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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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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建议

农村发展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零售业;零售组织;零售业态;

2005年末湖南全省就业劳动力3801.8万人,增长1.5%。全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919.26万人,增长6.8%;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7.56万人,下岗职工再就业34.2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农村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增收后劲不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继续加强;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资源和环境的压力较大等。湖南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农村零售业的发展缓慢,制约了市场潜力的释放,导致长期以来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使农村市场启而未动。

一、农村零售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市场发展受公共设施和环境的影响,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湖南省农村公共设施落后,消费环境差,相关商品没有配套设施,压抑了农村居民家庭的消费欲望,这已成为制约农村市场发展的桎梏。益阳市是全省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即使这样,广大的益阳农村普遍存在无自来水,无有线电视,农村供电线路普遍陈旧、损耗严重,造成电价太高。想买洗衣机无自来水,买了电视收不到信号,通了电不用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是买不起热水器,而是用不了(水压低打不着火);不是买不起冰箱、空调,而是用不起(电费太高)。高昂的电价,使得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不仅买难(价格贵)而且用难(电价支出高),不少家庭放弃购买。可见,不良的消费环境,压抑了一部分具备购买能力的农村居民家庭,使他们的消费欲望不能得到实现,不仅阻碍了商品在农村的流通,而且影响了农村零售业在未来农村市场的发展空间。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诚信问题在农村零售业中显得尤为突出,不仅严重干扰着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不仅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热情,而且损害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完全统计:2002年,我省共查处违法违章、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案件37951起,侵权违法主体是个体私营企业的案件24475起,占64.5%,其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414起,个体私营企业占了78%。在农村个体私营经营户中,有少数因为素质不高,没有长远发展规划,注重眼前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而影响了个体私营经营业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消费者心目中个体经营业主不太好的形象,不信任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诚信危机严重阻碍了农村零售组织的健康发展。2005年,张家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于7月18日接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投诉。7月29日,在张家界市一个体商店,查获1800件(12瓶/件)仿冒的“青岛2000”啤酒,共销毁壹仟柒佰玖拾伍件(1795件)商标标识外包装物及标签。

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信息不足,真正用于农民生产、生活信息指导不多,信息质量不高,鱼目混珠的现象时有发生,令农民不敢轻信;信息网络不够健全,使一些信息无法送到农民手中。一是农村信息服务发展滞后,农民不能得到必要的生产指导和市场销售信息,产销之间的联系度不够通畅,时常出现农副产品积压和卖难问题;二是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流行,农民没有识别的能力,导致农村“大头娃娃”事件的发生,对信息了解的不对称严重影响零售业的发展。

(二)农村零售业的后续动力不足,发展资金从哪里来的关键问题难以解决

目前湖南农村的零售业基本上是独立经营的个体小店,没有任何的组织性,缺乏组织资金、商品配送、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自然谈不上有什么竞争力。针对现代商业的发展趋势,城市零售组织的未来竞争方向主要是农村市场。它们凭借自身的优势,尤其在资金、物流、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军农村市场是非常有利,而农村零售业可能在农村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湖南地处中国中部,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沿海地区,农村零售业的发展劣势很明显。农村零售商出身农民,除了自己多年的积蓄投资外,筹集额外的资金加大规模是不太可能,再说湖南农村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源单一。湖南农村市场的特点:零售商不知如何贷款或筹资去扩展店铺,而农村信用社主要是针对农民的生产性贷款,所以零售商的店铺面积一般在10-100平方米。发展资金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零售组织的升级。

(三)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影响农村零售业的全面发展

随着湖南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农民的消费性支相应增加。然而农民收入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对于湖南农村零售组织的发展没有起到推波促澜的效果。并且农民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农村居民从业收入的主要用途集中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农村家庭收入剪刀差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农民的购买力平衡。扩大农民的收入来源,缩小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农村市场潜力才能得到充分的挖掘,农村零售业才能得到更全面的发展。湖南农村居民的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农村市场没有“物美价廉”的商品,商品价格质量的不合理,是农村零售业的发展的“瓶颈”。

农村零售业的发展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农民有效需求不足,零售业在此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二是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加深,对商品的质量要求自然就会提高,限制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农村市场。总之,农民收入只要提高到一定的水平,农民家庭收入的差距日益缩小,农村零售业就有全面发展的机会。

单位:(元/人均)

指标名称2004年2003年增减(%)增幅(%)

在外从业总收入546.78463.5917.97.3

其中:外出从业收入330.36269.1322.82.0

乡外县内收入27.2------11.0-------

县外省内收入59.98------30.0-------

省外国内收入243.18------22.6-------

其中:本乡劳务收入181.75155.2517.112.2

乡镇企业收入45.21-----8.4-------

非企业组织收入34.6739.21-11.6-------

注:资料来源于湖南统计局农村调查统计直报2004年7月21

单位:(元/人均)

指标名称2004年2003年增减(%)增幅(%)

