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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医保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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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医保理管制度

乡镇卫生院医保理管制度范文第1篇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容,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为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为加快建立国家提出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决定在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以乡镇卫生院、社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4、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目标。

5、坚持以为单位,统一组织属地实施网上基本药物采购,实现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性疾病的诊治工作(有条件乡镇卫生院可直接承担村级卫生室的工作)。

社卫生服务网络,坚持“统一规划、控制总量、利用存量”的原则,打造“社卫生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社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管理和诊疗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卫生服务。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等服务方式,逐步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努力推进社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社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一)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一是总额控制。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标准,按照上级编制、卫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核定卫生院人员编制。二是明确人员比例结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等)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其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编制总额的20-40%(以上比例如有新标准出台,适时进行调整)。

2、社卫生服务中心

一是核定人员编制。社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社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机编办发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确定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核定标准。二是科学设置岗位。社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可设主任、副主任(兼任)各1名;专业技术岗位可设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医技人员(药剂员、检验员)、护理人员若干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3、聘用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绩效评价,合同管理。受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及编制,可结合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转型与改造中调整解决)。

(二)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

1、工资补偿:

一是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待遇由政府核定支付,其中防保人员工资按100%核定,其他人员的基础性工资按100%支付,其余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二是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号),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两级财政按照目前财政分配管理体制标准匹配。三是社卫生服务中心凡政府举办的,其医护人员基础工资部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核定支付,其他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

2、运行经费补偿:

为保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在核定基数的基础上,按、两级财政目前分配管理体制标准支付日常运行经费。

3、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偿:

凡经、两级政府批准,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差价补偿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用药基数,、两级财政予以补偿。

4、药品配送:

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统一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配送工作由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每月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基本药物目录,按时向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由管理中心汇总后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管理中心建立药品采购专帐,及时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用药单位进行结算。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配送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师基本药物规范使用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在开具处方前,要主动询问居民使用基本药物意愿,尽量引导居民使用基本药物。

四、建立医药卫生监管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一)建立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1、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以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容,以重点人群为服务对象,以社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服务机构,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记录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号)等规定,建设全社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服务)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为基本框架,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3、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电子监管,实现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控。

(二)建立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二是加强药品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四是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五是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等要求,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容主要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公共卫生服务效能和医疗服务效能。绩效考核按照级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容及标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等进行。级考核旗县,旗县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对社会所提供的服务挂钩,使职工收入水平与其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探索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在全范围逐步推开。

五、工作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布署,统筹安排,把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降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的重大举措。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础建设,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根本保证。保基本、强基层、建制度是政府医药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强而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依照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卫生、编制、经贸、财政、人事、劳动、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保障支出,强化资金管理

政府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对于国家、、、四级投入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设立专户,确保投入和使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乡镇卫生院医保理管制度范文第2篇

本文通过对上海、江西、陕西3省市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相关实践的总结,在法律法规和实践层面上从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对象及公开方式等方面进行比较,为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基层药品使用透明奠定基础。

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有关药品使用信息公开的规定

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及时向社会、患者、机构内部员工以及卫生行政等部门公开,在我国有关药品的法律体系中早有规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总结,归纳结果如表1。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与药品有关的法律体系中包括药品购销价格、购销数量、价格清单等18项内容,对透明主体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并且每一项需要公开的信息都有较明确的公开对象。从表中可以看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的公开主体都是医疗机构,应主动或依据申请要求向价格主管部门、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患者、社会和处方医师公开与药品有关的18项信息。

2地方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现状

选取可以获取信息公开资料的东、中、西部的上海、江西、陕西3省市,通过查找当地卫生厅、药监见表2。表中空缺处为该省公开信息没有此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统称为医疗机构。表中公开内容的数字为表1中的序号(下同)。

2.1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将表2中用药信息的公开内容和表1比较发现,上海、江西和陕西分别只公开了法律法规规定的10项、9项和6项内容。其中3地都公开的内容有购销价格、价格清单、常用药品价格、检查事项、不良反应和医疗报销政策和程序6项。陕西除此6项内容外,没有其他相关信息公开。上海基层医疗机构还将药品购销数量、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名称数量和药品费用信息进行公开;江西还将药品在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医疗机构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名称数量和药品信息进行公开。通过比较发现,用药不合适的处方、不合理的用药或用药错误、药品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的相关信息、处方点评管理情况、便民服务措施、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患者使用新农合报销目录外的药品和其他应依法公开的或申请公开的信息3地都没有公开。

2.2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公开主体比较按照表2所示内容对3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的公开主体进行汇总,结果如表3。上海市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由医疗机构、发改委、药监局、卫生行政部门公开,江西省由医疗机构、药监局、卫生行政部门和物价局公开,陕西省则全部由医疗机构公开。在表1中可以看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应全部由医疗机构进行公开,3地实践与之有出入。

2.3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信息公开对象比较按照表2所示内容对3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的公开对象进行汇总,结果如表4。上海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主要向发改委(2项)、患者(4项)、社会(2项)和医疗机构(1项)公开;江西主要向价格主管部门(1项)、社会(6项)和患者(2项);陕西主要向患者(3项)和行政部门(3项)。与表1比较可知,3地公开的信息中总体上具有明确的信息公开对象,并且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公开对象中未涉及处方医师。

