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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
2008年6月,深圳市忽然出现了12万一张的光盘,而且是一口价销售,拒绝还价。光盘之所以卖得如此之贵,是因为光盘里存有当年深圳市预产期在3月~8月、共4万多条孕产妇的信息。其时,已有多名孕产妇受到商家“阶段性”推销的骚扰:怀孕3个月后孕妇学校会来联系,接着是家政服务商,而宝宝快到百日时,儿童摄影的推销电话又……让孕产妇不胜其烦。事后的调查发现,是深圳市一家保健医院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该院信息系统中所有孕妇和婴儿的信息盗取一空,整个过程只用了5分钟。然后,便有了市场上天价光盘的出现。
信息化在给医疗机构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数据安全隐患,上述严重的信息泄露事件给医院的信息安全敲响了警钟。
除了信息泄露,威胁医院信息安全的问题还有网络病毒。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蠕虫病毒引发的安全事件此起彼伏,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某医院由于内网病毒泛滥,带宽被病毒数据包占用,不仅上网速度慢,更影响到了服务器的正常工作。
医院内部人员统方是另一个威胁。2010年5月23日,一张神秘的清单在网上曝光,其中列出了宁波市某医院45名医生的工号、名字和所属科室,后面还注明了他们使用药品氨曲南的数量和总价。6月3日,宁波市卫生局向媒体公布了处罚决定:19名收受药品回扣的医生中,两名医生停止执业活动6个月,6名医生受到警告处分。虽然腐败得到惩戒,大快人心,但所暴露的潜在统方威胁值得警惕。
加强信息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医院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政策安排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与业务性系统相比,信息安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2012年8月举办的中国医院论坛“数字化建设”分论坛上,著名医疗IT专家李包罗说:“这段时间,我参加了7个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的制订会,我发现,有的系统跟安全性毫不搭界,技术规范里面没有跟技术、安全有关系的话语,哪怕有,也只是一两句话带过。制订技术规范的人,应该说已经是业界比较有经验、比较有水平的专家,如果他们都不对安全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那将是非常可怕的。”
在同一个会议上,国家卫计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直言:“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信息安全保障建设的滞后。”
在政府层面,2007年公安部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社会范围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2009年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医疗领域,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的《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与发展规划(2011-2015)》(“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我国医疗信息化发展的蓝图和发展方向“35212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即是最后一个“2”中的一项。
医疗卫生系统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2011年12月,“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原卫生部相继了《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三级甲等医院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等五类卫生信息系统等保原则上不低于三级,要求“卫生行业各单位……要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工作,并通过等级测评。”
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12年6月15日的《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卫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继续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建设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安全保障和网络信任体系,推广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应用,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
据悉,国际卫计委一直在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制度设计、级别保护等相关的概念和边界已经逐步建立起来。
