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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民经济核算的经济形势分析价值
国民经济核算信息对国民消费支出的贡献作用。反映国民消费支出的指标有很多,如居民最终消费占GDP中的比重、劳务支出指标等。这些指标数据可以有效的作为国民消费支出核算的原始数据,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能够很好的反映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另外,消费核算信息可以很好的反映居民消费中的构成比例,如食品以及通信类的支出份额。有了这种信息,就可以更好的倡导居民进行适当的消费支出,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步增长。国民经济核算信息的详实科学,能够促进我国的税务改革,了解当下消费热点,树立居民理性科学的消费观。核算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居民的储蓄与投资有很大的贡献作用。在国民经济中,投资储蓄率、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库存增加等指标,可以很好的分析当前的各种货币供给与需求状况,了解我国的居民储蓄在国内储蓄中的地位,以及储蓄对投资的贡献率。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很直观的了解政府投资与居民投资的比例关系,更科学的实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实际上,储蓄、投资、税收是联系很密切的三个环节,对储蓄与投资信息的严格审读,有助于税务部门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除此之外,储蓄的变化状况还可以反映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相关的住房制度和医疗制度的改革成果。比如,在1991-1999年短短的9年间,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倾向增长超过40%、农村居民的储蓄倾向增长超过120%。
预期心理对消费需求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工人就业状况糟糕、医疗制度以及住房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居民对未来隐忧加剧而让银行储蓄增加。对此,相关的部门对我国的各个体制进行了适度的改革,让居民放心消费。虽然,我国的社保制度不够完善,这种局面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毕竟居民的消费心理需求有了适当的提高。国民经济的核算,可以让统计部门与政府部门有很好的参考依据,各个职能部门也据此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从而促进我国居民储蓄与投资的良性发展。国民经济核算信息可以让收入分配更加的科学合理。国民经济的循环是一个系统而长期的过程,生产只是一个阶段,对于最终成果的消费才是目的。不过,成果的消费并不是生产者一个人“享有”,而是要经过“分配与交换”的多个环节,才到达消费者手中。而国民经济的核算就是要对消费品在“分配与交换”的各个环节进行统计与核算,这其中也包括对最终产品的使用情况。国民经济的核算可以让收入的分配更加的高效与科学,提升人们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收入分配与国民经济核算的框架要清晰合理,收入的分配要分层展开,有次序的进行。为了让收入的分配更加的科学合理,核算的信息应该包含更多的机构部门,应用SNA在核算整个收入分配时,就应该按照“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两个阶段进行。在收入分配增长动态分析的基础上,可以让宏观收入分配的结构更好的得到调整,初次分配可以让收入结构得到很好的转移,调整个人可支配收入的结构状况。国民经济核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外与对内经济政策的制定。国民经济核算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在世界上享有的经济待遇与政治待遇,也就间接的影响到了我国对内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例如,联合国根据连续六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决定一个国家的会费;世界银行业根据相应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待遇。所以,国民经济核算还深层次的影响到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也间接影响到了我国与外国的经济往来。
(二)国民经济核算的投入产出分析价值
国民经济核算对投入产出分析的贡献很大。也有相应的投入产出方法,用于国民经济的核算。投入产出方法又称为投入产出分析,以一定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为基础,结合比例系数与结构分析,从数量上研究经济系统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最后利用相关的经济模型来分析国民经济结构以及原因和影响。投入产出的方法在国民经济的核算中有一个漫长的历史。1950年,投入产出分析第一次被建议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1968年,SNA就吸纳了投入产出分析法。1993年,SNA就把投入产出纳入到了整个核算体系。实际上,我国的投入产出分析研究有五十余年的历史了。1974年,我国就编制出了第一张实物性的投入产出表,涵盖了61种产品。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更是编制出了大型的“1987年投入产出表”。2004年,“2002年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更是让投入产出的核算方法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投入产出表考虑了两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投入来源”与“使用去向”,是一种棋盘式的平衡表。它可以很好的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投入”与“产出”,同时能够很准确的表明“投入的来源”与“产出的去向”。另外,对于各个部门之间很复杂的技术经济关系,投入产出表也能够很好的把握。投入产出表的样式多样,分类齐全,结构清晰明了。如“实物性”与“价值型”投入产出表,就充分考虑了计量单位的特点,便于审核统计工作。另外,也有根据地域划分的投入产出表,如“全国投入产出表”与“地方投入产出表”。“投入产出数据结构表”,可以直观地反应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广泛应用于经济分析中。“对称性投入产出表”用于预测和制定计划。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三)国民经济核算对宏观经济效益分析的贡献价值
