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根据《2016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119消防宣传月”各项工作。现将我局“119消防安全宣传日”当天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按照《2016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要求,“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期间,我局动员一切力量,开展各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力争做到消防安全深入人心。
(一)开展“学习消防法规,共创和谐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单位因地制宜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广播、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通过罗湖政务短信平台向辖区41个监管项目发送了“119安全宣传月”做好宣传工作的信息,要求各项目做好宣传、演练等工作。
(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大力宣传火灾的危害性,多层次、全方位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传授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让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走进消防,了解消防,人人参与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消防的积极性,从自身做起,形成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消防宣传工作的水平,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打造平安工地、构建和谐罗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另外,我局以“119消防宣传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检查了辖区内的重点项目。首先是对辖区重点项目的消防设施、消防自动供水、自动报警、消防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广播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隐患;其次是检查项目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消防职责,完善消防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等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二、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安全宣传工作
按照区消安委在“119消防安全月”期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及我局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11月9日下午,会同东湖街道办事处指导山湖居物业管理处开展了消防演习,本次消防演习切实提高了居民预防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营造了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次消防演习使各参演小组在演练的过程中充分的体会到了消防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参观人员和其他班组人员也通过本次演习学习到了基础的消防知识,强化了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在本次演习的过程中也存在个别人员投入程度不高的问题,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各村(居)委会及燃气取暖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控燃气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领域和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严加落实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提高燃气设施设备,不断强化燃气用户安全防护能力及安全意识,消除隐患,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相关体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燃气及壁挂炉安全使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宣传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各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自查自检,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单位对本区域内燃气及壁挂炉用户从2019年一月至2019年三月末进行三次排查,即每月排查一次。并粘贴燃气安检帖,安检贴每月贴一次,共三次,严禁一次多贴,同时各村、居委会做好燃气及壁挂炉安检台账,制定本单位安检计划,每周五将安检台账及照片复印上报宜居办。
三、检查内容
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楼板的必须加钢管套,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2、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软管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
3、软管使用两年以上必须更换。
4、燃气灶要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
5、餐饮场所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四、工作时限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月10日)。
各村、居委会针对所属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安检工作计划、做好档案管理、成立安检领导小组,上报宜居办。
2、自检自查阶段(1月11日—3月31日)。
各村、居委会组织燃气安全员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百日攻坚战活动。全方位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攻坚清单、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照排查要求逐项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个消除隐患,实行消号处理制度。三月底前将开展排查整改情况自评自控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宜居办。
五、工作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攻坚战行动,要把“安全第一”落实到每个环结,尽一切力量保障燃气安全平稳运行扫除监管盲区,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堵塞监管漏洞。
2、强化落实,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严格的检查台账,不留死角和盲区。发现隐患必须跟踪到底,直至整改完毕。确保隐患和问题逐个清号,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隐患“死灰复燃”。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广播、微信、集贸市场发放宣传单、妇联组织活动等多种渠道,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对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认知度、敏感度,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习惯,确保燃气用户使用安全。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晓冬、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联社、教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通局、经贸委、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由黄晓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冉景昌任副主任,县公安局、安监局、供销联社、工商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武警中队:负责在重点时段协助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部位的巡逻、看护。
县林业、文物、民政、电力、运管、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年县城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由县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年2月11日前报送县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年2月10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县城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年春节期间允许在我县限制燃放区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升空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小礼花类等共8大类。限制燃放区严禁销售和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以及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烟花。严禁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
在我县农村常年燃放区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B、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产品规格、药量、引燃时间以及包装标志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燃放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各类别烟花爆竹产品,特别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礼花弹。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年1月23日至2月28日。销售时间:年1月20日至2月28日。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年1月25日至2月28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边界要道、服务区及进入县城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县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特别是县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检查进入我县或县城的货车、面包车、卡车等,重点检查来自周边省市等外地的运输车辆,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渠道。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县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县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县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各乡镇人民政府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民自律、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县教委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课,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建委要组织全县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酉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
