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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医保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根据安人社{2018}18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后,我中心立即成立了以付主任为组长,医保科及工作人员为组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费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中心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
二、规范管理,实行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近年来,在市医保局的正确领导 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热心为参保人员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中心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职工就诊就医购药;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严格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实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文档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病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技术准入制度、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奖励约束机制,实行中心、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流程。对抗生素的使用,按照医师权限,分级审核使用。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医疗文书管理规定,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有效的杜绝了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骗取社保基金的情况发生。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中心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了解病情。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病人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经主治医师向参保人讲明理由,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中心严格执行药品及医用材料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严把制度关,无账证不符的情况发生。让参保人安安心心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中心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社保局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发现,我中心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相关基础工作、思想认识、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夯实等,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就医核查表未填写,医保科未盖章
2.化验单未及时粘贴
3.医生开具检验报告单填写不全
4.检查报告单病人信息填写不全、不清晰
5.入院宣教及评价记录个别无护士签名
八、下一步的措施
通过此次认真自查,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不少管理上的 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使医保工作真正成为参保人员的可靠保障。
在医保医师的准入上,实行严格的审核与考试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所属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进行先期培训。经培训后,符合条件的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报医保经办机构。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师组织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医保医师资格证书。目前,全市共有8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的5000余名医师参加考试,有4865名医师获得医保医师资格。二是建立医师数据库和电子诚信档案,医保医师实施微机化管理。为建立统一的医保医师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取得资格的医保医师统一进行编码,将其个人相关信息录入专门开发的医保医师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医保医师数据库。同时为每名医保医师建立电子诚信档案,详细记录医保医师对患者诊疗过程中,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规定情况。一旦这些医师的诚信档案中有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记录,就会被扣分或被取消资格。未获得医保医师资格的,其开具处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机不予确认。三是制定考核标准,引入量化控制指标。
考核标准是规范医保医师医疗行为的标尺,是管理医保医师的依据,考核标准越全面、越细致,对医师的管理就越精确、越有实效。为加强对医保医师的管理,聊城市根据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考核标准,制定了比较严格细致的医保医师考核标准,由原有的六大职责、九项违规细化为30余项考核项目,从入出院标准、执行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目录、医保综合控制指标执行、服务质量、医疗文书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分别明确扣分分值,结合网络监控与日常审核检查情况,对医保医师实行百分制考核,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到人。为使考核更有针对性、更容易操作、更见成效,对部分考核项目进行量化,引入自负比例、自费药品占比、药品占总住院费比例、大型检查使用率、检查费占总医疗费比例等量化监控指标,每个指标设定上下限和扣分分值,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设定,由计算机对医保医师自动进行量化考核。四是建立日常管理与考核机制,实现处方上传和动态管理。对医保医师进行管理与考核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对医保医师日常医疗费用和病历的审核;二是对医保医师的日常现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三是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受理举报投诉。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计算机软件对医保医师的医疗行为进行网上全程监控。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主治医师信息及处方通过网络进行上传。通过网络,可以监控到每个处方的开具人姓名、药品、检查、治疗项目等明细情况,如有异常,由稽查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患者出院时,由软件对每张处方进行分类统计,计算汇总量化指标,凡超出设定的上下限时,由软件对该主治医师自动进行扣分。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结合其他方式的考核情况,将暂停医保医师资格。凡被取消或暂停的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及费用,软件不予受理。几年来,全市暂停、取消了30余名医师的医保医师资格,对其他医师震动很大。五是建立协议管理机制,把医保医师管理写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为提高医疗机构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聊城市把医保医师管理纳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与定点机构年度考核和信用等级挂钩。一是在处罚违规医师的同时,相应扣除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分数,与兑付年度保证金挂钩;2011年,因医保医师违规处罚定点医疗机构11家,累计扣除保证金160万元。