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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治理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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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治理修复方案

耕地治理修复方案范文第1篇

“毒地”公害

我国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二都是中低产田,在土地数量不断减少的同时,由于过度施用化肥农药,采矿、工厂的重金属污染,土地质量也在加速退化。城市虽然繁华,但土地污染却不会被厚厚的水泥板掩盖,它就在我们的脚下潜伏;农村虽然广袤,但土地污染却早已潜滋暗长,呈现星火燎原之势,它正向每一片田野蔓延。

土壤污染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在内的所有污染,最终都会回归土壤,造成土壤污染。专家指出,许多地区的污染已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没有外来的治理干预,土壤无法自净,甚至可能出现三种环境报复风险。

一是生态关系失衡,引发生态环境恶化。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长江三角洲的一项调查发现,由于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稻田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土壤中的蚯蚓、土鳖及各种有益菌等大量消失,农作物害虫的天敌青蛙的数量大减,自然生态面临危机。

二是土壤质量下降,使农作物减产降质。重金属污染的增加,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导致农产品产量与品质下降。调查显示,由于各种土壤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减产达100亿公斤。

三是污染粮食,影响人类生存。农业专家表示,土壤污染的最终后果将是人类“有米不敢吃”。南京农业大学在全国各地市场上进行的调查显示,约有10%的大米存在重金属镉-超标。若长期食用镉米,将会给人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事实证明,土地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农产品安全、食品安全和居住环境、人体健康,更已构成国土资源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威胁。土地污染防治已到了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地步,必须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土地的救赎

从1994年开始,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等机构就对全国土壤51个化学元素进行监测,1999年开始对中国东部农田区54个化学元素进行填图,2008年又开始建立覆盖全国的地球化学基准网,对含78种元素的土壤81个化学指标进行探测。

研究表明,我国土壤正出现越来越多本来没有或微不足道的危险元素。土壤一旦被污染,通过自净能力完全复原周期长达千年。土壤不像水会有一个循环,土壤就摆在那里。比如重金属在土壤中的惰性比较强,一不容易迁移,二不容易变化,顶多是从一种形态转化到另一种形态或者通过降解向下渗,减少的速率非常慢。

也有专家表示,土壤自身恢复这种说法其实是一个猜测而已。靠风吹雨淋移走重金属,不能准确定量,“数百年、上千年”的说法给出来的只是一个概数,用来帮助人们理解,说永远不能恢复都行。就像是矿山,在人类开采之前,矿山中的重金属早就存在了成千上万年。

根据不同的污染物,土壤修复可采取的修复手段不尽相同。国内外的经验显示,有机污染物可采取热解、焚烧及微生物等方法。而重金属污染,很难通过化学手段彻底根除,植物修复相对更为有效。

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邓家塘乡,绿油油的草长满了整个农田,乍看之下还以为是青色的水稻。在这块已经被重金属严重污染、无法农耕的土地上,被称作“土壤清洁工”的蜈蚣草却生长得郁郁葱葱。蜈蚣草吸收土壤中砷的能力相当于普通植物的20万倍,通过蜈蚣草的吸附、收割,三至五年内,这片土地就可以“恢复健康”,在郴州已经有修复完工的土地恢复了耕作。

现在,蜈蚣草已经在湖南郴州、云南个旧、广西环江扎下了根,尤其是在广西环江,蜈蚣草种植面积已经达到了1000亩~2000亩,成为世界上最大面积的砷污染农田修复项目。

蜈蚣草的“同盟战友”还有东南景天,这是在广东种植的专门修复镉中毒农田的植物,现在东南景天在全国也有上百亩的试验基地。

在西北,300多亩盐碱土地上种植了被称作“吸毒解毒高手”的竹柳,它不仅耐寒、耐旱、耐涝、抗盐碱,还可以吸收城市污水,消除氮磷钾,分解土壤中的重金属成分。

中国的污染场地修复刚刚起步,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应用还未大面积推广,修复技术与装备的研发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中国也引进了很多技术,但需要先解决技术本土化的适应性问题,还要衡量引进成本,最后在实践上能否应用还没有定论。由于国内还尚未建立污地修复标准,究竟被污染土地修复到什么程度才算合格,实则难以界定。

土地“洗澡”代价高昂

土壤修复的方式主要就是三种,即物理方法——直接移除换新土,好处是快,坏处是治标不治本,仅仅是污染转移;化学方法—加化学试剂稳定固定化,减小重金属的危害,好处是便宜而且快,坏处是污染还在,而且可能有二次污染;生物方法——用生物吸收再移除,好处是环境友好,坏处是慢。综合来看,植物修复法更接近自然生态,从经济投入、修复周期和避免二次污染等多方面考虑都是目前的最佳选择。

