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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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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

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范文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县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条例》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县的实施意见》,把《条例》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实现流动人口“一盘棋”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我县流动人口“一盘棋”示范县创建活动之中。县人口计生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县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清理了与《条例》和《规范》要求不符的规章制度,将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与《条例》和《规范》相配套的文件分类整理,编印了《县流动人口文件汇编》和《县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手册》、县流动人口宣传四折页、流动人口宣传文件袋等指导性文件手册进行规范。各乡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对照《条例》和《规范》,认真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边查边纠,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县人口计生局连续下发了宣传贯彻《条例》和《规范》的通知和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整合各种资源,通过宣传图册、广播电视、互联网络、声讯短信等现代化传播方式,群众参与的广场文化、社会文化、企业文化等活动方式,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车站、集市、工地和社区进行广泛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的热潮。为提高全县计生干部管理服务水平,县人口计生局于10月和11月对县、乡镇领导和计生干部300余人,利用“百人培训计划”和学习培训分两次对《条例》和《规范》进行了培训讲解,有效纠正和规范了服务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合法权益

县把专项检查工作与县级流动人口“一盘棋”示范县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一是积极落实流动人口《条例》和《规范》要求。截止10月底,全县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3人;流动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婚育证明》4675余人;通过PADIS信息平台通报核实避孕节育、现孕、生育等信息1125条,回复函件210份。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原则,建立定期环孕情检查制度,由街道、社区及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送给户籍地计生部门。落实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协商流程、程序、内容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实行个案协调会办制度,对流动人口有关手续的办理、政策外怀孕处理等疑难案件,与户籍所在地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负责,妥善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三是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格禁止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严禁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孩生育证过程中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严禁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严禁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四、落实便民措施,提供均等服务

在创建流动人口“一盘棋”示范县,着力打造流动人口“1245”(建立流动人口“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服务管理一个体系;落实流出人口“四个一”和流入人口“七项”两个管理制度;完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以房管人、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四项”管理机制;强化宣传技术、避孕节育、健康检查、便民维权、奖励优待“五项”均等化服务)新机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均等化服务。今年以来,在人口较为集中的车站、建筑工地、工厂(企业)、集贸市场等地设立服务点3个,全面开展6项基本优生健康检查和普查普治,对查出的患病妇女实行计生服务站基本免费治疗、医院通过合疗治疗以及大病救助治疗的阶梯式的治疗模式,实现“查、治、防”的有机结合。同时坚持做好手术对象的思想动员工作,安排专车接送手术对象和陪护人员,认真做好术后回访,确保了无重大恶性案件和手术事故的发生。全县育龄妇女健康检查8751人,检查率98.34%,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支出17万元。以“关怀关爱”送温暖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对返乡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为计生困难家庭送温暖、办实事。全县投入资金36万元,对420名农村贫困女儿户进行了帮扶救助,救助因灾遇难家庭户21人,慰问返乡流动人口638人,慰问留守老人和儿童103人,慰问计生困难家庭211人。

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

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

第八条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第九条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对只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而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确有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在交纳社会抚养费后,给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计划生育;服务;生育技术

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定要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拟定避孕办法的技术手段是确保避孕办法可以被安全有效运用的前提,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与人员需执行统一的标准与规范。我国由开展计划生育的政策开始,卫生部与国家人口及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多版的节育手术常规与现行运用的《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系列计划生育技术规范,通过多年实施为增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素质,强化手术质量、降低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术者的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1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我国针对计划生育与2006年、2007年先后出台了以计划生育的服务规范管理方面确立了相关条例,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过程管理、人员设施管理、环境安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及质量管理等等的改进措施;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二)》,是针对以麻醉镇痛的技术而实施的负压吸宫术而制定的规范条例,其内容包含:对开展无痛人流的手术单位其设备、设置、麻醉、抢救药品、施行手术的医师、麻醉师以及接受手术者的条件等等制定了相关条例。诸上规范性的文件就是从事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单位、人员应遵守的规范,亦为对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参照。我国由计划生育开展至今,已基本产生较健全的、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的规范系统,促进了我国计划生育的技术规范及服务质量的发展。

