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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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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到目前为止,我县参加新农保113400人,征缴新农保基金1226.3万元,参保率达90.1%,发放养老金人数18200人,发放金额600.6万元,发放率达94.7%。2010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13110人,征缴基金2062.6万元,住院统筹支付1012.71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87.3%;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3000人,征缴基金409.4万元,住院统筹支付291.98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85.2%;参加新农合212420人,征缴基金3186.3万元,住院统筹支出2598.69万元,资金使用率90.62%;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862人次,支付医药费806.7万元,次人均救助4332元。

二、主要做法

(一)新农保工作

1、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我县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一是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整合机构职能,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更名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定编7人,充分利用县社保局对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业务熟、信息基础好的优势,将其职能从民政局划转到社保局管理,与社保局合署办公,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共建。二是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定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2012年要完成参保率90%以上的目标。将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各乡镇“民生工程”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充实了工作队伍,从县民政局划转了两名农保工作人员,并从县有关单位选调4名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农保局。各乡镇也配备了2名以上农保工作人员,全县157个行政村都配备了一名农保协管员,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农保工作经办网络。四是加强了基础设施配置,县政府要求县财政拨付开办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县农保局新农保试点工作购置办公设备、印制表格等。至此,实现了“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个到位,为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精心组织,措施到位。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组织新农保工作组进村入户,通过印发调查摸底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参加新农保的意愿,充分掌握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采集好参保对象基本信息,为建立个人账户奠定基础。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把宣传工作当作推进新农保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召开了由县、乡(镇)、村三级干部参加的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新农保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也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在县电视台开辟了“新农保政策解答”专题,利用农民回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出。印发资料宣传,先后印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新农保养老金预测表》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到全县各家各户,并在县城街道悬挂新农保宣传标语,印发新农保工作简报。以养老金发放仪式为契机进行宣传,先后在、、、、、等乡镇举行了养老金集中发放仪式。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提高新农保经办水平,县农保局对乡镇农保所工作人员以及村协管员组织两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奠定业务基础。四是加强工作调度,县政府组织三个工作督导组,分片督导各乡镇新农保进度,并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促进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健全制度,确保待遇发放。一是健全制度。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和《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县农保局制定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等工作流程,下发了《新农保业务办理暂行办法》。二是规范资料。坚持依法依规、自愿参保的原则,对自愿参保的对象逐一进行登记、收集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每个参保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缴费金额、保险编号等各项要素准确齐全的建立到个人基础台帐上,整理、核实各乡镇上报的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三是确保发放。在养老人员待遇发放的政策落实上,按照“三级审核、一榜公示、把好二关、不错一人”的工作原则,严把户口、年龄关。各乡镇每个月对变更的信息报县农保局审核,确保了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4、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调。新农保政策涉及年满16周岁的农业户籍人群,点多面广,人员情况复杂,县政府积极协调人社、公安、残联、民政、农业、国土、计生等多个部门和机构配合县农保局开展工作,确保新农保工作整体推进。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和确定户籍性质,安排各乡镇派出所抽调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各乡镇的工作。县残联负责提供准确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数据,做好农村残疾人的等级认定工作,鼓励和帮助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农保。县民政、农业、国土、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县农保局共同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低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一些村级经济比较富裕的村,还通过村集体统一出资的形式为本村农民集体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金发放上,县农保局加强与信用合作联社的沟通联系,多次组织信用合作联社各经营网点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并签订合作协议,各乡镇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网点确保享受人员可在当地每个服务网点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二)“四保合一”工作

(一)整合制度,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我省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分属人社、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负责,分头管理,在政策衔接上存在一定的弊端。为尽可能避免一些制度漏洞,我县在实施医疗保险工作中开展了一些探索创新,将“多元制度并行”整合为“单一制度覆盖”,使责任更明确、要求更具体、工作更顺畅、管理成本更低。为此,我县医保制度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办法;二是统一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偿办法;三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四是统一费用控制和结算管理办法;五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六是统一转诊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就诊管理规定。通过整合制度、统一政策,达到了信息网络资源的整合,提高了覆盖速率,实现“大数法则”的最大化,形成了医、患、保三方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制度整合后,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我县加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将各级财政、集体扶持和城乡居民缴交的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存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基金封闭管理的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做到了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同时各乡镇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实行“两级审核制”,由县、乡每月审核、结算,防止多头管理带来的混乱和空档。定期将参保城乡居民的补偿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参保人员能够及时、公正受益。

