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副科级以上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村设若干育龄妇女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对村育龄妇女小组长给予适当报酬。
第五条《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六条《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军人所在部队或者民政行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为准;相当于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执行。具体鉴定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应当是渔民且女方为农村居民。
第八条山区、坝上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平原、丘陵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第九条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和女方父母为农村居民;
(二)男方落户并生活在女方家庭;
(三)对女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
两个以上男子到同一多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只能有其中一对夫妻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结论后,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第十一条将所生子女送养给外国人并且该子女已依法取得外国国籍的,送养人不得以此为理由申请再生育。该子女不计算为送养人的子女数。
第十二条《条例》规定的申请再生育的农村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村居民户口20xx年以上;
(二)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十三条育龄夫妻依法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改为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时,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并出具证明确已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且不符合城镇居民再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
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按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自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之日起24个月内没有怀孕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不再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籍管理机构应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怀孕3个月以上因意外终止妊娠的,应当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就诊者出具终止妊娠原因的诊断证明。
无前款规定机构出具终止妊娠原因诊断证明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施行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后子女死亡且又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以到指定的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其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公民实行晚婚的,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奖励婚假。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奖励假天数支付本人工资报酬。
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
(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第二十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按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
(一)怀孕不满2个月的,休息不少于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休息不少于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休息不少于42天;
(四)怀孕6个月以上的,休息不少于90天。
第二十一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除享受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假期外,再增加以下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二)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有其他需要延长节育假期的特殊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医师确定。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由夫妻双方或者离婚、丧偶夫妻单方申报,经女方或者单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四)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双方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除独生子女父母奖金以外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但子女已满18周岁的;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的。
第二十四条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除外)的,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五条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后,其独生子女死亡并经批准又生育一个子女的,重新享受其奖励。
第二十六条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原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第二十七条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又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二)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又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有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权利。
第三十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
(一)发放避孕药具;
(二)孕情、环情检查;
(三)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终止妊娠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除外);
(五)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的诊治除外)。
第三十一条向农村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依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卫生、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向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除避孕药具外,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按以下途径解决:
(一)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二)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其提前生育年度不足1年的,每提前1个月对生育双方分别按125元征收。
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后,又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送他人收养的子女,应当计算为其生育子女总数。
再婚夫妻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其生育子女总数按多子女一方累计计算。
第三十五条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不得因夫妻离婚或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为由,而免征其社会抚养费和免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以下情况:
(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的;
(三)属于个体医疗机构的。
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代收代缴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办理。
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3年内分期缴清,但第一年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未按本细则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可以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式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十一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16日公布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发展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 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4、有利于 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 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使西南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相对于我国其它地区而言,西南民族地区所存在的贫困问题仍然是比较严重的。该地区“自然人文资源富集与经济科技滞后并存”的特点内在的规定了此种贫困只是相对的贫困,而非绝对贫困。文化富集与经济滞后并存是西南民族地区反贫困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存在,而现有反贫困战略选择仅仅关注经济发展向度,注定会出现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传承的两难困境。“社会经济发展依赖的基础和条件是多方面的。除资源、资金、设备等物质条件外,民族的整体科学文化水平也是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整体而论,目前西南民族地区的经济尚处于较低水平,其生产方式还比较原始,人们仍囿于颇具原始色彩的生产观念与生产方式之中,如生产中的靠天吃饭,粗放式耕作与田间管理等,所有这一切都限制着区域内民族经济的发展。”显然,仅以经济扶持和发展作为反贫困战略已经不能适应西南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西南民族地区的发展不能顾此失彼,而应兼顾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可继承性。那么,如何才能兼顾,避免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相互对立的二元结构呢?这是西南民族地区反贫困进程中战略选择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一、西南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选择向度
西南民族地区的基本特征是自然人文资源富集与经济科技滞后并存。而在以往反贫困过程中,人们更多是关注经济指标,因而出现了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失传的两难困境。事实上,“贫困地区发展的任务就是要把自然与人文的东西转化成经济发展的东西,把自然与人文优势转化成经济发展的优势。那么,如何把自然与人文的发展优势转化成经济的发展优势呢?转化成社会水平的发展优势呢?实际上只能靠教育,教育是这一转化的‘活’的关键”。“没有西部‘人’的发展,是谈不上西部教育的发展,更谈不上西部贫困农村‘脱贫致富’的”。但是,长期以来,西南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选择主要以经济扶贫导向为主,未能从民族地区自身发展的视角出发进行战略选择,发挥好民族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反而陷入了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的两难困境。因此,要使西南民族地区真正脱贫,并走出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矛盾的尴尬处境,需要发挥好教育的作用,提升西南民族地区人民的人力资本存量,走民族地区内生经济发展之路;同时需要发挥好民族传统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然而,教育反贫困战略在西南民族地区推行后,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具体而言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教育投入与经济效益回报不对称,巨额的教育投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育水平,但并未有效改变贫困的面貌,众多贫困县仍未能从教育获益并真正摘掉贫困县的帽子。其二,教育对民族成员的文化自觉意识培养作用甚微。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民族成员在与现代化相依相随的大众文化中迷失了自我。传统的民族文化精髓或被视为愚昧落后之物而予以抛弃,或媚俗于经济发展的猎奇心理而扭曲变形。在民本文由收集整理族地区,新一代的民族成员不会讲本民族语言,不懂本民族特有的“符号”内涵;而且,他们在面临文化选择之时显得无所适从,甚而不免自卑。在对本民族文化特色和发展趋向无任何主见的情况下,一任趋同。笔者对西南民族地区的大量实地调查发现,教育反贫困战略未能达成预定目标的根本原因在于过分强调推崇整齐、划一的教育发展模式,脱离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的实际需要。西南民族地区多为多民族杂居之地,文化背景复杂、经济形态各异,千人一面、简单移植的教育决策必将水土不服而以失败告终。教育反贫困战略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前期推行遭遇的困境追根究底,原因在于教育与经济、文化之间缺乏联动共生机制。西南民族地区的教育、经济、文化构成当地社会系统,各子系统的功能存在服从于社会整体存在的需要,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也受其他子系统制约。唯有当教育与其它社会子系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之时,教育的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和先导性特点才能得以体现,通过教育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才能成为可能。因为就西南地区的开发和民族教育来说,其本身是多民族、多类型、多层次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经济上来看,发展水平有先进,有落后。但是从文化上来看,每种文化都有其独特存在的价值。于是有不同的开发的利益,就会造成强势、弱势文化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或许应该考虑有学者提出的在西南民族教育中灌注和谐共生之道的想法。
