕竟比行政审批前进了一步。审批放开后,还可以采取负面清单式的管理,向社会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的监督,发生问题后通过扣罚医保结算款等方式给予处罚,严重的可以禁止医保结算。医保系统以外,可以联合药政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以弥补取消行政审批后医保机构在市场管理的权力空缺。还可以设定药店门槛,在市场准入上做文章,保质量。在此前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每个省市的准入门槛有所不同。比如宁波要求药店正式营业一周年以上,并至少有两名药师,其中一名执业药师。上海市则要求申报药店必须是通过GSP认证的连锁经营企业所属药店或大型开架式药店。取消医保审批意味着药店医保定点资格不再需要走以往“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实地检查――公示”的流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医保定点资格将对所有药店放开。
四、医保管理压力会成为市场放开的暂时阻力。
文件下发到全面落实,有一个时间段,医保管理机构需要在工作模式上转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现有体制下的管理部门监管力量和监管水平都不一定能胜任快速转变。有关审批部门逐项制订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原来的准入审查,是管理的第一道关卡。动态评定的办法对定点机构起到威慑和防范作用。审批取消后,监管压力向资金的使用环节转移。一些规模小业务少、主要收入依靠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套保的问题会更为突出。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原则,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和首席代表等制度,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在“中心”办理。进一步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服务职能纳入“中心”,打造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和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优化窗口工作人员结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为群众、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地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形象。
二、调整项目
(一)对依法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直接面向群众的热点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审批项目”),适合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入(附表1)。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
(二)对常年没有业务量或业务量较少的部门及其项目,暂时退出县行政服务中心(附表2)。
(三)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原审批部门不得再直接受理。
(四)要确保招商引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重点做好两大项审批:一类为企业登记类。所涉及部门为卫生、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二类为工程建设类。所涉及部门为发改委、环保、国土、建设、消防、人防、房产、地震、财政、水务、安检、供水、供电、电信等。
(五)要进一步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扩大便民服务项目的范围,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项目,如低保、医保、社保等纳入“中心”,实行“阳光”操作。
(六)成立颍上县招投标中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交易等应当实行公开的项目。
三、创新机制
(一)实行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制度。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的所有审批项目向一个股室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股室全建制地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项目和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向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股室。
(二)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首席代表按照部门授权范围,分别行使审核备案、登记发证、决定受理、现场审批等权力,同时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股室所承办审批事项的督办工作,以及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首席代表由各部门任命。同时实行“两章制”,即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刻制一枚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只盖专用章,不须再盖行政章,以解决项目办理体外循环问题。
(三)实行现场办公制度。经县政府批准,对不能授权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如需集体研究、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实地勘察和上报的项目,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到窗口现场办公,确保审查、签字、制证、缮印、发证(文)等程序在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对确需在行政机关办理的审批项目,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取回,单位按承诺时限办结,不得让申请人来回传递。
(四)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外来投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等涉及多部门的项目,按照“一门受理、传递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由行政服务中心采取联席会、协调会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五)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全程制度。县招商办或工业园区办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进入县工业园区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办或工业园区负责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全程代表工作,行政服务中心和各相关窗口单位全力配合,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跑审批。
(六)实行超时缺席默认制度。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又没作出合理解释,并未书面说明延长时间或在延长时间内仍未作出审批决定的,视为默许审批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部门承担。
对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中,拒绝参与和接受牵头部门协调的部门,视为缺席默认议定事项,牵头部门可按照既定的程序启动审批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缺席部门承担。
四、加强管理
(一)各窗口单位一定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首席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正股级以上的业务骨干,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调整的,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
(二)各窗口工作人员原单位全部福利待遇(含工资、福利、奖金、各类津贴等)不变。对窗口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考勤补贴;对在“中心”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由窗口单位和县财政共同负担。
(三)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岗前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回单位的,单位必须派出业务人员顶岗。
(四)各窗口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到窗口现场办公和调研,协助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福利待遇,帮助窗口解决实际问题。
(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给予表彰;对考核为不称职的,退回原单位;窗口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对行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列入全县的政风行风评议范围。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政办、法制、监察、财政、编办、物价、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招商办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重大招商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
