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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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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为解决XX县城区范围内存在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减少因此类问题造成的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的隐患风险,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的《XX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对XX县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成小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重点场所等内部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治理,全面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主观意识,为彻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打下坚实基础。

(一)消防通道划线工作彻底清零。

按照前期上级部门关于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要求,稳步推动消防通道划线进程,重点清理无物业管理小区无人管理划线难、部分重点单位场所未完成划线等问题。2020年底前,确保所有划线工作全部完成。

(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全方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媒体曝光警示机制,消防车道堵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提升物业企业管理主观能动性。2020年底前,群众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持续减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制逐步完善。

形成常态化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成。畅通隐患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小问题各部门现场纠正独立解决、大问题部门协调联合执法的刚性措施,提升执法质效。

(四)从源头扼制隐患问题增量。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引入标准划线管理模式,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纳入小区新建工程审验环节重要内容。城区改造过程中合理安排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建设,研究制定便民的停车措施,实行专业化管理方式。

二、主要措施

(一)完成老旧小区及部分单位消防通道划线工作。

组织公共建筑以及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将小区划线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创卫考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XX镇人民政府〕

(二)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综合执法。

具有执法权的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对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各部门可统一先行独立处理,同时对违法行为人信息进行第一时间共享,对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完善违法行为曝光和消防安全宣传机制。

对已查实查处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曝光,在县级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定期公示;有效利用城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和相关单位的LED显示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同时深入居民社区进行定期宣传,普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XX镇人民政府〕

(四)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事项纳入建审、验收、备案环节。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工程,将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纳入工程审验、备案考评内容之一,对于已申报的项目工程,对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该项工作,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新住宅小区,对接物业服务公司完善划线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乡改造重点内容。

在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过程中规划安排增加小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停车位,缓解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的根源问题,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制定停车场管理方式。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消防车通道改造及划线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30日)。

各有关部

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责任分工,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针对消防车通道隐患问题严重且经督促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区及相关场所,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共同督促隐患彻底整改。

(四)总结验收(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将消防通道划线、违法行为查处、媒体曝光、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划线事项纳入工程审验内容、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消防专业委员会汇总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对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协同推进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定期协调沟通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执法。

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行为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曝光、行政拘留等措施,对隐患问题轻微的责令当场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或久拖不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政府挂牌督办并实施联合惩戒。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全面落实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以农资监管信息化和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努力实现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 ,检打联动到位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符合标准的案件通报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年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套用、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开展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试点。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贯彻落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全面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在主产区和主销区开展玉米收获机、大中型拖拉机等机型的质量调查,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热作苗木:以财政资金补贴定点天然橡胶苗木生产基地为监管重点,强化苗木生产基地质量内控制度和苗木出圃检疫制度建设。在天然橡胶树定植高峰期,加大出圃苗木质量抽检力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苗木的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加大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对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抽查,依法查处劣质船用产品,推进优质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上船使用,着力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以及水产苗种繁育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1.严格许可管理。按照“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守行政权力清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变更等有关信息。在本单位行政许可职责基础上,创新监管手段,大力实施农资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或试点。

2.强化市场监管。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农资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加强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农资产品的监控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防止危害反弹。

3.强化监督抽查。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强化市、县两级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突出监督抽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应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连续性。要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共同研究检测方案,确定检测对象和抽样重点。检测结果要首先向执法机构通报,以便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

(二)加强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对在流通、使用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尤其是监督抽查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不配合提供进销货台账和供货来源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深挖假劣农资源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办理一批大要案件,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按照《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对上级督办的案件,相关农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

2.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上一级农业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要定期会商案件移交和刑事处罚情况。

(三)加快信用建设,完善信用运用机制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乡两级农资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完善、整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鼓励和指导第三方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征信工作。

2.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信用体系有效运行。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依法披露相对人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评先评优等奖励激励措施,对其在信贷申请、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对失信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信用监督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强化信用监督,推进社会共治。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16”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监督举报失信违规行为。

(四)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1.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继续加大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开展示范工作,要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方面开展。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实施农资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努力实现本区域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农资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农民群众、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引导其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要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依法开展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3.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假劣农资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农资打假举报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5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3月,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执法检查活动。4―6月,组织开展2015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4―7月,组织开展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种苗供应基地检查。

(四)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五)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六)8月,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七)9月,组织召开农药监督管理座谈会,组织开展“加强农机具质量监督,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活动。

(八)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九)10―11月,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各地要逐级明确农资打假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上级农业部门要在年底对下一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加快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农业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要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来统一行使,推进农业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加快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杜绝“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现象。要加大投入,配备与农资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继续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要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三)提升监管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由单一地域、单一业务条线的简单纵向互动监管向措施共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合作监管转变,由封闭式、单打独斗式监管向整合系统资源、主动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的开放式监管转变。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等,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补贴制度和大要案查办奖励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电子政务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农资打假信息共享。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精神,镇政府决定开展以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一般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的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防范深基坑、高边坡、土

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减少和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实现2019年建筑施工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镇域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项目行为。以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参建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建筑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检验等相关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XX省建筑管理条例》 《XX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照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切实落实责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督导检查阶段:镇安监办、派出所、村建办、执法中队供电所将于3月起,组织镇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对全镇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督查。

