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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市乡镇林业工作站在自治区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指导下,在***市林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市基层林业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尽职尽责,全力做好基层林业站管理和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林业站建设与管理情况
(一)林业站机构及人员情况
***市乡镇林业站为***中心加挂***市乡镇林业站牌子,编制20人,设乡镇林业管理科,科长1人,站员1人,根据上级安排在完成林业站管理同时还需兼顾其他业务工作。
县本级林业站管理机构目前命名为林业工作(总)站的有7个,其中4个(***区、***县、***县、***县)为县编制部门批准的正式机构;有3个(***区、***县、***县)为县林业局自行内设的机构,在岗人员为其它股室编制;剩余的4个县(***县、***县、***县,***县)未设机构,由林业局内部股室兼顾管理林业站工作。
全市11个县(区)乡镇林业站共有124个,在岗工作人员358人;属县林业局派出机构垂直管理的有***3个县(区)35个乡镇林业站,在岗工作人员100人;属乡镇管理的有8个县(区)89个林业站,在岗工作人员235人;***区9个乡镇没有独立乡镇林业站,都是农业林业水利服务中心加挂林业站牌子,在岗工作人员23人。
(二)乡镇林业站履行职能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乡镇林业站积极开展职能,参与完成新造林92168.66公顷,其中林业重点工程造林27069.71公顷,完成四旁植树株数1628.23万株,完成育苗面积1651.08公顷;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2553.74公顷,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7407.09公顷;受理及协助受理林政案件数1290件,参与调处林权纠纷2310件;开展林业政策宣传34513人次;扶持、指导林业经济合作组织530个,带动农户21139人;培训林农169239人次;建设站办示范基地面积740.9公顷,科技推广面积2889.1公顷;97个站参与森林保险工作。
(三)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共获得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17个,目前标准化林业站投入使用10个,并开展一站式、全程服务,在林业政策宣传、重点工程造林,森林抚育、科技推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护林员管护、纠纷调处等方面主动作为,为全市基层林业生态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市还有在建标准站7个,均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进行设备购置安装当中,预计2021年3月下旬完工。通过实施标准化林业站项目,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2011年以来,全市获得上级乡镇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资金累计96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35万元,自治区配套204万元,县级自筹326万元;全市124个乡镇林业站自有业务用房82个,乡镇林业站业务、生活用房条件得到了改善;所有乡镇林业站都配备2台以上计算机,并接通互联网,累计共配备计算机304台,都配备有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条件进一步改善;有57个乡镇林业站配有交通工具,有交通工具共计97辆,下村入队开展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四)新形势下林业站分类管理模式
***市有139个乡镇,共有89个乡镇林业站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占比达71%,这些林业站经常被摊派和安排其他非林业工作,非工作成了主要的工作,导致乡镇林业站在林业发展、政策宣传、资源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提供林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缺位、失位现象严重。乡镇人民政府为调人员,降低了林业专业门槛限制,一些非专业的人员进入林业站工作,极大的影响了基层林业人才的储备和林业工作的开展。乡镇政府在争取林业项目资金方面积极性不高、基础设施投入几乎没有。***市林业局为理顺全市基层乡镇林业站的管理体制,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号)精神,积极的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示,恢复“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但以林业部门的力量推动,难度很大,无法落实。
二、林长制启动实施情况
2020年,我市按照“党政主导、属地管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依法治林”原则,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林长责任人,全市设立各级林长共2589名。市、县(区)两级明确深化林长制试点工作经费256.44万元,建全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全市2589个林长、139个乡(镇)林业技术服务队,922名乡级技术员、1049名村级技术员,18094生态护林员纳入网格当中管理,制定了林长制考核、信息管理、联系会议、督查检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初步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配备林长制办公室人员45名,护林员近2万名。树立林长制公示牌1488块,通过林长制公示牌向群众标明各级林长职责及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及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让广大群众成为做好林长制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构建了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林长制长效管护体系,明确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管理情况
2016年以来,我市紧扣“生态补偿脱贫一批”要求,坚持把选聘生态护林员当作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来抓,严格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认真落实生态护林员惠民政策,积极向国家、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先后获得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87亿元,居全区第一。国家政策资金对我市的倾斜,助推我市贫困户脱贫致富。2020年我市共获得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5580万元,选聘续聘1.9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为生态护林员,带动7.6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增收,户均年增收从5800元增加到8200元以上,生态护林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现了林业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双赢。2020年9月,我市 2020 年度生态护林员新增资金选聘工作获自治区林业局通报表扬。2020年11月,***县坚持选好管好用好生态护林员工作经验获国家林草局在全国推广。2020年12月,***县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
四、存在问题
