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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三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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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三胎政策

计划生育三胎政策范文第1篇

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呼吁放开二胎。他们认为,以一胎化为核心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在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与劳动力人口增势减弱的情况下,应该放开二胎、提倡一胎。

调整我国的计生政策有一定的现实迫切性。从人口构成来看,我国人口红利期始于1965年至1970年,而现在,虽然能够参与经济活动的15岁至65岁的“劳动力人口”仍在逐渐增加,但到2015年,这种劳动力人口将转为减少,劳动力人口将逐渐告别无限供给时代,“人口红利”将进入一个拐点时期。

“奖一、放二、禁三”

1971年至1998年,我国共计少出生人口6.34亿,其中因为计划生育因素少出生人口3.38亿。

在这28年间,我国因计划生育而少出生的人口为家庭节省少儿抚养费约6.4万亿元,为国家节省少儿抚养费约1万亿元。

但同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危机、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独生子女家庭问题多、生育权利不平等等社会问题。

笔者长期在基层工作,经仔细调查研究,并征求多方意见,在此建议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在一些地区、某些特定人群中试行奖一、放二、禁三。

所谓“奖一”,即对只生一孩的父母进行奖励。对于有生育多孩能力和意愿的人来说,自愿只生一孩,就应该受到奖励。目前国家正在试点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措施,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0元的补助。对50年来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最大可能地给予补偿和救助(包括住养老院的费用及医疗费用),使其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所谓“放二”,就是放开生育二孩,允许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二孩,取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限制,同时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育二孩父母的合法权益,使生育二孩合法化。

1985年,我任无极县委书记时在调研中发现了一个奇怪的问题,即如果实行二胎政策,比实行一胎政策生的人还少。

所谓“禁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生育三孩。应当通过立法依法“禁三”,建议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立法,设定生育三孩的严格许可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筑就一道堤坝,使其不能突破。

奖一、放二、禁三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不能人为割裂、单独实施,也不能片面、独立地理解,它们缺一不可。其基本政策取向是在降低人口出生率的同时改善人口结构。

奖一是导向。通过奖励的形式达到少生优生的目的。

放二是实质。通过放二改善人口结构,将生育的基本权利有限制地还给人民。经过30年的变迁,即使全国所有家庭都生二孩,总和生育率也在更替水平以下。据预测,按总和生育率2.0计算,2045年全国人口达到15.57亿,可能实现零增长。因此,放二不会导致计划生育失控、人口激增。从19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实行“二孩加间隔”政策的山西翼城县、甘肃酒泉市、河北承德市、湖北恩施市,这四个试点地区年均人口增长率与生育率都低于周边地区。如果全国从一开始就实行二胎政策,也许现在也超不过12亿。

生育水平是否反弹,关键是禁三能否真正做到。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大多数家庭事实上已经是二孩家庭,尽管违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受到了多方面制约,主要是经济处罚,但是多数家庭仍然选择生育二孩。因此,与其由他躲着非法生育,不如让他合法生育。二孩放开了,生二男、一男一女的家庭基本能满意,生二女的家庭虽然不满意,但感到孩子有伴了,基本能接受,认了。所以放二的政策是合适的。二孩放开,会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人们由消极对立转向积极支持,“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也就相对好做了,广大计生、基层干部就可以把主要精力用在提高人口素质和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

禁三是关键。这个环节要特别严格,才能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奖一、放二的工作做到位了,禁三就相对容易一些。

政策调整可试行“五步走”

奖一、放二、禁三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一种以奖为主、尊重个人选择、提倡人性化的政策。这个政策必须全国统一,以改变不同省、市、区计划生育政策不一致、不平等的弊端。

具体步骤上,今后生育政策分五步走。

第一步先微调放二。所谓“微调放二”,就是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微调,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放开生育二孩,也可称为“对‘单独家庭’放二”。为了与中央计划生育政策保持一致,即在“十一五’时期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的前提下,建议在目前“双独家庭”放二的基础上,开一个小口,对“单独家庭”放二。

第二步是,“十二五”初(比如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放开生育二孩,实行奖一、放二、禁三的生育政策。

第三步,奖一、放二、禁三政策实行“15年左右”,如果人口达不到理想规模,可有条件地放开三胎。凡有生育三胎意愿的家庭,可以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当时的政策及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研究安排。

计划生育三胎政策范文第2篇

甲 (气喘吁吁地跑到前台)

乙 (从后面追上)等等,老马哎,你跑纵个急干啥子哟?

