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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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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两定管理办法

医保两定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及时承接职能确保平稳过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保[2015]193号)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行政审批,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5]211号)和《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6]30号)等评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日启动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增设工作。

二、明确评分标准自愿申请纳入

根据福州市本级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此次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象范围为:四城区门诊部(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从事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专科医疗机构及口腔门诊部不作为此次增设对象。同时,医疗机构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健康体检机构同样也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有意向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机构可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规范受理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在新增定点受理过程中,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范受理流程,严格评估把关,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增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一是规范受理流程。坚持“公开、规范、可监督”原则,评估流程包括增设公告、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考核、邀请专家评估、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协商谈判和公示等程序,且每一流程均做好记录、存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二是严格评估把关。在开展评估过程中,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提供完整材料并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对缺件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在材料初核的基础上,成立两个现场评估小组,针对申请对象应配备的人员、科室、器械和日常医疗行为等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有现场记录、有签字确认有材料存档。现场检查后,评估小组及时根据材料初审情况和现场评估情况作出综合得分。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在开展新增定点过程中,每一流程进展情况均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邀请监管人员全程参与现场评估检查,同时将评估情况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医保中心)

南平市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水平,经各方共同努力,南平已全面完成批量制发社保卡工作,逐步转入零星补卡及新增人员制卡阶段。南平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工商银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农信社业务网点。补换卡已实现立等可取,且2016年6月30日前补换社会保障卡可免收工本费。南平市着力解决参保人员领卡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近一年来,未发生领取社会保障卡方面的投诉。目前,全市共累计完成制卡301万张,其中城镇职工52万张;城乡居民249万张;零星补换卡及新增人员制卡3.67万张,其中城镇职工1.9万张;城乡居民1.77万张。

(南平市医保中心)

医保两定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到目前为止,我县参加新农保113400人,征缴新农保基金1226.3万元,参保率达90.1%,发放养老金人数18200人,发放金额600.6万元,发放率达94.7%。2010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13110人,征缴基金2062.6万元,住院统筹支付1012.71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87.3%;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3000人,征缴基金409.4万元,住院统筹支付291.98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85.2%;参加新农合212420人,征缴基金3186.3万元,住院统筹支出2598.69万元,资金使用率90.62%;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862人次,支付医药费806.7万元,次人均救助4332元。

二、主要做法

(一)新农保工作

1、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我县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一是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整合机构职能,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更名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定编7人,充分利用县社保局对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业务熟、信息基础好的优势,将其职能从民政局划转到社保局管理,与社保局合署办公,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共建。二是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定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2012年要完成参保率90%以上的目标。将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各乡镇“民生工程”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充实了工作队伍,从县民政局划转了两名农保工作人员,并从县有关单位选调4名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农保局。各乡镇也配备了2名以上农保工作人员,全县157个行政村都配备了一名农保协管员,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农保工作经办网络。四是加强了基础设施配置,县政府要求县财政拨付开办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县农保局新农保试点工作购置办公设备、印制表格等。至此,实现了“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个到位,为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精心组织,措施到位。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组织新农保工作组进村入户,通过印发调查摸底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参加新农保的意愿,充分掌握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采集好参保对象基本信息,为建立个人账户奠定基础。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把宣传工作当作推进新农保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召开了由县、乡(镇)、村三级干部参加的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新农保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也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在县电视台开辟了“新农保政策解答”专题,利用农民回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出。印发资料宣传,先后印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新农保养老金预测表》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到全县各家各户,并在县城街道悬挂新农保宣传标语,印发新农保工作简报。以养老金发放仪式为契机进行宣传,先后在、、、、、等乡镇举行了养老金集中发放仪式。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提高新农保经办水平,县农保局对乡镇农保所工作人员以及村协管员组织两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奠定业务基础。四是加强工作调度,县政府组织三个工作督导组,分片督导各乡镇新农保进度,并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促进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健全制度,确保待遇发放。一是健全制度。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和《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县农保局制定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等工作流程,下发了《新农保业务办理暂行办法》。二是规范资料。坚持依法依规、自愿参保的原则,对自愿参保的对象逐一进行登记、收集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每个参保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缴费金额、保险编号等各项要素准确齐全的建立到个人基础台帐上,整理、核实各乡镇上报的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三是确保发放。在养老人员待遇发放的政策落实上,按照“三级审核、一榜公示、把好二关、不错一人”的工作原则,严把户口、年龄关。各乡镇每个月对变更的信息报县农保局审核,确保了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4、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调。新农保政策涉及年满16周岁的农业户籍人群,点多面广,人员情况复杂,县政府积极协调人社、公安、残联、民政、农业、国土、计生等多个部门和机构配合县农保局开展工作,确保新农保工作整体推进。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和确定户籍性质,安排各乡镇派出所抽调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各乡镇的工作。县残联负责提供准确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数据,做好农村残疾人的等级认定工作,鼓励和帮助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农保。县民政、农业、国土、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县农保局共同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低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一些村级经济比较富裕的村,还通过村集体统一出资的形式为本村农民集体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金发放上,县农保局加强与信用合作联社的沟通联系,多次组织信用合作联社各经营网点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并签订合作协议,各乡镇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网点确保享受人员可在当地每个服务网点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二)“四保合一”工作

