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疗废弃物收集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社会的进步推动着医学的发展,为了保证患者检查、治疗的安全性,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几率,一次性医疗器具得到普及,使用率逐步增高,但使用后如何处置医疗废弃物也成为摆在每一个护理管理人员面前的问题。医疗废弃物处置不当会造成再次流入市场,引起医源性病毒的传播,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我院就此问题做了深层次的调研并制定了有效对策。
1识别一次性医疗废弃物对生存环境的危害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指出医疗行业产生的废物被列入一号。护士是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主要使用、处置者[1],过去我们强调和重视在进行护理操作中对患者治疗的责任和自身防护意识,而在预防环境污染、保护人类生存空间方面不够重视,致使一些护士环保意识淡薄,对医疗废弃物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一些基层护理管理者对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不严,医疗废弃物混同生活垃圾堆放,成为了传播医源性病毒的隐患,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
2实施对策
护理部为全院护士请来了环保专家上课,了解政策法规,剖析医疗垃圾与环境的关系,使每位护士明确医疗垃圾的危害,懂得不规范的护理行为如滥用消毒剂、废弃物处置不当等,会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强护士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谨性和自律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使我们在维护和管理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市卫生局医疗垃圾的处置要求,我院护理部与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了接洽,签定了合约,由其来院收集、运送和专业焚烧。
护理部广泛采集了各医疗单位处置信息,进行了整理与规划,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流程”,下发到各护理单元持续实施。该流程从医疗废弃物的类别到收集都进行了规范和有力的监管,如针头应投放于专用锐器盒,输液器剪断后投放于医疗垃圾黄袋等;每日由护士送到指定地点,供应室专人院内收集;在交给处理中心时记录类别、重量,交接签名,建立了可追溯文档;护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去检查、监控实施情况。这样,从收集到运送,全程分工明确,安全有效地阻止了医疗废弃物的流失。
3结论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是各级医疗单位环境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应提高护士环保意识,重视医疗垃圾的处理,建立完善的护理监控体制,持续有效地实施。
参考文献
学习培训
采取外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安全防护和事故紧急处理等学习培训,使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树立了法律观念,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增强了他们做好工作的信心,提高了管理和实际工作能力。在从事医疗废弃物工作人员中,有些是外来务工者,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弱,对这些人员经常教育引导,使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不断增强,并工作中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
防护体检
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配备工作衣、卫生帽、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每年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还适时接种流行性感昌等疫苗,做好其预防保护工作,保障了他们健康安全。
医疗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医疗废弃管理
1院内收集
使用过的医疗废弃物相关科室收集起来时,有的(如输液软管等)容易被误用应就地毁形,然后分类装入容器并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放在科室医疗废弃物柜内并消毒。各类医疗废弃物不应混放在一个容器里。科室医疗废弃物柜应及时上好锁,防止病人、儿童等接触损伤性废弃物刺伤人体引起感染,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保护周围环境等。
2院内运送
1)运送检查。工作人员在科室医疗废弃物运送前,应检查一遍毁形工作是否遗漏,有无分类存放等,确认后再运送。检查专用容器具(如黄色塑料袋、利器盒等)完好情况,防止运送过程中医疗废弃物泄漏、丢失、利器外露刺伤人体等。2)符合流程。医疗废弃物从科室到贮存仓库的院内运送的流程应符合院内感染规定,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不为贪近自行其路,禁止通过医疗区或者公众流动量大的区域等,以免引起环境污染。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医疗废弃物接收人员和运送人员可约定交接时间。3)安全防护。从事这项工作人员应当戴好卫生帽、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要勤洗手,勤换工作服等,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入室为安从科室运送来的医疗废弃物应当及时存放到贮存仓库内,不能因无人接收等原因堆放在仓库外面,否则,容易引起流失和细菌传播等不良情况。应急处理运送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弃物过程中,如遇被损伤性等废弃物扎伤人体时不能轻视,应迅速就地就医或按照科学有效的防感染方法进行处理。
贮存
1贮存仓库要求
贮存仓库位置应与医疗区、食堂和生活垃圾存放处保持一定的距离;贮存仓库应坚固,既保安又通风,不应有屋顶漏水、墙面及地面不洁等现象。仓库门应密封并保持常关状态,防止医疗废弃物被盗、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进入、防止儿童等接触。为了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墙面和地面应天天打扫或清洗,并做好消毒卫生工作。
2管理要求
贮存仓库钥匙应由管理或接收人员保管。运送工作人员不应持有仓库钥匙,否则,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科室运送来的医疗废弃物应及时接收、登记(科室、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等)、接收人员和运送人员双签名,并分类贮存。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弃物仓库贮存不得超过2d。
处置
1合同管理
高校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应委托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并与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履行医疗废弃物处置事宜;医疗废弃物处置单(转移联单)应由公司和高校医疗机构双方经手人签名。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好处置单,以便备查。
2帐物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经济、卫生、质量监督、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五条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新建扩建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