甲 我要去市里面参加一个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要赶快去家里准备材料。

乙 你在计生站工作,一干十几年了,跟语言文字有啥子关系嘛?装啥子秀才,看你急的。

甲 这个你就不懂了,正因为干了十几年经验丰富,对我们的计生标语有所研究,人家才邀请我,让我介绍计生标语的历史沿革和新版标语的推广呢。

乙 啥子啥子?计生标语跟研究还沾上亲戚,玄了,不就是条标语吗,整个顺口溜贴上墙,老百姓念起顺口不就完事了?

甲 你说对了,可惜只说对了一半,原来我们就是这样搞的,心头想计生工作是重中之重,工作是天下第一难搞,所以宣传上该严就严,该吓就吓,要显出我们计生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所以那时的标语是铺天盖地,一片血雨腥风……

乙 血雨腥风?你用词用错了吧,还说参加语言文字工作研讨会,嘿嘿,老哥你有点名不副实了吧?

甲 听我慢慢道来,你就知道是不是血雨腥风了。

乙 我就不信几条标语值得那么大惊小怪。

甲 有一条是湖南某地的标语“超生就扎!”咋个样呀?

乙 呵呵,干脆!

甲 云南楚雄某农村:“一人超生,全村结扎!”觉得又咋样呀?

乙 嘿嘿,更上一层楼!照这样,只要有一户超生,全村男人都要跟着被阉了! 株连九族呀。

甲 山东某农村:“能引的引出来,能流的流出来,坚决不能生下来!”

乙 (作发抖状)我如果是要生娃娃的女人,听见都会打冷颤,怕是真的生不下来了。

甲 慢,旁边还有一条:“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灭三胎。”

乙 打日本鬼子呀!

甲 像打日本鬼子的这条更像,是山东菏泽那边的:“宁可家破,不可国亡。”

乙 果然有点血雨腥风的味道,但是当时咋个没感觉到呢?还不是觉得挺正常的。

甲 那是当时的时代环境造成的,也说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呀。

乙 但是工作再难,也要讲究点方式方法嘛。

甲 可当时老百姓的生育意识很落后,正常的讲道理、磨嘴皮根本做不好计生工作,所以当时的乡干部、村干部们普遍认为:计生工作,必须来点非常措施!

乙 理解了,这非常措施就在标语上反映出来了。

甲 是这样的,所以你再听到就见怪不怪了。

乙 说说看。

甲 安徽某县:“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江苏农村到处可见:“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 湖南某县的:“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

乙 哇,还是起鸡皮疙瘩。

甲 还有更让你起肿瘤的。四川某山村:“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广西前往德天瀑布的路边:“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

乙 啊,一片杀戮之气,日本鬼子进村扫荡了。

甲 还有“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喝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

乙 哇,那时的计生工作,完全将老百姓当成了敌人!

甲 是呀,现在看起来旧版的计生标语太雷人了,但当时没办法,时代特征呀,计生工作太难整了,乡下计生干部很为难,迫于上级和本级领导的压力,这可是一票否决的事,万一年终检查出什么差错,这罪可当不起,所以工作方法难免粗糙了些。

乙 怪不得这些标语:低俗、冷硬、恐吓。其实公民不是猪,说劁就劁了;公民不是驴,说骟就骟了;公民不是都想做太监,说阉割就阉割了!

甲 你也不能全盘否定啊,有些标语还是有点人情味的。

乙 就那种大环境,居然还有人情味的?我不相信。

甲 听好!河南某国道上有一条绝对经典:“一人结扎,全家光荣。”够人情味吧?

乙 呵呵,人情味倒是挺浓的,浓到这种地步:你结扎了,感到光荣万分,于是在全村放鞭炮、骑大马、戴红花,逢人便趾高气昂地宣布:“俺结扎啦!快来俺家喝酒吧!”

甲 你结扎才这样呢……还有一条贵州公路边的:“朋友,你计划生育了吗?”多亲切呀。

乙 倒是婉转温柔,但如果我是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你问我计划生育了没有,是不是神经病呀?!

甲 还有,山西版本:“山区人民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东三省版本:“农村想不穷,少生孩子养狗熊。”北京某郊区写在猪圈上的:“少生孩子多种树,少生孩子多养猪!”

乙 呵呵,很环保呀,让你们少生孩子多养猪,你们不听,这不,猪肉都涨价几倍了!养娃娃还不如养猪养狗熊划算。

甲 某地多为女的考虑:“女扎要得病,男扎还能行!”

