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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村级河道、溪道管理保洁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河溪保洁成果,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水环境。根据《市河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陆埠镇村级河道、溪道管理保洁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考评对象:涉及村级河道、溪道的行政村。
考评范围:所有村级河道、溪道。
二、考评目标
通过河道、溪道长效管理保洁,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溪中无障碍物,河溪两旁无杂草。
三、考评内容
1、涉及河道、溪道保洁的行政村,必须由一名村领导主管,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管理。
2、村级河道、溪道涉及的村,必须落实保洁员1名或若干名(根据河溪分布情况),村指定的保洁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安全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年龄限制在65周岁以内)。
3、每位保洁员必须做好范围内的常年保洁,开展河溪日常巡查。
4、及时打捞和清理河溪内的各种漂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水生植物。
5、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向镇级、村级河溪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及时制止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溪道的违法建筑等行为。
四、保洁报酬及奖罚办法
1、各行政村的河道、溪道情况,全年保洁报酬及人身意外保险费见附件。
2、各行政村辖区内的村级河溪保洁经费(含人身意外保险费用),一年按两次发放,分别为6月底前、12月底前,打入村级帐户内,由村落实发放。
3、市局或镇组织人员检查、巡查中发现未达到河溪保洁要求而扣分的,全年扣分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扣除该村全年总保洁报酬的10%,并通知涉及的村,落实保洁员及时进行整改。
4、全年河溪保洁达到保洁要求,平时检查未扣分、在年度考评中获优秀的村,按该村全年总工资报酬的30%给予年终考评奖励。
五、考评办法及程序
1、年度考评。镇农办根据河道、溪道目标管理责任的内容,对各村进行考评、考核,并与切块到村的资金挂钩。
一、我县目标考评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们围绕既定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实行以目标管理为中心的干部考核制度,每年下达目标管理考评任务书,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县直部门和工作责任人,并严格兑现奖惩,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1、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成立机构,建章立制,使目标管理能够有效运行。目标管理工作涉及到组织体制和工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功能,理顺关系,建立机构,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县目标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为此,县上成立了由常务副书记为主任,常务副县长和组织部长为副主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计划、农工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常设考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门。在制定考评办法时,分乡镇、县直部门、工业流通部门及重点企业三大块设置目标任务。按照即定的目标,确定12%的县域经济增长底线作为分解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依据,上不封顶,鼓励“跳起来摘桃子”,采取由乡镇和有关部门自报,县上组成调研组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由考评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的要求,确定目标任务,由考评委反复酝酿,最后由县委集体研究决定,按年度分别制定了《乡镇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县直综合部门目标考评办法》、《工业流通部门及重点企业目标考评办法》,然后再由乡镇和部门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干部和村组,形成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考评体系。
2、从促进工作落实入手,加强督查,挤干水分,使干部的工作绩效能够得到客观公正地评价。在科学设置考评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全程监督,核准核实情况。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考评工作分三大块实施,组织部考评县直综合部门,人劳局考评工业流通部门及重点企业,农工部考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单项工作考评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真实有效的考评数据。二是加强督查,挤干水分。实行决定事项督办制,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五人督查制和检查复查制。成立了以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劳局为成员的“五人督查组”,在加强平时督查的基础上,“五人督查组”对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进行不打呼的随机抽查,同时对重点工作项目在普遍检查验收后,又抽调人员组成复查工作组,以抽查的办法认定普查验收结果,确保考评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加强监督,公正考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考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使考评工作能够公开公正。
3、从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入手,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使目标管理激励作用得以充分体现。通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公正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罚,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干部作风大转变,促进了经济大发展。在考核结果运用中,做到“三个挂钩”:即与物质奖励挂钩,每年提取年度财政收入的5%作为奖励基金,设综合奖和单项奖,按照考评结果,对获奖单位给予物质奖励;与公务员考核挂钩,对综合考评获奖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优先进入优秀格次,并奖励一个非领导职务优秀指标,被末位淘汰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定为不称职,并取消该单位全部优秀指标;与领导干部升降去留挂钩,对年度考评连续排名前列的乡镇或部门,其领导和一般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年度考核倒数第一的乡镇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免职或降职使用。1998年以来,通过目标考评,共处理闹不团结的“散班子”2个,贻误产业建设的“懒班子”3个,工作不力的“软班子”4个,41名科级领导干部被免职或降职使用,15名科级干部定为不称职格次。同时,10名免职后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被重新起用,做到“看公论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
