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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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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工作的建议

对旅游工作的建议范文第1篇

现对规划及*市的旅游发展提出以下几点个人意见:

1、从规划工作要为规划对象的未来发展勾画出一幅蓝图的基本要求看,评审稿提供的这幅图还应该进一步简洁、清晰。这幅图不仅对从事旅游工作的人要易看好懂,也要力争使一般读者看得明白。建议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编制10000-20000字的文本,以规划研究的结论和建议为主要内容。此外,说明书中的一般性理论知识介绍也可以精简或删除。

2、加强对旅游产业布局的分析研究并提出明确的对策建议,突出产业作为资源到市场和效益转化的转化器作用。要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为出发点,不仅要在产品项目上全面考虑观光、休闲、娱乐、度假、会议等直接满足旅游目的的内容,而且要考虑六要素的成龙配套,还要考虑为旅游产业提供支撑的产业的布局和发展。

对旅游工作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是结合实际。班子成员和各科室思想上高度重视,方法上科学合理,作风上深入严谨,围绕各自课题深入调研。调研报告全面且不失深度,系统又不失细致,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既有原因分析,又有对策建议,还有案例说明,不但生动,而且实际可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是针对性强。从各自的工作职能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破解影响和制约旅游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当前旅游行业的重点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课题,开展调研,为推动旅游业大发展大繁荣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三是涵盖面广。这次调研课题基本涵盖了旅游局工作的主要方面,又突出了旅游体制创新、金融危机下旅游建设、入境旅游发展等重点,通过成果转化,对推动旅游工作科学发展、整体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旅游工作的建议范文第3篇

第二条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技术基础,是提高旅游业整体效能,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旅游标准化工作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业务上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三条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旅游全行业范围内组织制定有关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旅游行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旅游行业的安全保障能力、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范围。

第五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旅游组织及旅游发达国家和专门机构的标准,积极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加有关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维护国家和旅游行业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旅游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可设立旅游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在本行业贯彻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修订和复审有关旅游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管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和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管理旅游行业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

(五)组织实施或会同国家旅游局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相关标准,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旅游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

(九)组织、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

(十)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标准化会议和活动;

(十一)组织旅游标准化成果的申报工作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国家旅游局各业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标准项目的有关工作,其有关职责是:

(一)根据全国旅游标委会的委托和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制定、修订有关标准;

(二)根据标准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标准的实施工作,并监督检查。

第九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和标准解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旅游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提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协助组织旅游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旅游业标准规划体系;

(三)负责旅游标准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四)负责旅游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分析研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五)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开展旅游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标准化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旅游标准化管理规定,制定本地区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国家旅游局下达的标准项目的制定、修订任务;

(四)根据标准实施计划,在本地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五)指导本地区企业标准化工作,受理本地区企业标准的备案;

(六)承办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十一条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或工作机构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旅游行业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有关的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对本企业标准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审查和

第十二条旅游业制定、修订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设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旅游标准的制定、修订依据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旅游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可行;

(三)有利于促进对外合作与国际交往;

(四)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企业标准不得与行业标准相抵触,各相关标准之间应统一、协调、配套;

(五)鼓励直接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六)符合国家和旅游业的有关政策,支持和配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七)积极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第十四条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对需要在全国或旅游行业范围内统一规范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一)旅游业基础、信息、通用标准;

(二)旅游标志、术语标准;

(三)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设施标准;

(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五)旅游规划和资源普查标准;

(六)旅游专门产品和质量标准;

(七)旅游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标准;

(八)旅游业标准规划体系所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五条鼓励旅游企业在其经营、管理和工作中,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技术基础,贯穿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加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企业标准由企业批准、编号和,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十六条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为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中包括:

(一)保障旅游生产、经营、管理和劳动安全的标准;

(二)旅游规划建设标准;

(三)公共场所卫生、旅游餐饮卫生、环境保护标准;

(四)重要的旅游通用术语、符号、代号、标志和文本格式标准。

其他旅游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第十七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国家标准(GB/T1)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导则》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写也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向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经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汇总、统筹协调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家旅游局批准立项,正式下达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

第十九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并负责督促标准起草单位按照计划按时完成;重大标准制修订工作,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监督完成。