乙 呵呵,时代进步了,还翻过个儿来了,重女轻男了。

甲 湖南某乡:“结贫穷的扎,上致富的环”。

乙 好生动形象,还是个对偶句,好有文采耶。

甲 安徽某地:“坚决打击流产女婴!”

乙 这个……太雷人了,打击流产女婴,流产的女娃娃命都没了,还有啥子错嘛。

甲 人家说的是打击怀上女娃又打掉的那种重男轻女的行为,是个省略句。

乙 省略得命都没有了,这样狗屁不通的标语居然大行其道。

甲 这些旧版标语不但生硬粗鲁,严重缺少人文关怀,侵犯公民权利,违反法治精神,还逻辑不通,满墙废话,污染语言环境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总之,这些不良的口号在新时代已经成了人所共笑、人所共愤的公敌!所以你说该不该清理整顿?

乙 应该应该!这些标语像街道上骂人八代祖宗粗俗不堪的泼妇,叫人大倒胃口,是该从良了!

甲 这种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又充满血腥味的标语,不仅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而且容易造成群众的反感和抵触情绪,引发矛盾和纠纷,还影响了计划生育国策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所以,连国家计生委都看不下去了,就在前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清理、规范、更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标语口号的工作,现在推出了190条标语口号供各地选择使用。

乙 顶!强烈支持。你说说几个新版标语让大家欣赏欣赏。

甲 听好,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有男有女喜事多,男女失调烦恼多”;有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的: “外出务工要防艾,千万别害下一代”;有宣传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地球妈妈太累了,再也擎不起太多的孩子!”

乙 这回听起来心里感觉多爽呀!

甲 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的进步,标语的语气逐渐由冷漠强硬转向温馨可亲,其内容也由命令禁止转向提示倡导。这种变化所显露的,是服务型政府思维的逐渐确立,表明政府逐渐改变硬性管理模式,建设以人为本的执政文化,追求社会和谐。

乙 你太会总结了,大道理一套一套的,不过就是这个理儿。为了表示对你的支持,这回我要将你介绍的这些新版标语满大街到处张贴!

甲 也不需要这样夸张呀,现在张贴标语要适可而止,毕竟不是口号治国的时代了。

乙 嘿,我故意这样说的,考你的政策水平进步了没有。

计划生育三胎政策范文第3篇

一、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发展

“1956年,中央卫生部发出了节制生育的指标,丁村所在榆社县开始在各乡进行宣传教育。”但此时计划生育只停留在宣传上,生育如故。1963年9月3日山西省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这标志着山西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式开展,丁村所在榆社县计划生育也有所开始。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基本形成。与此同时,“1973年,榆社县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始有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同年全县开展了以上环为长效节育措施的避孕活动,并在全县青年中推行晚婚、晚育。”

二、计划生育政策在丁村实施

1970年代山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集中在给育龄妇女上环,“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解决好思想认识,要积极组织计划生育小分队下去,在四、五月份注意抓好意外怀孕的人工流产,落实以上环为主的措施。”1974年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在丁村实施。此时的工作主要由卫生局负责,县医院、公社卫生院站在了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推行的第一线。

应计划生育上环需求,各地开始培养医生上环。冯美菊1970年在Q村当赤脚医生,上环开始后,医务人员不足,她参加了上环培训。“1973年L公社抽上我去县医院培训上环,培训了两个月,给发了上环证,学完8月份我被抽到L公社卫生院妇科,去村里给妇女们上环。那时在一个村里住上六七天也带不上一个环,计划生育可难了。”

直到1970年代,丁村的村民对于上环还很陌生,计划生育工作在艰难中推行,直到1975年丁村才有了第一批上环的人。他们大都是党员、干部。“1975年村里第一批育龄妇女,一共四人上了环,原村书记郑广达的妻子和另外三个妇女。她们当时年龄都在40岁左右,而且有儿有女,其中最少的也生了三个孩子,最多的生了八个呢。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比较容易接受上环,年轻点的,缺儿少女的才不会上环呢。当时是县、公社医生们下来,把她们集中在一间屋里,一个接一个的上环,这就是我们村的第一批。随着上环人数的增加,村里不再另行安排屋子,都是在村民家的炕上上环。”1976年第二批上环的人共有八个,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他们都来自干部、党员家庭,这也表明计划生育在农村推行初期,党员、干部的带头起了重要作用。

“到1979年10月1日以后,就开始罚钱,我们村三胎以上上环都不行了,开始让做绝育手术。”自1979年10月1日以后,榆社县开始强调做绝育手术,同时上环依然受到重视。