(二)整合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医保工作更好地统筹开展,也为节约行政成本,我县将县医疗保险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整合为县医疗保险(农医)局,并从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建制。为加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制订了《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职能划归县医保(农医)局,统一负责全县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组织实施、管理审批与工作指导。同时,整合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与乡镇农医所人力资源,统一负责各乡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征缴与支付工作。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医保经办系统信息基础,形成统一的医保经办信息体系,县医保局对医保软硬件进行升级扩容,整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问题。“四保合一”体制的施行,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乡大病救助有效地衔接,这一体制的摸索创新,为我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平稳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既节约行政成本,又方便了群众就医和即时报帐,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好评。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中青年农民参保新农保积极性还不高。因为新农保缴费时间长,到60岁以后才能领取,一些中青年农民存在认识误区,担心政策不稳定,不愿按时参保。

2、新老农保合并难。上级尚没有出台具体的新老农保政策衔接操作办法,造成接轨困难。在上级没有出台具体政策之前,难以把新老农保合并操作,以免引起不稳定。但新老农保如果长期不接轨,既不利于管理,也给领取对象增添麻烦。

3、新农保省级补助资金应在年初预拨到位。县区在年初收取新农保参保人员保费后,省级补助资金如果不预拨到位,将影响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条幅、上门讲解等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引导新农保、医保参保人员熟悉政策,支持政策,使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村居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参保缴费。

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

(一)截止年12月31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0828人,累计参保人数83002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58590人,退休职工参保人数24403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6394万元,其中基金征缴收入46378万元,利息收入815万元,转移收入1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022万元;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736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29102万元(含离休费28万元),丧葬抚恤支出83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7362万元,转移支出63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711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自年开始实施,到年7月停止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征收和发放,自收自支单位继续缴费,截止年12月31日共有参保人数607人,年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5万元,发放机关养老保险基金466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252人,截止年12月31日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10万元。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于年10月在我市启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全市已采集基础信息200475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享受新农保待遇54439人,缴费人数135746人,年新农保基金收入731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3391万元,利息收入25万元,政府补贴3902万元,累计发放待遇4364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953万元。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年10月启动,截止年12月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政府补贴)403万元,基金支出50万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353万元。截止年12月底,已将1555名60周岁以上老人应享受的待遇发到到了居民手中,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5.按照什府办字[]74号文《关于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老农保已基本清退完毕,截止年12月31日,老农保基金帐面滚存余额6万元。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419人,累计参保人数79501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208万元(不含个人帐户金),其中基金征缴收入9923万元,利息收入244万元,财政补贴41万元,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109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待遇支出692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8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8231万元。

7.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新增参保人数4276人,累计参保人数66489人,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34万元,其中征缴收入239万元,利息收入31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764万元,年全年基金支出66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待遇支出59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4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结余2985万元。

8.失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30758人,在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299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867.38万元,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549.5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802.1万元。

9.工伤保险累计参保人数50520人,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618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征缴收入1461万元,利息收入19万元,上级补助1138万元,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519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040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1.4万元,上解上级1477.6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551万元。

10.生育保险累计参保人数31512人,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50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征缴收入382万元,利息收入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8万元,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77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待遇支出2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7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95万元。

二、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情况(见附表)

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和保障制度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4492人,比上年度新增4700人,平均养老金为555.56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231人,待遇标准为:基本退休费比例达到95%以上的,享受基本工资总额×0.05、基本退休费比例未达到95%的,享受基本工资总额×0.075。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7721人,比上年度新增2956人,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为70%+年龄周岁×0.25%;退休人员为73%+年龄周岁×0.25%。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3726人,比上年度新增782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19000人,比上年度新增9750人,待遇标准为:一次性伤残金(本人工资)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丧葬费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工亡金50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1017人,比上年度新增312人。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5132人,比上年度新增640人,平均养老金为597.56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084人,比上年度减少147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1500人,比上年度新增377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4512人,比上年度新增786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17361人,比上年度减少1639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3190人,比上年度新增2173人。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1069人,比上年度新增5937人,平均养老金为710.09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12834人,比上年度新增3750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5000人,比上年度新增3500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4511人,比上年度减少1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32339人,比上年度新增15038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5800人,比上年度新增2610人,待遇标准为:从8月1日起,女职工医疗费3000元包干,男职工医疗费1500元包干,女职工生育补贴按分娩前12月生育保险期限缴费基数÷365×生育产假天数,生育假天数:正常产90天,晚育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生育个一个女儿增加15天。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6000人,比上年度新增4931人,平均养老金为856.39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313人,比上年度减少3521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8300人,比上年度新增3300人,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员为75%+年龄周岁×0.25%;退休人员为78%+年龄周岁×0.25%。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9381人,比上年度新增4870人,待遇标准为:385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32500人,比上年度新增161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4500人,比上年度新增8700人,待遇标准不变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2268人,比上年度新增6268人,平均养老金为769.97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529人,比上年度新增216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8107人,比上年度新增9807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人,比上年度新增2630人,待遇标准为:385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44471人,比上年度新增11971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6546人,比上年度新增2046人,待遇标准不变。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2068人,比上年度新增9800人,平均养老金为953.88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629人,比上年度减少8900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70256人,比上年度新增1214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6894人,比上年度新增4883人,待遇标准为:546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46856人,比上年度新增2385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8620人,比上年度新增2074人,待遇标不变。10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8506人,比上年度新增6438人,平均养老金为1029.97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607人,比上年度减少22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85315人,比上年度新增1505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30758人,比上年度新增3684人,待遇标准为:546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50591人,比上年度新增3735人,待遇标准为:一次性伤残金(本人工资)1级27个月、2级25个月、3级23个月、4级21个月、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丧葬费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工亡金为全国居民人均年收入的20倍。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1155人,比上年度新增2535人,待遇标准不变。自去年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后,全市已采集基础信息人员200475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55229人,缴费人员1334423人,已代扣缴农保基金金额3376.98万元,参保覆盖率达93.7%。10月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截止年底已有1500名6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了养老待遇。