2.4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公开方式比较由于没有专门的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并且由表1可以看出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的公开方式做出规定,但信息公开对象能否及时、有效的获得信息公开主体的信息,与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密切关系。按照表2所示内容对3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的公开方式进行汇总,结果如表5,3地同一信息公布方式并不相同。

2.5信息公开依据比较通过表2可以看出上海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公开的10项内容中只有5项有明确的信息公开依据,江西公开的9项内容中仅有3项有明确的公开依据,而江西公开的6项内容中也只有4项有较为明确的公开依据。其他内容没有公开依据。

3讨论

3.1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不健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应在卫生部文件基础上,制定各地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目录。但由于指南没有全面规定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等关键问题,以至于缺乏指导性。目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公开制度和目录时,为维护医疗机构利益,大多以从简的原则,甚至直接印发国家文件或无信息公开目录。另外,我国未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也导致基层用药信息公开现状缺乏实证数据。由此可见,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建立全国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十分必要。

3.2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不完善

由于相关研究不足,政策制定者认识不够,相关经验不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信息应该由谁公开,社会、患者、卫生行政部门等公开对象应该获取何种信息,在基层实践中都不明确。另外,信息公开对象能保,如政府出钱为村医购买养老保险,或将村卫生室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对村医实行聘用制,由乡镇卫生院为被聘用的村医统一办理养老保险。

2.2提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可获得性

对农村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时要遵循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方法,综合考虑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及各地区农村疾病谱状况,把更多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儿童疾病的药品收录在内,减少使用率较低的药品,并根据当地疾病实际用药需要做出适时调整,提高基本药物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优化基本药物的品种、类别、剂型。同时,在农村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提高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引导农民群众选择基本药物。为了规范药品的采购渠道,降低药品的配送成本,保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首先,各地区应将村卫生室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免费代购;其次,要加强配送环节监管,建立配送企业诚信档案,一旦出现基本药物供应不全或不及时等问题,应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按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予以相应的制裁,确保村卫生室正常用药不受影响。#p#分页标题#e#

2.3促进乡村医生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乡镇卫生院医保理管制度范文第3篇

一、城乡一体化现状

1.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持续增长,消费水平显著提高。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162元,比2010年增加3478元,增长32.6%,扣除价格因素,增长29.3%,年均实际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费支出为6814元,比2010年增加2422元,增长55.2%,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增长48.9%,年均实际增长14.2%,增长幅度高于城镇。2013年,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之比为2.08:1,2010年该支出比为2.43:1,城乡消费支出差距缩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00年的38.4%下降至2013年的35.8%,下降2.6个百分点;同期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44.3%下降至35.2%,下降9.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差距由2000年的5.9个百分点缩小到0.6个百分点,表明城乡居民生活已经达到相对富裕的阶段。城乡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2013年,城镇平均每人居住面积达到30.0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5.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23.7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5.4平方米。

2.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2013年,全省农村公路里程为14.41万公里,比2006年增加1.79万公里,增长14.2%。全省所有乡镇均已通公路;全省通公路的建制村比重由2006年的68.7%提高到2013年的99.3%,提高30.6个百分点。二是农村社会事业实现新进步。目前,我省农村中小学全面消除了D级危房,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生全面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促进了城乡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加强了农村贫困人群的补助,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2006年的73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19.4万人,增加46.4万人,增长63.6%。三是建设标准提升。结合省情实际,我省创新思路,确定了“星级管理、先建后评、以奖、一年一批”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思路。2013年,全省改造旧村216个,同比增长6%;建成五星级村45个,四星级村200个。四是居住条件实现新改善。2013年,改造农村泥草房22万户,绿化村屯2383个。

3.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13年,省级财政用于民生支出455.2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58%,比上年增加5.6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78.8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3%。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301元提高到376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由1718元提高到2181元。对5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扶贫开发,受益人口12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扎实推进。2013年,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了99.5%,参合人数较上年增加了70多万人,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90元提高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由240元增加到280元。2013年,全省为30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83所市县中医院配备急救车辆。实现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全覆盖。

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1.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较明显。根据西蒙.库兹涅茨的研究,目前通常使用二元对比系数衡量二元经济程度,即第一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与第二、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比率。二元对比系数理论上处于0-1(小数)之间,当为0时,表明第一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为0,经济二元性最显著;而为1时,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相同,二元经济完全转变成了一元经济,经济的二元性消失。发展中国家的二元对比系数通常为0.31—0.45,发达国家一般为0.52—0.86。从下表可看出,我省的二元对比系数由1990年的0.44呈下降趋势,到2000年达到最低为0.14,然后呈上升趋势,到2010年为0.2,二元对比系数一直处于比较低的状态,二元经济结构还比较突出。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层次较低。在义务教育方面,政府对小学投入上城市比农村多34.4%,对初中的投入上多38.4%,但实际投入要相差很多,尤其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校舍条件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在公共卫生资源分配方面,80%的公共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城市卫生资源中的80%又集中在大医院,而农村卫生服务和资源严重不足。2013年,全省共有乡镇卫生院996个,占全省卫生机构总数的10.4%,卫生人员数23203人,占9.3%。农村缺乏卫生技术人员,2013年,全省共有村卫生室11782个,执业(助理)医师3593,平均每3.3个卫生室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仍未建立一套像城市那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失业救济制度仍限于城市居民,将农民排除在外。

