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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对本县区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复核。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开工前也要进行复核。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复核由复工企业提出申请,监管人员现场填写《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并存档。复核合格方可准予开工。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复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
三、各乡镇政府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为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在3日内向所在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填写报告回执单,由所在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的,整改期满后必须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复查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五、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各乡镇的非煤矿山企业抽查面不得低于30%,市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县区的非煤矿山企业抽查面不得低于10%。
六、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含下发给企业的执法文书复印件)及本月监管工作安排书面报给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七、非煤矿山企业发生1至2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市安全监管部门除依法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该企业其他相关直接和间接责任者也要进行经济处罚。死亡1人,企业停产整顿时间不得低于30天;死亡2人,企业停产整顿时间不得低于60天。
八、按照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22号)要求,逐级追究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工委领导、办事处监管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道路交通(含学生班车、农机车辆)和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旅游、海洋渔业、商贸市场、地下管线、港口码头、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必须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就不能生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级别评定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和安全诚信意识,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设立安全基础培训专项经费,启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的3年行动计划。企业用工要严格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持续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并对职工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合格后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对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技术管理人员要参加值班,关键工程、关键环节、关键时期必须到现场指导、指挥和协调。企业应完善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带班值班记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企业应严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橡胶轮胎、电子、建材、化工、机械加工等行业和使用有毒溶剂的家具制造、制鞋、箱包生产、皮革加工等企业应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凡企业作业场所存在粉尘、汞、铅、镉、有毒溶剂等职业危害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七)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全面推进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技术装备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动态达标。
(九)强化班组安全建设。企业要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源头工程”。强化班组对生产要素的安全管理,积极创建安全班组,保障班组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在班组中实施“帮带纠偏”,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以班组为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提高职工的事故处理和自我保护能力。凡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要给予警告,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镇村建设、水产、水利、教育、卫生、旅游、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强化办事处安监办的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十二)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加大网格化监管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落实“九定”制度,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中各基本网格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内容,进一步提高运用网格化进行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制度。对工业建设项目未经审批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等相关方的责任。
(十四)严格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承租)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包(出租)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认真进行资质审查,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因发包(出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发包(出租)单位的连带责任。
(十五)严格营运车辆管理。加大挂靠营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营安全。挂靠营运车辆发生交通安全、旅客伤害等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挂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六)严格地下管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区域内燃气、供水、供热管线和供电、通讯缆线等地下公共管线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签订保护协议并安排专人监护。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职范围内的管线巡视,杜绝因不当或野蛮施工导致事故发生。村(居)和相关部门、单位在村居改造、城镇化建设中,要做好危险物品输送管线(含用电线路)改建、拆除和铺设、运行的监控。
(十七)严格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港口码头等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和实行规范、科学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本质安全管理。对不履行职责,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八)严格实施打非治违。企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上报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注重职工亲情关照在安全生产中的特殊作用。各部门、单位要鼓励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建立安全生产舆情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二十)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研发、设计、工艺等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应及时完善作业程序、操作规程。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一)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规模以上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二)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街道现有应急资源,加强以海洋渔业、林业及重点企业为主体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加强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村(居)义务互助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和联动机制。
