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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我镇“真抓实干、再续辉煌,实现**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早日步入**经济强镇”的关键之年,为了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对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 ** **
成 员:** ** ** **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3、目标管理奖。对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镇属企事业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500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行业的专利工作,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鼓励发吸创造,促进技术进步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化工行业各单位的发明创造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技术进步。
第三条 化工行业的专利工作,包括专利管理、专利实施、专利文献利用、专利等方面的工作。化学工业部(简称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化工行业的专利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的化工厅(局)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专利工作;化工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国专利局的《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专利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行业的各单位。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五条 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是化工行业的专利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在化工部知识产权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化工行业专利管理工作。业务工作由部科技司归口管理,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在中国专利局的指导下,依法从事化工行业专利执法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法职能,即调解、处理下列争议与纠纷:
1. 专利侵权纠纷;
2. 有关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授予前实施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3. 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
4. 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及职务发明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5. 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的纠纷;
6. 对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处罚;
7. 其它可以由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处理的专利纠纷;
(二)管理职能:
1. 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专利法》,普及专利知识;
2. 组织协调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3. 研究专利对策,拟订专利工作计划、规划。
4. 管理专利许可证贸易及化工行业技术引进项目和产品、技术进出口中与有关专利工作;
5. 指导化工专利服务中心及其他专利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 组织协调专利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考核;
7. 组织管理专利技术实施,并监督落实《专利法》规定的对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措施;
8. 审查化工行业各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并接受向国内其他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备案;
9. 组织协调利用专权文献的工作;
10. 负责专利信息交流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专利管理工作,其专利管理人员参照第五条管理职能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七条 化工行业各专利机构应根据《专利条例》开展工作。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八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人员要依法做好本单位专利权的申请、维护、终止等有关工作,维护本单位的专利权。
第九条 化工行业各单位及职工都要保护本单位专利权不受侵害。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包括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有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专利权。
第十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与行业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向当地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或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请求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调解、处理专利纠纷和专利侵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处理专利纠纷后应作出处理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二条 请求调解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时,应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提供必要材料及缴纳有关费用。
第四章 专利实施
第十三条 化工行业各单位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专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制度,把专利工作纳入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和产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促使专利技术尽快取得经济效益,推进科技进步。
第十四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都应有一名副院长、副厂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主管专利工作。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可指定有关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利工作;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能申请专利的,应及时申请。
第十六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进口产品时,要对该项技术和产品的专利法律状况进行调查。在可行性报告中,必须包括专利法律状况的检索报告,并把此项内容作为审核批准引进项目的条件,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对拟出口的新产品、新技术,事先要研究是否在出口国(地区)申请专利,以及该项产品或技术在该出口国(地区)的法律状况,防止被他人仿制或造成侵权。
第十八条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约中,应有专利工作者或主管专利的领导参加。
第十九条 企业开发实施专利技术,凡符合条件的,可向有关经济、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列入新产品开发和相应的技术开发计划。对化工行业发展影响面大的专利技术,可实行计划实施。
第五章 重视和加强专利信息交流
第二十条 化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技术、法律信息,使经营决策科学化。
第二十一条 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应协同有关单位定期对中国专利局批准和公告的专利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有条件的专业应对国外某些重要产品的专利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制定适合本专业要求的专利战略和发展方向。
第二十二条 为扩大专利信息交流,化工部专利管理办公室会同各省、自治区、市化工厅(局)筹建化工专利信息协作网。化工专利信息协作网章程另订。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水平、突出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河北省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唐山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附件一),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应不少于7人。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实施方案和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量化考核细则》