二、目标考评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证明,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综合考评,正确运用考核结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了各级干部勤奋工作、争创实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治山创业的“*精神”,形成了“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作风,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通过调查了解,我县干部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还有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1、部分考核指标不能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全省学习*现场会召开后,县委、政府作出了实施“二次创业”的决定,工作重点由侧重发展第一产业转向重点突破第二产业,即“提升第一产业,突破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而现行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与全县总体发展战略不相适应,亟需研究调整。
2、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实绩考核难度较大。现行考评办法注重了班子整体,没有关注到班子成员个体,在普遍与个别,整体与局部上有所偏颇。对先进的班子与后进的班子,以及优先进入优秀和末位淘汰的都有规定,但是对乡镇和部门不同职位领导干部个人的评价认定,没有具体标准,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没有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往往在一个班子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对工作实绩的考评不够深入。在干部实绩考核中没有处理好潜绩与显绩的关系,使得一些干部搞“临时效应”,做“表面文章”,注重“短期行为”,对那些打基础增后劲具有长远效益的工作不能给予充分肯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业务工作不同,各乡镇基础条件各异,有的不在同一起跑线上,难以考核,对考评办法科学性和操作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完善考评办法的基本意见
上述这些问题都需要积极探索,提高考评工作质量,加以改进。经过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干部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应该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制定办法。考评办法是否科学,直接决定着全县工作目标能否预期实现。在办法制定上最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目标过低,缺乏先进性和激励性;二是目标过高,即使再努力也无法实现。要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在考评办法的制定上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客观性原则。在制定办法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要以有利于实施“二次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合理设置目标任务。在制定目标任务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既把各级各部门的意见考虑进去,又把全县目标任务落实下去,体现客观实际性。
2、科学性原则。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考评办法的制定必须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依据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突出重点,兼顾全局,合理分配各项考核指标。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之间的比例可调整为5:2:3,各单项工作之间比值也要合理,突出重点工作,不能在实绩指标设置上过于琐碎。
3、导向性原则。考评项目和具体指标,力求总体上体现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体现在经济主战场上选贤任能和“看公论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观,符合全县发展实际的思路,引导干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速度与效益、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4、激励性原则。激励原则是实施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设置适当的目标,能激发内在活力,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要求,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年均增速不低于10%的标准,采取“总目标、分步走”的方法,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让考核对象既感觉到任务的艰巨性,又让他们感到有奔头。
(二)、组织考评。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要做到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评价,构建立体化干部考评体系(图表附后),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对领导班子综合成绩考核,分为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两项,工作实绩占70%,民意测验占30%,工作实绩按照相应赋分要求,由考评委各成员单位提供,考评办最后审定,民意测评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对班子成员综合成绩的考核,包括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非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两个层面,分为班子综合考核成绩、分管工作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三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赋分权数,一般来说,主管、分管工作的权数应大于兼管、协管工作的权数,以主管、分管为主,对于交叉分管的工作,应根据权责大小从权数上加以区分。对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可按6:1:3的权数对班子综合考核成绩、分管工作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赋分,对非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可按3:4:3的权数对班子综合考核成绩、分管工作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赋分。个人分管工作成绩由考评委相应成员单位提供。这样既能突出主要领导的带兵能力,又能突出非主要领导的打仗能力。
1、实绩考评。主要是领导班子集体工作情况考评,也就是工作实绩考评。
①、对乡镇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乡镇各项工作的比重和完成该项工作的难易程度,过去分为财政收入30分(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农业税任务完成情况);产业建设20分(烤烟面积及税收额、养蚕发种量及税收额、退耕还林);计划生育12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8分(小窖、沼气和流域治理工程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参会及督促检查30分。为实施“二次创业”,突破工业经济强县,应增加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税收、劳务输出、木瓜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大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考核力度,实行单项奖,并调整相应分值。