以1985年丁村人口册为基准,至1990年,丁村50户中就有35户上过环;以2001年户口册为基准,丁村71户中就有61户上过环。

计划生育三胎政策范文第4篇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人口出生时男婴与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通常表示为平均每100个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的数量。按照国际上长期观察所得出的经验测算值,公认正常范围是105±2,即103-107之间。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以及随后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共同决定了一个人口群体的性别构成,直接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形态和结构,从而对经济社会的健康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本文就如何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现状和危害

出生人口性别比“三高”(重度偏高、长期偏高、整体偏高)在我国表现出越来越严重的态势,广东省尤为明显:1982年为110.37,1995年为123.32,2000年为130.30,甚至有1/4的地级市已达140以上。严重失衡的性别比已对我省建设小康社会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有关专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11日世界人口日专家座谈会上提出的我国人口六大隐忧中,就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列在第一位。控制严重失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国家计生委2004年的主要目标之一。

就出生人口性别比而言,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婚姻年龄段男女两性人口的“富余”越显著,从而出出现现男性婚姻竞争加剧,导致拐卖妇女、家庭不稳定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所带来的危害性。根据专家预测,如果保持现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变,未来20年广东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将会多出1000万以上。具体说来,这种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不利于家庭的稳定。性别比例失衡,将会引起所谓的“婚姻挤压”问题,即进入婚嫁期时,一部分男青年找不到配偶。而单身汉增多,势必冲击既成家庭,谋求与已婚育龄妇女重新组合,导致部分家庭解体,离婚率升高。

二是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男多女少,将严重冲击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偷情、、共妻、等不道德行为将难以遏制。

三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稳,社会就不会安宁。单身族的壮大,必然导致性犯罪、拐卖妇女和儿童、情杀、仇杀案件的增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

四是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和健康。离婚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增多,不仅伤害成人的心灵,更使相当一部分的少年儿童失去父爱、母爱,生活在不和睦的家庭中,因身心受损而变得冷漠、忧郁和偏执,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健康成长。

五是不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表面上看,男多女少,结婚率降低,出生率也随之降低。实际上,由于人们的生理、生活和心理需要,这些“剩男”们必将千方百计达到自己的目的。租妻生子、非法同居、借腹怀胎、贩卖儿童、非法抱养等现象将随之而大量出现;一些见异思迁、见钱眼开的妇女必然频繁地重组家庭、不断怀孕生子,而手段将变得更加隐蔽化、游击化,导致生育、节育政策难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将处于混乱或无政府状态。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异常,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统计数据有误,一种是人为的干扰。笔者认为,造成广东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观念仍在部分人中根深蒂固。在人类的生育活动中,两性角色、两性关系、两性行为都受观念和文化的影响。传统生育观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极端的男孩偏好,“男尊女卑”、“男强女弱”、“重男轻女”是相当一部分人的态度,“男主外,女主内”也是性别的社会角色规范与分工模式。特别是生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多胎生育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生育到男孩,延续香火和血脉,否则就是断子绝孙,对祖宗的不孝。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养儿防老”仍是现实问题。在农村,除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生男孩可以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外,导致农民偏男生育意愿的因素还有现实原因。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农民的生育观念有了较大转变,但在广东,特别是在粤北、东西两翼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还是传统的生产方式,重体力劳动主要靠男性承担,女性由于生理、体力方面的差异,只能作为辅助劳动力。特别是现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起来,集体养老也有相当大的难度,目前仍有90%以上的农民靠家庭养老,按照农村的习俗,年老后一般不在女儿家长住,家庭养老实际上就为养儿防老了,要靠自己和子女来解决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养老问题,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难题。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在客观上影响着农民偏男生育意愿的转变。

(三)二孩及多孩出生性别比高是关键因素。农民在不同孩次上有不同的心态:在一孩生育中,还没有偏男生育意愿。因为即使一孩为女孩,按现行生育政策也可以生二孩,不需要选择一孩性别。而二孩则是满足偏男生育意愿的最后一次机会,因而表现出了强烈的偏男生育意愿,千方百计地要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这就导致了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出现。

