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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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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

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1完善采购制度与流程

建立严格完善的采购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采购活动,提高效率,杜绝部门之间扯皮,还能预防采购人员的不良行为。物资采购一般包括计划、审批、询价、招标、合同签订、验收、核算、付款和领用等内容。

通过对各环节制定严格规章制度,特别是对物资采购招议标、合同签订、合同的履行、质量的验收4个关键点。通过制度考核,有效地规范采购行为。

对煤炭企业的正式供应商要建立档案。运用信息技术对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进行跟踪评价,为煤炭企业选择后续物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参考和决策需要。

供应商档案除有编号,详细联系方式外,还应有付款条件、交款条件、交货期限、品质评级、银行账号、供货情况等。每一个供应商档案应严格审核后才能归档。

企业的采购必须在已归档的供应商中进行,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更换并有专人管理,同时要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重要物资的供应商选择必须经相关部门联合考核后才能进入,若条件允许可实地对供应商生产地考察。

企业要制定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指标,要对考核对象逐一考核。只有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者才能成为归档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首先应对其品牌、信誉、规模、销售业绩、研发等进行详细调查,在进行初步判断后,再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规模采购。根据合作情况逐步加大采购力度,对合作很好的供应商要求其参与下一年度采购任务。

对所采购材料建立价格档案。价格是采购活动中最核心的信息,信息库中不仅要记录计划价格、投标人报价、合同价格,还要收集不同时期、不同市场的价格。

使价格更为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比性,确保采购物资质优价廉。对每一年采购物资的报价,应该先与归档的材料前期价进行比较,分析价格差异原因。

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本年度的采购价格不能超过上年度的前期价,否则要作出详细说明。对于重点材料的价格要定期收集有关供应价格信息,分析、评价现有的价格水平,并对归档的价格档案进行评价和更新。

2掌握价格规律适时采购

价格规律随季节、市场供求情况而变动,采购时应注意价格变动规律分析行情,把握好采购时机,适时采购。如木材的采购,根据每年二月份为深林采伐期的规律,若每年在这个时期对木材全年需求总量进行一次性招标采购,可以累计节约采购成本。

金属材料的采购因每年冬季是钢材需求的淡季,价格波动较大,此时应该把握价格波动规律,加大钢材的采购量也可节约大量采购资金。对待救灾和生产安全急需的物资可以经相关程序审批后采购,但必须以相关部门参加的商务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

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有效方法之一是实行竞争招标。通过供应商相互比价最终得到底线价格。

此外,对同一种材料可以多找几个供应商,通过对不同供应商的选择和比较使其相互牵制,从而使煤炭企业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对大批量、高成本的材料可以向制造厂商直接采购。这样做既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又能享受更好的技术、售后服务。

3集中招标采购

在国家和地方招标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评标专家管理库,制定违反投标管理的处罚制度。

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组成综合监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信息、过程、程序上实行全面监管,也就是从申请招标、公告、资质审查、发售招标文件到评标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都是在招标监审组等全程监督下进行,避免了随意性,增加了招标的透明度。

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要求担负物资、设备采购任务的单位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下年度生产需要制定出详细的物资需求计划和招标采购计划。达到规模标准2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招标信息应详细列明所招标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到货期限等,通过媒体公开不少于20天。投标人应该在近三年内任何合同中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并且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招标程序必须严格按《合同法》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对规模小、数量多、标的简单的小型物资采取“捆绑式”自行集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而对规模大、标的复杂的大宗物资在招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调研和技术论证,以科学、合理设置设备选型、配套等技术参数,委托专业化的招标中介公司集中组织,使所购设备最大限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对于在开标过程中如单一品种投标厂商不足三家的物资,在招标过程中要再次通过相关媒体进行二次公告,在公告期满后如果投标厂商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物资,则按招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而对于投标厂商家数仍不够招标法规定的,可以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网上询价,要求生产厂商按物资的规格进行报价。

在同一物资投标厂商和询价报价厂商达到三家以上的,应与投标厂商进行商务谈判。如投标厂商报价高于询价,则可以与厂商谈能否按询价最低报价供货。若同有前期价的物资商务谈判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前期价,否则要作出详细说明,最后与符合条件的厂商签订合同。市场竞争的优点在于降低产品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其法则是优胜劣汰。众多供应商为占领市场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各方面展开竞争,这势必会使在原材料市场价格普遍上涨趋势下,采购价格大幅下降,节约采购成本,而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也大幅提升。可以促使供应商在招标前主动到使用单位实地了解使用条件,中标后可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培训,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理。