3.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落差。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低。农村一些基础设施的改造与建设,往往满足于近期和短期的需要,缺乏长远和前瞻性规划设计,急功近利,带来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或者规划设计不到位,不科学,影响产业发展,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农村公用事业发展还不足。2012年,农村自来水普及为67.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0.7%;农村还有约50万户居民居住在泥草房中。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省城市有62.8%居民家庭炊事燃料使用燃气,而农村仅为2.5%。

4.财政及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还不足。一是公共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偏小。2013年,全省各级公共财政总支出为3369.2亿元,其中用于农林水事务的支出为461.1亿元,占13.7%。二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偏低。2006-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2235.9亿元增加到11453.1亿元,增长了4.1倍,城乡投资差额由1844.7亿元扩大到9334.9亿元,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由8.7%提高到9.2%,但比重仍比较低。5.县域经济总体实力还不强。从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2013年的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结果看,我省仅有肇东一个市进入全国百强,且列入推动类中,相当于第81位,而辽宁省有10个县(市)、吉林有3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

三、影响城乡一体化的主要因素

1.资源要素利益最大化导致流向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要素的有效流动和组合往往受经济利益的支配。客观上,资源要素有向比较效益高的地区、产业和企业流动的倾向,以便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回报,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一个基本的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城镇与农村相比,资源向城镇工商业部门、企业集聚的经济效益高于农村。尽管我省各级政府采取适当的制度安排、经济政策以及行政手段对经济要素加以引导和干预,但资源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其对资源要素流向地的选择是十分明确的。资源向城镇流动,向城镇高效益的产业和企业流动是在所难免的。

2.户籍管理体制壁垒导致城乡差别待遇。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双轨制。我国在医保方面存在新农合制度、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三种不同保障制度,存在不同类别人享有不同保障。在养老保障方面也存在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三种养老保障制度,而且职工养老保险又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形式。二是城乡居民“同命不同价”。我国法律中存在着所谓城乡居民“同命不同价”的不平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平等法律权益。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三是农村土地房屋产权的有限性。我国现行政策限制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产,农民不能用之抵押贷款。这种限制一方面限制城市居民的投资权,另一方面又使农民不能从房子交易中实现更大的利益,阻碍了农民的自由流动。

3.经济社会政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存在偏差。一是医疗卫生服务差别大。三甲医院在省市,二甲医院都在市县,一甲医院在县乡,这个现实决定了城乡居民看病方便程度不一样。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不同。我国实行是就近入学原则,但是每个学校硬件条件和教育质量是所有差异,特别是城乡差距更明显。三是交通运输业待遇不同。现在城市公交和农村短途客运是两套系统,享受待遇完全不一样。城市公交在政策上享有财政补贴,短途客运不享有;城市公交税收享受优惠,短途客运不享有;在运营上,公交型车辆、停靠站点设置和超载似乎是城市公交的独享的权利,短途客运则处处受到限制。

4.产业差异导致经济发展差距。虽然农村经济结构中有多种产业,但农业仍占主体地位。农业生产周期长,容易受自然条件影响,其弱质性决定与二、三产业比,增长速度低,产业扩张能力较弱。从宏观和长远看,农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降低是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到一个阶段的必然结果。从需求看,农业增加值水平主要由居民消费水平,特别是由非农业居民消费水平决定,而不是由农业生产的供给能力决定。在现实需求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农产品总量增加,势必造成供过于求,农产品价格下降时,食品类商品因需求弹性小,价格大幅度下降并不能引起销售量的同比例增长,结果就形成了农作物增产农民却无法增收的窘境。

5.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城乡一体化失去保障。资源要素配置中的问题与我国某些法律中存在的缺陷相关,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但《土地管理法》未对“公共利益需要”作出明确的阐释和界定,反而进一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也就是说,《土地管理法》的某些缺陷给城市扩张中多征滥占耕地、侵犯农民权益提供了方便。在征地范围上,《土地管理法》将《宪法》规定的征地范围从公共利益的需要扩大到包括非公共利益需要的一切用地项目。在征地程序上,农民完全处于被动和不平等地位,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一切都由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这些势必造成资源配置不当。

6.政府职能缺位和错位放大市场机制的影响。市场机制不能解决所有的资源配置问题,存在市场失灵的区域,如提供公共物品,消除分配不公平,市场在这些领域的调节作用是失灵的,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政府如果作为不当,不但不能有效矫正市场失灵造成的偏差,甚至放大市场机制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热衷于招商引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能让农民受益的公共服务建设发展缓慢,不能有效进行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无形中制约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加剧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