第八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九条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第十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和宣传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废弃物治理常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和意识。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第十四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十六条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十七条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第十八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工程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废弃物是指城镇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在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工程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于消纳、处置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作出批准决定的,颁发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
第三十一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应当随车携带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得丢弃、撒漏,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废弃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废弃物全部清除,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修缮、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及时运送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有偿代为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第三十四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车辆;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给未经核准从事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三十五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
第四章餐饮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七条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十八条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九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并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并应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一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处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废弃物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向受委托的专业单位支付收运、处置费用。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饮废弃物的专业收运、处置单位。
第四十二条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应当对餐饮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处理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月处置的餐饮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二)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
(三)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五)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
(六)将餐饮废弃物存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
(二)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的;
(三)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
(四)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
(五)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应急方案或未将其进行备案的;
(六)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
(七)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的;
(八)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
(九)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
(十)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擅自自行收运或未定期备案的;
(十一)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厂(场)的;
(二)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未安装除臭、降尘装置或未保证除臭、降尘装置正常运行的;
(三)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转运、处置生活废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生标准的;
(四)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
(六)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一)、(三)项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废弃物的,可以会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关键词:农村 固体废弃物 环境污染 危害 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9-147-02
1 农村固体废弃物的现状
(1)数量在逐年的快速增长。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较多,居住比较分散,所以农村固体废弃物对我国总的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除了农村的生活和农业的发展造成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增加以外,还有众多的乡镇企业和个体户也在大量的增加固体废弃物的数量。
(2)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明显增多。与以前单一的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相比,现今农村的垃圾和废弃物的种类明显增多,不仅有农作物的秸秆、家畜和家禽的粪便、农业地膜的使用和废弃,还有一次性的日常用品的使用,废弃的玩具、旧衣服等。这些废弃物中,有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木制品,大量的固体废弃物的增加实质是对我国资源一种严重地浪费。
