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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卫生院于去年9月正式实施基层医改,全面落实医改工作任务,管理体制回归了公益性,实行了全员聘用制,建立了体现绩效的考核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全面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本院网上采购药品共计xx万元,药品直接让利患者xx万余元。去年9月至今,门诊xxxxxxx人次,住院人次 xxx人,业务收入xxxx万元,门诊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0%,住院病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5%,业务收入总量已较上年同期下降约60万元。
医改以来,我们的工作主要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强化管理,确保卫生院规范良好运行
基层医改后,县财政给予人员支出保障,卫生院的工作重心已从“保吃饭”向“保规范”转移,我们不再为“吃得上饭”范愁,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是如何履行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个基本”的职能。为此,我们着力于规范管理,以确保卫生院的良好运行。
一是抓建章立制。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xx乡卫生院医护管理制度》、《xx乡卫生院考勤及奖惩制度》、《xx乡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xx乡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利用制度来规范管理,使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建立起卫生院良好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是抓责任落实。从院班子成员到科室再到每一位职工,我们层层明确了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并于年初,由卫生院与各科室、科室与职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了院班子抓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抓每位职工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明确责任,工作放权,我院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切实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推动了工作的落实。
三是抓工作规范。我们坚持定期例会、监督检查、医疗质量检查制度,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本周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每月组织一次全体职工会议,以会代训举行业务学习,介绍医疗卫生方面的新知识、新动向,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通报卫生院收支、职工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结果、医疗质量检查结果等方面工作情况,从而促进了工作规范。
二、强化考核,确保卫生院各项工作的“绩”和“效”
考核是促进工作落实的保证措施。我们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职工的工资挂钩,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推进了卫生院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我们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数量以及收入和支出指标核定到各科室,各科室再分解到每位职工,做到考核指标量化、细化,可操作性强,使得人人有任务,人人有压力。
二是确定考核办法。我院对职工的绩效考核,每天职工进行自考并记录,每周监察监督组进行督查自考情况,每月有考核结果,结果公示后无异议将作为兑现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体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对不同的岗位依据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劳动强度等确定不同的分配系数,再按照考核得分和分配系数核定其绩效工资。
三是严格兑现奖惩。我们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制定了多项奖惩办法,如,值班、加班、误餐给予补助,出满勤、卫生清洁,给予满勤额外加分,兼职人员给兼职补助,科室负责人给职务补助,等等以经济奖惩促进了职工的行为规范。
三、强化监管,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是基层医改的一项内容,也是卫生院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如何调动村医的积极性?如何使村医服从卫生院管理?如何规范村医行为?为此,我们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建立了包干负责制。我院成立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防保专职站长任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抽调了卫生院3名骨干人员分别担任组长,将全乡13个卫生室分成3个组,包保负责各组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管工作,委员会成员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督查,监督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村卫生室在一体化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工作。
二是实行绩效考核。我们制定了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村卫生室下达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指标,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半年一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下发财政补助经费挂钩。我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是在省补助每1200人口8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补4000元,平均到每个村医,每月人均近1000元。此项经费对村医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我们对村卫生室主要考核门诊人次、医疗质量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门诊统筹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全额拨付补助经费。
三是严格督查监管。我们制定了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我们要求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需把当月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的各项数据报送至卫生院防保站,迟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得分5%,以此类推。对医疗服务工作:处方要求规范,每张均要有分类收费金额注明,并附有发票;门诊登记要齐全,注明患者的联系电话;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10%,超过的扣分;消毒登记要齐全,缺项及不登记的均扣分。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卫生院对其设置总账及收支、明细账,村卫生室设立现金日记账和往来账户,村卫生室收支账目每月统一卫生院、经济实行独立核算,采取“三查、三看、二核对”的办法,即:查规章制度、查医生处方、查购药票据、看登记表册、看药品台账、看收费票据、核对库存实物、核对就诊病人,监督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情况,对违规行为坚决纠正。
存在的问题:
三、分配问题 特殊人才待遇得不到体现,人心浮动。因我院临床一线人才部分为医改前自聘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强,尤其是热门专业如:麻醉、骨、外科临床等,医改后只拿见习工资,待遇大幅下降,不足合肥市民营医院待遇的一半,导致部分人才辞职。
四、院长支配权过小,绩效考核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收入距离无法拉大,职工积极性得不到有效调动,吃大锅饭现象无法遏制。
五、管理、监督力度不够,本人因管理水平有限,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又人才缺乏,本人大多时间充当一线人员,对部分职工串岗、脱岗缺少监管,对旷工、违规违章人员处罚落实不能到位,导致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二、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一)体现不出聘请的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仍然有药贬子到农村兜售药品,但我局从没有接到过协管员或信息员的举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未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要的原因,一是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不明确;二是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三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
(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药学知识理论培训,素质偏低。当前我县农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从业人员几乎没有经过药学的专业训练,大多是一个卫生室一个村医,开方、发药均是一人,主要开展防疫保健工作,缺乏药品管理的专业知识,造成农村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农民群众用药水平低,用药安全意识较差。农民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我们对购药、用药的群众进行随机调查中,盲目购药和无假药识别能力的人占半数以上。