(一)整合制度,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我省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分属人社、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负责,分头管理,在政策衔接上存在一定的弊端。为尽可能避免一些制度漏洞,我县在实施医疗保险工作中开展了一些探索创新,将“多元制度并行”整合为“单一制度覆盖”,使责任更明确、要求更具体、工作更顺畅、管理成本更低。为此,我县医保制度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办法;二是统一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偿办法;三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四是统一费用控制和结算管理办法;五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六是统一转诊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就诊管理规定。通过整合制度、统一政策,达到了信息网络资源的整合,提高了覆盖速率,实现“大数法则”的最大化,形成了医、患、保三方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制度整合后,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我县加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将各级财政、集体扶持和城乡居民缴交的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存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基金封闭管理的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做到了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同时各乡镇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实行“两级审核制”,由县、乡每月审核、结算,防止多头管理带来的混乱和空档。定期将参保城乡居民的补偿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参保人员能够及时、公正受益。

(二)整合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医保工作更好地统筹开展,也为节约行政成本,我县将县医疗保险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整合为县医疗保险(农医)局,并从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建制。为加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制订了《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职能划归县医保(农医)局,统一负责全县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组织实施、管理审批与工作指导。同时,整合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与乡镇农医所人力资源,统一负责各乡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征缴与支付工作。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医保经办系统信息基础,形成统一的医保经办信息体系,县医保局对医保软硬件进行升级扩容,整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问题。“四保合一”体制的施行,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乡大病救助有效地衔接,这一体制的摸索创新,为我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平稳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既节约行政成本,又方便了群众就医和即时报帐,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好评。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部分中青年农民参保新农保积极性还不高。因为新农保缴费时间长,到60岁以后才能领取,一些中青年农民存在认识误区,担心政策不稳定,不愿按时参保。

2、新老农保合并难。上级尚没有出台具体的新老农保政策衔接操作办法,造成接轨困难。在上级没有出台具体政策之前,难以把新老农保合并操作,以免引起不稳定。但新老农保如果长期不接轨,既不利于管理,也给领取对象增添麻烦。

3、新农保省级补助资金应在年初预拨到位。县区在年初收取新农保参保人员保费后,省级补助资金如果不预拨到位,将影响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条幅、上门讲解等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引导新农保、医保参保人员熟悉政策,支持政策,使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村居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参保缴费。

医保两定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摘要】目的:分析我院医保患者拒付原因及相应应对措施。方法:分析我院2006~2008年医保基金拒付费用构成比例及拒付产生原因。结果:2006~2008年拒付费用分别为208342.77元、131483.74元、25136.27元,三年拒付费用呈明显下降趋势(P

