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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__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工作___》(沧政办字〔__〕__号)精神,我市于__年__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___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宣传教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
我市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宣传重点
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宣传,结合群众生活实际,重点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___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等有关反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丰富宣传形式
宣传月中,我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一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进行宣传,利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场所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并有管理人员进行讲解,教育广大群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法分子的___。二是以人口集中地为宣传阵地,先后在市公园广场、各大商场门前、全市各主要道路、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门前采取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我市电视台黄金时段连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四是要求移动、联通、电信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放宣传短信,提高覆盖面。五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了___电话。
四、细致排查清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___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排查的重点包括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解析非法集资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
通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___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__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2】
为贯彻落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___《___开展__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___》(赤处非办〔__〕__号精神,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___月份开始,我局认真扎实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___实施
(一)认真领会精神,增强宣传效果
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们___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__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协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农牧业系统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工作机制,从今年___月开始,在全系统内开展整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项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利用下基层深入到合作社中指导工作的机会等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正面引导和提___部职工和基层群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二)加强风险排查,增强监管力度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全面开展了农牧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以种植业、畜牧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为重点,切实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全面开展了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排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牧业系统无非法集资现象。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强化了广大干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做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报送
针对此次宣传活动,我们及时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加强联系,及时掌握排查行动发展动态(范本),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派专人分管该项工作,主动报送信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本系统情况及时汇总、梳理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加大行业执法力度,及时予以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二、注重效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局以后还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认真做好诚信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媒体,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范意识,以宣传为主、教育结合,做好诚信建设,为党的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内容
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建立县、乡镇、村联动机制,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精心组织,及时部署,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媒体聚焦的问题,营造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舆论氛围。
