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养老金融的意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Abstract: China is facing the pressur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aused by the aging population, age before rich, age before provision and other problems. Insurance market and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s been concerned about the upsurge of pension finance for nearly ten years, but the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is not comprehensive. From the view of existing status of the personal pension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and the nationa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here are the function of homogenization, operation controversial, product updates can not fit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old industrial environment and other issues in a large number of
"unique" insurance products provided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Under the development background of the pension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dispense predicament and explore individual pension financial opportunities depends on the type and function of products improving the products and marketing services and participating in creating the pension industry eco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 state should introduce relevant policies to strengthen top-level design, boost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pension financial innovation.
Key words: insurance companies;pension financial products;obstacles;development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1-0038-04
0 引言
个人养老金融的定义从属于“养老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尚未有严格的定义对“养老金融”和“个人养老金融”的内涵进行规范。中国养老金论坛提出了养老金融涵盖的一系列概念,其中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储蓄、养老信托等,都是个人养老金融包含的内容。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孙博(2015)认为,“养老金融”是指围绕社会成员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养老金金融,指为储备养老资产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包括养老金制度安排和养老金资产管理;二是养老服务金融,指为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进行的金融服务活动;三是养老产业金融,指为养老相关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1]个人养老金融属于此概念的第二类含义,提供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三大金融机构分别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基金公司。
本文从两个角度界定保险公司发展的“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范畴。第一,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大支柱与金融业的关系(表1)来看,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是保险公司参与其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交集,为公众提供自愿参加、收益独享的养老保险产品,目前以寿险为主要类型。第二,国家老龄委提出的六大养老产业之一“老年金融理财业”,在当今大金融资产管理的思路下,养老保险产品更多地被纳入个人终身资产管理的范围,养老金融是一种以养老为目的的个人金融服务。三大提供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中,以风险管理、提供保障为目标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即是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概括起来,由保险公司开发的以获得退休金、提供养老保障为主要目的、客户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即为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如表1所示。
保险公司发展和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对养老制度的第三支柱而言,有利于个人养老方式的多样化。纵向来看,丰富了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提高了养老保障的整体水平。保险公司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在我国养老产业逐步发展的背景下,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可以联系与整合养老产业体系,成为符合现阶段人口环境、经济状况的经济增长点。因此,研究个人养老金融发展,关注保险公司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市场及学术界关注养老金融的热潮已有近十年之久,但针对个人养老金融服务的研究尚不全面。对养老金融的研究过程中,大多学者关注养老保险制度和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的问题,王新星(2006)对比总结了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前后的变化[2],郭凯(2010)分析了养老保险公司的商业运营模式[3],陈谊娜(2012)提出全面加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4],刘永合(2015)探讨老龄化背景下的保险资金如何用于养老产业等[5]。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和创新方向往往一笔带过。
在针对个人养老金融方面,曹雪琴(2008)从现代养老金融基本模式出发,考察投保型养老金融发展的制度建设[6]。高林(2012)认为我国保险公司开发的养老型金融产品具有“同质性高”、“偏离保险优势理念”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缓慢”的缺点[7]。莫娇(2014)从老龄化背景下的家庭持有资产的角度研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家庭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不足,为金融机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未发掘的市场潜力的导向[8]。近些年,针对商业银行拓展养老金融产品业务的文献研究较为丰富。高鹏(2014)针对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推出的典型理财产品对比分析,针对丰富性、创新性、保障功能不足等缺陷,提出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对策建议[9]。冯丽英(2015)认为商业银行发展养老型理财产品具有技术、客户量、专业性等多元优势[10]。
可见,现有对养老金融中养老金制度、产业资金运用与经营模式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探讨商业银行应如何发展、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相较而言,缺少专门研究保险公司应如何发展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问题,这也是本文专注研究的方向。本文从公众养老观念、政府法规政策、市场现有产品比较分析的角度,结合养老产业兴起、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的新环境,研究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发展的现状、困境和机遇,并提出创新方向和建议。
