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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惠民 政策 困境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7.269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7-0242-02
近些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这些政策促进农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却为农村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带来了阻碍。
1 惠民背景下农村计生政策困境
1.1 农业补偿政策对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对农村实行了一系列的惠民补偿政策,这些政策下达的目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让农民耕种的负担减轻,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国家的补偿政策主要有种子补贴、粮食收成补贴、农村医疗补贴以及农村低保补贴,这些补贴政策是对农民耕种的补偿,让农民在耕种中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特殊待遇,改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很多农民由于国家的惠民政策选择留在了农村继续耕种,因此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国家的这一系列的政策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改善农村面貌而言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了。这些惠民政策在农村中得到了落实,但是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对于农村子女等问题没有提及,也就是说惠民政策针对的是全国的农村农民,对于农村多子女的家庭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就不利于农村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因为惠民政策没有体现对独生子女家庭的额外优惠,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补偿政策其实造成了计生政策在农村中很难真正落实。
在农村拆迁方面,惠民政策同样对于超生户来说是有利的,因为他是按人头进行补贴。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家庭子女人口存在一定差异性,有的子女三、四个,一旦撤迁,则会得到非常之多的补偿费。而有的子女少,建房面积补偿不多。从两个情况的对比之中可以看见国家的惠民政策实际上非常不利于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因为惠民政策从侧面上是“鼓励”农民多生的,这样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的思想自然会发生变化,国家的计生宣传教育对他们而言如同虚设。
1.2 子女惠民政策对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农村子女惠民政策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问题上。教育问题一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对于农村子女来说国家对其教育和社会保障的补偿是非常重要的。在二零零六年,国家在教育补偿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在这一年免除了农村子女义务教育的学杂费,这样一来可以降低农村父母抚养子女、教育子女的压力和成本。但是这个惠民政策仍然有其弊端所在,第一惠民政策的享受人群在划分上引起了争议。因为国家对农民子女实行补偿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民抚养子女困难问题,所以其针对的对象是经济较困难的家庭,但是这样一来一些多生的家庭同样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经济补贴,因此可以看出国家惠民政策对于超生的家庭起到了“激励”的作用,因为这些违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家庭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得到了国家对于子女的补贴。不仅如此,国家惠民政策针对经济困难的家庭,然而在农村经济较困难的家庭一般都是子女较多的超生家庭,这些家庭违法多生,但是却能享受到国家的补贴,因此可能会让群众出现这样的心理,超生的家庭还可以享受到一样的补助学费,违法多生并不是大不了的事情。这对于计生政策的实施同样是非常不利的。
2 解决方案和措施
2.1 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力度。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一个基本的前提,群众需要转变这种生育的观念,这样才能够让他们真正的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所以加大计划生育教育的宣传力度,最主要的目的是让群众认识到计生政策的重要性,抛弃以往的老旧思想,转变生育观念。在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因为计划生育工作是需要围绕着人展开的,所以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者需要能够在农村树立这种计划生育教育的意识。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开展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例如在农村定期举行活动,开展培训教育、贴标语等。这些方式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向广大的农民群众推广计生文化,让农民提高对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认识,并且增强其法律的意识和计生工作的觉悟性。除此之外,当地的政府需要加强计划生育的服务力度,这一点对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开展而言非常的重要。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质量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者的素质息息相关,所以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并且如果有条件还需要向外多引进一些技术型的人才,来提高农村的医疗水平。通过全面的贯彻计划生育内容,提高群众保健服务质量,能够防止农民群众出现多生超生的情况。
2.2 明确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思想。明确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是希望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者能够对工作有一个全新且全面的认识,认识到人口的问题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所以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因为这是完善人口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一个重要举措。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发现有的群众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者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宣传,对于不合理的宣传目标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这样才能够做到以人为本,创新工作。另外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资金上的投入,用物质来保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3 结束语