②、对综合部门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分为部门业务工作和经济工作两项指标:过去部门业务工作占55分(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上级对口部门评议、部门相互评议、督办检查及领导干部参会、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稳定等)。经济工作占45分,主要考核所包建村的烤烟生产、蚕桑生产、沼气建设、计划生育、退耕还林等。为实施“二次创业”,突破工业经济强县,应增加劳务输出、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建校、农网改造、安程控电话、人畜饮水)等项目。依据国家农业特产税政策规定,在经济工作考核中取消黄姜税收考核项目,并调整相应分值。
③、对工业流通部门及重点企业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分为经济和非经济两项指标:过去经济指标占70分(经济总产量、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上缴税金等);非经济指标占30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干部参会、督查督办、部门联评等)。为实施“二次创业”,突破工业经济强县,应调整被考核的单位和部门,把与城市经济联系密切的部门都纳入经济流通部门考评范围,调整企业的主管部门,把规模以上的企业划归经贸局统一管理,规模以下企业划归到乡企局统一管理。
2、民主测验。主要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意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群众评价、班子互评、领导评价和自我估评。
①、群众评价。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对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议,由所在乡镇全体干部、事业单位负责、部分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对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议,由所在部门全体干部、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评议。在听取干部述职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测评、评议或以谈话、书面反映等形式,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作出评价。在测评过程中,改变过去的多人表为单人表,改过去的集中填写为分散填写,改过去的“符号评价”为增加语言评价,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提高群众评议的质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可分别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
②、班子互评。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采取填表的方式,对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评价,评价意见也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
③、领导评价。县级领导对乡镇和部门落实目标任务情况做出定性评价,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格次。
④、自我估评。按照考核部门的要求,由考核对象填写自我评价表格,对本人的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目标取向进行自我认定,同时对自己进行定性的估价。自我估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在这个评价环节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自己评价过高,得分上占优势;二是对自己评价过低,得分上显得吃亏。考核组要注意正确引导,让考察对象对自己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此项测评分值要设置的相对少一些。
(三)、监督落实。要把考核考实,必须把监督检查作为目标管理考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解决考核中搞文字游戏或虚假浮夸现象。在督查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考评对象定期上报情况。列入被考核的乡镇、部门要将目标执行情况按季度或阶段向县考评办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目标任务的进度、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任务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效果等情况。
2、考评委成员单位定期通报情况。考评委成员单位要定期向考评办通报情况。考评办根据成员单位和考核对象上报的情况,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3、“两室”定期督查工作。充分发挥县委、政府两个督查股室的督查职能,对县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督查通报,并将情况报考评办,使其与考核工作相互配合。
4、督查组及时进行检查。五人督查组对县上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重要的工作项目,要进行双重检查验收。通过实地查看,丈量点数,审计稽核,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目标运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目标任务的进度等,写出专项报告,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结果运用。目标考评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1、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干部任用中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一个干部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对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大胆任用,实绩平平的坚决予以调整,实绩较差的果断让其下台。
2、把考核结果与后备干部培养相结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领导干部要从后备干部中选用。后备干部队伍的优劣对领导干部队伍素质起着决定性的基础作用。要从考评的过程和结果发现后备干部,了解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发展潜力和不足之处,为调整和培养后干提供依据。
3、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精神和物质奖惩相结合。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嘉奖、记功、授予荣誉、晋升工资等形式进行激励。对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帮助教育,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四、应该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干部目标管理考评,既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又是干部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搞好干部目标管理考评,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确定领导班子职能和规范班子成员岗位职责的问题。这既是有效开展工作实绩考核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考核质量的重要依据和基础。目前,不少班子存在职责不清,班子成员岗位职责不明的问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本着责权统一原则,实行职位分类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职责权限,做好修订干部职务名称表、制定规范化职务说明书、明确班子成员岗位职责规范等外,党委班子成员一般可考虑按照党群和统战、理论宣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政治等岗位确定工作职责;政府班子成员一般可按产业或行业集中分类确定岗位职责,部门班子成员可按所分管工作确定岗位职责,从而使每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做到具体化、明细化和规范化,为科学制定指标体系和有效实施考核提供更为坚实的依据。
居委会,镇直机关单位,镇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居委会目标考核
镇下达各居委会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镇直机关单位目标考核
