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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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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考核细则

民政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推动全乡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2014年全乡民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全科学规范的目标管理、实绩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为保障,以目标管理考核为导向,指导全乡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坚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主”目标,着力排解难点,明确重点、培育亮点,着力保障“三个群体”的基本权益,着力铸造社会公正和稳定机制,着力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在社会事务方面:进一步巩固殡改工作成果,禁止土葬逐步杜绝二次土葬,村民自治达标、婚姻管理规范。

2、在优抚社救方面:主要突出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结对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特困户的救助,福利彩票销售,支援灾区建设。

3、在双拥工作方面:主要突出“双拥创建”、“一助一”抚优、为“三老”解“三难”和群众性优待等。

4、在残疾人工作方面:进一步巩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成果,健全村残协基础资料档案,为非重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障,推动、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三、评分标准

1、殡葬改革(30分)火化率不达100%扣完该项总分。

2、五保供养(10分)见一例五保户不达供养标准扣2分,造成到乡上访加扣1分,到市上访加扣2分。

3、扶贫扶优(5分)对特困户、贫困户村未采取相应的接济措施造成到乡上访或要求政府救济,见一例扣1分。

4、来信来访(5分),见一例非政策性上访扣1分。

5、村民自治(5分),按省村民自治达标要求,年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分。

6、资料上报(10分),凡要求填报的各类报表按期保质填报,见一次上报不及时扣2分。

7、婚姻管理(5分),见一例非法婚姻扣2分。

8、残疾人工作(30分),详见残疾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核办法

民政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支出30%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并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41元和年人均1 35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197元和年人均1 044元,确保了贫困群众的生活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出台了《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采取省及地方财政各分担50%的办法,列支了1.2亿元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其中省级财政第一次列入预算6 00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入各个市(地)、县(市),为推动临时救助制度深化落实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三是实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制定下发了《全省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对各地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百分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和有关资金分配挂钩,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实施和救助效能的提升。四是探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社区统筹建设、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养老功能优势互补”的思路,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等5个区(县、村)开展了试点先行,着力打造我省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特别是通过与各地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任务,较好地推动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建设,将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和北安市列入国家第二批试点单位;大力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效能。哈尔滨市在社会救助工作上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做法以及七台河市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的做法等,为全省提供了借鉴。

(二)社会福利事业有力推进。一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机构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两个《指导意见》,并在牡丹江市开展了试点先行;制定下发了《全省居家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落实了“以奖代补”资金,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在推进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上实现了政策性突破。上半年全省新增公办、民办养老床位11 000多张,城市老年人床位占有率达到了1.9%,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达到了总数的55%。二是着力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将全省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 000元和600元;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了孤困儿童救助月活动,实施了“神华―爱心行动”助医项目,已为符合条件的白血病及先心病患儿实施免费手术60例。同时,联合国家福利协会,举办了3期共487人参加的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和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管理员培训班,较好提高了社会福利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也为我省老年福利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着力发展福彩和慈善事业。截至6月30日,全省福利彩票销量达到13.88亿元,同比增长16.3%。13个地市彩票市场全部实现正增长,全线飘红,有13个单位的增长幅度达到了两位数,其中牡丹江、大庆、农垦总局、黑河、七台河、森工总局等6个单位增长了20%以上,为实现全省今年福彩销量“持续恢复增长、力争历史新高”的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也募集了更多的社会资金用于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在推进全省慈善事业也有了新的进展,举办的首届“龙江慈善奖”颁奖仪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民政部也给予了高度评价。绥化市开展了慈善工作“六进、六树、三弘扬”活动,有效延伸了慈善工作的基层触角,强化了全社会慈善氛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优抚安置政策较好落实。一是优抚保障举措深入推进。继续实施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程”,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面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整合改造“安烈保护工程”,实现了开局良好;同时,实施了5个国家级烈士陵园和6个优抚保障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为提高优抚保障质量创造了条件。二是“双退”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了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督查力度,妥善解决了哈尔滨铁路局部分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三是双拥共建活动取得实效。指导全省各地扎实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成功通过了国家第一轮检查验收;组织开展的“三联行动”等在促进军地建设发展上做出了新的贡献。大兴安岭地区、鹤岗市积极推进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革命功臣”的关心和厚爱。牡丹江市率先开通了退役士兵安置网,在宣传安置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就业上收到了实效。