总之,在惠民的背景之下,计生宣传教育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国家在实施惠民政策的时候不能完全没有原则,应该具有针对性的实施,对于计生户家庭应该加大优惠力度,这样才能利于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参考文献
[1] 姚庐琴.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探讨[J].健康必读(下旬刊),2010(6)
近年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低生育水平等问题,从学术领域走向社会,引发世人关注;有关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的讨论也发自多方,呼声很高。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讨论和争论中鲜见来自基层第一线计生干部的声音。然而,无论怎样判断人口形势、怎样决断生育政策、怎样要求计划生育工作,最终都要依靠处于第一线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去贯彻执行、操作实施。正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真实想法和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①
面向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专题性调查研究
这次在基层计生干部中的调研于2009年7月在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县、乡基层展开。调查结果反映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层现状。调查中显示出的众多问题,不仅是三省一市工作中遇到的个性问题,更多的是我国计划生育管理在社会经济新形势下的共性问题。
该调查包括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两部分。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与干部,以及政府中的部分县(市、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共回收调查问卷2028份。其中来自县(市区)的调查问卷1001份,占49.4%,来自乡镇(街道)的问卷1027份,占50.6%。参与问卷调查的基层干部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占79%,其中86%的人为大专以上文化水平,76.5%的人在人口计生部门累计工作超过5年。实地访谈中,共召开座谈会53次,参加座谈会人员493人。其中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254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73人、各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人员57人、计生老干部9人;男性275人,女性218人;平均年龄为43.23岁。在实地调查中,课题组还利用座谈会发放了一份小问卷,集中了座谈会提纲中的10个主要问题,在每次座谈会结束前当堂发放,现场回收。从这份小问卷的统计结果可以大体得到调查对象对座谈会一些重要议题的基本认识与看法的归类数据。
江浙沪粤三省一市都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先行发展、经济较发达的区域,其计划生育工作也都处于全国的领先与先进地位。从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面临着一个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转型社会,新情况、新问题带来工作中的新局面、新挑战,虽然其中有部分是区域性的个性问题,但绝大部分还是全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共性问题,值得关注。
现行计划生育管理落后于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经济发展
城乡分体的传统管理模式,已无法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面对新经济形态下居民与农民复杂的身份变化,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越来越陷入困窘,计划生育工作中越发步履艰难、陷入被动。
经济发展带来社会的全面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就是人们的“户籍地、居住地、从事职业”相分离。浙江等地的调查反映,人口的迁移流动与城市化进程,有时使目前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身份“已经很难区分与认定”,许多人的农与非农的身份实际上是模糊的。许多农村人口已经不在农村居住,农村的劳动力已不再全部是农业职业者,他们中有的或者经商或者办企业,或者做小生意或者给人打工,从事着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非农职业,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虽然因为各种原因,户口已经迁入城市,但是又回到了农村,居住在农村,干着农活。有很多原因使得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在落实各项政策时,很难确定谁在农村,谁是非农人口,出现了“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人不在户也不在”等多种现象(浙江),甚至“一般的镇里都已经没有农村户口”(上海)。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人口经济活动的变化,进而形成与传统经济背景下完全不同的人口现象。因此,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中,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已经失去操作和实施的基础”(广东)。
人口进入低生育水平,人口问题出现新关注点。调查发现,三省一市的人口都已经进入低生育水平,甚至进入了人口负增长。江苏某地干部反映,当地“每年出生5000人左右,死亡都在7000人以上,近七八年都是这个情况”。上海市的户籍人口从1993年开始就进入了人口负增长,即便是在上海市农业人口最多的松江县,当地的干部反映,“实行计划生育40年,1995年开始负增长,目前保持零增长。”在城市,双方独生子女家庭的生育率很低,许多符合条件的双独夫妇没有生育第二胎。在农村,尤其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不少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基层干部反映,近几年违法生育的主要现象有:一是早婚生育现象增多,做一孩的计生工作群众不认可。二是二胎违反政策生育,目前有一部分40岁左右的夫妇生育二孩意愿比较强烈,他们的生育年龄很快就会过去,急于实现生二孩的生育意愿。三是富人超生。四是现在婚姻复杂,再婚家庭因各种原因想再生育。五是部分流动人口超生。但是,无论哪种情况,三胎及以上的违法生育已是极少数,城市几乎没有,农村也是极少数。在广东的农村,还可以看到不少比较强劲的生男孩的意愿,但基层计生干部反映,广东省的部分群众只是想要男孩,生育多胎的意愿已经极其淡薄。
“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记者:我国是否还需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翟振武:在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随着我国人口总量的继续增长,本已十分紧张的资源和脆弱的环境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与此同时,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的问题日益凸显、相互交织,所呈现出的复杂局面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遇到过的。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持续紧张的状况不会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记者:如今,还需要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吗?