国家卫计委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才有表示,首先,政府层面制定了统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分等级实行管理,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其次,在用户层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服从国家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监督、指导,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最后,在社会层面,关于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信息系统的集成、等级测评、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相应工作,并接受国家信息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管。
在政策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亦十分重要。王才有说:“信息安全是专门的技术,但医院应该培养自己的安全人才,我看到许多医院还没有这样做,存在很大的风险。”
先进经验
目前,信息安全已经引起了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也有医院早早成为信息安全建设方面的先行者。
2012年11月初,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信息中心主任赵接到通知,其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基本符合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符合项为87.8%”。按照规定,符合项超过80%即为通过了等级保护三级。也就是说,阜外医院完成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要求2015年底完成的工作。赵介绍,据他了解,目前除了阜外医院外,国内还没有其他医院通过等保三级。
关键词:孕期;体重管理;妊娠结局;相关性;进展
近年来,很多研究表明,孕妇体重管理不到位,使得体重超过或未达到正常范围内,这种情况的发生都会导致不良的妊娠结果[1],但是不同的相关文献和专家团队对于孕妇体重的正常范围具有不同的看法,事实证明严格控制孕妇体重能够较为有效地改善妊娠结果[2]。临床学者们对此也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发表了大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献,希望能通过经验总结和分析,为今后孕期体重管理提供有效借鉴[3]。本文就近年来孕期体重管理与妊娠结局关系的相关进展研究进行归纳,内容如下。
1孕期体重管理的重要性
研究人员明确指出:有效进行孕期体重管理对促进母婴健康至关重要[4]。在怀孕之后,孕妇的体重过重过轻都不是件好事,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大约有73%的孕妇体重超出了正常范围[5]。因此孕期体重管理,是每个孕妇都必须做好的功课。体重管理,不仅有利于胎儿发育,还能有助于降低分娩的难度,还可以为产后塑身提供一定的前期帮助。某项研究通过选取856例孕妇为研究对象实施个性化体重管理,将孕妇分成两组,对其中一组的孕妇进行孕期体重管理,针对两组孕妇的体重变化、剖宫产率、孕妇出现不良症状以及新生儿的健康情况等,结果发现观察组孕妇体重基本在正常范围内,并且剖宫产率,不良症状的发生率较低,以及新生儿的身体健康状况也优于对照组,证明孕期实施体重管理有助于孕妇的身体健康和新生儿的生长发育[6]。
2孕期体重管理与妊娠结局关系
2.1体重过重
因为孕妇在孕期营养摄入量过多,并且由于身体不便,缺少运动量,从而导致体重增长较快,体重超出了正常范围。王丽丽等[7]研究中将孕妇根据怀孕之前的体重大小分为三组,对三组孕妇分别进行分析,结果证明体重增长较大的孕妇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明显高于体重增长较小的孕妇。因此对孕期体重进行严格的控制,可以有效避免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概率。一般说来,准妈妈的体重增加了,肚子里的胎儿体重也同样增加,但是胎儿体重越重,难产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如果胎儿增长速度过快,使巨大儿的发生率也会明显提高,并且体重过重的孕妇,因为自身脂肪的过度积累,会影响产道的正常分娩,在产后也容易出现充血性的心力衰竭等现象。通过研究发现,孕期体重的过度增长会增加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的风险[8]。
2.2体重过轻
通过探讨孕前体重指数对妊娠结果的影响,结果发现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关系,孕妇的体重过轻,会影响胎儿营养的摄入,营养不足会影响胎儿正常发育,使胎儿的生长受限,很可能会有早产情况出现,而且营养供应不足会影响新生儿的自身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水平,因为体重过轻的孕妇生出来的胎儿体重相对来说也较轻,体内脂肪含量较少,从而影响了自身的保温性能,以及一些身体器官机能也会减弱。因此,必须在孕前就要严格控制体重指数,加强孕前健康教育[9]。
3孕妇孕期体重管理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3.1传统控制体重方法在孕妇孕期体重管理中的应用
