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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村企联动、精准治理、强化落实”的原则,以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做好各类扬尘污染管控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要求,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防治措施,实施专班推进制度,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彻底整治施工工地扬尘,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交通公路扬尘,裸土裸地扬尘,工业企业扬尘,露天矿山(含矿山治理)扬尘,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设扬尘,饭店、停车场加油站停产场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奋力扭转被动落后局面,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集中专项整治全乡范围内的各类扬尘污染。
四、工作任务
(一)所有建筑、拆迁、管网电网通讯网建设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扬尘及重点项目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牵头责任领导:
责任村:各村
1.存在问题。(1)部分工地(含无证工地)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缺失,无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没有对工地进行有效监管,未督查、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市政、电力、城乡绿化和通讯等部分公用建设工地长期实行系统内部监管,法律责任不明确,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环保意识淡薄,肆意妄为、野蛮施工,“6+2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盖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到位、场区道路硬化不到位、湿法作业不到位,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点位设置不科学,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未与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缺失,体制不理顺,相关部门未有效执法,甚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监管存在盲区,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监管事项“两不管”问题突出,比如大量无手续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监管盲区,(4)工程监理单位未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纠治不及时、不到位;(5)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不到位,带泥上路、密闭不严,路面遗撒严重,私拉乱倒现象时有发生;(6)全天候监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间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治理,确保各类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规定的施工场地扬尘标准。同时,强化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各类施工扬尘按照相关要求常态化管控到位。
(二)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开发区道路扬尘整治,309国道及道路施工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损严重。(2)309国道、神雪线道路积尘清理不到位,洒水频次不够。(3)神雪线改扩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到位。2.整治目标。定时清扫、洒水、保洁抑尘;神雪线施工工地按照6个100%进行落实。
2.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治理和常态化作业,实现“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3.整治要求。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对辖区主要道路范围内的未硬化道路全面进行硬化;坚持常态化规范作业,清扫、洒水。4.责任主体。县交运局负责309国道段道路整治,辖区其它道路由责任村负责整治,确保抑尘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治理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2.整治目标。要严格做好日产日清。
(四)加油加气网站点、饭店、商铺停车场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加油站气、饭店停车场地存在清扫、洒水不及时。2.整治目标。每日清扫、洒水、保洁抑尘。
(五)裸土裸地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县城区、开发区(含冀津园区)内围挡围合区域内、城区周边裸土裸地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部分地块种植农作物;(2)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及老旧小区内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3)河道及河床两侧存在土地;(4)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绿化、硬化、苫盖不到位。
2.整治目标。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区域土地、企事业单位庭院及居民社区土地和楼顶裸土、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城中村及城区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整治,明确裸土裸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型及性质、所属单位、分管部门、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本着“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原则,全部高标准整治到位,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六)工业企业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工业料堆未按要求进行围挡、苫盖、封闭仓储,部分料棚四周封闭不严,未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或降尘喷淋设施形同虚设;(2)场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不到位,不彻底;(3)物料传送带未采取密闭、吸尘等措施;(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安装未正常运行,或未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5)出厂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6)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储、物料运输、生产工艺过程、厂区道路、车辆管控、颗粒物监测体系等方面精准治理,实现无组织排放大幅度减少,长效管控机制运行完善。
(七)露天矿山扬尘以及林业绿化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露天矿山未及时恢复植被,抑尘措施不到位;林业绿化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露天矿山开采、生态修复以及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对已开采完结的采场、平台及时覆土,种植草籽、侧柏等绿植进行绿化,绿化未到位前,积极采取高标准苫盖和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2)现有采场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并配备洒水设备对开采、破石、装卸、运输、道路等各个环节洒水抑尘,有效降低扬尘污染;(3)开凿岩孔作业时,要使用带捕尘设施的潜孔钻;(4)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采取临时性抑制扬尘措施,临时堆放的石块必须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5)对采场内的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做好湿扫保洁;(6)按要求安装无组织排放监控设施,实现联网。(7)林业绿化扬尘整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内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设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设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复综合整治扬尘治理,严厉打击肆意妄为、乱采滥建、随意作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河道修复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河道采砂石项目扬尘治理参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落实;(2)水利整修建设,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乡政府成立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任副指挥长的扬尘治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乡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各责任领导、各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组织专项排查,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确定监管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体系,强化精细化管理,切实解决监管盲区。
扬尘治理工作一直都是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管控的重点难点,为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江汉区建筑管理站紧抓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多方施策,扬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 建立扬尘治理方案,加强在建工地治理。