3.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在车站、码头及街头播放宣传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四)划定禁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年2月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和向社会公布工作。年2月1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年2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年2月12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县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县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年2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县消防大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县卫生局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辖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一、建筑安全检查情况
(一)排查范围:全县121个建筑施工项目(含中小学危改工程项目81个,住宅等工程项目30个),其中,中小学危改项目中,已有68个工程项目基本完工;住宅等工程项目中,有13个工程项目全面完工,有3个工程项目停建,在建项目14个。
(二)检查的重点:1、未办理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2、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的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3、对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深基坑、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不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履行审批手续或不认真落实的;4、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不按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的;5、施工现场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选址不当或安全状况较差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质量低劣的等其他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法:1、企业自检自查:9月初,将安全检查文件下发到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求各施工、监理企业自检、自查、整改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我局。2、全面检查: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各在建工地于国庆节前进行拉网式的检查,现已检查部分工地,通过检查,各施工工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6份,经济处罚3家。自9月份以来,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检查,共发出限期整改41份,并记录在案,跟踪整改,消除隐患。3、集中培训学习:2009年9月16日,我局组织了××县城的在建工程的所有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监理企业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等200余人参与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现场观摩培训会,安全生产重点参观学习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
(四)存在问题:一是贯标力度仍须加强。这次检查发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在少数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标准理解不深,没有完全按标准规范施工现场。二是文明施工水平不高。个别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兼做宿舍,材料乱堆乱放,食堂和厕所卫生不符合标准要求、场地未硬化等。三是安全管理内部资料质量不高。四是建筑安全生产通病依然存在。五是部分企业监理单位尚未真正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监理的安全意识及监理水平还须提高。
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一)强化管理、定期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加强岗位职责学习,全面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安全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措施的理论培训,并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对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保证一旦发生安全意外,就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科学施救。
(三)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共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大小检查12次,经检查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好,运行正常。
(四)问题及处理措施:
1、丹凤路下酒厂低洼路段及文笔二号小区存在积水和排水不畅,下水管道堵塞等问题,立即采取疏通排水沟措施,确保城镇排水设施安全度汛。2、北门街、文华路等排水沟堵塞的,已实施清除沟内淤泥、改造排水设施并更换安装沟盖板9处,正常维修12处。3、文化路、漾月路、文笔二号小区实施管道维修养护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确保安全了清除堵塞管道及沉井13处,更换井盖2个,雨篦子17个。4、文化路、漾月路、通源大街、丹凤路等修补路面13m2(共10余处)。5、对在建的污水处理厂,严格要求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执行,并要求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后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同时进行联合检查,对有令不止的行为,实施了处罚并处罚金3000元。6、对拟新建、扩建、改建城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严格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收集、输送城镇雨污管网等设施,并配套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市政公用事业
结合我县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9月14日-29日对全县燃气市场、出租车、公交车及水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现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燃气市场:我县共有燃气销售点24家,其中县城11家、乡镇有13家。9月14日对全县24家燃气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在这次检查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店内安全警示标志乃不明显(彩云销售点);二是销售燃气点存在燃气钢瓶并与杂物存放在一起;三是仓库贮存量过大并与人员密集居住区在一起;四是在这次检查中查处1家从事非法燃气储存、销售。
(二)气站检查情况:主要存在:一是消防池水源不足;二是消防栓内无水;三是堆放空瓶处有杂物;
(三)公交车、出租车的检查:全县共有公交车29辆、出租车120辆,有三个出租公司,经检查主要存在:一是公交车杜绝了不到站停靠、在站点范围外上下客、滞站揽客和乱停、乱放;二是出租车全部实行二级维护,按期进行营运证年审;三是出租车无服务资格证驾驶的有3人;
(三)自来水厂的检查:主要是值班人员和水源的管理,最主要的是技术人员在使用消毒剂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消毒,严格控制使用对人体有危害的或过量使用消毒剂,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国家规定以外的消毒剂。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卫计局《关于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邹卫字〔2021〕2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保持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田黄镇卫生院决定成立专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xx、xx、xx、xx
xx、xx、xx、xx
xx
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标准
整治范围:
(一)各科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认真检查。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水、电、暖安全设施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参加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二)认真检查药房、库房、锅炉房、电梯、供氧中心等重要部位,杜绝安全隐患。
(三)加强值班,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
(一)检查各科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有较大危险因素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四)检点科室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五)检查科室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的情况。
整治标准: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一是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消防档案完善。二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三是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并建立记录。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四是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监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二)装饰装修材料检查:各楼层疏散使用的走道、门厅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人员安全疏散系统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四)消防值班检查:值班员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五)消火栓检查:一是室内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箱内的水枪、水带、按钮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二是检查系统功能。
(六)灭火器检查:一是压力符合要求。二是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七)其他检查:一是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的材质符合要求。二是消防车道畅通,无遮挡、占用。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观念,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立即展开工作。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及所管行业重点隐患部位的情况,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本单位及所管行业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