(二十三)加强企业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企业应配置与抵御风险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职责。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依法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二十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应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二十五)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有专家、安全技术人员、职工群众参与,并与周边社区、单位和街道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形成互动机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六)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演练制度。高危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功能性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
六、加强政策引导
(二十七)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安全装备保障、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安全标准化推广应用、政府组织的符合性安全审查及验收、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
(二十八)提高工伤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机制,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工伤保险费使用、安全生产分类评估等级挂钩。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加强工伤预防,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十九)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双轨运行”制度。在烟花爆竹经营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企业可自主选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三十)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七、实施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村(居)、各部门和企业年度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权重,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村(居)、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职责履行情况,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三十二)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立事故企业负责人分级约谈制度。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或未履行约谈中的承诺而再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责任。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十三)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生产安全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续保费率浮动、风险抵押金缴纳额度调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安全监督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组织全面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健全和完善,从而逐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然而从目前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的现状来看,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再加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学习借鉴,安全监督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安全监督实效的发挥。
一、加大对安全监督职能和作用的宣传力度
尽管施工企业成立了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由于施工企业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生产特点,人员难以集中,使得相当一部分职工甚至有些相关的职能部门并没能从思想上认知它,从根本上了解它的职能和工作方式,往往把安全监督部门与质量安全环保部混为一谈。为了促进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应适时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安全培训班、企业内部网络信息、安全例会等多种形式,采用监督曝光台、样板展示窗、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安全监督的职责和权限,监督的内容,监督检查的目的、意义、检查原则及方式方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常见的违章行为等内容,让员工了解安全监督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认知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从而推动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安全监督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监督素质
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是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安全监督员本身就能反映出一个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湫滦蜗蟆N蘼鄱云笠的诓炕故峭獠浚其言谈举止必须要体现一种正规、严谨的工作作风。然而目前,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技术素质还相对比较低,在经验、管理及专业技术等方面呈现单一性,还不能完全适应一项多工种、多工艺、多技术的较大工程的管理需要。如工程建设公司每年所施工的工程及产品从功能、工艺方法上都不一样,涉及到建筑工程、长输管道工程、输变电工程、设备与管道防腐工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场站建设及设备工艺管道安装、钢结构工程、管道穿越、管道干燥以及滩海施工工程等多个施工领域,就现有安全监督人员的素质条件,无论从掌握的安全监督理论知识方面,还是从其具有的施工实践经验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要真正提高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首先必须加强监督人员自身的理论知识的学习,用科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其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控制。因此,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对安全监督技术知识的学习,并做到正确运用,一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二要学习安全标准规范,如: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4001-200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等;三要学习企业内部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从根本上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更好的规范自身行为,塑造良好的监督形象,促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采用灵活的监督技巧,实现监督与管理的协调统一
简单的说,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就是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的效果,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范、企业的各项HSE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执行情况。而这些又主要反映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方面,所以安全监督针对的对象往往是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这样就特别容易发生监督员与施工人员之间的矛盾,将监督方向低位化,反而掩盖了一些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大的漏洞。因此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又要热情服务,做到随机应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个别问题重复出现而否定全部,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其不足之处,帮助、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彻底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好的施工现场要树立样板,目前我们正在推广的《基层HSE建设考核标准》主要就是以点带面,以局部样板现场为典型,将其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推广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现场,推广到整个分公司,通过监督检查来督促其对该标准的落实情况,并鼓励他们创优达标。对有章不循、违章违纪等安全事故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要集中力量,采取经常性巡查、定向抽查、跟踪检查、专项治理等多种形式,在查处并治理事故隐患上下功夫,决不姑息迁就,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甚至经济处罚等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增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选择有效的监督模式,加强安全监督过程控制,加大透明度