2执行力不足情况

于新的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条例的下达,我国各地计划生育单位展开了规范调研与分析。调研中有些单位的手术条件与消毒隔离等因素尽管达到基本规范,但依然有问题存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为2001年我国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需对服务站内部结构与科室布局进行合理规范,可一些单位的依然存在设备设施不合格、以及技术服务人员的水平偏低等问题。还有一些单位缺少基本的急救设施、有的只配备了便携式的B超设备、妇科检查室同手术室设于一处,并且技术人员结构不科学,其手术人员与技术职称人员较少且素质不够。

仔细全面地贯彻执行术前的检查以及禁忌证的治疗规定、可达成避孕节育过程的知情选择与生殖道感染预防治疗相结合。可某些技术人员因未全面了解无菌技术没有依常规进行操作,极大的提高了术后不良反应以及并发症,对计划生育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起到制约作用。于2003年制定的《常规》里,严格规定在进行宫内节育器放置之前一定要通过常规检查、对执行过程展开分析。可是,尽管实施宫内节育器安置前进行妇科与阴道分泌物的检查、以及血常规等检查比例有所上升,可幅度很小,同《常规》中规的要求存在很大距离。一些基层单位由于设施简陋,施行手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低,不能依规范标准展开辅助检查,另外一些施术人员觉得将节育手术不关生死无所谓,没必要严格依照常规进行。记录与消毒管理为计划生育中技术服务里的盲点。一些基层服务单位消毒管理体制不完善,其手术包消毒、手术室管理、紫外线灯运用与器械浸泡消毒以及高压消毒等等无法达到规范标准。服务记录包含术前的病史询问和检查,在手术过程以及观察随访的记录等皆存有缺项漏填情况。由服务记录里可看到某些单位不依照服务规范违规操作。在执行计划生育规范的现状中发现,执行和要求之间存有鲜明差距。怎样采取确实有效措施,增强技术服务管理,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程里的关键。

3具体实践中的研究

优质的服务为全面增强工作水平,于科学合理的基础,将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要系统、条理及规范化,持续增强计划生育的工作的科学与合理性.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目标。把先进理论、经验及技术规范的健全进行更新与结合,方令技术规范拥有实践的生命力。

计划生育开展以来,我国各地对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及标准化管理研究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皆依自身实际状况拟定具体的技术服务准则与服务规范,构建与健全转诊与手术知情制度及部分手术住站和抢救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条例,与质量控制及考核结果相结合,强化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管理,以让基层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工作、有章可循、依章办事,提升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与管理水平。比如,某些地区由计划生育过程里手术之后并发症的管理人手、进行技术规范化与标准化的探索,拟定了术前必须检查、手术质量规范及消毒灭菌规范整套的手术质量标准条例,通过多年实践,让计划生育手术的并发症下降了60%。标准化的管理,是制约并发症及增强工作质量有效举措。一些省市还使用英国的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的有序高效运作规律,与本省特点相结合,工作严格要求、合理拟定工作流程,健全技术标准与绩效管理及监督评估系统,由服务单位组建、设置与人员,至优质服务的内容、程序与实施和评估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等等皆给出了规范化标准,高度强调知情选择与术前检查以及规范操作等等计划生育服务要素实施。对服务主要过程展开识别,达成服务质量标准,规避违规服务发生,明确的质量标准以及参考依据令各项服务更趋规范。

4计划生育技术与服务的完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制定应遵循:国内和国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操作性强,可于充分调研的情况下,不断发现落实过程存有的阻碍与困难,针对性进行处理。计划生育制定的指南是否应用实践工作中,实际结果只可起到有限作用。要想指南临床应用,一定展开一系列推动工作。比如:具体应用之时,结合实践适当修改,推动指南在实际中的应用,并通过系统与审核及反馈等手段促进指南落实。相关专家在制定临床应用指南的建议上,提议依我国数据以及循证医学规定的方法,依实际状况拟定相应技术与服务的临床指南。

就规范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健全完善,相关专家提出看法和建议。技术条例的确立主要通过制定、执行与评估及修订四个过程。并提示基层计划生育的服务单位,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的长效监管规定及管理规范准则,并且必须配置与技术服务相应设施及药品规定。加强重对《常规》的重视,令常规有效的执行,并需加大常规在医疗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单位里从事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人员中的普及。