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径探索

1.清除与户籍相关制度政策障碍。一是逐步取消现行以农业和非农业划分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的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放宽进入城镇落户的准入条件。逐步消除户籍制度上附着的有关就业、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二是加快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政策。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把土地整治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村庄规划结合起来。

2.清理与居住地相关制度政策障碍。一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整体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二是深化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建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机制,消除城乡居民在享受医疗服务时报销比例的差异。三是实行农村短途客运和城市公交同等待遇政策。农村短途客运在政策上享有财政补贴、城市公交税收、可以适度超载等城市公交所有权利。

3.加快推进城镇化,提高以城带乡水平。一是推进统筹城乡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做好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二是推进大中小城市带动工作,提高以城带乡水平。三是推进村镇水、路、电、气、房等建设,提高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加强农村道路村村通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在大型沼气、秸秆固体成型燃料集中供气、浅层地源热泵供热、太阳能利用、节能住宅和节能炉炕灶等项目上实施规模推进。

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是政府要做好该做事情。共赢经济学理论强调了政府该做的四件事情。①通过征收资源税的办法保证任何自然资源都处于充足供应的状态,并用资源税建立人人平等享受普惠制的社会保障体系。②反垄断。③管制负外部性。④控制公众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要成为公平正义的经济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具体的说就是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反垄断、管制公众企业信息不对称、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二是遵循市场规律引导企业。要注意遵循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经营自。

乡镇卫生院医保理管制度范文第4篇

这次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座谈会,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目的是:回顾总结“十一五”妇幼卫生发展成绩,分析妇幼卫生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2011年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妇幼卫生工作取得新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十一五”妇幼卫生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面实现了“十一五”规划任务目标,为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十一五”时期,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5年的19.0‰和22.5‰分别下降到2010年的13.1‰和16.4‰,降幅分别为31.1%和27.1%,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显著降低,从2005年的47.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30.0/10万,降幅为37.1%,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我国人均期望寿命已超过73岁,其中女性已超过74岁。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5年的2.34%下降到2010年的1.55%。

(二)妇幼卫生法制和政策逐步完善“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工作始终坚持以“一法两纲”为核心,不断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2006年卫生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十一五”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推动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制定印发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为宗旨,卫生部印发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了《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儿童保健工作。各省(自治区、市)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将妇幼健康指标纳入本地区政府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启动了《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重庆市把妇幼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政目标考核体系。各地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强有力的法制和政策保障。

(三)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十一五”时期,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25个,妇产医院398个,儿童医院7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2739个,乡镇卫生院38765个,村卫生室648424个。与2005年相比,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数由187633人增长到232782人,床位数由9.41万张增长到12.61万张,诊疗人次由9674.6万人次增长到1.5亿人次,入院人数由349万人增长到572万人。尤其是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妇幼保健三级网的“网底”,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功能逐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范围和内容不断拓展,更加注重人性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四川省紧紧围绕加快体系建设开展“妇幼保健年”活动,省实施了妇幼卫生能力建设工程,湖北省狠抓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山东、河北、湖南、江苏、浙江、山西、等省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有力促进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体系完善。

(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顺利推进“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国家逐步加大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

“降消”项目继续深入实施,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产科急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建立了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为项目县(市)配备了产科基本诊疗设备等,累计投入21.3亿元,极大地推动了中西部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的提高,项目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下降。2009年深化医改启动以来,新增和加强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仅2009-2010年两年中央财政共投入83亿元,累计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1748.8万人,为农村生育妇女1318.1万人增补叶酸,累计完成768.1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和90.7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为1390多万名孕产妇提供了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项目地区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由34.8%下降至7.9%,减少了约77%艾滋病母婴传播。一些省(自治区、市)还进一步增加地方投入,扩大项目受益人群,扩展服务内容,广东、启动了“妇幼安康工程”,宁夏实施“四免一救助”惠民政策。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健康,让广大妇女儿童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有效实施“十一五”时期,更加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继续实施三级预防策略,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一是推广婚前保健有效经验,婚检率由2005年的2.9%提高至2010年的31.0%;二是逐步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至2010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市)511家机构开展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三是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市)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广西建立了婚姻登记、免费婚检和计划生育指导“三位一体”的婚育综合服务模式,婚检率快速上升;天津、辽宁、福建等8省(自治区、市)开展了免费产前筛查;上海、广东已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或新农合;宁夏在农村实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各地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卫生部妇社司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十二五”妇幼卫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十二五”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国家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继续深化医改的背景下,妇幼卫生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挑战1.妇幼卫生在城乡、地区、人群之间还存在着明显差距2010年,城市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7.3‰和20.1‰,农村是城市的2.8倍。东、中、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7.8/10万、29.1/10万和45.1/10万,西部远远高于东部。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远高于常住人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营养与健康问题亟需得到更多关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贫血患病率仍然很高。缩小这些差距,改善流动人口以及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是妇幼卫生工作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2.威胁妇女儿童的健康问题依然突出当前我国妇女常见病患病率较高,2010年为28.75%,宫颈癌、乳腺癌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严重威胁着妇女身心健康。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还未达到千年发展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虽然已经提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儿童死亡数量很大。早产及低出生体重、肺炎、出生窒息、先天性心脏病仍然是导致婴儿死亡的主要死因。据估算,我国每年出生缺陷儿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出生缺陷的儿童中30%在5岁前死亡,40%为终身残疾,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儿童营养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严重威胁着儿童健康。