虽然植物修复法已经非常“实惠”,修复一吨污染土的成本已经低于200元,但是修复面积的庞大却使总投入数额惊人。以云南个旧为例,目前治理修复面积还不到100亩,而污染面积却在20万亩以上,如果要全部修复,至少需要上亿元的投资,这对当地财政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

而且目前发现的超富集植物一般都是野生植物,其种苗繁育存在较大的技术难度,实现大规模种苗就更加困难,所以现今使用的是先大棚育种再移植到修复区的办法,无疑会增加成本和操作难度。类似蜈蚣草的砷超富集植物多集中在我国淮河以南,而在淮河以北则很少发现,使植物修复法的影响范围也大大受限。

对于土地修复地区的村民来说,最为痛苦的则是三至五年的修复周期过于漫长,他们守在不能耕作的试验田旁,除了等待,毫无办法。更为残酷的现实是,很多污染地区都等不及采用植物修复法,而选择了“客土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将被污染土壤深埋到水稻根系不能达到的25厘米以下,虽然运用“客土法”修复一亩污染土地要花费上百万元,污染土壤仍然存在,甚至会继续扩大,但是由于修复方法简单,花费时间少,这种饮鸩止渴的方法被广泛应用。

在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小、效益低的现实情况下,如此代价高昂、周期漫长的修复也大大降低了农民治污的积极性。多地农业部门的监测发现,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农民自购的农膜基本上不合格,往往使用0.006毫米的超薄膜,甚至还有0.005毫米的农膜。越薄的农膜强度越低,抗拉能力差,容易老化,破碎后碎块更小,难以捡拾,相应产生的农膜残留量就更大。不少农民反映,种一季粮挣不了几个钱,化肥、农药一旦用少了,庄稼立马减产,谁都不敢轻易减量。

其实,污土修复的核心在于如何依靠技术来降低成本和保障环境安全性。因此,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一直是科学家们追求的突破目标。目前世界上见效最快的土壤修复技术是“纳米铁”。美国和欧洲已开始采用,一些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都可以处理,几乎属于比较理想万能的修复,实验室里一天就能见到修复效果,野外见效通常几个星期或几个月。但高昂的修复价格,是致命的缺点,使其难以成为最理想的修复方案。

棕色地块变成“唐僧肉”

那些已经受到或将要受到污染却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被媒体称为“毒地”,而在欧美国家它有一个文雅的名称:棕色地块。

“毒地”危害最知名的案例是美国的“拉夫运河事件”。在1942年至1953年的11年问,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干涸的拉夫运河河谷,一直是个用于倾倒工业废料的垃圾场。20世纪50年代后期,这片河谷陆续被开发,2000多户居民居住于此。70年代末,各种怪病开始困扰当地居民,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奇高。在随后的调查发现,1974年至1978年间,拉夫运河小区出生的孩子56%有生育缺陷。拉夫运河小区的妇女比搬进来之前的流产率增加了300%。当地居民不得不搬迁。

如今,棕色地块正成为中国城市的噩梦。最近几年,越来越多从城市搬迁的化工厂、农药厂、钢铁厂等高污染场地被重新开发成了住宅小区,这些房地产开发商大力宣传的楼盘名称,对其进行二度包装。更加令人痛心的是,许多“毒地”尚未“清毒”就被一些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视为“唐僧肉”,建成经济适用房等。

从北京地铁八通线管庄站下车,沿着双桥东路南行,穿过一片城中村,能看到两处隔路相对的大型社区,D社区与Y社区。D社区的居民2005年入住,入住率极高,二手房均价达到2.45万元每平方米。据悉,D社区所处地块曾是铁道部防腐枕木厂的工业用地,由于大量有害化学用品的过度使用,该厂曾发生过“工人中毒事件”。虽然厂子于2001年倒闭,但在其40年的历史中,大量的有害元素已渗入土地,使场地遭受到了严重污染,属于典型的棕色地块。然而,就在这样未经修复的“毒地”之上,安建广厦千万间?