关键词:医院 往来账管理 建议
医院往来账款是医院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包括应收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缴款项、其他应付款。加强往来账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医院的潜在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真实地反映医院的经营状况。
一、医院往来账的主要类型和原因
(一)医疗纠纷形成的欠款
由于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部分医生对病人存在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进一步导致病人对医生不信任,导致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加。此时医院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对病人不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挂账的方法。
(二)交通事故、地域性防疫事件等形成的医疗欠费
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对于恶通事故、地域性卫生防病事件中的病人无条件收治,而其中有一部分病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
(三)单位内部职工长期借款不还
由于财务监管缺位,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部分职工借款后以种种理由不报账,甚至也有极少部分员工借款后离职,导致个人往来账不断增加。
(四)部分预付款长期挂账
部分预付款由于业务单位破产等原因无法开具发票冲账,有的则是由于产品存在质量纠纷,或者入账手续不健全导致预付款长期挂账。
(五)医保挂账较多,虚增资产
对于医保病人,医院在病人出院后往往采用“直报”形式先垫付病人费用然后再与当地医保中心结算。在此过程中,医保中心不是按每个医保病人所欠医疗款全额返还医院,实际医保结算回医院的医保病人欠费扣除了医保中心审核剔除费用及考核预留款。对于易除费用将无法到达医疗账上,考核预留款往往以医院执行医保政策优劣作为考核基数,该部分款项往往只有极少部分可以到医院账上。
二、加强医院往来账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报表数据质量
医院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医院的经营决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应收款项预期会给单位带来经济资源,是一种财产权利,往来账余额过大,而且其中实质上已经形成坏账的情况下会有“粉饰报表”虚增资产的嫌疑。加强往来账管理,有助于真实反映医院的经营状况,正确评介经营绩效真实披露会计信息。
(二)有利于厘清债权债务,保护医院资产安全
往来账管理的好,该收的钱能收回来,该付的钱延迟支付,有利于减少坏账损失、增加流动性 。
(三)有利于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医疗预收款、应缴超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特别是笔数多、金额大、挂账时间久的款项,容易产生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规范往来账的核算与管理以以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对医院往来账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往来账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
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充分意识到往来账管理对于医院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流程,强化对往来账的跟踪管理,建立往来账管理人员考评机制 。
(二)加强往来账管理的内控建设
1、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
货币资金的收支与记账、经办人员与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等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防止舞弊行为发生。对于长期在同一岗位人员建立岗位轮换制度。
2、建立严格的预付款审批制度
对于预付的医疗器械及大宗耗材采购款,必须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大额的预付货款应实行集体研究,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合同。
3、医院应分部门分科室考核按月应收款回笼率
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于愈期未还款应查明原因,及时组织催收,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4、建立对账和账龄分析制度
应加强与欠款人往来款项的核对,及时询证,对于往来款差额及时查明原因。分类分析应收款的账龄,对于账龄较短的应收款应及时组织清收,账龄较长的应收款,及时查明原因 。
5、建立应付账款的内部控制
分清轻重缓及,按规定程序付款。定期分析单位的应付账款账龄,对于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转收入。
(三)加强对医保费用审核处理
目前随着城镇职工以及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全覆盖,医保费用占据医院收入相当大的比例。医院医保费用审核员应加强业务学习,认真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及时与医保中心对账,及时催要医保欠款,以加速医院资金回笼。对医保审核剔除费用,由医保结算会计每月告知医院总账会计具体数额,医院总账会计再及时调账,做冲减“应收医疗款”及“医疗收入”的处理,以减少医保费用长期虚挂。
(四)创新应收款摧讨方式
过去往往是财务部门单打独斗负责清收应收款,由于缺乏相应手段,对于部分“老赖”收效甚微。医院财务部门可以与纪检监察室配合,对于借款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一律交由监察室采取相应手段进行摧收。
(五)完善审核机制,及时核销呆死账
对长期挂账的往来业务的核销,可依医院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医院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余额提取坏账准备。对期限超过3年的应收款,经认真审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当事人破产、死亡、失踪等原因确实无法回收的,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单位集体研究后,经批准在坏账准备中作冲销处理。
参考文献:
[1]胡兆礼,杨灵,郑彩霞.医院往来账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医院管理论坛,2015年01期
一、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好各项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合理配置权力结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职责
关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责任。研究出台效能建设问责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精减审批项目、精减审批程序、精减审批时间的要求,本着于法有据、于民便捷的原则,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提高效率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改革审批方式。重点抓好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工作。逐步建立起一张纸审批制、一枚公章办公制、一票收费制、全程委托制、绿色通道审批制、承诺限时办结制、服务公示制和并联审批制。
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建设,营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
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认真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建立健全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问责的服务机制,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中心场地标准化、中心设施标准化建设。二是不断拓展政务服务范围。着力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体系,在巩固提升已有拓展项目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大厅接待、全程代办、特别通道、上门服务等各项服务。在规范行政审批同时,按照省市服务类型标准化体系要求,加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力度,将其它未进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将房管、社保、医保、就业等业务整合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源配置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产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招投标行为,不断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
三、延伸政务服务网络,开展便民利民下基层活动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二是加快乡镇便民服务建设。在巩固、总结3个试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其余50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确保实现“三级联动、分级承办、全程、限时办结、便民惠民”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