(四)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提升。一是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不断深入。二是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有新的进展。三是防灾救灾手段得到完善。四是应急救灾工作及时高效。

(五)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发展。一是“两项工程”全面启动。各市(市)对社区建设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普遍大幅提高,投入进一步加大。全省启动实施了城乡社区基础建设“双百”示范工程和社区专业化社工服务“百千万”工程,目前,全省200个城乡示范社区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土建作业的达到了150个。全省100个专业化社区服务实验基地即将命名挂牌,各地招聘了550名专职社工充实到社区工作岗位,并分层培训了6 000多名专职社区工作者。二是社区服务能力得到加强。持续开展了城市 “百项服务进社区、打造特色型社区”和农村“打造新社区、构筑新家园、共享新生活”主题实践活动,过去相对薄弱的县级以及农村社区建设普遍得到了加强,以庆安、北安、爱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为全省带了好头。同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选拔优秀驻村(社区)民警到全省城乡基层组织任职的通知》,将进一步强化社区日常管理能力和治安服务能力;出台实施了《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管理办法》,提高了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三是基层民主建设有效推进。会同省委组织部实施了村“两委”联动换届选举,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省255个民主管理难点村,已经有247个得到治理转化;全省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普遍提高,工作热情日益高涨。特别是召开了第三次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议定了一系列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推进措施,必将推动全省社区建设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等地在社区建设上重视程度高,推进力度大,服务效果好,走在了全省前列。哈尔滨前不久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大会,对社区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成立了副局级的社区办专门指导社区建设,一批6 000平方米、4 000平方米的大型精品社区建成并投入了使用;牡丹江市委主要领导上任后,市委下发的第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文件,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全省社区建设正在步入一个崭新的、跨越发展的新阶段。

(六)社会组织管理探索创新。一是创新培育手段。二是创新服务载体。三是创新管理办法。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成效显著。在区划地名管理上,围绕“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及“十二旅游名镇”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深入调研,为省委省政府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和建议,并对有关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积极研究,稳妥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一批调整意见,使区划调整真正起到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了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了各地标准化地名数据录入工作;全面启动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认真组织了2010年平安边界建设检查工作,国家综治办和民政部给予我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满分的评价;加快了《黑龙江省界线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有望在年内出台实施。在婚姻殡葬管理上,召开了多年未开过的全省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会议,对社会事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部署;进一步推进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省婚姻登记实现了零差错;参与了全省妇女儿童2001年―2010年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和全省妇女儿童、计生工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了殡葬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活动,开展了公墓清理整顿和殡仪收费调查,对出现的违规经营、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同时,大力推进殡葬惠民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目前,全省10个市(地)、41个县(市)实施了惠民政策,困难群众丧葬费用得到大幅度减免。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确保了第四个清明长假群众祭扫的平安、文明,得到了民政部、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同时,全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全省民政事业“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殡葬事业建设规划等5个规划,形成了总分结合、紧密衔接、各有侧重的“十二五”民政事业规划体系,为牵引我省民政事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创新发展赢得了先机和主动,并得到了省政府的认可和好评。全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民政工作、民政法制工作、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都有了新的加强。尤其是各市(地)的民政工作呈现了全力创新发展、全面提档升级的良好态势,为顺利推进年初确定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党和国家把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上了与经济建设并驾齐驱的位置上大力予以推进。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出了重要部署,中央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培训班,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同时,省委召开了十届十七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出台实施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推进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了全党、全国的重大任务。民政部门作为党开展群众工作和政府实施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自然责无旁贷。为此,在下半年,乃至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注重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审视、定位、谋划、推动民政工作,紧紧抓住省委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有利时机,着眼促进“平安、和谐、幸福”龙江建设,乘势而上,勇于担当,积极发挥民政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应尽之责。对于全省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会上印发了省厅各业务处的总结和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各级要切实抓好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社区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平台支撑作用。