(四)性别选择、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因素。性别选择,分孕前性别选择和产前性别选择两种。孕前性别选择,即在怀孕前通过采取民间偏方,受孕时间等方法使胎儿为男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出生性别的自然概率。产前性别选择,即在怀孕一定月份后,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进而实行产前选择性引产。这是农民实现偏男生育意愿所普遍采取的主要手段。由于社会医疗机构缺乏监管,非法私人诊所泛滥,特别是B超的滥用,性别选择变成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五)选择性终止妊娠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目前,一些无《社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诊所、开展医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非法开展性病病门诊和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和人员;非法开展B超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他们一方面出具虚假手术证明,干扰计生工作,造成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多孩;另一方面内债从事非法引、流产活动,是导致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必须指出的是:有些正规医疗机构也有将本单位的科室或门诊部、医疗器械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医务人员从事非法医疗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

(六)瞒报漏报,溺弃女婴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又一因素。随着广东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纯二女户结扎工作抓得很紧,一些地方少数人为了生育男孩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即使生育女婴,不少人隐匿不报。隐匿女婴也有二种方式:一是隐匿女婴申报死亡;二是隐匿女婴不报出生。隐匿女婴的目的是持二胎生育指标再生育三胎。甚至有一些已生一个女孩的夫妇如果生了第二个女孩不是送人就是丢弃,隐瞒不报,甚至干脆溺死了事。

(七)基层干部工作不到位,孕情监控制度不完善,也是导致性别比居高不下的一个因素。一些基层干部由于本身思想观念落后,存在同情、做老好人的思想,对溺弃女婴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不制止,也不配合上级查处,甚至隐瞒二女户对象,助长了群众生育男孩的偏听偏信好;二是二女户多,动员落实节育措施难度大,怕掉选票;三是二女户多,给予优惠多,怕增加村集体经济负担。此外,过去一些地方对那些已安排了生育指标的妇女都不要求去做孕检,孕情不明,有些持有《生育证》的孕妇发生自然流产的、死胎、早产的都不知道,甚至私自采取人流引产措施都没人管理,漏洞很大,给一些育龄夫妇可选择孩子性别的机会。

三、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主要途径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市制原因比较复杂。归结而言,促使人们产生重男轻女的观念,有经济、文化、社会三个方面的因素,这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根本原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在党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和克服重男轻女思想这一主题,组织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舆论单位设立专题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婚育学校,向群众传授“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科学知识,进行渗透性的宣传,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人为选择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化“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将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同提高妇女地位结合起来,减少传统性别意识的束缚,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组织典型人物现身说法,实行以群教群。重视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如有奖举报制度、针对女儿户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等,使好的政策和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发挥效果。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刑法》中有关追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认清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给社会和后代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觉克服重男轻女的旧陋思想,逐步树立“女儿也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以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思想根源。

二是强化利益导向,探索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农村群众养老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的条件下,强化利益导向,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这一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要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地的政策要及时兑现,要突出重点,切实帮助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解决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使人们自觉放弃生男偏好,从而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自然规律的平衡。各级政府要加强宏观协调,各有关部门都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女儿户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中,要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女儿户家庭纳入,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要使农民懂得“养老不是单纯依靠儿子或女儿,还可以依靠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了遏制一些地方人为干预出生性别的多发势头,要由各级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一要加强B超使用的登记和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地下流动B超鉴定胎儿性别屡禁不止的问题。根据当前B超鉴定胎儿性别组织化和地下化的新情况,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查处工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司法部门要适时介入。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医院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制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使他们认清非法鉴别胎儿性别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觉遵守B超机的使用管理规定,从而杜绝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实现手段。三要切实解决药品零售中存在的部分终止妊娠药品非法销售的问题。四要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这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关键所在。可采取“孕前体检,怀孕建卡,跟踪服务,定点分娩”,将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基层要加强孕性监测,对每一个怀孕妇女定期进行检查、访视、登记,以掌握其孕育的全过程,防止选择性别引产的发生。要扎实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建立孕情监护制度,规定其间隔时间内要回原籍或现居住地孕检一次;对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可组织人员上门服务,定期就地进行孕检,以便及时掌握流动人员的孕情及生育动态,防范于未然。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应与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五是强化政策导向,不断完善生育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今年8月11月明确提出: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与国家的生育政策有一定关系(虽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我省的“双农户第一胎为男孩不得生育第二胎,第一胎为女孩方可生育第二胎,严禁生育第三胎”的政策,就对我省的一孩、二孩、三孩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产生明显不同的影响。因此,要不断完善生育政策,发挥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引导、激励人们的思想、行动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六是强化公共管理,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是国策,执行国策是社会各界政府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来看,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和问题上,单纯靠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困难很大。因此,必须把各部门动员起来,赋予一定责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进行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卫生部门要制定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使用设备的管理制度以及对单位的医务人员实施直接有效的教育管理,堵住“B超”使用的漏洞;教育部门要提高女童的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溺弃、贩卖女婴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农部门对“三结合”工作、对纯二女户的扶持可提供资金保障等等。计划生育部门应主动走出去,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按月查访、引产报批、定点接生、死婴核查、责任到人、违规重罚的管理与服务制度,对于领取了二孩生育证,未经批准而擅自终止妊娠的不再安排生育。同时,还要多与各有关单位沟通、交流,以便掌握更多信息,争取更多支持。

