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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做好我县农村自建房管理“四办法一标准”工作强调以下四点意见:
一、吃透政策,做到心中有底
今年,省市密集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用地转用、宅基地审批、自建房管理的一系列文件,政策性很强,含金量很高,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政策,对各自职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放而失范。根据银县长相关批示精神,近期我们要组织一次关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等相关问题的管理培训会,就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转让、以及农村自建房的规划、管理、使用等进行系统培训,农业农村部门要早做准备,提前学习、研究、吃透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此次培训工作,要责专人参与、负责此次培训。
二、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统计及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要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这是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摸底工作的重要性,组织专班,派遣精干力量,在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的配合下,逐村、逐户排查摸底,必须做到调查全覆盖与数据精准无误。摸底情况出来后,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同时,也要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做好宅基地违法处置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巡查,对正在进行建设或已建成的,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或违反批准规定建住宅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明确主体,做到心中有责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村民建房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职责。要对外及时公布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流程、要件、办理时限,同时建立健全宅基地动态巡查制度和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村一级要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严格审查本村村民建房资格,收集整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基本资料,做好档案资料留存与公示工作,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四、密切配合,做到心中有大局
一、比例合并方法的操作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此规定比较抽象,缺少按比例法进行合并的具体操作方法,建议财政部对此能作进一步说明。
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问题
对持续经营、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子公司)在母公司权益法核算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处理方法,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10号文规定,母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投资企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的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合并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上述方法的结果是,母公司个别报表及合并会计报表均无需在当期确认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部分,虽与现行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要求一致,但也存在下列问题:
1.有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果,即导致母公司将自身的亏损通过关联方交易等手段转移给由已超额亏损的子公司来承担,由于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对该超额亏损部分均无需确认,从而达到提高母公司利润及合并净利润目的。
2.增设的两个项目是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对属于少数股东的那部分超额亏损,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如何反映,现行会计制度中没有相关规定。
3.该规定未区分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并不合适。
4.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存在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情况下,母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应与子公司剔除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后的所有者权益对应一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相关规定。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法核算问题
假如母公司A对子公司C拥有80%以上(不含80%)的股权,另一子公司B对该子公司C拥有20%(不含20%)以下的股权,母公司A及子公司B应如何进行权益法核算?有以下几种方法:①母公司A按直接的股权比例对子公司C采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B对子公司C采用成本法核算,这种方法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以抵销分录的形式补记子公司B对子公司C的权益调整,从而将母公司A与子公司B对子公司C的投资与子公司C的所有者权益抵销。但抵销完后的合并会计报表的净资产、净利润与母公司的不一致。②母公司A按直接的股权比例加上子公司B对子公司C的股权比例,对子公司C采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B对子公司C采用成本法核算,这种方法不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必补记子公司B对子公司C的权益调整,就可以将母公司A与子公司B对子公司C的投资与子公司C的所有者权益抵销。按这种方法抵销完后的合并会计报表的净资产、净利润与母公司的一致。
上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未能圆满地解决上述会计报表合并问题。
四、不同行业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
现行会计制度尚未对不同行业之间的会计报表项目合并时相互转化的问题作出规定。