由此,在西南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实践中,文化、教育、经济是不可或缺的三个要素,三者共同为该地区的整体、良性、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三者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相生相息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共生关系,促使这三者协调发展便构成了西南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选择的根本向度。
二、文化一教育一经济共生机制的构建
“共生”本为生物学概念,由德国医生、著名的真菌学奠基人、植物病理学家安东·豆·培里(de bary)提出,认为共生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的生命现象。1969年,斯科特(scott)指出,共生是两个或多个生物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程度达到平衡的状态。玛格里斯(maga—lies)在1981年又从生态学角度进一步指出,共生是不同生物种类成员在不同生活周期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联合。
共生的方式可以分为寄生方式、偏利共生方式和互惠共生方式。其中,寄生是共生的一种特殊形态,其特点在于共生单元之间一般不产生新能量,能量由寄主向寄生者单向流动;偏利共生是寄生关系向互惠共生关系转化的中间类型,其特点在于共生单元之间尽管产生新能量,但能量只向某一方流动,总的来说是对一方无害而对另一方有利;互惠共生的特点在于共生单元之间产生新能量,且新能量在共生单元之间分配,存在双方的利益交流机制。可见,共生不仅指一种状态,更强调的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关联。西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要教育,民族文化传承需要教育,优势转化需要教育,教育成为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不可或缺的关键。教育的本质,就是要把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改造社会的行为,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改造人的主观世界的行为,这诸方面的行为经验和知识,集中起来,传播下去,使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不断迈进,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面对西南民族地区富集的文化资源,我们绝不能只顾经济的发展,而失掉文化的发展。教育应该成为“扬西部自然人文资源之长,改经济科技滞后之短”的关键。文化、教育、经济成为西南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其三者共存共生于西南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之中,共同为西南民族地区整体、良性、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文化、教育、经济之间的共生关系在方式上是互惠的,是三者形成的一种最佳结构关系和存在状态,三者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在三者关系中,教育是作为沟通文化与经济关联的中间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因此,如果以教育作为平衡点,我们可以将三者的共生结构的层次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微观层面,主要关注教育本身,面对人,即教育对象;中观层面,关注的是教育与其他子系统如文化、经济的辩证关系;宏观层面,关注教育与整个社会文化的关系。
(一)微观层面
在微观上,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一个民族、社会或共同体向下一代传授他们认为对于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或至关重要的文化传统的过程。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讲,文化都是既定的存在,虽然人生之初对文化是茫然无知的,但随着教育的力量,人逐渐习得了本民族、社会和共同体所需要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影响着人们的知识结构和认知方式,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对于每一个人来讲,文化都是既定的存在,人的一生都要生活在一定的文化中,成为某种文化的特定载体。
西南民族地区立体的天地系统造就了丰富的生态环境,从而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多种民族文化,也造就了承载各自不同民族文化的人。人作为各自文化载体的现实性从根本上规定了教育必须关注这些具有差异性、个性的文化影响之下的文化载体,这是教育的出发点,是在教育过程中不能忽视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经济发展至上的观念的影响下,西南民族地区的许多地方,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出现了重现实轻发展的倾向,即只关注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而忽视传承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出现了“现代人”与“民族人”的矛盾,造成了现代性与民族性“二元对立”的状态。
现代学校教育作为主要教育形态,对文化的选择是一种普适性的取向,强调的是一种文化整合,体现的是文化的单一性和全球性。这种教育制度进入西南民族地区之后,所代表的主流文化与学生自身所承载的独特的、多样的民族文化发生了碰撞和交流。学校教育以统一性和主流文化的形式,消解着少数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特殊性。尤其是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过程中,西南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似乎主要承担的就是培养适应主流文化,促进经济发展的现代人才,忽视了学生在学校教育之前所接受的多样化的民族文化,忽视了教育还要担负着培养传承本民族文化、本民族合格成员的使命。从而出现了现代经济与民族文化之间的“二元对立”状态。
要改变这种二元对立状态,使学校教育在培养促进西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人才的同时关注西南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保存与传承,我们必须改变以往的发展思路和理念。教育只有“以自然与人文的独特基因来融入现代化的潮流,来抓住独特的自然与文化形成的‘人’的发展,继而来促进、来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就是说,以培养人为核心的学校教育,既要培养促进经济发展的人才,同时也要关注多样性民族文化的保存与传承,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在“人”这个教育对象层面上达到了“共生”。学校教育从只关注现实转变到既关注现实又关注未来,即培养现代人的同时也要培养民族人,这是西南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中观层面
教育作为以人为中心的系统,与构成社会的其他子系统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的关系。教育的发展无论在目的、规模、速度、结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都处于与其他子系统的相互作用之中,这种作用具有双向性和耦合性的特点。
首先来看教育与文化的关系。教育是与一定的文化系统紧密契合的。文化制约着教育的内容、影响着教育的观念和方法。同时,教育对文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纵向上,教育保存和传递着文化;横向上,教育是文化交流和传播的工具;性质上,教育改造和创造着文化。
教育不仅与一定的文化相互制约,与一定的经济也存在着制约关系。经济对教育的作用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的保证,经济发展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其次,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再次,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结构、内容和手段;同时,教育通过提高人力资本和生产科学技术,来促进经济增长。
