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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深化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紧紧把握矿山开采动态变化快、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继续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和市局检查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及时、自主网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努力实现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录入率达100%,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举办一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
二、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加大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石膏矿山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开采技术研究,加快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消除石膏矿山安全生产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石膏资源极为丰富,保有储量为15392万吨,占全国总储量的65%,居全国第一位。全省现有石膏矿山生产企业51家,年生产能力约700万吨。由于石膏资源在全国尚未确立为重要原材料,因而至今没有专门的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生产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尤其是多年开采后留下了300多万平方米采空区,极易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1993年和*0年枣庄市石膏矿曾发生过两起事故,分别造成12人和5人死亡。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结合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了对石膏矿开采及大面积采空区的监管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在采空区的监控和治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总体上看,安全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设计依据不够充分,采空区监控和治理手段不够科学,部分矿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较缺乏,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还远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切实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奋斗目标。自*6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现有采空区全面进行监控和治理,具备放顶条件的,有计划地崩落采空区;不具备放顶条件的,建立起准确、可靠、完善的监控和预测预报系统。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程。加强安全开采技术研究,加快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设计可靠,监控科学,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综合治理目标。
二、严格准入制度,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石膏矿山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安监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矿山,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部门收回有关证照,依法予以取缔。
(二)提高石膏矿山规模化水平。对现有石膏矿山通过合并、重新调整布局、统一规划等措施进行资源整合,限期达到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7年底仍达不到规模要求的,由当地政府决定关闭,有关部门注销相关证照。
(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石膏矿山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投产前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要科学计算矿房和矿柱的留设参数,明确对采空区的处理措施,顶板允许冒落的,必须明确冒落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顶板不允许冒落的,必须保证矿柱、顶板和底板在服务年限内安全可靠。
(四)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强化职工培训,推进科技进步,改善作业条件,提升管理水平,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石膏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石膏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一)依法落实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石膏矿山企业是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石膏矿山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石膏矿山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排查、监控和治理采空区等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全面责任。
(二)石膏矿山企业要设有1名经专业培训、从事矿山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其中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大型矿山还应当配备采矿、地质、测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企业现有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助理或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石膏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3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4次下井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上述人员下井带班情况记录档案,并至少保存2年。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石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和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所有下井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三级安全培训制度。
(五)严格执行定期填图制度。矿山企业要配备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和装备,及时准确地填绘开采和掘进等有关图纸,每月填写1次井上下对照图,每个季度向县级安监部门提交1次。要建立采掘工程考核制度,确保矿房、矿柱符合设计要求。
(六)主要生产系统符合规程要求。矿山企业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升运输应采用有资质单位生产的标准设备,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矿井应采用机械通风,按规定对风速、风量及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存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必须配备检测报警仪,不间断检测气体浓度,采矿和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测不得少于2次。矿井排水设备设施应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坚持探放水制度,编制探放水设计。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采空区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惩等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
(八)加大安全投入。矿山企业要按照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每年按矿产品年销售收入净额的3%提足用好安全费用。要积极配合科研单位,为有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保证大面积采空区治理和监控所需要的投入。
(九)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矿山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满足要求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和应急救援装备。要针对本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企业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就近的矿山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协议。
四、切实加强对采空区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一)建立采空区监控、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矿山企业要根据采空区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监控和治理措施。采用房柱式崩落法开采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采用房柱法开采的,要建立人防和机防相结合的采空区定期监控制度,对于来压比较明显有冒顶危险的,应采用先进的监控仪器,24小时不间断预测预报,并将监控预报情况及时上传到各级安监部门信息平台。
(二)完善强制放顶安全措施。对于具备实施强制放顶条件的采空区,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实施放顶期间的安全。
(三)建立采空区定期普查制度。县级安监部门每半年要对石膏矿山采空区面积、地面村庄等建筑物、顶底板位移及片帮、监控仪器的完好性、矿井之间贯通等情况进行1次普查,建立相关记录。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治理,并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
(四)加强对石膏矿山采空区治理和监控的科研工作。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石膏矿山采空区问题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安全生产科研单位,对受水害威胁石膏矿山矿房矿柱参数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和论证,研究开发预测预报采空区顶板冒落仪器和采空区的封堵措施,对房柱式崩落法采矿方法和采空区强制放顶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分析。
五、加强领导,完善石膏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网络
(一)加强对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石膏矿山安全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石膏矿山大面积采空区监控和治理的资金投入。
一、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我县区域内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铅锌、石灰、石膏、铜、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五顶山、雨露、马街、*等乡镇,开采规模较小,产品绝大多数供建筑行业使用。两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广大铁路)建设期间,以砂石料厂为主的非煤矿山多达14*座,主要分布在*、*、*等涉路建乡镇,两路建成以后,这些矿山立即锐减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时,全县尚有各类非煤矿山6*,其中,除马街的*锌矿和*锌矿、*的中山铜矿、雨露的砷矿*矿山为井工矿外,其余均为露天开拓的矿山,开采工艺落后,大多为人工开采,装备技术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此外,还有由农民自已季节性生产用于农村建房的砖瓦厂,为停产半停产状况。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因资源灭绝、无力保障安全投入、产销不平衡,又有半数的非煤矿山关闭。目前,全县尚具有采矿许可权的非煤矿山为4*,其中:砂厂1*,即*1*,*,*,*;*1*,即*1*,*,*;砖厂*,即*,*,*,*;金属矿山*,即马街*锌矿、*锌矿和*中山铜矿;非金属矿山*,即五顶山石膏矿和雨露砷矿。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县从*年来就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关闭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7*座。20*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4·28"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16号),再次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日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南政通〔20*〕38号),在楚雄州我县又率先把整顿安全工作和整顿矿业秩序纳入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范畴。20*年8月16日又依据六部(局)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南华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通〔20*〕55号),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是成立了以副县长洪志为组长,经贸、乡镇企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具体指导工作。二是各涉及乡镇也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情况。