按照土壤修复的程序,修复企业先要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评价,跟人生病去医院“看病、诊断、治疗”的程序类似,土壤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诊断都是必须环节。但在利益的追逐下,现实版的土壤修复故事往往要粗糙得多。

一位土壤修复工程师曾在其博客里质疑:你相信一个20年的老化工厂,调查结果是只有50平米污染土壤吗?你相信一个生产十几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场地里没发现苯系物吗?你相信现场五颜六色,结果只有两种重金属超标吗?在一天几十万元的银行利息压力下,房地产商选择土壤修复多出于无奈,往往将土壤修复流程简化成两个程序:挖干净,拉走。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我国棕色地块的土壤修复,实质上是非常有限的,若在这样的土地上居住,极有可能上演中国的“拉夫运河事件”。但他同时强调,危害需要通过长期积累才可能显现。

还有多少看不见的污染?

土壤污染带来的恶性事件,一次又一次地刺痛了国人的心,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状况始终没有权威公布,一年一度的环境公报也鲜有提及。权威信息缺失,已经导致人们的普遍焦虑,人们急于知道,究竟有多少“看不见”的土地污染在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北京律师董正伟曾向环保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全国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的数据、调查依据、污染成因和防止措施以及方式方法”。但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予以拒绝。中国的土地已被污染到如此种程度,环保部却还在以“国家秘密”给自己当遮羞布,着实令人心寒。

环保部近期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已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说明相关部门对污染情况不是没有掌握,秘而不宣地刻意隐瞒,让公众获知艰难。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也损失了公众信任,甚至还会因谣言四起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污染“家底不清”,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一面是“1.5亿亩耕地污染”“华南部分地区50%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等数据广泛流传,一面是污染源情况不明,农民无辜受损、消费者无所适从。

耕地治理修复方案范文第2篇

1化学农药使用对环境的污染途径和特征

1.1化学农药使用对土壤的污染化学农药使用对土壤的污染来源和途径有:①以防治地下病害为目的直接在土壤中施用的农药;②喷雾施用时滴落到土壤中的农药;③随大气沉降、灌溉或施肥等方式进入土壤中的农药。进入土壤的农药被粘土矿物或有机质吸附,其中有机质吸附的农药约占土壤总吸附量的70%~90%,成为导致土壤酸化、有机质含量下降等土壤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据测算,我国受化学农药污染的土壤面积高达667万hm2,占可耕地面积的6.39%,农田土壤中农药残留检出率较高,如上海地区2413个土壤样点中农药滴滴涕的检出率高达98.12%,其中176个样点的滴滴涕含量甚至超过国家土壤环境标准中的I级标准。农药进入土壤后会发生物理、化学和生化等各种反应,除了土壤有机质含量、pH、湿度、温度、光照和微生物等环境因素对农药降解有影响,农药的类型、化学结构也是影响其土壤降解的重要因素,如有机氯类杀虫剂“滴滴涕”、“六六六”等则可在土壤中残留多年,而有机磷杀虫剂“敌敌畏”、“丁烯磷”等在土壤中的半衰期则只有几天,甚至更短。不同类型农药在土壤中的降解半衰期通常为含重金属农药>有机氯类农药>取代脲类、均三氮苯和大部分磺酰脲类除草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机磷类农药;农药的化学结构、功能团类型等对农药土壤残留半衰期的影响规律一般是-NO2(>60d)>-HSO3(16d)>-OCH3(8d)>-NH2(4d)>-COOH,-OH(1d),在苯环上带有两个取代基的农药,其降解半衰期则与取代基的种类和位置相关。

1.2化学农药使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化学农药使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来源和途径有:①大气中随降水进入水体的农药;②土壤残留农药随地表径流或农田排水进入地表水体;或向下淋溶进入地下水;③直接用于水体的农药,或在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④农药厂向水体中排放的废水。农药在水中的降解也受到环境因子(水质、水温、pH、光照和微生物等)和农药行为特性(水溶性、吸附性、水解和光解等)的综合影响。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地表水中化学农药残留状况的特征为,单一农药残留浓度较低,但残留农药品种多、检出频率高,部分水体中复合存在的残留农药已对水生生态系统产生危害。农药在地下水中的残留状况也不容忽视,河北省卢龙县地下水农药残留状况数据显示,100个地下水样品中涕灭威(及其代谢物涕灭威砜)、甲拌磷和特丁硫磷的检出率分别达到12%、11%和4%。相对地表水中的农药残留状况研究而言,我国对地下水中农药残留的数据资料较少,然而由于地下水在我国总供水量中占到两成,特别是在北方缺水地区地下水甚至占到供水量的一半以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药对地下水的污染控制管理,尤其是在降水丰富、地下水层较浅的地区要避免使用水溶性强,吸附性弱,降解半衰期长的农药品种。