第一产业收入496.74407.8821.814.0

其中:农业收入176.54115.2152.3------

林业收入9.859.058.8------

牧业收入289.53263.719.8------

渔业收入20.8219.914.6------

注:资料来源于湖南统计局农村调查统计直报2004年7月21

(四)零售业规模偏小、业态单一,难以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近十多年来,湖南省的城市零售业态的变化让人眼花缭乱,各种新型业态诸如超级市场、专卖店、折扣商店、仓储式商店、便利店、邮购商店以及网络商店纷纷涌现,加上原有传统业态诸如百货商店、专业店、食杂店等。而农村市场的零售业态却单一化,主要是传统业态为主,加上零星的新型业态诸如便利店。所以,湖南农村市场零售业态单一问题突出,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

2004年上半年湖南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894.6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8.11元,增长18.3%,增幅较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服务性支出为355.26元,增加45.01元,增长14.5%。扣除价格上涨因素,上半年农民生活消费现金支出实际增长12.7%。虽然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农村的零售商仍以传统业态为主,经营的商品都是低档次的日用百货、日用化妆品、服装、鞋帽、烟酒副食品、简单的劳动工具和生产资料等(见下表),这只能满足农民过去日常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对农村居民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确难以满足。像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大件商品,以及价值量大的家具、床上用品等,农村零售店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农民往往要到城市大中型零售店中选购。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购买成本,而且削弱了农村零售业的辐射作用和吸引力,自然影响了零售业的完善和发展。(如表)

2004年上半年湖南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指标名称2004年2003年增减增幅(%)结构(%)

生活消费支出894.63756.52138.1118.3100

1.食品373.83314.9758.8618.741.8

2.衣着57.4148.858.5617.56.4

3.居住124.43106.3018.1317.113.9

4.家庭设备43.7237.336.3917.14.9

5.交通通讯86.2668.3817.8826.19.6

6.文教娱乐119.72112.167.566.713.4

7.医疗保健62.0746.3015.7734.16.9

8.其他27.1922.234.9522.33.1

注:资料来源于湖南统计局农村调查统计直报2004年7月21

长期以来农村市场体系的欠缺使湖南省商品流通产业未能实现有效集中,零售业主自有资金薄弱,经营能力不足又限制了商品流通,由此导致零售业不完善、零售店规模过小。近几年湖南省消费品零售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单个商业流通规模较小,总体上呈零散状态。省内农村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极低,基本上没有形成有效的规模与统一的销售网络。目前,我省农村零售业还是处于发展初期,零售商经营管理水平低,设施陈旧老化,经营方式落后,卫生状况也较差,这都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五)零售业的利润低,没有自己的品牌

湖南农村零售业管理落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同步,一个零售组织即使能够成功地满足管理部门和零售商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目标市场需要,也不能继续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如果一个零售组织为目标市场提供太少的附加服务,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和交易成本的提高,也会对盈利能力造成损失。湖南农村零售业的利润低,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零售规模不经济、组织结构单一、交易成本高。第一,湖南农村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还存有一些零散的店铺,而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根本就没有商店的存在,农民购物主要是靠进城去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商店购买。可见农村零售业的辐射范围比较小,往往局限在一个村。所以,农村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农民消费困难,零售业的利润自然就低;第二,农村零售组织没有现代的零售业态,商店未来的发展没有合理的规划,缺少现代经营理念,经营的商品停留在基本日常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上,没有考虑到部分农村消费者对品牌商品的消费欲望;第三,农村零售业的交易成本高,因为农村的物流不发达,零售商采购商品不便利,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脱节。所以,农村的零售业发展受到了限制,吸引顾客的能力有限,利润点自然很难提高。

湖南农村零售业已有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经历,零售品牌这个概念很陌生,农村零售商一直围绕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经营,对零售品牌经营战略一窍不通,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繁荣,城市零售业将进军农村市场,例如“新一佳”、“步步高”等省内连锁超市的品牌优势众所周知,农村零售业根本就无法与之竞争。所以,农村零售业的品牌问题很关键。

二、农村零售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加大工商执法部门的监察力度,加快农村商业信息的流通,促进农村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市场秩序是农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市场秩序的规范须借助执法机关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尤其是工商执法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监管要加强。农村存在市场法制观念不强的个体经营户,工商部门的对此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没有充分重视农村市场的健康发展。例如益阳农村,如果工商部门下来检查,零售商不是关门大吉就是行贿检查人员,农村的市场秩序混乱。农村市场需要政府部门领导好工商部门的工作,加大工商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打击不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对零售老板进行法制宣讲,以保证农村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可以加强农民兄弟对工商部门工作的监督,对于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检举,并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对于零售老板的欺诈行为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旦举报,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政策的扶持与农民以参股的形式出资相结合

农村零售业发展受资金不足制约,只有靠政府和自身出资相结合。湖南省信用联社可以扩大农村信用社的服务项目,减少农村发展资金的对外投资,增加对农村本土零售组织的信贷投资,改变零售组织资金缺乏的现状。除了在政策上得到支持外,农村零售组织可以与农村村委会联合,对本村的零售店进行合资。投资者可以与村委签订协议,到年终根据投资比例按股份分红。农村农民的资本就可以直接在本地投资,风险性比较小,因为农民比较相信零售店的老板,再说村委是合作的中介。“双赢”是解决零售商资金不足的最好方法。

