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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势长期以来就一直摆在天全人面前,但并没转化为生态产业优势。在灾后重建中,如何发挥生态优势助力产业发展、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崛起?本刊记者专访了天全县委书记赵昌林。
《新城乡》:灾难是一道考题,灾后重建中各地的答卷不尽相同,天全的重建特点是什么?
赵昌林:天全的森林覆盖率位居雅安全市第一。震后,国家对天全的发展方向有了更加重要的定位,天全作为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今后的发展就是要以生态为基。
因此,在灾后重建中,我们围绕天全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以生态为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主线,突出贯穿天全90多公里的国道318线和县城“一点一线”,将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打造和文化建设有机串联,着力建设好今后天全的发展平台,使灾后重建特点更加鲜明、特色更加突出。
《新城乡》:立足实际,国家定位和天全决策没有问题。但具体路径怎么设计?
赵昌林:城市建设突出“水”的特色。以打造“云中小城、明珠水城”为目标,整体规划打造“一湖、两岸、三山、四溪”。重点推进大岗山聚龙岗生态农业观光园打造和 “引水入城”工程,建设高品位旅游城市。
产业发展突出“绿”的特色。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布局、优化提升的原则,千方百计做大生态工业,不遗余力做强生态农业,竭尽全力发展好生态旅游,把“青山”变成“金山”。特别是深入推进喇叭河万亩杜鹃、万丈金山、万里云海、万山红叶等“四万”景点的打造,将天全的旅游产业推向一个新高度。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亮”的特色。把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聚居点建设和生态民俗村落打造有机统一,充分展现川西民居的风情风貌和民俗亮色,为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文化建设突出“山”的特色。深入挖掘本土文化,将文化、土司文化、茶马文化有机整合为“二郎山文化”体系,全力打造二郎山文化品牌。
《新城乡》:在县域经济发展格局中,天全将如何转化优势、发展特色?
赵昌林:每个区县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发展基础、人文特点等方面都各有不同,选择什么样的路子,我们必须科学审视天全优势,紧贴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专注天全生态良好、资源丰富等优势的转化。
比如目前我们正在大力发展的十大生态产业,就是基于天全的比较优势。山葵种植和深加工、冷水鱼的养殖和鱼子酱加工、山药加工等,这些项目带动性、增收性很强,其他区县都没有。山葵项目,天全现在的种植规模全国最大,云南有3000多亩,我们有6000多亩。
再比如搞旅游,全国每个县都在搞旅游,但不是说修好房子和设施游客就来了,必须要有特点。天全现在想尽千方百计打造的喇叭河新景点和“水韵天全”,就是把青山绿水、风景宜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优势。
《新城乡》:我们注意到,天全在震前提出的目标是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灾后重建中提出“绿色崛起、重建跨越”,你如何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贵州 新农村 住房建设
一、贵州省新农村住房建设的基本现状
贵州省是人口大省,但长期以来,贵州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不能令人满意,住宅质量普遍不高。在贵州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看待农村民居的现状,如何解决农村民居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民居住环境的质量,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村住宅建设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住房建设分散没有规律
农村住房几乎完全是由农民自己筹资建设,很少有外界力量参与。许多农户寻觅坡地,山地及村头、村尾建房,形成布局分散的自然式农宅。随着近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建房日益增多,但由于农村建房的分散性,建房时没有做长远的打算,当人口增加或功能不合理时又扩建或重建,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
(二)贵州新农村住房建设的运作方式
各乡镇政府将农民盖楼计划报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并给予补助用于新居修建,改建后的房屋产权还是属于农民自己。
(三)待拆除民房估值与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价值之间的差异
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待拆除民房估值与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价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部分经济比较困难的农民承担不起。
(四)政府的激励措施
政府按照着眼当前、规划长远的原则,制定了新农村住房建设总体规划,明确了推进新农村住房建设的思路、目标、步骤和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住房建设,从城建资金中挤出资金作为村庄整治专项补贴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二、新农村住房建设中面临的困境与难题
(一)部分农民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新农村住房建设总的来说还是很受农民欢迎的,但还有小部分农民并不是很支持新农村住房建设。在纳雍县龙场镇寨乐乡调研的时候发现,虽然国家对新农村住房改建有一定补助,农民自己修建一楼,修建二楼以上就会得到政府的补助,但是该村是典型的贫困村,部分农民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修建两层以上的新居遥不可及,所以并不支持甚至抵制新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二)民居改造难度大,许多农民不愿意拆除旧宅
在贵州的大部分地区,民居分散,改造难度大,这是由贵州独特的地形地貌条件造成的。贵州山多地少,农居散布在山地间,交通和通信都不方便,民居呈点状分布,总体上很散,没有规律,不利于集中规划和建设。此外,由于部分住宅的结构不适合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翻新,只能拆除。而这些农民不愿意拆除旧宅。因为拆除后建设新居农民还要承担购买建筑材料、搬迁、装修楼房等费用,许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缺少其他收入来源,必须靠借贷才能完成新居改建,这样他们很难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产生抗拒心理。
(三)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质量是否可靠
传统的农村住宅大部分都是木制结构的,有极少部分的泥土墙茅草房和砖混结构的住房,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农居已改成了砖混结构的住房。木制结构的住房不仅结实而且还具有冬暖夏凉的特点,部分农民对自己修建住房的质量十分肯定,而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不太信任。新型农村住房改变了传统的建造方式和住房结构,采用统一模式,按照相关规定来建造,从房屋样式到建筑材料都有规定,这就使得部分农民处于被动的地位。再加上近年来各地出现了很多劣质楼件,因此有些农民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持怀疑的态度。
(四)新农村住房建设总体规划不合理
首先,绝大部分农村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总体规划,造成了有的地方存在村庄布局分散、规模小、交通不便、社会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其次,有的村民自行建造住宅,缺乏全局意识,导致住宅分布不规律。有些村民修建新房,并不在旧房上翻新,而是从新选址,一户多宅,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此外,村民单户独立式住宅比较多,住房面积偏大;有些村民相信风水迷信,认为自家西边邻居的房顶不能高过自家的房顶,迫使有些农民建造了“假三层”楼房,从外观上看是三层,实际上只有两层,浪费了许多的建筑材料。
(五)新建的住宅占用过多耕地