翟振武:一个国家生育率水平的高低与这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教育水平、城市化水平等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中国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下降并维持在更替水平(2.1)以下。也正是因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于目前的低生育率水平,所以,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除了个别一些非常发达的大城市外,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一旦放弃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肯定会大幅度反弹。因此,要想稳定住低生育水平,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不存在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一说”
记者:十报告中提出“逐步完善政策”,有人理解为“这是要取消独生子女政策的信号”,该解读是否准确?
翟振武:中国在1980-1984年实行过一段时期的独生子女政策,但在1984年已经调整为现在的政策框架:在多数城市地区实行一孩政策;在多数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生二胎);在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二孩政策;在部分牧区、山区实施三孩及以上政策。既然是一个政策体系,当然也就不存在“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一说。
十报告中再次强调“逐步完善政策”,是指统筹考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政策,同时推动完善婚姻家庭、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分布、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实现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努力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其内涵非常丰富,不可简单理解为“取消独生子女政策”的信号。
记者:“完善政策”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翟振武:一是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坚持和完善生育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奖勋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及国家法定奖励政策的标准,推出更多的人口计生民生项目,促进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机衔接,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使他们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建立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服务,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记者:在防治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国家还应出台哪些举措?
翟振武:近几年监测数据表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多年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加大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发挥组织网络健全、直接面向家庭的优势,积极探索孕前预防、人群预防的新模式。
近年来,关于人口问题的讨论非常激烈,但很少听到来自基层的声音。人口形势可以引申至生育政策,生育政策最终需要落实到实际工作,而这都需要依靠基层计生干部去做,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意味着今后生育政策能不能真正得以落实,基层的计生工作能不能得以实现转型。
2009年,江浙沪粤的调研正式实施。调查问卷共计2000余份,举办了53场座谈会,调查对象均来自于县乡两级,访谈人员涉及493人。除了53场座谈会,调查人员还走访了县乡资格最老的基层计生人员。调查发现:
1.江浙沪粤的人口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低生育率时代已经到来,人口问题出现新的关注点
通过调研,我们团队发现,当前生育水平很低,生育意愿很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真正的低生育水平到来了。长三角两省一市的调查表明,目前的政策外生育主要是一孩政策外和二孩政策外生育,无论是城市还农村,三胎及以上的违法生育都已经很少。城市几乎没有见到,农村也只是极少数。
调查发现,作为上海农业人口最多的松江,其生育率已经15年负增长;浙江现在年轻人生育观念有很大变化,“80后”生育意愿普遍低于“70后”,“90后”生育意愿又比“80后”低。浙江基层计生干部认为,“70后”现在想生孩子,有一些并不是他们自己想生,而是父母对他们的要求和施加的压力,因为他们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而父母希望家里能够再有小孩。广东省2001年至2009年户籍人口增加了801万人,常住人口增加了1800万人,可见广东省的人口增长主要是由于年轻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同样,影响上海人口规模的因素也已经不是出生人口,而是大量的迁入人口,上海松江每年出生人口不到4000人,迁入人口却高达10000人左右,而且其中平均每年有1000多人是婚嫁外来女,也可以说,当地的新娘现在也要靠“进口”。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这些区域又出现了其他一系列综合性的新人口问题。如人口老龄化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城市化问题、人口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调查中还可以看到人口低生育变动已经影响到人口的教育、就业、劳动力供给、婚配、健康、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多元问题。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新的人口问题的出现是与中国生育率的快速下降直接相关的,是生育率快速下降后的人口学后果和社会学、经济学后果。