(一)林业站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乡镇林业站职能发挥。县级林业站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不建全、人员配置不合理,力量薄弱,不利于主管部门对乡镇林业工作业务的开展和指导;乡镇林业站管理体制混乱,人员编制不足,难以留住人才;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硬件、软件服务环境建设资金缺乏支持,“一站式、全程”服务推进困难;乡镇政府对乡镇林业站工作重视不够林业站人员职称岗位少,上升空间少,工作条件差,工作压力大,待遇低,现有工作人员对提高自身学历水平、提升业务能力不重视,导致乡镇林业站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一定的困难,乡镇林业站人才队伍素质提升难;市级、县级没有将基层林业站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乡镇林业站建设缺乏保障。
(二)林长制工作人员力量、资金配置严重不足,工作开展滞后,制度落实不到位,林业生态治理有短板。对林长制工作财力投入不足,人员力量不足。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人员多为兼职,在抓林长制工作的同时兼顾其他方面工作,工作应付多主动少。林长制考核、信息管理、联席会议、督查检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林长巡林工作不深入,巡林问题收集和处理意见等信息收集不全,工作量化制度有待完善。林长制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不够强。行政执法人员少,森林资源监管能力相对薄弱,部分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进度慢;部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不健全,行政主体不清;森林防火力量不足。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重视不足,监管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人员队伍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县、乡各级对生态护林员的管理认识不够,未深入理解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未真正形成以县级政府为主导、统筹各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机构改革前,乡镇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林业站负责,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区)林业站的人员编制归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不再归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管理,造成了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既要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及日常管理工作,又要负责全乡镇的其他各项工作,工作量繁多,对生态护林员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县、乡、村三级档案材料管理混乱,没有严格《***关于加强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各项材料收集存档工作;未及时停发部分外出务工护林员补助,未建立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台账,资金收支结余不清;生态护林员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续聘,年龄大,文化水平较低,对林业业务知识及政策、巡护面积和工作职责了解学习不足;生态护林员为一年一聘,属于临时性工作岗位,护林员年劳务补助在3000-10000元之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分配方案,部分县(区)护林员月补助仅为400元左右,不足以养家糊口,导致部分护林员中途解聘外出务工,对岗位的稳定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五、下一步计划
(一)适应多种管理体制并行下的管理模式,在林业站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中认真探索新管理办法,开展对乡镇林业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更好的推进基层林业事业发展。压实压紧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基层林业发展责任,加强乡镇林业站的六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基层乡镇林业站社会化服务工作,在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林业站推行开展“一站式”全程服务,服务人民群众;积极申报国家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继续改善乡镇林业工作工作站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先进的森林资源管理工具,提升乡镇林业站生活和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林业站站长能力培训测试和职工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各级林业站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培训学习,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职能作用。
(二)深入推进林长制,强化各级林长责任,做到工作“见行动、见成效”。探索林长制工作“***模式”,将全市森林资源进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一山一坡、一园一林、一树一木都有专人管护,实现监管全覆盖,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充分发挥林长制考评工作的作用,确保各重点任务按质如期完成;理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执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落实林长巡林制度,明确林长巡林的频率、要求、工作台账;定期召开林长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试点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到短期问题立行立改,长期问题分步整改;强化护林员职责,及时发现火灾、乱砍滥伐、有害生物等现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全市林地资源、林长组织体系、任务目标达成等纳入信息化监管范畴,推动我市林业产业发展。
(三)提高生态护林员管理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严格管理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工作;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同步管理。建立护林员的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台账,做到档案管理规范、保存完整、有据可查;加强对护林员业务培训,规范填写巡护记录本,强化管护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资金管理,督促县(区)认真梳理每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严格使用范围,规范补助资金拨付兑现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在岗不履职、脱岗吃空饷”的现象发生。
六、建议和请求
一是建议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倾斜支持***市乡镇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另外由于我市以乡镇管理为主的乡镇林业站较多,希望总站特别关注和进一步支持它们的标准化建设,从整体上改善***基层乡镇林业站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是建议提高自治区标准化林业站建设资金标准。向国家林草局反映争取将每个标准站中央投资资金标准提高到30万元以上,向区政府反映争取将自治区配套资金标准提高到20万元以上。以减轻贫困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压力。
叙永县河长办公室:
2020年,分水镇按照市、县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保障,现就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组织保障