乡领导小组负责诚信建设宣传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各村抓好宣传各项活动。 一是贯通渠道。建立乡、村联动宣传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政策传导。及时传达最新诚信政策,注意教育不诚信的社会影响、新手法及典型案例材料,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宣传活动应用。三是正面宣传。采用微博、微信等新型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主动发声、准确发声,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印制资料。除印制宣传单、宣传册外,在日常实用物品上印制宣传标语,向社会公众投放,增强群众参与兴趣,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诚信建设宣传活动,根据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形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各村委会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丰富宣传形式,精心组织活动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媒体宣传。在网络、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上采取系列报道、受害群众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是网点窗口宣传。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服务窗口采取电子屏幕连续播放、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三是公共场所宣传。在人口聚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向社会公众派发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
关键词:民间借贷 法律 监管
引言
整体来讲,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有的借贷行为不够规范、借贷法律程序不够完善、有的借贷资金用途不够正确,状态较为盲目且毫无秩序的状态。可是,面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非常薄弱。当前,专门的法律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而该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作用十分有限,没有给民间的借贷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
1、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1.1、民间借贷法律制度不健全
1.1.1、民间借贷专项法律规范不够健全
因为我国金融市场不健全的原因,金融法律主要将正规金融部门为对象,没有专项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民间借贷的立法层次不够,无操作性可言,无法对我国民间借贷进行合理的规范,无法符合经济发展以及金融制度的改革需求。民间借贷立法零星的出现在《民法通则》、《合同法》、《贷款通则》、《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贷款行为效力的批复》等相关法律,并没有制定出民间借贷的定义、范围、主体以及法律地位。
1.1.2、民间借贷立法协调性差
因为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引导思想、缺乏立法技术等原因,法律之间的协调性不够,统一性和逻辑性较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第13条制定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公民有权自由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包含了借贷的自由货币资金以及获得相关的利益。可是国务院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里的第4条中,以及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里的第61条中,面对民间借贷的行为提出了严谨性的规定。因为法律制度相互间具有一些冲突,不同的司法机关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具有相反的结论,对于我国的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非常不利。
1.1.3、民间借贷立法十分落后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主要零星出现在民法范围,民间借贷立法长期比民间金融发展的需求落后。民间借贷对于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里是否被全面保护?民间借贷是否处在合法的边缘?其合法以及非法边界究竟在何处?虽然《国务院对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推出,令非公有资本可以迈进金融服务业,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被再次认同。面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之后,国家对于民间资本进入了金融服务领域的鼓励以及引导程度的强化。可是因为立法思维、立法技术等原因,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体现出操作性较弱、判断标准模糊的特征,使得民间借贷主体的利益的不确定性较强。
1.2、民间借贷同民间非法融资行为界限模糊
1.2.1、鉴于我国民间融资的立法
虽然在《刑法》的第176条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规定,在第192条里对非法集资罪进行了规定,可是并没有界定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分别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变相引进公众存款罪进行规定,对于集资诈骗罪、对股票、公司、企业的股票债权擅自发放罪,非法经营罪和虚假广告罪等相关犯罪行为做出了限定,对如何划分非法集资以及合法融资的界限进行回应,对非法集资手法和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道德虚假广告所承担的责任等相关行为进行回应。
1.2.2、民间借贷与民间融资非法行为界限模糊
我国没有准确界定出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的界限,面对非法民间借贷的限定以及利率并没有明显的进行界定。对于大面积生产性借贷的法律地位、各种借贷关系的法律责任的区分、有偿借贷以及无偿借贷的出借人所担负的义务是否相同?商事借贷以及民事借贷的差别、出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等相关问题,法律法规都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因为民间借贷交易相对隐蔽、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而对于非法集资、洗钱行为市场出现于民间借贷市场中,特别是高利贷对社会的影响逐渐加大。
1.3、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不完善
1.3.1、民间借贷监管主体不够明确
因为我国金融业通过混合经营、分开监管的方式,使得民间借贷的监管没有专门的部门,民间借贷监管主体不够明确。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了一些关于政策性的安排,银行监管会也对风险进行了提示,可是从何处进行实施,从何处实施方案,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把民间借贷监管主体体现到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升级人民政府,可是没有具体制定出国务院具体部门执行监管。监管主体长时间不够明确,使得公众对于社会集资风险无法正确做出判定,令社会集资的存在形式大多为非法形式。
1.3.2、民间借贷监管对象模糊
我国面对该历代、非法集资、抬会以及地下钱庄的非法民间金融长期使用严格掌控以及打击的状态。可是源于对民间借贷意识的区别,长时间以来缺少对民间借贷相应的监管,没有对私人钱庄、抬会、企业相互间的借贷监管的规定,特别是对民间借贷中介部门、小额贷款企业之外的社会集资人和专业放贷人等其余民间借贷主体都没有相应的监管。
1.3.3、民间借贷利率规定模糊
利率的转变体现在市场的供求方面
民间借贷利率能够适当高出银行的利率,可是不可以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旦超过这个限度,就不会对超出的部分进行保护。民间贷款利率的四倍上限限定并没有相关的实践以及理论的根据,没有仔细考量到各区域的市场供求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准,无法正确的引导社会资源的分配。
1.3.4、民间融资市场退出机制不充分