一方面,农村居民争相盖房,改善居住条件,新建房屋不断增加,占用的大量的耕地,导致村庄规模盲目扩大,给耕地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农民每人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大于城市居民,再加上住宅前后的场地,使得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过大。此外,许多农民新建住宅而不拆掉原有的旧宅,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使得农用地难以形成成片规模,影响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业的规模经营。
(六) 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
在贵州新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的过程中,有些政府部门的思想观念还比较落后。一些村干部存在不切实际的建设设想,在资金筹集上过于依靠政府财政扶持、社会捐赠等,许多地方并没有设立专项资金,资金不足,投入有限;一些乡镇干部对新农村建设重视不足,对中央和市、县(市)区政策理解不透,政策宣传能力差;一些县(市)区干部还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等等,严重阻碍了新农村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解决对策
(一)建立有效地资金投入机制,确保新农村住房建设顺利有序地推进
建立有效地资金投入机制就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文件和新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的具体实践。鉴于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贵州在新农村住房建设的过程中要合理界定公共项目和非公共项目,同时要创新公共财政支农体制机制。
(二)进行差别化设计
在新农村住房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在民居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农村住宅除了具有居住功能外,还兼有一定的生产功能,它需要在住宅空间以外保留一部分生产空间。在规划过程中,不能照搬城市的别墅和多层住宅,而是应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当地农民的生活习惯,反映农民家庭生产的需求,考虑农民对政府组织修建的楼房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加强施工监督检查
高素质的施工队伍是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前提,当地政府应该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直至竣工,同时建立住房建设过程的记录档案。
(四)统一规划设计
农村住宅应经过设计规划,遵循安全、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同时兼顾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不仅要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还要注重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五)住宅主体要有当地的地域特征和特色
以上所指不单是形式上,也包括结构和功能,应保证住宅每个空间的实用性,做到使用舒适,专房专用,功能明确,空间不浪费。
(六)切实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
新农村住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提高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识,统一协调各方工作才能有效推进。应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新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四、结语
如何看待全国各地涌现的小产权房?如何看待小产权房背后折射的现实变革需求与现有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如何推动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本刊为此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王卫国教授作为资深的民法、商法学家,一直致力于研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对土地制度改革领域关注甚多。作为《物权法》起草工作组的成员,他在草案制定过程中几次向人大提出修改《物权法》中对农地权益的规定,并最终得到立法确认。在前不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主办的“中国土地政策改革国际研讨会”上,王教授作为主办方邀请的唯一的法学专家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报告。对于小产权房及其背后折射的中国农地改革问题,王教授更有着深刻见解。
小产权房问题呼吁立法机构要有所作为
《中国改革》: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形式各异的小产权房热,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王卫国:小产权房的出现显示出市场的一种强大的力量,也显示出农民开始觉醒,开始自主利用属于自身的土地资源来创造新的产品。没有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只能生产农业产品,小产权房不过就是他们从原来只能生产农业产品的土地上,开发产生出的一种新的住宅产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就类似于到农村买菜的市场行为。
在小产权房这个问题上,要问的不是城市能不能去买农民的产品,而且农民有没有权利生产这个产品,不要本末倒置。
小产权房问题实际反映出了中国现在的土地危机问题,这可以用四个关键词来概括,即土地GDP、土地财政、土地垄断和土地腐败。土地GDP,地方政府以卖地的方式创造政绩,而在这种情形下中国土地困境重重;而对土地财政来说,收紧“银根”和“地根”等宏观调控措施不会使经济过热的现状得到改善;土地垄断,政府垄断土地的一级交易市场抑制了农村土地市场,征用集体所有权土地时的补偿是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与发展权的不相符等等,在这里面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链,从而加剧土地腐败。我们真正要避免的是,中国房地产的价值被少数房地产大鳄形成的隐性俱乐部所操纵,一旦这样,他们拥有的强大政治影响力,就会左右我们很多政策的制定者,甚至是法律制定人。
《中国改革》:现在所有的数据都表明,小产权房在整个市场当中已经占有了一定的份额,这种形势是不是反映出我们的制度到了不得不改的形势呢?
王卫国:是这样的。现在的情况是,房地产商垄断土地实际上是垄断银行资源。房地产商手里的国有土地可以合法流转,所以他可以到银行抵押融资。而农民的土地现在没有法律正式规定可以依法流转,银行就不可以将它作为抵押物。所以,银行的贷款实际上只能贷给开发商,也就是银行这个金融资源实际上是被开发商垄断了。开发商在垄断土地的同时,也垄断了金融资源。将土地和资金结合在一起的房地产项目就是滚滚而来的利润。
而土地垄断和土地腐败从此处结合,就形成一个庞大的腐败利益链。这个腐败的利益链不断为其中的人创造利润,同时不断为政府制造对立面,激化矛盾。如果农地可以依法流转,这样长期以来银行对这些开发商的依赖或者对大企业依赖的这个格局就会改变,土地腐败也会失去大片土壤。
目前,小产权房的发展是很艰难的,因为它没有融资能力,也没有取得银行贷款的能力。现在仅靠民间投资。但是民间投资到底有多强大,就可以看出它有多大的前景。实际上,如果形成小产权房市场和金融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个小产权房市场可以催生出一个很庞大的民间金融市场,这种民间市场不一定像某一个机构的形式。这就会造成农村土地金融处在失控的状态,就很可能引发出问题,比如非法集资。
所以,农村土地流转权合法化,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就是小产权所代表的农村土地市场的土地金融,能够进入到一个我们国家可控的轨道。否则这块做大了以后,会对我们金融构成一个潜在的威胁。
《中国改革》:您的意思是,会造成脱离金融的监管,走进一个地下市场的状态?那应该如何应对?
王卫国:很难说它是地下市场,它会产生一个类似地下钱庄形式的投资渠道,源源不断地给它提供市场、提供来源,形成对国家金融最大的冲击。有那么巨大的资金在这个市场中流动,而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却无法触及,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
《中国改革》:我们注意到,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出台过几次禁令,禁止农村土地流转。据您所知,每次的原因是否都相同呢?从事实上来看,小产权房屡禁不止,这又说明了什么?这种行政禁令起到的是什么作用?