分水镇区域内有主要河道有3条,即倒流河、海溪河和梭锅河(河水流入威信)。三条河道制定了一河一档,一河一册实施方案,另有主要小型溪流6条:终南村长坝河、路井村老鹰半沟、石院村猴子岩沟、鱼洞村赵家沟、兴隆村兴隆山沟、新民村板桥沟。有中型水库一座:倒流河水库,小(1)型水库一座:龙洞水库,本辖区内无湖泊。
针对分水镇河流、溪流(沟)、水库(山坪塘)点多面广的实际,为切实落实好河长制全面工作,我镇根据人动,适时调整充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书记骆国洪、镇长王世林同志任组长的“双组长”制,进一步明确总河长、各村(社长)辖区河长及村级河段长,充实了总河长办公室和河长制办公室,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陈昊担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曾庆梅、水务站站长朱正刚担任;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办主任谢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和相关事务的协调等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组织体系
2020年,我镇结合全镇工作实际,制定了《分水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河长制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即县、镇、村三级河道。主要目标:一是到2021年全面完善镇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二是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库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三是到2021年,基本建成河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护目标。河库水域面积保有率、自然岸线保有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同时,我镇还完善了镇村河长组织体系,明确了职责划分和责任落实。即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镇长担任副总河长,镇相关领导担任镇管河流河长,河流所经过的村支书、主任担任村级河长;河流所经村级组织、单位为责任主体,分别设立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村总河长;村组设专职巡查员,实现了全镇河道全覆盖。
(三)完善各项制度,工作开展有序
我镇根据制定的“六项”制度:即会议制度、督查制度、验收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制度、巡查制度。扎实有序开展河长制常态工作,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
(四)严格督察检查,全面综合整治
一年来,我镇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集中开展“四项”行动,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坚持镇河长每旬一至二次巡河,河道巡河员每日一次巡查,每月一次河道垃圾清理。全年河长巡查督查达120次,巡河员累计巡河达350次以上,累计清理垃圾200余吨,加设规范性河长制公示牌3块,宣传牌3块,宣传标语13幅。利用扶贫公益岗位确定河道巡管员3人。在县水务局的帮助和协助下处理了一起在倒流河违章建筑,至12月底辖区内河道及两岸无其它违章建筑,无乱弃土弃石,确保了河道无漂浮物和白色垃圾,使河道便通畅,水质更清澈。
二、存在的不足
(一)全民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人人关心河道、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农村和场镇生活污水和垃圾还未得到根本治理。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各河长对河道的管理工作,每月各河长巡河不少于三次。
(二)督促各村完善工作方案。
(三)加强对巡管员、保洁员工作考核。
【关键词】河长制;管理;实践
1 我市省骨干河道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省骨干河道11条,分别为流域性骨干河道长江,区域性骨干河道季黄河、夏仕港,重要跨县河道靖泰界河,重要县域河道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
我市东南西三面环江,境内长江岸线长52.3km;闸外江港堤防长95.69km,其中主江堤50.653km,港堤45.037km。沿江共建有通江涵、闸、站140座,其中节制闸34座,套闸2座,涵洞91座;穿江、港堤排涝站13座。我市境内港道密布,沟河纵横,现有港道95条,多为南北走向,沟通长江。其中夏仕港为通南地区引排河道之一,长13km,沿线建有涵洞49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9座;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组成全市“六竖一横”骨干水系,总长123km。其中夹港长14km,涵洞60座,排涝泵站3座;上六圩港长16km,涵洞59座,水闸1座,提排泵站24座;下六圩港长17km,涵洞92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69座;十圩港长22km,涵洞54座,提排泵站17座;罗家桥港长18km,涵洞25座,提排泵站5座;安宁港长10km,涵洞13座,提排泵站2座;横港长26km,涵洞2座,水闸10座,提水泵站9座;季黄河长15.2km;靖泰界河长53.4km,涵洞41座,水闸9座,提排泵站11座。
2 推行“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方法
2.1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去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出台了《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范围内河道“河长制”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全市范围内河道“河长”。今年由于人员调整变动频繁,及时对11条省骨干河道河长进行了调整。“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河一长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市“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制定了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扎实开展11条省骨干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管理。
2.2 不断完善河道管护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出台《靖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制订《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意见》和农村环境“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办法,明确了管理目标、管理标准、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使河道管护做到有章可循。修订完善河道保洁、工程管理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并便于操作。二是,基本建立全市河道管护网络。明确市堤防管理所、市江河堤闸管理处为流域性河道长江的管护单位,市河道管理处为一、二级河道的管护单位。市河道管理处通过签订管护责任状、协议书等方式,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委托10个乡镇水利管理站对全市一、二级河道进行管护。全市共落实骨干河道管理人员42人、堤防、河道保洁人员61人,巡逻艇1艘,保洁船8艘。三是,落实配套保障资金。2014年,我市共落实省骨干河道和一、二级河道长效管理资金228万元,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省骨干河道管护经费386.9万元。四是,全面完成“一河一档”工作。截止2014年11月底,已按照考核内容完成11条省骨干河道“一河一档”的编制工作。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管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管护归档需求,加强巡查日记等台账资料的归档管理,管护资料日趋完备。
2.3 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坚持“五无”管理