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针对铁路专用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建议从优化采购方式、扩大需求、增加供给等方面加强管理,提高铁路专用物资管理水平。

关键词:

铁路;专用物资;物资管理

铁路专用物资管理是铁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铁路专用物资供应中存在渠道垄断、专用性强、保障难度大、廉政风险高等问题,在“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的总体管理要求下,如何调整管理思路、积极培育市场、拓展物资供给渠道、提高专用物资的供应保障能力,是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规范和提高铁路专用物资管理,对于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铁路专用物资管理现状及特性

1.1铁路专用物资管理现状

1.1.1专用物资管理现状。截止2014年,铁路总公司将机、车、工、供、电等专业共计186项专用物资列入铁路专用产品采信认证目录,并且根据运输生产和安全管理需要适时调整采信认证范围,制定铁路专用产品标准性技术文件663个。

1.1.2乌鲁木齐铁路局的铁路专用物资管理。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铁路总公司相关技术质量规定和要求基础上,出台了《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目录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6~9组为铁路专用物资,并对机车车辆专用物资目录编制管理作出专门规定;出台了《乌鲁木齐铁路局生产经营物资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钢轨、道岔等专用物资管理流程;出台了《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将高速道岔列为铁路建设项目监造物资目录;并设立专用物资管理部门,专人专管6~9组铁路专用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1.2铁路专用物资管理的特性

1.2.1直接关系运营安全。铁路装备制造发展迅猛,重载化、高速化成为发展趋势,铁路专用物资使用于机车、车辆、线路和接触网等铁路专用设备上,许多属于行车关键物资。专用物资设计、制造监管、检验检测要求高,采购、质检监管难度大。采购铁路专用物资的产品质量,生产制造装配工艺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设备的运行安全,关系到旅客财产生命安全。

1.2.2采购库存金额比重大。除铁路专项用油外,2015年乌鲁木齐铁路局专用物资采购项数比例为29%,但采购金额占到55%;年末库存铁路专用物资占库存物资总金额的78%,项数比例为39%。2016年专用物资采购项数比例为22%,采购金额占到56%;年末库存专用物资占库存物资总金额的82%,项数比例为41%。上述统计数据表明专用物资单位价值高,采购库存资金大,品种集中度高。因此,加强专用物资设计、研发、监造、采购和评价体系等管理工作,对于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减少资金占用和企业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1.2.3供应保障难度大。专用产品针对专用设备研制开发,加工制造有特殊技术质量、生产许可、生产工艺和检测要求,销售市场单一。由于鉴定认证手续复杂,保持资质有效性相关费用较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市场参与度。因此,生产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通常采取专利技术、垄断销售、企业制定型号规格以及主机厂做技术改动时指定配套企业等方式来垄断市场供应渠道,给采购供应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垄断或竞争不充分的市场,容易造成更新换代、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利用积极性不高,采购货源单一,履约风险较大等问题,这种供求关系明显违背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市场规律。

2铁路专用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制度需要修订完善

随着《中国制造2025》发展规划的实施,铁路装备制造业迈向了数字化、智能化、重载化快速发展轨道,专用设备的工业制造在向智能制造转变。但铁路专用物资管理制度修订工作相对滞后,未及时跟进调整管理范围,应该及时纳入专用物资范畴强化专业管理的未纳入,不该限制认证许可或监造的物资却被纳入专用物资管理范围。例如:线路维修使用的小型养路机械起道机、拨道机和方枕器等手动机械,基本上不影响设备行车安全,却纳入了认证管理范围;而铁路车辆监控监测系统、接触网检测系统等直接关系车辆运行品质和运行安全风险的设备,却未能纳入生产许可目录。管理范围的不当,将影响专用物资市场的良性互动和长期健康发展。

2.2预算计划编制质量不高

铁路物资管理改革的总体方向是集约化、归口化管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运营和非运输企业的物资管理将纳入路局物资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专业、高效、集中统一管理。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物资的归口管理和集中采购,实现了批量采购的规模效益,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率。但是受到业务管理跨度大、设备管辖里程长、人员机构编制紧张、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等因素影响。用料部门编制的采购预算计划与生产任务、经营指标、全面预算和定额管理等方面结合不充分,计划编制方法原始简单,质量不高。2016年,路局计划兑现率仅为92%左右,零星急用物资计划占全部需求计划的11%,停工待料、两年无动态积压现象仍有发生,计划在物资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3采购方式应优化调整