二是加强社会服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直接推动作用。

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基础保证作用。

四是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人才支持作用。

民政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文章结合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现状,剖析了我 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而从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健全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工作的法律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策略分析。

社会工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谓社会工作职业化,一般是指在满足人类特定需要基础上的社会工作活动被社会认定为是一种专门的职业领域并获得专业化发展的过程。社会工作和民政工作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社会工作则遵循“助人自助” 平等”“尊重‘接纳”“案主自决”等专业伦理,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地位的平等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的民政工作主要是救济型救助和服务型救助;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行政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型助人。从服务功能看,目前我国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国际流行的社会工作更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性功能。

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诞生于 19世纪末 20世纪初。目前,西方 国家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在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职业化水平不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迎接挑战,需要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和努力。 

一、 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意义 

社会工作职业化是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阶段。在现代社区管理的运行中,社会工作者起着策划、组织、协调、控制的重要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实践表明,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成正相关的关系。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区服务工作的效率,进而影响到一个国家战略 目标 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应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工业化与城市化速度加快,同时,也伴随着 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 ,如失业、贫困、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因此,运用专门的理论与方法为人们提供有效的服务成为迫切需要。我国自20世纪 80年代中期引入社会工作后,由于制度结构中没有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大部分活动是由政府行政体系(民政、劳动、教育等政府部门)和“准”行政体系(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来承担。然而,这些行政型社会工作人员大都未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学习,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仅凭热情的“粗放型”工作方式。不难发现,这种“粗放型”工作方式,面对需要专业性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的心理疏导、矫正工作等问题难免束手无策,这就客观上向社会工作提出了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转 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 

涵盖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在内的社会治理,无疑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管理和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来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是这些管理和服务的唯一主体,政府的职能和功能事实上是有限的。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来说,“政社分开”是前提,分工合作与共同治理是结果,而关键则在于政府社会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成熟。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不可能建立起“政社分开”的体制。同时,离开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则失去了可以托付的对象和载体。政府从包揽的或不该直接从事的社会服务职能及部分社会管理事务剥离出去以后需要各类社会公共组织来承接,而这些组织的主体则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不难看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可以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把微观社会管理交给社会工作机构承接,以改善政府管理模式,使政府专注于对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

(三)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提 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美国社会学家法利指出:社区服务“需要最优秀的人来从事这一工作,他们需要正直、有成熟的人格并接受专门的专业训练”。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以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高学历的人才偏少;社会工作人员知识结构陈旧,缺乏现代社区服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水平偏低,对现代社区组织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把握,能力素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等。因此,只有根据形势与发展的需要,加快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步伐,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才能造就一支能出色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任务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实践来看,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社会工作职业领域,社会认同度较高;二是要有系统健全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三是要有相关法律、规章对社会工作职业道德规范、职业标准和职业能力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照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程度还比较低,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领域尚未明确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大众熟悉的专门职业,社会工作者与律师、医生并称为三大热门职业,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或“社会医生”。目前我国主要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学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老人社会工作、矫治社会工作、社会行政、社区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由于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角色具有“多重性”,我国理论界对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领域界定一直存在争议,从未得到清晰的界定。从实践角度看,由于我国的职业社会工作刚刚起步,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定位仍未确定,造成了社会工作者身份的尴尬局面:一是把社会工作看成是民政工作的延伸,从而把社会工作 “泛 民政工作化”;二是把社会工作视为自发的志愿帮困济贫行为。由此可见,职业领域定位不清不仅会造成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社会工作的职能与其他部门重叠或工作覆盖面不到位、产生工作冲突等情况,既影响工作效率、浪费人力资源,又损害社会工作职业的权威性。

(二)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机制不健全 

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社会工作机构长期将其内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视作一种准行政工作,缺乏科学管理意识,缺少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全局性和战略性把握。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才战略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少社区和社会工作机构不能准确把握人才战略的理论实质和实现机制,无法适时依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科学的人才决策;二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的新型用人制度,在实践上还未能在社会工作人事管理中真正建立;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社会工作者考核中,难以准确把握量与质的关系,既重数量又重质量的双重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完善;四是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工作者整体薪酬水平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通过薪酬竞争优势引进优秀人才为社会工作服务,更难以维系现有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稳定;五是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机制不健全。社会工作业务量繁杂,社会工作机构不能及时安排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等方式的培训;六是激励机制不健全。重视物质激励、工资激励的多,而对精神激励、社区组织文化建设和人才环境的优化重视不够。 

