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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低保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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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低保工作制度

乡镇低保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强化工作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工作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努力探索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建设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落实。

(一)组建机构。一是街道成立民政办公室。建立以街道民政办主任负责制的机构体制,街道民政工作由民政办公室承担,低保科员、社区科员在民政办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整合分散的社会救助工作力量,2011年10月底前,组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由市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工作场所,购置所需办公设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归市民政局直接领导。

(二)规范职能。“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承担所辖区域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等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三)编配人员。“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数量按不少于所辖区域内低保家庭数量1:200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整合现有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二是不足人员部分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聘人员按工作需要择优录用,政府与其一年一签合同,工资按我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四)落实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乡镇(街道)工作机构经费,根据区域内低保对象家庭数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五)加强培训。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常态培训机制。新聘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要结合工作需求,适时进行技能考核,尽快使其适应工作角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社会救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机构建设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对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确保机构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乡镇低保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面完成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

为落实好省、市要求,县于*月*日召开第*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月份起,把城市低保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同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号)文件。*月下旬至*月份,我县开展了对城市低保对象全面复核认定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名,组成了以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参与的复核认定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共认定低保对象*户*人,取消了*户*人的低保待遇。对全县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进行了调整,使人均月补差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复核认定工作圆满完成,低保数据和报表上报市局。今年元至*月份城市低保金*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

二、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特困救助制度与农村低保制度的并轨

*月下旬,在我县第*次政府常务会上,确定了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对人均年收入低于*元的农村困难家庭实行差额救助,全县人均月补差不低于*元,*月*日起执行。同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政办〔*〕*号)文件,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打下了基础。按照上级要求,从*月*日起,我县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整体向农村低保对象过渡,并进行扩面,使全县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到*年底农业总人口比例的*.*%。目前各乡镇正在审核各村扩面后上报的农村低保户申请,县民政局正在预备对乡镇上报的低保户进行抽查复核、审批。今年第一、二季度全县共兑现特困救助金*万元,第三季度全县特困户整体向低保户并轨,按照人均月补助*元的标准兑现农村低保金*.*万元,*月*日起按照新扩面后的人数和人均月补助*元的标准开始兑现第四季度低保金。

三、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向纵深发展,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一)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县作为全市唯一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示范县,自*年*月*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已审批医疗救助*人,发放救助金*万元;先后投入*万元,资助全县*名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去年*月份,我县修订了农村医疗救助方案,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元降至*元,救助比例由原来的*%、*%、*%提高到*%、*%、*%,封顶线由原来的*元提高到*元。在工作实践中,我县还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去年*月全市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今年元至*月份共审批救助*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月份,我们通过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号)文件,*月*日起实施。方案共确定三类救助对象:第一类为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起付线制度,其住院医疗费用在*元以下的,按*%救助;*—*元,按*%救助;*元以上,按*%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累计不超过*元。第二类为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金额在*元以下的,按*%救助;*—*元,按*%救助;*元以上,按*%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累计不超过*元。第三类为城市低保对象中因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肾脏、骨、骨髓移植和心脏瓣膜置换,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种重症慢性病导致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家庭生活非凡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起付线为*元,救助比例为*%,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累计不超过*元。同时,经县政府第*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县财政拨付资金*万元用于城市医疗救助,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专款专用。并要求城市医疗分类救助严格把关,第一类对象由县民政局局长签字把关,第二类、第三类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签字把关。现*万元资金已经到账,截止目前,已对*户城镇低保户进行了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金*多元。

乡镇低保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对策

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五大问题

1.土地房屋问题。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和房屋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拆迁”。随着各类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园区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拆迁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补偿标准滞后和执行政策的偏差,造成“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现象,引起农民的不满,形成了“人人争当钉子户”的误区。另外,农村宅基地复垦和土地流转也由于经济利益较大的原因,造成农户之间或家庭之间争夺边界和财产。这些土地和房屋问题都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若处理不妥,将可能激化为。

2.农民法制意识淡薄问题。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传统观念和日常负面报道等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习惯用“法”来解决争端和解决问题,而依靠单纯的“私了”解决,或者采用极端的非法渠道来解决。表现为:“不信法”,总认为只有通过才能最快解决问题;“信上不信下”,凡有问题认为只有找上级部门才能解决,根本不信基层政府;“信大不信小”,认为凡事只有找上级主要领导才能解决问题,根本不找基层干部;“信多不信少”,认为凡事只有多次上访才能解决,不相信上访一次能解决问题。

3.农村干部的问题。有少数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长期居住在场镇,很少到农村,不愿和群众打交道;工作方法简单,与群众接触时间减少,不搞调查研究,好大喜功,盲目决策上项目,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在办理低保和解决群众纠纷等问题时不公正、公平,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在有关集体资金的收支情况、民政救济、低保办理等村务财务公开上,部分村干部却对这项工作并不热心和重视,只是马虎应对,含糊不清,遮遮掩掩,简单操作,既不正大光明地公布,也不详详细细地罗列,所以造成村务尤其是财务的公开不规范、不彻底,不及时,甚至是流于形式或不公开。

