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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2.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2.2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3.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1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3.3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3.4登高作业
3.4.1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3.4.1.1
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3.4.1.2
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3.4.1.3
15m(含15m)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三级登高作业。
3.4.2登高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批:
3.4.2.1一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部门会同公司安全生产部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安全生产部审批;
3.4.2.2二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人员与登高作业部门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安全生产部审批;
3.4.2.3三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人员与登高作业部门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3.4.3登高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3.4.3.1明确在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如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帆布手套,穿软底鞋进行操作;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
3.4.3.2高处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工具时要事先检查工具有无漏电现象、电源线有无破损等。
3.4.3.3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吊物绳、安全网、吊物网兜等。
3.4.3.4高处作业严禁抛物,必须设置禁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3.4.3.5风暴天气或下雨天一般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作业,更不得从事登高焊接作业,当必须进行抢修作业时,登高作业审批权限升高一级。
3.4.3.6所用登高梯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齐全,使用梯架时必须指定人员扶持。
3.4.3.7登高作业时上方不得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3.4.3.8对于特殊情况和条件的高处作业必须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
3.5带电作业管理。电气设施检修作业正常情况下必须停电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3.5.1电气设施检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3.5.1.1在相关电气设施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加贴警示标志。如:“有人检修,切勿合闸”;
3.5.1.2现场安排人员监护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3.5.1.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1.4登高进行检修时,必须同时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
3.5.1.5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经现场检修负责人同意方可送电,如果在配电房停电、送电,必需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3.5.2当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严格执行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3.5.3带电作业由保运部和安全生产部共同审批。
3.6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由负责作业的部门制定作业方案报安全生产部审批。
3.6.1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3.6.1.1必须指定现场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和现场监护过程中的应急救援方法。
3.6.1.2进入金属管道、设备内进行用电作业(如:电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金属管道或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等电位联结,并与保护零线进行可靠的连接,照明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3.6.1.3有限作业空间内有水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照明行灯。
3.6.1.4进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长管呼吸器,现场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携带有氧气呼吸器;监护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异常,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3.6.1.5进入使用高毒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事先采取有效的处理,并穿戴相应防护用品方可作业。
3.7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审批。审批权限:
3.7.1部门内部日常吊装作业,由部门制定吊装方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相同吊装作业可一次审批多次使用);
3.7.2两个以上部门交叉作业,由组织吊装的部门组织制定吊装方案,安全生产部审批;
3.7.3当动用外部门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由组织吊装的部门制定吊装方案,安全生产部审查,主管领导审批。
3.8破土作业由安全生产部审批。
3.9破土作业前公司破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必须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管网、地下线路技术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形成破土作业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4.附则
4.1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4.1.1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带电作业、大型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破土作业等。
4.1.2登高作业:是指相对跌落高度大于等于2m的作业。
4.1.3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设备、管道、地下污水池等有限空间的作业。
4.1.4破土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破土的作业活动。
4.1.5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安装的固定线路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4.1.6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4.1.7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近年来,我们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守《XX市地方税务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积极借鉴外地先进单位的做法,认真学市地税局及XX市地税局财务管理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局的财务管理新模式,使我局的财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局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XX市地税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市地税局财务预算审批管理规定》、《XX市地税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XX市地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市地税局财务人员管理制度》、《XX市地税局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办法》、《XX市地税局财务经费公开办法》等。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推行财务管理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自2003年7月份开始,我局对所属15个基层税务所的经费财务全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层税务所全部实行“报账制”,由市局计划会计科代为记账。税务经费支出实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细化财务预算,坚持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实行事前预算审批制度。结合事前预算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的报销程序,凡是没有预算以及超预算的大额经费支出,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通过细化财务预算,使税务经费支出更加合理、规范,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功效。
三是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积极推进财务会计电算化、财务信息网络化。自2004年1月开始,在市局财务装备处的指导下,我局对局机关及所属15个基层税务所的经费财务全部实行微机记账,同时微机账与手工账并行运行。今年8月份,我局又新购置了扫描仪,将经费原始凭证扫进财务软件,解决了原始凭证不能进入财务软件的弊端。同时也为实现网上财务监控、网上内部审计提供了可能。