在面对计划生育安全保障上,不同单位与医生对常规的理解与执行存在差异,尤其是B超、血常规与阴道分泌物的检查上。相关专家在调查中发现基层的计划生育服务单位,对避孕方式掌握不全面,咨询服务水平差成为计划生育服务薄弱环节,并提议务必建立国家性技术服务指导条例,为受术者的知情选择给予有力支持。建议国家建立明了的技术规范且定期进行更新,保证其贴近避孕节育技术新发展。需确立开展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因素,并对咨询服务与术前检查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及对规范的落实与实施及更新的过程进行操控,研究与考虑接受服务者其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处理好不同生理时期的服务对象其避孕节育的工作,科学使用国家的卫生资源,达到提高服务质量及群众生殖健康的目的。

5总结:

优质服务,务必有质量保证制度,方能不断增强管理及服务水平。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开展过程,通过各方持续努力,各级计划生育理理单位与服务给予者对技术规范关注不断提高。我国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南系统将更趋健全及适用,因而于技术上指导与支持计划生肓技术服务单位与人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以达成生殖健康的全程良好服务,实现增强大众生殖健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云发,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范文第4篇

200*年是“十一五”开局年,做好200*年的工作,对完成“十一五”人口规划有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和金城镇计生工作目标要求,我们局今年主要目标任务是:全面完成市政府与我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本系统计划生育率达100%,期内综合避孕率达95%,其中期内长效避孕率达70%以上;新婚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率达90%以上;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与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避孕节育不良反应防治率达80%以上,避孕措施及时更换或终止妊娠率达8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统计数据准确率达98%以上。

为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题,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社会保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确保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整合资源,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建设局计网站,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把计生工作与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相融入、相渗透、相结合的文章及时发到网页上;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努力使宣传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融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为一体,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现代化的宣传服务。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扣紧“新、进、家”三字,集中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送知识、送温暖、送服务“三进三送”活动。充分利用党校、人口学校开展人口理论教育,努力开办一些群众乐于参与的教学形式,重点增加生殖健康以及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的宣教内容,在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中,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融入家庭学法之中。

针对建筑施工队伍流入人口逐渐增多的现象,将人口学校办成流动学校。

二、创新依法管理体制。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认真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全系统形成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计划生育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有关奖励优惠待遇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的报销,保证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对依法登记结婚夫妇实行按政策生育,用法律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

加大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力度,继续做好对在城施工工地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工作,查验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育龄妇女来坛3个月以上纳入我方同服务、同教育、同管理。努力探索向工地流动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努力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三、创新计生优质服务模式。

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剖宫产;宫内节育器;避孕率;降低

近些年来,孕妇剖宫产率呈逐年递增趋势,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2007年10月~2008年5月,孕妇剖宫产率高达46.2%,成为全球第一。据报道,深圳市剖宫产率高达60-80%,远远超出WHO对剖宫产率设置的警戒线(15%)[1]。剖宫产手术后妇女子宫位置、大小、形态及完整性常有不同程度的改变,这无疑增加临床上选择宫内节育(IUD)类型和放置手术的难度。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2011年1月~2013年8月在本镇管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为剖宫产术后的妇女有310例,其中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为141例占45.48%;108例,占34.83%;61例,占19.67%。而使用IUD避孕的三年度分别为106例、66例、18例,分别占使用人数的75.17%、61.11%、29.51%(其中包含IUD使用不适已取出的人群),年龄20~40岁。

1.2方法 对上述对象采用上门和电话出生随访、妇科检查、下村和来站做B超等形式进行面对面询问,主要询问对象的基本情况、年龄、文化程度、生育史、职业、剖宫产次数和使用IUD的情况及随访情况,并详细记录询问结果。通过对询问结果进行分析归类,最终得出剖宫产术后使用IUD避孕率逐年下降的原因所在。

2结果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190例使用IUD避孕的剖宫产术后妇女中,年龄基本上都在40岁以内。生育一孩,有一次剖宫产手术史,无不良生育史的对象占84.2%;有≥2次剖宫产手术史的占15.8%。剖宫产术后≥6个月、月经干净3~7d放置IUD的调查对象占65.7%;人工流产后即时放置IUD的占6.5%;哺乳期且月经未恢复时放置IUD的占18.5%。放置IUD1次、2次和>2次的调查对象比例分别为83.3%、13.6%、3.1%。