(四) 卫生室药品管理知识欠缺。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对药品的管理知识十分欠缺,主要表现在:有的不凭处方使用药品,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室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将药品调配给患者时,不给患者药品说明书,不讲清服用药品注意事项;擅自调换药品的包装。在农村卫生室检查时,经常发现,有的卫生室把小包装药品拆开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药时方便,在农村使用量小,绝大部分药品都是拆另使用,不知道药品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的不良反应不登记不上报,在71个村卫生室中,我局成立以来没有一家上报个一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记录,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贮藏设施、设备不完备,储存、养护条件差。少部分农村卫生室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在管理上存在误区,重医轻药,药品管理重视不够,设施条件不能保证所贮存药品的质量,药品购进不验收,不定期养护。部分村卫生室以家庭为单位,医疗点就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房不能有效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药品随意摆放与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混杂,须冷藏存放的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使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六)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清理过
期药品是目前农村卫生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往往是在发药时发现有过期药品才清理,没有养成定期养护药品的习惯,农民的用药安全难以保证。
(七)监管法规滞后。目前我国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必须经过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作为准入的资格,而涉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还没有出台,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法规
依据不够充分,尤其是个别乡村医生对创建标准药房认识和重视不够,虽然我局在2006年已对大兴地乡5个村赠送了标准药柜,但对创建标准药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开展。由于法规不健全,导致一些乡村医生对药品管理的意识淡薄,药品贮藏设施设备差,对药品没有进行有效的养护,造成使用过期药品、药品贮存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对于过期药品,由于金额不高,执法人员往往都不予立案处理,因为立案调查程序太复杂,执法成本高,村医待遇低,加之经济困难,往往只是采取就地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理。对违法者没有进行处罚,因此未能对违法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要搞好药品监管工作,改变目前的现状,就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夯实基础,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因此,在开展药品监管的各项专项行动中,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给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1、政策上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的建设工作,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提出责任追究办法,使相关单位都能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使之成为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将药品安全也纳入政府的中心工作。
2、经济上的支持。为使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目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经费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给予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另外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教育等也需要经费,因此必须争取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经费。
(二)加强宣传的力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一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二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没有市场。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农村药品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涉药法律法规培训,对药品从业人员,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用药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规范他们的药品使用行为,指导广大农民合理用药,提高服务质量。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农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在巩固镇(街道)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至村卫生室,让广大农民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原则。
1、保障基本,稳妥推进。村卫生室要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真正为农民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新农合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3、统筹兼顾,激发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4、综合配套,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实施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减轻农民药费负担。
(三)规范村卫生室用药行为,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和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1、我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并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2)由镇(街道)卫生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3)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4)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村卫生室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市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国家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3、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管理。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镇(街道)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镇(街道)卫生院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基本药物全部由省网上集中公开采购。
2、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镇(街道)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3、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及时上缴采购配送药品货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药品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1、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按实际采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2、过渡期内,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各村卫生室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过渡期结束后不得配备、使用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四)落实村卫生室新农合报销政策。
1、将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纳入统一规划设置但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个体卫生室不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享受各项补偿政策。
2、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按照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出台的《关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患者个人负担1元,新农合基金负担5元。将所有参合人员到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新农合支付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并综合考虑各地收入水平、乡医人数和服务人口等因素,采取总额预付的方式予以支付。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市及以上财政对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000元。
