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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职工主要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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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职工主要事迹材料

文明职工主要事迹材料范文第1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大力弘扬以“诚信、崇商、友善、进取”为内容的“精神”,深入挖掘宣传创业典型,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奋斗进取、创业致富、回报社会,为推动文明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具有市户籍,2010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城乡各类成功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最终在全市评选10名优秀创业者作为“创业之星”。

三、评选标准及原则

(一)评选标准

1、具有“干事创业”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拼博实干带头致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的。

2、具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社会形象好,群众公信度高的。

3、白手起家创业,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积极承载就业,无不良社会反响的。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评选程序和标准,增强评选透明度,采取各部门、各镇街区预选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层层筛选,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遵规守法原则。参加评选的创业者必须按章纳税,遵守《劳动保障法》为劳动者交纳保险,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坚持效益为主的原则。参加评选的创业者必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4、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能够为广大创业者作出表率的10名优秀创业者作为“创业之星”。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邀请有关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今日》报社、人社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会、市中小企业局、民政局、广电中心、工商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创业指导中心,电话8518465)。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聘请各方面领导、创业专家志愿团成员、创业成功人士、大学教授等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今日》、电视台、流动宣传车深入宣传创业模范典型、推广创业先进经验做法、报道创业动态。大力宣传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创业,大力弘扬创业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激发全城创业热情。公布“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意义、标准、评选办法等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活动实践。一是积极落实创业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创业质量,保护创业热情,有力地支持全民创业。全年开展创业培训50期,开展培训2000人以上。二是组建100人创业专家志愿团,更新创业项目,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开放创业成果展室。三是新建一个创业实训教室,充分利用现有创业培训资源,做好创业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四是充分利用公共就业保障平台,加强督导各镇区街组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培训,各镇区街全年培训人数不得少于50人。五是与南山学院联系开展应届大学生创业培训,开展一期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挖掘大学生创业潜力,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400人以上。

(三)推荐申报。一是镇区街、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各镇区街通过举办“创业能手”评选等形式,评选出本辖区的“创业能手”,之后推荐2名以上“创业能手”参加市里组织的“创业之星”评选。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组织推荐本系统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者。所有推荐参加评选人员均需填写《市创业之星推荐表》、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各三份和2寸彩色免冠照2张报送到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小组办公室,各镇区街、各成员单位至少推荐2—3名先进典型。民政局负责退伍军人创业典型的组织推荐,人社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优秀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典型的组织推荐。二是群众推荐。群众可以参照已公布的评选标准,将身边先进典型事迹材料,通过写信推荐、电子邮件推荐等方式推荐。事迹材料应注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主要事迹、联系方式等。推荐截止日期为7月1日。

(四)筛选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区街、各成员单位上报推荐的先进典型和群众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汇总筛选,并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及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初步确定1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提交领导小组。

(五)评选公示。在政府网、《今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将“创业之星”候选人先进事迹和照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评选采用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委评分相结合的方式。7月中旬组织公众投票(网上、短信),并由小组办公室对投票进行汇总,领导小组在听取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审核情况的报告及有关媒体反馈意见报告的基础的上,请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公众投票(网上、电话)情况,择优确定十名“创业之星”,报领导小组批准。

(六)命名表彰。7月下旬适时对当选的十名“创业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市人社局将根据获奖者情况给予创业扶持资金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创业之星”的先进事迹予以整理,建立“创业之星”资源库。在《今日》报开辟专栏,在电视台开展系列访谈活动,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利用各镇街区培训开班、失业职工集中教育等时机,开展“创业我做主”巡回报告会。鼓励创业能手通过“1+1”创业帮扶模式,每人帮扶一名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成功创业,激励、引导更多市民成功创业,营造全民创业的舆论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区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开阔视野,扩大推选范围,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完成。

(二)严格把关,认真考核。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强不息、道德品质好、社会影响大、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人选,在考核推荐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文明职工主要事迹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中职学校 师德评价 标准 探索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服务性、技能型人才的客观要求。目前,师德评价标准主要还是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特别是德、能两个方面过于笼统和宽泛,大多没有对标准进行量化,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评价效果,评价者难以把握评价的尺度,得出的师德考核结果缺乏说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因此,建立一套适合中等职业学校师德评价的标准十分重要。笔者通过调查研究,探索出中职师德评价标准,对中职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较为客观、准确的评价。

1、师德评价组织

学校成立师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办,牵头负责师德评价考核工作。

2、师德评价考核

2.1日常考核。学校师德考核工作人员按照中等职业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教师师德建设百分考评细则要求,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作好记录。

2.2学年考核。学年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学生测评、教务科综合评估相结合和教务科综合评价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2.1教师自评。教师对当年度个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学校统一制作的专用测评表。自评结果在规定时限上交教务科。自评结果为优秀者,应同时上交书面简要事迹材料。

2.2.2学生代表测评。教务科委托学生会学习部组织任课教师学年内授课班级学生代表,按照学校统一印发的专用测评表对每位科任教师师德规范和教学常规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学生代表主要是班干部和科代表。测评结果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上交教务科。

2.2.3教务科测评。教务科按照学校教师工作目标百分考核细则,参考教师自评、学生代表测评结果,进行量化评估打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2.2.4学校评定。学校师德评价领导小组根据教务科测评结果和平时考核记载,形成师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由学校存档备案。

3、师德考评分数计算

师德考评分数由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一是党办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百分考评细则形成的分数,二是教务科按照教师工作目标百分考核细则形成的分数,各按50%记入师德考评总分。

4、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是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兑现津贴、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对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5、取得的成效

通过对师德进行科学评价,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教师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教学行为更规范。校风、教风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学生、家长对学校满意度大幅提升,学校社会声誉好。

附件: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教师师德建设百分考评细则

一、热爱教育事业 遵纪守法( 20分)

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不遵守教学纪律每次扣2分,不顾全大局,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有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言行每次扣2分,办事不公,不坚持原则扣3分,不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不参与招生扣5分。教学、考试成绩等方面弄虚作假,随意加减分,违反阅卷规定的扣5-20分

二、爱岗敬业 服从分配 ( 10分)

学校工作安排及临时性工作挑轻怕重,讲条件扣2分,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扣3分。工作拖拉,奉献精神差扣2分,上班时间玩游戏、闲谈、串岗扣3分,酒后工作扣10分。

三、刻苦钻研 求实创新 ( 10分)

不钻研业务,满足于现状扣2分,工作粗心,出差错事故扣3-5分,办事效率差,拖拉扣2分。

四、以身作则 举止文明 ( 10分)

衣着不整,奇装异服扣2分,穿拖鞋进教室扣2分,披头散发,染黄头发每次扣2分,语言不文明,讲粗话每次扣2分

五、为人师表 廉洁从教 ( 20分)

向学生乱收费每次扣3-5分,班费管理不规范扣3-5分,接受学生及家长钱财或贵重物品扣3-5分,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扣5分。

六、热爱学生 教书育人( 10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5分,言语伤害、漫骂学生扣3分,缺乏耐心,把学生赶出教室扣3分,在排座、组织活动方面歧视后进生扣3分,排挤后进生,导致学生流失扣5分,不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

七、尊重家长 热情友好 ( 10分)

不尊重家长,讲话态度粗暴扣3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扣5分,冷淡家长,不热情扣2分。

八、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10分)

挑拔离间、搬弄是非,职工之间发生口角,互相辱骂等扣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