第二十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审查,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审批、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标准实施后要适时复审,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标准的确认、更改、修订或废止,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强制性标准一经批准,各旅游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凡在旅游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

第二十三条推荐性标准是国家推行的建议性和政策性标准,鼓励各方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被国家旅游局规定强制执行,或被作为合同依据时,则推荐性标准在其有效范围内也应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制定标准,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必须充分考虑标准化的要求,不准向社会提供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产品和

服务。

第二十五条在贯彻标准过程中所须具备的物质、技术条件,应纳入本单位建设、培训、技术改造计划。

第二十六条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标准解释单位咨询,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由国家旅游局批准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须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各级旅游标准化管理机构按照分工管理职责,对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委托,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标准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标准化经费

第二十九条国家旅游局设立标准化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国家旅游局财务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专项经费用于下列方面:

(一)对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补助;

(二)标准审查的会议开支和劳务开支;

(三)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及相关活动开支;

(四)开展标准化调研、专题会议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开支。

第三十条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经费,按国家标准经费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拨付,不足部分由国家旅游局补足或与标准起草单位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经费,从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专项经费中拨付,不足部分由标准计划建议提出部门自筹解决。

第三十二条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可计入经营、管理成本。

第三十三条省级以下旅游标准化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本单位有关行政费、事业费列支。

第三十四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按《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筹集、开支,不足部分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专项经费拨付。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旅游业各类标准均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标准,将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十六条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以及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并作出成就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对旅游工作的建议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两抓整推、趁势跨越、攻坚克难、再造瓜州”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加大项目包装策划力度,全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精彩开局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投资导向、抢抓政策机遇、紧盯市场需求、结合发展实际,按照“建成一批、实施一批、洽谈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和“深、细、实、精、准”的标准,策划、包装、储备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形成科学规范、滚动有序、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项目储备库,确保年全县新包装、策划、储备项目达到50项以上,为明年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备选项目;同时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书和简介的编制,为顺利实现全县“十二五”规划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三、工作重点

1、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谋划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上的变化,抓住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投资重点向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公益性项目建设等方面倾斜的机遇,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快速反应,准确把握,按照各自行业规划和要求,把上级政策和我县实际结合起来,切实谋划一批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社会保障及民生改善方面的项目,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2、围绕市场需求谋划项目。要紧盯现代社会金融资本快速流动、产业梯度转移步伐加快的机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变化,找准县域经济在省市以及国内外市场中的位置,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发挥区位、资源、环境等比较优势,谋划一批对全县经济具有支撑作用、在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重大项目。要把市场需求作为项目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既要突出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注重从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中谋划项目,从延长产业链条中谋划项目,从产品的替代中谋划项目,从技术的发展变革中谋划项目,从人们的精神需求出发谋划项目。

3、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谋划项目。要立足我县实际,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准确把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农村乡镇和农口部门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谋划一批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经济主管部门要围绕地方资源优势发挥、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谋划一批新能源、高载能、矿产品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项目;文体、旅游部门要围绕提升文化产业、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加快旅游商品开发、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交通、建设部门要围绕城乡道路建设、健全完善城镇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社会发展部门要围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改善城乡教育、卫生设施、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引进、推广、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

4、围绕国家中长期规划谋划项目。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科学合理地谋划项目。要与国家和省市中长期规划、各专业规划衔接配合,争取将重点项目纳入各级规划的整体布局中,要从规划中发现项目、分解项目、细化项目、延伸项目,谋划一批既符合我县的发展需要,又符合国家中长期宏观规划及产业政策的项目。要突出结构合理、布局合理,谋划的项目既要有经济发展项目,又要有社会事业项目;既要有生产性项目,又要有非生产性项目;既要有公益性项目,也要有经营性项目;既要有重点项目,又要有其他的大项目和中小项目。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项目谋划工作的主动性。项目谋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扎实的项目谋划工作,就没有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项目谋划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做好项目谋划工作对今后项目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民智、聚集民气来谋划项目,把项目谋划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常抓不懈,确保项目谋划工作再上新水平。

2、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增强项目谋划工作的规范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办机构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办在项目谋划、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上关于项目办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加强项目办的建设力度,把素质高、业务精、懂经营、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项目办,确保项目办有专职工作人员。要明确项目办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落实办公设备和经费,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保证项目办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项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将项目办分管领导及项目办主任联系方式报县发改委,以便随时联系项目谋划、建设等相关情况。