 

 

计划生育三胎政策范文第5篇

然而,接踵而至的人口老龄化、出生男女性别比持续升高、“4-2-1”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就业形势严峻等问题,让我们倍感人口问题带给我们的压力。在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为人父母的今天,“生孩子”的问题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今天的中国究竟还有多大的市场?事实上,无论是数据的汇总,还是案例的剖析,都毋庸置疑地表明:尽管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计生与人口工作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在广大乡村,多生、超生、重男轻女问题屡见不鲜,“超生游击队”经久不衰;在某些地域,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行为呈暗流之势,直接影响到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而另一种出现于大城市的情形则告诉我们:人口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社会问题,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综合发展的“晴雨表”和“感应器”。国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曾表示,目前中国有11%以上人口符合国家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政策条件。可是,这一本该使很多人羡慕的生育“利好”消息,却在不少城市青年夫妻的心头打了折扣――在日益攀升的生活成本、教育成本的重压中,他们选择了逃避,甘为丁克家庭的拥趸。

一言难尽生育事。当我们越来越富足、越来越文明的时候,我们,以至我们的孩子都更有理由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应该以怎样的尊严、和谐和理性的身份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呢?还有,我们这些当长辈的该为后辈子孙留下一个什么样的光彩世界呢?或许,在这样的问题中生活,我们会很真实,也很有勇气。

一个中原小镇的计生现状

2006年年底,河南省人口是9820万,毫不出人意料,又一次戴上了中国第一人口大省的“桂冠”,这种巨大的人口压力也让河南省采取了最为严格的人口政策。在相关的计生政策条文里,在计生委发言人的话语里,“河南”这个词常是“除……”的宾语。

在计生政策严格的河南省,周口地区由于农业人口较多,人口基数大,该地区的计生政策更为严格。正因如此,计生工作也遭受到更大的阻力,出现了更多的问题。

这个地方,很多头胎是女孩又生了二胎的夫妻,他们的档案中都有一方为残疾或慢性病等的记录,而他们实际上都是正常人。

独女户3000元买个“二胎准生证”

河南省周口市G镇是“河南省科普示范镇”,在这个周口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重男轻女依然是小镇居民的惯常思维。G镇全镇的独生子女户中,很少有独女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说:“到底有多少独生子女户家里是男孩,我没有做过相关统计,但至少在八成以上。”

一位张姓独女户表示,他肯定要再生一个孩子:“没有儿子不就绝后了?等我们老了能不受欺负?哪有跟着闺女过的?我要是有个男孩,可能就不要二胎了。”

虽然国家一直在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上毫不手软,但是在农村,只要有关系或者送点红包,找个医院去做个性别甄别不是什么太难的事情。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老婆生完第一个孩子后,流产两次,“是女儿啊当然要流了,要不然生二胎干吗?”为了第二胎生个儿子,他带着老婆总共到医院去做了3次性别甄别,因为他表弟在那家医院工作,很方便。

而想生二胎也不是太难的事。“有女孩的3000,有男孩的8000。”G镇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该镇独女户生二胎需交3000元办二胎准生证,而独子户则需交8000元。都是计划外生二胎,为什么还有如此差别呢?

现行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规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按照规定,只要是违规生二胎,不论头胎是男孩是女孩,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应该一样多。

另据该镇计生办人员讲:“周口的独女户想办二胎准生证,一般要先进行成人伤残医学鉴定,办理成人残疾证(简称成残证)。”按照河南省的相关规定,农村夫妻只生育1个女孩,经县级以上鉴定委员会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办理成残证,必须满足残疾、慢性病、重病、身体极度不好等条件。但据了解,当地独女户又生二胎的夫妻中很少有符合办理成人残疾证条件的。

该镇的计生协会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为独女户办理这种假冒的“成残证”要花费530元,而记者从河南省计生委了解到,花50元做成人伤残医学鉴定,就可以申请二胎准生证,不用再缴纳其他费用。