河道管护必须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阻水障碍物;河坡石驳挡土墙无杂草,无垃圾;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耕翻种植,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倒乱扔,栏杆无藤蔓牵游;河道内无未达标的污水、废水排放;河道出水口流水畅通;河道工程设施(如栏杆、挡土墙、台阶、宣传牌等)无损坏,启闭机械运转正常等。
2.4 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我市实行市镇村三级考核机制,市对镇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通知督查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杀回马枪式复核相结合。市水利局定期对各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市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单位积极推进“日巡、月评、季考”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管护报酬挂钩,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保洁员实行末位淘汰制,不能胜任的坚决予以辞退,有力的促进了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3 “河长制”管理实施的效果
3.1 长江堤防管理力度加大
2014年共制止、拆除违章搭建26起,清除江堤堆放物8处,开展重载车辆上堤行驶整治52次,实施24家单位擅自占用江堤防汛通道整治,清除耕翻种植220亩,清理内坡杂树杂草166亩,清除坟包、坟头227个,蓄意破坏江堤林木、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力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对我市33.4km白蚁危害段全面治理,重点治理段3260米,共清杂110556平方米,设置引诱坑18667个,引诱桩1352处,埋设灭蚁药20000包,查找到地面指示物地碳棒12处,挖除成年蚁巢5处,实施上九圩港至合兴港段1280米的堤防灌浆,灌浆累计进尺3584米孔,解决白蚁危害、堤防窨潮渗漏等隐患。
3.2 河道管理有效加强
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省骨干河道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管理。建立农村河道“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和“河长制”互补机制,全市河道实现“无盲点、全覆盖、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大了秸秆禁烧期间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村民随意向河道抛投秸秆情况。清除城区河道生活及建筑垃圾650吨、杂草1500吨,打捞漂浮物2400吨,清理出水口28个,查处违章违规行为14起、损坏河道公共设施8起,制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开乱挖10起。
3.3 依法治水工作扎实推进
依法查处水事案件11起,确保了水事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行动65次,拆除非法采砂船的采砂设施5条,抓获不按规定停靠的采砂船只5条,处理4条非法采砂船只,有效遏制了长江非法采砂势头。
3.4 水资源管理严格有效
加强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紧扣三条红线,创新举措,节水管理取得新突破,饮用水源地顺利达标,水生态建设稳步前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3.5 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
全年组织检查活动29次,整改安全隐患22处,组织35人次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安全意识得到增强。
3.6 涉水建设项目监管不断强化
今年以来对靖江市上五圩港务、新天地港务、靖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沿江企业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闸站、护坡、堤防连接及补偿工程等水利专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程严格按水利批复要求建设。组织沿江企业涉水工程专项验收工作,目前江苏华澄重工有限公司已具备验收条件,正在进行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7 水情调度卓有成效
重点围绕防汛防旱、“四城同创”加强引排水工作,全年沿江各闸共引水5.72亿立方米,排水14.98亿立方米;十圩闸全年排污3.5亿立方米;下六圩泵站提水0.71亿立方米;城区泵站调水冲污0.63亿立方米,确保全市骨干河道和重点区域河道水质稳定。
3.8 水质监测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需要,水质监测工作成为一项基础工作,委托泰州市水文局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定期河道水质监测报告,为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提供科学依据。
4 今后的工作思路
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快建立省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持续深化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我市将紧扣省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目标,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以夯实基础、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资源保护为抓手,力争在河道基础工作上有新进展,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上有新突破,在加强河道长效管理上有新成效。重点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全面推进河道管理“河长制”
河道管理“河长制”是河道管理重要机制,我市将充分发挥这一管理机制的作用,推进全市河道长效管理。一要,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督促各镇(办事处)抓紧建立二、三级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逐条逐段落实河道“河长”,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二要,加强河道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履职,在水利普查的基础上,开展区域内骨干河道、二、三级河道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家底、掌握情况、提出建议,为“河长”开展工作提供支撑。三要,抓好河道管理考核工作。加强骨干河道考核组织管理,严格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估和措施跟进,不断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四要,加强职工培训。制定技术人员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
4.2 加强河道资源管理保护
根据“先规划保护、后开发利用”原则,针对不同河道的功能定位,编制重点河道的保护规划。建立骨干河道巡查制度,积极推行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制止和打击侵占河道水域、岸线资源、非法采砂取土等行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做好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加大管护经费投入,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开展河道空间和河势监测,促进河道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4.3 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切实落实公共财政对河道管护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及时上报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专款专用。