4.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农村文化的宣传教育及基础设施相对缺乏,加之众多媒体报道的负面效应,对当前一些社会不良现象认知不足,而产生“仇官、仇富、仇政府”的想法;此外,群众赌博、吸毒、迷信和相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已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

5.农村特殊群体管理问题。当前农村一些特殊群体管理相当困难,如低保人员、爱滋病吸毒者、精神病人、社区矫正人员、两参人员和民耕教师等经常到各级政府机关上访和滋事等。他们诉求高,期望值大,但由于政策等因素往往不能解决,所以容易走极端。

二、加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五大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五大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搭建平台,各镇成立“法律诊所”。“法律诊所”意为凡涉及法律问题的对象(病人)到专门组成的民间法律组织(门诊),通过调解或法律咨询、委托诉讼等(治疗),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与社会上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不同的是:法律诊所解决所有问题都不收费。法律诊所功能主要是解决群众的法律困惑,调解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矛盾纠纷,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为了实现诊所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化,法律诊所还应建立比较健全完善的制度,如法律诊所工作制度、法律诊所案件制度、法律诊所专家工作制度等,明确法律诊所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履行的义务等。通过法律诊所的运行为村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及时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2.组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利用农村留守在家中的有威信、懂道理、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妇女和老人组成“平安嫂”、“老体协”等组织,通过政府对他们统一培训,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能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他们将法律知识融入文娱表演或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二是让他们在家守楼护院,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相当于政府的情报员;三是利用他们特殊的身份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和征地拆迁等工作,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增设监督专干,强化监督效能。在各村增设专门的监督专干一名,由群众选举产生,业务上由镇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指导,相当于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靠前下沉到村居。监督专干的工作职责主要有四点:一是监督村社干部有无违法违纪问题;二是监督村社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三是参与村居重大问题决策会议;四是协助镇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等。通过监督专干的工作,能解决村社干部办事不公开、公平、公正问题,同时也能使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能进一步落到实处。

乡镇低保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湟中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誓师大会,主要任务是,客观总结分析全县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年度脱贫及整县摘帽工作,动员全县上下以“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勇气和决心,把认识统一到全面小康的目标上,把重心聚集到决胜脱贫攻坚上,把精力集中到贫困户脱贫致富上,举全县之力、集各方之智,向贫困发起总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完成2018年度脱贫任务,如期实现贫困县“摘帽”的既定目标。

近年来,我县始终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首要民生工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走出了一条脱贫攻坚新路。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成立了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采取双组长的形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抽调各乡镇、各部门业务骨干开展扶贫工作,责任压实到边、到底,组织保障有力。二是立足精准扶贫,多次动态调整,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扶贫对象更加精准。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制度,累计投入20多亿元开展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创湟中扶贫历史之最。四是统筹补短升级,建成114个贫困村高原美丽乡村,通过易地搬迁帮助714户、2337名贫困群众挪出了穷窝,配套实施了村道硬化、安全饮水、标准化卫生室、电网改造等项目,贫困村面貌焕然一新.

现在已经是十月份了,2018年省级考核验收在即,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把握好这至关重要的最后冲刺阶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扣时间节点和短板问题,再施精准之策,再发精准之力,全力打好最后突击战,为整县脱贫攻坚“摘帽”奠定基础。

(一)坚持高位推进,理顺全县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严格按照《县级领导包保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关于调整湟中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体系的通知》,根据指挥部工作要求,所有县级领导都要以扶贫攻坚为己任,包保乡镇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履行联系责任抓扶贫,主动沉下身,对照脱贫项目建设清单,切实加强对联系乡镇和村实施项目、产业发展等情况的督办、指导,把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脱贫攻坚,每位县级领导每周至少到所联系的乡镇驻村一天、每次至少走访三个贫困户、为贫困户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二)压实属地责任,筑牢脱贫攻坚乡镇战斗堡垒。各乡镇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抓好扶贫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落实好各类扶贫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关,掌握脱贫动态,使每一项政策和项目充分发挥效益,凡涉及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乡镇请示包保乡镇领导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要积极解决驻村工作队成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须的工作设施,确保驻村工作队成员能全身心投入扶贫工作之中。