2.经济发展带来社会系列性变化,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与社会的现实发展不相匹配
30年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使原有生育政策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自然环境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座谈调查中可以看到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与社会的现实发展不相匹配,致使人口计生工作在夹缝中生存。
在农村,目前农村中的经济活动已经不能简单地以农与非农来进行划分,真正务农的农民正在呈绝对性地减少。长三角的农村经济非常活跃,尤其是江苏省的苏南地区,浙江省的大部分农村,现在真正完全务农的农民已经很少,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与其他粤西粤北地区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差异。农村中客观存在着无工不富、无商不富的现象,二元的生育政策在活跃的社会经济面前表现得十分不合时宜。调查显示:计划生育条例中有的条款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此外,现在的人口,从户籍地、居住地、或者从事职业的角度已很难区分。浙江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很多浙江村庄已经由外地人口为主要居住人口,而村里的当地人则迁进城市。浙江还出现了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人不在户也不在的多种复杂情况。广东省城乡二元生育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可操作性和实施基础,因为有不少的农村居民身份职业已难以区分与认定。江苏省也遇到了与广东省类似的情况,区别城乡家庭变得越来越难以操作,这使得二元生育政策和社会现实出现了分离。
3.刻板固化的生育政策与丰富多元的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步履艰难
虽然江浙沪粤的区域生育政策类型有所不同的,但这并没有给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带来多大的不同,三省一市的基层计生工作都存在着过紧的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差距,都存在着刻板固化的生育政策与丰富多元的社会发展之间的政策性矛盾。现行的政策格局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多问题,由于部分群众想生二孩、想生男孩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不可调和,使部分群众超生、逃生、想着法子违规生育,这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一系列管理上的难题。实际上,城乡分体的生育政策使基层计生干部很难操作,过紧过严的生育政策成了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这在三省一市的调查中都是显而可见的。
调研结果也发现了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江苏省计生基层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是工作重点却越来越模糊。上海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计划生育工作范围不断拓展,计划生育部门几乎可以被认为是第二个社保局或者是第二个民政局。广东省计生基层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范围变得越来越宽,但是根本任务变得越来越模糊。被调查的基层计生干部普遍认为,计生工作考核产生了极大的压力。广东省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计生工作考核层次多、细节繁杂、时间长、指标高,在基层工作,计划生育考核牵涉大量工作时间和精力。浙江省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花费大量精力来应付计生工作考核导致他们失去了踏实工作的时间。
4.基层计生干部对现行生育(数量)政策的评价与意见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现行生育(数量)政策“很好,没有问题”的仅占被调查干部的8.8%,也就是说,其余超过90%的干部都认为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意味着调整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几乎是基层干部的共识。
在调查中,认为目前生育政策需要放宽的计生基层干部比例是74%。80.6%的计生基层干部认为,如果生育政策放宽到二孩,他们依然能够控制住多孩(指三孩以上)出生的情况。64.7%的计生基层干部认为2010年是生育政策放宽的最佳时期。可见,计生基层干部对生育政策的调整有迫切的需要,并对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执行实施与管理能力表达了足够的信心。
【关键词】农村 二女户 计划生育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11-0019-02
1978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载入宪法,1981年国家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走过30余年,取得了预期效果,为促进我国和人类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贡献。但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持续开展,一些问题也逐步的突显出来。此次调查是基于对九江市修水县的部分农村二女户家庭的个案访谈,集中探讨农村计生二女户家庭目前面临的问题。所谓“计生二女户”指的是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女儿,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