宏观经济效益能够很好的反映各个产业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受到行业的高度关注。在当今的经济发展状况下,很多人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增长,一味追求GDP的量与速度,却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因为,在宏观经济的背景下,国内生产总值GDP可以很好的衡量社会总产出。一定的情况下,GDP的数字越大,就代表这个国家的产品以及服务的增加值就越大。目前,在国民经济的核算中,很多的人意识到了不能一味的以财富数字的增长来衡量GDP。如果牺牲了环境与浪费掉了大量的资源,虽然换取了经济财富的增长,GDP指数的上升。但是,GDP并不体现资源的掠夺以及对环境的破坏。实际上,这种GDP的数字是一个虚假的数字,过度的夸大了“财富”,却忽视了对成本的折算。鉴于此,一味的追求财富GDP的增长不是一个很明智的办法,要考虑环境与资源的因素,减去相应的成本。很多年前,就有学者提出了绿色GDP这样一个概念,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也是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这一个“绿色GDP”概念的产生,是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结果,也是人们在权衡了环保与经济发展两者关系以及利弊后的一个结果。
二、国民经济核算是宏观经济分析及宏观经济模型建立的基础
在宏观的经济管理中,涉及到很多的统计数据以及模型,而国民经济核算就可以为这种数理统计以及模型的搭建提供范本和奠定基础。作为基本框架,国民经济核算确定了很多宏观经济统计的基本概念、指标设置以及基本分类。这样的功能让经济统计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大大的提高了宏观经济分析的效率,增强了其应用功能。
三、国民经济核算是一种科学的制定与检验国民经济的方法
国民经济计划涉及到很多的宏观经济指标,这些经济指标所反映的现象,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体,而是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经济联系。为了更好的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计划与规划的指标数量也必须满足这种经济联系。国民经济核算的手段非常科学,也正反应了这种内在的经济关系。因而,国民经济核算是一种科学的制定与检验国民经济的方法。
四、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方法
论文关键词: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问题研究进展—基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调查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现代流通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总体发展,对于社会就业、国民福利及城市发展也有着重大贡献。[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服务业虽然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还不够快”,并且流通产业集中度低,流通费用高,流通方式陈旧,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普遍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带来了全局性的不良后果,如制造业资本周转和经济节奏放缓,城乡居民消费受到非收入方面严重制约等。[2]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流通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在中国流通领域的加速扩张企业管理论文,已经使缺乏创新能力的本土流通服务业遭遇严重威胁,而且容易引发政府调控能力弱化、上游产业失控,导致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3]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流通服务业的发展面临复杂而严峻的形势,如何实现我国现代流通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已经成为关乎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党的十七大高度重视自主创新,为我国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恰恰当前我国流通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普遍缺失,这和该领域理论研究严重滞后有密切关系,已经严重制约着流通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我国流通服务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生存,打造并保持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唯一砝码。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尝试着对国内学者在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梳理分析其理论脉络,以便更好的了解该领域研究进展和尚未解决的问题,为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指明方向。
