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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汗蒸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工作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连国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安监局、服务业发展局和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副主任梁裕坚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服务业发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服务业发展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开展全面检查。县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局、文化局、安监局和县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情况,并建立信息通报抄告制度。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的每家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3、抓好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3、采取强制措施。对未经消防审验和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采取多部门联合下发法律文书予以关停整改。公众聚集场所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人员依法拘留,并吊销相关证照。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严厉处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县消防大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临时查封。县电视台、*日报要强化跟踪报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给予曝光、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这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找本辖区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夏季攻坚”专项行动。
按照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集合我乡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部署启动阶段。
一要召开辖区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哪些问题,要抓准、找足、找够,并针对问题提出要求、做出安排和部署的重要提示,认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具体形式,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突出重点、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
二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三要搞好部署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组织实施阶段。
一要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要组织督查检查。组成督查检查组,对所辖区内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要进行暗查暗访。全乡都要派出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本乡镇、所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中各级各类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四要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全乡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五要及时通报曝光。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3.复查验收阶段。全乡要组织复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上报县政府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4.要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全乡的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安全卫士”评选活动
在辖区开展“安全卫士”评选活动,寻找安全生产“最美安全卫士”,在辖区树立先进典型和学习标杆,并参加全县开展的“寻找最美安全卫士”评选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针对当前露天货位储存形态的实际,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防火”为第一要务,在重点区域进行一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所有参演人员得到锻炼和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使职工熟悉和掌握必备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掌握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达到预防事故和降低损失和伤害的目的,并且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有效提高消防实战能力。
(四)全面开展我乡及辖区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
为确保我乡及辖区生产生活安全,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一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对我乡及辖区进行检查。着重对重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的彻底排查和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记录在案。确保我乡及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理解开展“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四化融合”及“三位一体”内容。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活动专项小组,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明确方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充分认识“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落到实处。并通过简报信息形式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7月31日至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2、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地、售楼处、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等。
4、批发市场、物流园区、仓储区和板材加工企业。
5、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6、“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二)重点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是否影响公共安全、符合《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要求,是否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建设工程是否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合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建筑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工作措施
(一)凡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及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依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要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罚到位的基础上,督促单位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存在重大问题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论证,帮助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尽快彻底整改,整改合格的尽快补办相关许可手续。
(二)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要按照公安部107号令的规定,一律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三)凡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依法或清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凡在厂房、仓库、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同时将住宿人员迁出,拆除住宿设施。
(五)凡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安排值班住宿人员超过3人的,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早发现、早报警、早疏散、早处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同时将值班住宿人员迁出,拆除住宿设施。
(六)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七)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在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的同时,按照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同时通知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构筑“防火墙”工程深化年和建筑消防设施健康运行年等活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辖单位、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部署发动搞好自查自改,并结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将排查整治任务层层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一个、整治一个、放心一个。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责,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以“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为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建立健全一套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科学有效、操作方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障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照;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3、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招聘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动火)审批及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处置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等);