镇下达镇直各单位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三)镇直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
根据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
全镇目标考核评比工作在镇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目标办牵头组织,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居委会目标考核
由镇党政办牵头,园区管委会、农经站、劳保所等单位参与。
(二)镇直机关单位目标考核
由镇党政办牵头,组织办等部门参与。
(三)镇直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
由组织办牵头,纪委、党政办等部门参与。
四、考核评分
(一)居委会
采取百分制,结合一票否决指标。
1、量化指标得分
(1)、招商引资指标得分不封顶。
(2)、其余各量化指标得分为:基本分值×目标完成率,最高分值为基本分,最低分值为零分。
2、招商引资等工作考核细则由牵头考核部门制定另发,并报送镇目标办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镇直机关单位
各项目标按完成率或实际得分折算后计分,其中招商引资得分不封顶,其余指标最高分为基本分。条管单位不列入目标考核,但列入行风评议。园区、大楼、重岗所属部门目标考核参照镇直机关单位标准由各片区自行组织考核。
(三)镇直机关工作人员
对分管领导的考核,根据其分管部门和所包片居委会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分;对部门负责人和蹲点干部的考核,根据其所在部门和所蹲点居委会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分;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与所属部门考核挂钩,与考勤、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工作完成情况相结合。
(四)加减分办法
1、鼓励各责任单位、个人争先创优。居委会、镇直机关单位和个人综合工作本年度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加分以获奖证书、文件为依据。在考核结束后获得上述表彰的下一年度考评时予以加分。
2、提供市县委工作会议观摩点的居委会在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总分中加2分。居委会本年度工作经验或者创新举措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总结、肯定、推广并承办现场会的在总分中加2分。
3、机关单位在全县各系统年终考评列全县前三名的,在总分中加1分;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加0.5分。
五、考核方式
实行动态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1、自查:对照目标自行检查并填报结果,写出分析报告,于规定时间报党政办。
2、归口考评:各归口考评单位对各责任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后,于规定时间报党政办。
3、核查:目标办统一扎口,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责任单位的部分目标重点核查。
4、总评:由目标办综合汇总全镇目标考评结果,提出排名、评优和奖惩方案,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5、一票否决
1)承担县考核指标的镇直机关单位在年终评比列倒数第一且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未承担县考核指标的镇直机关单位在本系统县年终综合评比列倒数第一的,在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2011年,国务院继续下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在这两个文件中,国务院安委会还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活动开始在全国几大重点领域推广开来。
为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6月印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2年4月颁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交安监发[2012]175号),2013年相继编制出版了系列教材资料和建设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强调按照要求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按照方案的管理分工,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珠航局)负责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评审管理。该局提出了推进企业全面达标的工作目标。即力争从事西江干线省际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省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2015年底前达标。
那么,2015年收官在即,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交出了怎样的答卷?
虚工实做,下潜提效
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珠航局来说是全新的,亦是艰难的。2015年前完成既定目标,时间紧迫。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文件要求,珠航局相继制定了总体实施方案和配套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四批考评员、自评员培训,并在水系组建了8家考评机构。
首先是完善了组织和领导。成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权限和责任部门,并在专班人员的努力下,开展企业摸底、思想发动和宣贯部署。尤其在2013年第三季度集中力量,重点强力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达标考评,按期完成了交通运输部要求的危险品运输企业12家阶段性目标任务。据统计,从事西江干线省际水路普货运输企业尚有265家,截至2015年7月底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受理申报考评企业114家,申报率43%,2013年底以来已通过达标考评并公示和发证企业71家,仅为2015年底目标要求的26.8%。
为理顺工作程序,规范考评流程和考评行为,珠航局印发了《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及《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考评机构管理办法》、《考评员管理办法》等三个配套管理办法(简称“一方案三办法”)。制定了《关于受理从事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达标申请和实施考评的通知》,统一了企业申报材料的内容格式,细化了企业开展自评和达标考评16大类指标。
同时,严格考评员、考评机构的审核和准入关及企业自评员的培训质量。组织对通过考试拟申报考评员的相关人员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进行了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费用催缴、认定、数字证书发放及资格证书制发工作。与此同此,还印发了《直接认定从事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的通知》,开展考评员的直接认定工作,先后认定考评员200多人。
为便于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取得数字证书的情况,珠航局印发了《关于组织集中办理企业单位数字证书的通知》,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费用催缴、认定、数字证书发放工作,组织办理发放了数字证书200多份。
由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多方联动推进。企业是达标考评的客体,也是达标创建的主体,考评机构是实施考评的主力,也是考评质量效果的关键,珠航局起着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和审核把关的作用,是达标考评工作的主导者。
该局在组织四期考评员自评员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发动各地市行业管理部门和考评机构积极主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让企业明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帮助企业学习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文件精神和考评指标,明确达标创建方法和考评要求,从而增强企业创建达标的信心和主动性。