四、社会保障资管理监督成效明显

1.思想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局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纪委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等七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领导为组成人员。同时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局际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安排。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民展。我市人社局还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每年都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市社会保险局、市就业局和市医疗保险局都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工作成效明显,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2.完善基金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基金征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年第12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60号)、《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劳社部发[]5号令)、《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德办发[]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们以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和惩防体系建设为契机,完善了基金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一是完善了基金监督体系。我市建立了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行政监督主要由我市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社会监督,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收支、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为确实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我们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等各阶层人士6人作为义务监督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暗访,为基金监管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同时,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二是完善了基金内控制度。我们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基金财务、稽核审计和各项保险待遇审批、待遇支付和信息数据修改等重要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等。对基本养老金和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审计人员每月都要审计复核一次。凡是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相关职能科室在核算基础数据后,都要交到审计人员进行复核。未经审计和分管领导签字的一律不得支付待遇。对于日常发生的帐户合并、出生年月、参保时间变更等特殊数据的修改和重复缴费、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也都要由审计人员审计复核,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办理。对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账户、基金转移等业务,实行稽核审计,严格把关。我们每年都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了验证,年检率100%,杜绝了养老金冒领,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3.强化扩面征收,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收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做到依法征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进一步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一是强化扩面,确保应保尽保。我们加强了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强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取得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强化稽核审计,确保应收尽收。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局财务稽核科加大了对全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实际缴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实发工资总额,与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一致;个人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督促被稽核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整并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同时,掌握被稽核单位的缴费比率分担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三是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可靠。对因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随着企业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我们陆续与缓缴企业签订了补缴协议,督促企业按时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既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也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4.认真落实基金财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绝对安全,我们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账务专户管理,按规定存入银行;基金收支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每日的基金收入做到了及时转入财政专户,需要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到支出户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在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上,规定定期核对现金日记帐,保证帐实相符。根据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保证足够基金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结余基金转为银行定期存款,周转金部分与各开户银行签定《存款优惠利率协议书》。我们严格执行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票据设置专人管理严格管理,保管与使用分开;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的岗位分离等制度。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票据使用管理力度,由业务部门统一到财务科领取,专人负责票据保管,并注明领取张数、作废张数及号码、核销时间等,对遗失票据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制度建设。我局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保证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多次修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业务流程。年修订出台了《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机构设备和人员职责、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年10月出台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待遇结算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收支方式和加强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确保了各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制订出台了《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确保了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信息系统建设日趋完善。我局投入资金200多万元修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购置先进数据设备和网络设备,充实信息中心人员配备。目前信息中心配备有10名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录入,现使用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有两套: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系统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版本为oracle817,各项社会保险数据通过华赛磁盘阵列进行集中存储,同时辅助于移动硬盘、客户机、刻录机进行外部备份,从源头上保证了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完整与安全。为保证信息中心(机房)的正常运转,我局制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机房暨网络管理维护制度》明确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强化了工作责任心。

3.社会保险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自年10月试行“新农保”制度和年7月试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截止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参保8.3万人(含退休人员),“新农保”参保缴费18.77万人,已录入信息纳入参保范围人数20万人,“居民养老”参保缴费0.15万人(退休年龄段),已纳入参保范围0.43万人,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数合计28.7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7%。“职工医保”参保8.53万人,年9月实行“居民医保”制度,年参保6.82万人,加上“新农合”参保人数,全市城乡居民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在全市用人单位得到位基本有效的关贯彻执行。

二是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筹资标准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和参保人员收入(含预期)提高在逐年递增。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自年以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调8年,待遇水平较2004年增长了近3倍。基本医疗保险的报帐比例逐年提高、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在逐年降低,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是服务能力和质量有所改善:社会保障依法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有所提高,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有所扩展,业务经办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改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欠缴金额较多。截至目前,我市因困难企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达3008万元,部分困难企业一些在短期内还不能真正走出困境,对于前期和继续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清还,清欠难度大,给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二是各险种之间参保人数不平衡。各险种之间参保人数之间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与其它险种参保人数之间的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