(三)村委会组织零售商成立协会,增加农民收入,加速零售业的发展

湖南农村市场零售业不规范,对于消费者来说,零售商有什么居民就只能消费什么,农村市场的发展潜力得不到极大的挖掘。而农村市场是农村“物流”、“人流”最为密集的地方,其间蕴涵着大量的“信息流”,故市场应成为地方经济信息的集散地,起到“耳目喉舌”的作用。村委会就可以牵头,组织本村的零售商成立商业协会,招聘有知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其进行市场调查,主要形式采用走访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市场需求的分析,做到农民兄弟需要什么产品,零售店里就有什么商品,解决好农村市场商品单一的局面;同时,协会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那就是成立信息小分队,进周边城市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到协会,使协会对本土零售业提出相应的建设性建议,打造出湖南省农村零售业的特色经营之路,解决农村居民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

协会的成立,可以带动农民发财致富,增加农民的收入。协会需要收集信息,一部分农民进城收集信息后,可以有偿的转让给协会,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去投资,扩大了农民收入来源的渠道,例如湘西地区的农村,如果农民根据市场信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展旅游业和饮食业等相关产业,使农村闲置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增加农民的收入的同时也加速了农村零售组织的发展。

(四)鼓励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投身农村零售业,因“店”制宜,壮大农村零售业

任何新事物的引进,切忌一哄而上,盲目发展。零售业应根据农村的连锁经营、基础设施状况、居民购买力大小和物流发育程度进行发展。因此,找准市场,因地制宜,因“店”制宜,采用不同的连锁形式显得尤为重要。2004年,湖南省共对133.15万人实施了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8.73万人,劳动预备制人员17.5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34.13万人。这表明湖南省失业人口基数大,而且政府在培训再就也工程也做的比较到位,但是农村市场的发育不是很完全,市场潜力没有得到完全的挖掘。鼓励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投身农村再就业,引进现代新型的零售业态诸如超级市场、专卖店等,并凭借自身的多年的经验和资本,结合农村市场的特殊情况,给农村零售业增添新的血液。

(五)制定“星级商店”挂牌政策,扩大零售店的知名度

湖南省在服务行业有许多的品牌,像“华天大酒店”、“通程国际大酒店”等等,都是星级的酒店,知名度非常的高,而且组织管理水平非常高,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湖南省的农村零售组织,在没有先进的管理水平下,可以考虑“星级商店”的构思,学习和借鉴他人的组织管理水平,提升组织的地位和声誉。在城市,各零售企业凭借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优势,打造出了自己的品牌,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农村零售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星级商店”挂牌政策,这样可以提高农村零售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在一个不是完全竞争的农村市场,出台这一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竞争越激烈,农村的零售业才能更好的发展;竞争越公平,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农村“星级商店”的挂牌,可以扩大零售店的知名度,对农村零售业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肖怡.零售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6

[2]柳思维.市场营销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6

[3]刘天祥.经济起飞过程中的农村消费品市场培育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2001-12

农村发展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4-0085-05

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金融需求不断增加,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的力度有所弱化

本文用县域办理贷款卡的企业户数占比和办理农户贷款证的农户数占比的变化近似反映县域的金融需求变化情况。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县域经济中的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是不断增加的。2006年,办理贷款卡的企业户数占比为14.86%,比上年提高0.48个百分点,办理农户贷款证的农户数占比为22.29%,比上年提高1.41个百分点。金融需求在中西部地区县域表现得更为明显,2006年,中部、西北和西南地区县域的办理贷款卡的企业户数占比分别为15.52%、10.36%和9.47%,比上年提高0.93、0.41和0.45个百分点,办理农户贷款证的农户数占比分别为25.05%、29.10%和32.56%,比上年提高1.75、1.38和1.39个百分点。

与不断增加的农村金融需求相反,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在县域的撤并,从业人员的精简以及一些涉农金融机构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等原因,县域金融供给并未随金融需求的增加而相应增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乏力。2006年,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为12.4万个,分别比2004年、2005年减少10099个和4781个,金融从业人员为152.4万人,分别比2004年、2005年减少6.3万人和3.5万人。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2006年,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数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减少6309个和3582个,占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减少数的62.5%和74.9%,金融从业人员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减少3.9万人和2.3万人,占全国县域金融从业人员减少数的61.9%和65.7%。 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县域经济的同时,一些县域涉农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减少,尤其是东部地区城市的投资机会较多,一些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转向了城区。2004――2006年,全国县域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3.7%,其中,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县域年均下降9.29%。2006年,全国县域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数占比为56.3%,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下降4.6和2.5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县域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数占比为52.2%,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下降3.7和2.4个百分点。

随着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信贷支持相应减少。我们用县域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占GDP的比例来反映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该比例越高表明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越大。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近三年来,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所减弱。2006年,全国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占GDP的比例为43.6%,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下降3.2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其中,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下降幅度较大,两地区县域各项贷款占GDP的比例分别比2004年下降15.3和12.9个百分点。