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照《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细则》要充分体现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将平时考核与推荐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细则》须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连同职代会会议纪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述职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答辩。
(五)群众评议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六)量化赋分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综合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八)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由单位领导依据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按照申报推荐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准确的原则,在上级确定的申报数额内,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并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申报条件和岗位数额。有关职称工作的条件、规定及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还要公示空余岗位数额;
2.申请晋升人员名单;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果、业绩、论文论著、工作总结等原始材料;
5.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公休日不计算在内);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来访接待、情况汇总等工作;
4.单位要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属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36号),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单位对经公示后确定的上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唐山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二,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装订册一本。各种材料共分12项,顺序如下:
⑴材料册目录;
⑵《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
⑷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省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上原件装订,复印件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第8页)。
⑸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⑹任现职以来所有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⑻毕业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按学历从高到低排序);
⑼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⑽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专业技术报告或教案原件(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⑾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2000字,报翻译专业的用外文书写)
⑿其他有关材料:
①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有关手续原件(调动介绍信、工资套改表等);②有职业资格要求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书等);③考评结合系列(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的考试合格成绩单;④《综合排序表》;⑤其它有关证件(中小学系列要提交课时量表)原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内容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填写《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保证,
2.除毕业证、资格证书可装订复印件外,其余证件要装订原件。奖励证书原件要去掉封皮只装订证书芯,证书芯纸张较小的,可贴在空白A4纸上。发表的论文可视杂志薄厚程度和数量多少酌情处理,薄或数量少的可整本装订;厚或数量多的可以只装订杂志封面、全部目录和论文页。核心期刊在前,非核心期刊在后。选择1-2本有代表性的论著整本放入档案袋。非法期刊和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材料不得装订。
3.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属县(市)区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属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4.《综合排序表》中,同一单位或部门的排名人数、排名次序必须一致。出现不同排序情况,视为申报程序无效,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5.装订时要注意剪裁适当,规范美观。不得出现漏装、倒装或一种材料重复装订现象。装订成册后每页须用打号机打印页码。《材料册目录》(见附件五)必须打印生成,注明材料所在页码。
6.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材料袋一律使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有线绳可系,并填好《唐山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附件三),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
7.卷内材料尽量打印生成,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按标准表样装订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各种表格可登陆唐山人才网()“职称评审”栏下载。
8.申报材料不合上述要求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接收。
(三)报卷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上报,个人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报卷时,须提交以下表格和数据库:
⑴《唐山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附件四);
⑵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打印生成的Excel格式《唐山市高中职申报人员名单》(附件七)一份;
⑶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的申报人员数据库。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核实学历、奖励、论著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群众认为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和公示要求的,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上级职改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或部门应当积极调查处理,并做好反馈及备案工作。
一、公务员存在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现象。
少数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出了问题,必须加强教育引导,打牢公务员主动作为的思想根基。在把解决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作为重点,提出了“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
其次,平时考核是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积极推动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流程,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奖励、培训等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提醒和纠正,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履职尽责意识。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工作在全面铺开。
二、基层公务员队伍不稳定,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
招人难、留人难”准确地说是“招想要的人难、留想留的人难”,个中原因主要聚焦于薪酬待遇低、晋升空间窄。“本科毕业生,考到乡镇当公务员,实领月工资2500元左右,扣除房租、饭钱、回家路费,所剩无几,去年实施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基层公务员和一般干部职业发展空间小、晋升通道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是,“招人难、留人难”依然困扰着社会,唯有大力推动并尽快实现地区均衡发展,让各地区的人们都能享有公平正义,成为幸福的共同体,招人、留人才不难。