江汉区建设局建立了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按照《江汉区建设局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江汉区建管站对辖区40多个在建工地开展了全面检查,每天安排专人对工地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组织第三方巡查单位琢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倡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强化工地围栏标准化管理和施工现场入口道路建设,建筑工地围栏实行标准化管理,工地主要出入口全部实现硬化。对建筑工地出入口周边道路形成粘带泥土污染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冲刷保持清洁。
一、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抑制扬尘
(1)塔吊附壁式喷淋
区建设局建筑管理站对青洲盛汇项目实施的塔吊喷淋试点,现场进行了专项检验!这是我区首次在建筑工地塔吊臂上采用喷淋设施降尘的项目,随着塔吊臂的转动,水雾从天而降,笼罩着整个施工现场,经检测,空气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我们持续观察其使用情况,将在辖区内陆续要求有条件的施工项目进行推广,以此配合围墙喷淋设施,最大程度的抑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二)建设社会生态围墙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禁止带泥上路。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整治目标任务的实现,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责任。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安全股、监察大队承担具体实施负责扬尘防治现场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
1、“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长期保持至项目全部完工验收。
(二)建筑工地现场整治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全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立,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池,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在垃圾池内,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政府市容环境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
9、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10、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1、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降尘设备(雾炮机、洒水车),保证现场防尘使用,在用设备外观必须干净美观。
12、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后期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时围挡不得拆除。挖土整平施工时必须进行湿式作业,裸土必须覆盖,渣土及时清运。
14、楼层垃圾要及时清理,清理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并对地面进行冲洗。清运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严禁高处抛洒,未及时清理、冲洗的项目一概视为现场扬尘防治不达标。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尾气排放未达标的车辆和机械设备。
16、施工现场使用的车辆和机械设备所添加的燃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标准柴油、汽油(中石油、中石化),现场要留存正规加油发票存档备查,并及时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
1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柴油发电机。
18、施工现场食堂严禁使用散煤、木柴等污染物做燃料。
19、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0、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不能有效整改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5日-4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4月26日-5月10日)。县住建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总结分析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进行总结,通报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重大扬尘防治问题、扬尘防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为有效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蓝天保卫战秋季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确保2020年底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燃煤污染管控。
1.加强燃煤锅炉治理管控,对建成区已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回头看”,防止列灰复燃,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用散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无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深化工业污染管控。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综合治理;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深化治理成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开展扬尘污染排查,强化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对新的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源,及时组织排查、督办、考评,年底前,建成区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负责)
2.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肃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渣土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限行和禁止使用区域监管力度;加快柴油货车禁行、限行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全面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五)统筹秸秆禁烧管控。
按照《省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实行扁平管理和“5+1”模式,市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限烧区计划烧除和秸秆无害化处置工作。
一是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农业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
秸秆全量化处置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农作物秸秆产量、利用方式和具体去向等基础数据、建立清单台账,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数量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屯、地块。各乡镇街根据清单台账,编制上报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产量及分布;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计划烧除总量、地块和时间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分工负责)
二是开展好限烧区计划烧除。
各乡镇街细化限烧区烧除轮次与时间安排,按省要求根据气象条件自行安排专人采用“攒堆”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烧除作业,并组织民兵等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争取最大限度完成烧除作业,避免春耕生产前集中抢烧。(各乡镇街负责)
三是严格秸秆禁烧监管。
各乡镇街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依据省调整新的禁烧区、限烧区划定范围开展管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不变,充分发挥好网格机制作用。做好日常监管、重点时段监管、重点区域监管、确保不出现违规焚烧问题。(各乡镇街负责)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
1.严格实施燃煤采暖锅炉错时启炉,制定错时启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
2.按国家和省要求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当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作停工停业、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主体责任,落实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圧实工作责任。
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圧实,制定各项任务清单和台账,包括集中供热错时启炉方案,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错时启炉、错峰生产,“一厂一策”等工作要明确到企业、设备和具体操作人员,秸秆“两区”管控责任要精准到村屯、地块、农户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加大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介绍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的相关知识,宣传“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