王卫国:禁而不止,就说明现实中有这个市场,有这个需求。这个需求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城中人或因年纪的原因想到乡间去居住,或因向往乡村生活,如北京宋庄的画家村,他们的职业就需要住在乡间寻找创作灵感。另一方面,部分农村人口要进城。这是一个合理的双向流动。若只是单向流动,农村人口能进城、城镇人却不能下乡,这是行不通的,只能引起城市的急剧膨胀,给城市的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压力。与此同时,农村却因为长期无消费和需求,造成投资不足。还有一个原因是城里人有一部分买不起房子,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垄断经营者把房价抬高了,这导致一些市民去购买低价的小产权房。
这还反映出了另一个问题:政府为什么要禁止?2003年那次禁令时,我也跟国家有关部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可以说以前的认识其实和现在不一样。以前,建设主要是指国家建设,项目也都是国家的建设项目。禁止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为了降低国家建设的成本,保证单位的国有土地流转市场,防止农村土地市场冲击城市土地市场,导致城市土地的价值提高,从而导致国家建设成本的提高,这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时的情况。现在,城市土地的成本已经大大提高,同时城市的大量建设项目名为国家建设实为商业开发。所以,现在不是为国家建设节约成本,也不是为国家财政节约开支,而是为开发商和地方官员创造超额利润,这个时候禁止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恰恰是保护了这些人的既得利益。
这次国务院控制小产权的文件,如果只是着眼于当前的一个权宜之计,我是很赞同的。但我不赞成将它作为一个长久的政策来使用。这个权宜之计从另一角度来看,就是要求立法机关一定要积极有所作为,不能长期不作为。要抓紧时间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这个市场中积累的诸多问题是决不能仅仅依靠强堵来解决的。
只要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可以流转,中国农民就会大踏步富起来
《中国改革》:小产权房背后折射的是现实需求与农地流转制度间的矛盾,您如何看待现行法律对农地非农流转的规定?
王卫国:1993年我们就谈论过这个问题。最初,土地都是不允许流转的,1990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从那时起国有土地可以依法流转了。然后是修改后的《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但没有限定必须是国有土地。现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一种是认为农村土地不可以流转。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在没有法律依据和规范的情况下,就可以自由流转。这两种认识都是不对的。我认为,实际上应该解读为:第一,农村土地可以流转;第二,流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就像我刚才说的,立法机关的长期不作为,实际上是对农民的不公平,也不符合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资源,仅靠中央财政的让利、让税是远远不够的。土地作为农民手中最大的资源、生产资料,农民有权使用。而且《土地管理法》中也有规定,乡镇企业用地是可以不通过征地程序的,法律上没有限制乡镇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
新修改的《物权法》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已经预留了很大的修法空间。这从《物权法》几稿草案的变化中也能看得出来。二审稿时,关于宅基地的规定基本还照搬《土地管理法》,而之后的草案中就将城镇居民不能去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条废除,不再对此持否定态度,将问题留给修改《土地管理法》时来解决。
现在多数专家,包括立法部门的很多同志,基本上都赞同宅基地的流转。中国总的趋势是要打破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制,从居民身份到土地、到人口。公安部已颁发条例,放开农民进入小城镇和县级市的户口限制。那么,进城后的农民就应该可以将自己原来宅基地卖掉,到城里来购房。
我认为,只要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可以流转,中国农民就会大踏步富起来,因为市场会给他的财产定价。同时,目前乡村建设这种单家独户的宅基地对土地高效利用是极其不利的。现在有些地方搞集约化,搞土地测算,实际上也是一种流转。
《中国改革》:就像您说的,农地的非农流转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像南海、昆山和成都。但这种种探索对于现在的制度框架来说,是不是都面临着一些法律困境呢?
王卫国:现在的法律框架是这样规定的,乡镇企业开发土地只要经过县一级政府批准就可以了,所以农民拥有对自己土地的开发权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城市要去开发农村土地必须走征收的道路。现在农民也在暗度陈仓,从一些投资商那里取得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或成立乡镇企业进行开发。但只要这种开发不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再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农地转非农用地的指标,就可以取得一块建设用地,这都是合法的。
《中国改革》:您曾将中国土地权力的基本构架归纳为“公有私用、双轨运行”,并认为在双轨运行过程中,造成两种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的突出原因就是征地制度。这个征地制度在小产权房问题当中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王卫国:征地制度的出台,一开始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建设成本。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在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之前,城市建设基本上是国家安排投入而非现在的市场机制。目前来看,征地制度已经不适合我们当下的发展模式了。征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公共利益,第二是正当程序,第三要公平补偿。现在的问题是征地制度被滥用。所以新制定的《物权法》基本意图就是缩小征地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土地征收。未来我们国家理想的征地制度,应该是只适用于一些少数的占用耕地的项目上。
实际上,通过征地方式来进行的国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减少了政府投入的成本,最终也是由大众受益。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受益必须是直接的。建设项目要能直接给大众带来福利,而且征地减少的成本也给大众带来了福利,这个时候才能动用征收权。下一步,需要制定配套的《征收法》,将征收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条文中。
《中国改革》:如果制定《征收法》,对于最重要的征收目的――公共利益,您觉得如何定义更合适呢?
王卫国:定义“何为公共利益”,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即公共利益的标准和谁来判断。如果能将第二点解决好,第一点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其实在立法时,也曾下大力气试图界定清楚这个内涵,但是比较困难。
我认为,对此至少要有一个反向的规定,就是写清楚什么样的项目不算是公共利益。比如将那些为工商目的而进行的开发排除掉,这样那些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而抢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就会得到很大遏制。
《中国改革》:按此标准,那些为了实现一个城市的现代化采取的征地措施是不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集体土地转化为商品房用地而获得财政收入,是不是公益?
王卫国:这些都不是公共利益,法律上所说的公共利益必须是直接的。而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商品房用地而增加财政收入,是我们存在的另一个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现在如果严格执行《物权法》,现在的土地“公益性”就是有问题的。《物权法》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好处,就在于唤起人们的财产权意识。十七大又提出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民知道土地是我的财产,既然是我的财产我就可以取得收入。这样一来,农民的这种维权意识就会越来越强。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征地的成本实际上已经提高了,提高到了政治层面,这其实就是为了农民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也必须尽快地制定规则,有序地放开农村土地市场,使得农民可以自主地选择如何利用土地获得收益。
《中国改革》:数据显示,各地政府2006年通过招拍挂和协议转让土地的土地出纳金相当于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的30%。这些成为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主要资本。那么,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讲,减少征地、农地的非农用途可以自由流转,会不会影响到地方财政?