【关键词】医保拒付;原因分析;措施;对策

长期以来医保拒付一直是医院管理中的难题,解决医保拒付的相关问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点。本文对我院2006~2008年医保基金拒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析,旨在找出近年来我院医保基金拒付费用构成比例及拒付产生原因,为减少医院经济损失提供相应的医保管理对策。现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1.1.1 拒付人次及拒付金额对比:我院自2006~2008年共收治北京医保患者40016人次,医疗保险拒付情况,见表1。

表1 2006~2008年拒付人次及费用对比

年度(年)申报人次基金申报(万元)拒付人次基金拒付(元)基金拒付占基金申报(%)拒付人次占申报人次(%)与上一年同期对比拒付金额增减绝对值(元)

200611120 11050.04 228 208342.77 0.19 2.05 131480.63

2007 13705 10818.79 101 131483.74 0.12 0.74 -76859.03

2008 15191 11150.94 42 25136.27 0.02 0.28 -106347.47

1.2 方法

1.2.1 拒付构成分析:通过对比2006~2008年我院医保拒付费用及人次,分析我院三年来医保基金拒付费用构成比例及拒付产生原因。

1.2.2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相关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的组建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2 结果分析

2.1 拒付费用变化:自2006~2008年,申报医保基金人次平均每年递增18.30%,但发生医疗费用拒付人次平均每年递减40.79%(P

2.2 拒付费用构成:2006~2008年我院医保拒付构成比例见表2。由表2可见,在拒付费用中60%以上是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重中之重。针对此种情况我院制定一系列措施严格把关,与2006年比较,2007年药品费用拒付金额下降52.72%(P

表2 2006~2008年拒付费用构成对比

年度(年)基金拒付(元)

合计药费检查及治疗费人工器官材料费其他

2006年208342.77138945.82(66.69%) 59320.67(28.47%) 4553.52(2.19%) 5522.76(2.65%)

2007年 131483.74 65689.17(49.96%) 53501.93(40.69%) 11464.14(8.72%) 828.5(0.63%)

2008年 25136.27 17436.64(69.37%) 7099.86(28.25%) 599.77(2.39%) 0

总计 364962.78 222071.63(60.85%) 119922.46(32.86%) 16617.43(4.55%) 6351.26(1.74%)

3 拒付原因分析

3.1 药品费用拒付原因

3.1.1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问题: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医生在临床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发现很多临床医学专业共识的有效用药方法,其中不乏有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经典治疗方案,而药品说明书的变更往往滞后,仅按照说明书用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但是对于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药品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因而发生医保拒付情况比较普遍。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超药品说明书剂量用药、超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用药、超药品说明书用药途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方法问题等方面。

3.1.2 抗生素使用问题:无菌手术操作提前预防性使用抗生素,违反抗生素阶梯使用原则大量使用三代头孢类抗生素,或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医保基金均不予支付。另外说明书内注明适用于严重感染的抗生素,病程记录无详细病情分析并且病历中无相应阳性实验室检查指标支持,也是医保拒付的原因。

3.1.3 疾病诊断及病程记录缺欠:未明确诊断前即开始用药,或对疾病诊断遗漏,以及病程记录书写不全面、重要检查报告结果缺失等,使得临床用药在病历中找不到依据。医生在填写出院诊断时注意力只集中在主要疾病的诊断上,忽略或遗漏了伴随症、并发症及其他躯体疾病的诊断,造成住院期间用药无依据,没有相应诊断及病情描述,会被视为不合理用药及不合理治疗而遭到医保拒付。

3.1.4 目录内适应症药品把握有误:部分药品虽然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但属于限定适应症药品或《药品说明书》另有较严格适应症规定,此类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目录》和《药品说明书》共同要求使用,超出两者任何规定均被视为超适应证用药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1.5 应自费药品向医保基金错误申报:医保患者自费药品费用中,不仅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还包括《目录内》非适应症药品费用,及超《药品说明书》规定剂量、适应症、用药途径及给药方法的药品费用。如果没有将这部分药品费用纳入自费范畴,而是错误地向医保基金申报费用,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3.2 检查及治疗项目拒付原因