(三)明确部门责任,持续加大行业扶贫投入力度。县直各部门、各行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一方面要加强与各乡镇、驻村工作队的对接联系,搞好协调服务,详细列出扶贫工作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下足功夫、主动汇报、最大限度地向省、市各部门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为全县扶贫攻坚提供资金项目支持。人事、组织以及相关部门要把更多的人力、资源投入到扶贫一线,按照《湟中县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组织保障的若干措施》《湟中县脱贫攻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2018—2019年)》要求,扎实开展县乡村三级干部脱贫培训,把每一位干部都打造成为懂政策、懂业务、善作战、有作为的“尖兵”,同时,把干部考察任用与扶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树立激励导向,用好一线干部。

(四)统筹补短升级,激发贫困村发展潜能和动能。各乡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带着感情驻村、带着责任驻村、带着办法驻村,积极帮助贫困户想点子、找路子,破解增收致富难题,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获取群众的信任和满意,按照《帮扶责任人承诺制》,要积极对接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确保做到真帮实扶,切实提升贫困群众满意度。村两委干部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不能当“看客”,要主动作为、主动参与,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全民参与、上下联动,要因地制宜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18年底实现项目全覆盖,2019年全面“破零”,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

(五)因户精准施策,以绣花功夫帮助贫困户脱贫。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贫困户退出指标,全面落实各项兜底政策。县民政局要用好“低保渐退期”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县人社局、卫计局要对接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确保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尤其是要对贫困户关心的看病问题,做好大病重病户集中救治工作,对患者就医情况、医保报销情况进行梳理,帮助群众算清自己的医药费开支、报销比例。县教育局要全面落实教育救助各项政策,全力抓好贫困生资助、控辍保学等工作,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县扶贫办要对收入偏低,特别是在贫困线左右的脱贫贫困户进行梳理,确保每户至少享受一项以上的扶贫政策,防止返贫;对有自主创业需求的,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用好用活贫困村互助资金和支农扶贫信贷担保平台,着力解决群众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问题。

(六)动员各方力量,构建协作扶贫“统一战线”。整合帮扶资源推进脱贫攻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各乡镇、组织部门要全面加强“双帮”工作,实行帮扶责任人帮扶承诺制度,努力发挥帮扶单位和结亲干部作用,形成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可持续性。积极推进东西部协作扶贫、住建部联点扶贫等工作,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平台,深化两地产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携手奔小康等重点协作,瞄准全县薄弱领域,共建一批扶贫效益好、有示范带动性的扶贫协作产业,积极引导贫困劳动力赴东部务工,通过交流培训稳步提升扶贫关键环节干部职工的能力素质,借助“外力”助力脱贫。县工商联等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呈送倡议书等方式,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构建各方面力量踊跃参与的良好扶贫局面,齐心合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作为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的指挥成员之一,我在这里表态:在脱贫摘帽的关键时刻,我定当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到脱贫攻坚主战场,与全县干部群众携手同心,众志成城,决战决胜,如期实现全县脱贫摘帽的奋斗目标!

乡镇低保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年4月出台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同年5、6两月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各选择了一个乡镇进行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在对《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后,于7月1日起,在全市按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年1月,按照“民生工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8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

经审计调查,截止年底,全市人口总数377.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275.6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72883户、187114人,全市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7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800元/年/人,平均补差水平623.82元/年/人。通过对农村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发现,大多数低保户是属于残疾、智障家庭,还有部分家庭是因家庭成员中的1-2人长期有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大多数家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状况较差,急需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方式保障。

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收支情况:年初,上年结余1705.51万元,其中:市本级852.6万元,县区852.91万元;年全年收入19118.9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605万元,本级配套3513.66万元,利息收入0.26万元;当年支出12666.26万元;当年结余6452.6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158.17万元,其中:市本级6997.6万元,县区1160.57万元。

全市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市上年可用财力35.1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应按本级上年可用财力1%配套3513.66万元,市县区财政当年预算实际安排3513.6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积极有效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市低保资金全部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困难群众能及时领取低保金。三是市县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对低保对象实行的动态管理,保证了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五是省市下达配套资金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市县(区)财政均按规定及时足额配套了资金,保证了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

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整体运行良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基本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户每季度除了可以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领到临时补贴资金。县(区)、乡(镇)、村三级对低保户大病救助、子女上学、临时救助等都进行了相应的特别照顾,保障了低保户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等基本生活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和温暖。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执行方面

1、执行低保政策不严格,部分低保对象没有严格执行“按户保障”,而按人保障问题比较普遍。在审计调查和低保档案抽查中发现:有些县区在实际操作中是将家庭人口中的残疾、智障、患病人员、年老父母单独确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从而导致一户保一人或两人现象比较普遍。全市家庭人口数与保障人口数不一致的户数共有5721户,低保户家庭人口总数与享受低保人数的差异数共计14253人。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区)、乡(镇)按人口比例将农村低保指标下达到村,村委会初步审核低保家庭户数和人数,在不能超指标的情况下对个别低保家庭少保了人数;二是享受低保的“边缘户”较多,部分村组干部为平衡村里关系和维护村上稳定,对个别家庭条件相当者同时定为低保户,但少报家庭人员,将“按户保障”一部分变通为挑选户中的“困难人”保障,造成了少保低保家庭人数;三是村组为了扩大低保政策覆盖面对部分低保户实行了“按人保障”;四是县(区)、乡(镇)低保户量大面广,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部分乡(镇)民政办人员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没有时间和精力逐户核实。