G镇独女户办理成残证需要所在的县政府指定医院作鉴定,然后交到周口市备案,而独子户办理成残证则是到周口市政府指定医院作医学鉴定,交省里备案,“独子户办理二胎证太复杂,我们办不了啊。”该工作人员说。河南省的独子户,即使夫妻有一方残疾,也不能再生二胎,按照规定必须收缴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所以独子户缴费更多。

按理说,如果夫妻一方有残疾,申请二胎准生证仅收证件工本费和医学鉴定费,而从50元到530元再到3000元甚至8000元,这其中的差价到底去哪里了?对此,该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政府“花力气为这些想生二胎的家庭办理成残证,本来都不残疾,为了让他们少罚钱,我们才给办理假的成残证”。

办理这些假成残证不怕上面查吗?当地计生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必担忧:“这个上面查得不多,不用担心。再说这个证明不在个人手里,在周口地区备案,平时很少查。”

对于为什么不直接按照规定收取罚款,他说计生部门也有一肚子的苦水:“咱们这农村,哪有只要一个女孩的,我们对独女户也比较同情。而每户的实际收入很难统计,都按照平均收入罚款,但是咱们县农村人均收入近2000元,就要收12000,根本收不上来。独女户生二胎的多,要是都收12000,干部们压力大得很啊。收不上来,这全县计生人员怎么养活?”他一个劲地声称县政府是“为老百姓做实事”。

实际上,计划生育作假的手法并非仅此一种。去年,县级计生部门来检查前,镇计生干部给了独生子女户燕子两个假的独生子女证,上面家庭地址一栏是假的,本是W庄的她在两张假证上分别又成了B村和Z村人。专门来安排此事的干部还再三嘱咐她:“你到哪个村就说是哪个村的人,千万别露馅了。”

后来她才知道,原来该镇为了提高计划生育成绩,在上报情况时,多报了独生子女人数,适逢上级检查,为了蒙混过关,才想出了此招。

社会抚养费:乡村干部最后的“摇钱树”

2006年5月,该镇Y村的张秫秫帮助她婆家的两个弟弟办了二胎准生证。村党支部书记是她娘家的远房堂叔,之前他一直向张秫秫说:“大侄女,你那俩弟媳妇都是生了一个闺女,不准备再要了啊?趁我还在位,你们赶紧要,我能给你们便宜。”

后来张秫秫把话传给了小叔子,两对夫妻一合计,赶紧托张秫秫找这位村支书办理二胎准生证。支书要钱2500元,并告诉她正常价格是3000元。为了表示感激,两对夫妻还给村支书送了两瓶白酒和10斤芝麻油。

不过几天后她就明白了支书堂叔为何这么热心。她在堂叔亲戚开的鞋厂里轧鞋帮,快嘴快舌的老板娘有天脱口而出:“还是当官好啊,别看现在没统筹、没提留、没农业税了,我大哥日子也滋润得很,收了计划生育罚款就能拿提成。”

这个“小道消息”在G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那里得到了证实:镇政府给村干部下达计生收费指标,完成了指标就能提成。指标额度=全村人口×20元,如果本年度该村所收“罚款”没有达到上述指标,村干部就拿不到提成。

对于镇政府给各村下指标的做法,计生办的人说他们“理解”,“我们也希望多收点钱。虽然国家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但是上面拨的计划生育款有时还要贴补其他项目,远远不够用,都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他告诉记者,村干部的提成率是8%,但张秫秫得到的消息是村干部提成率是40%。

这种提成符合国家规定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G镇给村干部的另一个指标则是对每个超生对象的“罚款”数额。“由于物价不断上涨,镇政府制定的罚款额也不断增加。”头胎是男孩又有二胎的超生对象从去年的6200元增加到8000元,女孩则从去年的2500元增加到3000元。

这个价格并非不能通融。“现在生孩子少了,他们为了‘鼓励’多生孩子,现在罚款已经降低了。”一位村民说,他的儿子头胎男孩,2005年生了二胎也就交了5000元了结了,而独女户生二胎的底线是2000元左右。

近年来,随着养育孩子成本的提高,感觉到生起养不起的农民从普遍生育两三个孩子逐渐减少到生一两个孩子。农业税免去后,月薪不过一二百元的村干部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已被堵死。正如G镇某村的计生人员所言――“只能通过计划生育捞点外快”。

“完成任务才能提成。”独生子女户燕子说,“现在明白村干部为什么没事就劝我生二胎。”和村干部做邻居的燕子经常被村干部媳妇“好言”相劝:“燕啊,就一个男孩不孤单啊,老了连亲戚都没有,多冷清啊,再生一个用不了多少钱。”