王卫国:其实,自由流转后对于规范的地方政府来讲反而是有利的。农村土地市场可以继续向政府提供土地流转的税费。现实是,目前征地是在一种无序的状态下,征地产生的收益很大一部分不是进入地方财政,更与中央财政无关。这预算外收入如何使用,就更是法律规定的盲点,给土地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政府代表整个社会,其在征地中应该是没有利益的。政府取得了这些土地收益,应该用于为社会提供服务,提供公共产品,给社会带来福利。这样“财政收入增加”才有真正的意义。改革征地制度,我们应该关心的是,这种改革是不是会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从而影响社会大众的福利,还是会影响现有利益集团的“福利”。
《中国改革》:您认为在征收中,包括南海模式的土地入股,农村农民的集体所有权应该怎么实现?征地中农民的利益怎样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王卫国:目前来说,农村的土地叫集体所有。而法律的集体性包括三种,即共同所有、按份共有和总有。在前两种制度下,每一个成员都有一个固定份额,不管有没有明确划分出来。在总有的情况下,所有权是和社员权紧密地绑在一起的,人在权在,人流动后权利就消失了。
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方式来讲,我是赞成一种介于总有和按份共有之间的形式,这是为了适应我们现在的人口高度流动的一种特殊形式。首先,与身份挂钩,没有这个身份就无法取得这个收益权。其次,农民明确拥有一定份额,不受流动的影响。而我们目前的情况是,集体所有的权利没有和个人挂钩,农民按照这样的规定,权利和义务非常模糊。
在集体生产、集体经营、合算、分配这一系列制度早已废除的情况下,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已不再是一个经济组织,而转变为一个经济型组织。它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任何的经济活动,只不过是掌握所有权,实现它的代表人所有权。其在法律上的经济基础已与现实脱节。
现在存在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就是全国农村的土地90%以上都是由村民小组代行所有权。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上,它是一个所有权主体,但在《民法》上它没有定位,在上位法上是没有主体地位的。给农户以完全土地转让权,就可以减少在所有权属不明的情况下,村庄权力人物利用农地转用机会再度侵犯农民权益的机会。
征地法律讲究三个条件,其中第三个就是公平补偿,再附带着包括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这一块是需要赋予农民谈判权的,不能由征收一方单方定价。当然法律也会考虑到一个谈判僵局的问题。在谈判僵局的情况下,就要形成一种裁决的机制,举行听证、请专家评估、参考相似案例等,寻求一个公平的价值评价。不能因为可能出现僵局就不允许谈判,或者省略谈判,这是不公平的。法律首先寻求的就是一个公平正义。
已在弦上的改革之箭
《中国改革》:现在的问题,法律无法一蹴而就。很多人提出,利用现有法律的例外性规定来改变只有禁令的这种模式。您如何看待这种改革观点?
王卫国:可以利用。比如在农村设立开发房地产企业、乡镇企业,然后建立乡镇企业进入市场的审批程序,核实资质。乡镇企业开发用地经过规划和审批,在严格遵守用地保护的原则下,就可以融资,或找开发商入股,或村民和城市人口入股,这就是企业融资的问题了。《物权法》上有一个概念叫做“地随房走”,它的好处就是鼓励人们建设,有了房权就有地权,就是必须要给农民一个合法的地权。
《中国改革》:国内已经出现了许多探索,作为一个制度安排,现在改革的时机在中央层面是否已经有共识,是否已经成熟了呢?
王卫国:可以这么说,农地非农流转制度改革已是弦上之箭,不得不发,且刻不容缓。现在,土地违法的局面已经到了历史最高点。因为它提供了巨大的利益,迅速地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链和保护网。土地乱纪导致了政治危机。政治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个层面就是官民之间的紧张化,第二个就是地方做大。2005年8月在人民大会堂,我就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当时我强烈地呼吁要发展农村土地市场,并提醒立法部门,这种立法不作为会导致矛盾越来越尖锐和突出。现在《物权法》第151条就是回应我当时的意见。可以说,改革的启动已经开始了。
《中国改革》: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过程中,法治在生产要素自由流转层面担当公平秩序之角色。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您如何看政府担当土地要素流转主体这个现实?这个现实带来了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倾向,也带来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度。又如何看这个现实?理论上应当如何?理论与现实之间有无搭建渐进变革的桥梁?
王卫国:政府不能再担当土地流转的主体,不能再经营土地。地方政府公司化,以自己利益为主的同时,也带来城市高速发展,这是在一个不完善的体制下采用的方式。换句话说,用另外一种手段也可以推进城市化,而不会出现我们这么严峻的局面,不会伤害到那么多人的利益,没有造成那么大面积的腐败,这就是一些发达国家所采取的、在完善体制下进行的城市化,也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改革之路。
现在,这个制度已经走到头了,已经在透支我们社会未来的稳定、未来的经济发展。因为它付出的代价是在经济建设成果丰厚的同时,大量的政权权威资源在流失,这已经是一个政治问题了。社会发展到今天,最大的问题是社会公平,而不是社会效益。城市化这个口号不是最高的目标,如果林立的高楼大厦和便捷的高速公路没有给人民带来普遍的福利,甚至制造出大量的对立面,这个城市化就是失败的。
实践证明,在没有公平制约的情况下的效率提升,已经将效率转变成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中国改革》:从法律上讲,您认为集体土地城市化如何实现公平效率地流转?如何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王卫国:这个想法折射出来的是大问题。这个大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个公平、效率的关系问题。从法理上讲,公平就是发言权。农民有他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有在他财产的基础上的发言权。
第二,为农民的利益建立一个有序的市场。要有规划的控制,有一个公开的、透明的交易平台。农民作为出让方、所有权方,要有行使自己权利的一套程序。这些不存在技术性上的障碍,只在乎于我们改革的决心。
第三,关于各方的利益,首先要界定的相当清楚。不能说要兼顾所有的利益,那些非分的利益不需要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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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几种类型:
关键词 思考 传播 实践
当今,人们要通过社会信息的传递来了解、认识和接触社会,也就是要通过“传播”来了解、认识和接触世界。传播学于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兴起,直到今天它还是世界上热门的研究课题之一。传播学和诸多学科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相互渗透;传播学的触角广泛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普遍使用,影响深邃。但是作为一门学科,没有接触或者初次接触它的人,总是会提出许多疑问,到底什么是传播学,它会给我们大学生发展有什么启发……带着这些问题,本文笔者进行了一次对话式探讨。
王乃考:董教授,现代社会传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我们一些大学生对传播学没有接触过,对传播学到底是做什么的不是很清楚,所以希望通过探讨多了解一些传播学的知识与作用。
董小玉:通俗地说,传播学所关注的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生活周围:和别人聊天,收听广播,阅读报纸,收看电视,在网上冲浪以及工作人员在收发文件,红灯、绿灯等各种信号,花花绿绿的各种标语、广告等,一句话,传播无处不在。从历史上看,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传播史。人类最初的交流始于口语传播,而后又有了文字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网络传播等。传播学从这纷繁复杂的传播现象中抽象出来+研究其传播来源、传播方式、传播对象、传播结构、传播功能,认识各种传播中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社会的关系,以指导人们找到较好地实现传播效果的策略、方式与技巧。
王乃考:看来我们生活中的确离不开传播学呀。听说董教授还在探索教育传播问题,主持《大学生媒体素养与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素质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等课题,你能简单地谈一谈传媒教育的问题吗?