3.2.1 超物价规定范围收费:目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的付费方式是按项目付费,而在住院医疗费用中大约40%为检查及治疗项目费用,因此准确理解物价收费政策,按照收费标准规范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是医保拒付管理又一重要工作。应避免出现超物价规定范围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挂靠收费、捆绑收费、打包收费以及细目不明确、选择收费项目不准确等发生医保拒付。

3.2.2 检查报告单缺失或监护检测记录资料不全:住院期间各类检查报告单未能及时归入病历,造成住院结算单中有检查项目收费而病历中报告单缺失,此类情况按多计费处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另外在病房进行的各种监护或监测项目,应有单独记录单并及时归入病历,此类项目收费没有相应病案资料支持造成拒付。

3.2.3 治疗项目无相应记录:临床治疗项目应设有专用治疗记录单。不单独设有治疗记录单的应在病程记录中对所做操作有详细记录,如支气管镜下吸痰。另外由于操作人员为非患者所在科室工作人员,两科人员均没有在病程记录详细描述,如B超引导下胸腔穿刺引流。

3.2.4 手术及麻醉操作记录不完全:手术记录对手术操作全部过程描述不够详细全面,特殊肺部手术麻醉前使用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无相应文字记录,造成手术操作及特殊检查项目收费没有依据也是拒付的常见原因。

4 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我院进行认真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4.1 医院加强对医保整体管理重视程度:医院设有一名副院长主管医保工作,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保办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针对最新医保政策制定医院内部行之有效的系列文件。每月在医院早会上传达医保精神通报医保日常考核情况。医院为医保办配备医疗、护理、管理、医疗保险、医学信息多专业高学历人员,强化医疗保险专业知识及医保时事政策培训,加强医保管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及政策水平;

4.2 各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默契合作缜密:医保管理是一个医院综合管理实力的体现,涉及医院多部门业务范畴,各部门需密切配合鼎立合作,共同完成医保管理工作。医保办会定期向医务处反馈医保拒付涉及到的合理用药、病案书写等方面的问题;在护理部每月召开的护理护士长例会上通报医保拒付涉及护理工作内容;与物价办联合进行医保物价政策专题培训及现场指导;与多个涉及招标采购医用耗材部门进行审批及管理;与信息中心密切合充分抓住医院HIS系统改造这一契机,在医生工作站内增加医保管理功能;与收费科通力合作密切监控每一笔拒付信息并联合追查;及时向绩效工资管理科报告拒付费用信息并上报处理意见;

4.3 医保管理方式及工作流程有效改进:制定《北京医保住院病历审核结算管理办法》,由医保办病案审核人员及病案室编码、质控人员共同组成医保病历审核小组,从不同角度全方位进行病案质量管理;制定《北京医保门诊处方检查管理办法》及《北京医保门诊特殊病审核管理(试行)办法》,加大对门诊处方及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每一笔拒付会向科室下发《医保患者住院(门诊)费用拒付及存在问题反馈表》,分析拒付原因并于由科室制定整改措施;为每个专业科室设计《北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一次性耗材自费协议书》,并制定《北京医保住院病人自费药品/项目结算流程》;与药剂科、物价办、信息中心等部门联合核对医保三大目录,对新增药品、诊疗项目及耗材同步维护,并向临床医生通告;对住院/门诊病历审核、门诊处方检查出的问题每月发书面通知;

4.4 医保拒付费用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我院下发《临床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科室费用指标管理情况、住院病历审核情况、门诊特病病历及门诊处方检查结果、医生参加医保培训情况以及医保拒付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这些考核指标纳入科室绩效工资考评。针对医保拒付医院下发专门文件《北京医保及公费医疗拒付医疗费用暂行管理规定》,详细阐述由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医保拒付责任认定及绩效工资科具体实施的拒付管理方案;