1 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
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人口模式,至今老龄人口正伴随高龄化、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问题向经济发展施加压力。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我国60周岁以上的人口达到21242万人,占比15.5%,65周岁以上人口占比10.1%,都远远超过联合国统计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的标准(分别为10%和7%),老年抚养比13.7%,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发展养老金融,缓解日益沉重的养老负担。养老金融作为养老服务业之一,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机构提出“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为发挥消费的引领作用,国家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在此背景下,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1 养老保险公司快速成长
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全国几家大型保险公司筹建各自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服务于养老市场,经营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从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保险公司营业收入趋势来看,五年来产生数倍甚至十倍以上的增长。平安养老和太平养老分别对各自保险业务收入和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占据最大市场份额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在近五年发展最为迅速,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从不足1亿增长到近30亿人民币,目前占据养老保险公司原保险业务规模第二位。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从2010年42亿元,2014年数额翻一倍以上达到近89亿人民币,如图1所示。
1.2 产品类型繁多
保费总额的迅速增长伴随着寿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同时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由向日葵保险网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专题页面,共列计40余家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养老保险产品,诸如太平洋人寿、长城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每一寿险公司都向公众提供数种保险计划,按保障的特色分成消费型、津贴型、报销型、红利返还、期满返钱、保单贷款、体检可优惠等十余种类型,保额十万到五十万不等,甚至筛选标准细致到性别,并针对不同年龄段筛选出相应适合的保险产品。
据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等大型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产品信息表显示,经人社厅函确认的养老金产品,国寿养老有21种,平安养老提供18种,太平养老提供11种,长江养老提供5种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其中产品类型包括货币型、债券型、债权计划型、股票型、信托型以及混合型等。
如此看来,中国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市场正处于高度饱和、竞争激烈的状态,细分市场的条款针对性的满足客户的特色需求,是一个完全竞争的有效率的市场。
1.3 新型养老金融产品有所突破
长期护理险是对被保险人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20世纪70年代最早在美国提出。相对于已有几百年历史的现代保险业,护理保险是一种新兴产品,引入我国才有10年时间,一些养老保险公司对护理险有所开发和尝试。2005年1月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是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上第一款亿长期护理为主的商业性保险产品。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退出了“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保险”,信诚人寿推出了“挚爱一生”附加女性保障长期护理保险[11]。现在在售的护理险还有中国人寿的“国寿信誉保险组合计划”,依条款向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癌症关怀金等保障;中国人保健康的“人保健康美满一生保障计划”,拥有长期护理金、健康维护金、老年护理金等多重保险责任。
“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是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曾提议设立的,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我国2005年在南京山刘元老年公寓首次推出“以房养老”产品。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由国务院引发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试点;2015年3月,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45户家庭62人签约投保这一产品。
2 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存在的问题
从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市场供给来看,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大量“各具特色”的保险产品,而事实上,看似多样的产品的功能同质化,运作颇具争议,产品的更新不能很好契合养老产业发展的环境,存在的问题大致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统养老险同质性强。目前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多数是传统的养老险,包括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和投资性质的保险。和讯网提供的“养老险”产品信息显示,共有50种养老险,其中护理险2款,老年意外险1种,老年重疾险2种,其余全部为一般的补充养老金保险,也即传统的养老险。传统的养老保险对保障功能、风险和收益有不同的侧重,一定程度上满足养老人群以收益、投资或保障为目的需求。
其次,新兴产品开发不足。而市场上新兴的产品类型相对偏少,护理险、重疾险以及“以房养老保险”或因开发难度、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市场接受程度等问题很少提供。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为例,以护理保险为主险,附加分红老年进、重疾险、意外伤害险等多项条款,被保险人须在男六十岁之前、女五十五岁之前参保,而护理险的生效必须以特定疾病为条件。护理险通常以支付一定的护理费补偿为保障责任,事实上,护理险所涉及到医疗条件、房产社区、专业照护人员等现实因素,往往难以满足急需照护的老人的需求,因未获得照护、无法获得照护而不需要护理险,即使参保也无从获得护理费补偿,这一矛盾成为开发护理险的障碍。总的来说,养老相关产业的发展尚未与养老险创新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另外新兴产品中争议颇多的“以房养老”产品,自推出以来市场参与性并不高,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以房养老”主要争议点在于,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老人是房屋的产权人,房产价格如何确定等问题。杨金培(2014)认为,由于此项业务盈利性不高,对保险公司吸引力不够,加上业务办理流程复杂,有时可能涉及到抵押债务关系,大量保险机构采取观望的态度。目前房地产市场并不是十分景气,未来房地产发展前景不明朗,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产品的积极性[12]。
第三,政策缺乏针对性。国家出台政策法规大多针对养老产业,缺少针对性的支持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规制。某些法规政策的实行对商业养老金融创新模式设定了一定的障碍。例如,为了约束保险公司以养老地产的名义销售商品房,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参与以及土地开发,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养老地产“只租不售”的模式使得养老地产的回收期拉长10年甚至20年,为了规避政策限制,泰康人寿和合众人寿通过提前销售与仍然在建的养老社区挂钩的保单,提前收回现金流。中国台湾则采取“保险公司专注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设计,投资REITs买断养老社区居住权,收取会员费并开发保险客户的方式”。
3 机遇与建议