董小玉:说起传播,人们往往只想到新闻传播,其实教育传播也是个大传播。教育传播的主体不仅仅是教师,还有学校(包括办学机构、办学理念、传播教育者与接受者等等),以及家长、社会等。这些共同建构了一个庞大的教育传播磁场,其中的各种因素对学生的身心或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着影响。当然,课堂“小教育”映射着社会“大教育”,二者都要追求传播效果,争取培养身心健全的人。比如,在课堂上,教师要善于理顺各个传播环节,要善于分析受传者(学生)的知识与心理结构,要善于优化传播环境。总之教育传播是一个重要的话题,需要了解互联网引发的教育传播的革命,教育传播的过程和模式,教育传播的通道与媒体,教育传播中师生的和谐关系、教育传播的有效效果。
我们学院有一句口号,即“新闻传媒,活力无限”,从事传媒教育与研究,始终与“新”字打交道,新的信息、新的思想、新的事件、新的人物、新的精神等等,这个“新”字让你充满蓬勃向上的进取精神!这个“新”字让你不敢有丝毫的懈怠,需要不停观察、阅读、思考、吸收、写作,否则就要被时代所淘汰!
王乃考:是的,当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不论是哪个专业的大学都需要培养“接受传播”与“传播”的能力。你觉得“传播学”给当代大学生活有什么启发?
董小玉:可以从几种角度来看,如在人际交往这个层面看,大学生就是要学会理顺人际传播的各个环节,学会与人和谐相处;在群体传播中。要适应主流文化,对一些问题冷静审视而不盲目从众;在组织传播中,善于服从和参与管理,要摸索和学习一些组织传播的策略和技巧;在大众传播和网络传播面前,大学生要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学会合理使用媒介,而不是被媒介所奴役。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就是要通过传播力推进和谐力。每个同学都希望自己学好各项知识,锻炼适合于自己专业的能力,也要求你们学会和教师、和社会打好交道,也就是说,要通过传播力提升发展力。
王乃考:提到大学生的发展问题,我们特别关注现在的就业形势。社会普遍认为,现在的大学生“纸上谈兵”,社会实践少,缺乏工作经验。你是如何看待这个社会问题呢?
董小玉:去年暑假我在重庆、北京、广西等地考察媒介发展问题,其间,接触了一些企业和政府人士。在他们的口中,我发现他们对大学生的评价,表面上是抱怨大学生经验不足,实际上是担心大学生不能给他们的企业与部门做贡献。他们不是不看中大学生的理论水平,而是渴望那种有足够的理论、并能迅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大学生。那些脑子里面没有多少理论知识、没有形成专业思维能力的“大学生”,与没有读过大学的一般劳动者有什么区别呢?大学期间,一方面学习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是参与实践,在高理论性与强实践性上下功夫。现在教育部提倡大学生至少参与实践、实习、实训一年,这也是鼓励与倡导大学生要有实践动手能力,不能做空谈的理论家、脱离现实的幻想家。
王乃考:现在好多大学生很迷茫,积累工作经验没时间、没地方,学习理论知识也没有了兴趣,看来还是要进一步审视大学生在当今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媒介在报道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时候需要形成正确的导向,不要一味地强调“工作经验”,也需要有发展的眼光,注重应聘大学生的潜在素质、人文素养以及专业能力的挖掘。现在社会也在讨论“通才”与“专才”的问题,你有什么看法呢?
董小玉:专才有专才的优势,通才有通才的好处。术业有专攻,业不精,就会失去核心竞争力;任何学问都不是孤立的,多个学科共同建构自己的知识结构,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因此,二者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但是,不论是你学习什么,寻求什么样的途径发展自己,每个人都不要忘记培养自己的思考力。思考力就是大家所说的智慧,有了智慧,多种知识都会在你那里运用自如。有了思考力,你就会创造性地领悟理论,就会又好又快地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让知识在实践中开花结果。
王乃考:听毕业生说,我们新闻传播专业的毕业生常常被别的专业学生“抢饭碗”。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董小玉:经营自己也犹如经营品牌,要不被别人“抢饭碗”,就是要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学习和掌握别人“不可替代”的东西。以前人们总是认为“新闻无学”,这无异于新闻学迷失了自己的专业核心竞争力,所以,以前媒介工作似乎是“谁都可以干”,但是,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我国媒介竞争的加剧,新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必将会日益凸现。新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呢?新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应该在于学生经过知识积累与专业训练,具备其它专业学生不可替代的知识、素质、能力、精神,包括新闻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新闻专业主义精神。
王乃考:我想你的这个提法会给我们新闻专业学生以启发。现在是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人们在享受着信息便捷的同时,也在承受着信息压力的苦恼,你如何看待大学生们提出的“不知情权”呢?
董小玉:所谓“信息爆炸”是指随着媒体的迅猛发展,每时每刻信息都保持着剧增的状况或趋势。这似乎给我们带来了更多接触和利用信息的机会,可是,它也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无形的压力。所以,人们有时候会产生“信息恐惧症”,害怕电话铃响,害怕电子邮件中的“垃圾邮件”,害怕广播电视中频繁的无聊广告。所以,有人提出“不知情权”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们一定要学会合理、有效地使用信息,作信息的“主人”,而不是做信息的“奴隶”。
王乃考:那么,董教授平时是怎么获取信息的呢?
董小玉:首先要读好专业理论书籍和几本专业杂志,既要掌握基础理论,又要了解前沿理论;其次,多看看电视,多听听广播,这里有新的信息、新的动向、新的观点;第三,浏览几份国家大报和地方报纸,把它们和广播、电视上的新闻报道进行比较,看看不同媒介对信息的报道差异;第四,多到网上冲浪,在那里了解最新信息,整合信息,以提高自己辨别信息的能力;第五。和志趣相同与不相同的朋友都要聊一聊,那里有我们许多个“不知道”和精彩的人生观点。
王乃考:大学生群体中,还有一部分准备毕业后读研究生,但是,许多二年级、三年级的同学还不知道如何准备,你能提点建议吗?
