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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着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确保2014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4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亿元工业项目一个,三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三个,外资企业一个(注册外资实际到账200万美元)一个,外贸自营进出口公司一个(不少于800万美元)一个,5000万元旅游项目一个,5000万元高效农业项目一个。
二、工作措施
1、专业招商。由镇党委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临淮镇专业招商组,崔涛任组长,贺再军为专业招商人员,要长期在外驻点招商。
2、协作招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牵头,分别成立招商引资协作组。三套班子领导任组长,由所分管的单位和所包片的村居全体工作人员任成员。协作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组织、信息收集、对外联络、外出招商。
3、任务分解。专业招商组确保完成一个亿元竣工项目(储备亿元项目一个),一个外资企业(注册外资实际到账200万美元)、一个外贸自营进出口公司(不少于800万美元)。为完成任务,各协作组引进三千万元工业项目、外资企业(注册外资实际到账200万美元)、外贸自营进出口公司(不少于800万美元)、5000万元旅游项目、5000万元高效农业项目完成其中一个为完成任务(均需县经考办认定为准)。
三、考核奖惩
以协作组为单位,每月上报招商信息和工作实绩;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听取各协作组汇报,并通报各协作组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1、奖励办法
凡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且经县经考办认定的开工或竣工项目,除享受县奖励外,镇财政将追加奖励,对有招商引资项目或提供有价值线索并签约落户的个人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50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元;
5000万元以上高效农业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元;
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元;
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10000元;
一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30000元;
三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0元;
五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100000元;
一亿元以上外资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0元.
2、处罚办法
招商引资,不仅可以直接解决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问题,而且可以带来崭新的理念、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和旺盛的人气。所以,各地政府都纷纷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招商引资,并专门制订了对应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一、哈尔滨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相关奖励政策缺失或不健全
哈尔滨市为鼓励招商引资于2001年2月1日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引荐国内资金技术和产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该《办法》已于2009年废止。由于新的《办法》尚未出台,旧的《办法》又未明确是否可延续参照执行,形成了政策的真空期,使具体工作人员无法掌握奖励政策的原则和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积极性的发挥。
2.政策覆盖面窄,操作性不强
就原《办法》奖励政策方面同其他发达省市相比差距也是比较大的,主要体现在奖励政策并不多,而且覆盖面也比较窄,具体执行的也不到位。比如《办法》中所指的引资是“引荐用于生产、流通、旅游、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国内资金”,并不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投资、银行贷款和企业间拆借资金。而且要求“奖励金由受益单位承担,企业单位可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事业单位可在事业费或者收入提成中列支,不计入奖金总额”等等。
由于原《办法》实行时间较早,从颁布至废止已有10年之久,而且原《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加上具体执行不到位,在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方面,并没有发挥出真正的激励作用。目前我市经济社会环境与当时相比已发生显著变化,如果原《办法》不废止也已不适用于我市现在的经济环境。
所以,为进一步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参与哈尔滨市的招商引资,迫切需要重新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通过积极引进利用外埠资金加快我市经济建设。
二、改进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做法
1.更新观念,拓宽引资奖励的覆盖范围
原《办法》中确定奖励范围主要集中在引进用于生产、流通、旅游、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国内资金。基本集中在生产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等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其他企业成功引入外埠资金并没有考虑。从当前的社会发展看,金融服务业作为社会资金融通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超过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因此,鼓励引进外埠资金支持本地金融企业发展更具战略意义。所以,在制定新的政策时,应该放宽引资奖励的覆盖范围,不局限于过去的生产企业,也要重点鼓励引资用于现代服务业。同时,对现代农业如设施农业等技术含量高、集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于一体的产业也应该纳入进来,以巩固哈尔滨市历史形成的农业基础地位。
2.拓宽思路,鼓励多种形式引进外埠资金
我们应该结合企业融通资金的形式,鼓励全方位、多类型地引资行为。比如对本地企业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形式引进外埠资金应考虑给予奖励;再延伸到本地企业通过上市实现融资,也应该纳入奖励范围;甚至获取外埠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也在支持本地企业发展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都可以考虑给予嘉奖。此外,对于投资公司、创司以及本地银行引入项目,捆绑式综合融资,也应在考虑资金产生的效益的基础上,适当给予奖励。
所以,我们在研究制定新的奖励政策时,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凡是引进我市经济发展建设领域的各类外埠资金,只要有利于本地企业发展、有利于本地经济建设,都应该考虑给予奖励。
3.有的放矢,对出资方也要给予适当奖励
我们制定的奖励政策,不仅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者个人给予嘉奖,同时要考虑对资金的提供方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真正树立我市尊重资本、尊重技术、尊重资源的理念,大大增强对外埠资金的吸引力。比如对引进的外埠战略投资者可以考虑给予奖励,对于为我市企业或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额资金融通服务支持的机构也要给予奖励。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奖励政策的针对性,从根本上形成吸引外埠流入的机制。