“自主创新”是我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提出的新概念,路风将“自主创新”界定为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国家坚持技术学习主导权,并且把发展技术能力作为竞争力或经济增长动力主要源泉的行为倾向、战略原则和政策方针,但是他也指出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不自主”的创新。[4]事实上,对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关于服务业创新的研究上。鉴于国内流通研究领域单纯以“自主创新”命名的研究成果非常罕见,我们在研究中将流通服务业及其所包含的四个子行业(零售业、批发业、物流业、餐饮业)创新的研究成果均视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中国期刊网是我国最大的全文现刊数据库,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连续动态更新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其收录的核心期刊对行业的研究现状很据代表性核心期刊目录。本文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文献进行检索,具体包括:(1)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上,搜索篇名中含有“创新”,同时
摘要中含有“流通”、“零售”、“物流”、“批发”、“餐饮”“饭店”、“酒店”、“商业”、“商店”的文章,期刊年限选择2000-2009年,来源类别选择核心期刊。(2)剔除其中的书评、新闻、会议等非学术论文,并且剔除文章核心研究内容不是流通服务业创新的以及部分非代表性的期刊(如《特区经济》等)上的论文。按以上标准,共得到论文样本330篇。(3)分别按照三个标准对论文样本进行分类,即按研究主题进行分类、按年份进行分类、按流通服务业中零售、物流、批发和餐饮四个子行业进行分类。根据以上三种分类,本文从三个视角对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图1)。
图1 分析框架图
三、文献回顾与分析
(一) 研究主题分析
以研究主题为标准,我们可以把研究样本划分为9个研究主题,分布结果显示研究最多的是综合创新,即涉及非单一创新维度的研究,共105篇;其次是流通模式创新,共55篇;再次是组织创新(以业态创新最多)企业管理论文,共40篇。
1. 综合创新。该部分共105篇文章,涉及流通服务业战略创新、价值创新或体系创新等许多摘要用时间消灭空间。[7]
2. 组织创新。该部分共40篇文章,很多文章在充分分析我国流通组织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流通组织措施的对策。关于我国流通组织的现状,主要观点认为我国流通组织规范化、组织化程度较低;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增长模式仍属于粗放型;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低,各自盲目发展;流通组织间的竞争仍停留在低水平的过度竞争,且竞争不充分和过度竞争并存。[8]孟铁和张殿波总结了流通产业组织优化的政策选择,即坚决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制定适度市场壁垒政策;流通产业有效竞争政策;制定跨区域集团化的催化政策,以培育一批现代大型流通企业。[9]关于组织创新研究最多的是业态创新,如李飞认为零售业态的构成要素就是零售营销中产品、服务、价格、店址、环境和沟通6个组合要素,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零售业态创新的路线图,6个要素中24个细节维度的组合变化就是零售业态创新的具体内容。[10]此外,还有一些研究涉及了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创新,如冯邦彦和段晋苑提出通过建立专业运销合作组织改革现行的生猪流通制度的建议。[11]
3. 流通模式创新。该部分共55篇文章,研究内容比较分散,包括生产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物流模式创新和渠道模式创新等,表明我国的流通模式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于奎和文启湘分析了批发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批发商业发展模式创新可以通过推进供应链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电子商务批发交易,向现代物流中心过渡以及发展规模经济等途径来实现。[12]
4. 营销创新。该部分共29篇文章,主要集中在零售和批发上面,大都从企业营销手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入手,探讨了如何创新改进营销方式。很多学者强调零售企业营销创新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正确选择。[13]范增认为营销创新是连锁超市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能持续、稳定的发展的必然选择,营销方法的创新应包括绿色营销,情感营销和导入CIS推广形象营销等方面。[14]
5. 技术创新。该部分共24篇文章,主要研究了技术创新对流通服务业的重要性,如何进行技术创新等。如张宏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提出了改进的A—U模型,流通产业的升级可以是跳跃式的,发展具有可跨越性的,而这都是由又是由技术创新的跳跃性所决定的。发展我国流通产业应从宏观层面加强技术创新的政策地位,强化对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产业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第一、第二产业参与流通技术创新,提高流通企业对流通技术的认知和掌握程度,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物质基础建设等角度进行改进。[15]
6. 制度创新。这部分有25篇文章,主要从政府企业管理论文,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角度探讨了如何健全我国流通市场的制度创新。如文启湘和赵玻指出流通产业天然就是低进入壁垒产业,要防止流通产业过度进入,今后我国必须加快流通产业进入管制制度创新核心期刊目录。[16]
7. 观念创新。该部分共18篇文章,如宋则提出要确保流通产业的先导地位, 充分认识流通和流通创新在市场经济当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17]黄国雄认为流通是基础产业,并从流通观念的创新理论要点出发,对商业的本质、商业城市建设、商业信誉、商业市场、商业利润、商业文化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18]
8. 服务创新。这部分共18篇文章,主要研究了我国流通业服务中的不足,并提出了适应新时期流通业服务创新的若干措施。如许彩国和柳思维指出零售企业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完善服务设施,更新服务内容,通过服务创新才能实现顾客满意,培养顾客忠诚。[19]
9. 其他。以上的分类方法并不能涵盖所有流通创新论文,凡是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学术论文归入该类,合计共16篇学术论文。
(二) 时间序列分析