铁路总公司为了营造公平透明物资供应竞争环境,积极推进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要形式的采购模式。但有些物资采购部门在选择采购方式时,未充分考虑物资市场供求关系、专用性、经济性等因素,仅选择一种方式进行采购,造成采购成本大,成交价和流标率高,采购审批手续繁琐,浪费人力资源或因生产力布局问题造成潜在投标人较少等问题。

2.4采购验收环节不够规范

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部分专用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核、技术规定、认证许可等资料审核不严;未执行定点厂家定点产品的采购渠道或采购资质暂停、资质失效的供应商产品;部分中标的生产供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甚至不具备履行合同的生产供应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因采购资金款源、使用部门、用途不同等原因出现非物资管理部门不公开需求信息,自行采购专用物资等问题。在验收环节出现有些单位存在专用物资的厂标、出厂日期、保质期限、认证标志标识以及有效技术证件等信息不全就入路上车等问题。

2.5资金结算未突出重要合作关系

有些单位将钢轨、道岔料、轨枕、机车车辆维修材料等专用物资和办公家具备品、劳保防暑用品、杂备料等通用物资,统一纳入存货资金支付排队系统,按照账龄长短集中支付,这样容易影响一些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和采购价格水平。一方面专用物资的生产从研发力量的投入、专业机械设备购置、企业生产资质、产品认证等方面都有特殊规定,产品针对性较强、转型困难,生产企业与铁路部门合作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铁路运输业、装备制造业的高速发展也离不开相关企业的密切配合。基于合作共赢,互动发展关系,财务资金结算应该根据供应商类型区别对待。

2.6供应商信用评价效果弱化

为了完善铁路物资市场诚信体系,引导供应商诚信履约,防范物资采购风险,铁路总公司和路局都建立了供应商日常行为管理和年度信用评价机制。年度供应商信誉评价分为A、B、C、D级,评为80分以下C、D级供应商不得纳入合格供应商范围,并不得参与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物资采购活动。但评价分值只有减分内容,没有加分激励措施,造成分值90分以上的A级供应商无法体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信用价值。对物资供应商同样的日常不良行为,例如供应产品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型式检验或提供型式检验报告的一般不良行为,采取暂停参加物资采购活动3个月的惩罚措施。显然不合格专用物资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相对于通用料要严重得多,但受到的惩戒是一样的,信用评价机制奖优罚劣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3加强专用物资管理的建议

3.1修订管理文件,明确主体管理责任

3.1.1定期梳理铁路物资管理文件。结合国家标准委员会、国家认可委和工信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建议铁路总公司定期梳理铁路物资管理目录、采信认证目录、铁路总公司管理物资目录等文件,加快专用产品统型工作,调整增减铁路专用物资标准性技术文件和专用物资采信认证目录。完善专用产品认证许可、质量监管、生产监造和采购验收等环节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推动铁路专用物资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3.1.2加强专用物资考核评价体系。路局层面应在全面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专用物资管理规定基础上,加快建立专用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存货支出预警、入库验收管理、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体系建设,加强专用物资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体系,确保专用物资供应链完整受控,物资技术质量安全可靠。

3.2科学测算,提高预算计划编制水平

3.2.1加强专用物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预算在先、指标控制、管算并重、计划兑现管理机制,利用物资管理系统大数据信息加强统计分析结果运用,采取经验估算结合预算管理、物资消耗规律、消耗定额信息,充分考虑滚动零基预算,结合其他预算编制方法经济合理地编制采购计划,达到既满足生产经营物资供应,又减小经营资金压力,加快资金周转的目的。

3.2.2构建信息化的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平台。将采购管理、计划管理、采购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储备管理以及质量管理整合于信息化的物资管理工作中,平衡采购计划与库存、生产、物流以及供求关系,降低采购过程中的各种不必要成本

3.2.3建立存货支出预警机制。结合设备状态、修程修制、库存状况、供求关系和季节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时间,满足周转和生产需要的数量,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编制专用物资采购计划,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