1.会计报表合并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抵销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是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在税后提取的用于职工奖励及福利方面的基金。对于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计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将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作为费用支出。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同权益法核算相衔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足之处是:税后利润分配与管理费用支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中调整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来源,与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尽一致。
方法二:在会计报表合并时,对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原金额保持不变,不抵销利润分配表中的“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其优点是符合客观性原则,但同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不相吻合。
方法三:在合并利润表中增加“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将利润分配表中的“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转入利润表核算。其优点是既符合母公司理论,又能正确反映合并净利润的数额。不足之处是,需要在合并会计报表上增加项目。现行会计制度尚未对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抵销问题作出规定。
2.盈余公积重复计提的问题。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母公司及各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均应在合并会计报表的“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出来,这就存在盈余公积重复计提的问题,而且母子公司的层次越多,重复计提的次数越多;母子公司的利润越大,重复计提的数额越大。
五、关于股权收购日合并报表的编制
投资单位收购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达50%以上或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后,应当合并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但存在着如何合并的问题。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在收购日由投资单位合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不存在任何问题;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利润分配及现金流量情况的报表,从实质上来说,在收购日应该由转让单位合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但由于转让单位转让后,不再合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因此,在报表勾稽关系上存在无法平衡的问题,在实务中也很难操作。而上述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反映的经营成果、利润分配及现金流量情况也不属于投资单位,投资单位在收购日合并也不合理,故应该由谁来合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现行会计制度没有规定。
甲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路7333弄126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住址:emal:
鉴于:
1.乙方担任甲方分公司(岗位);
2.为促进甲方分公司与乙方个人的共同发展,甲方欲依据乙方所在分公司所创造的业绩考核结果及乙方个人表现授予乙方奖励额度。
因此:
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奖励额度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为3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周期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可协商是否签订下一个考核周期的《奖励协议》。
第二条.奖项设置。
在符合本协议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授予乙方业绩奖和忠诚奖额度,乙方有权在甲方授予的奖励额度范围内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申领业绩奖和忠诚奖。
第三条乙方获得业绩奖的条件。
若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则乙方才具有获得业绩奖的资格:
3.1在考核周期内,乙方所在分公司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2在考核周期内,没有出现乙方被甲方依法、依劳动合同或依相关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的情况;
3.3在考核周期内乙方持续在甲方分公司工作,没有在考核周期内出现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擅自离职的情况。
3.43年考核周期内,乙方所在分公司每年所创造的净利润之和大于零;
3.5考核周期内,乙方服从甲方公司管理;
3.6考核周期内,乙方没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的行为,也没有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的行为,也没有将甲方业务归为自己或他人办理的行为、也没有与甲方发生业务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授予业绩奖的奖励额度:
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本协议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在考核期满后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授予乙方业绩奖的奖励额度,该奖励额度的理论值为3年净利润10%,实际授予乙方业绩奖的奖励额度及时间由甲方按照下列计算方式确定:
4.14月30日前授予乙方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4.1.1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1)>0,则甲方授予乙方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1)10%成长系数。
4.1.2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1)≤0,则甲方不授予乙方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即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0。
4.28月31日前授予乙方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4.2.1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2)>0,则甲方授予乙方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2)10%成长系数—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