管理风险的不确定性是保险产品的主要目的,对养老产品来说,首要目标是保障功能的实现。养老的保障,主要是养老资金的保障,分红收益提升,而且包含日常生活的保障。虽然市场已有种类繁多的具备养老性质的养老金融产品,但目前我国社会年龄结构及家庭模式、养老体系不完善都对商业性个人养老金融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2016年全国两会提案中表示,截至2014年,我国有21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5.5%,其中将近4000万人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据预测,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将会进一步增多,加上由于疾病、意外带来的护理需求,失能、半失能人群对长期护理需求很高。同时,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都体现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因此,对照护的现实需求不足,受制于长期照护市场的供给低效率,而巨大潜在需求的存在说明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机遇正待发掘。市场应当从保险资金的保障、养老照护的产业化发展。保险产品的收益性、流动性提高,照护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又涉及了投资、精算人才,需要医疗、药物、器械、护理方面知识短板的弥补。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尚未考虑增加长期护理险种,“十三五”期间将研究失能老人养老问题。在国家尚未对长期护理制度完全开展的情况下,发展长期护理险既是保险公司主营的保险产品创新的有益尝试,也可作为保险公司介入养老地产、养老医疗照护产业的附属产品。通过市场的方式开发满足现代养老需求的产品,发挥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形成相关养老产业和保险产品开发的相互促进,是目前养老金融市场现有的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产品存在类型与功能单一的弊端,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导向,在养老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未能跟上养老产业的拓展。结合我国老年人口高龄化,照护和医疗的需求增加的现状,同时保险资金进入相关领域,或是与地产、照护、医疗行业达成合作协议,有发展医疗、照护与保险结合的条件。因此,本文提出以下保险机构个人养老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产品完善
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仍然是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的主流,在保险机构与地产、社区、消费等开发商的战略合作,或自建完整体系的基础上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是主要的发展方向。对于此类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完善。
3.1.1 产业搭载产品,产品引领产业
德国、日本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美国则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当被保险人进入需要护理的阶段,入住保险公司认可的养老社区,其护理费用将得到保险公司的报销,或者保险公司直接提供护理服务。受制于保险商不得销售地产的政策局限,“只租不售”和“可租可售”的选择、“自建社区”和“合作开发”的选择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市场导向。无可争辩的是保险公司与地产、医疗、餐饮等行业的结合,形成新的养老产业生态圈,向市场提供保障性养老生活模式是养老服务金融的重要创新方向。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作为中介,为医疗照护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养老地点仍在家中,评估看护完成情况给予经济补贴。张佩等(2014)认为,护理服务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开发的产品可以分散和转移国家面临的基本养老保险压力,对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3]。养老保险公司自身进行保险资金投资相关养老产业,可以从中筛选护理、医疗等服务的合作方,借助长期护理、专业照护的产业发展平台,向客户出售与本公司相关的护理险、重疾险;养老保险公司或可以投资养老社区的建设,在疗养、度假等服务的基础上设计养老金保障产品,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同时这也对养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紧跟养老险创新的步伐提出了要求。这一相互促进关系重要意义在于发挥养老金融产品更新、创新作用、推动其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3.1.2 其他服务与保险产品的结合
保险机构应在现有的保险产品基础上,深入了解客户体验、售后和评价,了解需求方对产品的满意度和潜在需求。不仅从产品属性上满足老年人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保险资产要求,而且需要不断提升客户体验,为养老人群提供专门服务,例如老年客户减费让利、灵活营业时间、上门服务、24小时热线、健康顾问、法律顾问等增值服务。这要求保险机构切实落实社会责任感,回归保险本身管理风险、降低损失的不确定性的内涵。为达到这一目的,提供需求方真正需要的、满意的增值服务,保险机构应完善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产品开发保持专业化与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3.2 政策出台
现阶段公众普遍缺乏养老规划的意识,养老储备方式也较为保守,因此,引导人们树立养老金融的意识,需要依靠顶层设计推动养老服务金融的创新。
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中,个人储蓄型养老方式作为第三支柱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取决于前两大支柱的运作情况。只有国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给公众的养老支持明确了,企业年金支柱建立、完善、发挥应有效用的前提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养老金融的创新才能更具备针对性、有效性。
完善养老产业的顶层设计。养老金融业本身是养老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现有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这将涉及到保险、地产、护理等多个行业,保险机构探索养老金融的创新需要结合相应行业的发展情况,匹配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需求和产业所能提供的相应服务。
提出针对养老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养老服务金融创新在推广手段、精算技术、财税政策、关联产业合作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需要国家支持政策和财税优惠推进产品研发、迭代,跨产业合作的制度支持。对公众宣传保险类商业养老服务金融产品的优势,创新养老服务金融运营模式和产品形式,市场化的同时不失政策法规的引导和规范,从而使养老服务金融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
注释:
①表格根据新浪财经报道《胡继晔:养老金融将是有巨大潜力的交叉学科》整理得出,报道原文链接http://.cn/meeting/2016-02-27/doc-ifxpvysv4953505.shtml。
参考文献:
[1]孙博.应对老龄化需要大养老金融思维[N].中国经济时报,2015-12-17(005).
[2]王新星.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D].南京理工大学,2006.
[3]郭凯,钭旭杰.创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模式的探索[J].上海保险,2010,09:10-13,28.
[4]陈谊娜.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险研究[D].天津大学,2012.
[5]刘永合.老龄化背景下的保险养老产业[J].青海金融,2015,09:53-56.
[6]曹雪琴.商业保险与我国养老金融体系的建设――谈我国投保型养老金融发展的政策[J].上海保险,2008(11):54-59.
[7]高林.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的模式分析[D].辽宁大学,2012.
[8]莫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家庭金融资产选择[D].南开大学,2014.
[9]高鹏.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研究[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4(03):24-26,44.
[10]冯丽英.掘金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J].中国银行业,2015,11:97-99.
[11]张晓峰.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研究[D].湖南大学,2007.