4.5 对临床医生进行医保知识培训及医保管理百分考核:医保办每年举办两次全院行培训活动,并针医保文件涉及到不同专业科室及每个专业的特点进行专题研讨及实地指导,并将《临床医师医保知识培训及医保学分管理办法》作为医院正式文件下发,没有达到医保学分的年度继教一票否决。同时医保管理最终细化到每一位临床医生,下发《临床医师医疗保险管理百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针对住院病例审核、门诊特病病历及处方检查、参加医保培训情况等都在考核范围内,其中拒付费用占有相当的比重,对考评不合格的医生脱产到医保办轮转学习。

5 讨论

5.1 严格把握和执行医保政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以来已经运行了8年的时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也日趋成熟,医疗机构应深入学习正确理解医保精神,及时把握最新医保动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全面准确执行医保政策,最终保证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及医保基金三方利益不受到侵害,使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1]。

5.2 与医保及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随着医保审核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向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反馈及问题交流,使得医保拒付逐渐规范透明。但是,还应该有更加完善的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复议协商制度,尤其涉及到医政、医疗、物价等方面问题时,应该有一个多方人员参与的更加公正科学的评议办法[2,3]。

5.3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协调和整体管理:从表面上看医保拒付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是实质上涉及到医院医疗、信息、财务、物价、药品、病案等多方面综合管理问题,各部门应不断完善内部机制以适应医疗保险管理的需要,这不但要在思想上协调统一,更重要的是要在各项工作中真正执行落实医保政策,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医院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小[4]。

5.4 为医保管理准确定位寻找可持续发展管理模式: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医保覆盖人群逐渐扩大,医疗机构医保病人就诊比例加大,以及医保结算方式的改变,势必造成医疗机构先垫付后向医保基金申报的医疗费用数额增加,这样将给医疗机构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必须向难度、深度、广度发展,现有的由医保办一个部门进行医保全盘管理模式势必打破,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医疗保险的事务性工作与业务工作分开,把各种相关业务回归各主管部门专门管理,将医疗保险管理理念贯穿于医院各项工作,提升医院医疗保险整体管理水平,尽最大可能降低医保拒付医疗费用,最终减少医院的经济损失[5,6]。

参考文献

[1] 文光慧.对医保“拒付”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3,19(10):603-604

[2] 党丽华,张,胡燕平,等.医疗保险拒付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08,22(5):306

[3] 张,党丽华,胡燕平,等.付费属性选择方式的变更对医保拒付的影响[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08,22(4):249

[4] 胡燕平,党丽华.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拒付原因分析与对策[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07,21(1):53-54

[5] 杨雅秋.五千元以上医保病例医疗费用拒付原因分析[J].中国病案,2008,9(3):17

医保两定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职工医疗保险的现状

(一)医保覆盖面逐年扩大,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截止到20__年11月底,我市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 107596人、89646人、40853人;今年前11个月“三险”新增扩面人数分别达到11022人、19149人、2879人,共征收医疗基金、工伤基金、生育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分别为12453万元、1008万元、453万元、1161万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今年前11个月,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市参保患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86.78万人次,其中门诊84.64万人次,住院2.14万人次,共支出医疗保险基金991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5440万元,个人账户4463 万元),大病支付1085万元;工伤基金赔付1442人次,支出75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使用466人次,支出169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到20__年11月底统筹结余1770万元,累计统筹基金滚存结余3178万元,个人账户沉淀结余3587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累计结存合理,抗风险能力较强。

(二)不断探索医改难点,多层次医保政策体系逐步建立。20__年市政府出台《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出台了《__市城镇社会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__市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准入标准》、《__市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__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这些医保政策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妥善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以及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吃药打针的问题,缓解了大病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贫看不起病的困境。为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我市对《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支付上限和核销待遇。