为了更好了解最近十年国内学者们在流通创新方面的研究,我们对论文样本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对总的样本论文以及不同研究主题的论文分别按时间序列进行了统计分析,以便更好的得出学者们研究重点的变化。
图2 流通创新论文时间分布图
从图2可以看出,近十年里,国内学者在流通创新方面的研究成曲折式上升,在2003、2007年达到两个峰值。2001年末中国入世之后,外资流通企业进军中国市场的速度加快,此时的本土流通业迫切的需要创新理论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流通创新的研究持续增多,所以考虑到学术成果刊登的滞后性,在2003年流通创新达到一个相对峰值是符合实际的,但是这种研究态势并未持续。直到2004年底零售业全面对外开放以后,本土流通业面临外资的威胁和压力骤然增加到一个更高的程度,这使得通过创新提升竞争力的研究成果应需要而增多,同样考虑到学术成果刊登的滞后性,所以在2006-2007年间才达到另一个更高的峰值。但是随后流通创新的成果又出现了下滑的迹象,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在流通服务业受到冲击的背景下,自主创新的研究成果才又再度受到关注。总之,流通服务业创新的研究论文数量呈现着波动,这表明学者们在该领域的研究还不够成熟企业管理论文,并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增长局面,同时也表明一直致力于该领域的学者有限,更多只是在某一段时间关注流通服务业创新的发展。
(三)流通服务业各子行业的研究文献分析
以下我们对流通服务业4个子行业即零售、物流、批发、餐饮的研究现状进行简要分析。
1. 零售业创新。零售行业的研究论文有79篇,研究的焦点集中在零售业态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研究中大多数都是研究城市零售创新的,论文样本中仅有5篇是专门研究农村零售创新的,主要研究了农村零售业的业态创新和营销创新等。如汪旭晖和徐健从农民消费行为偏好视角对农村零售业态创新模式进行了探究,通过探索农民消费行为得出了新型业态创新模式“农村现代综合商场”,这种业态与城市大型综合超市有显著差异,融合了农村现行传统业态——杂货店、集贸市场等的优势,并且摒弃了这些传统业态在商品品类少、假冒伪劣商品多、环境脏乱差等方面的缺陷,在零售组合要素各个方面具有典型的农村化特征。[20]张蓓从绿色营销、体验营销、定制营销、整合营销和关系营销等新型营销方式出发,对农产品超市的营销方式创新提出了若干建议。[21]
2. 物流业创新。物流行业的论文有106篇,研究内容包括物流服务模式创新,供应链创新以及技术创新等。张光明认为物流服务创新模式主要包括跟随竞争创新、顾客需求主导创新、物流技术创新、物流网络创新、增值物流服务创新等,各种创新模式具有不同的优劣势及风险,选择何种模式取决于企业环境条件及诸多因素的考虑。[22]魏际刚提出物流技术创新涉及经营管理和工具、装备、设施等领域,物流技术与装备的发展趋势是先进性,信息化,多样性与专业性,标准化与模块化,系统性与可扩展性,智能性与人性化,绿色化与节能化。[23]总体来讲,我国物流也起步较晚,无论在技术还是管理创新方面都还与发达国家有显著差异,关于这几方面的研究还很不成熟,多数的设计和建议还都停留在纸面上,这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大物流现代化的研究,同时也要结合国情逐步健全我国的还很不完善的物流系统。
3. 批发业创新。研究批发业的论文有27篇,具体包括了批发商业态模式的创新及批发市场的创新。如李芬儒研究了中国农村批发商业的业态创新问题,指出由于农村批发业存在着批发网点组织化程度低,批发商业功能萎缩,批发成本过高,流通效率低下等问题,所以农村批发商业业态创新方向应该是产、供、销一体化,批零一体化企业管理论文,产销地一体化,批发与物流配送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等核心期刊目录。[24]谭本艳和赵晓飞提出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创新策略,即组建批发商群,扩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通过创新模式,实现批发市场间的横向整合;通过打造龙头,实现批发市场间的纵向整合。[25]
4. 餐饮业创新。检索到研究餐饮业创新的文章只有23篇,与其他几个流通子行业相比,餐饮业创新相对较少,这些论文集中在研究餐饮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上。如杨铭铎对餐饮企业产品创新体系进行了设计,认为餐饮企业产品创新系统可分为菜点创新、服务创新、环境创新三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26]于干千从中国餐饮企业“集体创新动力缺失”的现状及成因出发,分析了不同餐饮企业对自主创新、模仿创新及合作创新三种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27]
四、结论
本文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对我国2000-2009年流通服务业创新的学术论文进行了检索,研究发现可归纳为以下方面:(1)通过研究主题内容分析,发现学者们对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的研究已积累了不少成果,但总体来说比较分散,而且大多侧重于流通业创新的某一方面,对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科学内涵的理解不够深入,研究主要集中在流通组织创新,流通服务方式创新,流通技术创新以及流通制度创新等有限方面。迄今为止还没有学者用系统的理论统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整个全局,并深入探究现代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的构成及运作规律,这将成为流通服务业创新研究的重点。(2)通过时间序列分析,可以看到学者们在流通服务业创新的研究论文数量呈现一种上升势态,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流通服务业创新问题。但论文数量并不是一种持续上升,而是折线上升,表明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对某一方面问题的研究往往集中在某些时间段,如何全面,系统并且有层次的对流通服务业创新进行研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3)通过对4个子行业的研究,发现学者们对流通服务业各子行业的侧重点差异很大,零售和物流领域创新的研究比较多,而批发和餐饮则较少。究其原因在于零售作为商流的终端企业管理论文,是最终实现企业利润的环节,理所应当的受到更多的关注。物流在节约流通成本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也得到了人们的不断关注,其创新研究也涉及到各个方面。