文化产生于人们对不同自然环境的适应,因此,文化和自然是紧密不可分割的整体。一定的自然人文环境孕育着一定的教育,教育也只有与其相适应,才能是有生命力的教育,才是活的教育。西南民族地区所蕴含着的丰富自然人文资源,内在的要求该地区的教育不仅要让人们感受到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与个性,同时也要让人们尊重产生这种多元文化的自然环境。通过这样的教育培养出来的人对自然、对文化是充满尊重与敬畏之情的,在反贫困的实践中就不会采取单一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方式,无限制的攫取这些资源以获得经济上的短期发展。
教育受文化、经济制约的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今世界教育出现的三个“第一”,即“教育在全世界的发展正倾向先于经济的发展,这在人类历史上大概还是第一次。”“教育在历史上第一次为一个尚未存在的社会培养着新人。”“有些社会正在开始
拒绝制度化教育所产生的成果,这在历史上也还是第一次。”足可以说明这种独立性。
西南民族地区教育反贫困要走出当前困境,对教育、经济、文化三者的关系予以理性审视尤为必要。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从生态学角度看是一种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共生关系,也就是所谓“生生之谓易”的态势。西南民族地区的教育与经济之间,教育推动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又带动教育水平的提高;教育和文化之间,教育传播文化、选择文化、创造和更新文化,同时文化也制约着教育的内容、教育的观念以及教育的模式;文化与经济的关系则在教育的协理下互相作用,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西南民族地区教育反贫困战略的前期推进,正因为缺乏对此共生关系的正确认识,忽视了反贫困战略作用发挥的具体环境,因而最终无法解决教育贫困、经济落后、文化传承等诸多相互关联的问题。
西南民族地区的反贫困中,教育的这种基础性、关键性和先导性作用的实现是以与文化、经济等子系统形成共存共本文由收集整理生的关系为前提的。西南民族地区文化富集与经济滞后并存的现实不应推衍出二元对立,而是要借助教育,通过教育培养的具有共生发展理念的人实现现实意义上的转化。转化的前提不是外显的文化与经济简单的此消彼长,而是人作为实施转化的主体的内在理念的更新。只有切实做到了这一步,西南民族地区的贫困状态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也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宏观层面
随着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不同社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其本质上是文化的交流与沟通,而且,这种交流与沟通已变得越来越频繁,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也越发的紧密。这种频繁不仅体现在次数上,更重要的是在广度和深度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同文化将与经济全球一体化一样走向趋同,而是像塞缪尔·亨廷顿所言,“在未来的岁月里,世界上将不会出现一个单一的普世文化,而是将有许多不同的文化和文明相互并存”,“在人类历史上,全球政治首次成了多极的和多文化的”。这种多元是在沟通和交流之上的多元,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又不是“我”同化“你”,“你”同化“我”,而是“我”以“你”的存在而彰显出“我”的存在的多元。
不同文化在交流过程中,变化的发生一般是由局部到整体,由外部到内部。因为,一种事物出现变化,如果是外部条件引起的,总是先由局部变化开始,或是从外在的变化再到内在的变化。若把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作为内部和中心,把以生产为主要因素的经济作为外部和周边,那么,经济则是一个民族、国家与外界和其他民族、国家最直接地接触的方面,是外部和周边,所以首先出现变化。此种变化推动了居于内部和核心的文化也发生变化。但是,较经济变化而言,文化的变化在时间上是滞后的,速度上是缓慢的。如果说经济中生产的变化像一些简单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可以通过引进而由人们直接掌握的话,那么,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的变化则必须要通过教育引发人的思想观念的变化才可能得以实现。
对于相对落后和贫困的西南民族地区而言,培养掌握现代化的生产工具、技术、设备的现代化人才是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首选。现代化的人才,是西南民族地区经济取得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将教育的功能仅仅定位在这个层面,其背后的思想只看到社会变化的表层,关注度远远没有到达变化的核心,是治标不治本的。价值观是一个民族的民族性、民族精神的体现,如果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没有得到传承和保存,那么这个民族也将不复存在。因此,教育不仅要关注表层的经济生产,更要关注深层的文化核心,既要培养发展经济的人,又要培养传承文化的人,只有两者兼顾,西南民族地区的发展才能避免短期的片面发展,实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无论是文化的保存与传承还是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其核心都离不开“人”这一主体。整个社会就是以人为中心的系统,社会要想取得发展,根本上是使人获得发展。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促进人发展的活动,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基于此,西南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促发展的核心是培养将优势文化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长久持续发展的“恰切”人才。这也是构建“文化—教育—经济”共生关系的最终目的所在。如图1所示。
为了将此联动的共生关系描述得更为清楚,可以将每一个待发展的西南民族区域,视为一个由外至内分别由以物质为核心的经济层、以制度为核心的教育层、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层构成的系统。以物质为核心的经济层是社会系统的最外层,因为经济发展与生产工具改进相关,接受新的生产工具改变生产方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是经济反贫困的最基本策略,也是最容易实现的。以制度为核心的教育在该结构中处于中间层,承接内外。教育发展与社会制度完善相连,而社会制度的完善又基于物质条件满足之上。以精神为核心的文化处于最里层,表明民族文化对民族精神构建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文化发展的艰巨性。居于中心的民族文化在变与不变的动态发展中相对稳定存在。一方面,系统
中心若发生本质改变,系统便不再是原来的系统。因此,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必须以其民族精神为核心,保护和保存各民族自身的文化特色。另一方面,系统是要素的系统,当其构成要素发生变化之时,系统必将随之发生变化,系统变化又将导致要素的新一轮形态更新。因此,没有绝对稳定、固定的中心,经济和教育的变化对民族文化必将产生影响,在保持精神核心不变的前提下,民族文化结合时展需要也应该作出必要的自我调整。
总之,“文化—教育—经济”的共生结构不仅关注西南民族地区民族多样性存在的现实,同时也将该地区可持续发展纳入思维框架之中,是统一性和现实性、多样性和未来性的结合。这一新的发展理念立足于西南民族地区,突破以往文化与经济对立的二元结构,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的把西南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和经济有机融合于同一个“共生结构”之中。在这个结构中,人是核心,文化是生态,教育是中轴,经济是方向,共同促进该地区走出贫困,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文化—教育—经济共生”反贫困战略的切实性分析
由于受历史、地域、观念、政策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和长期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影响,西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东中部发达地区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以往反贫困的战略中选择发展区域经济和提供经济资助的方式帮助少数民族人民脱贫,这对西南民族地区贫困的减少具有重要作用。因为,经济增长对于贫困减少具有扩散效应,是战胜贫困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然而,西南地区独特的民族风情和民族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活的化石”,现有的反贫困战略照搬东部汉族地区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对其具有独特“民族性”传统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此背景下,以教育为连接点,构建“文化—教育—经济”共生机制作为西南民族地区未来反贫困战略思路,符合西南地区的民族特性,将有利于西南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二者矛盾的调和。