研究证明对孕妇在孕期期间进行合理的营养指导和体重管理,可以有效预防体重过重或过轻的情况发生,还能够改善体内各项指标,预防不良妊娠结果的发生[10]。3.1.1自我管理教育孕妇在怀孕期间主要还是需要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加强自我管理意识,明确医生、亲属的监督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研究团队就对自我管理教育这一方面展开分析,可以发现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可以明显降低患妊娠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加强了对饮食、运动方面的自我管理能力[11]。自我管理教育不仅仅可以提高妊娠糖尿病患者的自护能力,而且还可以提高超重孕妇体重管理能力,通过自我管理教育对超重孕妇的体重管理展开讨论,发现在孕期体重变化、妊娠合并症、剖宫产率等方面明显体现出对超重孕妇实施自我管理教育的必要性,对提高自我管理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12]。3.1.2个性化体重管理通过对116位孕妇实施个性化体重管理,对其中58例孕妇开展常规的孕期保健工作,对剩下的孕妇在此基础上增加个性化孕期营养教育及指导,督促孕妇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针对孕妇的体重指数变化和血红蛋白含量的变化情况,提出对于生活方面的一些指导意见[13]。发现经过个性化体重管理的孕妇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较为明显的优势,比如体重的变化形势、血红蛋白的含量、妊娠期并发症的发病率、贫血率、羊水异常率等,由此可以看出孕妇在孕期实施个性化的管理不仅仅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新生儿的出生体质量。通过从个性化孕期营养及体重管理这两个方面来研究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也能够证明实施个性化的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不良妊娠的风险,还能够降低其他并发症的发病率[14]。3.1.3孕期进行饮食及运动指导为了分析孕期膳食营养健康教育对孕妇体质量与妊娠结局的影响,通过将150例孕妇随机分成两组,其中一种对其进行膳食营养健康教育,结果发现经过膳食营养教育的孕妇体重增长幅度明显低于未经过膳食营养教育的孕妇,如此也证明了怀孕期间进行良好的膳食营养健康教育,可以有效控制孕妇的体重指数,从而改善妊娠结果[15]。除了进行健康教育,通过饮食干预、运动指导还可以对妊娠糖尿病患者起到一定的治愈作用,通过饮食和运动两方面的指导,来观察妊娠糖尿病患者的恢复情况,研究发现,患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血糖水平,避免不良妊娠结果的发生[16]。因此对孕妇制订营养食谱、实施指导计划,可以保证孕妇在怀孕期间饮食结构的合理、能量摄入适中、营养较为全面、均衡且丰富,除此之外,孕妇还需要进行适当的运动,主要以舒缓放松的有氧运动为主,比如:游泳、太极拳、散步等,从而有助于提高阴道分娩率,改善妊娠结果。
3.2理论指导在孕妇孕期体重管理中的应用
(1)孕期BMI体重管理曲线图在孕期体重管理中的应用:在妊娠体重管理中,通过孕期营养和孕期运动描绘孕期BMI体重管理曲线图进行控制,并分析孕妇孕期体重的变化情况以及胎儿的健康状况,发现运用孕期BMI体重管理曲线图的效果明显,可以通过控制孕期饮食和进行适当的运动对孕期体重加以管理,改善妊娠结果,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17]。(2)跨理论模型在孕期体重管理中的应用:在妊娠体重管理中,基于跨理论模型对初产妇的孕期体重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初产妇的体重增长;跨理论模型综合了多种心理学理论,运用在孕期有助于孕妇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18]。
3.3产科护理门诊在孕期体重管理中的应用
优质产科护理对孕妇体重管理具有积极的影响,可有效改善孕妇孕期体重增长情况、胎儿健康情况、分娩的方式、并发症的发病率等,有助于提高自然分娩率,缩短产程时间[19]。对高危产妇实施优质的产前护理管理,也可以有效降低妊娠的风险,改善新生儿的情况[20]。
4结语
施萍,1957年生,中国-澳大利亚《促进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儿童保健管理》项目国家级专家,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专家带你练,全科医师实用技能培训项目主讲人,中华预防医学会辽宁儿童保健分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教授、主任医师,从事儿童保健和疾病诊治工作近30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制定了“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规范的实施对明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提高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保障儿童获得基本保健均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儿童保健的需求和意识明显增强,医学科学的发展也对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委托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自2006年8月开始修订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经多次调研、讨论和征求各地意见,于2009年10月30日定稿。2009年12月17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作为在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利用现行社区进行儿童计划免疫的有力条件,承担起全科医生社区儿童健康维护的任务,逐步实现全科医学赋予全科医生连续性、综合性、可及性等服务目标。
