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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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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年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农村公路考核范围是指我镇行政区域内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口径的已硬化的乡道、村道。

考核对象为各村场及养护责任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挖补、路产路权维护、水毁抢修、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等工作,考核重点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召开全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议,对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村场迅速动员,制定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养护责任人,与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签订用工合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二)全面启动阶段。(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各村场组织专门的力量和资金,完成各种标识牌的设置,对照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行公路养护。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8月1日至8月5日

迎接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半年度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8月以后)

按照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行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形成长效机制,迎接县、镇的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四、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

考核方式:根据本办法统一的计分标准,按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各100分,年终取平均分值作为最终考核依据的方式进行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按养护责任单位总里程的50%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㈡计分标准:

1、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⑴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有上墙的养护管理制度,有挂牌的固定办公场地;各项目都落实养护工,且对养护工建档,报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备案(4分)。考核采取查看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是否上墙、查看名册、查看现场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和养护工未到位且未建档的、职责不明确的扣1-4分。

⑵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明确自筹经费的来源(3分)。考核采取调阅帐簿、查看财务手续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养护经费和自筹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扣1-3分。

⑶养护管理制度讲评兑现,建立讲评兑现记录档案(3分)。考核采取查看养护制度是否兑现、讲评兑现记录是否齐全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兑现及讲评兑现记录不齐全的扣1-3分。

2、路产路权维护10分

⑴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每年开展二次爱路护路活动,张贴标语、办宣传窗、发宣传单(5分)。考核采取查看宣传记录、活动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的,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扣1-5分。

⑵维护路产路权,及时举报、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5分)。考核采取查看台帐、处罚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不及时举报和制止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的,每起扣1-5分。

3、路面养护30分

⑴路面、绿化带内每半月清扫一次,保持整洁(10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砂、石等散落物未及时清扫、不清洁的,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2分。

⑵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3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路面巡查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雪的,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的,每处扣1分。

⑶及时修复需清缝灌油的路段(10分)。考核采取查看地施工日志、实地察看方式予以评分。对需清缝灌油未实施的每10米扣1分。

⑷有大中修挖补工程的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自筹资金并组织实施(5分)。考核采取查看计划是否实施、方案是否制订、自筹资金是否到位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破损严重需大中修而未制订、上报修复方案计划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3分;实施组织不力的扣1-2分。

⑸制定灾害性天气公路养护应急方案(2分)。考核采取查看方案是否制订、险情是否处置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的,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的,每次扣1分。

4、路基养护30分

⑴培好路肩土,路肩宽度不少于30厘米,保证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垃圾物,砍割路肩草,保持路肩横坡、边坡顺适(15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随机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肩土未培的扣15分;路肩土宽度、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50米扣1分;路肩各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的,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垃圾等严重路容路貌的,每处扣1分。

⑵边沟排水畅通(8分)。考核采取随机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边沟淤塞排水不畅的,田路、屋路不分家的,每50米扣1分。

⑶构造物保持良好,及时清理水毁挡土墙和边坡塌方并设醒目标志(7分)。考核采取查看现场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及时清理水毁挡土墙和塌方的,未设醒目标志的,每处扣2分。

5、桥涵养护5分

⑴桥头(涵顶)平顺(2分)。考核采取随机抽样、现场查看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每处扣1分。

⑵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清除桥涵周边漂浮物,疏通堵塞物(3分)。考核采取逐个现场查看、调阅出工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桥面积水、桥涵周边漂浮物、涵洞堵塞未清除的,每处(道)扣1分。

6、绿化管养5分

宜林路段栽植树木,并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5分)。考核采取路段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宜林路段未栽植树木的,每处扣1分,未进行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的,每处扣1分。

7、安全管理10分

⑴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3分)。考核采取查看台帐、安全例会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扣1-3分。

⑵及时维护、修复、更新安全设施(5分)。考核采取查看安全记录维修记录、实地查看安全设施状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的,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1-5分。

⑶做好养护工安全保险工作(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签订安全生产合同(2分)。考核采取查看相关合同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按规定做好养护工安全保险工作(未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和未签订安全

生产合同的,扣1-2分。

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扣10分。

㈢等级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90分(含80分)以上为优良,70分(含6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奖惩

根据《华容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规定:村道日常养护经费1000元/年公里。年终综合考核等级为优良的1000元/年公里、为合格的600元/年公里、为不合格的300元/年公里。

六、资金管理与拨付

1、乡、村道养护资金的拨付: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组根据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出具评定报告,由县财政分两次拨付到镇,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按县评定结果拨付到村场。

年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关于印发《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2月13日

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华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量化考核工作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注重实绩考核,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全办各项涉创工作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杜绝监督盲区和责任误区。

第二条:考核对象

城中村(社区)、结合部、专业市场和重点部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办事处创卫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创卫工作任务、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