(二)县域经济对中国储蓄的贡献与获取的金融服务不相称

2006年,全国县域全部存款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24.0%,居民储蓄存款占全国金融机构居民储蓄存款的35.1%,但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各项贷款仅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20.2%,并且在各区域内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其县域提供的存款资源占比较高,2006年,中部地区、西南地区县域各项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重分别为36.4%和34.2%,分别高出东部地区8.5和6.3个百分点,西北地区县域储蓄存款占全部储蓄存款的比重为28.1%,高出东部地区3.7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县域经济为国内经济建设积累信贷资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获得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相对较少。如果从县域经济的存贷比来分析,这种趋势更为明显。2006年,全国县域的余额存贷比为56.4%,新增存贷比55%,分别低于全国余额存贷比和新增存贷比12.54和13.23个百分点,并且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县域存贷比与全部存贷比的差异尤为明显。

近三年来,县域金融服务的覆盖水平虽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2006年,全国县域的企业金融覆盖率为51%,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提高了3.1和2个百分点,农户的金融覆盖率为67.2%,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提高了6.1和2.9个百分点,获取金融服务的企业数同比增长10.6%,比上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获取金融服务的农户数同比增长5.1%,比上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

县域的政策性贷款主要包括粮食生产收购贷款、粮棉油储备贷款和粮食收储企业的简易建仓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发放。2004年,随着农业发展银行的改制,政策性业务逐渐萎缩。2006年,全国县域政策性贷款余额为4495亿元,占农业贷款的24%,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下降3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同比增长3.8%,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

近三年来,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由于农信社存款不断增长,存差不断扩大也开始逐步淡出。2006年,全国县域的支农再贷款余额为411亿元,比2004年的805亿元减少了近一半,占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的比重也由2004年的8.0%下降到2006年的3.2%,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三年下降了3.1个百分点。

随着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县域经济中的逐步淡出,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域的信贷份额有所下降,由于其商业性信贷业务的扩张,其信贷规模出现小幅增长。2006年,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域信贷市场中的份额为12.3%,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0.6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作为县域主要商业性金融机构,其信贷份额和信贷增长出现了较快增长的势头。2006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县域信贷市场中的份额为33.5%,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2.3个百分点和0.2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8.4%,比上年提高5.6个百分点,农业银行在县域信贷市场中的份额为20.1%,由于近几年其在县域的机构撤并,信贷份额略有下降,分别比2004年和2005

年下降1.5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但其信贷规模出现了较快增长,各项贷款同比增速由2005年的4.2%提高到2006年的11.5%。

(三)小额贷款稳步增长,小额信用贷款在欠发达县域的市场份额较高

目前,小额贷款的主要构成为小企业贷款,其次为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近三年来,小额贷款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2006年,全国县域小额贷款总量为6101亿元,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增加1298亿元和767亿元,同比增长14.4%,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占小额贷款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3.1%、24.8%、15.5%和2.9%。

我国县域小额贷款在近三年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小额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逐年提高,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2006年,全国县域小额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32.6%,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提高1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的县域由于小企业较多,经济基础相对较好,小额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五个区域中最高的地区,近三年一直稳定在40%左右。

二是小额信用贷款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域发展较快,在东部地区的县域呈现萎缩趋势。2006年,全国县域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1516亿元,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增加304亿元和1198亿元,同比增长9.1%。近三年来,中西部地区的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很快,逐渐成为小额贷款的主要形式。2006年,中部、西南和西北地区的小额信用贷款占小额贷款的比重分别为47.12%、58.12%和32.45%,分别比2004年提高2.61、3.05和2.79个百分点,同比增速分别为10.39%、13.53%和16.77%,东部地区的小额信用贷款占小额贷款的比重为7.44%,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下降了2.41和1.8个百分点,同比增长-5.93%,比上年下降了8.45个百分点。小额信用贷款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县域此消彼涨的增长态势,表明小额信用贷款在欠发达地区县域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其增长潜力较大,是欠发达地区县域一种有效的贷款方式,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县域,由于其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经营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规模已经不能满足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数额较少的资金缺口通过亲戚朋友借款即可解决,无需借助小额信用贷款。

三是扶贫贴息贷款淡出县域金融市场。扶贫贴息贷款是国家在特定时期内,为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而设立,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利息补贴,由农业银行承办的,政策性较强的商业性贷款。农业银行在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农业银行的经营地域从农村、县域向地市级城市转移,机构和人员相应减少,农业银行开展扶贫贴息贷款的难度增加,费用也相应增加;其二,扶贫贴息贷款主要面向贫困县,而贫困县的农业银行多为贷差行,资金来源不足;其三,扶贫贷款发放过程中,政府不合理干预大,在一些不适合发放到户小额扶贫贷款的地区发放了大量的到户小额扶贫贷款。以上问题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农业银行基层行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积极性。2006年,全国县域扶贫贴息贷款占小额贷款的比重为2.9%,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下降了1.4和0.6个百分点,其中,西北地区县域扶贫贴息贷款占比为8.5%,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下降了4.5和1.8个百分点,西南地区扶贫贴息贷款占比为6_3%,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下降了2.6和1.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扶贫贴息贷款占比下降幅度最大。

(四)农业贷款的短期化趋势更趋明显,减弱了金融支农的效果

目前,县域农业贷款出现了短期化加强的趋势,这种趋势将对先进农业技术的采用和实施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并最终减弱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