3.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薄弱,不能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我国城乡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底还不牢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医疗设备陈旧、人员编制不足、学历明显偏低的问题;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和转诊急救的基础设施条件亟待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相应卫生人员承担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基层妇幼卫生人力资源缺乏导致基层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尤其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幼卫生可及性差,不能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机遇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外部环境,增强发展的信心。

1.深化医改是全面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重大机遇说医改是一个重大机遇,一方面是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财政投入力度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深化医改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加快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等医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已由15元提高到25元,主要包括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对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增加检查项目等内容。可以肯定的说,国家对妇幼卫生的投入会越来越大,妇幼卫生将在深化医改中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2.“十二五”规划对全面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十二五”规划以改善民生为核心,将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2/10万,婴儿死亡率降到12‰。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这既对“十二五”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要求,也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妇幼卫生大有可为。“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研究指出:“1990-2005年15年间人均预期寿命从68.6岁提高到73.0岁,期望寿命增量4.4岁,其中48%归因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

3.新“两纲”的颁布将为妇幼卫生发展提供强力的政策保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简称新“两纲”)预计今年就要颁布实施,新“两纲”的重要内容就是妇女、儿童健康。妇幼卫生系统的同志应当善于把握卫生工作的大环境、大政策、大趋势,善于从宏观上思考问题,在全局中谋划发展。新“两纲”是妇幼卫生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的有力政策,我们要用足用好新“两纲”,坚持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主导地位,争取政府更加重视与更大投入,争取各部门对妇幼卫生事业地位的理解与支持,推动妇幼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4.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有利于我们争取更多支持2000年联合国首脑会议上包括我国在内的189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及生殖健康等多项指标直接与妇幼卫生工作密切相关。我国孕产妇死亡指标离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仍有较大差距。2010年9月联合国在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启动了“妇幼健康全球战略”,以推动改善全球妇女和儿童健康,减少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总理出席启动仪式并对我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出了庄严承诺。要善于动员各方力量,把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要把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为发展和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机遇,用足用好。

(三)“十二五”妇幼卫生发展思路“十二五”时期,妇幼卫生担负着继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重大责任。完成这些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妇幼卫生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思路。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几十年理论与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是指导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方针。方针是根本、是方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也必须遵循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适当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贯彻“一法两纲”,依法推动发展“一法两纲”是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好“一法两纲”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机构及其人员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善于依法争取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善于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善于争取社会各界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作为《母婴保健法》的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卫生服务。

3.坚持分类指导,实现协调发展解决妇幼卫生发展不平衡问题是一个长期任务,要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要把更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到贫困地区,要更加关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

在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要继续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为主要目标,通过加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培养、吸引并留住妇幼卫生人才的机制,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在城市地区,要在继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同时,更加重视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妇幼保健服务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取决于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能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在“十一五”已有长足进步,但离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应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力做好2011年妇幼卫生工作

今年是深化医改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妇幼卫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重点是:(一)全面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11年继续实施4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前段时间卫生部与各省(自治区、市)卫生厅局签署了责任状,各地要认真落实。

1.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各项措施,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2.开展人员培训重点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3.加强督导通报卫生部将继续组织对各地项目督导,加大通报力度。各省(自治区、市)也要加强督导工作,通过督导查找突出问题,剖析产生原因,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4.做好评估总结今年是实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的最后一年,卫生部将组织开展2009-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3年实施情况评估,希望各地认真分析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为新周期医改项目规划及实施做好准备。

(二)积极推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时期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滞后,目前的现状如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妇幼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今年要着重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一是组织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争取政府尽快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二是研究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适时启动评审工作;三是落实《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进一步推动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四是争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妇幼卫生人员服务水平。

(三)做好贯彻落实新“两纲”的准备和实施工作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将颁布新“两纲”。各级妇幼卫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早做准备,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工作。卫生部已经着手制订贯彻新“两纲”的实施方案,计划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实施新“两纲”的具体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两纲”,列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工作。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今年要继续推进三级预防,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婚检、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面。一是适时召开婚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服务模式;二是继续加强产前诊断工作,制订《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组织对申报机构的评审,加强产前诊断技术队伍建设;三是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制订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评估考核指标,实施逐级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五)做好其他妇幼卫生工作1.继续做好“降消”项目各地要重点加强产科急救能力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高级产科生命支持”项目开展逐级培训。继续安排妇幼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当地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

2.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促进自然分娩修改完善爱婴医院评估方案和标准,启动爱婴医院复评估工作。开展剖宫产专题调研,研究降低剖宫产率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

乡镇卫生院医保理管制度范文第5篇

1 新医改方案争论要点

1.1 卫生领域是否真的进入了市场化

目前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明显表现为看病难和看病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的诊断结论:过分注重市场化、商业化导致医疗制度公平性下降和效率低下;处方是建立计划为主,公立主导,政府全包,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