4.落到实处,建立引资奖励的专项资金
在出口工作方面,阳江市出口企业面临订单不足、出口收汇风险越来越大、融资环境恶化等问题。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成本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经营困难状况持续。部分企业已经处于半停业甚至停业状态,而且这种现象有进一步蔓延的可能。截止今年9月底,阳江出口企业共有315户,今年来一直没有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有35家,占11%。与此同时,企业关闭和转移的户数也比往年有所增长。据初步了解,现已有关闭企业10家、转移企业10家。
在吸收外资工作方面,金融危机使得外商的投资能力出现下降,增加招商引资难度。一是招商用地问题和工业园区建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土地未能及时交付使用,配套设施滞后,制约了外资的进来。二是招商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成效不够明显。招商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收效不大。三是运输成本偏高,招商成本优势未突出。由于阳江与港澳、珠三角等地交通路程相对较远,运输费用相对较多,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不断创新招商模式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阳江市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
――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出台阳江市驻点招商工作方案,从市外经贸局等七个市直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八个市直招商小分队,驻点东莞、深圳、佛山、中山和珠海等珠三角地区,主动出击,全方位地开展上门招商,千方百计确保完成省的目标任务。
――修改、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出台了新《阳江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完善,特别是对引荐者的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设置项目购地奖励,使得奖励方法更加便捷和易操作,进一步调动全市招商引资积极性。
――开展定向、定点招商,推进产业招商。从阳江市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出发,以阳江市优势资源和产业为招商载体,形成有相对优势的招商项目,主动上门招商,定向、定点引进与这些资源和产业相关的投资者。目前已完成海洋渔业、农业、林业、旅游、临港工业和矿产业八个专题的定向招商资料及推介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制作招商多媒体工作,将在珠三角地区分别面向对口投资者举行专题推介会,定向招商。
――加强服务和督促检查,加快项目入资。积极推进各县(市、区)今年内引入大项目落户工作,推进嘉吉粮油、纳谷、德尔电器项目增资,实行领导挂点县(市、区)和重点投资企业制度,加快吸收外资,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多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参加省组织的粤港系列经贸活动以及粤港―欧洲(西班牙)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主动加强与世界500强、中央大企业集团、全国行业龙头企业、知名企业的联系,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开展网上招商,发挥阳江招商网作用。
全方位扶持外贸出口
――政企联动,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努力扩大外贸出口。把为企业排忧解难摆在外贸出口工作的重点来抓,优化服务,政策引导,政企联动,共渡难关。外经贸部门建立挂点服务制度,对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措施,多方面帮助企业解决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出口品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等可持续发展的困难,提高企业应对各种金融风险、贸易摩擦、政策调整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
同时,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指导和帮助阳江市20多家出口俄罗斯不锈钢餐具保障措施涉案企业做好应诉工作,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口岸查验单位进一步优化通关和出口检验检疫服务,采取灵活措施,压减查验时间和通关成本。比如,为扩大水海产品出口,帮助水海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阳江市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获外国注册工作。阳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阳江海关实施了“预报检”、“预约通关”的便捷通关服务,大大提高了水产品出口通关效率,促进阳江市水海产品出口。2008年1至9月,阳江市水海产品出口1.2亿美元,增长20.4%。
――加快外贸发展方式的调整,提高阳江外贸发展能力。加快外贸结构调整,扩大家具出口,推动阳江水产品出口。加大出口名牌培育,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出口名牌。继续创建“阳江刀剪”国际出口区域品牌,提升阳江刀剪产品出口竞争力。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成本,加快企业出口商品的升级换代,积极组织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化解单一市场风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拓展利润和生存空间。引导企业建立新的国际贸易模式,化解单一采用美元结算的汇率风险。加强对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培训工作,让广大出口企业了解欧盟、美国等重点出口地区和国家的要求与技术标准,减少退货造成的损失。
――推动大通关建设,加快口岸发展。加强口岸建设规划,编制好了近五年阳江口岸发展规划。加强“阳江港大通关服务中心”建设,推进阳江港口岸大楼建设,做好二类口岸与阳江港一类口岸合并工作。强化创新意识,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改革,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推进大通关建设。积极推进阳江港集装箱出口,与深圳盐田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了《阳江港――深圳盐田港公共驳船航线合作框架协议》,力争尽快开通阳江港――盐田港外贸公共驳船运输支线。
鉴于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阳江已经做好了2009年的各项准备工作。他们表示,在增强金融风险意识的同时,要坚持把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和出口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抓创新,促成效。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创新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培育出口新的增长点。二是练好“内功”,抓好自身建设,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提高发展能力,努力降低不利因素的影响。
对政策层面寄予厚望
为应对目前的国际金融危机,阳江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希望国家提高贱金属制品和日用品出口退税率,将退税率提高到11%以上。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口货物应该实行零税率。按目前增值税税负的监控情况,该市出口前最后一道生产五金刀剪的增值税税负率已达到5%,再加上之前的原材料生产、供应、加工等环节,税负也有5%至6%,即五金刀剪在出口之前负担的增值税已达到11%。