范围
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内容
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新生儿保健 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儿童每年1次。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
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要求
专业机构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专业人员 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业务用房
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15 m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100 m2;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评估
75起干扰事件:乘坐飞机慎用电子设备
国际飞行协会对125家航空公司的调查显示,2003~2009年间,共发生过75起机组人员判断为便携式电子产品干扰飞机正常飞行的事件,包括飞机上的操纵系统、导航系统、驱动系统、起落装置及通讯工具等受到影响。其中一例:受两台开机的笔记本电脑的影响,飞机钟表倒走、导航系统阅读逐渐失效。另一例:机组人员发现飞行高度出现问题,要求乘客关掉电子设备后才恢复正常。有趣的是,发现目前最危险的电子产品是iPad,其次是iPhone和黑莓等智能手机。专家指出,尽管很多手机都有飞行模式,但相关试验证明,这一模式并不管用。另外,对新型号的飞机来说,可能屏蔽系统更有效,对抗电子干扰能力强。但是,对于大量还在使用的旧型号的飞机,电子产品确实可能干扰正常飞行,影响飞行安全。因此,乘机时要严格听从机组人员的提醒,及时关闭电子设备。(国际飞行协会)
54%:孕妇剖宫产率超警戒线
据最新统计,去年上海市剖宫产率已升至54%,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WHO)提示的15%的警戒线。其中,上海市户籍孕妇的剖宫产率更是从1996年的46%上升到2010年的67%,高居全国第二。妇女和胎儿天生具备完成自然分娩的能力,剖宫产只是解决难产、重症高危妊娠、高危胎儿需要终止妊娠时的方法。为了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应尽量争取自然分娩。(上海市妇女保健所)
声音
国务院:我国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最近,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国内外调查研究表明,90%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可以在基层得到有效诊治。将来有望逐步实现全科医生首诊制度。全科医生首诊制度的好处:一是居民看病更方便,小病看全科医生,大病通过全科医生预约转诊,省去了到大医院排队等候的烦恼;二是居民看病更便宜,可以降低小病的医疗费用,大病在急性治疗稳定后,可以转诊到全科医生进行康复治疗,节省了医疗费用;三是让“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中国医师宣言:平等仁爱、患者至上是医生职责
6月26日,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公布《中国医师宣言》,号召中国600万名医务工作者和240万名执业医师郑重承诺:①平等仁爱。坚守医乃仁术的宗旨和济世救人的使命。关爱患者,对他们一视同仁。②患者至上。尊重患者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尊重患者及其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③真诚守信。诚实正直,实事求是,敢于担当救治风险。有效沟通,使患者知晓医疗风险,不因其他因素隐瞒或诱导患者,保守患者私密。④精进审慎。积极创新,探索促进健康与防治疾病的理论和方法。宽厚包容,博采众长,发扬协作与团队精神。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审慎行医,避免疏忽和草率。⑤廉洁公正。⑥终身学习。
补充B族维生素可延缓老年痴呆症
老年痴呆症是一种进行性发展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认知和记忆功能不断恶化。通过对168名有老年痴呆症征兆的老年人进行研究,发现服用大剂量的B族维生素可有助于控制这些老年人的脑萎缩速度。
研究人员给志愿者每日服用不同含量的维生素B6、维生素B12和叶酸片剂,其中的高剂量高于每日推荐剂量。服用高剂量维生素补充剂的老人,脑萎缩速率降低30%,有些降低了50%。其机制可能是这些维生素对大脑有保护作用。但专家认为,患者不可根据该研究结果擅自服用高于推荐剂量的B族维生素,因为过量服用会存在各种健康风险。
摄入多不饱和脂肪酸有助于预防代谢紊乱综合征
近些年来,随着细菌耐药性的不断增长,抗菌药物的研究也得到飞速发展。在众多抗菌药中,有一类药物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它拥有越来越广的抗菌谱,越来越强的抗菌活性,更重要的是不同病原微生物目前对该类药物的耐药性仍很低,医药界人士甚至正在发掘其在抗病毒、抗肿瘤方面的作用,因此,该类药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它就是喹诺酮类药物[1, 2]。众所周知,喹诺酮类药物存在一系列的不良反应[3, 4],如胃肠道反应、光毒性、过敏反应、血液系统反应、肝肾功损害及软骨损伤等。如果不能正确合理使用,将会大大降低其药效,影响临床应用,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害。为此,我们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针对喹诺酮类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从健康教育的角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 注意联合用药和饮食对不同喹诺酮类药物吸收的影响[5]