但是来自经济、社会、政治研究领域的许多专家都提出了不同意见,总体看法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是市场化方向错了,而是政府主导部门缺位,是历史欠账过多导致的结构性失衡,是公共财政对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保障医疗问题,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没有给予制度上的有效设计,是政府将“放权让利”蜕变为一种“弃责争利”模式,以及既得利益阶层作用的结果。正是由于处于尚未完全走向市场体制的中间状态,使既得利益者利用过去体制中的权力在市场中垄断地兑现,而处于这种中间状态下的灰色收入很容易被怪罪为是市场带来的弊端,实际上是更多地把各种权力市场化的结果。因此看病难和看病贵根源在于“没有民营化的商业化” 、“伪市场化”,医疗卫生领域问题出于行政垄断。

卫生领域中政府和市场作用深深缠绕在一起:某些政府部门和人员利用市场作用谋取自身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市场的失灵和坏处运用到了极致;而市场中唯利是图的机构和人员也有意识地用金钱的力量赎买政府的审批权、监管权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因此从本质来说,很难判断是孰对孰错。市场和政府双重扭曲和变本加厉的失灵是问题所在。

1.2 医疗卫生产品是公共产品吗?政府干预的结果是否一定产生福利品

与上述政府干预还是市场作用有关的争论是健康和医疗是福利还是商品。从全球趋势来看,往往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几乎所有国家都选择了中庸之道,实行政府、社会、市场的混合供给模式,采取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法,在福利品和商品的两极中各自向中间靠拢,那是因为健康和医疗本身是混合产品。

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导致政府在健康医疗市场的介入。特别是对公平理念的信奉,导致许多国家的政府全面干预,如英国;有的把健康、医疗去商品化,突出其产品特性,甚至被当作福利产品来提供,如北欧国家和前苏联和东欧等国。但效果又如何呢?如今许多福利国家面临的困境和改革众所周知,说明健康医疗产品完全作为由政府提供的产品或福利品是有问题的,问题在于这个产品本身的混合性,以及政府作为提供组织管理者所固有的弊端。

问题之一在于作为政府项目的医疗保险和福利,花的是别人的钱,而花别人钱往往是不会心疼的。

问题之二是政府干预仍然难逃信息缺失陷阱。信息是健康医疗市场的最大问题,即使政府调控往往也是无能为力。如全民覆盖的医疗制度能彻底解决医疗保险中逆选择问题,但无法解决存在于患者中的道德风险(多看病、多用药)和医疗机构的诱导需求(多服务、多收钱)。即使是公立医疗机构,由于价格、质量等信息问题依然存在,政府部门没法对其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其结果是或者由于费用控制意识薄弱而导致医疗费飞涨,或者是由于控制太严而导致服务提供量少质差。再加上公立医疗机构没有竞争,本质上会漠视对不同病人需求的满足,运行效率低下,而政府监管机构和医院大家姓“公”或者相互之间存在人员、资金等联系,很难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中国的医疗机构走到今天,不是仅仅由于“市场化”或“商品化”,因为任何健康医疗市场都不可能走到完美的市场作用境界,我们的健康和医疗领域离完全“商品化”有很大的距离,因为保险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等都是政府定死的。当然有人认为实际效果是定不死的,灰色市场和灰色收入大有市场,于是提出应该管得更死,进一步控制。这个处方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信息,政府部门对此和市场比并无优势。而且中国目前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方法绝不适应进一步计划。

问题之三是医疗公平惠及穷人的制度设计和实施难度很大。在健康医疗领域存在哈特反比保健定律,即人们对卫生保健服务的要求越大(通常是病贫交加的穷人),应对服务的质量就越差,服务也越不发达,这是导致政府为追求医疗平等而进行干预的根源,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情况还是不理想。穷人医疗及其公平性惠及本来应该是政府干预的重点,但由于现实中穷人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在政策制定中很难周全地照顾到他们。

由此可见,健康和医疗既非福利品也非纯粹的商品;既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也不可能由政府全包;政府既不可彻底甩手不管,让看不见的手自行指挥,也没能力大包大揽,通过规划一切来满足所有群体的需求。市场提供好的结果是竞争商品提供,而坏的结果是市场垄断出现;而政府干预结果也并非一定产生福利品,也可能产生垄断产品。因此混合供应的第三条道路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选择。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转型国家政府而言,走中间道路模式时,政府部门监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对别人强求什么,而是如何去适应别人进行监管,即决不能削足适履,以过去的思路和方法去要求和套用到所存在的机构和新出现的机构,而是应主动适应新变化、新机构和新模式。