三、基层人员混编、混岗问题。
我县部分单位,特别是乡镇政府存在混编混岗情况,一般是事业干部从事政府机关工作,由于行政机关编制有限,人员老龄化严重,造成机关工作人员不足,所以在事业单位中借调事业干部从事政府机关工作。几乎没有政府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工作。建议增加乡镇行政公务员编制,加大乡镇公务员的招考数量。
四、表彰奖励工作
1.市(地)暂停表彰奖励项目,对县级公务员没有很大影响,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主要依靠公务员职务晋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公务员奖励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工。奖励比例严格控制在在职参评人数的15%,嘉奖奖金为800元,三等功奖金为1500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公务员表彰每年进行一次,把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嘉奖和三等功的依据,每年表彰近500人,所需经费30万元;市级劳模的奖金在全市表彰时直接兑现,医保保费20%补贴,第二年授予市级劳模每月50元补贴,因县财政经费不足未予兑现。
2.平时考核工作:我县近几年狠抓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年初由组织部门确定试点单位,在狠抓试点单位的同时,确保整体推进,公务员972人全部参加考核,合格率达99%,各单位制定平时考核方案、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每半年上报总结,大部分公务员养成每天填写“记实簿”的习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因工作忙,业务量大,不能完全按照平时考核要求进行。下一步会同组织部门深入公务员单位进行检查,对因工作理解不到位,不能完成平时考核进行的给予指导,对拒不参加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促进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顺利进行。
3.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建设情况:我县已成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生申诉案件,没有开展诚信档案建设。
五、教育培训
1.2016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县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39人,参加任职培训,972名公务员利用省厅公务员培训系统参加培训。
2.存在问题:
(1)个别公务员对培训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可有可无,学习积极性不高;
2011年5月,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来,对遏制编外用工无序过快增长、控制因人设岗随意进人、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绝大多数乡镇部门都能认真对待此次编外用工专项检查,但也有少数单位未报送自查材料,如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以及交通系统事业单位。
2、编外用工计划申报、审批、公开招聘相关制度执行较好,绝大多数单位能够做到先审批后使用,但也有超计划控制数使用的情况,如:县公安局核定数752名,实际聘用编外人员898人;县环保局核定数32名,实际聘用编外人员43人;县总工会核定数5人,实际聘用编外人员9人;县质监局核定数6人,实际聘用编外人员26人;县体育局核定数2人,实际聘用编外人员6人;县供销合作联社核定数2名,实际聘用编外人员3人;县矿资办核定数2名,实际聘用编外人员6人;梅溪镇、溪龙乡、报福镇、章村镇各超计划数1名。
3、人才(劳务)派遣制度未得到较好的执行,大多数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将编外人员移交派遣机构,仍然自行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动合同(协议)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今后劳务纠纷埋下隐患。
4、检查中发现劳动报酬发放标准不一,年平均每人发放3-4万元的有24家、4-5万元的有19家,5万元以上的有6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各乡镇、部门对编外用工经费待遇相关条款的理解掌握不同,有的就高不就低,全部按照上年度我县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平均工资的1.5倍执行,有的内部平均主义、“大锅饭”,未按照岗位特点、劳动强度、难易程度、贡献大小适当拉开差距(检查中发现报酬发放高的7万多元,如皈山乡人均75000元,少的在2万元以下,如农业执法大队人均18000元);二是制度出台以前,有的单位编外用工的待遇已经比较高,特别是担心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留不住,造成待遇一时降不下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保险执行不一,有的部分交纳,有的全部交纳。住房公积金也没有统一的明确标准,高低不一(检查中发现单位承担部分150—600元不等),有的未交纳。
5、大多数乡镇和部门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制订内部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存在着内部管理随意性大、考核奖惩不明确、清退解聘不到位等现象。
6、编外用工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涉及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纪检监察以及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合力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整改措施
(一)修订下发了《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重点重申并修改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
1、重申编外用工计划申请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必须在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2、重点完善编外用工经费待遇相关内容,具体为: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年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福利)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定期联合公布(2013年度和2014年度编外人员年平均工资执行标准为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须根据编外用工计划控制数和实有人数确定编外用工工资总额(实有人数少于计划控制数的以实有人数为准),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报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审核;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用人单位须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岗位特点、劳动强度、难易程度、贡献大小等情况适当拉开差距,最高者不超过执行标准的1.5倍,最低者不得少于当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在工资总额外,适当提高专业技术性较强岗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在报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岗位的匹配性以及任职资格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当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合格者,岗位津贴控制在年平均工资执行标准的20%以内;年度考核优秀者,岗位津贴控制在年平均工资执行标准的30%以内);编外驾驶员行车补贴参照正式驾驶标准发给。
确实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须为编外人员按企业标准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交纳部分月标准为150元)。
3、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编外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切实加强编外人员的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不超过编外人员总数的15%)给予适当奖励,对基本合格者实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编外人员以及违反机关效能被查实的及时予以解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得返聘,确因工作需要,需报联席会议审核批准。
4、加强县政府同意利用国有资产或单位自行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依照本细则相关规定,由县国资部门牵头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抓好制度的落实。一是督促超计划数用人单位做好清退工作;二是下大力气推进人才(劳务)派遣工作;三是各乡镇、部门限期将本单位本系统编外用工管理相关制度上报县纪委备案审核;四是各用工单位必须在4月中旬以前按有关规定报批工资总额,县财政、县人力社保以及各主管部门要把好审核关;五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编外人员工资报酬支出单据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县国资部门要及时牵头制定国有企业用工规范性制度,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