2006年,全国县域农业贷款余额为18743亿元,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了3530亿元和2014亿元,同比增长12.04%,比上年提高了2.07个百分点。其中,短期农业贷款为15752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84.04%,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了1.4个和0.9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3.28%,比上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中长期农业贷款为2865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15.29%,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了1.05个和0.51个百分点,同比增长8.4%,比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县域的短期农业贷款占比下降幅度相对较大,2006年的短期农业贷款占比较2004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了2个百分点和1.4个百分点。

(五)农业贷款以农户贷款为主,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加快

2006年,全国县域农户贷款为7235亿元,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1886亿元和1028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38.8%,比2004年和2005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6.6%,民营企业贷款为4008亿元,其占农业贷款的比重稳定在21%左右,但贷款增速出现了下降趋势,2006年贷款同比增长9.8%,比上年下降了5.9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贷款为1776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9.5%,贷款增长较快,2006年贷款同比增长15.7%,比上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

(六)农业贷款主要投向农业生产经营,个人消费贷款增长加快

近三年来,农业贷款主要投向了农业生产经营,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占比逐年提高,增长提速,个人消费贷款占比随着农村经济状况的好转稳步提高,增长加快。2006年,全国县域生产经营性贷款为12643亿元,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2703亿元和1714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67.45%,比2004年和2005年均提高了2.1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5.7%,比上年提高了5.7个百分点,其中,个人生产性经营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32.29%,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了2.8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7.51%,比上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

全国县域个人消费贷款为3167亿元,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692亿元和376亿元,占农业贷款的比重为16.9%,比2004年和2005年均提高了0.63个百分点和0.22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3.5%,比上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个人消费贷款占比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激活农村的消费市场,并最终推动国内经济由投资、出口拉动的外生型经济增长模式向消费拉动的内生型经济增长模式转

型。但目前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和供给方面都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农民收入低、消费观念落后、消费层次低、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村消费信贷供给不足以及适合农民的消费信贷品种缺乏等因素的制约。

(七)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出现了新局面

近三年来中央出台了不少农村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与发展。2006年,全国县域证券公司网点数711家,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47家和31家,期货公司机构网点数23家,比2004年增加8家,保险公司机构网点数1.4万家,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3005家和1587家,担保公司机构网点数713家,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214家和111家,以上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网点的增加为农村金融体系增添了新的活力。

近三年来,我国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已设立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这4家农业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保险产品。2005年底,央行主导的“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等5个地区开始局部试点,尽管试点涉及的区域非常小,但产生了一定道德示范效应和影响力,对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品种的推广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2006年12月31日,邮政储蓄银行挂牌,不承担政策性业务,主要定位于服务农村金融,2007年3月,邮政储蓄银行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零售业务。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该项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是银监会成立以来在市场准入方面最为重大的一次政策调整,它将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到目前为止,银监会对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已经受理21家申请,批准的也已经有15家。

至此,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业务多层次、产权结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多元化、竞争性的新型乡村银行体系已初见端倪。

二、政策建议

(一)积极营造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1)进一步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速度;

(2)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和质量,大幅度增加非农就业机会,减少农业人口,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3)加大中央财政对经济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4)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和化解农业产业固有的高风险;

(5)放松金融管制,允许发达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地区经营,通过组建乡镇银行、参股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方式走出去为其他农村地区服务,增加经济落后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入;

(6)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体系网络建设,尽快将其纳入全国的支付结算网络体系,拓宽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渠道;

(7)制定扶持农村金融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农村投入机制障碍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构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开发农村地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

(1)实现农村金融系统对违约客户信息的共享,降低农村地区贷款客户的道德风险;

(2)对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建立专业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农户的小额贷款与大中型企业贷款要进行单独的考核和核算,要使信贷人员收入水平、职级晋升等个人利益与业绩紧密联系,防止激励不足或道德风险;

(3)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适当下放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

(4)深化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尽快改变农信社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股本金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管理成本较高的现状;

(5)明确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乡村金融体系;

(6)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开发适销对路的农村金融产品。

建议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考虑试点小企业联保贷款,可以将近郊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另外,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担保公司的融资模式也值得推广,有利于降低和分摊银行风险,商业汽车贷款可以让汽车经销商参与进来,让他们交保证金,实现生产经营厂家和银行实现风险共担。

(三)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放开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建议要进一步放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利率上浮的幅度提高到基准利率的3倍,如果提高利率浮动幅度以后,能有效地增加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我们可以考虑逐步放开其利率浮动区间,直至完全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

(四)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配合,明确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可以考虑通过风险投资、财政贴息、担保基金启动银行信贷投放,建立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龙头企业共同出资的农业基金,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农村发展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三农” 农村金融 民间金融

一、三线运行双线监管模式

1.模式的内容:三线运行就是指政府、银行、资金提供者三者之间的相互合作。政府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使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商业银行负责牵线搭桥,并提供特定的交易场所,进一步发挥其信息优势和网络优势;个人或者企业提供资金。在这个过程当中,借贷双方要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以便降低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双线监管是指政府和银行联合起来共同监管借贷双方的交易活动以及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同时,政府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避免其寻租行为的发生。这种模式可以简单的用下图来表示:

2.模式运行的原理:在这种模式下,我们要充分发挥银行的中介作用,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借款人通过实名登记自己所能提供的以及愿意提供的资金数额,愿意投放的领域,能够接受的利率区间,要求还款的期限等,银行通过发达的网络技术为所有的借款人建立一个庞大的资源库。而贷款人通过到银行输入关键字,例如输入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期限,愿意支付的利率水平等,如果与某位借款人的信息相匹配的话,交易便可以成功发生。当然,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息并不要求必然相符,如果没有最优选择,可以进行次优选择,或者通过排列组合的方式,把几个数额较小的借款者合并到一起来满足某个大额贷款者的要求,或者把某个大额贷款人提供的资金分割成小部分来提供给小额贷款需求者,即我们可以有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多种方式。

这种模式可以冲破对地域的限制,因为借贷双方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在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来办理所需业务,同一银行内部是联网的。当交易发生时,借贷双方便可以通过网络签订借贷合同(目前国家已经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双方所在的银行再次进行实名登记,以便为以后产生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这些借贷活动是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并依据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即可,不需要反映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当中。当然,为了提高资金的回收率以及使用效率, 银行应该在政府的法律法规指导下,监督贷款的使用并协助贷款的回收,以便形成借贷活动的良性循环。政府法律法规的约束在这里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为了减少违规、违约现象的发生,政府应该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以减少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政府在对个人、银行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银行一定的监管职能,使银行对个人借贷者的监管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由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所以政府有必要进行合理的干预和引导,但是政府的介入并不是民间金融的最终目标,随着民间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一定要注意干预度的问题,防止其成为金融发展的“瓶颈”。

3.模式的优点:这种“三线运行双线监管”的模式对政府、银行、资金的供求者都有好处,这里我们简单提一下。对政府而言,不用再为“地下金融”难治理而大伤脑筋;对银行而言,既很好地服务了当地百姓,为“三农”发展做出了贡献,又赚取了中介费;对资金的供求者而言,也不用像以前那样盲目,为找不到投资对象而四处奔波,或者提心吊胆地搞地下活动,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双方的搜寻成本。

二、内源融资市场内部化模式

这种模式要求有新的金融机构的诞生,并且专门是为了“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目前中国的广大农村存在巨额的民间资金,如何吸纳这些资金,又如何充分释放民间资金的巨大能量,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我们知道,金融资本都具有流动性和趋利性,由于农村缺少投资渠道,所以那些富余的资本不得不跑出农村到发达的地区去追逐利益。其实农村的金融资本未必真想游离出去,只不过是由于农村投资渠道的匮乏使这些资本不得不进行次优选择。为了解决部分农户资金有余与农村缺乏投资渠道的矛盾,我们可以尝试建立“民间银行”,为民间资本提供一个用武之地,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倾向,让这些资本能够真正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民间金融何时能在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登堂入室,这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学家以及农村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因为他们意识到了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确实需要民间金融的大力支持,民间银行的设立使民间金融更加具体化。

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在目前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的大背景下,没有一个发达的民间金融体系,就没有农村经济增长潜力的充分释放,如果农村经济一直处于压抑状态下,“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便成了一个空想,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城乡二元化的加剧,因此,政府有义务为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法律、政策、人才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援助,呵护并扶植民间金融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冯道星: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治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4):54~56

农村发展建议范文第4篇

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分析,了解其自身的特点以及含义,并且对现状情况进行了分析,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相关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发展对策

0 引言

想要让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系进行完善,它的基本要求就是将农村金融的体制改革进行不断的深化,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重要保障。目前,从我国农村的贷款情况、金融机构可持续性、农村金融的服务覆盖面、农村政策性金融以及小额信贷的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下一步就是将农村政策性金融所发挥出来的作用作为基础,整体上形成一种分工合理、适度竞争、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的多层次形式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该农村金融体系还具有可持续发展给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和含义

1.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特点

1.1.1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有多样化的需求

农村金融建立起来的服务行业,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就是农村中的企业以及农民用户,除此之外,还有农村地区建设的基础性设施等。在农业方面,农民用户与农村中的企业,无论是活动内容还是两者的性质,以及两者需要的规模都不一样,它们在金融方面表现出来的需求性就出现了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不一样的类型需求主体,它的金融需求形式、金融需求特征以及金融需求的满足手段和金融需求的要求也都不一样。

1.1.2农村金融的资金具有匮乏性

长时间以来,资金都表现出逐利性,金融中的资源都连续不断的由贫困地区朝着发达地区方向流动,资金资源从农村流向了城市,除此之外,资金资源还从农业产业方面流向了非农业产业,最终导致农村金融中的资金出现了严重的匮乏现象。同时,农村用户的收入支出都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十分不稳定,该种情况对农村用户获取金融资金的能力遭受到了限制,农村用户中,绝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非资金、非稳定的资金收入,这样的收入往往会遭受到很多方面的要素影响。因此,对于农村用户而言,支出量的不断增加以及收入量的不稳定,都导致资金的获得难度越来越高,流动性能也越来越差,这种情况对农村金融的未来发展造成了十分严重的阻碍[1]。

1.1.3农村金融的服务情况具有周期性

对于农村金融来说,它的原本服务对象就是针对农业方面的生产,然而,农业方面生产的特殊性经常使金融活动变得无法把握,难以预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则是因为农业方面的生产自身大跨度进行周期性的收入和支出,同时还有农业产品的价格出现十分剧烈的波动,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是:一个方面是金融资金极有可能出现十分严峻的风险,而另一个方面是农业方面的生产人员对生产性金融资金产生了普遍的依赖。