(三)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基金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制订完善了门诊稽查、住院跟踪管理、转诊转院审批等制度。依据《__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对医院医疗行为、医护人员违规行为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控力度,从源头上堵塞了医保基金流失漏洞。在基金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是认真做好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账、支付、审核等基础工作;三是改进和完善与定点医院的结算办法,强化医保基金营运管理;四是加强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控。尤其是做好对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及监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二、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单位和职工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愿为职工参保,而许多劳动者不敢提医保的事,担心被解雇;二是个别企事业单位转制后,无力为职工参保;三是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但范围只局限在管理和生产骨干层面,少数企业甚至隐瞒用工人数;四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参保不合算;五是许多职工不了解医保政策,不清楚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对医疗保险待遇期望值过高,有些职工因此断保或不愿参保。

(二)参保单位比例不尽合理。财政负担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参加了医疗保险,而企业则参保不够。目前我市应参保而未参保的职工人数占到了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多,仍有少数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仍有待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政策凸显出了“真空地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能报销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也只承担参保人员因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对非工作期间引起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不予赔付。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解决,致使少数家庭因此致贫、返贫,给社会、家庭带来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四)医保关系缺乏异地转移接续机制。民营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性质不稳定,工作流动性相对较大,参加本地的医疗保险后若流动到其他地区时,其医疗保险关系无法转移,因而享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五)医保监管部门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沟通合作互信不够。尽管我市医保工作总体上已步入制度化运行、规范化管理轨道,但客观的讲,在实际工作中,医、患、保三方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距离改革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这既有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有自身发展的因素。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制度体制问题。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主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相处,协议条款公正不公正、公平不公平、合不合情理,缺少一个由多方参与的职工医疗保险监督沟通机制。

三、对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 活动,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到基层,晓喻到群众,努力提高企业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认识,增强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医疗保险。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普及医保知识,使各单位负责职工医保工作的人员、医保对象及医务工作者都熟悉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修改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早日出台《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保障范围。

(三)突出重点,加大扩面力度。要着力做好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扩面,力争使所有的城镇职工都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在制度框架上,坚持大的原则统一,探索适合不同人群的保障方式;在管理服务上,加快医保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减少医保基金的征收环节,缩短单位缴费到进入医保专户的时间,保障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及时核销,推动医保服务的社会化和便民化。要加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体现职工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杜绝企业参保的随意性,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医保两定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分析

(一)从账面基金结余和实际基金结余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账务处理实行收付实现制又称实收实付制,即是以收到或者付出现金的时间作为标准确认收入或费用,将所有收到的现金都作为本期收入,所有支出的现金都作为本期费用。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能完整、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当期的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无法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财务数据。就我们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而言,财务账面存在虚增基金结余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面存在虚增收入的现象。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征收一直比较及时,特别是自2009年启用五险合一,一票征缴上线系统后,单位缴费更加及时(否则,一旦住院影响医疗费的结算),截至到2010年末几乎不存在欠费现象。

另一方面,医疗保险基金账面支出并不是当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医疗费的拨付存在延迟现象。我市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拨付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的拨付基本上是采取“后付制”结算方式进行支付。在2010及以前年度对于特病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一年报销两次,上半年的医疗费于每年的5月份报医保处业务科审核,下半年的医疗费于每年的12月份报医保处业务科审核,这样下半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就全部延迟到下一年度拨付;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于数据上传和业务科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定点医院到医保处结算拨款一般都要拖后2-3个月。

从以上分析看出,医疗保险基金账面累计结余不能真实反映出我市医疗基金结存情况,容易造成信息误导,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为了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必须分析出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结余情况。

2010年12月31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整表

项目 账面累计结余(万元) 一次性缴纳收入(万元) 延迟2011年度拨付费用(万元) 实际累计结余(万元)

统筹基金 3553.1 405 755.83 2392.27

大额救助金 -639.08 222.54 -861.62

合计 2914 405 978.37 1530.63

(二)从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实际结余可支付月数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得到我市2010年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际结余是1530.63万元,按照2010年度财务账面医疗费支出情况测算累计结余可实际支付月数为6.4个月。

实际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测算表

年度 统筹金支出(万元) 大额救助金支出(万元) 医疗费用支出合计(万元) 月平均医疗费支出(万元) 实际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个)