对旅游工作的建议范文第5篇

在我市创优工作进入冲刺阶段的关键时刻,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到各创优责任单位,对创优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视察。这充分说明了市政协对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市政协为全市创优工作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市政协六个视察小组分别通报了视察情况,对创优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既为我们开阔了工作思路,也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必将对全市创优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下面,我就借政协视察的东风、落实政协提出的对策建议、切实抓好冲刺阶段的工作,讲五条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创优工作是促进襄樊发展、造福襄樊人民的好事,只有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才能取得成功。前一阶段我们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像宣传“一节一会”那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还需要作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下一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各新闻媒介,特别是各个城区办事处、居委会,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宣传的针对性、深入性、多样性上再下功夫,做到丰富多彩、生动活泼,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支持创优、参与创优,形成强大的创优工作合力。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年、宣传月、实践日活动,继续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道德建设基本规范,大力倡导文明、热情、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善待外地客、严律自己人,坚决杜绝欺生宰客等损害襄樊名声的不良行为,重塑襄樊良好形象。特别是要在机场、车站、涉旅企业等窗口行业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襄樊形象、个个都是旅游环境”的城市意识,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根据市政协通报的情况,目前,硬件建设还有不少问题。我们要根据政协视察反馈的情况,对所有硬件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搞清已完成多少、正在施工或还未施工的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数。要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和实施主体单位加强对项目的建设管理,抓紧建设施工,确保4月底前所有硬件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对于市政府安排的五一前要求完成的18项重点城市建设工程,也要责成有关单位加快进行。目前项目资金缺乏是个普遍问题,政府不能也不可能大包大揽下来,只能采取三种途径加以解决:一是各单位自筹一部分。各建设项目建成后直接受益或受益最大的还是本地或本单位,所以主要资金还要靠各单位想方设法解决。高新区建设一个三星级厕所、鱼梁洲建设的两个旅游厕所,资金都是自筹的,在这方面带了好头;二是政府投入一部分;三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一部分。我想,只要肯动脑筋、肯下功夫,资金问题总会有解决办法的。

三、进一步加大规范指导力度。创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要在短期内见到成效,必须不断加强规范指导,保证工作不走或少走弯路。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创优档案资料归集的指导,市创优办要经常深入各责任单位,按照“宁多勿少、宁严勿松”的原则,督促各单位加强档案收集整理,缺什么补什么,努力形成全面、规范、完备的创优资料。其次是这次通报会后,迅速组织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城建、城管、工商、旅游等职能部门深入各创优责任单位,特别是深入失分较多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及旅行社,按照创优要求指导设立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规范商品价格管理,抓好社会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旅游行业抓好贯标工作,确保软件和旅游行业规范化工作少丢分。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环境问题是直接关系一个城市形象的大问题。正如视察中所反映的,目前,我市市容市貌环境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如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游散摊点较为普遍,中巴车、出租车、三轮车乱停乱靠及发展无序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城市“牛皮癣”前清后贴、经常反弹等等,严重影响了襄樊形象,同时也直接危及创优验收。对于这些问题,近一时期我们将重拳出击、标本兼治、集中治理。一是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还权于城区,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块块在城市管理上的重要作用;二是改革城市管理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对一些重要路段的经营管理权向社会发包,如解放路、明珠广场等由实体单位承包管理后,环境卫生明显好转;三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工商、公安、城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加强监管、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市容环境的行为。今后涉及哪个部门的问题多,要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四是集中整治。近期要集中整治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及两站地区周边环境,严厉打击乱停乱靠、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督办协调力度。一方面我们市创优委的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检查,帮助解决重点问题、疑难问题,为各责任单位当好后盾。另一方面,市创优办要把督办协调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对涉及部门多,需要多个部门协助完成的工作,通过经常督、反复督推动工作发展。特别是要结合这次市政协视察中提出的景区景点建设任务、旅游厕所和创优广告牌在供水开口费和电力搭伙费方面的政策优惠等需要协调的问题,迅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工作中仍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或对创优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再一方面,各主管部门也要对所属单位创优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督办。总之,要通过强有力的督办协调,保证创优整体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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