2、优亲厚友,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了低保。今年3月份,扶风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开始对低保户进行年审复核,严格要求各村组对新确定的低保户全部予以公示。在对城关镇龙泉村低保户名单公示后,有部分村民直接向新闻媒体和市民政局反映了该村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县民政局在收到市局低保处批转信函后,于4月16日组织人员赴该村进行了入户核查。经查毋公岐等4户村干部及干部亲属家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规定,于今年4月份取消了他们的低保待遇,并追回了年下半年领取的低保金1800元。千阳县一些除特困户以外的相对贫困户是否符合低保标准由村组干部凭印象确定,容易形成人情保、关系保。延伸审计调查的6个村,普遍缺乏公示资料,会议记录难以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确定过程。

3、低保对象的确定没有严格执行“以核实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前提来确定”的政策要求。调查发现: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主要在村上,在村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村委会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生活状况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来确定低保对象,没有严格仔细的核实每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另外,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的原因是: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比较大,价值转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不稳定,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外出劳务、存款和财产等隐性收入难以核实。受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查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存在草率估算、凭印象填报现象。延伸审计低保户档案发现,有的乡镇低保户档案中无家庭收入计算及调查核实资料、多数低保户档案家庭收入核定计算粗略、档案难以全面反映低保户家庭状况及收入具体情况。

4、动态管理滞后。区部分低保家庭人数已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进行变动、调整;岐山县保障对象虽然在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的时候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够及时,个别户家庭成员户籍迁出后因村组未及时申报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金台区个别低保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政策规定的标准,但由于村组乡街及相关部门底子不清,审查不严,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县管理不规范资金2485元。县民政局在汇总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核算不准确,出现错误造成多计多拨低保生活补助费1765元和少计少拨低保生活补助费720元的问题。

2、凤县财政低保资金专户银行未计利息。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对低保资金按规定计息管理运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财政、信用社各行其职,互相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3、工作经费不到位,对低保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在农村低保基层工作中,表现为政策性强、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县(区)、乡(镇)、村组在农村低保的具体工作中,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很多抽查、调查、摸底、填表等工作程序都需要工作经费来保障,低保工作经费缺乏,导致了一些具体工作不细、不实,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政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需要县(区)财政按本级配套资金的3%列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实际工作中经费缺口比较大。

(三)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区抽查的部分档案存在审批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相关证明性材料不齐的问题。凤翔县个别乡镇农村低保户档案资料未完全做到按户归档。金台区各乡镇街档案资料管理形式不一,个别低保户档案资料信息不全,审批发放低保金程序不够规范。县在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以前年度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表》中,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均未加注复核审批意见。低保档案未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民政局未建立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陇县、太白县、扶风县也存在档案不够完善,归类不及时,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信息化程度低。目前未建立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未能为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信息资源。

3、其他问题。岐山县不同乡镇及村组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受救助程度不同。确定低保对象指标时,虽然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总体状况,也考虑了经济条件的制约,但由于是按当地农业人口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因而形成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在不同乡镇及村组享受救助金额不同的状况。县乡镇民政办未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备查帐簿,不便于管理、核算,不利于全面反映和掌握低保资金帐户的收支结余情况。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调查中发现,部分低保户虽然享受低保待遇,但并不了解低保政策,即使相关部门存在发放问题,低保户也不知道。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民政部门要不断加强管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二是加大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县(区)、乡(镇)、村组对低保政策执行到位;三是要教育村组干部增强政策观念,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四是县(区)、乡(镇)切实做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及时调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低保户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及时纠正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使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五是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方便群众开展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本管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协调,按规定要求信用社及时足额结算利息,以保证低保资金专户的正常运营,确保低保资金的完整性。同时对低保户所持存折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对长期未领取低保金的农户要查清原因,适时调整;对那些家庭成员常年患病,但年人均收入超过政策规定标准却仍享受低保的家庭,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适时调整,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救济的家庭。

(三)增强低保对象生活信心和劳动技能,达到自身脱贫。要激励低保对象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对低保对象的产业发展,要辅之以物质、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通过农村低保政策的“输血功能”促使低保对象逐渐增强“造血功能”。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低保对象人格上等同、精神上鼓励,提供生活和精神双重援助。同时发挥自身“造血”机能,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可探索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尽早脱贫致富。针对家庭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倡导各种帮扶措施等形式进行帮助;也可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道德榜样,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