第二条凡引进县外投资商及籍在外经商、务工人员,以现金、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到县投资第一、二、三产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除外,下同)的,均属招商引资认定范围。
第三条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单位)。
第四条招商引资情况的认定,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经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年度招商引资情况认定结束后,由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
第五条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的认定和奖励,以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实际投资情况作为依据。
(一)引进的工业、农业新建项目,原则上以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下同)
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投资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体系健全、资金流转清晰、能提供完整的投资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凭证的,可根据其财务帐目反映的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招商引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投资到位数额时,其申报的投资商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过大的,由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行业类别实行限额认定,但认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
(二)严格按照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计奖依据。其中:工业项目厂房投资以建筑工程决算的造价为依据;新购机器设施以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为依据,进口设备以报关价格为依据;旧设备先按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计算折旧后的净额,再结合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其投资额;不能提供税务机关有效发票的,由投资商提供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其投资额;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按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额为依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由投资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厂房的投入以及农业种植、养殖业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不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
(三)投资商采取收购、租赁、承包、控股或参股等形式投资本县工业企业,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以投资商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但不给予招商引资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比例认定招商引资额,并给予相应的招商引资奖励。
(四)引进的第三产业项目,以投资商实际投资到位资金或原始入账凭证反映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其中,旅游项目中的餐饮业、娱乐服务业的投入可以计入招商引资额。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招商引资单位应及时向县招商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
(二)投资商的身份证明材料,项目承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经营许可证;
(三)投资商以现金投资的,需提供企业资金入账会计凭证、开户银行进账单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属境外资金的,需提供市外汇管理部门的外资对账单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四)投资商以不动产、机械设备、物料等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需提供已投入固定资产及现有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资商以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需提供专利、商标、技术认定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技术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投资商采取合资、合股、控股等形式与县内企业合作的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投资商对申报材料作出的证明;认定招商引资额时,招商引资单位应当督促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及时提供原始认证资料与财务台帐等。
第七条招商引资单位对已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要及时向县招商局申报,并按月报送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招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到位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并作为认定招商引资额的依据。
第八条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根据项目类型和投资额给予招商成果奖。具体奖励比例为:
(一)引进第一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计奖;
(二)引进第二产业项目,按项目落户地区计奖,对落户乡镇、孱陵工业园、青吉工业园,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计奖;
(三)引进第三产业旅游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计奖,其他第三产业项目不给予奖励;
(四)对单个项目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承担有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任务的单位,年度招商引资总额达到一定标准,且在招商引资综合考核中,乡镇排名前5名、县直单位排名前3名的,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给予2万元的招商引资工作奖。招商引资工作奖奖励给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专班。
第十条招商引资新建项目认定期与合同约定的建设期一致,合同约定的建设期满后的投资视为企业技改投资,不再纳入招商引资认定的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县内企业和认定期满的招商引资企业搬迁至经济开发区或在开发区新建项目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只计入该企业所在地或所引进单位的指导性计划完成数,不给予招商引资奖励。