(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完善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它不仅关系到社会工作发展水平的高低,而且对其能否持之以恒深人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劳动保障部于 2004年 6月 15日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并在上海首先试点,但这些关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的技术标准仅限于部门规章,还未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地位 ,其权威性可想而知。同时,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实施缺乏相关部门的共识和配合。由于没有相关部门共同签署文件来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导致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变成了一场没有对象的“宣战”。 

近年来,出于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形势的迫切要求,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导致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另有部分政策法规虽然较为明晰但缺乏权威性,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所必需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如社会工作者的权利及义务、任职资格、考核评价等制度都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制度规范的缺位,导致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常常处于无章可循的境地。因此,社会工作立法问题是制约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应采取的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大量社会问题的出现及其解决对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应根据社会的需求,加强特色塑造和专业宣传 ,增强人们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寻求政府与社会的广泛支持 ,使其得到更大的发展。有鉴于此,对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问题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首要的任务是要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目前这个任务应由政府、专业协会以及社会工作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系共同承担。首先,政府是社会工作职业领域合法地位的确认者。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领域、职业地位和职业标准,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权威性的基础。同时在相关法律基础之上,有关部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其次,社会工作专业协会是社会工作职业领域界定的指导者。专业协会除了有义务和责任保障社会工作者享有相应的权利之外,还要担负起制定职业守则、职业操行、颁发职业证照等职责,把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界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再次,社会工作机构是提高社会工作职业领域认同度的践行者。社会工作机构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要把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吸引并保留到机构中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工作机构应通过各种管理手段使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达到最佳状态,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工作者潜在的能力,使其产生职业成就感,更加积极地投人工作,以提高民众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和职业认同度。

(二)健全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 ,社会工作机构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人事管理方面,要大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把优秀人才推选到合适的岗位上;在考核评价方面,改革现有的政绩评价制度,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管理,从而激励社会工作者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薪酬方面,制定从事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指导标准价位下的协议薪酬制。参照香港经验,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方面,着力发展社工教育,通过优化教材、选派优秀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岗的社会工作者及管理者进行系统的培训 ,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激励方面,除采取物质激励的之外,还应采用职位轮调 (job rotation)、工作扩大化 (job enlargement)、工作丰富化 (job enrichment)、提供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完善考核升迁制度、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培训发展机会以及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方式增加他们的职业满意度,使其安心积极地工作。 

(三)完善社会工作的法律制度体系 

法律制度建设应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点。具体来说,一是为适应当前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一部类似《教师法》的《社会工作者法》,从法律上确定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社会工作立法,不仅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要求,也是人事部在社会工作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条件。民政部及其有关部门要在今后的相关立法中增加有关社会工作的内容,引导社会福利机构、社会事务机构和民间组织团体开展社会工作,逐步从法律上规范社会工作职业的发展。二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职业资格标准,以及能力要素条件和行业准人资格制度,建立岗位技能考试实施办法和考核认定制度。可选择若干地区先行试点,由地方政府制定条例或相关政策对社会工作进行职业定位,比如核定编制、划分职称等级、明确待遇等,以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定位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整合社会资源以扩大社会工作的辐射面

整合社会资源,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并非单兵作战,而是和其他的社会机构与专业人员结成联盟共同来帮助案主。社会工作者有时承担的不仅是直接提供辅导或治疗,还需要扮演个案管理者的角色。个案管理就是协调和管理与案主相关的各种社会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一种联盟共同帮助案主解决问题。现实中,弱势群体通常需要全面的服务与资源,如医疗、教育、住宿、就业等等。由于案主多方面的需求,社会工作者很难靠一己之力来完成工作任务,需要联系各种资源,才能把最好的服务传递给案主。由社会工作者来承担个案管理的角色,协调各种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共同讨论个案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仅可以有效地协助案主获得所需的资源,避免服务的缺失和重复而且可以培养社会工作者协调社会资源的能力,使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职业辐射面得到相应的扩展。我们应该认识到,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对案主提供帮助可以有效弘扬社会工作宗旨,对提高社会工作职业的认同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尹保华.试论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j].社会主义研究,2008(1):116—1l8.