2、办事处创国卫各专业项目创建工作任务。

3、群众举报问题、各类各级媒体曝光问题督办任务。

4、创国卫路段包联工作任务。

第四条:评分标准

1、量化考核工作实行基础分制,即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承担创建一般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基础分为100分。扣分加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2、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工作任务中,办事处创卫办结合工作任务情况,按照百分制的标准,逐项确定分值,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定扣分和加分后,下发通知,督查整改,并将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

3、对项目组牵头单位及成员村(社区)存在问题,办事处创卫办将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百分制换算后予以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之列。

第五条:扣分标准

1、在落实创卫工作任务中,工作不到位,被办事处创卫办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在历次迎接上级检查、验收中,涉及整改工作任务,经现场检查,未能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在创建工作中,受到群众举报和各类各级媒体曝光的,或创卫办会同其他单位检查中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每次扣0.5分。受到《督查通知书》督办的,每次扣1分。

4、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涉创卫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及上报,缺一项扣0.5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创卫工作各类会议的,每次扣1分。

5、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两次以上未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在中、省、渭南市明察和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或同一问题被媒体服曝光的,在年终考核得分总分的基础上再扣2~5分。

第六条 加分标准

1、被办事处创卫办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3分。

2、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加1分。

3、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获得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5分。

4、包联路段责任落实到位的加1~2分。

第七条 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主要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办事处创卫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在对每项工作检查结束后、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得分,由办事处创卫办予以通报。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创卫办公室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创建单位所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和承担一般创建工作任务情况确定的换算基数,及确定得分和排名,结果由办事处创卫办通报后,纳入当年村(社区)的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

第八条 考核奖惩

年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一、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项目

(一)街巷、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

(二)垃圾清运质量;

(三)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的内容。

二、环境卫生定额标准

(一)保洁员配备定额标准:

1、各村成立专门的保洁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日常保洁工作,由镇环卫所提供业务指导。保洁队伍按照辖区人口千分之三的比率由各村自行配备,统一管理。并根据保洁员人数相应配置扫帚、人力(机动)收集车等清扫清运设备。

2、各村对保洁员实行“定员、定量、定岗、定责”,确保辖区内道路环境卫生保洁质量。

(二)保洁作业时间标准:

道路通扫时间为早6:00-7:00;道路保洁为8:00-12:00,14:00-17:00。

三、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一)卫生质量标准

1、“四不”:主干道路、村内街巷、可视范围内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油污积水,不焚烧废弃物;辖区内无“三大堆”(垃圾堆、粪堆、柴草堆)、无白色污染物和塑料袋。

2、“两净”:街道净,河道、沟渠净。

(二)垃圾收集标准

1、主干道路每周清运生活垃圾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送往指定的垃圾收集站或垃圾中转站,做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2、主要街巷每周收运生活垃圾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送往指定的生活垃圾池或垃圾箱,做到生活垃圾入池。

3、垃圾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4、垃圾收集车内不得有垃圾存放过夜;

5、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无积水;垃圾收集车、垃圾容器清洁、无臭味。

四、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

1、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全镇卫生检查一次,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以“镇环卫所卫生检查通报”的形式,向各村通报随机检查的情况。

2、检查实行百分制,每月一次汇总,汇总成绩在90分以上的,发放补助的100%,得分在80-90分的,发放补助的90%,得分在70-80分的,发放补助的70%,得分在60-70分的,发放补助的50%,得分在60分一下的扣发当月补助。

3、各项考核指标作为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考核细则

(一)卫生质量考核细则

1.主要街道、河道、沟渠、小广场、绿化带有飘浮物,每处扣0.5分;

2.墙角、路边、沟渠等处有积存垃圾,1平方米以下扣0.5分,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每处扣1分,2平方米以上每处扣2分;

3.地面有污水积存的,每处扣0.5分;

4.街巷、道路地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1分;

5.街巷、道路两侧有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

6.街巷、道路范围内有焚烧垃圾现象,每处扣1分;

7.街巷、道路两侧的树根周边有烟头、杂物等,每处扣0.5分;

8.在规定时间内,有垃圾未及时收集,每处(袋)扣0.5分;

9.垃圾运输途中抛洒滴漏,每处扣0.5分;

10.垃圾存放在垃圾车内过夜的,满车扣1分;

11.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车存放处不洁,有污水、臭味、蚊蝇的,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车本身不洁,每例扣1分。

12、主干道、村内街巷、可视范围内发现有白色污染物、塑料袋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二)卫生管理考核细则

1.各类举报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2分;

2.保洁员未按定额配备的,每少一人扣3分;

3.保洁员不遵守清扫保洁时间、有服装未统一穿着或上班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年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一、考核对象及类别

考核对象为全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单位。

考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考核和基层单位考核四个类别。

(一)一级考核部门和单位为:区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淮城镇等4个部门和单位。

(二)二级考核部门和单位为:区经济开发区、城建办、卫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文化旅游开发区、城投中心、商务局、药监局、城东乡等13个部门和单位。

(三)三级考核部门和单位为:区教育局、规划分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机关工委、爱卫办、供销总社、贸易资产管理公司、机电化资产管理公司、轻工资产管理公司、物资资产管理公司、纺织资产经营公司等12个部门和单位。