二是将医保医师管理情况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之一,当年有违规行为记录的医保医师人数占本单位医保医师总数2%以上的,降低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六是细化药品、诊疗项目,实施精确化管理。将原有的几百条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细化为3万多条,对医保药品按商品名进行细分,统一逐个编号,逐一确定首负比例。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将医保诊疗项目、药品与本院一一对应,并严格按照统一编制的号码上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费用信息,做到对医保医师用药、诊疗的精确化管理。通过推行一系列管理措施,聊城市医保医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医师的医保管理意识显著增强,医疗服务行为逐步规范,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的快速增长;2011年人均住院费为9068元,比2010年增长7%,增幅低于10%。医保处管理效率明显提高,既能够全程监控每名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情况,又能及时全面统计量化指标情况,对违规行为及违规人实现精确定位与即时处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目录内药品使用率由90%提高到95%,自费药所占比例由7%降为5%;药品费所占比例由51%降为46%,检查费所占比例由27%降为19%;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比例由以前的33%降到25%以内。多年实践证明,医保医师制度已成为深化医保管理的重要抓手,为医保管理向精确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建立团购谈判机制完善单病种结算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细化结算办法,聊城市探索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细化单病种结算,降低了血液透析等病种的付费标准,开展医保惠民病房,以精细化管理降低医疗费用支出。一是开展了血液透析等病种的限额付费。为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负担,针对血液透析等诊断明确、并发症少、诊疗手段确定的一些病种,在核定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费用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总收费标准,然后与多家定点医院谈判协商,降低医疗付费标准。目前,血液透析患者无论在哪一个级别的医院做门诊治疗,收费标准由每次500多元降到350元以内;并且对每次血液透析不设起付标准,取消首负比例,参保职工血液透析费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参保居民发生的血液透析费,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75%,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65%,血液透析患者的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可通过网络即时结算。通过付费包干,参保职工单次透析费自负部分由100元左右降到17.5元,减负比例达80%以上。实行限额付费的病种除血液透析外,还有阑尾炎、白内障、子宫肌瘤等90余个单病种手术。单病种结算促进了医师因病施治,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合理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二是开展了医保惠民病房。针对不需要住院但需进行输液治疗、费用又比较高的参保人员,开设了医保惠民病房,将急慢性支气管炎、冠心病、脑血管病、阑尾炎保守治疗、急性胆囊炎等12个病种的门诊输液医疗费纳入支付范围。纳入惠民病房的病种,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职工的支付比例为85%,居民为65%。通过双向谈判协商,确定了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惠民病房,将惠民病房医疗费用控制在每人次1200元以内,医疗费可以直接联网结算。“五定一审一监控”加强对门诊慢性病管理为提高门诊慢性病统筹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门诊慢性病医疗需求情况复杂的特点,聊城市对慢性病人的门诊医疗实行“五定一审一监控”的管理办法。“五定”是:一是定点就医购药。对处于恢复期或维持期、用药品种固定的患者,集中到一至两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治疗,在药品种类上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需求,在药品价格上不高于药店零售价格。二是定药品品种。一种病只能用三种药、两种病用四种药、三种病以上不能超过五种药。三是定用药量。治疗用药不得超过规定的用药量,一般在15天左右。四是定时限。根据慢性病的特点和轻重,确定治疗时间和疗程。五是定限额。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部分门诊慢性病种规定年度限额,对使用量较大的25个药品品种限定价格。每个门诊慢性病人所用药品名称、药品限价、年度医疗费限额都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维护;凡是未在计算机系统中核定范围的用药,或者价格超过限额的,自动按自费处理或不允许结算。“一审”是定期年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至8月份,对已审批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治疗的患者,临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复查。对已康复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只需服用少量药物即可稳定病情,不再符合慢性病门诊治疗准入标准的,终止享受门诊治疗待遇,再复发的必须重新申请认定。“一监控”即加强网络监控,费用联网结算。与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计算机联网,门诊慢性病人就医购药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本人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同时药品消费明细实时上传。医保处对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监控门诊用药品种、药量和费用总额,设立个人费用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做到既减轻参保人医疗费垫付负担,又提高医保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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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对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呼扶组发〔2020〕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今年以来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以及典型经验汇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情况
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医疗保障参保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调整参保人数,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对未参保的逐一动员,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565人,已脱贫享受政策26623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28829人,边缘户113人,其中,市域内参保54722人,省域内参保423人,省域外参保325人,累计参保55470人。除95人因死亡、服刑、服役、无有效身份信息等原因无法参保外,均已落实应保尽保工作。
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费用报销情况及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一)“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情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调整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以及将非民政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制度”全覆盖。