1 养老金融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地加速直接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包括养老金融、养老医疗、家政服务、养老地产等。养老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系列特征,包括:资金成本承受能力低、投资周期长、收益成效慢,必须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通过开发相关的信贷产品,不断引导民间资本的开展工作,从而将大量资金投入于养老产业中。
2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
2.1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考核体系问题
近年来,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养老金融方面同时具有一定的特点,
包括:投入产生回报周期长、业务经营周期长等,不能充分协调银行的考核体系。例如,企业年金业务,由于企业年金受到限制,周期的建立时间较长,由于账户管理具有排他性,同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使商业银行在前期需要投入较大业务。为了减少年金初始规模,增加社会效益,在商业银行现行考核体系中,养老金融业务存在投入与产出问题,许多的管理高层不能准确估计养老金融业务,对于行业的发展不能准确掌控。
2.2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模式问题
养老金融业务模式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产品碎片化、业务模式零散化等。近年来,虽然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养老金融业务,制定了相关的养老金融业务规划,不断延展与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但是很多银行并未建立系统的养老金融业务组织架构,没有设置完善的业务板块。导致涉及养老金融的相关产品服务,被零散分布于银行的部门中,包括企业年金借记卡、养老金、部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同时,理财部门专门管理养老专属理财项目,养老金融部门却从事养老金融产品的销售。养老金融部门在复杂项目的过程中,应与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同时增加沟通协商成本,延长研发周期,难以满足人民需求。另外,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模式较为零散,容易出现产品碎片化的情况,使养老金融业务难以涉及广泛的领域,阻碍了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发展。
2.3 市场竞争激烈
对于养老金融产品,金融同业推出了服务质量更高的产品,包括丰富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近年来,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程不断开展,个人养老保险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保险公司处于优势地位。某些基金公司推出生命周期型基金项目,通过结合不同年龄段风险收益特点,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充分满足了消费者的不同年龄投资需求。对于很多商业银行的养老金融产品而言,重新调整组合产品缺少匹配性,不能有效满足消费者对养老金融的需求,导致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处于劣势地位。
2.4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资质问题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受到了很多因素的限制,包括业务资质限制与监管限制。养老金融业务的监管机构涉及很多部门,例如证监会、财政部、银监会等,使监管问题较为繁杂。在企业年金业务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系到业务监管、资格准入、信息披露等。银监会负责账管业务的正常运行;保监会负责养老保险公司的参与项目;证监会负责监督年金的投资环节。由于银行监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受到阻碍,导致商业银行在运作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3 解决对策
商业银行应改进传统的养老金融业务理念,建立创新思想,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对业务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创新资源的布局工作,不断提高养老金融服务水平,建立系统化、层次化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3.1 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养老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商业银行应整合好内外部资源,及时当前解决养老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产品碎片化、养老金融业务模式零散化等,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商业银行应重新规划与养老金融内容相关的业务,通过建立规范的、科学的、完善的养老金融产品研发平台,能够创立以商业银行信誉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业务。从产品研发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对企业为主体的客户,应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托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受托等;对于个体客户,商业银行应对其进行细化分类,例如地域、职业、年龄等,通过个体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地养老理财产品、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同时加大创新力度,尤其是对于个人养老退休账户、养老按揭等新型产品。其次,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可以形成以子公司为基础的养老资产管理体系,内容涵盖券商、保险、基金、信托等,从而提供给养老金融客户系统的、全面的服务。
3.2 完善养老金融组织
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养老金融业务项目,通过将其作为重点发展的项目,不断完善养老金融管理机制。同时,商业银行应尽快规划养老金融业务,通过对养老保险体系与养老产业发展进行改革,对多个领域进行更好地布局,包括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养老产业投融资、社保资金结算等。在组织内容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养老金融专业公司模式、事业部模式等。其中,在事业部模式里,商业银行应将客户作为主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重视对风险管理,从而提供给客户更专业的服务。在当今社会中,很多商业银行将养老金业务部设为二级业务,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快对养老金融管理机制的创新工作,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3.3 商业银行提供优惠方案
商业银行应重视与养老金管理部门的交流机会,追求补全管理资格,包括养老金投资管理资格。参照很多商业银行的养老金融业务项目,由于缺少其项目资格,导致商业银行难以扩展业务范围。某些商业银行虽然获得了年金业务管理的资格,但是主要业务属于未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投资管理人的范围主要限制于特定的机构中,例如,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全国社保基金等,很多商业银行缺乏参与资格。在商业银行的运行过程中,当前最急迫的问题为尽快争取养老金融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把握养老基金投资业务的管理机遇。
3.4 重视人力资源分配