调查对象中由于IUD不良反应停用的有17.6%,其中移位取器和因症取出是剖宫产人群的主要原因,占总停用人数的42.8%;存在副作用主诉的对象占35.6%,放置IUD术后子宫异常出血是最主要的副反应,占71.4%。还有年龄、职业类别、文化程度与副作用的发生率有关,年龄越轻、文化程度越高副作用的发生率较高。

3讨论

据文献报道,影响IUD避孕的有效性有众多因素,使用者的群体差异及生物学特征对IUD避孕的有效性有明显影响,使用者的年龄、产次、文化程度、职业与IUD避孕的有效性有关[2]。从上述的分析数据可见,剖宫产术后使用IUD避孕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3.1传闻或听信他人说放置IUD有副作用发生而恐惧,害怕使用IUD避孕。其实这都是片面之词,不管采取哪种避孕措施都有其优缺点。在这部分妇女中,绝大多数是外出打工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特殊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所限,加之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欠缺,面临着比同龄户籍人口更多、更复杂的性和生殖健康风险[3]。他们在平时生活和工作中缺乏安全、预防生殖道感染和避孕节育以及生育知识的普及。总以为生殖道感染都是由于放置IUD引起的,不放置IUD就不会感染生殖道疾病。

3.2剖宫产术后人群使用IUD避孕的停用率(17.6%)及副反应率(35.6%)比普通人群高,这可能与剖宫产术后部分子宫位置、形态出现了不同程度改变有关。王家光等[4]研究认为:不规则宫腔形态是导致IUD脱落的主要原因之一,脱落率的高低同IUD的形状、型号与子宫腔的几何形态及尺寸相匹配密切相关。这无疑增加了技术服务提供者合理选择IUD类型大小和放置IUD的技术难度,容易造成所选IUD的类型、大小与宫腔情况不相匹配,IUD放置不到位、偏位等情况;再加上剖宫产术后疤痕子宫、宫颈过紧和子宫内膜损伤等情况,这些可能是直接导致该人群使用IUD避孕停用率及副反应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3.3从剖宫产人群的社会生物学特征方面分析IUD使用情况可见,年龄

4对策

4.1加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当今社会,性生理和性心理成熟提前而结婚年龄有所推迟,此间又是性活跃期,在这个时期性活动的出现合乎人性。但他们对性与生殖健康知识一知半解,没有得到综合性知识的教育。相关部门要常规性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文化程度、有无、是否使用过避孕措施、有无导致意外妊娠、有无得过性病或性传播性疾病等情况的人群,进行相关的知识讲座,鼓励他们的参与,扩大服务活动的影响和效果。教育他们用所学知识来认清和辨别传闻或谣言是否真实,是否有科学依据,不被错误的思想所蒙蔽;更重要地是真正提高自己幸福和谐的生活品质;彻底转变他们不生儿子不罢休的陈旧婚育观念,认识到生女生男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婚育观念。

4.2加大对流动人口管理,严格按照《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协同管理的办法,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协助管理,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要及时相互提供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以便于管理。并将流动人口纳入与常住人口享受同样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够及时掌握和应用各种避孕方法,并对避孕失败者能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4.3积极协同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大力宣传并鼓励产妇选择自然分娩,告知剖宫产会增加产妇手术风险,并由此产生的一些并发症(例如肠粘连、子宫内膜异位征等),尽量降低剖宫产率。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剖宫产术后妇女一旦避孕失败,发生意外妊娠,做人工流产手术给妇女带来的不仅是手术的痛苦,而且以后远期的并发症是不可预见的(例如妇科肿瘤等)。

综上所述,剖宫产术后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率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与剖宫产术后的子宫形态、大小和位置的变化有关,还与IUD使用者的社会生物学特征有关。因此,应结合剖宫产术后子宫腔的形态、大小情况和使用者的社会生物学特征,选择合适的IUD类型及大小,加强服务提供者放置IUD的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提供者的选器和置器水平,从而有效提高IUD避孕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1]吴晓彬,汪勤,唐毅,等.剖宫产术后使用宫内节育器停用和副反应的影响因素.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3,第21卷第6期(6):377-379.

[2]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12万例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报告[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7,15(3):13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