二是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待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门诊流程,实现居民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享受普通门诊、“两病”、乙类慢性病就医,无需申请,无需办理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并且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截至12月31日,我市通过医保系统登记在册管理的慢性病患者56648人,其中13种甲类慢性病31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63人,高血压、糖尿病24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70人。
三是深化医药改革持续发力,为保障药品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买药、报销,不断加强职能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进行多次调研,分析研判,创新思路,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7号),改变药品配送模式,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将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旗县医院,旗县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加快基层药品配送速度,为药品配送企业减负,努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费用报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29213人次,报销123.89万元;特殊慢性病报销6981人次,报销534.61万元;住院报销6447人次,报销35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1506人次,报销474.37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368人次,报销771.26万元;其他保障政策报销3376人次,报销396.9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9.5%,综合实际报销比例为86.51%。
(三)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疾病编码更新工作,我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时增加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调整支付标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实现大病专项救治的待遇支付工作。
截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集中救治513例,其中脑卒中258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28例、肺癌18例、直肠癌10例、胃癌13例、终末期肾病179例、急性心肌梗死11例、乳腺癌12例、白内障28例、宫颈癌5例、食道癌4例、重性精神病3例、结肠癌1例、肝癌1例、儿童白血病1例。
三、盟市域内“一单制”结算情况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并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积极建设了城乡居民“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
“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残疾人信息,上述人员信息在“一单制”结算系统中进行了标识,在患者就诊结算时,自动提取人员信息,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及时得到保障。
“一单制”结算系统目前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政策、“12345”兜底保障起付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等多项政策实现“一单制”结算。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计算,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因多部门、多系统信息不畅通,数据共享不及时导致的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既避免了重复保障、过度保障,也避免了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各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落实。
四、主要成效
(一)组织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对贫困户慢病卡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自治区统一模板要求,及时印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一是与卫健部门联合发放慢病卡。结合脱贫攻坚摸底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收回原有的各类没有作用和仅发挥政策宣传作用的慢病管理(证)卡,重新统一制作、规范宣传内容,集中发放新的慢性病管理卡。在发放慢性病管理卡的同时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有针对性地宣讲慢性病政策,让贫困人口知晓医保政策,明白慢性病管理卡作用。二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慢病追踪机制,对已发放的慢病卡和新增慢性患者进行动态追踪,确保慢病卡随患者所患疾病同步,新增慢病患者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截至目前我市入户排查13801户,制作慢病卡11671张,新增慢病患者111人,已发放11467张。
(二)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信息共享和服务一体化。
一是提高门诊医疗待遇,简化慢性病审批手续。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医保发〔2019〕35号),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60岁以下参保人员)和24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实现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在所有定点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取消乙类慢性病审批环节,扩大甲类慢性病范围,除 13 种特殊慢性病需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 《社会保障卡》 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并且无病种限制,无需申请、无需办理慢性病审批。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软件流程,方便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参保患者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时享受待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8号),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机构医保科审核后,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定点机构医保科录入医保系统,慢性病患者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实现慢性病患者申报、备案、待遇享受“一站式”完成。
二是加强慢性病信息化建立“一站式”结算,系统自动提取慢病患者信息。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建立城乡居民“一站式”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就医购药仅需持二代社保卡即可即时直接结算报销,享受待遇。