同时组织现场观摩、相互交流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企业达标创建指导和辅导,解决企业不懂不会不主动的问题。并协调各地市行业管理部门支持考评机构、考评员或有资质的咨询服务组织与企业对接,对企业开展咨询活动,帮助企业提高达标创建水平,加快达标工作进度。
为确保考评质量,加强达标考评后期的监督管理,对承接了达标考评任务的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跟踪了解考评质量效果情况。限制能力差、考评效果不理想的考评机构和考评员参与考评活动,鼓励和扶持能力强、考评效果好的考评机构和考评员参与企业咨询服务和达标考评活动,确保考评活动规范、公正、高效。在考评活动中,要求考评机构注意与属地管理部门搞好对接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协商各级地市港航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和扶持考评机构开展工作,在确保考评质量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加快考评进度,确保达标创建目标任务完成。
面对困境,“化腐朽为神奇”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同样面临了各种问题。
首先是企业申报达标考评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海事对航运公司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法律作依托,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缺乏配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部分企业却抱有评不评都一样的心理。
交通运输部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但现实是交通运输部安监司与水运局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有机结合起来。
再者,考评收费问题对水系中小企业来说一直是影响企业积极性的因素之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从目前掌握到的情况看,有的主管机关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广西交通厅等实施标准化虽然对考评企业收费,但也争取到对获得达标的企业在税率和保险方面的优惠配套政策,而考评机构需要向申报企业收取考评费用,且无其他优惠扶持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工作难度。
在推进考评中珠航局还发现,由于省际水路普货运输管理权限的调整,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调整为广东和广西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承担,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有关文件明确的“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珠航局行文建议将省际普货标准化建设工作移交相关省级主管机关,至今未有书面回复。
另外,企业获得达标证书后,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如何注销证书或收回证书缺乏有效管理措施,下一步如何推进标准化建设要求方向亦尚未明确。
然而,在困境中,珠航局依然“化腐朽为神奇”,总结出一套高效的经验做法。即实行企业属地管理的备案措施和要求考评机构派出的现场考评组组长人选必须由省市地方港航管理部门的考评员担任等有效措施,发挥所属行业管理机构的作用,调动地市港航管理部门从属地监管角度抓好本地区企业的达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支持和督导行业管理部门唱主角,上下合力推进达标创建工作。
同时要求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尤其要求辖区各市航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提出考评申报。并积极引导考评收费,维护考评工作秩序,促进考评工作健康发展。组织考评机构签署了《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机构行业自律公约》,要求考评机构要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辅导企业对照我局印发的实施细则开展自评。
意义深远,鼎力前行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活动,向来意义重大,且这项工作,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
这是交通运输部贯彻国务院在新时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客观要求而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是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以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还可以为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全行业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支撑。
据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还可以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保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一致性,促进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了落实《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关的管理办法、规程,使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了使原工人考核机构的工作逐步纳入到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在一段时期内,各级工人考核委员会、技师考评委员会将与新建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并存;当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担的某个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能够覆盖全市时,各级工考委对该工种的鉴定权限将同时取消。
二、1995年5月起,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试行)》,凡符合建所(站)条件和1995年计划开设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的单位,可以向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提出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有关表格向职业技能开发处领取)。
三、对各级工人考核委员会、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考核站的鉴定资格进行重新核定,具体要求是:
1.各考核站按新申请建鉴定所(站)的条件申报。
2.根据实际,需新申请《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和调整鉴定工种、级别范围的工考委,按《关于实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的通知》京劳培发字〔1989〕37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3.不需要变更鉴定工种、级别范围的各级工考委,由局、总公司、区、县将《许可证》、考核标准等原始申报材料(注明领导小组人员变更情况,并在原《许可证》考核范围栏前,按劳动部《行业工种分类目录》的规定填写编码),和1994年考核工种、等级、发证情况列表汇总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经核定后,换发《许可证》并重新编号。
4.市劳动局对长期不实施鉴定的工种和不按规定开展鉴定的机构,将进行调整。
5.1995年6月1日起,各级工人考核委员会、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考核站,暂停考核工作。经过重新核定后,方可实施考核。核定工作到1995年9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