开展交叉督导检查要覆盖本地区相关领域建设项目

30%;各单位检查要做到

100%的全覆盖。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批评。

(四)总结巩固阶段: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针对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镇成立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

XX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XX、副镇长XX、安监办中队长XX任副组长,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全面摸清底数。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党总支、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

镇政府组织村建办、安监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隐患问题能整改消除的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罚,拒不整改和难以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广告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息揽储、招商投资、房地产以及食品、医药、涉旅等领域严重违法广告行为,集中整治在本地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加强案件查处和对广告经营行为的规范,积极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断提高广告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整治非法集资、高息揽储、金融服务、招商投资、房地产等类别违法广告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私募基金、P2P、农民合作、民办教育、回购返租、养老、项目开发、种植养殖等名义传播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咨讯信息;

2、以政府或国资背景为主体,以政府信用作隐形兜底,涉嫌向公众融资而的国企背景主体、政府回购承诺、保本无风险的广告咨讯信息;

3、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咨讯信息;

4、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咨讯信息;

5、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咨讯信息;

6、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农业项目开发名义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7、招商投资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8、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无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

9、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传播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10、房地产广告作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整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类别违法广告

1、保健食品超出规定内容做宣传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的,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为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作推荐、证明的;

3、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出现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宣传;

4、利用新闻报道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专题节目、专家讲座、患者讲述等形式变相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5、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6、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处方药广告的。

(三)整治涉旅、商品服务、烟酒等类别违法广告

1、涉旅市场各类虚假违法宣传;

2、以虚假“打折”、“降价”等名义进行商品促销宣传;

3、商品或服务促销超过5000元以上高额抽奖活动的广告;

4、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广告;

5、违规烟草广告的;

6、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或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7、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8、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整治互联网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1、利用网络(包括:自身开设的网站、第三方网络平台、手机移动通信、电子邮件和非交易性网络平台)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2、利用关键字搜索、超链接等网络技术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3、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无法确保一键关闭的。

牵头股室:市场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管所、食品股、药械股、质监股、办公室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一、活动时间

2014年2月至12月。

二、对象范围

国土、村镇建设、农业、经管、财政、农机、水务、民政、社保、畜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环保、教育、卫生院等部门和行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

四、责任分工

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部门负责纠正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农业、经管、财政、水务、畜牧、农机等部门负责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及在土地承包流转中侵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整治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教育、工商部门负责纠正教育行业乱收费问题,教育部门负责纠正教育行业乱办班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卫生部门负责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以上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紧密结合当前我镇各相关领域(行业)发生在群众身边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利益具体行为,分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镇纪委办、镇党政办、镇督查科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查处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2月——3月)。镇国土所、镇村建办、镇农业办、镇经管站、镇财政所、镇农机站、镇水利站、镇兽医站、镇食品站、镇卫生院、镇工商所、镇环保所、镇教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涉农利益、农民减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标准,细化责任分工。

(二)集中整治(2014年4月——11月)。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意见,开展好各自整治活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本部门、行业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式,着力解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为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部门整治重点内容是:

1.国土和村镇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行为,依法征收、和谐征收;推进信息公开,采取现场公示、网上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收政策、补偿安置标准、办理程序等,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拆迁行为;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及保障机制,保障被征地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和纠错功能,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案件。

2.农业、经管、财政、农机、水务、畜牧、审计等部门要以解决虚报申领材料、串通审核报批、克扣补贴存折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惠农富农资金等问题,建立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及在土地承包、出租、流转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发生。

3.、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以食品为重点,开展食品"违禁超限"、"假冒伪劣"和早餐点、小摊点、小餐桌卫生综合整治,规范各类小作坊生产,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生产、经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4.环境保护部门要以南水北调水质保障、迎淮核查、空气质量改善三大考为抓手,深化实施"蓝天、碧水、安静、生态、洁净、安全"六项工程。不断加大对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对重点排污企业、燃煤锅炉进一步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三秋"、"三夏"秸杆禁烧工作,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对高污染、高消耗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违法违纪行为。

5.工商、教育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和跨学期(学年)收费问题;违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克扣学生生活费问题;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问题;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散乱问题等。

6.教育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治理乱办班、乱培训问题:非学历教育艺术类社会培训机构散乱问题;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搞有偿家教或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问题;学校或教师引导、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泄露学生信息为有偿招生、有偿培训充当中介从中牟利问题等。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教育公平问题:教育整体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切实解决"薄弱校"和"大班额"问题;在招生、考试中违反政策规定而影响教育公平问题等。

7.卫生部门要着力抓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诊疗、检查、用药等各环节监管,大力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员工资收入与业务收入相挂钩、开单提成,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医疗卫生人员接受医药医用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各种形式的回扣,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索取或者收受患者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以及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问题。

(三)检查总结(2014年12月)。各单位要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客观的总结。在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镇纪委办将采取考核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过关的将在全镇进行书面通报。检查验收后,形成整体活动情况通报,并上报镇纪委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抓好日常监督检查。镇纪委办、镇党政办、镇督查科要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和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曝光不正之风典型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形成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