一体化教学交流研讨会召开
文/特约通讯员 赵启文
近日,山西省技工教育汽车维修专业一体化教学交流研讨会在山西交通技师学院隆重召开。山西省技能人才培训教育研究室薛睿心主任,山西交通技师学院徐利民院长、卫申蔚副院长、教务系统中层干部以及来自全省11所技工院校的40余名汽车维修专业教师参加会议。
会上,徐利民首先介绍了山西交通技师学院的基本情况,并以技工院校如何突破招生困境、毕业生如何体面就业等为题阐述了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的重要性,希望全省技工院校抱团发展,以转变教师观念为先导,把目标盯在育人上、眼界放到市场上、心思用在教学上、功夫下在教改上、本领显在课堂上,认真开展一体化教学实践与探索,确保技工院校教育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的深入推进。
薛睿心主任在肯定学院汽车维修专业建设成绩的基础上,要求山西交通技师学院把“山西省技工教育汽车维修专业教学研究室”的牌子挂好,打造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专业品牌,要求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观摩一体化教学示范课,把好的建议留给学院,把好的做法带回学校,应用到课堂上。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山西省技工教育汽车维修专业教学研究室”揭牌仪式。
会议结束后,山西交通技师学院汽车工程系卫云贵主任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学院汽车维修专业近年来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情况。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分为两组,分别在广汽本田实训中心和红岩重汽实训中心为与会人员展现了一堂富有特色的一体化教学示范课。
本次汽车维修专业一体化教学交流研讨会的召开,拉开了山西省汽车维修专业省级教研活动的序幕。相信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的坚强支持下,在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的通力配合下,山西省技工院校汽车维修专业教师的一体化教学水平必定会有大的提升,汽车维修专业一体化教学工作必定会跃上新的台阶。
国家中职示范校发展与改革高峰论坛暨
“用友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举行
文/本刊记者 敖 夏
订单的生产成本应该控制在多少,采购原材料需要多少资金,广告如何投放……走进位于浙江科技工程学校体育馆大厅的赛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五人一组的参赛选手正在有条不紊地核算、制作着财务报表。
日前,2014年国家中职示范校发展与改革高峰论坛暨全国职业院校“用友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中职组)全国总决赛,在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科技工程学校举行,来自15个省(市)的59支代表队近200名参赛选手参与了此次比赛。
沙盘模拟经营是针对企业ERP沙盘模拟游戏而研发的一种企业培训课程,是一门集知识性、趣味性、对抗性于一体的经营管理类实战演练课程。主要利用沙盘的各种应用工具,通过角色扮演、情景演练以及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模拟来培养学员团队精神和全面提升管理能力。
此次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中,学员分组成立若干“企业”,在模拟市场环境下进行模拟经营活动,在主导各自“企业”的系统经营管理活动中完成体验式学习。本届大赛采用新道新创业者电子沙盘与手工沙盘相结合作为竞赛平台,通过模拟企业管理信息化经营的形式,掌握企业生产运营业务和管理软件工具,提升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
大赛期间,来自全国59所参赛院校的校长们参加了2014年国家中职示范校发展与改革高峰论坛,共同围绕院校改革、复合型人才培养、校际综合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金融财经类特色专业建设解决方案等主题展开讨论,并进行相关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分享、实验教学经验分享和实验教学精品课程体验等活动。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姜大源教授应邀作了题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基本问题辨析》的专题讲座,并与各与会校长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命题、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框架设想、人的可持续发展与课程改革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浙江省中职建筑专业
教研大组理事会议举行
文/本刊记者 吴家宏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中职建筑专业课程改革,构建新时代建筑专业人才培养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10月初,浙江省中职建筑专业教研大组理事会议在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召开。来自全省各市职教教研室建筑专业的教研员及中职建筑专业教研大组理事学校教研组长共46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介绍了全省建筑专业课程改革的成果及单考单招考试的改革情况,宣读了浙江省新一届中职建筑专业教研大组各理事学校名单。会议要求各校深化改革、细化课程,各理事学校要充分发挥职责,调动全省教师的智慧,推动全省建筑专业教学教科研工作的发展。
从引进“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到遴选试点单位进行课程改革探索;从一体化课本教材开发,到全省中职建筑专业教研大组理事单位学校铺开应用;从配套教学资源开发,到仿真3D软件的2.0升级……浙江省中职建筑专业教研大组已经在改变中职建筑专业教学理念和模式的道路上走过7个春秋,为缩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的局限性,提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开放性、可控性、延展性以及信息化应用程度而不断创新。
“现阶段建筑类专业的教学难点在于,一是配套教学数据库的开发,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串联与调用;二是对教材进行二次开发,当前采用的新教材还缺少匹配的联系手册、教学文案,不利于理论知识的前置和课程的巩固;三是实训方式的调整与优化,尤其是实训模型的建造和数字化模拟软件如何与现实工程项目的结合。”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许宝良老师在会议上说,“教中学、做中学”是一种教学方式,更是一种教育思想,要实现“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落地,需要继续做实项目课程教学。这与临海市职业高级中学校长朱景川的观点不谋而合:“我们学校正在进行探索,以技能要点为突破口,让传统的学科性课程设置向工程项目转变,同时借助虚拟仿真、数字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打造一种全新的项目教学模式。”
在现场的公开课上,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建筑专业的余阳斌老师向与会人员展示了一堂比较有效的“理实一体化”课程。上课前,学生们就已经通过学案完成“筏板基础施工理论知识”的自主预习。课上,学生们则主要在余阳斌老师的引导下,借助电脑情境,“漫游”施工场地,通过体验和游戏完成筏板基础施工。“角色带入,让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大大提高课程效率。”余阳斌老师认为,建筑专业与其他专业的技能教学不同,施工现场难以1:1还原到校内,依托新兴技术是把真实工程项目“嵌入”课堂教学的最佳途径。