一、农村二女户现状及问题
1.生育观念总体上较为相似,但有所改变。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男子为载体进行财产继承和家庭养老,使得大部分二女户家庭还是有着根深蒂固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思想。朱某,男,49岁,小学文化,大桥镇朱溪村村民,“当然是想生个儿子的,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我可能还会生的”;樊某,女,48岁,大学文化,大桥镇沙湾村村民,“还是想生个男孩的,在那个时代每家每户都差不多是这样想的”;樊某,男,28岁,初中文化,大桥镇沙湾村村民,“当初要是个龙凤胎就好了,那就不会再生了。现在也没决定是不是还生一个,看情况吧。”从年龄结构上讲,年龄较大的被访者,生育观念更趋保守,生育男孩的意愿强烈,年龄较小的生育观念则更趋开放,生育男孩的意愿减弱但不明显,生育多个孩子的意愿减弱较为明显。从知识结构上讲,知识水平较高的家庭生育观念相对更开放。生育政策对知识水平较低的家庭影响不大,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生育意愿有所改变,政策的影响也随之加大。农村生活劳作以体力劳动为主,机械和科技较少,男子必然是主要劳动力,这是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再次,农村现行的婚嫁模式是男娶进、女外嫁占绝对主导形式,倒插门的形式会使得男子受人歧视。这些也强化了农村家庭生育男子的意愿。总之,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农村二女户家庭生育意愿处在不断地改变中,生育观念正朝良性方向发展。
2.收入水平总体相差不大,生活压力加大。
调查所在地农村二女户家庭平均年收入在四万元左右,多数二女户家庭在三万到五万元之间,两万以下和六万以上的二女户家庭只占极少部分。朱某,男,31岁,孩子为5岁和3岁,大桥镇朱溪村村民,“夫妻年收入5万多吧,现在挣钱不容易啊,自己在外面花的也不少,每个月要往家里寄几百上千的,要爸妈帮忙带孩子。现在我是回来盖房子,花了好多钱,等盖好第一层后我立马要出去打工的,孩子要读幼儿园,也好贵的。这么算下来也没几个钱了。”樊某,男,39岁,孩子都为16岁,水源乡梅田村村民,“我们夫妻一年挣六七万吧,花钱的话,两个女儿读高中还是要花不少的,现在物价也高,我们生活也要花不少的。一年也留不了很多钱,估计也就不到两万,但还是会存点给女儿以后读大学用的。”在生活支出方面,二女户家庭在孩子身上的支出与孩子的年龄有很大联系。基本是孩子处于生长发育、成长教育的阶段,家庭为孩子的支出较多,多接近家庭收入的一半或更多,孩子处于高中、大学阶段的家庭要比处初中以下的家庭压力更大。孩子已经成年的家庭,对孩子的支出相对要少很多。
3.女方地位普遍正常化,养老需求不一,养老前景不明。
农村二女户家庭女方的处境良好,几乎不会因为生了两个女孩而受到男方家庭成员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朱某,女,26岁,上杉乡塔头村村民,“这个不会,我觉得我对他们好,尽到本分,他们自然对我也就好了”。卢某,男,39岁,水源乡梅田村村民,“这个不会的,我老婆是个好女人,性格好又勤快。对老人也好,虽然没生个儿子,但是不会像你说的会看不起她,不公正的对她。”在农村二女户家庭养老方式主要还是家庭养老,是以个人终身劳动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1]但是从农村现实情况看,由于女方外嫁和传统习惯,女方对于亲生父母的养老只承担很少的义务或者不承担义务,这种代际交换养老不能承担起所有养老任务。另外,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传统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成年子女进城生活和父母分开居住,二女户家庭就沦为空巢家庭,从而加重养老的负担。樊某,64岁,大桥镇西塘村村民,“养老吧,还是有些不太方便的,女儿都不在身边,出了事就是靠近处的亲戚、邻居帮忙的,上次我老婆滑倒摔断骨头就是邻居帮的忙。还是有些担心,我们也不能住到女婿家去,那像什么话。”可以发现对于自生养老的问题,农村二女户多没有明确的安排。
4.计划生育知识贫乏、权利义务意识淡薄
多数农村二女户家庭对计划生育政策和信息的了解途径较单一,信息不全面且不准确,绝大部分被访家庭对计划生育服务的评价不高,少部分几乎没有概念。即使是关于优惠政策也是如此。何某,女,24岁,大桥镇何家村村民,“计划生育政策的话我了解的没多少,大概的就是关于罚钱的一些规定,还有就是结扎什么的。我确定的就是上户口的一些事,上户口是要有准生证的,还有就是出生证明。我是今年才领的结婚证,我给孩子上户口前就找关系弄到了准生证的,还托医生弄到出生证明。这样就不会罚我几百块钱了。关于其他的,我不太知道,要有事就找人问问,政策优惠倒是没得到,也没人跟我们说有什么优惠。我就知道一个独生子女的是有好处给的。当然要是有优惠的话应该有风声传出来的啊,要不就是没多少优惠,人们懒得说。服务根本就没有啊,你说的那些个结扎的是不能算的,这个叫性质不一样啊。你说的宣传教育哪能算一个,但是现在宣传也没见,教育就更没有了”。主观上农村二女户家庭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所以其权利义务意识较为淡薄,对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和政策缺乏主动了解的意愿。另外,长期以来的计划生育施行过程中导致的农村家庭对计划生育的抵触心理阻碍了官方和民间的联系和交流。客观上,底层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以产前放任产后罚款,平时不干事、突击严查严罚的方式为主,没有做好计划生育的全程工作。这些使得农村二女户家庭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不协调。
二、农村二女户家庭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发展较为落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这是农村二女户当前情况的决定因素。修水县是2012年国家级贫困县之一,该地区地处丘陵地带,四面环山,经济发展以传统农业为主。由于青壮年劳动力流出较多、种田种地收入太低,科技应用少,以传统人工劳作为主,部分田地荒废或另作他用,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导致农业发展缓慢。并且农民在生产过程中跟风,人家种什么,自己也种什么,带有盲目性。劳动力流出且地区招商引资区位优势不明显、交通不便,工商业难以发展,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方面得不到保障。本地区农村二女户家庭主要以外出打工和在本地参与建筑行业为主,人们把目光都用在争取经济收入中,相对忽视了其他方面。