1.3化学农药使用对农作物的污染化学农药使用对农作物的污染来源和途径有:①直接施用在农作物上的农药通过植株表皮吸收进入作物体内;②作物通过根系将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吸收,经过体内的迁移、转化后将农药分配在整个植物体内;③作物植株通过呼吸作用吸收的大气中农药;④大棚作物使用的农药熏蒸剂,或农产品贮存时使用的保鲜喷药等。我国农作物和食品中化学农药残留问题严重,农业部曾对全国50多个蔬菜品种、1293个样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蔬菜中农药残留合格率不到80%,甚至卫生部、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都有相当比例的检出。

1.4化学农药使用对环境生物的污染化学农药对环境非靶标生物的污染和暴露途径有:①施药过程中,通过经口或经皮途径对非靶生物的暴露;②施药后污染非靶生物栖息地,生物通过摄取受污染的食物、饮水,或接触到受污染的空气、土壤、水;③生物将颗粒型农药误认为是粗砂或种子而食入等;④食物链的传递,难降解、生物富集性强的农药可以在不同的生物体内逐级传递、浓缩。例如某水体中小于0.02μg/L的滴滴涕经吸附作用与食物链的生物富集作用,浓度在底泥中可达390μg/L,在虎斑鱼脂肪中达到5000μg/L,而在食物链顶端生物鳄鱼的脂肪中则可高达34200μg/L,通过食物链传递,生活在该地区的野生生物都暴露在“滴滴涕”农药的危害风险之下。

2化学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农药环境管理职责不清晰,监管不力1997年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以“农药生产和经营中实施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证制度、农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制度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四证”制度,“四证”制度是农药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标志。然而,我国农药管理偏重化学农药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而农药使用的安全监管则相对薄弱。《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含义模糊的缺陷。条例的第二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中,既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对象,也没有提出明确的保护制度和措施。农药环境监管职责不明确成为农药环境管理工作难以推动的主要根源。

2.2农药废弃物环境管理中存在盲点农药废弃物环境管理是当前我国农药环境管理中的薄弱之处。农药废弃物包括被禁止使用但仍有库存的农药、过期失效的农药、假劣农药、农药施用后剩余的残液、盛装农药容器的冲洗液、农药包装物(瓶、桶、袋)、被农药污染的外包装物或其他物品等。我国每年废弃的农药包装物约有32亿多个,包装废弃物重量超过10万t,而包装中残留的农药量占总重量的2%~5%,约占我国农药年平均使用量1%。然而农业部数据显示,抽样调查地区80%农户的随意丢弃、倾倒农药包装物和剩余农药,农药废弃物已成为环境中农药污染的主要来源。凡是生产和使用农药,就会产生农药废弃物,为此美国、加拿大、德国、比利时和巴西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建立了符合本国特色的农药废弃物管理模式。我国《农药管理条例》中虽然也指明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环境危害,但规定内容笼统,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之农药销售收益与回收处置责任不对等,农药生产销售企业多未对包装物进行充分回收和利用,成为农药环境安全管理中的盲点。

2.3农药环境污染监测能力落后为使农业环境监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早在1991年农业部就曾建立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及农业环境监测年报制度,但这些制度未能在农药环境安全监管中充分发挥作用。究其原因,一是农药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基层环保机构人员水平、专业设备较低,无力开展农药环境监测工作,导致我国农药环境污染整体状况不明,很难采取针对性强的农药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农药环境质量标准严重不足,农药活性成分多达有700余种,我国常用的农药活性成分也超过200种,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分别只规定了2种和13种农药的污染值,远远不能满足农药环境监测需求。

2.4农药随意使用现象普遍我国农业生产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型为主,许多农民知识水平低,缺乏科学用药知识,常常根据经验选择农药品种,随意用药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农民甚至包括基层农业管理人员都忽略了农药是毒性物质的属性,只把它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不按规定配兑农药、任意加大用量和增加施用次数的现象十分普遍。农业部对全国21个省的23个县市1099个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0%的农户选购农药时首先考虑防治效果,而不考虑农药毒性;90%农户施药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农户不知道农药超标对人体的危害;大多数农户不按照规定的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和采收农产品。另外由于农药经营者、使用者仅承担农药购买成本、施药时的劳动成本,不承担农药使用后的环境成本、社会成本,也是导致不合理、不科学使用农药的重要原因。