“更为重要的是,过去的课程是以结构主义教学理论来对知识进行分模块的教学,而新的课改教材更多的是依据范例教学理论,课程需要执行的是项目式教学,教学实施中可以把原先的多个知识点包含在一个项目中,这样更贴近建筑行业的实践操作和规范。”作为浙江省中职建筑专业教研大组理事长学校――东阳市技术学校校长韦跃忠在课程观摩后的研讨会上大胆建议,“建筑专业课程改革的最终落脚点是学生,接下来的着眼点应该放在课堂的教学上。同时,为了匹配甚至领跑行业标准,必须提升现有教材的质量,融入更多的行业信息;必须着重提高专业教师综合素养,让教师走进行业,走到生产一线。这不仅是浙江省中职建筑专业深化改革的内在要义,也是浙江省中职课程改革无缝接轨产业经济的重要抓手。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国家人社部汤涛副部长来学院调研
文/通讯员 李毓红
10月30日上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等一行来到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就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开展调研,省、市有关领导,校班子成员陪同调研。
汤涛副部长一行走进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咸宁市公共实训基地,观摩教师教学和学生实训。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汤涛听取了市委书记任振鹤、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小强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社工作、技能人才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学院杨金焱院长对近两年学院发展情况的汇报。
汤涛副部长对咸宁市委、市政府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和大力投入给予充分肯定。同时 他提出要进一步总结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强公共实训、技能人才培训、服务产业发展,服务市场主体。要整合要素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把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中游城市群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学子勇夺东风日产TIIDA杯
房车大师挑战赛第九、第十回合冠军
文/特约通讯员 谢 劢
近日,2014东风日产TIIDA杯房车大师挑战赛年度第九回合、第十回合分别于广东国际赛车场落下帷幕。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沙太汽车工程系叶俊辉同学勇夺两个回合的冠军,并以77分的积分暂居年度车手第二名。
在赛事临近收官时,车手们斗智斗勇,合力上演了一场精彩的攻防大战。在第九回合中,7号叶俊辉同学率先冲线,稳扎稳打,一路领跑。第十回合中,他沉着冷静,以过硬的技术和良好的心理,经过16圈的激战过后,再一次收获冠军,其年度积分榜排位也上升到第二。
东风日产TIIDA杯房车大师挑战赛2014赛季赛程分为12个回合,其中第一、第二回合于4月26日至27日在广东国际赛车场开赛,每个赛场举办两个回合的比赛。然后依次在珠海国际赛车场、上海国际赛车场、台湾大鹏湾国际赛车场举行了六个回合的比赛,最后的收官大决赛将于10月25日至26日在江苏盐城举行。
第三届文化活动周暨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文/特约通讯员 石 丽
日前,阜康市职业中专、市高级技工学校隆重举行第三届文化活动周暨自治区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揭牌仪式,本次文化活动周为期三天。自治区第五督导组组长、自治区科协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国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毛力提・满苏尔,自治区第五督导组副组长、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艾尔肯江・牙生等各级领导及31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开幕式。
本届文化活动周既是对学校实践性教学水平的一次展示,也是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的一次检验,对于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推动全员技能大练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全校师生精神面貌、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和综合素质的大展示。
湖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训拉开序幕
文/特约通讯员 邓志忠
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师资培训班日前在襄阳技师学院开班,拉开了湖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训的序幕。
——以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为起点
【摘 要】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法律法规要求成为
医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结合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在1997年10月1 et后.20__年10月
1 et前,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在20__年10月1 et后,本罪中的医
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
业许可证》。由此框定了哪些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的主体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关键词】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0028—04
study on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cine in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based on related administration laws.liang wu-bin.law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jinan,shandong,250010
【abstract】 without obtaining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anyone wih commit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necessary for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is claimed by some related laws. th erefore, a conclusion can be made about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in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between 1997—10—01 and 20__—09—30.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an institution certificate for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a personnel
certificate for contraception operation”:since 20__-10—01,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a personnel certificate
for contraception operation”+”a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practitioner” +”a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treatment institution” or”an
institution certificate for family plan services”.