4、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5、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6、事故隐患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7、是否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指出的安全隐患与问题;
8、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达标以及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3、是否存在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场所、部位;
4、各类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问题的处置(汇总、明确整改期限、指定责任单位人员等)是否到位
5、各类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与问题的处置(汇总、报告、指定及审批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防范措施等)是否到位;
6、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三超”问题;
7、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三违”问题;
8、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复查是否及时、到位;
9、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满员;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及取证;
11、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是否落实到位(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十二项专项整治内容)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新员工(含转岗、复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四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材)是否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3、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是否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抓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宣传工作;
5、日常是否定期利用标语、板报、简报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6、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是否浓厚等。
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各企业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目标和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和2011年“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企业“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同时,要组织动员部署,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防止和克服厌倦心理、自满情绪,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活动中来。各企业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报对应主管部门和乡安监站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至6月):各企业要按照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内容要求,有组织、按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与问题要及时记录在案,定期汇总、上报,特别是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防范,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资金,确定专人、限期整改。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30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外,还必须同时报乡安监站备案。
(三)迎检整改阶段(7至9月):针对前阶段自查自纠情况,各企业一方面要认真汇总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以及上级各部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区分一般和重大两类隐患与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制定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汇总自查自纠工作资料,按门类及时归档,并做好迎接上级督促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10至12月):企业要综合自查自纠情况、上级督查情况,以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和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认真、全面地进行分析和研究,对过时、不适用的规章制度要予以及时修订、对缺漏的、好的、适用的经验与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一套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科学有效、操作方便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站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社会责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突出活动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要做好指导、督查、协调和通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活动情况,督促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品牌、质量、标准、计量、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标准引领”和“品牌带动”三大战略,树立全程服务理念,积极开展“质监服务进园区”活动,努力提升园区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品牌工业园区。
二、总体目标
将“质量兴园”活动作为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积极引导园区企业夯实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着力提升企业的整体质量素质。以推进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为核心,力争到2013年,形成一批具有园区产业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品牌,从根本上提高园区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使产品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具体达到以下7个方面的目标:
(一)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在园区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做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实施工作,努力引导企业导入、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产值超亿元企业9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力争每年推荐1-2家企业参与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
(二)区域品牌引领效应凸显
根据园区特点,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力争新增名牌产品2-3个,力争每年推荐1家企业参与省质量奖的评选、1-2家企业参与市质量奖的评选,实现从产品品牌到行业品牌、再到区域品牌的提升。
(三)企业质量法制意识提高
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切实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100%做到取证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100%通过3C认证;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产品得到有效控制;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四)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企业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力争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工业园区平均水平;重点产品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五)技术标准战略有效实施
预期年起三年时间,将园区建设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主要工作目标是:
1.积极探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通过试点建设的开展,使园区内3家重点企业实现创新产品研发与标准化同步;
2.园区内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
3.推动自主核心技术带动型的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技术标准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园区内8家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
4.力争园区内1家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承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或作为委员参与其工作;
5.园区内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全部加入省企业标准信息服务网,及时跟踪并采用我国最新有效标准;园区建立人才培训平台、检验检测平台;
6.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1-2个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积极探索制定产业链联盟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自主核心技术带动型的产业发展;
7.落实标准化工作鼓励政策和奖励措施。
(六)计量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园区内90%以上规模企业量值溯源准确,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50%以上名牌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
(七)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有力
全面治理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对园区内的重点项目特种设备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安全技术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质量理念,强化质量安全
引导企业围绕“质量兴园”活动,认真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园区、质监部门开展工作,夯实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基础工作。