由于施工企业随着季节的变化和市场开拓的不确定性,施工生产任务呈现高峰期和低峰期的明显变化,生产任务很不均衡,并且施工队伍遍布全国各地,很难做到对所有工程施工现场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至始至终的跟踪监督检查。因此,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施工特点及施工环境选择不同的监督模式,加强安全监督过程控制,如工程建设公司就试行了“项目监督”、“关键环节监督”、“巡回监督”等不同的监督模式,对产值500万元以上且远离油田住地的重大项目,采取专门派监督员进驻,从施工准备到风险识别,从“两书一表”修订到全程检查,从阶段验收到竣工评价均有现场监督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至始至终的“项目监督”。对在油田范围内施工的较大项目,委派项目组一名同志为兼职监督员,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遇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监督站汇报,实施“关键环节监督”;对危害因素较少,工作量较小的零星小项目,实施巡回监督。
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工作的核心,无论采用哪种监督模式,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都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要以身作则,遵章守法,劳保穿戴整齐,现场不吸烟,不酒后上岗;检查不能走马观花,要检查其阴暗点;现场检查要分工明确,谁管资料、谁负责现场、谁检查车辆,绝不能现场眉毛胡子一把抓,这个问完那个过来又问同样的问题,容易造成职工的思想抵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有统一的看法,按照相应的分类标准,明确进行归类,该是那种级别就是那种,有理有据,有章可依,绝不能含糊其词,问题在现场必须明确表述,并告知责任者安全的做法是什么,发挥在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能。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闭环管理。安全无小事,大事要抓住不放,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小事也不能得过且过,往往大事故就是由最小的隐患造成的。
五、建立有效的施工企业内部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关键词:亲情教育;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创新举措
1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安全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始终保持着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的持续高压态势,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党和国家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近年来,我国煤矿整体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充分展现了我们在安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虽然我们在大事故的防治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可是对于零星事故的掌控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造成煤矿安全事故屡禁不止,通过对这些事故的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因素还是由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一些习惯性三违和各类不规范操作行为时有发生所导致的,这些都是由于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所造成的。由此可见,煤矿企业要想保证安全生产,首先要狠抓职工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安全教育的有力支撑,来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从而为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因此,安全教育对于企业的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2当前煤矿安全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2.1教育方式陈旧,职工参与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当前煤矿职工的思想开始多元化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的作用下,职工普遍对于传统的教育模式提不起兴趣,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煤矿仍停留在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模式,在教学过程中,互动少、交流少,职工往往是被动参与教育,应付了事。个别单位对安全学习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在组织安全学习时,只是对照着单位的一些文件制度或者是一些事故案例等草草念一遍,没有更深层次的对职工进行引导和教育,职工也只是听听了事,根本没有起到教育效果。2.2教育模式单一,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安全教育活动由于与提升安全教育的效果,通过活动的开展能够让职工在参与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但是,安全教育活动需要职工的广泛参与才能取得实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煤矿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中,老生常谈,安全教育活动也都是一些签字、宣誓等老载体、老手段、老方法,不但不能起到教育效果,甚至会让职工有反感情绪,不能保证教育效果。2.3效果评价呆板,不能很好地反映职工安全技能。教育效果评价机制是为了检验安全教育成果,及时发现职工安全短板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煤矿仍停留在闭卷考试的传统模式下,在这种模式下所得出的效果是不能很好反映职工安全意识的强弱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的,到最后只能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3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教育的创新举措
3.1创新安全教育方式,增强安全教育的吸引力。安全教育工作如果没有吸引力再好的知识也不可能很好地传递给职工,要想让职工能够主动进行安全学习首先要在方式创新上找办法。要紧密结合当前职工思想变化的新特点,在教育的过程中,要保证教育的灵活性、及时性和共享性。比如利用好网络教育平台,利用微信群这种深受当前人们喜爱并广泛应用的新平台,将安全知识通过微信传递给每一个职工,让职工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学习,把一些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知识,企业内部的相关要求都融入其中,同时开展一些网络集中交流活动,通过网络业职工进行密切交流,听取他们对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对于一些好的建议要积极应用,并对建议职工进行表彰奖励,让职工能够主动参与到企业安全管理当中。3.2创新安全教育模式,增强安全教育的影响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对于一些传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不起兴趣,使得安全教育活动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组织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要充分突出职工参与的重要性,多选择一些职工能够广泛参与的活动内容,让每一名职工都能参与进来。比如开展以班为单位的主题班会,大家围绕一个安全问题或者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大家各抒己见,共同探讨事故的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一起总结事故教训,共同研究整改方向,使每一名职工都成为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从而进一步增强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的影响力。3.3创新教育效果评价机制,提高安全教育效果评价的准确性。安全教育的效果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机制来作为保证,不仅能够很好地反映职工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所掌握安全技能的强弱,更重要的是能够为教育实施者提供更加准确客观的教育短板,从中找到重点安全不放心人,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帮助指导和教育,补足教育短板,从而保证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比如将教育效果评价与职工技术培训相结合,利用各类实操基地,模拟井下环境,组织职工模拟进行操作演练,在演练的过程中,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应用情况作为职工技术培训的重要指标之一,统一考核,统一评价,从而获取更加全面的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总之,煤矿安全工作无小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只有持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让每一名职工都能够建立起正确的安全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始终保持对安全工作的敬畏之心,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助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作者:魏华安 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保卫科
参考文献
[1]廖明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华民居,2012(2).