3.3优化采购方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

3.3.1物资采购工作信息化。通过2.0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集成需求信息、计划统计、采购供应、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等物资集采工作信息化管理。结合市场供需关系、生产能力、生产任务安排等因素合理选择集中采购方式,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95306商务平台采购。

3.3.2降低采购成本。市场供应充足,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货比3家引入竞争,发挥公开招标中供应商间的博弈机制,选择最符合自身成本和利益需求的供应商;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导致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提高采购效率;潜在投标2家及以上,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物资,可以在平等、合法、时效性和价格最低的原则上,进行谈判采购;采购物资品种单一,质量标准明确,市场竞争充分,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方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3.4转变资金支付排队方式,强化合作关系

根据物资的单位价值、专用情况和制造工艺复杂程度,将供应商分为3类。

3.4.1一般性供应商。主要指为铁路提供低价值、低风险的一般通用物资,如提供钢铁、水泥、木材、机电、劳保、化工产品等的供应商。

3.4.2商业型供应商。主要是指为铁路提供大宗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通用物资的供应商。

3.4.3优先型供应商。主要是指为铁路提供高度复杂或专用物资的供应商。在资金结算的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对于优先型供应商,根据供货验收情况支付料款;对于商业型供应商,根据应付金额大小支付结算料款;对于一般性供应商,按照账龄长短支付料款。通过细分资金结算对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战略伙伴关系。

3.5扩大物资需求,积极引入市场竞争

3.5.1考核约束机制。通过考核约束机制,减少各种形式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加大运营物资、建设物资、非运输企业物资归口管理力度,形成规模效益,扩大市场需求。

3.5.2合理编制采购计划。综合考虑专用物资计划期内需求量、周转储备量和突发应急抢险需求量,结合预期需求量,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减少临时月度物资需求,形成季度或年度批量需求,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热情。

3.5.3引入市场竞争。通过网络公众媒体,扩大专用物资需求信息受众面。加快专用物资供应商入围审批工作,供应商选择上可以在经评审最低价的基础上,选择多家生产企业或商中标供应。

3.6调整管理思路,增加物资市场供给

3.6.1调整管理思路。及时修订专用物资技术标准,调整缩减采信认证目录品种,加快专用设备配件采信认证工作,增加市场供给。

3.6.2引导生产企业参与供应。通过网络公众平台专用物资名称、技术标准、使用环境等信息,创造条件,引导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投标供应。与有合作意向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专用设备、单一来源物资的技术研发,推广使用新产品,形成稳定合作关系。

3.6.3严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设置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市场竞争的不合理的资质、业绩门槛,审查路内市场已采用招标采购,而路局仍然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招标行为。另外可以通过资金结算,信用等级评价,细分招投标包件,降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吸引主机配套厂参与等方式,扩大专用物资市场供给。

3.7运用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市场诚信

为客观、准确和合理地评价供应商,评价对象分为通用物资供应商和专用物资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和指标要更细一些,评价等级要更密一些,既有减分项目还要有加分项目。针对物资采购、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不良行为和等级评定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供应商分成限制、允许、预警和推荐4种类型,录入招标采购商务平台,通过网络系统筛选潜在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铁路物资市场秩序的供应商要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铁路市场。评价结果执行力度、公示范围要大一些,通过公众平台95306网或中国招标网公示评价结果,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推荐守信优质供应商。

3.8加强执纪问责确保过程受控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形成采购决策、采购招标、合同执行、质量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把规范管理程序、加强质量控制、廉政风险点控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物资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采购全过程的各部门、岗位确权定责,保证采购程序的关键环节始终处于多部门、多岗位联合实施、逐级负责、层层把控的受控状态,规范采购过程控制。细化物资管理权力清单,规范物资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的权力运行。采购过程全程透明公开,拓宽物资采购领域接受监督的受众面,杜绝物资采购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4结束语

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物资; 精益; 高效; 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0. 058

[中图分类号] F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0- 0102- 01

在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物资专项规划中,指出了物资集约化管理的定位及发展方向,细化了物资管理工作界面和业务操作流程。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是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公司“两个转变”的战略举措,是公司规范物资管理,提升物资管理水平的重大变革。

1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物资管理和供应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上级印发的制度规定,组织公司物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对省、市公司有关物资管理的文件制度进行全面学习,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员工签订责任状,积极推进物资集约化管理,有效地提高物资管理及相关人员对物资管理体制变革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提高适应物资管理新体制的能力。