养老金融业务包含了新兴业务,具有一系列特点,包括政策性强、专业性高。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养老金资产管理业务,同时了解投行业务、项目融资业务,从而更好地对财税进行管理。商业银行应重视与外部专家团队的联系,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报告等项目,从而促进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另外,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养老金融从业人员与其他业务人员的交流机会,不断提高养老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正在面临诸多转型压力的商业银行来说,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有利于推动银行自身业务转型,提高银行综合收益,从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一,养老金融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具有服务周期、经营周期长、业务发展持续稳定、规模效应显著等特点,能够为银行带来长期收入。第二,养老金融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形成互补,规模巨大的养老基金投资可为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可以参与养老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带动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拓展新的收入来源和盈利模式。
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但由于金融同业与养老金融存在很多差距,不利于我国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为了使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空间更广阔,必须尽快解决养老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养老金融;养老金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
一、引言
在我国即将迈进中度老龄化的现实背景下,“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将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问题,制定长期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发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共同发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调提高对口老年人的整体社会服务水平,健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本文将着手养老金融,从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资金融通的相关分析,经济保障又分为养老金金融(养老保障三大支柱体系)和养老服务金融(非制度化养老财富管理、养老金融便捷性支持),服务保障则具体为养老产业金融。本文将按照如下所示的板块进行养老金融问题的分析。图 养老金融板块划分树状图
二、枣阳市养老金融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伴随着越来越多年轻劳动力去到一线城市发展,很多像枣阳市这样的三线城市,则出现老龄人口存余比例较大的问题。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枣阳市人口60岁以上人数占该地区总人数的8%,65岁以上人数占该地区总人数的13%。按照联合国设定的人口老龄化标准,枣阳市已经进入较为严重的老龄化阶段。近几年,枣阳市日新月异,为了追求更优质的生活水平,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在金融养老方面,当地有一些政策性支持,但是在实际的政策运行当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宣传力度有限、信息不对称、传统思想观念制约等),导致政府政策的预期效果未能完全实现。1.养老金金融经统计,枣阳市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其实是比较高的,全国每1000个参保人就有一个是枣阳市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里,枣阳市的居民养老主要依靠第一支柱(即国家层面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制度),但是伴随国家连续十六年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枣阳市近几年原市属企业职工进入退休高峰期,加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专业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另外,襄阳市将车河、随阳两农场农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下划到枣阳市,参保缴费人员的增长缓慢赶不上受保人的增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逐年扩大。由于社会平均工资连年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连年提高,枣阳市部分参保人员,尤其是无就业门路的人员负担很重,断保现象也十分突出。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造成相关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缺乏约束不参保企业的硬措施,枣阳市的社会保险扩面效果不佳。对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依靠则相对少很多,枣阳市这一代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普遍不了解的状态。枣阳市民对第三支柱的总体需求并不大。2.养老服务金融所谓非制度化养老财富管理,即金融资产配置的管理。在这一个版块,问卷调查显示,还是有相当一大部分人希望有收益较高且有相当保障、风险较低的养老金融产品,但是现实是人们了解这些资源的渠道并不多,寻找相关部门去了解既耗时又费力,导致很多人直接放弃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另外,很多老年人是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学习这些知识,他们偏向于一切从简,仅从退休金和基本养老保险来补充退休生活的资金。还有很多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退休后是拿不到退休金的,就导致他们的退休生活负担更大,需要在年轻时就进行养老金的理财准备。枣阳市的养老金融产品还是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储蓄类的理财产品,另外辅助于一些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但是更多种类的如基金类、信托类、遗产类、债券类等养老金融产品在枣阳市几乎处于一个空缺状态。养老金融理财产品的供需尚未精准匹配,养老产业金融的数据共享也尚待开发,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实质性解决,枣阳市将成为一个无比宜居的养老小城。3.养老产业金融养老产业金融是指为与养老相关的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1]。当地涉老企业普遍具有一个特点:融资业务回收周期长、投资数量大,这也是各地养稍微大型的养老机构所具有的共性,这种特点免不了与银行的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不匹配,同时长回收期还使养老金融的价值降低,阻碍社会养老金融的良性循环发展。银行虽然会给这些中小企业融通资金,但多是出于社会责任和政府的政策,并没有根本的充足的动力去助力枣阳市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然而这种融资难问题其实普遍存在于此类中小企业。
三、枣阳市养老金融发展困境