民政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县民政局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健全制度 规范管理 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20__年以来,我县按照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初步形成“城乡统筹、政策配套、运作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受益范围不断扩大,20__年共有12473户27360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已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发放保障金2803.5万元,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困难群众比较满意,今年《中国民政》《江苏民政》《江苏民政网》《社会救助简报》相继对我县低保工作进行了介绍,11月9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王治坤副司长在盱眙调研时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从健全制度入手,抓规范化管理

我们重点从建立六项制度入手并逐步加以完善:

一是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和低保标准增长与物价补贴机制。今年六月,县政府在已出台城乡低保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和物价补贴机制的通知》(盱政发[20__]95号),明确从今年起,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城乡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而相应增长,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每年具体标准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建立按季度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当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即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该季度最后一个月保障标准的25%。

二是建立三级核查审批制度。对所有新申请对象由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进行三级审核审批,乡、村二级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县民政局上门抽查率不低于20%。核查采取“四查四看四访”的方法进行,四查即查可见收入、查隐性收入、查劳动及就业状况、查子女家庭情况;四看即看房产、看生活用品、看消费水平、看身体状况;四访即访邻里、访亲朋、访单位、访社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要在审批表上签字备查,如有不实,谁核查谁负责。

三是建立群众评议公示制度。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应保未保、虚报漏报等现象,县民政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加大群众评议和公示力度,对所有申请低保对象须经村(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进行逐户评议,做到低保对象逢进必评,明确新老低保对象必须每季度集中公示一次。

四是建立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制度。分类施保,是体现政府对特殊弱势群体的特别关爱。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每个季度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保障金调适,该增则增、该减则减,不符合条件的该出则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五是建立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社会化发放保障金,一方面是确保保障金按时到位、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也是简化程序、减轻工作量、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我县从20__年开始,保障金全部由县财政部门通过银行打卡,直接发放到户。

六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我局下发专门文件,初步建立起“一户一档一台帐”的档案管理模式,即在乡镇社保站建立到户档案和台帐、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在村建立到户台帐。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一致性,我们统一印制了一户一档的档案封面,设计了制式的《低保对象初始审批材料》,将个人申请、入户调查评议、申报审批等整个审批过程全部反映在制式表中,既便于操作又很规范。同时对每个低保对象都发放了《盱眙县农村低保证》和银行存折卡,做到了审批手续齐全、操作规范。今年11月我们在全县开展了规范低保档案突击月活动,12月初分片进行了互查,低保档案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严把三个关口,抓阳光化操作

低保对象界定的准确与否,是检验低保制度实施效果的试金石。为此,我们编印了《盱眙县低保工作手册》,将低保的各项制度和文件都编入其中,全县所有村居低保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分类分期举办农村和城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班,让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同时,针对低保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人员的行为,县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考核,严防不正之风,使低保工作中规中矩,取信于民,公平公正。在审批过程中严把“三个关口”,在阳光下操作审批。

一是严把审批程序关。我们将《盱眙县低保工作程序一览表》下发到所有乡镇及村(居)委会,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审批工作程序,规定审批时限。从今年开始,我们还建立低保对象及保障金季度审核调适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出低保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是严把收入测算关。在低保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家庭收入的核算难度较大,同样种几亩地,不同的家庭收入可能不一样,同样在外打工,打工收入可能不一样,等等情况相当复杂。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盱眙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测算参照表》,统一全县家庭收入测算的基本标准,尽量缩小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收入测算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尽最大可能保证家庭收入测算的准确性。在家庭收入测算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户为单位”实施保障的原则,逐户上门核算收入,严禁“保人不保户”,不得将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中的残疾人、病人、老年人作为低保对象单独施保。