(四)基层考核单位为:

1.社区:淮城镇、城东乡城市建成区范围的村(居)。

2.基层单位: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分局、大队(站、所)和相关科室。

3.路段: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含广场)。

4.农副产品市场:建成区内所有农副产品市场。

5.居民小区:建成区内生活大院、居民小区及物管企业。

6.建筑工地:建成区内在建、待建工地和拆迁工地。

二、考核组织

成立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日常考核,由区城管办负责,年终或重点事项考核,由区城管办牵头,区监察局、督查办参与,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加。

三、考核内容

详见年度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任务和考核细则(由城管委另行制订)。

四、设立城市长效管理基金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每年设立城市管理基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奖励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设置相应的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和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等有关事项。

五、实行保证金制度

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单位继续实行城市长效管理责任保证金和有偿代办费制度,数额与往年相同。上年度已缴纳保证金的部门和单位,保证金转为本年度,不再另缴。

六、实行有偿代办制度

实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有偿代办制,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或逾期不整改的,由区城管办委托有关单位实行有偿代办。代办经费从部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从部门和单位办公经费中扣除;对未缴纳城市长效管理保证金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由区城管委下达通知书,区财政局从部门和单位办公经费中扣除。

七、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采用日督查(含随机暗访)、月考核、季考核和年终考核(含民意测评)的方式进行。对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即时交办。

对一级、二级考核部门和单位实行月考核,按月奖惩兑现;

对三级考核部门和单位实行季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对一、二、三级考核部门和单位年终时进行全面考核,奖惩兑现。

2.对区领导及区城管办工作人员,根据市城管办考评结果分每月和年终兑现奖惩。全区当月和年终考核得分排名的进位奖,以及因工作创新被市级以上部门作为经验推广、召开观摩会和表彰的,奖励按往年标准不变。奖励资金从市所发奖金中列支。

3.对一、二级考核部门和单位,当月(年终)考核得分在150分至140分之间的,按当月(年终)保证金的100%奖励;得分在14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当月(年终)奖金的5%,扣完为止;得分在120分至115分之间的,不予奖励,并扣除当月(年终)保证金的50%;得分在115分以下的,扣除当月(年终)全额保证金。

4.对三级考核部门和单位,季(年终)考核得分在150分至140分之间的,按季(年终)保证金的100%奖励;得分在14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季度(年终)奖金的5%,扣完为止;得分在120分至115分之间的,不予奖励,并扣除季度(年终)保证金的50%;得分在115分以下的,扣除季度(年终)全额保证金。

5.开展城市长效管理七项“最佳最差”单位(最佳最差社区、基层单位、路段、市场、河道、小区、建筑工地)考核评比活动。评比采取职能部门推荐和区城管办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评选出七项“最佳最差”单位各1-2名。被市、区评为最佳社区、最佳基层单位的当月(季度)分别发给奖金800元,最佳路段、河道、市场、小区、建筑工地分别发给奖金300元;被市、区城管办评为最差社区、最差基层单位,第二月整改不到位的,扣除主管部门月保证金1000元,最差路段、市场、小区、建筑工地的扣除主管部门月保证金400元。

6.区颁发的城市长效管理奖金,主要奖给城市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其他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可从本部门设立的奖励基金中给予奖励。城市长效管理七项“最佳”的奖金直接奖给社区、基层单位、路段、河道、市场和主管小区、建筑工地的干部与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

7.各部门和单位在月度、季度、年终考核被扣除的奖金与保证金,用于区城市长效管理有关事项支出。

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值为2分。年终根据区城管办考核结果折换分值。

八、责任追究

1.对一年内连续三次或合计四次月(季)考核得分排名末位,或总分在115分(不含)以下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评奖资格,扣除全年保证金。

年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一是确定考核内容。一方面包括乡镇部署安排的有关农村社会管理方面的共性工作目标内容,如计划生育、防灾救灾、安全生产、维稳、平安综治、农村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县乡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到的政策处理等;另一方面是各村根据本乡镇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提出本年度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创建目标,如环境整治村、生态文明村创建、效益农业开发等工作目标。

二是制定考核办法。要求乡镇结合实际,参照县里对乡镇的目标管理办法及县机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乡镇村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明确村共性工作目标、村创建工作目标的具体内容以及目标项数、基本分值、分值权重等。同时,根据各村人口规模、工作基础条件、工作难度等因素,设置相应的难度系数,年终考核综合考虑工作难度系数和目标工作具体完成情况计算总得分。

三是设定考核目标。以乡镇党委、政府部署安排村共性工作目标和村自报创建目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本乡镇各村年度工作目标。村共性工作目标,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本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部署安排到各村;村创建工作目标,由村两委根据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会同驻村工作指导员结合本村实际,通过民主决策方式提出具体创建目标,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确定。村共性工作目标和创建工作目标确定后,乡镇党委、政府要与村两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工作目标进行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