2 巩固物资集约化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明确工作流程与职责

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核心内涵是集中、一、精益、高效。目前,在我公司,规范的物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机构、职能、流程有待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要建立一管理标准、一管理平台、一运作流程的物资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物资计划管理、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和应急物资管理,加快构建公司现代物流网络,强化协同合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理顺物流运作流程,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物资供应成本,提高物资保障水平。

3 建立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机制,着力提升物资计划管理水平

针对物资管理的计划性不强,物资积压较为严重的现象,就要全方位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强化物资计划管理,以计划管理为中心,以点带面地带动整个物资采购供应链的顺畅运转;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采购权限规定,严控计划外采购;要加大集中招标采购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总部一组织、网省公司具体实施”的采购模式,提高科学采购水平;要加强设备材料监造监制管理的深度,强化设备质量控制,把好设备入口关,促进设备材料质量水平提高;加强物资配送和仓储管理,切实保障物资需求;重视供应商关系管理,为采购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应急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效益;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优秀的物资团队,全面完成物资供应工作。

4 应用ERP平台进行物资储运管理、物资核算管理等物资管理工作

仓库作为生产物流系的心脏,仓库物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生产计划的实施和生产进度的控制。为此,通过ERP系物资模块,对仓储物资加强科学管理,认真执行物资盘点制度,库存物资保管做到月核对、季盘点、年互查,由核算员、储运员共同盘点,及时上报。在发料过程中认真核对领料单、拔料单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无误后才能发料,在储运管理中真正做到账、卡、物、资金四相符,实行精细化管理,为企业安全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

5 严格推行物资管理标准化,实现物资的集约化管理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我们要建立与新的物资组织架构相匹配的物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部整理的10个管理标准,完善内控机制,通过结合ERP系中的各项工作和业务需要,对物资需求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监造管理、配送管理、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物资管理工作界面,确定适应于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为达成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新机制实现制度保障。

6 规范采购模式,实现招投标、合同、供应商的科学智能管理

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创新的内容主要表现在适应集中规模采购创新举措,实施类别、产品系列采购,以需求导向引导生产,建立一体化采购平台。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一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物资采购质量、效率和效益;加强合同、供应商关系和监造管理,完善物流体系,优化合同审批流程,提高合同审签流转效率,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强化合同履约;加强物资需求计划、采购和合同履约的闭环管理,加强供应商履约管理,强化对供应商的约束力;加强设备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增强物资保障及调配能力,满足公司筹运作、应急储备需要;促进电网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建设一坚强智能电网奠定坚实基础。

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一、狠抓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对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梳理制度建制缺失,完善健全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范以公开招标为主体的各项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二是进一步强化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操守秘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违反招投标廉政监管制度的问责办法》、《政府采购工作权力节点监控管理办法》等,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操作流程、供应商的诚信监管、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方面制度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采购项目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一是加强采购政策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座谈会等平台和载体,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各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力度。与会计局、预算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加强协调和合作。积极推进将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中来,配合采购办开展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全面掌握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工作状况。查找和分析制度建设和采购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三是继续做好空调、汽车协议供货工作。进一步完善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相关配套措施,继续做好镇区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拓展和落实工作,在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基础上,优化品目结构,发挥规模效益。

三、突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摆上突出的位置,力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被列入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首购、订购制度,促进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市场推广应用。

四、强化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文本标准化、格式统一化、程序规范化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一是采购文档标准化。针对采购活动涉及的招标文件、开标程序、采购公告、评标规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内容建立和完善格式化的函件、通知及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评分方法标准化。进一步优化技术评分的要素。一方面要缩小评分跨度,另一方面对技术指标进行细化,规范评分细则,努力减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五、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勤政务实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采购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与探讨,克服和避免采购人倾向性需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爱岗敬业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交流工作和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政府采购办和中心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拓宽采购人信息反馈的渠道。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从采购需求确定、方式审批、招标文件制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等方面,建立政府采购事项限时制,规范办事环节,明确办事时限,落实相关责任,努力确保政府采购效率的提升。