这种“优惠”最终真的可以实现吗?周口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基层农村,计划生育收费往往出现打白条的情况。为了能够让“二胎”“三胎”生下来,基层干部就采用“分步”战术,第一次的时候少收点,但不给对方开票,等孩子生下来之后,“继续让你交钱,因为没有社会抚养费三联结清单,派出所不给办户口,所以不交没办法。”

G镇村民麦子就尝到了这种“迂回战术的苦头”。麦子已经有一个男孩,去年听到干部说交3500元就可以生二胎,她就交了钱,2006年5月又产下一子后,干部却以各种理由推迟给她社会抚养费单据。今年5月,丈夫到派出所给小儿子办理户口,被派出所拒绝。因为计划外生育的孩子办理户口除了户口本、出身证明外,必须出示社会抚养费三联单。

这种迂回战术在该镇计生办同样得到了证实:“反正如果你交不够钱,可能在当时能过关,但过后派出所不会给你办户口。当然,也不是说非要交到8000元,但我们这都有个底线。”因为记者自称是想生二胎的本地人,他不愿意告诉记者底线是多少。

在G镇,记者采访了数10户村民,其中有4位村民向记者表示,他们曾得到过村干部或明或暗“再生一个孩子”的劝说。

村民金子2002年生了二胎,交了5000元,她告诉记者,在她所在的G镇W庄,5000元就可以了结。居民的年均收入正在不断增长,为何罚款额没有增加呢,她认为是现在村干部不能从其他地方揩油了,只有计划生育的罚款提成,能“填填他们的肚子了”。“计划生育是村干部的最后一棵摇钱树,他们可不怕我们多生孩子,就怕收的钱(罚款)少”。

计生干部:我们被当做敌人

“打他是他该打”,谈起在W庄驻点的该镇计生干部陈某被村民殴打一事,十几个村民表示了几乎完全相同的态度。

陈某在W庄已经当了几年的驻点计生干部,日子似乎越来越不太平了。2007年3月,独女户村民吴某的妻子怀孕了,需交纳3000元罚款。陈某来催要罚款那天,只有吴妻在家,她称家里没钱,希望等丈夫回家后再想办法,陈某却强拉着吴妻上车,撕扯过程中,吴妻额头被撞破,恰逢吴某回家,他拿起木棍打向陈某,陈某被打伤。

在两人撕扯过程中,有数名村民在场,当他们看到同村吴某占了上风时,没有人去劝架。让该村村民“欣喜”的一个结果是,“以前陈某住在村头的计生驻点办公室里,上次被打后,他再也不敢来了。”

陈某被打已不是第一次。2006年9月,因为陈某强行抬走该村村民于某家的彩电,遭到于某三兄弟的殴打,三兄弟还放出狠话:“要是再敢这样,你家人就小心点!”

计划生育干部成为众矢之的并不是偶然。在G镇一个村,村支书一年中换了4次,其中一位说他主动下台是因为“当村干部太得罪人,以前收提留、统筹得罪人,现在是收计划生育‘罚款’得罪人。老被村里人指着脊梁骨骂,实在干不下去了”。

另外一个苦衷则是“钱越来越难挣了”。该村支书说:“我的工资一年才2000块。现在只能靠计划生育收点钱。可是镇里规定完成任务才能提成,现在生的孩子也少了,上哪儿弄钱去?罚款少了镇上领导也不满意。”

但是村民的怨气并非无风起浪。该村独生子女户燕子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已经10岁了,按照规定,独生子女户每月有10元钱的补贴,一直发放到孩子满14岁,并且免收孩子上中小学的学杂费,“实际上只有2006年发了120元钱,以前都没发过,学杂费也没有免过。”燕子说。

对于计生干部的不满还源于“他们想着法骗我们的钱”。去年10月,陈某鼓动燕子去做结扎手术:“你去做结扎吧,可以发给你1000元的补贴。”家里贫困的燕子动了心,不过她后来得知,县里规定独生子女户做绝育手术可以奖励2000元,这让她觉得村干部“坏得很”。

事实上,周口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干部更加难做。该市的计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周口人口比较多,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较为严峻,现在的生育率(生育率=出生人口数/育龄妇女数)还在1.8以上,所以他们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政策。

以结扎为例,除非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周口,生了二胎的必须结扎。而河南省计生委法规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但是夫妻双方有自愿选择的权利。”

对此,周口市计生委表示他们也非常无奈:“周口市是农业区,农村人口多,如果不结扎,他们也很少主动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