1.三大支柱发展极不均衡第一支柱是枣阳市养老金金融主要依赖,一小部分来源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为第一支柱分担一小部分压力,面对每况愈下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急切需要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共同发挥作用,分担养老金支付压力。但是,鉴于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实施相对较晚,不仅仅是枣阳市,从全国来看,目前第三支柱尚且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制约枣阳市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当前居民的理财偏好,大部分都偏向于传统商业银行储蓄,对于购买个人储蓄养老金的认知尚浅;二是缺乏税收优惠政策,以致民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三是三大支柱的衔接性比较差,三大支柱之间的资金流动能力很差,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政策对已经加入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人群吸引力很低。因此,第三支柱政策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来说都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2.养老金融资金规模有限枣阳市作为典型的小县城,金融在该地区的发展非常有限,本地的经济发展固然比不上一线城市,留不住高学历人才,整体的金融素养不高,对资本投入本地养老产业的吸引力比较小。枣阳市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来应对养老供求的矛盾,养老行业的初期投入之高,不该仅仅靠政府的帮扶,作为一个社会普遍需求的行业,民资也需要有途径有方向的投向养老产业,如此,将助力减小养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3.养老理财产品单一不同家庭对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需求各异,但是市场上供给的养老理财产品主要集中于养老保险,其他的养老理财产品发展甚少。养老市场从来不缺乏市场,缺乏的是多样化的产品供给。枣阳市当前的养老金融账户体系并不健全,缺乏成功的养老金融财富管理模式,大部分停留在理财功能、保险账户功能方面,对于老龄人口生活品质的关注度较低,未能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服务。整体上养老金融重在产品维度,但是缺乏个性化、综合化养老金融账户管理。4.缺乏完善的养老金融服务机制目前枣阳市一些银行的营业厅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和相关基础设施的便利。但是每当到领取退休金的时日,银行营业厅内外都排起长队。在特殊客户的服务上,由于银行服务人员数量有限,对于视听能力不好的老年人们,工作人员在为其提供服务时总显得缺乏耐心。在银行的线上业务里,理解能力有限的老年客户并没有得到充足的知识普及和操作指导,因而大部分老年人是没有体会到银行金融业务“线下线上”融合的便捷,这种供给端连接不上需求端的情况非常不利于养老金融业务的开展。[2]另外,在基础设施上,首先要考虑的是银行室内专供老年群体、残障人士的基础设施,自动操作的机器设备高度、字体大小等是否真正方便老年人使用。5.社会缺乏养老金融氛围像枣阳市这类三线城市,普遍存在着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社会缺乏养老金融的氛围,人们接触到的宣传少,大部分人在生活里腾不出时间专门用于养老金融知识的学习,政府、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宣传力度不够大,缺乏专业的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养老金融服务,为客户设计个性化的长期理财目标。人们没有真正感受到金融产品理财带来的福利,就不容易在社会上形成大规模的需求,从而抑制整个社会的养老金融发展。
四、政策分析
1.建立完善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账户和相关基础设施第三支柱养老金是养老金发展的大势所趋,适应中国加速老龄化的趋势,补充现有年轻人的个人税收压力,提升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资金储备,同时促进居民养成规划长期养老的习惯,最重要的是协调三大支柱的发展,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体系来应对未来的养老支付压力。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金制度在枣阳市养老金制度上的贡献微乎其微,第三支柱个人账户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立完善是当地发挥第三支柱作用的第一步。这时首先要划清个人账户的发起、管理、运作的主体。紧接着是要建立后续的数据对接机制,打通三大支柱之间的资金互通机制,转移对接企业年金与个人账户资金,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的信息对接[3]。结合枣阳市的情况,建议以企业为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发起主体。另外,还需要建立第三支柱的运营流程与制度平台,明确各种计算原则以及操作流程,尽可能简化流程,提高第三支柱的影响力。最后,在基础设施上,特殊人群应该特殊对待,建议在室内铺设盲道,自动操作的机器设备按照老年人坐在椅子上的高度设计,并且将字号调到的足够大,机器设备旁安排至少一名服务人员指导,方便老年人使用。2.发展商业银行养老金融的便捷枣阳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惠及百姓的实际效果远远大于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的历史口碑好,经营理念较稳健,收集的数据资源多、客源量大、账户管理经验足等等方面,都有着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群众进行理财规划的首选也是商业银行,并且伴随着老龄化进程,各年龄段人口对养老金的咨询也越来越多,社会整体上对商业银行理财顾问的需求不断增多。因商业银行在为群众提供养老金融服务上有着先天的优势,银行需要承担起向公众宣传养老理财产品的相关知识的社会责任,培养一批专门提供养老金金融服务的专业团队和一批管理资金的人才,并配备一批咨询服务型的人才,帮助客户理解各种养老金融产品的内容,针对不同客户知识水平、资产状况、风险偏好等因素的不同,设计相应的理财方案。在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型养老保险制度上,枣阳市有大量的个人储蓄存款放置于商业银行,这种理财方式大大降低了资产的利用效率。枣阳市居民储蓄率较高且存量不小,对于资金向第三支柱转化极为有利。在这些条件下,枣阳市商业银行有能力并且有希望发展成一站式的养老金融服务商。3.尝试发展区块链养老金融枣阳市商业银行的线上基础服务已经具备并且相对完善,在此基础上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发展区块链养老金融。由于养老金融包含的产品结构、服务类型多种多样,并且养老机构、基建设施等的资金回收期偏向于长期,银行可以向养老金储蓄计划、养老基金、养老金基础设施建设、涉老企业、中小微养老机构和其他金融产品组合提供贷款。商业银行可以还借助区块链养老金融信息为相关养老机构提供规避风险项目建设的建议、或者运营风险等各种风险的量化投资分析,如借贷信用危机、流动性压力、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整合养老金融的供应链服务,促进商业银行的养老金融产品高效定向连接产品的需求端,从而优化养老金融服务结构,助力养老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地区整体的养老金融服务水平。4.发展其他金融机构的养老金融服务能力挖掘信托公司的养老金融潜力,一方面,养老理财信托、养老金信托作为养老信托中的理财产品,可以丰富当地养老金融理财产品,有效弥补枣阳市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短板。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发挥其独特的职能优势进行多种多样的金融资产配置,根据客户不同的理财目标进行不同的资产配置,以稳健投资满足大部分老年人的理财需求[5]。另外,保险机构可以针对“空巢老人”家庭、失孤家庭等特殊群体,开发包含多种养老理财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综合性养老保障计划;并针对老年群体,提供涉及意外伤害险、安宁疗护、上门服务、长期护理等个性化的服务。5.政府政策支持发挥社会导向作用养老计划是一个长期的计划,享受社会的养老福利需要提前10年或更早参与到养老资金理财活动中,对大部分普通老百姓而言,此时政府的导向是有一定决定性作用的,政府可以与地方各商业银行联合制作出一个养老理财产品的汇总表,并由政府推出号召,以短信、招牌等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养老相关的金融知识,让年轻人早早意识到养老理财的重要性,让老年人认可相信金融机构的理财能力,从而使养老资金高效汇集管理。另外,近年来,伴随着养老行业逐渐趋向于社会化、市场化,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到养老产业的初期建设里。五、结语枣阳市作为一个典型的三线城市,生活节奏舒缓,道路修缮完备,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基础设施齐全,具备发展特色养老小城的能力,比如可以从生态和历史文化古城为着手点,宣传玫瑰海朝阳产业发展计划、“刘秀养老故乡”等地方特色,吸引更多投资商看见该地的养老潜力,从而扩大养老金融的资金规模。
参考文献:
[1]董克用.养老金发展现状,挑战与趋势研判: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J].人民论坛,2019(26):92-94.