4、设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基金。在确保乡医补偿到位,乡医积极性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从上述三项经费中统筹一定数量资金,作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基本药物配送经费、标准化建设和乡医保障等事项。
(六)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科学规划村卫生室。按照一村一室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村卫生室的设置,目前一村多室的按设置时间先后或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确定。由村委会同意,填写《村卫生室设置申请表》,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审批设立,逐步取消家庭卫生室。不同意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要有村委会的意见书。
(二)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人员。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交通条件、区域疾病谱和当地医疗卫生需求等因素,在镇域范围内统一合理调配上岗乡村医生。
1、村卫生室室长聘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由村委会聘任,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
2、乡村医生聘任。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动态管理。乡村医生聘任须村委会同意,镇(街道)卫生院审核,村卫生室室长聘用。
3、乡村医生考核。实行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群众不满意的乡村医生,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深入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不断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镇(街道)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1、市卫生局综合考虑各卫生室乡医人数、服务人口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绩效分配管理办法》(附件1)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工作量和医疗质量、村委会依据群众满意度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两级绩效考核,市医改办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收入挂钩。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传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2、以镇(街道)为单位,由镇(街道)政府、卫生院牵头,层层召开办事处、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参加的专门会议,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
3、加强培训。举办乡医学习班,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要求、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内容,使乡村医生在思想上、认识上做好准备。
(二)实施准备阶段。
1、确定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根据村委会的申请,市卫生局审批村卫生室设置数量,镇(街道)卫生院科学合理调配乡医,进一步明确全市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
2、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填写《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申请表》,明确服务村庄、服务人口数,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实施,并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原则上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必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个行政村只允许一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和流程。
4、做好宣传公示。镇(街道)卫生院要为镇域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制定统一的宣传版面、基本药物价格及一般诊疗项目收费公示栏,印制好宣传材料。
5、储备配送药品。镇(街道)卫生院根据日常药品需求,由省药品采购中心采购一定数量的基本药物,做好实施前的药品储备和配送准备,即日起各村卫生室不得从其他途径采购基本药物或采购非基本药物。
6、完成盘点清资。镇(街道)卫生院要协助完成镇域内村卫生室药品和耗材盘点工作,于实施前完成。
(三)过渡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非基本药物,但必须按进购价零差率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药品目录外药品。做到全市药品、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三统一”,同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财政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推进实施的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要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公正公开,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要建立村卫生室补助专账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村卫生室各项资金,杜绝行为。市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村卫生室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证其服务尽快惠及全体农民。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制建设存在漏洞。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仅涵盖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并对企业遵守质量管理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与之相比,药品使用环节却存在监管法规缺失的问题。例如,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标准,导致一些医疗单位重医疗队伍和设施建设,轻药房软硬件建设,药房管理存在药品存储条件简陋、从药人员素质低、药品质量无保证等问题。由于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监管部门对一些问题只能听之任之,极易形成药品安全隐患。
2、处罚执行难以到位。目前,国家虽基本建立了药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某些条款实际运用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规定的处罚金额均在5000元以上,但对于不少村卫生室来说,一年的收入也就两万元左右,这样的处罚标准过重,不符合实际,难以执行到位。执法人员在处罚时,往往还要运用行政处罚法来减轻处罚,而实际减轻的理由并不充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碍法律严肃性的体现,也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3、执法力量仍显不足。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一线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例如,我市目前共有各类监管单位802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5家、零售药店246、镇级以上医院51家、农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500家,而我局药品一线稽查执法人员仅有9名同志,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数量悬殊较大,执法力量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打击,成为制约药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执法人员接受专业培训较少,导致知识老化、工作方法陈旧,以致在办案过程中不能一眼看出症结所在,获取关键证据,难以快速抓住违法线索,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4、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具体表现为:一是药品进货渠道不够规范。不法医药代表“走票”活动越来越猖獗,给假劣药品销售提供了平台,如我局20__年查获的一起某镇医院使用假洛赛克案,假药数量达700多瓶,货值高达13余万元。此外,不少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只注重经济利益,购药以价格高低为标准,从个体药贩和无证单位购药现象仍然存在。二是药品经营企业自律意识不强。虽然药监部门加大了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但由于受经济成本等因素的影响,零售药店驻店药师挂名现象仍较多存在。另外,因受利益驱动,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仍十分突出,虽经多次整治,但成效不够明显。三是药品管理软硬件投入不足。一些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没有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不做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未按规定索取和保管票据,使药品购进和使用无据可查;药房、药库的药品摆放随意,药库没有按要求设置“四区”,也没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湿的设施等等。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不少医疗单位存在“重医疗轻药剂”的陈旧观念,把药剂科看成一个辅助科室,不重视药械管理,舍不得在药械管理和人员培训方面投入,加之法律对药品使用环节未实行准入制度和缺少一套可操作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质量管理存在问题无具体处罚条文,造成了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管理滑坡,出现进货渠道乱、药房管理不规范、药剂人员素质低等问题。