董小玉:首先,要培养自己对所报读专业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没有兴趣你考试、学习都会很痛苦;其次,要在老师的指导下,系统地学习这个专业的基本理论;再次,多和这个专业的人“对话”,积累这个专业的思考方法。第四,认真学习和准备英语考试和政治测试,这也是目前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关键,有时候可以和专业知识结合起来,读几本英文原著。最后,要注意培养自己持之以恒的学习韧性,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王乃考:在结束前,你能不能给我们概括地总结几句?
董小玉:当代大学生不要只看到眼前的一些娱乐活动和短期发展,一定要用长远的眼光,自觉地追求可持续发展。概括起来,要自觉培养和发展自己的以下几种能力:通过不断阅读、钻研知识、观察现实,培养自己的思考力;通过各种演讲、辩论以及日常交际等活动,培养自己的传播力;通过内外兼修、广采博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把理论转化为实际的实践力。
农家书屋:农村文化传播的新模式
王秋艳
摘要 在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方面,宁波市最典型的措施是开创了农家书屋的新模式——“流动图书馆”,应运而生的流动图书馆,定期为读者送书上门或在交通不便的偏僻处设置图书流通站,为读者办理流动借书业务等,使读者可就近利用宁波市各个图书馆的优质资源和知识,基本保障了基层读者的阅读权利,
关键词 农家书屋 文化传播 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农家书屋”工程是指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农民自己管理、能提供实用型书报刊阅读和音像电子产品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农家书屋工程属于国家重点文化工程,被列入《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农家书屋工程启动以来,各地不断探索农家书屋的建设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浙江省宁波市也不断加大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方面,最典型的措施是开创了农家书屋的新模式——“流动图书馆”。应运而生的流动图书馆,定期为读者送书上门或在交通不便的偏僻处设置图书流通站,为读者办理流动借书业务等,使读者可就近利用宁波市各个图书馆的优质资源和知识,基本保障了基层读者的阅读权利。面向农村的流动图书馆,更是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民购书难看书难问题注入了新的希望和力量。
一、宁波市流动图书馆的主要特点
流动图书馆的运行模式灵活多变,可利用不同载体,因地制宜,形成不同形式的流动图书馆。如船上流动图书馆,汽车流动图书馆、摩托艇流动图书馆、牛拉车流动图二馆、包裹流动图书馆、篮子流动图书馆等。在宁波相关政府部门扶持和公共图书馆全力推动下,宁波市农村流动图书馆在全市范同内展开,较好的弥补了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文化基础设施薄弱、资源贫乏、服务缺少、农民基本借阅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
1 宁波市流动图书馆设施完善、覆盖面广
开通流动图书馆均具有一定的条件,在图书室面积、图书的数量、管理员的素质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要求。宁波市本着“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保证流动图书馆的软硬件设施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比如象山县流动图书馆有6个建站条件:一是图书馆(室)面积50平方米;二是图书馆(室)有藏书2000册以上;三是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四是每周至少开放3天;五是每年对图书馆(室)投入资金3000元以上;六是有完善的借阅制度。各馆依照建站条件,对各个申报图书流通站的图书馆(室)进行调查摸底,对满足条件的进行开通,并与之签订协议,明确责任,防止图书流失。一定的建站条件,为流动图书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进行提供了保障。目前,宁波市共有流动图书馆310家,其中农村流动图书馆140家。全市12家公共图书馆,每个馆都面向农村开展了流动图书馆服务。
2 流动图书馆方便快捷
鄞州区图书馆决定利用汽车图书馆形式开展“流动书车”上门服务活动,为读者提供咨询、办证、借阅等全方位服务。“流动书车”内有新书2000多册,采用开架借阅方式。图书涉及文学、教育、生活等各个方面。
首先是扩大了服务的范围。开设汽车图书馆,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图书馆的成本。但是把服务延伸到了更深更广的区域,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区文献资源共享水平,推进全区图书馆城乡服务一体化的实施。其次是提高了服务效率。有了汽车图书馆,直接送书上门,不仅免去了读者的奔波之苦,更可喜的是因为开设了预约借书等服务,汽车图书馆除了把一些新书上架供读者借阅外。更多的是直接把读者预约的书通过图书车运到读者手里,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再次是扩展了服务功能。图书车不仅配备了电脑、无线上网等设备,还配有空调、投影仪等设备。如果有必要,在图书车上还可以播放相关宣传片,举办小型讲座。不仅能让读者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而且还能获取更多的知识和信息。
3 流动图书馆建立了定期定向流动制度
各馆流动的图书注重进行定期定向流动。在为各图书流通站送去首批图书后,大多一季度主动上门调换一次图书,以确保图书流通站在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挥作用,让农民不断阅读和掌握新知识。一般情况下,图书馆为各图书流动站首次提供300-500册书籍;以后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一季度主动上门调换图书。并依次轮换,充分提高图书利用率。
未来的规划是村村图书小流动以镇为中心,村为据点,每10个村一个片,图书到村后,各村一个月流动一次,小流动环节由乡镇文化站负责图书交换。镇镇图书大流动以一年为一个时段,各村流动完毕后,对各镇图书进行整理、检查,进行各镇图书交换,启动第二次村村图书小流动。各镇图书的类别或内容不同,镇镇图书大流动可做到多次流动图书内容的更新,避免重复,使图书每流动一次,农民朋友就可阅读到不同内容的图书,大流动环节由县级图书馆负责图书交换。
4 流动图书针对性很强
农民群众对各类出版物都有一定的需求,其中农业科技类、医疗卫生类、涉农法律类、技能培训类的出版物需求量较大。文学艺术类出版物中的少儿读物类、科普教育类图书,农民朋友也比较喜欢,这充分反映出农民群众对下一代成长的关心以及对科普知识的渴望。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出版物种类的大致比例为,农业科技类40%、文学艺术类25%、医疗卫生类15%、涉农法律类10%、技能培训类10%。不管是哪一类的图书,都必须是达到这样的要求,即内容丰富、易学易懂和快捷实用。
宁波市流动图书馆在选购图书时,善于把专家意见和农民需求结合起来,把图书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娱乐性结合起来,把生产劳动需要和生活消遣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为农民选取看得懂、用得上的图书,保证供需对路,从而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服务的质量。
各馆配备的流动图书注重针对性、实用性。比如宁海县图书馆因地制宜,积极采购农技书籍充实流动图书。西部山区农村送去小水果、高山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技术等书籍,东部沿海等农村送去海水养殖,大棚西瓜栽培技术等书籍。该县群英塘养殖大户田齐太养了50多亩对虾,以前每到高温季节。对虾总会出现缺氧死亡等现象。自从开通流动图书馆后,他借来海水养殖书籍进行研究,终于解决这一难题。再如象山县图书馆对馆内的文献资源进行整合,精选出一批适合流动和部分外购图书设立了2万多册独立的流动书库,并结合各地农村发展的特色及村民的阅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送书。晓塘乡是象山县葡萄主产区,种植的“海山明珠”、“美人指”等品种先后在省、市水果展销会上获金奖、优质奖。为了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特色,象山县图书馆于2005年9月在该乡西边塘村建立农村流动图书站,送去500册流动图书,其中有关种植方面的书籍就有120余册。它给农民带来了致富的法门,给在校学生带来了喜欢的文学作品,给妇女们带来了生育保健、优生优育的保健指南,给老人们带来了养生修生的好方法。各馆有针对性地送书到各流通站,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读者的阅读需求。