因为民间借贷市场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缺乏对于民间借贷援助、清算、推出等相关的市场机制。如果民间的融资机构没有偿还到期债务,不仅放贷人的债权无法获得保障,并且无法处理市场推出问题造成的金融风险,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非常不利。民间借贷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得民间融资无需推出,具有隐性的范围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对经济金融的稳步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2、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对策
2.1、明确合法借贷以及非法集资的限定
因为我国民间贷款制度的建设较为滞后,使得民间借贷形式长时间处在非法与合法的相互模糊的状态。所以,我国需要对民间借贷的立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民间借贷行为要不断强化法律方面的规范及引导,对于法律方面需要界定出合法性的范围以及非法性的范围,面对资金的来源以及合法性进行规范。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还需要通过判断民间借贷真正的合法地位来进行。所以,对于法律明确给出的合法借贷以及非法集资界定成为了民间融资发的中心思想。当前面对非法集资的限定主要通过《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中的第四条进行限定,可是此项规定值关注由客观形态来限定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与非法性,而把大批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归纳到非法集资方面,这同目前社会集资诈骗等非法融资形式的日渐增多紧密相连。民间融资主要主要是通过一些无法及时、充足获取银行机构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为主,而这些企业只可以通过民间借贷的平台为企业的发展筹集资金。并且不论是通过《合同法》还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应司法进行解释,我国对于民间借贷活动还处在默认的态度。由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对于企业、个人或者组织自行吸取资金而不是进行严禁的方法,知识对于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通过政府审批的金融机构禁止吸收资金来发放贷款,进行资本运转与货币经营来获取利益。只有通过这层理念来理解国家的金融政策,才可以区分民间贷款以及银行吸收存款业务的区别,正确掌握合法的民间借贷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脉络。对于制定民间融资法律规范时,要通过主观与客观相协调、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相融合的原则,判断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性。正确规定集资活动的企业、个人以及组织进行非法经营,需要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民间贷款想社会筹集发展资金具有良好信誉与盈利能力的,需要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这样才能够合理进行监管。而且,筹集到的资金一定要使用在国家扶持的项目上,绝对不可以使用在国家反对的项目方面。
2.2、规定和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通过我国民间借贷的客观现实以及发展形势来看,一定要不断完善同民间借贷行为相符的法律法规,例如规定和制定《民间融资法》、《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条例。只有进行详细的规范,才能够让民间借贷行为更加趋于正规化。只有具备完善的规范民间贷款行为的相关条例,才能够构成民间借贷行为崭新的法律监管环境,只有民间贷款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规定,也用于合法项目中,且可以真正为私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帮助,能够给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帮助,才可以给予相应的合法地位,而且通过法律对其进行扶持。
2.3、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监管体制
完善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才能够有效保护金融投资者的权利,主要在于提高对放贷人的登记管理以及对民间借贷广告宣传方面的监管,通过相应法律管理,经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负责,银监会主动对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款项的时间进行打击和防范,并且要逐渐创建起合理、有效的民间借贷监测预警制度,不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金融业发展的监测范畴,创建完善的民间借贷信息的及共享机制以及将信息机制进行规范,监管部门要尽快把相应的信息公布到社会投资人员处,这样才可以让民间贷款的主体进行自主投资决断。
结束语
只有不断完善当前的监管制度,让立法及时更新,并同当前的监管制度进行有效结合,来顺应当前全球化条件下对于民间借贷方式监管的要求,如此才能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获得有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弘.民间借贷现状及完善对策探析――以浙江富阳为视点[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06).
[2]钱彬雪.民间借贷与民间资金投资――由吴英案引发的思考[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2.(07).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城中村”、“烂尾楼”、宾馆和写字楼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七)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着重抓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镇街园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蜀山区打击传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园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
(三)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6日至15日)。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方案,进行部署动员,抓好工作落实。要以镇街园和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层层设立责任区,层层签定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社区为牵头单位,对辖区传销活动的地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区域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特别是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传销组织成员情况、藏身窝点、主要罪行和违法犯罪证据,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实施打击做好充分准备。各单位8月10日要将成立的领导小组、联系方式报送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8月15日—10月14日)。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在8月份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区域整治,查办大要案,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形成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的强大攻势。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园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根据鄂农信办发【2018】36号《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商银行“深化内控合规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农银办字【2018】32号《关于印发<荆门农商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钟祥农商银行坚持以合规经营为己任,以防控风险为重点,以提升风险质量为目标,加强检查监督,提高全体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案防制度执行力,全面开展、推进“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做好内控合规管理工作,为业务经营、发展壮大保驾护航。2018年,我行“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活动的开展,市行成立了“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董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二、制定实施方案