2、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药品管理法》颁布前,医疗机构行医与药品监管同时由卫生部门主管,《药品管理法》颁布后,药品使用监督权虽由药监部门,但医疗机构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使用药品,不管是否具有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及与其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房(库) 、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这就使得药监部门的工作非常被动,缺乏了“事前把关”的职能,且“事后修补”又缺乏法律支持。
3、监管力量不对等。一方面,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大多数监管人员从事药品监管工作时间不长,对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积累不够,而药品监管对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来说又比较高,应该既要懂药、懂法,还必须具有较好的敏锐性和洞察力,然而实际基层监管人员整体素质还没有达到这一要求,因此给深化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 ,农村地域广阔,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遍布在农村每一个角落,部分地方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基层药监部门监管人员人少事多,要跑遍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困难很大。因此,有些地方最多每年检查一次,甚至得不到检查,成为药品监管的盲点。
三、对策措施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制订操作性比较强的政策法规。药品监管的目的虽在于教育规范,但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必须坚持,实际工作中,现行法律对某些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不能对管理相对人造成威摄力。对此,应尽快制订出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出台医疗机构用药许可证制度。生产是药品流通的源头、经营是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使用则是终端。源头和中间环节对质量保障至关重要,但终端环节也不可忽视。如果生产、经营环节出了问题,还可通过终端环节加强监督,避免药品质量影响使用者健康。但如果是终端环节出了问题,则无法防范药品质量问题发生。因此,应该尽快出台《药品使用许可证》制度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任何一家医疗机构,要想设立药房 ,使用药品,就必须持有由药监部门发放的药品使用许可证,否则无权使用药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前把关”,使药品稽查人员在药品检查过程中,有规可依,群众用药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证。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能紧跟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的实际,首先应加强培训,省级监管部门可以开办一些短期学习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药学、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等,积极开展监管技能训练,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和办案能力;其次应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考核,坚持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调查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从而建立一支精干高效、行动快捷、纪律严明的监管队伍。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97所。其中:综合医院35所;中藏医和其他专科医院2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3所;社会医疗机构343所;区办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务室127所;乡镇卫生院(所)68所,村卫生室979所。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为10495张,其中,省、市、区(县)、乡镇分别占66.89%、10.63%、14.20%、5.15%;每千人拥有床位4.77张,城市为7.5张,农村为1.49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4431人,其中:省级占40.93%;市级占10.63%:区、县级占11.23%;乡镇卫生院占7.0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13.12%;村卫生室占17.03%;每千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6.56人,城市为7.78人,农村为5.09人。
二、公立医院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资源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城乡差距大。城区内各级各类高端医疗机构集中,园区和农村医疗服务能力不强,专科医院发展不平衡、规模小,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加强。
(二)医疗保障水平低、筹资标准不一。医疗保障水平对医疗机构的经营支撑能力有限,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占业务总收入的90%左右,以药养医依赖程度高。
(三)服务体系不完善、分工不明确,服务能力不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未能形成竞争有序、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运行机制,分级服务和双向转诊制度以及首诊在社区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人员编制不足,聘用人员较多,专业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缺乏,学科建设发展相对滞后。
(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公立医院投资渠道单一,补偿机制不健全。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虽有所增加,初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但是普遍存在规模小、水平低、服务人员不稳定等问题。
三、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方向,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核心,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全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资源,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先易后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通过改革,基本实现市级医院有新发展,县(区)级医院有新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有新加强。各类医疗服务机构有新定位,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补充、功能齐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以区域卫生规划为依据,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理顺体制,搞活机制,完善医疗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以公益性为主导,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完善城市以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引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二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市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发展专科医疗机构,完善一区四园和海湖新区的医疗服务机构。
(二)以机制创新促发展,改变政府投入方式,探索多元化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鼓励医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完善科学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分工合理、健康有序的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探索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为补充,形成集中调度、分工协作的医疗应急与预防网络。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在全市医疗应急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在城乡公共应急预防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巩固创卫成果,增强群众健康意识,以防为主,减少群众的发病率。
(四)以服务为中心,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完善院长责任制、聘任制,增强公立医院法人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建立以公益性质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内部科学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五、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内容