四是加强监控,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财务预算事前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局《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办法》,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自2004年开始,我局每年对所属税务所的内部审计率达100%。
二、资产管理工作
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办法规定:无《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计会部门对所购资产不予入账;出售资产需经评估,且所得收入归市局所有。
一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从购置、分配、调拨、管理、外赠、处置、盘点各个环节都有帐、有卡、有物,有明确的责任人管理,杜绝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实行招标采购制度。成立了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对车辆保险、办公楼物业管理、季度福利采购、汽车加油等进行了招标采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达到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讲求效益的目的。
三、值班安全工作
安全是确保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创建“平安地税”为目标,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一是加强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全局上下层层建立健全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坚持定期考核。如在值班工作中,我们规定,节假日和晚间值班,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出现空岗、缺岗现象。对工作日的早、中、晚间值班,值班人员可相应延迟或提前1小时上、下班吃饭,以便于其他工作人员下班前返回值班岗位,确保一天24小时值班到位。
二是加大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定期对消防、报警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更新,确保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落实和基础设施齐全,使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覆盖率全部达到100%。各单位还建立了定期议事制度,主要领导经常搞调研,及时组织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局党委还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经常就安全工作下发文件通知,仅今年以来,就制定下发了3个关于加强安全工作方面的通知,并专门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就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安全保卫、人身安全等工作进行强调,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三是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制度。在加强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我们十分重视和注意节假日安全工作。每年五一、十一及春节长假期间,局党委都专门下发通知,就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同时,实行节假日期间人员外出备案报告制度、干部24小时联系制度及车辆集中停放制度,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财物安全。
四、车辆管理工作
我局基层单位多,公务车辆较多,近年来,在车辆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车辆。认真执行市局《车辆管理规定》,对因工作需要需配备、更新车辆的,及时向市局申请报批。近年来,为方便基层单位办公,我局先后为每个基层单位配备、更新了两辆车,都严格按规定进行了报批。
二是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对车辆的使用、管理、维修、更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在车辆的维修保养方面,我们规定,各单位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车辆随时保持最佳状态。为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我们还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定点维修厂家,实行车辆维修预算制度和领导审批制度。局机关办公车辆还实行油耗公示制度,定期按车辆行驶里程,公示车辆油耗。在车辆保险方面,实行公开招标制度。目前,我局公务车辆保险费用按一般车辆的60%缴纳,仅此一项,年节约经费3万多元。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召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创造“平安奥运”环境,现就加强我市大型商场、畜禽屠宰、成品油、酒类专卖等市场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奥运期间抓好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在奥运会召开之前,各区、县(市)、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管理。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奥运会期间,要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企业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认真执行相关安全规定。要严格执行商务部《零售商品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
三、加强对畜禽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屠宰检验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停产整顿。要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百姓食用上安全卫生的畜禽产品。
四、加强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管理。要加强资源调配,保证奥运会期间成品油不脱销不断档。同时,要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坚决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维护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酒类、蔬菜市场的管理。要按照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类市场,打击制假卖假行为。加强蔬菜市场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在吃上放心肉的同时,吃上放心菜。
六、加大工作、政务值班力度。在奥运会召开之前,要对本部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控上访人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化解。畅通信息渠道,制定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要由专人负责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务值班制度,遇有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亲自接待、亲自处理,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出现异常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奥运会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成立检查组对辖区重点企业和企业内部进行认真检查。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各单位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确保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安保工作九项“零指标”,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经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和有毒有害食品仍然存在,食品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是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起来。
二、强化学习宣传
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顺利施行,县商业局等职能部门要集中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知识。广大干部职工要通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领会其目的和宗旨,理解有关术语和定义,熟悉行业管理措施和制度,把握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商业部门要精心策划,抓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巡回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电视台要全力支持,搞好深度宣传。要通过宣传,形成部门配合,群众拥护,市场和经销商理解接受,有利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重点
县商业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县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要强化执法监管人员培训,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督促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以实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性。
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县教育局《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行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对安全工作进行层层分解,确定各项工作指标。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县教育局《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四、学校各分管行政领导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年能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考评标准,每学期奖励300元现金,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分管行政领导未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