印发钟农银发【2018】47号《关于印发<钟祥农商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三个深化”工作目标,即深化内控合规机制建设、深化内控合规执行力度、深化内控合规文化培育,着力健全全市农商银行内控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补齐内控合规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执行力,深入普及和培育合规经营知识和合规文化,加强内
控合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内控合规管理的质量和实效,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8年4月为全面启动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5月-10月为全面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18年10月-12月为总结评比阶段。
三、 全面深化内控合规管理
(一)全体动员,积极部署,推进“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活动。
钟祥农商行召开了“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动员会,各支行、各部室召开了内控合规管理深化专题会,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合规经营责任。
(二)围绕工作重点,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结合前期已开展的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方面22项内容,重点围绕内控合规制度,于4月28日完成我行案防合规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工作报告。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1.开展基层员工的合规教育和宣传活。5月初,我行将银监部门制作的《关于在营业网点播放“内控合规倡议视频”的通知》的视频,安排在全市所辖网点和微信工作群中播放,对员工进行合规教育。
2.下发合规经营倡议书。5月份,向全市所有干部员工下发了《钟祥农商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倡议书》,要求做到“三心”,一是常怀敬业之心,强化合规理念;二是常怀律己之心,深化合规执行;三是常怀责任之心,助力合规深化。树立“高层带头合规,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我做起”的理念,引导全体员工成为合规文化建设的践行者、参与者和执行者。
3.分别在柴湖、胡集、城区组织开展了4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4.开展案防警示教育。2018年8月6日、7日,分两批开展了“不忘初心 警钟长鸣”案防警示教育,机关全体在岗员工8月6日晚19时参加了警示教育,城区全体在岗员工8月7日晚19时参加了警示教育。
(四)开展合规征文活动
2018年5月17日,钟祥农商行下发《关于开展“合规创造价值”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相关工作稿件评比活动的通知》,全市共收到征文稿件74篇。在荆门农商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合规征文活动中,运营管理部经理涂海涛《坚守初心,做合规的践行者》一文荣获一等奖,综合管理部王凡凡《合规之我见,守规矩者自由》一文荣获二等奖。
(五)开展合规经验交流
2018年3月10日开展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基础培训,对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培训,对诉讼证据资料的收集与审核进行了经验交流。经验交流由合规与风险部陶春月、法律顾问刘尚友主讲,各行部分管信贷业务副行长、信贷主管,合规与风险部、信贷管理部、个人银行部、审计监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了本次经验交流。
2018年9月4日开展了主题为“以按说法话风险”的案防知识培训,一级支行行长、副行长、会计主管,公司部、小微部负责人,二级支行行长,机关部室正、副经理,支行法律兴趣小组员工代表参加培训。
2018年11月4日开展了法律培训,风险部经理薛兴慧、法律顾问刘尚友分别就诉讼、贷款清收进行了讲解,学员踊跃提问,两位主讲人现场进行了答疑解惑,增加了学员的法律知识、不良贷款清收实战能力,提高了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六)开展合规讲堂活动
2018年6月11日开展了“农商银行风险条线培训会议暨合规知识大讲堂”活动,市行班子成员,机关部室正副经理、授权中心主任,公司部经理,小微金融部负责人,承天支行、郢中支行行长,机关信贷部、风险部、特资部全体员工,小微部全体员工,一级支行会计主管参加了合规知识大讲堂培训。
(七)开展监督检查
1.按季开展合规案防检查。2018年4月8日至11日,开展了2018年一季度合规案防检查,共对十个条线进行了案防检查,存在21个方面的问题,对24人进行了处罚。2018年7月9日至17日,开展了2018年二季度合规案防检查,共对十个条线进行了案防检查,存在22个方面的问题,对34人进行了处罚。2018年12月4日至10日,开展了2018年三季度合规案防检查。
2.迎接荆门市银监部门开展案防检查。5月8日,荆门银监分局饶风明副局长及钟祥银监办一行4人对钟祥农商行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饶局长对钟祥农商行内控合规管理、案防安保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充分认可。并对下阶段的案防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要完善制度体系,扎实构建案防责任管理、制度约束、风险排查、风险评价、追究问责等五个工作机制;二是要抓好内控合规管理深化年后续两个阶段的活动;三是要如实、按时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等案防报表及报告;四是当前要做好不良贷款压降工作,严防新增风险贷款;五是要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全面做好金融服务网格化的工作。
四、 内控合规管理建议
(一)加强培训,树立全员合规意识。合规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后期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工作,利用智慧学习平台组织全员学习内控合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全员业务能力,增强合规经营意识。
(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内控合规管理排查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总结。摸清本金融机构显性或隐性的各项贷款、债券、投资、同业、表外、通道业务等风险敞口的风险底数,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奠定基础。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意见,在期限内逐条进行整改落实,通过化解或缓释风险,确保内控合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