(一)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市属公立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将市中医院整体搬迁至生物园区,建设成为专科优势明显的市级中医院。加快市口腔医院迁建步伐,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地区有特色的二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完善支撑一区四园和海湖新区发展的医疗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群众健康职责。市政府主要办好市级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妇幼保健中心及具有传统特色的市中医院。县(区)政府主要办好县级医院、中(藏)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3.夯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通过三年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3所县级医院、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乡镇卫生院(所)进行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级医院辐射、带动和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提升整体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资方式,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
1.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各级政府投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与补偿机制挂钩的财政补助制度,扶持中医和民族医医院加快发展。使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2.改进政府投入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城乡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弥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政综合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医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4.发挥医疗保障在公立医疗卫生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延到基层,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形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5.逐步推行“医药分开、分别核算”,降低医院“以药补医”比重,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稳妥推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及逐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途径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三)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在重新核定岗位的基础上,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绩效管理制度,构建名符其实的高、中、初级职称有序晋升机制。严格编制管理,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健全社会评价、同行评论,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全员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建立公立医院个人收入新型分配制度。发挥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主导能动作用。在基本工资线的基础上,以专业技术能力、开展新业务能力、有效救治水平、团队精神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创新分配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基本工资水平,以体现公平。提高符合评价标准人员的工资水平,以注重效率。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实现公平与效率并进,更好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完善现行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医院收支行为和结余额度的控制和监管;规范医院建设投资、收益分配的管理,提高医院运营状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医疗风险评估体系,依法规范投诉管理和医疗纠纷调解,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执业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医疗执业风险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4.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加大民主监督管理力度,凡涉及医院发展,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开支、重大工程、重要人事都应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健全和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所有医务人员的知识更新,技术进步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技术引领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缓解群众就医矛盾
1.建立长效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利用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队伍和业务技术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建立高效、通畅的双向转诊协作制度。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分级服务,双向转诊,康复在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协作机制,提高社会满意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结合起来,落实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五)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监管办法,依法加强监管,促使公立医院依法行医,维护公益性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加强对医疗技术、医务人员资格和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贷款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
3.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各方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学会)
4.做好公立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建立公立医院巡查制度。强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制约,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以开展“两优一满意”暨提高服务质量活动为契机,改善医院就医环境,规范医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门诊预约挂号,实行按病情分类诊疗,缩短就医等候时间。优先使用适宜技术,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在加强规范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措施,健全并落实以医疗核心制度为主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院管理、病案质量等专业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疾病诊疗规范、病种质量管理和病例分型质量管理;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健全临床药师制度,指导合理用药;加强基础护理,提高护理水平;规范和加强医院临床诊断和治疗检查,持续提高医疗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六、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以及市、县(区)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稳妥地整体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其中,市级综合医院要以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重点学科和信息化建设、对口协作机制等为重点,县(区)级医院要以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急救水平、提升三级医疗服务网的龙头作用等为重点,中医、民族医医院要以加强中医特色专病、专家、专药建设、与基层建立中藏医药分工协作机制等为重点,积极探索改革试点经验。
七、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省市联动。
1.市政府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2.加强部门配合。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跟踪效果评价。由卫生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参与,定期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试点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年月-月)。学习、领会并宣传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确定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上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月)。召开启动会,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随时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效果评价,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评估阶段(年月-月)。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三)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