5 流动图书馆使用率高,深受读者欢迎
流动图书馆的设立,扩大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区域,便于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图书馆的服务,受到读者的欢迎和好评,被读者亲切地称之为“我们身边的图书馆”。流动图书吸引了众多读者,一到晚上是图书流通站人气最旺的时候,几乎座无虚席,有的靠着书架看书,有的席地而坐看书,读书气氛十分浓郁。流动图书馆的开通使各图书室的读者接待量大幅提升,促进了爱知识、学知识、用知识的良好氛围的形成。如奉化力邦流通站开通后,读者接待量比开通前增加了一倍。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村落正翘首以盼,期待着流动图书馆能开到家门口,如宁海流动图书站的设立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出现20个村排队申请的景象。镇海也有近10个村正在申请建立图书流通站。
流动图书馆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农民朋友的生活习惯。流动图书馆还成为农村青少年的第二课堂,各类工具书和课外读物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青少年学习资料贫乏的问题,成为他们学习的好帮手。通过阅读法律常识图书和观看法制教育影像,农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加强,农村的风气发生变化。一些流动图书馆还配合当地学校开展读书征文活动,激发了农村孩子读书、爱书的热情。广受好评的流动图书馆成为基层读者求知的好帮手,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成为各地新农村建设中的一大亮点。
6 流动图书馆服务内容多样化
除了提供传统服务,流动图书馆还加强外延型服务,提供包括跟踪服务、热线服务、深层次信息咨询服务,文献参考服务、读者活动等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比如有些流通站帮助建立读者俱乐部,经常性举行读书交流活动,丰富流通站读者的文化生活;针对农村的儿童读者,开展知识竞赛、文学讲座、征文等活动,并定期选送儿童优秀读物到流通站,培养农村儿童的阅读兴趣;定期举办科技讲座,向农民朋友介绍一些实用的技术知识,比如根据季节变化、地方特点,邀请专家到基层作报告,实际指导解决一些病虫害、种植等方面的问题;还可以为农民朋友编印致富信息、聘请农业专家传授致富科技等等。
二、宁波流动图书馆建设的未来构想
随着流动图书馆建设日益受到重视,流动图书馆工作在全市蓬勃开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目前,宁波市全市有2652个村,建有农村图书室837个,覆盖率为31.56%,比例还不是太高。宁波市全市挂牌的“农村放心示范店”已达2858家,符合创建条件行政村的“放心店”覆盖率达到100%。各个村都有放心示范店,从早到晚都开着、经营时间较长,而且是每村最热闹、人气最旺的地方。
因此,宁波市在依托图书室开展流动图书馆的同时,在没有图书室或无条仵开通流动图书馆服务的村落,尝试一种全新的模式——依托农村示范店开展流动图书馆服务。这样既可解决人员管理、场地等问题,还可让书刊最大限度地被农民朋友所利用。
农民朋友无论是劳作收工后路过放心店,或是闲暇时聚在放心店附近聊天,还是到店里购买油盐酱醋等日用品时,都可到店里的流动书柜自由选取几本书刊阅读。流动书柜的放置也可给店主带来一定的利润,比如给店主适当的补助,一两个月后的旧报刊回收给店主;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也会因流动书刊吸收到店里来消费。可以说,这种全新的模式具有三大优点:生命力很强,利用率很高,投人很低,既省事省心又省钱。目前,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草了《宁波市“百镇千村阅读角”工程实施方案》,方案详细介绍了依托农村示范店开展流动图书馆服务的全新模式。
1 流动图书馆的“示范店”模式
每村确定好一家开展流动图书馆服务的农村放心示范店。在市政府统筹指导下,各县级图书馆为每村配送一个集中采购、统一标识的流动书柜,每个书柜一次性配送图书100本、订阅报刊10份。以后每年为每个书柜更新图书50本、报刊10份。并由定期送书下乡改为流动循环长期送书下乡,实行村村图书小流动、镇镇图书大流动,让图书在村与村、镇与镇之间流动循环,使农民朋友人人有书看,且常看常新。
2 “示范店”模式的主要经费构成
(1)制作书柜:每个村1个书架。每个书架制作费约200元。合计2652个村x200元=530400元。
(2)每个村订lo份报刊每年约需800元,比如参考消息(180元/年)+报刊文摘(45元/年)+新农村商报(20元/年)+浙江科技报(78元/年)+宁波晚报(144元/年)+山海经(86.4元/年)+故事会(60元/年)+读者(72元/年)+中老年保健(62.4元/年)+农村百事通(48元/年)=795.8元。合计2652村×795.8元/年=2110461.6元。
(3)购置启动图书:每村100册图书,每册图书约20元,合计2652个村×100册×20元/册=5304000元。
(4)负责村村图书交换的乡镇文化站负责人,车辆燃油费每月补助100元,合计149个镇×100元×12=178800元(向负责人发放车辆燃油费补助是为了以经济手段来调动其积极性,避免图书在流动环节中卡壳,确保畅通)。
(5)县级图书馆管理人员下乡所需的车辆燃油按每年约1000元。合计11县×1000元/县=11000元。
(6)考虑流动过程中图书的人为损坏及自然损失等因素,每年每村新增图书50册,需更新图书费合计:2652村×50册×25元/册=3315000元。
总之,首年启动经费1、2、3三项合计7944861.6元,约需794万元;次年起每年所需经费4、5、6三项合计3504800元,约需350万元。
3 “示范店”模式经费的主要来源
制作书柜、订阅报刊、购买图书、车辆燃油费补助等费用,可采用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乡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办法筹集,如市、县、乡三级财政分别承担经费的50%、30%、20%。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寻求商家赞助,并在书柜或流动图书车上为企业做广告宣传作为回报:为流动图书恒的优质开展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4 “示范店”模式信息化的管理方式
关键词:宜林地;林产业;法律基础;滨海县
中图分类号:S7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2-0009-03
1 引 言
林业、渔业等在广义上属农业范畴,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种植业、林业、渔业等产业需要根据产业优势优化布局、协调发展。江苏省滨海县在推进“绿色滨海”建设上要依法界定宜林地,规划宜林地,用好宜林地,拓展林业用地空间,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改善生态环境,打造“高效农业第一县”作出应有贡献。本文就该县推进林业产业化作一定的探讨。
2 滨海林业建设的目标
滨海为沿海平原地区,“沿海”总是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相联系,“平原”又反映了“粮仓”的特质。因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立地条件的优势,林木生长生物量总体上高于林区,种植业单产也高于干旱半干旱同类区域。在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安全、沿海区域产业全面升级,经济加速发展的态势下,建设“高效农业第一县”成为滨海农业发展新的定位;发展林业抗灾减灾功能,改善生态,保护生境,保障农业,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成为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3 林业建设的困惑
培育资源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工作。近几年来,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林业资源总量得到显著的提高,2005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的光荣称号。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县委、县政府作出“绿色滨海”建设决定,林业又迎来新的发展热潮。然而,在以植树造林为主要政策的环境中,各地却普遍出现了“树难栽”的困惑,难在哪里?