1.加强质监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学习和宣传,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2.加大质量知识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等,在企业内部开展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技术基础知识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企业整体素质。
3.加强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材料进厂、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产品出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等符合国家规定。
4.在企业内部开展“七查一访”活动,即查质量责任意识,查质量安全水平,查质量保证制度,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积极配合园区、质监部门做好企业质量状况、实验室人员设备及检验检测情况的调研,主动协助开展质量评价检验、质量分析等工作。
5.制定名牌创建规划,做好名牌创建、提升工作。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改善售后服务,积极开展体系认证工作。以优质的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为申报名牌产品创造条件。
6.积极采用国家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及时跟踪国内外标准的最新动态,通过制修订标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要主动申请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等工作,取得该行业标准领域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7.加强计量工作,在原材料验收、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合理配置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健全企业计量器具台帐,完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和计量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校准行为,保证量值溯源准确、可靠。做好能源计量工作,发挥计量检测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与能源审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措施落实
发挥质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整体优势,为“质量兴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努力提升服务园区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充实服务内容,落实服务措施,推动“质量兴园”活动向纵深开展。
1.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名牌产品创建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并争创省名牌;引导具有产业优势的省名牌产品向国家级名牌提升。完善名牌产品的培育机制,按照“提升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健全名牌产品培育三年滚动计划,通过品牌培育,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从开发、设计、工艺、设备、产品质量、用户等方面帮助企业分析与竞争对手的差距,提出整改办法,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鼓励技术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大中型企业争创“省质量奖”和“市质量奖”。
2.开展“上门诊断”质量专题帮扶活动,帮助企业找出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举办各项主题讲座、培训,帮助企业培养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导、推动企业导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依托市质检所和大中型企业实验室,实施质量评价检验工作,形成质量分析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定期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园区发展建设提供参考。
3.加强标准基础建设。组织宣传贯彻先进的管理标准和重要标准,对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在重点领域中选择一批有潜力的重点企业,依托重点企业开展重点项目的标准化项目工作。推动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努力促进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努力实现核心专利技术与标准研制同步。同时,选择1-2家基础较好的企业为试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带动园区乃至全区的企业完善标准化体系的建设。
4.加强计量基础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为企业培训计量管理和检定人员。根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指导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拓展计量检定(校准)项目。
5.实现“一站式”服务。对新入园的企业、涉及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以及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等行政许可的项目,提前介入进行帮扶。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指导企业完善生产条件,指导企业编制质量管理文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帮助企业规范实验室的建设,规范特种设备报批安装、隐患整改和监查验收,协助企业取得准入资格。开辟“绿色通道”,为园区内企业在办理企业代码、商品条码、标准备案、计量检定和产品检验检测等业务时提供方便。
6.加大打假扶优力度。建立园区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大力推进“质量兴园”的相关工作任务,适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序组织实施。
(三)提升管理能力,强化平台建设
发挥园区管理优势,搭建质监服务、质量信息、质量监管的平台,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开展质量评价检验和质量分析工作,实现质量安全的有效管理。
1.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园区要加强与市质监局直属一分局的联络与沟通,不定期组织“质量兴园”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质监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的培训。要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向企业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收集并报告企业的服务需求。通过加大巡查频次,加强对企业质量安全状况以及特种设备的使用、生产许可情况的监管,并及时反馈质监部门,实现监管与服务并举;要建立健全重要质量安全问题通报制度,对可能诱发潜在质量风险的产品加大监督和巡查力度,做好预测监控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工业园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建立质量评价检验和质量分析制度。按照行业特点制定园区企业产品质量评价检验计划,确定质量评价检验的企业和产品,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检验工作。根据质量评价检验的结果,定期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针对企业存在的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等方面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服务重点,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升园区的产品质量水平。
四、工作措施与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加强“质量兴园”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园区和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质量兴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质监局直属一分局及园区管委会组成,负责“质量兴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目标分解、指导监督、宣传教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以及质量兴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部门与企业的之间的协调、沟通和实施,发挥技术服务的窗口、质监业务的桥梁和产学研合作的前哨作用。二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质量兴园”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落实“质量兴园”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二)开展调查摸底
由园区管委会和质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园区内相关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水平、标准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方法可采取调查表式、问卷式、走访式或其他方式进行。摸清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分类指导服务、提高活动的有效性打下良好基础。
(三)实施教育培训
质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调查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工作,在园区内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专家讲课、考察学习、职工自学、岗位练兵、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对企业领导、质量管理人员、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意识、质量法律法规、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知识的培训:对企业法人代表集中1至2次质量法律法规教育,对质量管理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质量知识教育不少于2次。要把教育培训工作贯穿于整个活动过程中,从而提高劳动者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为质量兴园工作打好坚实的素质基础。
(四)突出活动重点
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认真排查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质量提升的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从而实现园区总体质量水平提高的目标。
(五)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开展主题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兴园”的重要意义。结合“3·15”、“世界计量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在园区组织开展质监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园区管委会重视质量、质监服务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兴园”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工作信息,在实践中总结出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并进行交流与推广,同时大力宣传企业的质量文化和品牌。对积极开展“质量兴园”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