【key words】 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ception operation;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th e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
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
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
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
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以下简称“本罪”)。按照该条规
定.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然而
问题是.“医生执业资格”一词只出现在该条中,并未
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且无加以界定的立法解释、司法
[作者简介】 梁武彬,男,山东大学法学院20__级刑法学研究生。
tel:+86——531——8378424;e——mail:hawklwb@yahoo com cn
解释.因此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便众
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一般是指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规定,未经有关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因而未取得医生执业许可执
照。『l1有人认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按照《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
证》。『21有人则认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法》),未能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还有人认为,必须
同时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是取得了医生执业
资格,否则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l 4l总之.就笔者
所见,目前还没有一种观点能够正确解决本罪中的
“医生执业资格”界定问题.因此目前本罪的司法认定
正面临风险。有感于此,作者结合有关行政法律规范,
对本罪的主体范围进行深入探讨。
医疗卫生工作人命关天,非同儿戏.所以法律规
范对医生职业的准入作了严格的规定。概括地说,要
成为医生,从事疾病诊疗活动,必须具备专门的医学
知识,具有从事疾病诊治的能力.并经法定程序予以
确认。因此,医生执业资格是有关法律规范规定成为
医生.从事疾病诊疗活动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亦即
应符合法定条件。按照我国现行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的
规定,这种法定条件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
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具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但笔者认为,仅仅对本罪中
的“医生执业资格”作这种文理解释是不够的。联系相
关卫生法律规范对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资格的规定.按
照《刑法》第336条第2款条文逻辑,应对本罪中的
“医生执业资格”进行限制解释:本罪中的“医生执业
资格”是相关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手
术的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与能力,即哪些人具备哪些
法定条件,才能从事节育手术、节育复通手术、放置
(摘取)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
有关卫生法律规范对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资格作了
明确的规定
其一,在20__年10月1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前,1992年12
月16日卫生部颁布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有关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
机构与人员作了规定。(1)关于从事计划生育的机构:
依照《办法》,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有各级(省、市
(地)、县、乡)妇幼保健院(所、站),各级(省、市(地)、
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所).县级及县级以上
医院。以上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计划生
· 29 ·
育手术单位的房屋装备人员配备标准》,由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后方
可施术。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卫生
室不得开展任何计划生育手术。(2)关于从事计划生
育手术的人员:对于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办
法》规定,由符合《办法)14条规定的5种资格之一的
人员向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取得卫生行政部
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方可在认定合格的
单位里独立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施术单位及人员的资
格审查,由县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每3年
进行一次。计划生育手术考核不合格的、未经考核审
查的以及个体开业医,均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其二,《条例》及随后20__年12月29日施行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对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与人员作了
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关于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条例》规定,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
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施行各种避孕、节育
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恢复生育力的计划生
育手术,属于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内容之
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
构: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谓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取得执业许可,隶
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各地设立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要是各级(省、设
区的市、县、乡)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所、站)或生殖保健
站(院、所、中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设置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定的机构设置标准②,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
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方可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获准开
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所谓从事计划生
① 《办法》14条规定的5种资格是:医学专科及本科毕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半年以上者;医学中专毕业,从事计划生育手术1年以上者;县卫
校毕业或在边远地区无医学专业学历.但经县及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半年以上,且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1年
以上者;非妇产科计划生育专科但具有医士及其以上职称的兼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累计1年以上者;妇产科泌尿外科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
术人员,可免予考核。
② 20__年9月1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
划作了具体规定。
· 30 ·
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又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医疗、保健
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依照国家计生委制定
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
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保健
机构,有各级(省、设区的市、县、乡)妇幼保健院(站、
所):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有乡镇
的卫生院。县及县级以上的医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
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可见。
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还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
健机构,只要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证明文件
上注明了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这些机构
就可以在批准的手术范围内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条
例》还明确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许可
证明文件每3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校验合格
的,才能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关于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计划生育手术作
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由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人员来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依照《条
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
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
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
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l期)
得《合格证》;获准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的,应
在《合格证》上注明手术术种,按《合格证》载明的手术
服务范围提供服务。在《条例》实施以前已取得计划生
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
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
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据《执业
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
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的资格,并在依
照《条例》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执业。在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
业证书》。①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
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生委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荐,
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__年l0月1日起缓期2
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
计划生育手术作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