见表1。
表1 同服的食物及药物对喹诺酮类药物吸收的影响(略)
注::严重抑制; :中等抑制; :轻度抑制; :轻微抑制;?:无报道
从表1可以看出,含钙的抗酸药、奶制品和食物对各类喹诺酮药物的吸收有轻微抑制甚至无影响,而含铝、镁的抗酸药物、硫酸铁、硫糖等对其(除氧氟沙星外)吸收有较大抑制作用。因此建议:在服用喹诺酮类药物时最好饭后服用,既不影响吸收又可减轻不良反应的发生;也可与奶制品、含钙抗酸药物同服;但尽可能避免与硫酸铁、硫糖、及含铝、镁的抗酸药物联合使用。此外,表1又显示,上述各因素对氧氟沙星的生物利用度无影响,从而口服和静脉注射等效,这是其它喹诺酮类药物没有的特性。
2 根据药物代谢及排泄对肝功能、肾功能的影响,合理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喹诺酮类药物吸收后,通过肝中的葡萄糖苷酸化P450酶系统氧化代谢,随后通过肾排泄,通过肝代谢的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司帕沙星、格帕沙星、曲伐沙星和莫西沙星,因此,在有肝功能障碍的患者中应监测这些药的血浆浓度。相比而言,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有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和盐酸加替沙星,其尿消除率较高(>70%)。故建议有肝、肾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有必要时进行剂量调整,比如采用低剂量或选用毒性小的同类药物。
3 制定合理的用药剂量及疗程,减轻胃肠道反应
胃肠道反应是所有喹诺酮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有厌食、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和腹内不适等症状,发生率为2%~11%。但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存在差异,大量文献显示[6],特别是在高剂量下,某些新氟喹诺酮类药物比早期的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更常见,如400 mg格帕沙星1次/d与环丙沙星500 mg 1次/d比较的双盲结果显示,患者恶心的发生率分别为22%和13%,胃肠道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且剂量越大,发生率越高。所以使用该类药物剂量不宜过大、疗程不宜过长。
4 考虑个体因素,降低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痛、眩晕、疲倦、失眠、视觉异常和噩梦,严重的神经毒性(精神病反应、幻觉、忧郁症和痉挛)很少(
5 避免与某些心血管系统药物联合使用,降低对心脏的毒性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使用有引起低血压和休克的报道[8]。实验研究结果显示,喹诺酮类药物有直接改变心脏节律的潜力,且其发生率与剂量有一定的依赖性关系。因此临床上在使用喹诺酮类药物时,应尽量避免与有心脏毒性的药物如洋地黄、或其它已知可延长QTC间期及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如普萘洛尔联合使用,最大可能降低对心脏的毒性作用。
6 减少机体在阳光下暴晒时间,降低皮肤反应和光毒性
据有关文献报道[9],大多数喹诺酮类药物能产生光毒性反应,表现为红斑、水肿、脱屑、蜕皮和色素沉着,甚至出现水疱,一般停药几周后可以恢复,但个别患者长期使用有导致皮肤癌的报道。研究证明该反应具有剂量依赖性,与患者年龄无关。临床上虽然喹诺酮类药物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不高,光毒性较强的洛美沙星和司帕沙星的平均光毒性发生率分别仅为10%和7.9%。然而囊性纤维化患者使用喹诺酮类药物光毒性发生率相当高,可能是药物代谢异常延长了药物作用的时间,进而增加了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氟喹诺酮类药物产生光毒性的原因与阳光对人体的过度照射及机体自身的敏感性有关,建议在使用该药时减少户外活动,不宜长时间在日光下暴露皮肤,以免引起光敏反应。目前有一种新型喹诺酮类药物——加替沙星已经证明无潜在的光敏毒性,因此敏感体质人群也可以考虑使用加替沙星或其他光毒副作用小的药物。
7 考虑特殊人群,尽可能避免对幼儿软骨发育的影响
虽然目前喹诺酮类药物尚未有引起幼儿软骨损害的临床报道[7],但是动物实验证明已经有明显损害。因此目前在幼儿、孕妇及哺乳妇女中使用仍应引起警惕,专家认为不用或少用,对儿童严格掌握适应证,剂量不应超过10 mg/kg~15 mg/kg,其疗程不超过7 d,尽可能避免对幼儿软骨发育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研究者发现低镁血症几乎可诱发上述所有的不良反应,而且有关专门给动物低镁饮食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喹诺酮类药物引起不良反应与导致体内镁离子浓度下降有关。这与喹诺酮类药物易与二价金属阳离子形成螯合物是吻合的,因此,给长期或高剂量服用喹诺酮类药物的患者,有意地辅以含镁的饮食可能会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这有待人们进一步的研究。综上所述,我们在利用喹诺酮类药物高效、方便特点的同时,还应注意到它的不良反应及用药的合理性。希望上述指导意见能为提高临床医生及患者自己使用喹诺酮类药物的安全性带来一点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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