4.4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河道管护标准
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单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河道管理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河道管护监督控制,提升河道管护标准,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一)扎实推进“双增行动”,筑牢绿色生态基础
1、全面完成营林生产任务。完成人工造林2131.1亩,占任务数的106.56%。完成长防林项目退化林修复2000亩,封山育林5000亩;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4.5万亩,省级森林抚育11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
2、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应对疫情,创新形式,做好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结合,全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44.01万人次,完成植树株数130.6万株(折合株数),绿化尽责率92.26%。
3、“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完成城区景区周边、四旁和荒山绿化1860亩,单位小区绿化150亩,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2700亩,道路、河流两边绿化任务正在有序落实。做好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完成铁冲乡、长岭乡2个森林城镇和梅山镇洪冲村等34个森林村庄创建规划设计,督促相关乡镇、村加快推进创建进程。
(二)积极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增进林业发展活力
4、全面启动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和先行示范区创建。围绕“五绿”任务,加快林业发展十项工程建设,突出资源特色,稳步推进“十二檀”和桐源古树群保护、响洪甸和面冲茶谷建设、吴家店和燕子河林下经济(天麻)种植、仙桃村大别山山核桃、白塔畈镇茶山花海、燕子河大峡谷和天堂寨森林旅游10处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确定了铁冲乡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试点,完成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先行区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正式启动了示范点和先行区建设。
5、督察巡查,落实林长巡林制度。2020年以来,县、乡、村三级林长认真执行巡林制度,落实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林长责任制。县级林长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巡查20余次,按区域召开乡镇级、村级林长会议20余场次。各级林长通过督察巡查,深入山场地块走访调查,排查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为我县安全平稳度过本轮森林防火期、完成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6、强化资源林政管理。一是规范程序,抓好森林采伐管理。坚持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控制采伐总量,上半年全县办理林木采伐证1490份,采伐林木蓄积18329立方米。规范做好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林木采伐手续审核办理。二是切实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今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以来采伐迹地的还林情况逐块检查登记,对未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的地块,结合春季造林加紧督促完成。全县共完成526块采伐迹地摸底和造林更新工作。三是开展“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开展了“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与测算,经测算,县“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指标341295立方米,其中公益林224223立方米、商品林114229立方米。四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完成全县新一轮古树养护责任书签订,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动态监管。整合专项资金125万元,实施完成斑竹园镇名木、白塔畈镇一级银杏等73株古树的保护修复工程。五是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自查自纠。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对全县2710名生态护林员进行全面核查,上报了自查自纠成果,将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在岗在位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进行登记。六是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2020年全县承保公益林2792408亩,涉及农户89065户,保费439.82万元。经国元支公司向省总公司争取,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商品林保险不再收取农户个人承担保险费用,即每亩每年0.44元,实现商品林保险全覆盖,承保商品林128.73万亩,涉及农户58976户,保费283.21万。
7、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一是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开展保护区范围内的样线调查、野外巡护、野外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相关信息;继续开展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建设。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我县现有自然保护地6类13处,保护地总面积49984.37公顷(含交叉重叠,不含大鲵自然保护区和水利风景区),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3.1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立了领导组和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已完成前期的本底情况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善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按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评估审查。三是加强国有林场管理,进一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强化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地变更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编制了国有林场“十四五”期间森林经营方案。