2.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占很大比例。随着历史的发展推进,我国老年人口增长加快,养老面临巨大的考验。现在农村的养老还是以家庭为基础的代际交换养老,该地区也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老人基本和后代一起住,对于女儿外嫁的农村二女户家庭而言,老人就会长期无人照顾,老人也会耻于和女婿本家一起住,这使得空巢老人养老形势严峻。此外,农村的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帮助不大,本地区的社会保障主要有国家对种田的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九年义务教育免学费等。而现实情况下,种田的补贴对于农民来讲微乎其微,教育方面免学费虽有一定帮助,但是处于高中及以后教育阶段的农村二女户家庭来说教育几乎没政策扶持,支出较大。
3.相关政策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
计划生育制度不合理、执行的制度环境的变化和执行手段缺乏导致执行失效。[2]现有的国家计划生育制度得不到广大农村家庭的认可,过去本地区只能生育一胎,农村家庭难以接受。计划生育单方面强制要求农村家庭履行义务,同时没有给予农村计生家庭相应的实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缺乏,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不足。本地区生第二胎基本都被罚款了,但是其并没有在计划生育的全过程中接受到充分合理的计划生育服务和优惠,如没有接受避孕节育服务、没有孕期免费检查、产后指导等。政府基层部门在执行工作时对计划生育的预防工作、孕期工作和产后工作很少下工夫,只是对处罚违法超生等惩罚工作抓得紧。此外,官僚体系的腐败以及贿赂现象严重,存在不透明的现象,[3]计划生育部门工作的监督不严,某些公职人员利用公权谋私利,让计划生育工作蒙上阴影。如在执行罚款时,罚款标准执行不公平,有关系的家庭会少罚款甚至不罚款等等。
三、农村二女户家庭面临问题的对策探讨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农村二女户问题的根本。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为生育观念的转变提供物质基础。[4]经济发展可以引起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变化,逐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中的非体力要素的参与,为女性参与经济生活创造条件,改善男子劳动主导农村生产生活的现状。例如政府可结合当地优势引导使用发散的订单式农业生产,分类生产柑橘、棉花等经济作物,减少生产的盲目性;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可以帮助农村经济建设,开发新型的多样的富农工程。例如可以逐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应用适用本地区丘陵地形的小型机械。同时,发展非农业经济,增加工商业、服务业,促进女性参与就业,有利于提高女性地位。发展农村经济可以减少劳动力外流,提高农村二女户家庭的收入、缓解其生活压力,有利于积累相当的财富,为女儿外嫁后的养老生活提供保障。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是保障农村二女户生活的最后安全网。养老问题是该地区农村二女户家庭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其“重男轻女、养儿防老”观念的成因之一。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其后顾之忧,有利于转变其传统生育观念。该地区比较贫困,应适当增加对其二女户家庭养老的政策倾斜,如加大补贴力度等。现代二女户家庭多处于劳动的黄金年龄段,其需要为照顾老幼和为自己养老生活积累财富而全力以赴地打拼,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缓解其生活压力,例如让每个农村二女户家庭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免费,让其不过多担心意外情况带来的经济负担。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可吸引农村家庭更多的参与到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来,循序渐进的提高农村家庭的综合素质。
3.切实完善国家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是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反馈调整的循环动态的过程。计划生育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政策的制定是源头,计划生育政策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总体前提不变的情况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具体的条文。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的配套政策。例如针对农村二女户进行补贴,地区二胎政策有所放宽等合理的人性化的计划生育政策更易为人民所接受。这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民众的参与和配合。政策实施是重要环节,这一环节是与广大民众直接接触的,为民众直接感知,在执行过程中要兼顾政策的权威性和政策的关怀性。例如提供免费的检查、指导等。创新宣传教育机制,构建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5]让民众详细了解应尽的义务和可得的实惠以及与其切身相关的工作手续和环节。例如成立专门下乡宣传指导小组、进行专场专题宣传等。
参考文献
1 姜木枝、张朝蓉.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J].农业考古,2007(6)
2 黄信杰.浅析G市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失效的原因及对策[D].复旦大学,2008
3 任小倩.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与监控[J].现代营销,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