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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创“十二五”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顺利通过“十二五”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圆满完成市交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14年乡对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统领,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动力,以迎接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中期评估为抓手,以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坚定不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为全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内容、分值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设有加分和倒扣分项目,具体细则如下:
(一)宣传教育(20分)
1、村“人口学校”达“六有”标准、全年育龄妇女培训两次以上(5分)
2、有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专栏,按《计生村务公开目录》13个方面的栏目及时、规范公开有关计划生育内容(5分)
3、村计生服务室建设规范有生育文化园地,并发挥好园地的辐射作用,全年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园地活动不少于四次(2分)
4、计生中心户(新家庭)软硬件建设到位,每组设立一个中心户,且全年集中活动12次以上(3分)
5、全年向计生办分工到片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宣传报道信息不少于四条(上半年、下半年各两条以上)(2分)
6、育龄妇女计生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以电话调查和实地走访进行验收。(3分)
(二)政策法规(30分)
1、征收社会抚养费(20分)
本年度违法生育对象立案率100%。见一例瞒报、迟报扣3分;见一例未立案扣2分;见一例征收率低于60%扣3分;往年发生的违法生育对象见一例未结案扣1分。
2、及时、准确办理照顾再生育一孩生育证(3分)
见一例怀孕3个月以上办证的扣1分,见一例符合条件且有生育意愿而未办证的扣0.5分,见一例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
3、奖(特)扶对象政策落实到位(4分)
见一例漏报、迟报扣1分,见一例死亡或迁出对象续领、冒领扣0.5分。
4、做好工作(3分)
见一例非政策性上访扣0.5分,去市以上政府上访此项不得分。
(三)科技服务(30分)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5分)
根据乡下达到村任务数每少一对扣1分。
2、育龄妇女期内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5分)
见一例怀孕3个月以上引产扣2分,发现一例胎儿性别鉴定此项不得分。
3、完成好三、九月份集中与管理、生殖道感染防治及“两癌”筛查工作(5分)
见一例应查未查对象扣0.2分。
4、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4分)
见一例未参加双月服务对象扣0.5分,见一例孕情无故消失,此项不得分。
5、药具管理与发放工作(5分)
见一例应访视对象未访视扣0.1分;见一例应发未发扣0.2分;无药具橱、无药具发放登记簿,此项不得分。
(四)流动人口管理(10分)
在市流动人口全员平台上确保入库率、反馈率、一孩生育通报接收率均达100%。
1、流出人口(8分)
做到“一签、四定、一发”,即:签管理合同、定外出地点、定联系方式、定联系人、定免费服务措施,发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每迟报、漏管一人扣0.5分。
2、流进人口(2分)
做到“一查、四告、一建”即:查婚育状况证明,告知权利义务、告知免费服务项目、告知服务流程、告知服务地点,建立管理档案。每漏报、迟管一人扣0.2分。
(五)规划统计(10分)
做好新婚、出生、死亡、孕情、节育、流动人口、奖(特)扶等对象信息档案搜集、整理、上报工作。新婚、出生、死亡、孕情、节育等信息每月与公安、民政、卫生部门比对。当月各类信息见一例迟报一个月扣1分,见一例错报、漏报扣0.5分。
(六)加分和倒扣分项目
1、“新农村、新家庭”亮点村经省市验收达标加5分,反之倒扣3分;示范村经市验收达标加记5分,反之倒扣2分。
2、在阶段性工作及年度工作考核验收时被省市抽查不失分加记5分,反之倒扣5分。
3、本年度违法生育多生二孩倒扣2分,对照村人口总数,多生一孩数占该村人口总数的比例,列全乡前两名的村倒扣5分。
4、本年度无违法生育的加记5分。
5、孕前健康筛查超额完成任务,每多一对夫妇加0.5分。
三、奖惩办法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发生多生一孩或多生二孩,按村人口比例,总数列全乡最多的村及村主要负责人(包括计生员),取消评先荐优资格。
2、对年终考核得分前两名的村的总支书、分管的负责人、村计生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年终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村取消本年度乡综合奖的评选资格。
局属各股站室:
为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20xx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幸福家园”建设的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政策,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实现稳粮增收控人口、少生快富奔小康的目标,以计划生育户为主人,拓展各个方面的结合,落实好帮扶措施,让被帮扶的计划生育户在经济上得到实惠,真正成为少生、快富、文明的示范户。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局帮扶计划生育户联系乡镇为略坪镇,任务为40户,其中:新增户6户,联系户13户,帮带户21户。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和领导。我局将成立以局长吴清满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的领导小组。力争做到工作早安排,措施早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头,奖惩逗硬。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的人口和计生“三结合”工作,在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牵头负责抓好我局的人口和计生“三结合”工作,法规股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今年,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同时,完成联系村计生“三结合”帮扶任务65户,其中:新增户25户,联系户20户,帮扶户20户,建立帮扶基地1个。
三、落实措施,积极帮扶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县2013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和《县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意见》的精神,抓好育龄妇女普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在联系乡建立起一个规范性的帮扶基地,做到:一是帮扶对象是计划生育合格户;二是有规范的标识牌子,包括帮扶户标识牌和单位帮扶基地标识牌;三是完善好帮扶资料;四是真帮实扶,从资金、物资和技术指导上真正落到实处;五是基地内当年无违法生育。
3、对帮扶户要做到有协议、有资料、有标识、有帮扶手册;让帮扶户明白帮扶规划、帮扶目标、帮扶优惠政策和帮扶人;要做到项目、资金、技术、政策“四落实”。
4、在提高帮实效上下功夫,结合自身职能,充分运用文体广电局的优势,制定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帮扶的优惠优待政策并落实好,使帮扶对象得到更多的实惠。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两个转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根据平谷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门的奖励扶助账户,确保各项奖励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有关规定,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1、对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予以补贴。镇政府按当年实际独生子女家长的参保人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长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镇政府对所有达到领取最低标准(即现行的最低领取标准是每月领取100元)缴费的独生子女家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男方25-34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5-44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5-54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5-59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
女方24-29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0-39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0-49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0-54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凡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本补贴办法只适宜2005年。
2、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放养老保障金。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领取;第四,以上几种模式也可综合运用。
三、全方位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过程中,可参照以下优待或优先方式,尽可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实事:
1、在独生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予以现金补助。
2、在入合作医疗、就医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
3、在划分口粮田、自留地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4、采取减免承包费、减免义务工、建独生子女父母致富基地等方式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照顾。
现将2018年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18年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9:00-1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月26日11:00-1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taks.tars.gov.cn)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泰安市中心医院“临床岗位1”、“临床岗位2”、“临床岗位3”、泰安市中医医院“脑病科”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不实行网上报名,直接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报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月26日11:00—1月30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月26日11:00—1月3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登陆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2018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1月28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大楼A5036房间,电话:6992622)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2018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
上午9:00—11:30综合类
下午14:00—16:30卫生类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宣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验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后,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纳入人员总量控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8—699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