8、森林防火形势平稳。去冬今春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火灾防范举措,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林火当日扑灭率为100%,无迟报、漏报、瞒报及未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行为。上半年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26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已提讼);治安拘留20人,治安警告7人,罚款13.1万元。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今年以来,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一是严明职责,明确任务。督促各乡镇抢抓时机,倒排工期,迅速开展山场清理和除治工作。清理任务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较上一年度同期加快。二是加强管理,严控疫木。相继出台了《2020年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县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十项措施》,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利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排查,发放明白纸,签订承诺书,依法开展疫木管理,严防疫木流失和非法调运。三是综合防治,提高成效。全县17个乡镇重点地段和区域实施打孔注药13.35万瓶(其中天堂寨5.75万瓶)、74712株(天堂寨32940株),于3月10日前完成,成效明显。四是加强督查,狠抓整改。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先后2次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检查。3月份县委督查办、林业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23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清理小班进行全覆盖督查。4月底督查组再次开展综合防控成效督查,进一步巩固防控效果。
10、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今年以来,县林业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林业执法制度建设,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一是推进林业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完成了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和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印发了《关于开展林业执法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分片区成立5个执法监督工作组,对各乡镇林业站、执法中队作风效能、执法规范、处罚案件等,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制定了《县林业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两个流动管理中队和一个稽查组、一个调查组,实行“三查一追究”,加大重点区域路查路管。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74起,其中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21起,查处滥伐林木案件23起,查处破坏林地案件2起,野外用火28起;没收木材70.121立方米,各类案件共计罚没收入22.78万元。
(四)壮大绿色富民产业,巩固林业扶贫成果
11、推进林业优势产业发展。一是加强油茶产业化发展。推进新建油茶高效经济林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抚育油茶6万亩,支持贫困户自主零星发展油茶7000亩;巩固木本油料产业特色区域示范基地1万亩;整合省级双增奖补资金,规划实施油茶培育提升2000亩、抚育示范片8500亩。二是开展山核桃产业提质扩面。上半年共抚育山核桃产业扶贫基地8000亩,培育提升4500亩,并全部落实了经营主体。县山核桃产业协会链接山核桃专业合作社9家,以天堂寨、燕子河、关庙等为重点,引导群众加强山核桃的抚育管理,抚育成林5000亩,结合扶贫新发展山核桃3000亩;并开展了以“俏俏果”山核桃为主的品牌创建。三是实施板栗产业改造提升。共抚育规模栗园5000亩,建立品种改良示范基地200亩,辐射带动了栗农开展抚育管理。加大宣传推介,板栗加工企业库存产品销售得到有效解决,为今年提升板栗储藏加工量奠定了基础。四是推动毛竹产业提质增效。出台毛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在张冲、青山等乡镇落实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建设1200亩,受理全县毛竹加工企业奖补申报25家,指导企业规范建立购销台账,安全有序生产,逐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克服疫情影响,推动青山镇省级毛竹科技示范园扩建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完成80%以上。
12、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依托全县丰富的林产品资源和优越的生态环境,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培育东旭大别山科技、山美生物科技、齐远木业等13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美源竹制品、同创山核桃、金果园果业等8家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提升水平。全县上半年林业总产值可达22亿元,林业在山区群众脱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3、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入户。完成了2020年全县林业种苗补助项目建设,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246.5万元,在全县23个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的179个行政村,为5099户贫困户“四旁”栽植发展经济林产业,提供了油茶种苗78.65万株、山核桃种苗9.47万株,惠及贫困人口17792人。
14、扎实开展驻村扶贫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每月组织召开1次以上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或工作推进会,学习扶贫工作论述,安排部署当月扶贫工作;及时组织干部按月开展2020年度进村入户结对帮扶,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成效。扶贫联系村顺利通过县脱贫摘帽审核验收。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改进扶贫工作作风,提高扶贫工作实效。
(五)严格履行防控职责,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15、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野生动物管理责任,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积极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林办[20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的通知》(金林办[2020]12号),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明确“五加强五到位”野生动物管理工作重点,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场所采取“一封控”、“六禁止”措施,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巡查,依法打击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行为。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2600人次,检查市场、餐饮单位4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没收野生动物及制品10件。
一、组织领导
1.区(镇)本级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局,主要负责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并对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
二、机制建设
(一)整治管理机制