2.5农药环境污染修复技术存在局限在现代农业环境中,农药的累积速率要远远高于环境介质的自净能力,为加快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中的农药降解速度,消减环境中的残留农药,科研人员已开发了物理、化学、生物等不同类型的修复技术。物理修复技术包括客土法、低温热解吸法、蒸气浸提法、焚烧法等,化学修复法包括淋洗法、溶剂浸提法、脱氯法、电化学法等。物理和化学修复法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有效的去除介质中的污染物,但是物理和化学修复方法却普遍存在工程量大、处理成本高,处理过程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甚至对土壤结构也有一定破坏的缺陷,因此并不适用于农药面源污染的环境治理。生物修复技术被认为是近年来最具有发展前途的面源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微生物修复法、植物修复法、酶修复法和堆肥修复法等。生物修复技术成本低,对土壤原有结构破坏小,不会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适用于农药使用引起的面源污染治理。然而,生物修复技术也存在修复周期长、外界环境条件影响较大等限制因素,很多技术还处在实验室或小规模野外试验阶段,在大规模的实际应用中处理效果不稳定,仍有待深入研发。

3化学农药使用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对策建议

3.1明确农药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加强各流程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农业、环保、工信等部门在农药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不同环节中的监管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分别制定农药环境监管制度,相互衔接、充分协调,有效地落实农药监管职能。特别针对农药使用环节,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和对象,制定具体的农药使用环境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和方案,对重点关注农药品种实行跟踪评估管理,将登记后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农药品种列入定期的环境监测项目,如有监测数据表明某种农药对生态环境有危害,则要对其进行再评审,一旦确定其危害即禁用或限用该农药。对于农药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对于已经禁用或限制使用的农药,严格限制其在市场中的流通。

3.2健全农药废弃物环境管理制度,实现农药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建议建立针对农药废弃物管理的专门条例、法规,开展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管理制度和配套研究,通过学习其他国家的管理模式、处置技术,结合现有农药废弃物管理试点经验,制定和建立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农药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和配套技术,使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置有章可循、有法可治。在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建议由政府引导或组织,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点,通过回收补贴等方式收集农药废弃物,为工业化处置废弃物提供基本条件,解决现有农药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问题。另外,开展农药废弃物合理降解利用的相关研究,提出可用于生产的利用转化途径,逐步建立完善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链条。

3.3提升农药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开展农药环境污染状况综合评估提升农药环境污染监管能力,一是要提高基层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技术能力,改善设备条件,提升监测能力;二是开展农药环境质量标准基础研究,制定土壤、水等环境介质中不同农药污染控制阈值,为监测评估提供评判依据。同时建议农业和环保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系统的、全面的农药环境污染监测计划和综合评估,由于农药自身的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不同种类农药在不同环境中残留水平差异显著,因此取得土壤、水、空气和生物样本中农药残留的基础数据非常重要,可为确定优先控制农药品种提供科学依据。在对整体状况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污染严重程度,制定相适宜的治理利用方案并在相关责任部门监督下落实执行,逐步改善农业环境。

3.4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树立农民的环保意识建立高效的农药使用技术推广体系是防控农药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通过借鉴他国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由农业管理部门、农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农药使用技术推广平台,可由农业管理部门制定农药使用技术推广规划和项目,农业协会负责推广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科研院所则承担推广项目的技术研发和示范,形成优势互补的良好农药使用技术推广体系。通过有序的组织体系,利用基础教育、技术示范、专家入户等多种方式,推广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不仅要提高农药使用者的技术水平,更要树立其科学、环保的用药意识,从终端用户防控农药滥用。同时还可以运用市场供求的杠杆功能,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和监管,增加农民使用高毒或高残留农药的成本及风险,使农民被动的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5加大农药环境面源污染修复技术开发农药环境面源污染具有农药污染物复杂、覆盖面积大、修复工程量大的特点,针对农药面源污染特点,开发适合于原位、快速、高效,不易产生二次污染的修复技术是保障农业清洁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基本前提。根据修复地点,生物修复技术分为原位修复和离位修复两大类型,原位修复是在污染场地直接开展的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微生物降解、植物富集或降解、生物通风等;离位修复是将污染土壤转移后,在生物反应器、修复滤塔中进行处理,以上技术都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药种类、品种不同,特定的生物只能修复特定的农药,同时修复环境的营养物质、温度、湿度和pH等都影响生物活性的发挥,各种生物修复技术也都有其局限性或适用范围。研究人员应根据修复场地的环境、生态和用途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应用各类技术方法,突破单项修复技术的应用瓶颈,开发建立农药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实现农药污染环境的高效、安全治理。生物修复技术的开发是环境化学、生物学、毒理学等学科的综合应用,随着化学、分子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理论和技术的发展,也必将促进生物修复技术的蓬勃发展。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