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1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界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没有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同时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管好管坏一个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物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高校物质采购风险贯穿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包括外因型物资采购风险和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两种。外因型风险主要源于高校外部环境因素,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商和自身难以避免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贬值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高校虽大力推行建设任务项目化管理,不断加大采购环节的监察力度,但在物资采购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困难 高校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大多是按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规模和科研项目来确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因教学、科研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高校对于政府拨款以外的各类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捐赠款等)是很难在年初预测相关的结果,经费只有在相关立项公布后才能确认,立项经费金额通常很高,这对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高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掌握不全面 高校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以供应商上次提供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执行;如价格发生变化的,则按掌握的最新市场价确定。在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通常做法下,对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或因技术成熟而改变了独家垄断供货的物资没有调低申报价。此外,还存在着少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物资供应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五)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规定限额的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价格效益的流失和经济纠纷的发生。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不够、取得的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全、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判断不足等原因,导致有的合同中存在因供应商缺少资源实力,加价将合同转给其他供应商的情况、有的合同中还存在供应单位内部人员从本单位承揽业务,以供应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些合同的履行都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

(六)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一般规模的高等院校物资采购量每年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近几年,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的腐败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高校应如何规范使用物资采购经费,防范采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不及时 高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较多。高校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下,一方面高校采购部门因某些采购项目供应商较少,达不到法定的3家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因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错失对高校某些采购项目的投标机会。采购部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做出有缺陷的决策,导致有些厂家不能完全响应投标书的要求,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有的商家甚至串标围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八)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高校物资采购监督应采用经济监督方法(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方法和法律监督方法,对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货款结算和储备管理 8 个环节进行监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校物资采购的法律对物资采购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监督,这就使得高校物资采购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效果较差。

二、加强高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物资采购政策与程序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招标采购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高校招标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高校评标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高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高校实物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文件,用以明确责任,使物资采购工作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一系列规范的采购文本例如《高校招标采购文本》、《高校竞争性谈判文本》、《高校询价采购文本》等,用以规范采购程序。高校还应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设立内部的采购组织机构,以形成内部各部门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风险管理 高校在对物质采购管理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物资采购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高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比如审核供应商资质、评估供应商资质和财务状况,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合同风险、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单的价格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审核付款手续是否健全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活动 具体包括:

(1)物资采购计划。高校在每一年度都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对于年度内具有资金来源的立项追加,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一是高校物资采购计划应在现有实际库存和本年度物资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的技术指标、物资数量和价格应明确,采购计划批准后学校应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实施。二是高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可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者拒绝批准,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三是高校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四是高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集体决策选择供货商,并定期调查和复核。

(2)物资采购申报价格。高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在物资采购申报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即不要高估虚报,也不要因为压价而忽视了物资质量。

(3)物资采购合同。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的保管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取得供应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确定供应商的签约资格。二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谈判代表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参予谈判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供求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理由要充分,同时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应全面、严格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供应方违约,应及时组织索赔,如本单位违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高校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来完整的归档和保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归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合同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高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包括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资金的核算四个部分。一是高校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是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对于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要经过适当批准;对于逾期未交货者,要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对于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对于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要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要经过核准;运费应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三是采购付款要符合资金结算制度,财会部门要在对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办理采购付款要经授权人审批,并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四是在采购资金的核算中,对于预付账款要经过申请、审批的程序付款;收到采购物资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并定期与供货商对账。对于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5)物资采购经费管理。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是有效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高校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预算控制好采购经费的使用,专项采购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对于长期未使用的采购经费,财务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供货单位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高校纪检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方给予的明示折扣,是否如实入账、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暗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回扣收入,一律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 高校为达到对物资采购的有效管理,高校内外部之间的物资信息流动应保持通畅。高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浏览物资信息网站例如实验室设备采购网、实验室信息网、现代教育装备网、仪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慧聪网等,了解厂家的资信、产品技术性能、公开报价等方面的内容,实现高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高校物资采购从基础数据管理开始,建立和完善与采购有关的基本数据库(采购论证、审批、立项数据库、招标流程管理数据库、评审专家数据库、供货厂商信息数据库、合同履行管理数据库等),使用过程中应依据最新资料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定期生成报告并对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及时处理,实现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

(五)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设中,要健全物资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物资采购经济监督的方法,才能保证高校有效的执行监督。高校应制定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高校招标管理规定》、《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另外高校应对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内审部门不仅要对物资采购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对物资部门的采购行为、校内各部门计划的提报(设计、设备、技术、用户)、指定采购等行为监督,通过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的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采用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