而作为零售商背后的批发业,则很容易被人们忽视,从商业发展的趋势看,多种现代流通组织的出现如工厂实行产销一体化,零售连锁公司实行批零一体化等抢占了批发业的经营空间,使许多人质疑批发业存在的价值,批发业的创新也未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至于餐饮业创新的论文最少,主要是因为高等院校对餐饮相关专业的设置起步较晚,从事餐饮研究的学者非常稀少,以及餐饮企业长期漠视创新所致,但是随着餐饮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餐饮业自主创新问题将会越来越被关注。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目前零售业创新的研究集聚在城市零售领域,但是随着城市零售业在城市竞争日益激烈,可以预见未来会有更多的零售商进军农村市场,而对于农村零售创新的研究将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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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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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顾功耘,刘哲昕·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A]·中国经济法精粹,2002
中国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作用;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保证。监理工作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保证,其对建筑工程的正常建设与使用、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而国家对建筑工程项目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大,这些都使得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正迎来一个发展的高峰期。但是,其在给建筑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建筑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其仍存在着许多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并对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使用功能以及企业的投资效果等等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就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进行分析,探讨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以提高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实现建筑企业的最佳投资效果。
1 建筑工程监理发展及作用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发展主要分为三个时期,分别为引入时期、推广时期、竞争时期。在引入时期,国家开始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将国民经济转向为市场经济,逐渐开始将建筑工程监理运用到建设过程中。在本阶段建筑工程监理主要是在外国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完成,开展实施监理工作。推广时期主要是在建筑行业大幅兴起的时期,在该时期,国家开始对建筑工程监理内容进行强调,对建筑工程监理条例、工程技术等进行综合管理,逐渐实现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和技术的综合性格拓展。在竞争阶段,建筑工程监理的主导地位已经开始突出并且被大部分人认同,已经成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当前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质量息息相关。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建筑应用效果大幅降低。监理人员的行为直接决定着工程使用价值及工程功能价值,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工程效果。建筑工程监理可以从不同方面控制建筑施工内容,对建筑管理方案进行设定,增强了施工管理的规范性、可靠性。建筑工程监理从本质上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分配,完成了对责任体系的构建,形成了合理、统一、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及管理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筑工程施工水平。
第二,建筑工程监理影响影响施工进度。建筑工程监理不仅能够从时间上控制建筑工程管理效果,还可以从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强化。建筑工程监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施工进度、施工连续性、施工全面性等进行分析,实现了施工进度的全面控制。在建筑工程初步阶段,建筑工程监理可以明确建筑施工任务,对工程进度目标及工程进度状况进行设置,提高了施工的目的效果。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实现了对任务进度目标的控制,增强了总进度管理及网络图审核质量,提升了进度控制水平。
第三,建筑工程监理对安全的影响。安全作为当前建筑施工中的前提,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人们对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要求逐渐上升。建筑工程监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人员的施工安全,为建筑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高施工人员施工质量和效果。除此之外,建筑工程监理还能够保证建筑质量的水平,提高建筑安全性和舒适度。