荀子曰: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其意思是说,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未雨稠缪是为预防,事情或其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是为补救,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称为惩戒,预防为上策、补救次之、惩戒为下策。本人认为,这段话用在安全管理上也非常恰当,即安全工作的重心应放在预防事故发生上,大力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上策。
2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剖析
安全第一,保护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不仅是企业的责任和任务,也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企业只有实现安全生产,才能减少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信誉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只有实现安全生产,广大员工才有安全感,才能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的信誉,也才可以最终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生产活动中又客观上存在着各种不安全因素,既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也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只有设法预先加以消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全生产,相应地,预防事故发生应该是安全工作的主要着眼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已列为安全工作方针,但在实际应用中,如何真正贯彻执行到位,值得每一位安全生产工作者思索。笔者现结合几年来的工作体会,从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提出一些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概述如下。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主要措施
3.1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员工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是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础。只有全体员工自觉地参与安全管理,自觉遵循生产安全规程,自觉维护自身的生命安全,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强化,可以从正面培育和侧面引导两个角度进行。
首先,企业员工只有真正了解所在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才可能在日常工作中有意识地做到“三不伤害”。安全工作者应定期将危险源点、作业规程及可能出现的伤害对一线员工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还应根据企业实际,考虑到大多数职工(特别是应考虑到部分高年龄、低文化层次职工),的实际接受和理解情况,不厌其烦地反复宣讲,必须使人人掌握。培训形式可以不拘一格,如安全活动月、班前班后会、安全例会、案例分析会、安全墙报等。
其次,安全工作者还应从侧面进行引导,将安全生产与员工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将员工个人的身心健康与家庭、父母、妻子、儿女的生活联系起来,大力宣传“一人安全,全家幸福”观念,使员工发自内心的重视人身安全,重视安全生产,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从而让员工自主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2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落实“预防为主”方针,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较好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加强技能培训,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岗前、岗中及年度安全培训必须纳入工作计划,企业应配套建立与安全生产技术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者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就生产技术教育、安全应知应会等通用知识编写教材,组织学习、考评,务必使人人过关。对不同岗位所涉及的专项安全知识培训,应以实操培训为主。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者还应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及应急演练,并将以往或类似岗位发生的具体案例作为关键内容进行经常性培训。
车间(班组)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劳动安全竞赛活动,这也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的有效途径。笔者所在的分厂就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这方面活动(消防演练、安全合格班组考评竞赛等),并先后编撰了三套安全应知应会图册下发给各班组,有效地提高了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3.3发动全员广泛参与
企业生产活动讲求团队协作,安全工作只有发动全员参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首先,保障全员参与,企业管理者应当真正参与进来,由他们自上而下推动,安全工作才能彻底深入。公司内部自上而下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是预防事故发生的一个必要条件。企业应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安全委员会,形成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等多级安全网络,下属各层级的安全工作应统一纳入监管,形成全员广泛参与,安全工作应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其次,管理者在执行强制性的安全措施的同时,应把员工的自主管理引入到安全工作中来。具体方式可以结合生产实际状况定期举行改善议案活动,由员工们把存在的安全问题写成提案(安全建议书),提交给安全职能部门加以解决。
管理者以消灭现场中存在的危险点和问题点为安全工作主要着眼点,调动全员自觉主动参与,对现存和潜在安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最终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
3.4主抓生产一线现场管理
生产现场是企业生产组织结构的基础层次,现场管理是企业的基础管理,是各种专项管理综合作用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因素,生产现场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场所和主要场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最终也必须归结于班组和生产现场这个层面。
对生产一线现场管理,应进行工作细分,实现交叉立体监管,除班组自身安全管理人员(正副班长、班组安全员、机台长等)现场把关外,还应加强上一管理层级的安全督导力度。本人建议采取专职督导和兼职巡检相结合的方法,即:专职管理人员每天定时进行现场巡视,并做好检查日记;生产一线兼职安全员负责汇总出所在责任区域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供今后借鉴和归纳总结。
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除细化基层作业外,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尝试实施公司级的安全督导制度。具体操作方式为: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委派代表定时抽检一线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将结果纳入考核,每个班次安排督导员巡岗,督促员工遵照规程操作,及时纠偏,对重点安全防范岗位还应加大巡查力度,预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可望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5量化并加大安全考核力度
在班组月度考核中,应引入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且这些内容必须是可以量化考核的,具体操作时按项目计分,月度汇总,当月兑现考核结果,年终再进行总评比。笔者所在的车间按照这种模式,从2001年度起,拟定了详细的班组安全考核细则,其内容细分为:安全教育、例会制度、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用品、安全卫生要求、电器安全、土建类安全、安全警示、安置管理及专项民工管理等十一大项。实施上述量化细则并在班组之间评比,加大考核力度后,安全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步。几年来未出现任何轻伤以上事故,公司及分厂安全大检查中反馈的隐患也逐年降低。“”版权所有
安全管理实现计分制,预先拟定奖罚标准(如出现一次“三违”现象扣减若干分、消除一次隐患奖励若干分等),量化考核并加大力度,既解决了生产现场的实际问题,更强化了员工们的安全意识,可以有效地落实“预防为主”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