三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直接报销结算,打通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为方便乡镇、村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医购药,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多次调研、系统调试,实现了村卫生室门诊通过系统线上直接结算,打通了基本医疗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确保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小病不出村、常见病、慢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卡就可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报销。
四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充分保障常见病、慢病患者用药。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药品串换等问题,保障乡镇、村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购药时常见病、慢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能够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要求各旗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禁外网采购药品;各旗县二级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乡镇卫生院凡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用药目录参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对药品配送企业提出新配送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按照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将县、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县医院,解决因配送成本高、数量少、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无药可用。
(三)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符合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应报尽报”。
一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与引导,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便捷服务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与人社部门合作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卡率。对未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尽快督促办卡、领卡。对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协调驻村书记、帮扶干部、当地金融机构,组织统一办卡。三是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定期排查、梳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落实到位。对所有票据再进行梳理登记,逐张录入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台账。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要及时兑现待遇,并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进行标注;对于未提交材料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其他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及时协调村医、驻村干部督促尽快报送材料;对于不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加盖“鉴定背书章”。对发现执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过度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困难人员流动性大,精准掌握全部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难度较大。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员中,部分青壮年认为自身身体健康不愿意缴纳保费,部分农村高龄群体没有经济来源且为给子女减轻负担,不愿意缴纳保费情况。动员参保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对全部贫困人群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结合国家“全民参保”计划将全部户籍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防反贫致贫机制。尤其是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孤儿、重残等困难人群的动态参保。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动态参保规则,动态为困难人群随时参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计划以各旗县区政府牵头,乡镇为单位进行布置,逐村进行摸排,了解情况,掌握流动人口的异地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通过深度摸排动员,确保所有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及防返贫预防措施。
(二)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市级统筹层次,优化医疗保障综合保障服务水平;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保障水平,让困难人群“看的起病、看得好病”。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实现困难人群在家门口就能享受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困难人群跑腿垫资,为困难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关键词]委托一理论;定点机构;契约化管理
“两江”试点开始至今已经十年,目前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就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问题。这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善的新形势下,对医保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医疗的专业性,医、保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被保人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医疗服务提供的数量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和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提供过量的服务,即“诱导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被保人并非全部承担医疗费用,甚至不用承担,会出现“小病大养”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险主体医、保、患三方关系中的关键一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直接关系到被保人群是否可以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关系到定点医疗机构运营,更是影响着医疗保险政策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在医保改革的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问题不断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及方面:首先,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疗负担的不断加剧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水平。其次,不规范、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行为,造成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浪费。这些不规范行为表现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
二、委托一理论解析定点机构的管理问题
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着三层的委托一关系,首先,政府委托与社会保险机构保险实务。其次,患者委托政府购买医疗服务。再者,社会保险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一)委托方选择人