2 建筑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快,已经开始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广泛应用。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监理工程控制效果较差、监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烈、施工进度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筑工程的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控制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2.1 加强施工进度控制力度。作为建筑施工的关键因素,建筑施工进度是建筑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的重点。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可以从本质上完成对工程建设的控制,提高建筑工程建设及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一致性,对我国建筑工程发展具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在对施工进度控制效果进行强化的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实现:(1)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状况。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进度实时状况及时进行了解,将施工计划目标及施工进度落实效果对比,初步评估建筑工程施工效果;(2)要对建筑工程进度控制过程进行强化。监理人员要综合分析建筑工程施工概况、建筑工程执行计划、建筑工程规定时间等指标,依照上述指标内容合理调整建筑工程计划,增强建筑工程计划的可靠性、可实施性,确保工程计划符合建筑工程要求及工程项目总进度。
2.2 突出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监理。在进行建筑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首先要明确自身的监理目标、监理内容、监理评价指标等,要全面提升自身的监理素质,从本质上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效果。监理人员要在进行现场监理的过程中尽忠职守、尽职尽责,严格依照监理人员监理基本原则,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初步方案。其次,要对质量监理内容进行划分,对质量监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质量监理影响因素、质量监理手段、质量监理不确定方面等进行全面分析和掌握,改善监理质量。在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强化现场巡视检查,合理运用巡视检查器材,做好工程监理巡检。
2.3 落实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是一项连续性、系统性的工程任务,需要贯彻落实到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建筑工程管理及控制要求。在对建筑工程全过程进行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循公正客观原则,对建筑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各个工序实施建筑工程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降低可能出现的建筑工程违章施工状况,保证施工规范化。与此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对监理过程中的施工原料进行控制。作为建筑工程的基础,建筑材料质量及应用效果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因此,监理单位要从原料采购、运输、入库、保管、领用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对建筑材料进行监理,保证原材料完全符合建筑工程要求,降低可能出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2.4 加强监理人员技能素质培训。在进行建筑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行为、素质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已经成为监理工作中的要素。监理单位要依照建筑工程监理要求,全面落实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建理人员监理技术水平。单位要对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对人员的监理工作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当考核成绩达到监理工作要求后才可以颁发监理资格证,进行带证上岗。除此之外,监理单位还要对监理人员的监理素质进行强化。单位要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教育,对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意识、责任意识等进行强化,提高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思想意识水平,大大减低监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要对监理中存在的监理人员问题进行整顿,强化人员风纪管理、责任管理,对存在的监理不良现象要依法严惩。
结语 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实现企业投资效果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监理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说,监理体系不完善、安全监理不到位等,对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取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等都有着一定的消极影响。所以,我们要对监理工作的作用进行充分、全面的理解,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与办法,切实保证我国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使得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有所保障,实现企业的投资效果。
参考文献:
[1] 黄春华.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J].经济管理论坛.2005.
[2]邓金娥论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