4.2.2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2)≤0,则甲方不授予乙方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即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0。
4.32014年4月30日前授予乙方第3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4.3.1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3)>0,则甲方授予乙方第3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3)10%成长系数—第1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第2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
4.3.2若(3年净利润—损失—应收帐款3)≤0,则甲方不授予乙方第3次业绩奖奖励额度,即第3次奖励额度=0。
4.4相关说明
4.4.1定义
3年净利润=考核周期内乙方所在分公司每年所创造的净利润之和。
应收帐款1=12月31日止乙方所在分公司应收帐款数额。
应收帐款2=6月30日止乙方所在分公司应收帐款数额中12月31日前的部分。
应收帐款3=12月31日止乙方所在分公司应收帐款数额中12月31日前的部分。
成长系数:
年均增长率=[(乙方所在分公司实际营业收入+乙方所在分公司实际营业收入+乙方所在分公司实际营业收入)/3]/乙方所在分公司实际营业收入
若年均增长率≥【1.1】,则成长系数=1
若年均增长率<【】,则成长系数=年均增长率/【】
损失=乙方所在分公司在考核周期期间内形成的但并没有实际支付而是在考核周期满后必须由甲方或分公司对外支付的违约金、侵权赔偿及其他赔偿的金额。
4.4.2依据实际情况,业绩奖奖励额度最多授予3次。对于12月31日前的应收账款在12月30日后才回笼的款项,甲方不授予业绩奖奖励额度。
4.4.33次业绩奖的奖励额度之和不超过3年净利润10%。
4.4.4相关数据由甲方依据乙方所在分公司的财务数据确定。甲方授予乙方业绩奖奖励额度的前提是,在授予业绩奖奖励额度前乙方已确认了考核周期内的损失、考核周期内的3年净利润、相关应收账款以及成长系数的值。
第五条乙方获得忠诚奖的条件
5.1若本协议考核周期期满后双方签订了下一个考核周期的《奖励协议》,则甲方不授予乙方忠诚奖。
5.2若本协议考核周期期满时双方劳动关系立即解除、或本协议考核期满后双方不再签订下一个考核周期的《奖励协议》但延续劳动关系,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形下,则乙方才具有获得忠诚奖的资格:
5.2.1乙方具有获得业绩奖的资格;
5.2.2对于本协议考核期满后双方不再签订下一个考核周期的《奖励协议》但延续劳动关系的情形,在延续劳动关系期间,乙方能服从甲方管理,且乙方没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的行为,也没有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的行为,也没有将甲方业务归为自己或他人办理的行为、也没有与甲方发生业务竞争的行为;
对于本协议考核期满时双方劳动关系立即解除的情形,在离职期间乙方没有到与甲方生产相同或相近产品、或与甲方经营相同或相近业务、或与甲方可能发生竞争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的行为,也没有自己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近的产品的行为,也没有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的行为,也没有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的行为,也没有从事与甲方发生竞争业务的行为;
5.2.3授予忠诚奖时的上一年度乙方原所在分公司必须有净利润。
第六条授予忠诚奖的奖励额度:
在符合第五条5.2款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本协议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下列计算方式确定授予乙方忠诚奖的奖励额度
6.12014年6月30日前授予乙方第1次忠诚奖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6.1.1若乙方原所在分公司净利润>0,则甲方授予乙方第1次忠诚奖的奖励额度=净利润5%。
6.1.2若乙方原所在分公司亏损,则甲方不授予乙方第1次忠诚奖的奖励额度,即第1次忠诚奖奖励额度=0。
6.22015年6月30日前授予乙方第2次忠诚奖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6.2.1若2014年乙方原所在分公司净利润>0,则甲方授予乙方第2次忠诚奖的奖励额度=2014年净利润5%。
6.2.2若2014年乙方原所在分公司亏损,则甲方不授予乙方第2次忠诚奖的奖励额度,即第2次忠诚奖的奖励额度=0。
6.3相关说明
6.3.1依据实际情况,忠诚奖的奖励额度最多授予二次;
6.3.2相关数据由甲 方依据乙方所在分公司的财务数据确定。甲方授予乙方忠诚奖的奖励额度的前提是,在授予忠诚奖的奖励额度前乙方已确认了相关年度净利润的金额。
第七条申领
7.1乙方获得甲方授予的奖励额度后,可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奖励额度后一个月内申领,该期间以外乙方不得申领。
7.2如乙方在可以申领奖励款项时未申领或未全额申领奖励款项,且在甲方决定改制上市前乙方仍在职的,则甲方将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允许乙方以可以申领而未申领的奖励款项或奖励款项余额按优惠条件换购甲方公司股权,具体换股方案由甲方董事会届时决定;乙方也可以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领取可以申领的奖励款项,过期视为放弃。对于未到期的将来可能产生的奖励额度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如乙方在可以申领奖励款项时未申领或未全额申领奖励款项,且在甲方决定改制上市前乙方已不在职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领取可以申领的奖励款项,过期视为放弃。对于未到期的将来可能产生的奖励额度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收购或者兼并时的处理
8.1当公司被第三方收购或者兼并(即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领取可以申领的奖励款项,过期视为放弃;对于未到期的将来可能产生的奖励额度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受奖权利的变更及终止
9.1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乙方无权获得业绩奖;不符合第五条5.2款规定的资格条件,乙方无权获得忠诚奖。
9.2考核周期期满后双方不再签订下一个考核周期的《奖励协议》但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劳动关系延续期间,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甲方取消乙方获得业绩奖和忠诚奖的资格:
9.2.1乙方被甲方依法、依劳动合同或依相关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
9.2.2乙方擅自离职。
9.2.3乙方实施损害甲方声誉行为。
9.2.4乙方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的行为,或乙方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的行为,或乙方将甲方业务归为自己或他人办理的行为,或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竞争的行为。
9.2.5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9.3本协议考核期满时双方劳动关系立即解除后,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甲方取消乙方获得业绩奖和忠诚奖的资格:
9.3.1乙方到与甲方生产相同或相近产品、或与甲方经营相同或相近业务、或与甲方可能发生竞争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的行为,或乙方自己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近的产品的行为,或乙方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的行为,或乙方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的行为,或乙方从事与甲方发生竞争业务的行为
9.3.2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9.3.3乙方实施损害甲方声誉行为。
第十条特别说明
10.1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甲方授予乙方奖励,并未代表甲方承诺或者暗示乙方将继续受雇于本公司或担任某职位。乙方与甲方之间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10.2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涉奖励仅仅是甲方单方授予给乙方,而非乙方的劳动报酬,也与股权无关。
10.3双方同意,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有关法律、政策等的变化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4乙方因本协议而取得的奖励收益所对应的税收及费用应由乙方自己负担,甲方有权代扣代缴。
10.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所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当遵照执行。但是,甲方的新规章、制度不得对乙方享有的奖励额度的数量、申领的条件、申领的时间等作出不公平的有损乙方利益的变动。
10.6若在考核周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有另行安排,双方可另行协商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具体事宜,但乙方无权获得本协议规定的业绩奖和忠诚奖。
10.7考核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提前预付部分业绩奖,在考核期满后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授予乙方业绩奖的奖励额度时,对该预付部分应相应扣除。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协议纠纷管辖地为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所在地。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1.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章)
一、考核对象
直接从事融资的政府各融资平台、区内金融机构和服务融资的相关部门。
(一)融资平台:市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市区城市资产投资发展中心、市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市兴淮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市华厦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楚州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市路通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市安澜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区内金融机构。
(三)服务融资的相关部门。
二、融资平台年度目标任务及奖励办法
(一)市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市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市兴淮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等)完成年度新增融资8亿元任务(含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票、短融、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种金融产品,不包括转贷项目,下同),完成8亿元部分按融资额0.05%标准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二)市华厦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楚州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5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1.5亿元部分按0.1%标准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三)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亿元融资任务,完成1亿元部分按0.1%标准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四)市路通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市安澜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0.5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0.5亿元按0.1%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五)如上述单位自主完成年度融资目标50%以上(含50%),但未达到融资年度目标任务,奖励标准则按各单位奖励标准下浮50%;完成年度融资目标50%以下,则不予奖励。
上述平台如非自主完成而与市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上同)共同完成的,完成指标可由参与方平均分摊。
三、区内金融机构奖励办法
区内各金融机构年度内发放给上述平台或通过其他公司发放给上述平台贷款的,按实际发放数(不含转贷资金)的0.05%进行奖励。
四、对涉及到的相关融资服务部门,由区城市资产投资发展中心根据各部门配合及工作量情况提出方案,年终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奖励。
五、对各融资平台及区内金融机构融资工作实绩由区城市资产投资发展中心配合区金融办考核认定。
六、上述奖金主要用于弥补融资业务支出和奖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及融资工作有功人员,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各金融机构奖金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由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发放;其余各单位的奖金经区政府批准后纳入融资成本由实际用款单位列支;对给予相关融资服务部门的奖励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列支。
一、奖励旅游市场的特点
作为一种高品位、高消费、深寓文化内涵的享受型特殊旅游活动,企业可以通过奖励旅游来达到加强企业团队建设、激励员工、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进企业与经销商还有客户的关系、维护企业已有的销售网络和扩大销售渠道、树立企业形象等目标。奖励旅游主要有以下特点:
1、针对性
奖励旅游主要是针对那些有能力并且愿意采取旅游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的公司及企事业单位。在广东,奖励旅游的目标市场主要是有实力的外资企业还有一些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奖励对象大多是对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产品经销商以及企业品牌的VIP客户。
2、创造性
奖励旅游是一种创造性的旅游活动,它必须创造与众不同的体验才能给奖励旅游者留下难忘的经历。同时奖励旅游并非一种简单的提高接待标准的豪华旅游,而是要融入企业管理目标的具有创意的旅游形式。