(3)与城市固体废弃物相比,农村固体废弃物比较分散,难以分类和集中。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人们居住比较分散,没有集中收集固体垃圾的垃圾箱或者其他的设施,很多人将用过的废弃固体物品随手就丢弃了,收集的难度很大。有的人家虽然将固体废弃物能够集中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地方,但是没有分类,最后也不能回收再利用,只能再次废弃污染环境。由于农村居民居住比较分散,固体废弃物的回收也比较困难,加上废弃物回收的价格比较低,导致很多人不愿意拿到相应的地方去卖。由于路太远收购的人上门又不划算,结果还是浪费。
2 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及其危害
(1)生活中的固体废弃物。在以前,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主要是来自厨房剩余的废弃物,但是这些废弃物有的可以用做畜禽的饲料,有的即使废弃也很容易被腐蚀分化,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近些年来,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活中使用的物品越来越多,尤其是以塑料袋为主的塑料制品的使用,对农村环境的影响很大;还有很多金属制品的使用,使用后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再利用,造成了大量的金属浪费;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一次性的物品在人们的生活中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例如婴儿用品、妇女卫生用品以及旧的衣帽鞋袜等固体废弃物,不但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2)农业中的固体废弃物。农业及养殖的固体废弃物也是农村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农业种植方式的改变,农业地膜和塑料大棚种植方式在很多农村地区得到了推广,造成的白色污染相当地严重;还有禽畜的粪便不能集中处理,既浪费肥料,也污染环境;每年收获完地里的庄稼后,很多人都不要地里剩余的秸秆,采取焚烧的处理方式,对农村的空气污染很大。
(3)农村的乡镇企业以及其他工业造成的固体废弃物。近几年,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有目共睹,但是,工业固体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也很严重。另外,由于对农村自然资源过度地利用,加上乡镇企业落后的技术设备、对环境的治理手段和管理,给农村的环境造成了很大地压力。
(4)其他方面的原因。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例如,城市的固体废弃物转移到农村;很多农村的“赤脚医生”将用过的医疗垃圾随意的丢弃,造成了很大的健康隐患;还有废旧的玻璃、电池、电器、光盘磁带、玩具等,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固体废弃物。
3 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以焚烧的方式处理。在农村地区,由于地域广泛,环境管理的不严格,焚烧的方式处理固体废弃物是人们最常用的方式。例如,在人们收割完地里的庄稼后将剩余的秸秆燃烧成灰,做为地里的肥料;为了不影响来年庄稼的生长,将地里上一次使用过的农业地膜收集起来焚烧;将平时生活中废弃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燃烧的,还有将木质的废弃物作为做饭的柴火。焚烧固体废弃物的办法虽然快捷方便,但是对大气的污染太大,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
(2)主要是靠“垃圾堆”这种方式收集和堆放垃圾,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农村固体垃圾处理方式。在农村地区随处可见路口处堆放有较大的垃圾堆,路口处属于公共地段,没人管理,成了固体废弃物集中的地方,附近的家家户户都乐意将自家的垃圾倒到这里。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会影响人们出行和身体健康,而且破坏了村容村貌,影响整个村子的形象,侵占了土地,污染地下水和河流,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地影响。
(3)对村民和农村的现实情况而言,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环保意识不是很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也了解的不是很多。所以,他们对这样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习惯是造成农村固体废弃物增多的重要原因;农村地域广泛,居民居住分散,不利于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农村居民的收入比较低,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治理环境问题和处理固体废弃物。
(4)就政府而言,对农村治理固体废弃物的资金投入不够,没有收集和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基础设施;农村地区没有专门的环境卫生保洁部门,政府没有一个统筹的、长远的对于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安排和规划;对于干部政绩的评价机制不完善,没有将农村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状况列入考察机制的范围之内。
(5)对乡镇企业而言,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烈,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心。随着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地农村固体废弃物,所以,乡镇企业要更加重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当然,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工程设施缺少相应的技术和设备,也是不能回避的现实。
4 解决农村固体废弃物问题的方法探讨
(1)宣传和教育村民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和生活习惯。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发宣传资料、社区活动等有效形式教育和引导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和集中回收固体废弃物的良好习惯。
(2)政府加强治理和管理工作。政府可以筹集资金,为农村建造完善的废弃物回收设施,在通过有效的管理将废弃物分类集中,回收再利用。
(3)积极培育相关的回收废弃物和将废弃物在加工的企业。“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藏”,只有将固体废弃物转化为有用的东西,才能调动人们回收废弃物的积极性。
5 结束语
农村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现状应引起更多地重视。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企业要加强环保意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道德心的企业;村民要改变对固体废弃物的态度,集中处理,改变生活习惯提高环保意识;国家应扩大环境保护监测网点,将城镇的环境保护纳入其中,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测。只有全社会都重视农村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积极行动,从我做起,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就一定会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 马香娟,陈郁.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能源工程,2002(3).
前不久,南京栖霞公安分局历时3个多月,侦破了“南京市首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现场查获医疗废弃物13.5吨,实际查实嫌疑人收购、倒卖医疗废物3000多吨,涉案价值4000多万元。成堆的医疗垃圾,包括一次性输液管、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居然与塑料玩具、餐具划上等号,太令人触目惊心了!