首先,是难在部分群众的不认同!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1)长期以来,政府强调的生态效益未能让老百姓有现实的感知,进而不能转化成人们的行动自觉。
(2)在产权不明晰背景下,政府强势推动使人们产生抵触情绪。
(3)不规范、不平衡、低效率、低水平的发展挫伤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4)生存与经济的偏好使得绿色文化未能成为全民共识。
由此可见,影响农民种树积极性的实质不完全是措施的问题。必须正视平原林业建设的价值取向:效益引导,生态经济双赢。
其次是难在宜林地的界定和使用。原因是:
(1)宜林没有准确的定位。目前只是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做了“哪些地方应该造林”的概念性的规定;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2)少量河堤、圩堤堆面的宜林地被划为二轮承包责任田,甚至划为基本农田,作为基本农田法定保护起来。
(3)大部分道路特别是新建道路系统没有预留足够的护路路肩空间。
(4)农田林网建设,涉及林基的各承包户之间存在树荫隙地不均等的矛盾。
(5)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在宣传上产生误解,把所有耕地都视为基本农田,排斥林桑果产业的发展。
(6)新开垦的滩地,“八五”以后,没有编制林业专门规划,建设上没有明确林业发展空间。
4 林业用地的空间
关于植树造林的每个“难”,通过科学规划、技术支撑、科技示范和效益引导等可以得到改善和解决,这里着重探讨如何解决第二个难的问题,即依法解决宜林地和增加林业用地的问题。
4.1 林桑果应占25%农业园地
对照25%的林木覆盖率指标与现实的差距,如何看待林业用地的空间问题,根据有关法规,现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五款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按照《土地管理法》农业用地非农化占补平衡的原则,另外的近25%的农业用地,应视为林果桑等产业的发展空间,加之现有林地非农业用地的部分空间,理论上,宜林地与林业用地所占空间比例与省政府提出的20%的小康指标不矛盾。
4.2 消除对耕地用途的误解
《农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对农村和农业发展作出了规定: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法律规定的土地分类和用途以及禁止性的规定,只是国家从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角度作出的科学决策和安排。在法理上不存在无地造林的情况,需要依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宜林地被占用和拓展林业建设用地的问题。
4.3 依法界定土地利用方向
4.3.1 用足宜林地
我们的宜林地在哪里?《森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四周,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的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由上可见:道路、河堤两侧,荒地是法定的宜林地和林业用地,但究竟多宽的范围内属于宜林地和林业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一句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认定。
4.3.2 拓展林业用地新空间
“法无禁止即自由”,根据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依法拓展林业用地空间。
(1)抓高效农业建设,拓展林业建设新空间。《农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法定的农业概念涵盖了多产业的内容,高效农业包含高效林业建设项目,事实上果树、蚕桑、花卉苗木等高效林业项目已成为高效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在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新的发展项目上,林业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因子。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高效农业建设的进程中理应根据产业优势和产业布局,优先在20%左右的非基本农田,发展高效林业;利用基本农田空间拓展林业建设的新空间。
(2)抓特种用途林建设,拓展林业建设空间。林地的功能是多样化的,一个区域的林业建设,除用材林、经济林外应该重视多林种的培育,发挥林业的综合功能,如建设城市水原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中心村建设的围村林、园区防护林、水源防护林等。
(3)抓城市建设和非农产业建设区域绿化达标,扩大绿色空间。随着城市、城镇建设空间的扩大,根据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林城市创建等工作,扩大绿色空间。
5 拓展林业用地空间的措施
按照依法用地、宜林则林;因区制宜、重在沿海;效益引导、生态经济双赢的总体思路,采取以下措施用好宜林地,扩大林业用地空间。
(1)制定土地利用分类区划标准。通过人大立法或政府制定规章的途径,由国土部门牵头,林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和土地利用区划,从国家层面对法定的程序将土地利用目标进行认定,解决长期以来,在林业用地上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为依法用好宜林地、林业用地、林地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2)规划、界定宜林地。根据《森林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的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规定,对现有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宜林地做一次全面勘查,摸清林地规划与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绿色滨海建设目标,调整和确定各乡镇植树造林规划和实施办法。
(3)依法、有序退耕还林。采取政府文件或省级人大立法、政策支持、土地流转、林权改革等方式、办法,在不改变二轮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定目标、下功夫妥善处理好退耕还林的问题。在落实退耕还林工作的同时,对宜林地上不宜造林的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便于阳光操作,减少工作阻力,提高工作效率。
(4)发展高效林业,扩大林业用地。适应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建设要求,为切实解决农田林网、现代农业示范园、高效林业产业、景观建设用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流转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高效农业建设――林业用地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指导沿路、沿堤两侧和靠近园区一定宽度农田的调整,扩大林业用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