[2]王晓.乡村振兴视角下江苏省农村养老金融服务发展研究: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例[J].中国商论,2020(8):105-106.
[3]陈小萍.制度“碎片化”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发展研究[J].商业时代,2013(19):94-95.
[4]刘润心.商业银行发展养老服务金融的必要性和策略分析[J].石家庄学院学报,2020,22(2):76-80.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养老产业面临综合性、结构性问题,基本养老金保值增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缺乏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方式已经成为阻挡养老产业前进发展的“三重门”。而过去一段时间所出台的种种政策迹象表明,国家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已开始着手养老产业的“破冰之旅”。
养老金入市打碎“死水之门”
基本养老金作为目前国内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养老保障。在CPI一路飙升的情况下,躺在银行里的养老金收益率过低,乃至缩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去年曾表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过去11年间,中国年均通货膨胀率高达2.47%,以此推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高达约6000亿元。
总额高达2.37万亿的养老金如何有效保值增值,把“死水化活水”,一直是各界热议的话题。而投资入市,成为盘活资金的解决途径之一。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后,曾多次提到养老金入市问题。
近期有消息称,全国社保基金已经基本完成了针对社保管理人的投资方案招标,并拨付资金进入新设立的投资组合。与此同时,被视为养老金入市重大突破的广东千亿元养老金委托投资情况也备受关注。1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表示,“具体运营情况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没有向我们通报,细节我们还没有掌握,但总体上是良好的”。
业内人士指出,广东养老金委托投资收益情况直接关系到地方养老金委托投资方式的全面铺开,更影响着各省市的积极性。面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养老金贬值的加速,养老金入市投资运营已成为当务之急。
虽然社会各界关于养老金入市有着“安全”担忧。但养老金因CPI的增长而贬值,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在风险中寻找机遇,中国基本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之路探索已经悄然展开。
税延型保险政策打开“机遇之门”
事实证明,基本养老金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国所存在的养老问题。据测算,目前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只能达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58.5%。要想保证老年人生活的质量和尊严,必须从行业市场以及消费习惯方面做出引导,个人税延型保险试点的出台无疑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来。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今年年初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经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上海市政府在主要内容上达成了一致意见。意味着孕育了八年之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终于破壳而出。
业内人士认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上海落地,很有可能推动这一新险种在全国范围内发酵。据了解,深圳也已于2012年向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目前正在进一步沟通中。另有媒体报道,有近10家保险企业有望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者,其此前已经在产品、网络、技术等方面做出筹备多时,只待政策正式实施。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指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如果实行,对于改变目前养老产业格局具有积极意义,对全国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它有利于居民转变固有退休后依赖政府的思路,使居民更周密地考虑自己未来退休后的收入和生活问题。
百年人寿董事长何勇生就此表示,利用税收政策进行杠杆调控,一方面可以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热情,唤醒个人对于养老保险的主动意识,改变传统养老观念。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保障功能,进而避免社会居民对于基本养老金的单一依赖,减轻国家和企业的养老负担,最终实现国家、企业与个人三方之间的“三赢”局面。
险企与消费者合力打破“隔阂之门”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其实已经发展多年,但由于传统养老观念以及养老保险产品功能定位等种种限制,始终未能走上快车道。一系列国家政策层面的“破冰”措施,已经为中国保险市场扫清了这些阻碍。但如何把机遇变为果实,仍然需要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共识需要一个过程。”具备监管和经营双重经验的何勇生对此认识颇深,“商业养老保险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产品,消费者很难去提出具体要求,但同时市场上又是买方市场,因此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设计出真正贴合消费者养老权益的产品。这是推动个人养老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可喜的是,很多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不仅加快养老产品的推出速度,在产品设计和特色方面也积极向消费者靠拢,功能更趋向个性化和多样化。
如百年人寿新近推出的分红型养老产品“全家福”颇具创新意义。该款产品具有养老金领取受益人自由和分红收益高两大优势。首次提出“一张保单,全家受益”的产品理念,突破了传统保险生存金受益人的投保限制,可指定一人或多人领取生存金。此外,第一次明确了身故受益金和满期金可以转换年金,无形中又延长了保单寿命,提高了收益,真正的解决居家养老的“后顾之忧”。
社会保障体系的难题并非中国所独有,世界各国都在探索应对老龄化进程、又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障之道。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面临着更多的挑战。除了人口老龄化,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化进程,使这个问题更为复杂。
何谓NDC