1.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含义

金融服务指金融机构通过应用货币进行交易的手段,然后融通有价物品,给参与金融活动的参与人员提供可以获得满足以及共同受益的活动。金融机构则是指代专门从事于货币信用活动中的中介组织机构。多年以来,农村的金融体制不断的经历着发展和改革,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相关机构主要有以下这样几个:中国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前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农村金融体系,该农村金融体系其中包括了合作性、政策性以及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在内,将我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体,以农村信用社作为核心,把民间借贷作为补充。而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就是农业、农村和农民。

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情况分析

2.1 农村金融服务的产品有效分析

目前,农村金融主要的服务产品就是涉农贷款,该方面的数量金额一直处在大幅度的增长过程中,支农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2010年,涉农贷款的总金额高达117662.3亿元,占了总贷款金额的24%,与2007相比,同比增长30.1%,其中农用物资与农副产品的流通货款达到了11828.6亿元,占了贷款总金额的2.4%;农林牧渔业的贷款为2345.6亿元,占了4.6%;农村基础设施的的建设贷款为15622.5亿元,占了3.2%。

2.2 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分析

农村金融的贷款能体现出一个地区在经济发展汇总的需求程度,除此之外,还可以体现出对金融服务的整体满意程度,因此,农村金融贷款的规模也就是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衡量指标。表一为我国2010年,31个省的贷款余额数据统计。

2.3 农村金融机构从事行业的人员数量分析

相关方面的从业人员数量对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相关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以及素质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存在不同程度影响,这也是不同城市,从业人员人数差距的原因。

3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在发展中的建议及对策

3.1 合理的配置农村金融贷款业务

在该方面,首先要构建起一个循环资金的财政投入机构,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都依赖于政府投入,政府是农村经济的投入主体,一定要发挥出财政性的投入作用;其次要构建起循环资金信贷的投入机制,信贷业务是农村金融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作用部分,同时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点;最后是要构建起循环资金导向的激励机制,政府所提供的信贷资金都是有限的,如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建立起相关机制,并且发挥出机制的作用。

3.2 加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建立的推进力度

为了更好的进行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需要根据农村的经济发展需求,对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不断的增设,加大其覆盖的密度,有效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效率。首先,要对农村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进行提高,要让城市金融带动农村金融共同发展,其次是要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地域差异进行有区别的对待,不同地区之间的地域差异很大,因此,采用的方法,模式都要有所不同,建立起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机构模式[2]。

3.3 加大农村金融的人力资源投入

从业人员是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从业农村金融的人员,首先要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早期,相关方面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从城市金融机构汇总挑选出来的,这样的从业人员往往无法长时间留于当地展开工作,想要更好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就要建立比较稳定的工作队伍;其次是要加大相关方面从业人员的整体密度,不同省市中的从业人数相差太大,随着农村金融服务快速的发展,地方的政府应该对农村金融的从业人员进行编配和整合。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从目前的现状中我们所能得出的问题在诸多地区中都表现的相对比较明显,我国本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农村金融服务需要更加长远的发展,让城市金融发展带动农村金融发展是最佳的发展办法。

【参考文献】

农村发展建议范文第5篇

随着近几年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需求不断增加,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特别是人身保险市场与城市的保险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市场环境还很脆弱,还需进一步有效地挖掘。保险公司必须认清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现状,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农民意外、医疗、养老等提供保障的农村人身保险,其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得到各方的积极参与,保险公司也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自己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而如今,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着不少的制约因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寻找解决对策,将决定人身保险的发展方向及农村的稳定发展。

二、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需求发展现状

(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普遍需求人身保险。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种惠农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在有条不絮的进行,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农民收入也不断增加,同时,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使得身在外地的人们开始重视家中的老人和小孩,继而产生了对医疗、养老、失业、意外伤害等人身保险的有效需求。

(二)农村已经具备了商业人身保险进入的土壤。据有关分析表明,我国在未来的一二十年,将进入高速老龄化的阶段,老龄人口正以每年平均3.28% 的速度增长,况且我国70% 的人口在农村,总的来看,农村的老龄化更值得多方的关注,其老龄化水平高于城市,在农村地区还是比较传统的,加上受到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忠孝礼义的思想更是深入人心,为人父为人子,对老人和孩子的关心与照顾,成为人人赞扬褒奖的行为,老龄化的到来,加强了他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

(三)农民工自身人身安全风险增大,新型农民急需人身保险。近年来,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特别是江浙沿海地带,成为进入的主要几个地方,甚至还有一些农民工到外国去务工,主要是一些贫困国家,他们从事的大多是高强度、危险的行业,伴随我国个体经济、乡镇企业逐渐兴起,机械化作业的逐渐实行,不安全隐患也在急剧增加。再加上,大多农民工也没有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工作环境相比城市较为复杂,由此一来,不免发生各种事故,有时还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一般来说,在外打工的人大多为青壮年,家里的顶梁柱,一旦发生意外,将会导致其家庭致贫、因病返贫,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社会也十分不利。