三是严把张榜公示关。张榜公示是修正收入测算不准的最佳措施,为保证公示效果,在具体公示过程中我们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公示时间。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为全县低保对象统一集中公示日,所有村(居)委会必须将本季度度已保障和下季度拟保障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公示;统一公示内容。内容包括:拟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 口、月保障金额、公示截止时间,举报电话等6项内容;统一公示形式。每个村居选择不少于5个相对固定的公示点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备查。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对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一个村居公示情况,对公示不到位不规范的进行通报,逐步建立起群众、社会、政府的全方位监督机制,杜绝暗箱操作。

三、争取多方支持,抓基层规范化建设

今年我们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抓住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机遇,加强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人员和经费有所增加、办公设施有所改善。争取乡镇新成立了社会保障服务站,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一般为五至八人,分别有民政、劳动和残联人员组成,民政科员兼任站长,民政工作人员一般有三至五人,从事低保、五保、救灾、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较以前有所增加,其中盱城镇明确二名同志专门负责城乡低保工作,每个社区和村都落实了一至二名兼职低保工作调查人员。县财政每年按上年发放保障金总额的3%列工作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使用,县民政局专门为救灾救济科和19个乡镇社会保障站统一配备了低保用电脑并上网,初步实现低保对象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民政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作为自治州民政局党组书记,我深感这一责任的重大,因为民政局是老百姓的“组织部”,是弱势群体的娘家人。更重要的是民政局人称"小财政",每年掌管着低保金、救灾款及其他专项资金几千万元,同时作为民政人,我们的职责就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认真贯彻纪检部门的各项廉政措施,是我的神圣职责。几年来,我们民政局党组紧密结合克州的实际和现状,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夯实基础、标本兼治、健全制度、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民政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始终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作为我工作的一条主线。正因为我们党组一班人及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使民政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都收到了好的效果,城市低保工作日益得到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完善,树立了良好的民政形象。我局先后被州党委、政府、纪检委评为“先进集体”、“自治州级文明单位”、“纪检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纠风工作先进单位”、“提案答复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双拥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特别是2003年严肃查处阿图什市低保违规事件后,受到自治区民政厅在全疆通报表彰并要求各地学习克州的务实作风,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也得到自治区民政厅的充分肯定。

一、低保资金及专项资金的概况:

1、低保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各县市低保资金1027万元,全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455户、20636人,其中:阿图什市6227人,340万元,阿克陶县5921人265万元,乌恰县6398人,284万元,阿合奇县1991人,130万元,种羊场99人,8万元。人均月保障补助66.6元。

2、救灾救济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270万元,(只到位春荒款夏荒款,冬令款年底到位后下拨)。

3、星光计划项目资金:2004年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资金共到位130万元,已全部下拨县市,其中:阿克陶县45万元,乌恰县45万元,阿合奇县40万元。

二、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的现状和困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星光计划、救灾救济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作为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操作难度大、困难多,特别是克州经济滞后,困难人口居多,地方配套资金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就更加大了各方面的难度。在低保工作中具体表现在“五多”、“四不到位”、“三难”、“两关系”、“一不满意”即:“五四三二一”。

五多:一是在办理低保中得不到满足的挨骂多;二是工作人员走街串户吃苦多;三是低保户之间明察暗访相互攀比多;四是工作人员受到领导和群众的批评多;五是一线操作人员怨气多。

四不到位:州县两级和街道办、居委会一是人员编制不到位;二是人头经费不到位(低保人均5元落实不了);三是基础设施不到位(街道办、居委会无办公场所,无相应设备);四是工资报酬不到位(基层一些聘请人员工资无保障)。

三难:要求低保人员每周、每月、每季入户三查六对,交通工具有限,下去难;各种关系的干扰把关难;做了工作群众理解难。

两种关系:一是来自亲戚朋友的人情关系;二是来自于各级领导的打招呼,批条关系。

一个不满意:就是做了大量工作,往往得不到领导认可和群众的理解。

三、管理对策及措施

1、党组重视是关键。针对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来自于各方面的阻力和困难,民政局党组一班人近两年先后五次专题研究,十多次召开协调听证会,几十次深入县市、街道、居委会调研。仅2003年度对阿图什市低保入户调查就达80余天,先后发了三个文件,出了八期信息通报,给区民政厅、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委两次专题上报低保工作情况;抽查低保户3755户,11202人,查看档案7510户,22405人,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432户870人进行了停发或减发,仅去年就节约资金63万元。对阿图什市110名退伍军人发放低保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其中20人不符合规定而享受的全部予以清退纠正,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10881元。今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哈拉峻乡原副乡长依沙白克,在管理低保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等都纳入了低保,经核实,共领取低保金23450元。劳动就业农场三名工作人员,有工资也领取低保金,共领取低保金3915元。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商讨处理办法并要求阿图什市民政局一定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严肃处理,及时挽回损失。