3、高端性
一方面,奖励旅游的企业绝不允许把奖励旅游者当作普通旅游者来接待。所以,奖励旅游无论在餐饮、住宿、交通、接待、游览、娱乐等各方面的需求均体现出高档次的特点。另一方面,由于奖励旅游需求的档次高,加上奖励旅游团队规模大、回头客多,使得奖励旅游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
4、文化性
奖励旅游要求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专业化产品,而且要将企业文化与理念尽可能的融入到整个活动的计划与内容中,并随着奖励旅游活动的开展,企业文化能逐步体现出来。同时一些具体活动的安排也要和公司的文化相符合,奖励旅游是富有浓厚人情味和深寓文化气息的活动项目,处处体现鲜明的企业文化。
二、广东省奖励旅游市场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选取广东信誉较高的40家奖励旅游服务公司进行调查,问卷通过电话访问、直接发放、委托奖励旅游服务公司实习的同学代为发放三种形式发放,问卷的平均回收率为80%,经严格审核回收的32份问卷都有效,有效率为100%,然后通过数据统计方法对回收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得出广东奖励旅游市场的开发现状。
1、政府支持不够和缺乏市场调节机制
近年来广东省的奖励旅游市场在不断发展,但政府政策支持还是不够,重视也不足,没有意识到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拥有数量最多的企业资源,加上受港澳文化的影响,自然而然形成了中国奖励旅游市场发展的中心,一年两次的广交会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客商,给广东注入了不同的文化内涵;但是政府没有把奖励旅游作为旅游业发展的朝阳行业和特色行业来重点对待。此外,广东省目前对提供奖励旅游服务的企业没有规范的标准,也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模式,以致经常会出现恶性竞争等一系列的问题。
2、提供奖励旅游的产品形式单一
虽然广东近年来不断在强调要发展建设旅游强省,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福利旅游。但据调查可知提供奖励旅游服务的时间并不长,大部分不超过十年,很多提供服务的企业都是近几年才逐渐涌现出来的。而且奖励旅游服务公司设计奖励旅游产品一般是举行会议和游览观光,虽然业务考察和主题培训也有涉及,但比重比较小(图1),所以形式单一。加上奖励旅游行程都是由奖励旅游服务公司推荐给企业,企业本身参与较少,更加难以提供多样化的适合企业的产品。
3、缺乏明确定位和企业品牌优势
广东奖励旅游市场定位不明确,加上企业也缺乏独特的优势,难以完全瞄准自己的目标市场。在奖励旅游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驱动下,近年来广东省各大中小型旅行社还有一些酒店等都竞相提供奖励旅游服务,提供的产品缺乏明确的主题形式,缺乏独特性,进而提供同质化的产品必然会引发价格战,以争夺有限的客源,同时也难以满足顾客追求独特性奖励旅游服务的需求,市场必然难以持续发展。
4、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由于奖励旅游是会展(MICE)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奖励旅游专业的人才通常是由会展专业培养出来的,奖励旅游目前还没有一套独立的教育、培训体系。同北京、上海这些会展及奖励旅游教育相对发展较好的地区相比,广东省会展相关专业教育有待提高,专业人才难以满足奖励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奖励旅游教育没有引起高校和教育行政部的充分重视,设置相关课程的高校虽然逐年有递增的趋势,但还是比较少,加上社会上没有相应的培训机构。专业人才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奖励旅游的发展。
5、营销方式有待创新
如图2所示,在提供的各种营销方式中,媒体广告所占比重比较大。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在广东最普遍的是利用专业报刊杂志进行宣传,还有一种很常用的方式就是熟人关系介绍。广东省很多奖励旅游服务公司也有通过介绍成功经验,介绍奖励旅游会给企业带来的好处等直接上门推介的营销方法,但效果都不突出,而且只有很少的奖励旅游服务公司通过参加旅游展会来宣传自己。另外,根据访谈资料得出,各奖励旅游服务公司的营销费用都很少。广东的奖励旅游服务公司针对企业的奖励旅游宣传频率也较小,很多奖励旅游服务公司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根本就没有固定的宣传计划。图2奖励旅游服务公司提供奖励旅游服务营销方式
三、广东省奖励旅游开发及营销策略
1、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和加强对行业的重视
作为国内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广东省有毗邻港澳的独特地理优势,加上很多跨国企业落户广东,为奖励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我们应该把奖励旅游市场作为旅游业发展的新兴产品和特色产品来重点抓、大力办。此外,还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来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推广方案,提高公众对奖励旅游的意识。同时,作为拥有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的广东,可以适度的调节税收政策,以此来拉动奖励旅游的发展。
2、提升奖励旅游企业实力,打造强势品牌
奖励旅游产品不仅要有“独”、“特”意识,而且应该“惟我独优”、“惟我独有”,融高端性、独特性、创造性、文化性、趣味性与纪念性于一体。应该在行业资源优化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一批专门经营奖励旅游业务的专业奖励旅游公司,并打造出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企业品牌。奖励旅游企业还要具有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能力,从而打造企业独特的品牌优势。品牌的影响意义深远,越来越多的数据表明,强势品牌的产品市场份额远远高于其他品牌。没有品牌就没有竞争力,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一个企业是否拥有强势品牌决定该企业在奖励旅游市场的地位。奖励旅游本质上是一项经济性很强的文化事业,作为经营“文化”经济的旅游企业,自身要注重文化内涵的建设,才能创建出名牌奖励旅游产品和名牌奖励旅游企业。
3、培养奖励旅游人才,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在奖励旅游行业中,奖励旅游人才的专业能力对奖励旅游顺利实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模式来培养适应广东奖励旅游业发展的人才。学校根据企业需要的人才要求进行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方面使学生术业有专攻,可以适应当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能吻合学校培养人才的宗旨:就是学生能更快更好的融入社会。例如深圳大学的高尔夫学院和高尔夫企业保持着长期的合作的模式。同时,奖励旅游服务企业也可以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使奖励旅游人才更加专业化、国际化,从而在整体上来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
4、提供高水准的奖励旅游产品
高水准的奖励旅游产品是开发奖励旅游市场的前提,因此产品的设计一定要根据奖励旅游客户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目标来进行量身定做”,应时刻体现高端性和创造性,同时必须关注和完善奖励旅游服务流程的每一个细节,争取把一个“完美的经历”奉献给奖励旅游者。期间可以让主办方一起来讨论产品的策划、奖励旅游主题的表现方式、住宿餐饮设施等方面。
5、加大网络营销力度,重点开发微博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