被选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医院、药店几乎全部是公立性质的,这将一些有能力的私立医疗服务提供方排除在竞争行列之外。弱化的竞争降低了当选者的整体质量,同时,不完善的退出机制也削弱了对定点机构的激励。
(二)签订有效的契约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契约化管理在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的有力作用。虽然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不按照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取消协议的退出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取消协议涉及参保人员的利益和社会因素,往往面临较大的矛盾。
(三)对方进行监控
由于医疗提供方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在定点机构与参保方、医疗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在监督定点机构方面就会受到制约。另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涉及业务指标、服务管理指标、费用控制指标、社会评价指标等因素,牵涉面广、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难度较大,从而影响了对定点机构的科学合理的监控。
三、建议
(一)建立定点医院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通过建立医保定点医院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明确规定定点医院应具备的条件,按照方便职工就医购药、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在统筹区域内取消各种不合理限制,将布局合理、符合条件的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各类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定点范围,让参保病人自主选择医院,选择医生,从而给医疗市场注入活力,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互相竞争中得到实惠。还通过对定点医院的医疗管理、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进行检查、考核,鼓励医保定点医院之间依靠服务和质量展开竞争,并结合参保人员的意见,运用市场机制将特别差医院退出医保。
(二)落实契约化管理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是公法实施机构,除实行社会自治原则外,其性质和职能与行政管理机关无多少差异,具体职权均由法律明文规定或授权,并具有一定的处罚权。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和诊所医生实行合同管理,但其合同在性质上类似于行政合同,一旦出现纠纷,由公法法院(社会法院)进行处理,而非民事法院解决。此外,医疗保险机构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能,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三)完善费用结算方式
结算办法是连接医、保、患三方利益格局的枢纽,既影响医疗服务供方行为与效率,也影响医疗服务需方(参保人)行为,并最终影响医保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
1、实行复合结算方式。从国际趋势来看,各国医疗保险支付机制起源于单一的支付方式,逐渐走向多种支付方式组合、配套的多元化混合支付方式。总额预付制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利于从宏观上控制卫生费用的增长规模,而且有一定的弹性。但需要引入按服务单元计酬等微观的策略,避免出现高效率服务提供方利益受损。所以,制定结算办法时,不能采用单一的结算办法,从目前情况来看,总额控制下的复合结算方式,是较为合理科学的结算手段。
2、实行科室定额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分科定额标准是分科定额管理的关键,结合各科室收治医保患者的业务量、自费比例等多项指标进行各科医保额的测算,从而制定出各科医保住院费用的基本定额标准。每年根据各科业务量的和病人的变化,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定额的动态调整。该套定额标准与科室奖金挂钩,对超出定额的部分进行扣罚。通过定额标准的管理使医保患者得到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及合理用药,从而使医疗费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王安红,浅谈如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监管,经营管理,2008(11)
[2]周海萍,论我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以上海市嘉定区为例[M],2005
【关键词】医院 成本管理 核算 发展方向
我国医院真正将卫生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用于医院经济管理也只有近10年的时间。对医疗成本核算的重点,多数专家和医院管理者倾向于以下几方面:
1.大型医疗设备成本核算
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用是医院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大型医疗设备的引进和利用情况关系到医院经济发展。目前,多数医院把核算的重点放在以下几种设备上:MRI、CT、ECT、心血管造影机、彩色多谱勒、B超和伽玛刀等。大型医疗设备成本测算模型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每单位(一个检查病历)成本=分类系数×[∑(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变动成本×分类指数)]。除此而外,还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参数涉及折旧年限、工作量、人员配备、日检查例数等。大型医疗设备的引进属于医院内部的长期投资,其特点是耗资多,变现能力差。虽然目前医院购置大型设备主要由政府出资但如果事先不经过严格测算而盲目引进大型医疗设备,会造成极大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浪费。所以,成本管理应从测算水平提高到成本预测、成本控制和成本评价水平。同时还应将投资回收期、净现值、折旧率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成本评价指标与成本预测值进行对比分析,考查投资效益。成本管理必须要经过预算-决策-计划-控制-评价一系列控制反馈活动,才能发挥其管理职能。
2.单病种医疗成本核算
我国一贯实行的医疗项目收费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内众多学者对我国推行单病种收费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但是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公认的方法体系,而且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还有待商榷。尽管如此,单病种收费仍是医疗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目前使用的病种医疗成本核算方法有历史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有些研究者提出了一种成本估算方法:成本相对值法,即利用部分已经核算的参照项目的实际成本与其未核算项目的成本相对值来推算所有未核算项目的实际成本。对该方法的进一步验证和评价工作还未见展开。
3.药品成本核算
目前多数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一半以上,以药养医是药品费用上涨的根源,加之虚定价、高回扣的推波助澜,使得药品费用增长居高不下。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竞争秩序是医保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目前,医院核算药品成本有差价率法和药品加成指数法。差价率法更适合医院财务工作程序,且将差价率分为购批差价和批零差价分别处理,可以清楚地看出政策调整对药品成本的影响,而有些医院简单地将药品加成指数定为15%,这就给虚高定价的药品以可乘之机。为解决此类问题,很多研究者近年来应用药物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和成本效用等分析方法引导医患双方合理用药。现已有医院率先实行药品价格低进低出,这是适应医疗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医院药房的“暴利时代”终将结束。药物经济学评价将在确定基本用药目录、建立新的补偿机制中担当重要角色。目前,医保局已经有类似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