对上述违规情况在全州进行了通报,并就此情况及整改措施一并报民政厅,厅党组专题下文决定在全疆各地州通报表彰同时要求各地学习克州低保工作中的务实作风,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

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30余项,其中包括《社会福利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克州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度》、《星光计划管理办法》、《民政部门政务财务公开办法》、《业务科室量化细化管理办法》等。

2、宣传舆论是基础。宣传舆论是做好低保和其他工作的最关键一环,也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城市居民和低保户不了解低保政策,不知道申领程序,对其他专项资金,如救灾款的领取、发放程序、渠道、救助对象,对星光计划项目的使用范围和来源渠道,对农村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范围不掌握、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影响自己的生活,而且无法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监督。

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纳入低保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使低保工作更加透明,让每一个群众了解低保政策,杜绝申领过程中的优亲厚友、凭条子、靠关系等非正常现象。2003年以来,我局先后采取多项措施,连续两年在全州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低保政策,让群众了解、理解、监督低保工作。

一是在《克孜勒苏报》、克州广播、电视上用汉、维、柯三种文字公开刊登、播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公开所有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和法律法规依据并公开做出承诺。

二是印刷民汉两种文字宣传材料42300份,其中:《<实施低保条例>办法》民文250000份,汉文10000份,低保申领程序民汉各5000份,其他宣传材料2300份。分别发放到州、县、乡有关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手中,使大家了解了低保政策,掌握星光项目,救灾对象及各种程序及范围。

三是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录制录音带,出动宣传车,在城区、社区居委会、乡镇(场)办公场所设立低保及其他项目咨询台等,向广大群众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

四是通过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进行宣传培训。去年以来在三县一市举办低保等各类培训、学习班12期,参训人员600余人次。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低保宣传工作的重要部分。今年我们主动与财政、公安、经贸、工会、劳动、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主动邀请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捂、不护,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低保及其他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保证,加大了宣传力度。

3、加强监督是保证。自治州低保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包括工作人员素质,办公设施的改善都与所要开展的工作不相适应,那么在现在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从源头治理为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和“一支笔”签批。规定凡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资金由民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决定,3000元以上资金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分管领导定期向党组通报专项资金使用流动情况,使大家都知道专项资金的来源去向,使用效果等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主要领导、纪检组领导、纪检专干、会计人员定期下县(市)亲自了解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挪用、截留、非专款专用现象。如阿图什市星光计划项目资金两期投入120万元,按星光项目要求最少80%用于老年活动等场所设施,经民政局联合执法检查后发现,所占项目使用面积未达到80%的要求,责成市局限期调整了所占去的活动办公场所。

四是要求县市局的主要领导定期向州局汇报低保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星光项目、募办福利基金以及优抚安置在乡老复转军人补助金等使用及流程情况。

五是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基层自查和机关指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效杜绝了截留、挪用、抵扣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是在民政系统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民政重大业务活动,一切财务活动开支均实行公开,让大家都来监督,以增加透明度。

4、用好资金是目的。民政部门所掌管的低保、救灾、星光计划、优抚补助等多种专项资金,每一项资金都关系到社会成员、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困难群众的救命保障,管理使用得当,会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各项事业的发展,管理使用出现偏差,出现问题则涉及人命关天,如果出现贪污、挪用、侵占那将是极大的犯罪。

如何管好,用好这些专项资金责任十分重大,作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几年来,我主要采取: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道德防线。我的原则是单位用制度约束人,领导用行动影响人。带头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时刻有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自觉意识。

二是强化班子建设,加强班子凝聚力和自我约束力。特别是建立了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民政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同大家商量,集体研究,实事求是,不唯上,不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