1、内容具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整治的主要内容。
2、步骤清楚。整个整治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年8月开始进行。主要工作是向广大非煤矿山业主和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做到思想早发动。二是从业单位自查和自纠阶段。各矿山企业对照《矿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后达标验收。三是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适时对各矿山的整治情况现场做好督促检查,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申请和验收。
3、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我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县安监局时,专门在该局增设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专业从事矿山行业管理,解决了多年来非煤矿山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凡是国家或省州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规定出台,我县均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由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多次对全县的非煤矿山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督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全县非煤矿山形势稳定,无职工伤亡事故。
9月以来,又以安监局为主,对*等乡镇的在我县属较大型的几个矿山进行了县级初步验收,大多数矿山基本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有矿山均无力自己绘制技术图纸;二是矿山职工全部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无法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生产系统布置紊乱。
四、继续搞好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关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专项整治和颁证的责任制,抓紧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力度。要实时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专项整治及颁证审核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
二、加大对无证及违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省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入口,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坚决关闭无证(采矿许可证)、无照(工商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采区和其它禁采区内各类非煤矿山,以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县政府决定予以关闭的矿山,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审批和供应民爆物品,停止供电,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采矿(砂)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物品使用证和购买证,并在县闭路电视上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将对列入关闭对象的矿山按关闭非煤矿山“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巡回检查责任制,对已关闭矿山定期开展巡回检查,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各地整改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要完成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各项关闭工作手续。
三、加大安全投入,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由于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小,历史安全投入不足,基础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照颁证条件,认真开展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不隐患,县安监局要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并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不能超过6月底。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须报县安监部门备案。县安监局要对停产整顿矿山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四、加快安全评价和审查颁证工作进度
县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的工作,对不同的矿山要有不同的要求。同时要督促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在确保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前提下,加快安全评价工作进度,同时要组织更多的力量加快现场核查和审核工作,对核查和审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通知企业整改,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和复评,确保颁证任务按时完成。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颁证进度的监督,定期进行统计,并将进度通报全县,督促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能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认真抓好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各地要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矿产资源重组工作,推进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开采进程。特别是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要纳入资源整合,重点治理。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应先吊销原企业所有证照,依法关闭,再经统一规划、布局,重新审核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方可组织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开采,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六、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
县政府已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国土、经贸、安监、公安、监察、水利、林业、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结合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难点、热点问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刚才,安监、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等部门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作了很好的发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下去以后切实负责,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几点。
一、去年以来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去年以来,全市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狠抓隐患排查,强化安全整治,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级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法开采、无证开采、一证多点及乱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非煤矿山监管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明显提升。2006年全市共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31户。二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初步建立。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我市绝大多数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良好。矿山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设备工艺、投资概算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进一步实现了规范化,一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设项目被及时制止,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二、正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全市上下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然薄弱,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还大量存在。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矿山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尤其是个别非煤矿山行业私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法经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部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跟不上,职业健康安全权利得不到保障。三是企业安全管理粗放。有些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队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只要产量,忽视安全。一些县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措施不力,失之与宽,失之与软,整治效果不够理想。四是无证非法生产现象仍未杜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458户,仍有243户企业无证经营,高达53%。最突出的是采砂企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今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杜绝尾矿库溃坝重大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我们要结合非煤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的实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开展形式多样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改变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中的不安全状况。最近,要抓紧修改完善并上报市级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方案。
(二)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办理进度,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准入关。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必须纳入安全许可范围,企业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这一前提外,还必须到安监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允许正常生产,否则均属非法生产。因此各职能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始终保持对无证企业高压态势,给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生产经营环境。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一是认真组织好2007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把非煤矿山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作为重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企业安全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到位。三是落实安全监管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监部门直接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后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以确保实现管严管好、安全生产的目标。
(四)积极抓好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为事故应急和处理创造必要的条件。风险抵押金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实施是提高企业生产意识和自救能力的重要保障。最近,省市已经就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专门下发文件,作了明确规定。各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自觉落实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如实申报风险抵押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风险抵押金的监管,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