1.全面推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对区(镇)内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驻地、村(居、社区)、河道、道路、绿化、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店铺、建筑工地等,实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具体按照《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环卫保洁“五管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2.大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一是创建“美丽新城”。按照“蓝天、碧水、绿地、清净”的目标,在区(镇)内开展以“公共卫生保洁好、园林绿化养护好、基础设施维护好”等“三个好”为主要内容的“美丽新城”创建活动。机关各局(办、处、中心)和基层站所应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二是创建“洁净乡村”。继续深入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每月进行考核并通报,每季度评出“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示范村和优胜村。为做好“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树立先进榜样,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内开展评比星级“整洁庭院”试点。“整洁庭院”年度创建的比例,原则上为试点村(居、社区)农户数的5%,其中整洁庭院户数的10%为五星级,30%为四星级,60%为三星级。对被评为“整洁庭院”的农户,村(居、社区)按照星级分别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区(镇)补助。三是创建“整洁厂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清除“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果皮、纸屑等,禁止乱丢垃圾、乱倒污水,设置好生活垃圾池,拆除已建设在企业外的垃圾箱,保护好门前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不在公共区域内乱堆物品、乱停车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搭建违章建筑,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3.全面落实“路长制、河长制”。按照“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对区(镇)内市政道路和公共河道实行“路长制”、“河长制”。各路长(河长)单位应根据《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全面推行“路长制”、“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4.大力实施网格化管理。一是将区(镇)划分为6个片区,落实定员、定岗、定责措施,实施区(镇)网格化管理。城镇管理局为区(镇)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二是对村(居、社区)实施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村(居、社区)主职领导为各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联系领导及联系干部负责督促各村(居、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机制
1.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主要包括经招投标所产生的环境卫生日常费用及集中环境整治费用,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及购置环卫车辆费用,设施、车辆的日常运营和维护费用。具体由区(镇)本级负责落实。
2.村(居、社区)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采取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区(镇)补助等方式筹措经费,经费由镇会计站指导各村(居、社区)管理,使用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审计监督。村集体筹资由各村(居、社区)向村(居、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及常住外来人口等按照有关标准收取,同时村内须统筹安排好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区(镇)补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惩措施实施。
(三)队伍保障机制
各村(居、社区)按常住人口0.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最少不少于5人。区(镇)按每名保洁人员年薪酬(最高不超过1.8万元/人)对各村(居、社区)进行补贴。
(四)工作例会机制
1.每月例会。根据每月抽查检查结果,对照标准进行评分,当月通报考核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参加人员为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2.每季例会。总结前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在每月考核通报的基础上,评选出推荐上报参加县“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的示范村和优胜村。参加人员为村(居、社区)联系领导、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村(居、社区)主职干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五)检查考核机制
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采取月检查、月考核、年考评的方式,开展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1.检查内容。对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对区(镇)内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工作的检查,按照《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另行发文)执行。
2.检查方式。一是定期检查。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在每月中及每月底进行。二是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具体由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或抽调其他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检查。
3.赋分及定级。根据检查和抽查的结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其作为考核各村(居、社区)长效管理实绩的依据。具体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赋分及定级。
三、奖惩措施
1.环境集中整治考核验收为合格的村(居、社区),可全额报销环境整治费用;被评为县示范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2分;被评为县优胜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1分。对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中被评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奖励该村(居、社区)实际支出保洁经费的70%、60%、50%,并按月以奖代补(一类村[居、社区]为“洁净乡村”竞赛的红旗单位);年底综合排名后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分别按村(居、社区)实际硬件(如新改建冲水式公厕、新建垃圾箱、新建垃圾中转站等)投入的70%、60%、50%进行奖励补助。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得分低于80分的当月奖补经费缓发并限期整改。
2.对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实行挂牌制度。其中给创建优秀的单位挂绿牌,给创建一般的单位挂黄牌,给创建较差的单位挂红牌。
3.对区(镇)本级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单位和绿化养护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