生活不是小说,但有时比小说更惊心。众所周知,医疗废弃物不同于一般废弃物,它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或同位素等有害物质,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可能传播疾病。按照相关规定,医疗场所里的医疗垃圾应该被销毁或妥善处理。正因如此,“医疗垃圾变身餐具”的黑幕一经曝出,再次加剧了国人的隐忧。本期“记者观察”就让我们聊聊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变身”不啻为生化危机
去年年底,南京栖霞公安分局在对辖区一带清查整治时,在收购站及负责人张某的车内共清理针头、输液管等医疗废弃物约8.5吨、抗生素类小玻璃瓶约5吨。据张某交代,2012年以来,他从南京数家医院以每家每月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回收混有针头、输液管的医疗废弃物,经过简单分类后被倒卖至宿迁、浙江等地进一步加工。随后以每吨2000元至2500元左右的价格转卖给宿迁人张某某。据张某某交代,他收购后会卖给生产塑料颗粒的加工厂,加工厂生产出来的塑料颗粒通过市场和网络销售到全国各地的塑料制品厂家,用来生产仿冒知名品牌的塑料玩具、餐具等。
这起“医疗垃圾‘秒’变餐具案”一经曝出,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就此,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科专家表示,医院使用完一次性医疗用品后,必须将输液袋、输液管、输液瓶等进行分类。如果10吨输液袋里混入了一个针头,这10吨输液袋都将被归入医疗废弃物。而医疗废弃物达不到2000℃以上的高温焚烧,很难保证最后制作出来的塑料用品有没有残留细菌。“医疗垃圾的严肃性毋庸置疑。现在用医疗垃圾制成餐具、玩具,不啻为一场生化危机。”
医疗垃圾何以能“洗白”?
事实上,对于医疗垃圾,国家不是没有颁布相关法律。在环保部2016年8月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医疗废物已被列为首位,而对于如何处置医疗垃圾以及发生医疗垃圾事故如何处置也都有细致的规定,但还是难以彻底杜绝医疗垃圾成为“隐形杀手”。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究其原因,无外乎这几点。
首先,通过正规渠道回收医疗垃圾费用较高 正规的回收公司非常少,医疗机构要付较高的垃圾处理费用。如此一来,将垃圾当作资源卖,既可节支,又可增收,利益驱动力是双倍的。
其次,医疗垃圾缺乏流向监管 药品和医用耗材都有唯一识别码,通过识别码可查询其来龙去脉。但药品和耗材使用过后,对剩下的空瓶子或空管子就不再如此监管。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上交多少垃圾,回收公司就收多少,即使明知部分垃圾流失,也无法通过识别码来核查流向,这就使得医疗垃圾买卖双方更加大胆。
此外,非法倒卖医疗垃圾立案很困难 在南京这起案件中,检察官虽然发现了堆积如山的医疗垃圾,但具体哪一包哪个针头有毒有害却十分困难。如果仅仅认定针头有毒有害,数量不足3吨,不够立案标准,而且对每个部件都检测鉴定几无可能。最后检察官提出了“整体认定”的观点,才解决了这个难题。
医疗垃圾种类需依次分类处置
相信不少人去医院总会在各个楼道、病房看到摆着用颜色不一塑料袋装着的垃圾桶。据医务人员介绍,之所以医院里会有这么多不同颜色大小样式的垃圾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收集不同类型的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准确称呼应为医疗废弃物,主要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包含了针筒、针头、棉签、纱布、药瓶、输液袋、手套、尿杯、各种导管以及传染病病人用过的东西等。
“像病人化疗后使用过的药瓶、检验科用的试剂等属于化学性的医疗废物,一般是用红色塑料袋进行装置;作为医院最常见的感染性医疗垃圾,例如和病人体液相关的棉签、敷贴、棉球、血糖试纸等都是放在黄色的专用包装垃圾袋中;而另外一种像刀片、玻片、针灸用过的针头、薄一点的针剂药瓶等损伤性医疗废物都要放入专门的利器收容盒里。未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只要求采用符合规定的分类袋进行分类收集,不要求消毒;而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如传染病病房、发热门诊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及时密封。”山西大医院医务人员如是说。
“事实上,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其医院垃圾的产生都是不可避免的,前去医院就诊的普通患者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到医疗废物。但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每个来医院的人的健康,医院建立了严格的处理处置流程,大家不用过于紧张。”山西省卫生监督所一位专业人士介绍,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有专门的标准及流程,配有专人管理,明确规定禁止工作人员私自转让、买卖。各科室工作人员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超过盛装容器的3/4时及时有效封闭,外贴专用标识;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将分类收集好的医疗废物用医疗垃圾转运车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然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并有相关交接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