2 政府干预中的药品提供和产业发展问题

2.1 政府监管适度问题

从国外的经验看,医药流通体制和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密切相关,当医疗服务内生为整个卫生制度的一部分,作为医疗服务手段之一的药品供给也就理所当然地处于政府严格的监管之下,特别是全民健康保险中具有强烈的费用控制意识,则药品生产和流通必然处于整个系统管理之中,对于医药产业的提法也必然让位于医药产品的概念,使药品更多地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从生产到价格、流通,这就必然使得产业发展受到一定阻碍。欧洲国家配合其医疗卫生和保险制度,出于控制费用的要求,对于药品使用控制严格,因此其医药产业发展落后于美国,美国医药产业发展势头比欧盟国家好,但是其代价是导致美国本土药品价格昂贵,成为医疗保险的沉重负担,并不断受到消费者的责难,而且美国是药品营销占药品最终价格比重最高的国家,造成社会浪费。印度的私有化和市场化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医药行业。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使得印度在国际制药领域成绩斐然。

印度的药品有不少通过了美国FDA的认证,拥有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这正是中国制药企业的劣势所在,印度获得的DMF和COS文件的数量也大大超过中国。DMF和COS注册是原料药进入美国和欧洲市场的入门证件,获得DMF和COS文件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制药产业的国际化程度。美国的DMF文件库已更新到2005年12月,取国内最新的统计(2005年6月),中国获得DMF文件数量为317个,同期印度已达到622个。截至2004年,中国获得COS文件60个,占总数的3.56%,印度获得242个,占总数的14.37%。由于有较高的创新意识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印度制药业得以蓬勃发展。中国的制药业几年来利润空间下降非常大,研发费用远远不够,政府这一块也没有给予相应足够的补贴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加上监管不力,造成中国的制药企业的境况并不好,不要说在国际上竞争,就算在国内市场这一块也问题多多。

2.2 我国的主要监管政策效果不佳

目前我国政府对药品干预手段中降低药价是主要措施。因为看病贵的表现之一是药价贵,直观的原因体现在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一半,而根源在于药品加价政策拉动的药品消费,医疗保险对医院支付方式无法制约医生和病人过度消费药品;在于医生和消费者相互作用导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就医习惯有关(没有配药,等于没有看病);往前追踪,又和药品生产地区割据、各地把医药作为支柱产业和创利大户而竞相扶植(主要通过本地医院优先销售本地药品)有关。而议论纷纷的药品流通环节的混乱根源在于生产和最终消费单位(医院)相互作用推动药价拉高。

政府干预的另一个方法是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而这是政府采取市场躯壳的行政干预方法的典型方法,因为药品市场绝对不是竞争性市场,而是受到严格控制、有许多垄断主体的领域,药品招标采购引入的是另一个政府利益主体部门,没有增加任何市场竞争的成分,还是围绕行政有关和医院寻租的竞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弊端根源在于这一制度基本维持原来利益格局,舍本求末,政府试图通过行政干预手段,模仿市场机制的方法,进一步挤压已经形成竞争格局的生产、流通领域的利润空间(生产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来降低药品价格,而不愿触及维持高额利润的医疗机构的利益。医院补偿不到位和医疗机构垄断依旧导致继续寻租:医生仍然不受限制选择高回扣药品,维持个人、科室、医院的整体利益。

解决医药流通体制的治标方法是药品招标采购,中间的方法是实行医药分家,而治本的方法却是要彻底解决医院补偿机制,为了解除药品加价作用的恶果,需要利用多种途径实行对医院补偿,其中最有效的是继续发挥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的制约,其次是引入社会资本,丰富对医院的补偿资金来源,再者是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适当提高一些公益性为主的医院财政补偿水平和比例。

2.3 药企基本处境判断

中国的大部分药企原来策略是穷于对外部政策和环境变化被动应付,原因在于:1)医疗卫生领域大方向不明确,政策动荡变化大,规则不确定,企业难以预测和决策,只能短期规划,见机行事。2)缺乏从企业自身经验发展中探寻出路规律来求得发展,因为企业形成了自己的惯性和惰性,缺乏发展动力和机制。3)无行业领头者来统一据理力争,根源还是底气不足。

3 新医改思路对医药行业的挑战和机遇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具体提出一个目标:2020年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四大原则即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医院管理,基本医疗服务;改革方向即医疗管理、运营、投资、监管体系、科技人才和信息等方面,扩大覆盖面和建立四个保障体系(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和药品保障)。医药分开,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卫生部提出基本卫生保健概念,其中涵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1 基本卫生保健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卫生保健从资金有效性看包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包括预防和传染病控制),而在基本医疗服务中具体有三大块:1)在人群中较普遍发生的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2)在整个治疗过程会产生重大费用的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3)受惠于穷人的项目,类似于医疗救助。因此基本卫生保健包含重大疾病治疗项目,对应我国情况,就是涵盖了各种主要以住院大病保险为主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但是哪些重大疾病属于基本卫生保健则有两个主要的判断标准:1)社会群体性判断――此疾病在人群中的发生概率如何,从而造成的社会疾病总负担如何,如果是相对高概率的、总负担重的,则可以考虑进基本卫生保健,但是当类似疾病太多,而总医疗费用有限时,就要采用优先项目选择方法在其中进行挑选;2)个体性判断――该疾病对个人是不是致命的?是不是造成重大经济负担、影响基本生活的?如果是,也可以考虑作为基本卫生保健,但具体也要采用优先配置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优先项目配置实践经验丰富的国家的经验,在有争议项目的选择过程中都确立了基本的价值判断原则。其中形成不同团体和群众广泛参与是很重要的,如美国俄勒岗州在组织了47场社区会议后形成13条、3大类的价值观:

第一,对社会的价值:包括预防、大部分人受惠、对社会影响、生活质量、个人责任、成本效果、社区同情、精神健康和化学品依赖。

第二,引起服务需求风险的个人的价值:预防、生活质量、功能能力、寿命、精神健康和化学品依赖、公平、治疗效果、个人选择、社区同情;

第三,基本医疗服务的要素:预防、大部分人受惠、生活质量、对社会影响。

即使使用医疗技术来评估项目,也涉及价值判断,而在不同的国家有较大差异。

卫生部根据WHO原则标准规范,以技术标准为准确定的目录,需要财政单独投入的,针对低收入人群和基层卫生组织(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定位于基本免费的/品种有限的药品(西药300种,中药200种)。

3.2 卫生公益性片面理解的可能结果

在新一轮医保改革中突出民众的保障面和强调卫生公益性,特别是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公益性,可能的结果其一是卫生更趋强,管制范围更广,更有权势挤压其它部门;其二,卫生技术官员,继续居领导地位,医学技术主导思路依旧,其它居从属地位――医疗费会继续上升,继续挤药品价格;其三,庞大而垄断、强势的大型公立医院(年收入几亿甚至十几亿元)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并有形成集团之势;其四,非公有制医院无法成长,药企无法改变目前被动局面,不断地被医院牵着鼻子走。

卫生系统强调市场的缺陷的同时,把公益性、公共性等同于政府干预和直接的微观控制,掌控更多商品的定价、采购和流通(除了药品,还有器械和耗材),以及医保资金管理,真能掌控局面,控制消费价格,对药企是个解脱(不成为降价的唯一渠道); 若无法控制,仍会继续控制药品价格和用量等,控制总消费 ,这对药企发展不利。

3.3 医保扩容中药企所占份额不确定

从上海来看,34家三级医院总收入从2002年87亿元增加到2005年144亿元,其中药品收入从36亿元增加到58亿元,比例从保持在42%左右下降到33%左右(在下降),其中实际分利对药企不乐观。从目前上海医保资金分布看,40%用在三级医院,35%在二级医院,23%在一级医院,2%在其他医院。三级医院的医保病人份额逐年减少,而非医保病人份额逐年增加,门急诊病人比例从2003年53.6 %下降到2005年47.5%。从三级医院分类看,13家专科医院的情况尤其严重,非医保病人费用已经占到57.8%,其中门诊和住院的非医保病人费用比例都超过了60%;这两年扩大医保覆盖面,医保资金总额在增加,估计有340亿元,另外还有越来越多的非医保开支。

2007年9月底,全国城保参保人数1.9亿,当时估计年底到2亿人;居保1 814万人,基金17 .5亿元;新农合7.26亿人,基金353.26亿元;医疗救助投入71.2亿元;农民工医保2 900万人。医保总收入1 466亿元,总支出1 076亿元.

医保的盘子在扩大,但是药企从中分到多少?医保外的盘子也在扩大,上海药企又获得了多少?在全国医保扩容和药企兼并的大趋势下,上海药企进行重组联合的可能性和前景如何?动力和障碍何在?又如何谋划突破?这是摆在所有药企面前的一个严峻的挑战。

3.4 支持中医药、生物制药业,支持基层社区卫生和农村市场开拓给药企带来的机遇

中医药发展中,中成药发展空间和机遇,对西药替代和市场前景,传统化学药厂转型和介入是否有优势和可能?中药基本药物遴选无法参照西药的标准和办法。

对低端普药是个机遇,但是也需要得到卫生部门认可。市场的容量很可能大多被医院吸纳消化,留下空间有限。

对卫生部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技术性工作已经做好,关键是实际操作原则和方法。原来基础上的区域和地方保持平衡还是“平等”选定?谁制定规则和方法?大家认可度如何?谁监督和不断改进?对药企的成本和收益如何?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谈到:以往医药市场全年的销售额不过5 000亿元左右,其中药品制剂销售额只占40%的份额,其余的则为原料药、出口等所占份额。此次是政策性的市场扩容,而且人群基数大,未来数百亿元的市场扩容可以用“井喷”两字来形容。药企如何获得市场?业内看法:那些产品以基础用药为主、拥有知名品牌、价格相对便宜、市场份额大的上市公司,如华北制药、白云山、双鹤、山东新华、哈药集团、石药集团等将最先获益。而与此同时,拥有网络优势和快速配送能力的医药商业公司也将分享“蛋糕”。对于获利企业要求其具备:品牌知名度,也包括产品价格,还包括企业在低端市场的推广能力。进入新农合目录要求:克服诸如农村地域广阔,消费分散,配送成本高、难度大,产品的毛利又相对较低等困难。

4 医药企业的应对策略

作为企业,需强调卫生公益性的边界,强调市场机制作用,主动建立维持兼顾各方利益的(行业内部,地区内外和相关部门)有效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