第十二条对跨产业经营的招商引资项目,只按企业主要经营产业给予奖励,不多项计奖,其奖励标准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类型为准。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原则上按年度予以兑现。招商引资项目在一个年度内未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其继续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各实际投资年度内进行认定和奖励;在此期间,本县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办法发生变化的,其继续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依据变化后的办法进行认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奖励给招商引资单位,并由县财政从奖励资金中代扣代缴税收,再由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奖励给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第十五条县外投资商拟在本县投资,县内最先获得投资信息,主动与投资商联系,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成投资项目最终落户本县的单位或个人,可认定为招商引资单位。项目进入跟踪洽谈后参与联系、洽谈的单位,不能认定为招商引资单位。
第十六条对招商引资单位存在争议的,由项目投资商认定招商引资单位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核实后报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县招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报县政府分管招商工作领导同意后实行委托招商,并由县招商局与被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书面约定招商责任和奖励事宜;按书面协议促成项目落户本县的,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书面协议对被委托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
第十八条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认定结果及招商引资单位奖励情况由县招商局负责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商引资单位对招商引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招商局书面申请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招商引资单位申报虚假招商引资项目或在招商引资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数据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参与招商引资认定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致使招商引资认定结果出现较大偏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目标任务的确定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加快发展的需求,确定全年目标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考核范围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和其他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年度各单位引进境外实际到位资金相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
(一)引进境外实际到位资金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以及境外个人和组织无偿捐赠的现金4个部分(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到位外资占全部实际到位外资比例应不低于40%)。
对外借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等。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和注册资本项下的到位资金。
外商其他投资包括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二)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指省外投资者投入到本市范围内的各种资金,包括合资、合作、独资、参股、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
四、考核办法
(一)资金确认
1、按投资项目确认实际到位外资和内资:现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或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应统计数为准。实物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以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额(或固定资产净值)为准。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公证的外方无形资产投入额为准。资产重组项目以重组方实际注入资金计算。
2、考核投资项目到位资金年度的增量。
3、投资规模小于20万元人民币的单个内资项目不计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程序
1、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一、二类目标任务单位每月2日前将上月引进的境内、外投资项目和资金数额报送市招商局;其他类目标任务单位按季度于每季度的次月2日前报送。
2、填报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目标任务单位根据当年完成任务情况,填报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如系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任务的,由其自行协商完成比例,但主引资方(指初始介绍、引进项目的单位)比例不少于50%,并以联合公函的形式报市招商局。
3、报送有关材料。目标任务单位在报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时,需附送相关材料。主要有: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评估报告、身份证明等。
4、在考核目标任务时,引进的外(内)资超额部分可以折合内(外)资(按当年12月3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5、报送时间。目标任务单位须于考核次年度1月5日前向市招商局报送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核组织机构
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日常考核,由市招商局进行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市。年度考核由市招商局牵头,会同市目标办、计委、外经贸局、财政局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办法
根据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实绩情况,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和先进单位奖。
(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
1、对于完成实际到位外资和省外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视其完成任务的比例等情况,分类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奖励木单位招商引资有贡献的个人。
一类单位:年度内、外资任务折算完成的,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5万元;内、外资任务分别完成的,补贴10万元;分别完成120%的,补贴20万元;分别完成150%的,补贴30万元。
其他单位(含二、三、四类):年度内、外资任务折算完成的,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2万元;内、外资任务分别完成的,补贴5万元;分别完成150%的,补贴8万元;分别完成200%的,补贴10万元。
2、为我市首次引进世界《财富》500强企业(系上一年度评出的)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10万元。
(二)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