(四)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政府的重视增强,以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都在某种程度要求商业人身保险予以辅助。我国政府一直以来也在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就此也就形成了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建设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推行速度却十分缓慢。

总之,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村市场存在着巨大的人身保险客观有效需求,其中,收入的增加更是其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怎样利用这种有效需求,正确认识到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现状,找到真正存在于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问题,并能针对性的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将是当务之急。

三、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乡二元经济导致的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了解当前中国农村人身险发展存在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

(一)农村人身保险市场长期得不到重视,发展水平十分低,人们思想较保守。一直以来,保险在人们心目中都是一种近乎诈骗的东西,得不到大家的认可,甚至城市人身保险这块发展都不是很充分,更不用说在农村了。农村市场有时只是依靠熟人之间的推荐才会去接受,大多人对其有种排斥的心理。城市化的进程使得农民离开了相依为命的土地进入城市,也逐渐接受了一些城市的文化思想,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的意识将会逐渐形成,他们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以及子女的教育等保险品种,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能够得到保障。

(二)寿险公司对于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兴致不高。由于城市保险的发展尚不充分,在广大农村,大部分寿险公司持观望态度,开拓发展兴致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开拓农村市场成本高,见效慢,大多农民常年在外,开展业务不方便,同时,在农村也缺乏相应的网点,可以说农村市场是一块新型的市场,相关经验也不足。

(三)保险公司相关人身保险产品结构单一,规模较小。长期以来,保险公司主要针对的是城市人群开发相关的产品,而适应农村老百姓消费水平的险种较少,缺少农村特色,大部分险种不符合农民的口味,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对于防老、防病、防灾的迫切需求。

(四)人身保险定价不合理,费率较高,不具有吸引力。目前,虽说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增加,但是我们不可忽视农村整体消费水平不高的事实。多数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保险产品,其实并不是针对农村地区而设计的,而是一些城市低端的保险产品。这些产品在保额、缴费额、以及保险期限等都不能很好的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降低了他们的投保意愿。

(五)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国整个保险市场发展水平都比较偏低,从业人员水平不高,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同时,有些保险销售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在推销过程中不免会有一些夸张的陈述,加上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通讯设施落后,造成保险人与客户之间沟通不顺畅,回访不及时,久而久之,在农民客户之间造成了不好的印象,甚至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

四、发展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做好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改变人们对保险不好的认识

农民对保险知识及保险产品的认识都要经过一个从了解到接受的过程,这个过程往往也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而,在农村对保险产品宣传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这种公共关系的营销方式,能够更好地了解民众对保险的感知和需求。同时,在宣传方式上也可以进行创新,以提高宣传的效果,例如,保险公司可以组织医疗服务人员下乡,为农村居民提供免费的初级医疗服务和相关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以此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要注意时间的把握和地点的选择上,因为农村很多都在外务工,一般会选择年底或者庄稼忙季的时候回来,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些地方电视台做些广告,旁边乡镇都要去,并且选择在一些集市作为活动点,这样更有利于推广和宣传。此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当地招募和培养一些有广泛社会关系、活动能力强、品行端正、信誉良好、深受农民信任的业务人员,以扩大和巩固农村营销网络。

(二)创新保险产品、完善产品结构,创造出适合农村特色的保险产品

在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过程中,要时刻留意农民的真实需求,一般而言,农民对健康险、意外险、养老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尤为青睐。因此,在保险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应能够兼顾到这些方面,同时,由于农村地区整体消费能力不强的特点,产品也要能够体现低保费,覆盖面广,缴费较为灵活的特点,对农村的老人和儿童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产品。在产品的条款上也要力求简单、通俗易懂。

(三)拓宽销售渠道,加强农村营销队伍建设,做好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营销员在进行业务销售过程中,要根据当地农村市场的特点、维护成本、及市场的开拓阶段等因素进行,同时不忘寻找其他的销售渠道。例如,进行一些捆绑销售,在已有的交易上面附加自己的人身保险产品。因为农村地区居民居住的比较分散,交通不便,通讯落后,保险公司营销部门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建立营销员驻村制度。由于营销员大多素质不高,针对农村营销,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建立奖惩并用的激励机制,强化其保险业务知识。最后,当发生保险事件,能够及时的进行理赔,提高为农村客户的理赔效率,将是保险营销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鉴于此,保险公司可以建立针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及时处理保险事件并对农村客户进行回访,积极有效的听取他们对理赔的意见与需求,这时也是赢得保户对保险业赞许的关键时候。

(四)政府部门要扶持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切实关注民众之所需

农村市场由于先天市场发育不完善,信用环境比较脆弱,思想比较保守,农民大多对受骗较为敏感,以至于在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市场上容易出现“从众性投保”,一旦发生个例不能使得大家满意,往往又容易发生“集体退保”。农村市场这种信用观念的脆弱性,使得各保险公司需要重视起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不可因一例保险事件处置不当而丧失整个市场。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市场一旦失去将不能再进入,重新开发的成本也将大大增加。政府部门也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市场的开拓,也要做到维护民众的利益,遇到紧急事件,要公正对待,建立农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加大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可以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优惠,或者对营业网点的设置上给予便利,还可以在一些惠农政策上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