2010 2311.2 555.39 2866.59 239 6.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政策及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鲁人社【2009】55号文件中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的要求,将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测的关键性指标。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累计结余低于3 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状态。由此可见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处于不高不低状态,就目前来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累计结存比较合理,抗风险能力一般。

(三)从参保人员在职、退休比例,职工住院率、住院报销费用、人均费用等方面进行分析

虽然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比较正常,实际累计结余可支付将近6个半月的医疗费用支出。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形势也不容乐观,我市地处市区,底子薄,没有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很多破产改制单位的参保在基金缴纳上,出现了缴纳得少,支出得多的"倒挂"现象,给医保基金支付带来风险和潜在的压力。乡镇街道退休人员较多,特别是三个街道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比重较大。退休人员不缴费,还要划入较高比例的个人账户,导致统筹基金收入减少,退休人员发病率高,医疗医疗费用支出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人均医疗费用逐年增加,这些无形中都增加了医保基金的风险。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研究

自2002年以来,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成绩显著,较好的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管理制度创新上实现了新突破,我市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实现了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结算办法,重点加强了基金监管和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监管,严格医疗待遇稽核,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及时落实,实现了医疗费用及时结算,方便了参保单位和人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做好外部基金监管,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新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欲更好地监管社保基金,须重视外部监督,引入社会监督。不能自己监管自己,应强化第三方监督。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过程中,有效的行政监督将对基金运转方向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这一规定界定了基金监督的主要部门、基金监督的范围以及基金监督结果的处理过程。

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1998]44号文件就明确提出“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这项规定体现了基金监管的社会化职能,如何运用好这项职能,对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这种来自于不同群体的基金监督组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审视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促使经办部门更全面的管理老百姓的“治病钱”。随着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基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化作为参保人员有权了解基金收支动向,监督基金使用,以维护自身的利益,这种合理知情权,要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做到基金管理透明化、使用合理化,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内部基金控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转

1、统筹做好参保扩面增收工作,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根据医疗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要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及抗风险能力,必须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就目前情况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率达到了100%,扩面的重点在于个体工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我市充分利用局监察大队对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年审的机会,把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项督查内容,对没有组织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的单位开展专项监察,并以此为契机,向未参保单位特别是一些规模企业进行宣传、督查,使许多单位认识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促进了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医保处统筹科要加强对缴费基数的稽核,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2、充实壮大稽核监察部门力量,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稽核监督力度,强化医疗费用支出的监管。医保基金的总数是有限的,其作用为参保对象出现疾病时用于疾病治疗,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决不可以滥用。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基金结余率逐年降低。因此医保监察部门应该加强监察的力度,坚决杜绝超剂量用药、自行加收费用、不合理检查、将自费项目改为医保内服务项目、造假病历挂床、分解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注重从源头上及时查堵漏洞,确保保险基金每一分钱的使用都必须做到公正、透明,既不能搞暗箱操作,也不容许有骗保、诈保的现象出现。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加大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医疗费支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督促医疗卫生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建议定点经办医疗机构定期分病种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均费用支出水平,通过舆论和社会评议监督,促进定点医院降低住院费用成本;对于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待遇人员,建议可以按照病种进行定额报销,提高参保患者费用节约意识。

3、探索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在实施医保的过程中,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应逐步摸索出一整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支付制度,意在促使医疗机构建立成本约束机制,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从而达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在确定支付制度时,一定要“以收定支”,而且最好在实施一种主要的支付方式时,针对其他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支付方式,即采用混合的支付制度。现在可以考虑对现行的以项目付费(即后付制)结算为主的费用支付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改为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制度,同时对部分病种试行单病种结算。在总额预付方面,可运用我市医保运行十年来的经验数据,测算各等级、各类型医院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真实水平,合理确定各医院的费用额度。在病种结算方面,可先从部分常见、多发病种试行,运用医保经验数据测算确定不同等级、不同医院的病种结算标准。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亏损一定要客观分析,合理地控制给予补偿的部分,对不合理的部分或无合理原因解释的部分,坚决不能给予补偿,以杜绝定点医疗机构钻空子违规和产生依赖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