服务内容之一,按照卫生技术职务中医、药、护、技的
分类②。以及卫生部1983年《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
考核标准》的规定,只有医类中的具有医士以上技术
职称的人(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能进行;护士
只能从事与医疗护理相关的业务,不能从事计划生育
手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各类卫生室不得开
展任何计划生育手术,个体开业医不得开展计划生育
手术 所以,在村民委员会与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卫生
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与开设个体诊所的乡村医生也不
能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只能从事获准的计划生育手术
之外的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因此。在从事计划生
① 《执业医师法》规定了两种取得医师资格的方式:一种是《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以前(1998年6月29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
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第二种是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
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通过某一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就取得相应医师资格。通过上述方式取得医师资格后,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
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予注册后.就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获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4类:(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医疗、预防、保健人员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疾病诊疗工作的人
员。包括从事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各类人员。(2)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包括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各
级人员。(3)药剂人员.包括从事中药西药配剂发放等工作的各级人员。(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检验、理疗、病理、口腔技工、同位素、放射、
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各项医疗技术工作的人员。与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性质相适应,根据1986年卫生部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
例》的规定.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③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施行后.医士技术职称对应得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对应得要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要按
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注册取
得《医师执业证书》。按照20__年6月卫生部与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
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々业属于临床类别的医师执业范围,而
不属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医师的执业
范围。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
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
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
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所以更进一
步说,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应当以计划生育服务
冬业或妇产科专业向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
业证书,获得临床医师执业资格。由此,从事计划生育
手术的人员.不仅要取得载明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
的《合格证》,还要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以计划生育服务专业或妇产科专业向卫生行政部
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获得临床医师执业资
格。 以上两证兼具.才能在有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
明文件的机构中执业.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综上所述,关于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可以
从如下两方面来认定
第一,在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后,20__
年10月1日《条例》施行前,依照1992年12月26日
卫生部颁布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取
· 31 ·
得“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并在具有“计划生育手术
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按照批准的计划生
育手术范围执业人员,才具有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
格”。这种情况下,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
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
第二,在20__年10月1日《条例》施行后,依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与《关于医师执业
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取得从事计划生育手
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具有以计划生
育专业或妇产科专业注册取得的《医 师执业证书》;并
在具有计划生育手术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机构中按
照批准的计划生育手术范围执业,才具有进行计划生
育手术的医生执业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本罪中的医
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
执业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④
参考文献
[1] 黄明儒、简论破坏计划生育罪[j1.法商研究,20__.(2):81~83
[2 刘家琛.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o02.831
【3】 曾朝辉.危害公共卫生罪疑难司法问题司法对策【m】.长春:吉林大
学出版社.20__-311
[4] 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m]. 北京:巾国方正出版社.
第一条为加强人口计划管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条生育证是本省已婚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已婚育龄夫妻取得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第三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依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科学管理、方便群众。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越权发放生育证、滥发生育证、不按程序发放生育证。
禁止骗取、伪造、涂改、盗卖、转让生育证。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机关是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中,国家干部、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报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六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登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发放。
第七条生育证的登记、审批发放机关应健全生育证受理、登记、审批、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的登记、材料审核、生育证发放、材料归档、登记结果的张榜公布和二孩生育审批表的发放、组织群众评议、提出初审意见、材料整理上报、初审意见的张榜公布等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
二孩生育申请的受理、复查审核、材料整理、提出审定意见以及二孩生育证的发放、材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发证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小组,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批工作。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下列材料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及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二)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宣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生育证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设计样式。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为领取了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八条已领取了生育证待孕的夫妻可凭证终止原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九条持生育证妇女怀孕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的,须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不宜继续怀孕的证明书,一孩持证对象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二孩持证对象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出同意终止妊娠的介绍信后,方能终止妊娠,并将手术证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已领取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发文宣布其生育证作废,收回生育证,并不再发给生育证:
(一)怀孕后非医学原因或未经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认可终止妊娠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或分娩死胎又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有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持生育证妇女分娩后,生育者家属应在分娩后及时将生育证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生育证存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遗失生育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原发证机关核实,补发生育证。
生育证有缺损需要更换的,须持旧生育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生育证。
第二十三条当年生育证的有效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元月31日。
在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不能生育的,应在下年度4月底前凭原生育证及健康检查证明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下一年度生育证。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放或骗取生育证的,除收回生育证外,对有关人员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