在许多社保专家看来,记账式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NDC)是适合中国社保体系发展的方向。麻省理工大学教授彼得戴蒙德(Peter Diamond)、伦敦经济学院教授尼古拉斯巴尔(Nicholas Barr)是持此看法的代表人物。由他们执笔、多名中外专家组成的中国经济研究与咨询项目组完成了一份题为“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问题和建议”的报告,对此进行全面的探讨。
记账式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是国际上的一种创新,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每个人缴纳其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记入记账式个人账户;不同时期的缴费率可以不同。第二,政府事先根据可支付能力预先决定并公布名义利率,根据这个利率定期为账户注入名义利息。第三,退休时,根据预期的寿命,利用调整待遇水平的规则(如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以名义利息率作为折现率,将账户中所有的账面积累换算成年金。
如何定义记账式账户的名义利率,是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是人均工资增长率,二是所有在职人员的总收入的增长率。在中国,由于养老金的覆盖面以不均匀的速度迅速增长,记账式个人账户的名义利率应该与所有被养老金制度所覆盖的人员的平均收入的增长率相同;更重要的是,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名义利率来保持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包括利息在内的现有的个人账户的基金应该转入记账式个人账户。
与“做实”的完全基金积累型不同,这些记账式账户并没有真正在市场运作的基金,而是一个个缴费的记录――此为“记账”二字的由来。它在“风险分担”和“以收定支”等方面与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近似。不同之处在于,记账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不是完全基金积累型,而且它可以完全采用现收现付制。
在中国,记账式账户的优势在于,它不受金融市场和行政管理能力不足的制约;而且,由于它的回报能够回避资本市场上短期内资产价值的起伏,所以受保人的风险比较小。这一点,在银行和金融市场体系尚不成熟时十分重要。
更为重要的也许是,记账式账户的方式可以缓解中国当前养老金支付缺口所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庞大缺口的表因是中国的老龄化,更深刻的压力来自社保体制改革。
在实施基金积累制前已经退休的老职工和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并没有直接为自己进行养老金积累,他们的贡献被转化为当期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中。制度转轨后,他们过去的养老金积累事实上形成了国家对他们所负的“隐性债务”。这笔历史遗留的庞大的债务,正是形成目前养老金收支缺口的源头。
在这种情况下,“做实”个人账户,意味着当前人们缴纳的费用既要用于自己的个人账户,还要支付现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自然入不敷出,每年需要依靠大量的财政补贴,或者是大幅提高社保的缴费率。
然而,由于现在中国的缴费率已经很高,在巨大的财务压力下,做实个人账户可能导致个人账户规模逐渐萎缩,甚至难以足够地支付未来的养老金。事实上,“做小”个人账户即是这种倾向的现实反映。
制度要件
中国一直在探索社保的不断改善。当前正在试点中的“辽宁模式”和“黑吉模式”,在某种意义上分别代表了完全基金积累型和记账式个人账户体制。
对于记账式个人账户,也存在许多争议。在费尔德斯坦等人看来,记账式个人账户对于中国而言有许多缺陷。原因在于,其一,账户永远是空的,工人和企业对于政府未来是否能够兑现养老金没有信心,因此缺乏缴费积极性;其二,这样的体系无需向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如果养老金管理部门短期内有资金盈余,那么地方和省政府会习惯于将这些盈余用于其他目的,从而进一步损害工人对该体系的信心。
鉴于此,记账式个人账户体制必须杜绝这类风险。因此,与“辽宁模式”与“黑吉模式”均有不同,这套体制必须有中央政府的信用担保以及全国统一的管理系统。也就是说,个人账户里的钱可用以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但到他退休之时,中央政府保证他多年的累积缴费以及利息收入,也就是他的退休养老金。
另一方面,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养老金管理系统亟待建立。专家们建议:
首先,以立法形式来制定统一的强制性养老金规则。中央政府在养老金缴费和待遇方面制定统一规则,同时给不同地区执行不同待遇标准留下空间。这种统一性可以保证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流动性,从而保证劳动力的流动性。只有中央有权解释和实施关于养老金方面的法律。
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缴费管理体系,并且对地方具有强制效力。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信托基金,接受所有的养老金缴费和其他收入。这需要若干核心要件。其中一个最基本的要素是跟踪每一个个人账户信息的全国性的数据库,跟踪并保存每一个个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方的养老金缴费记录,这个记录需要保持40年。只有这样,才能培育一个全国性的劳动市场,并且防止地方从全国统筹基金中任意地支付当地的退休金。
第三,全国性的养老金系统应该属于中央政府的一部分,它的费用应该列入中央预算;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都应由这个系统进行管理;对建立这个系统,中央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制订一个可行的时间表。
第四,中央应该建立一个专门机构对强制性养老金的财务状况进行测算和规划,还应该对养老金问题进行继续深入的研究。该机构的一个优先任务是:在任何有关养老金的政策变化决定之后,迅速地让公众知道这些变化。同时,它还应该让人们知道他们的养老金累计额和其预期的养老金待遇,以便他们在消费模式和财务规划上作出调整和选择。
衔接灵活性
反对记账式个人账户体系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记账式体系是现收现付式的,长期来看,养老金缴费比例会非常高。相比之下,只需要4%-8%的养老金缴费比例,完全基金积累型(投资式)体系便能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人提供相当于其退休前工资的35%的养老福利。费尔德斯坦等人预测,在下一个15年,在岗工人与退休人员的比例,将从3∶1下降到2∶1。在这个情况下,记账式的现收现付体系要求的养老金缴费比例将大大高于投资式账户体系。
坚持记账式个人账户者则认为,这个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首先,无论是哪个体系,都难以避免老龄化导致的赡养率上升这一难题;延长工作年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第二,一旦缴费不足,可以动用税收等方法;加速划拨国有资产也需要提上日程。由于现在的人们承受了改革的成本,而后人可以享受经济因此更好地发展的好处,所以这些方法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大规模的完全基金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对技术能力的要求非常高。它需要帮助个人选择投资组合;需要为他们提供信息和咨询;需要告知他们现在能得到什么,退休时能得到什么,以及如何进行个人选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