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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金融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晋城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向全市公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晋城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五年规划》、《晋城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增强金融合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意见》内容涉及金融市场、金融生态、金融改革、金融基础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各个方面,明确了晋城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积极探索了晋城金融发展的自主创新之路,保障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金融机构种类增加、规模扩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提升,发展势头良好
“十一五”期间,随着晋城市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晋城市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基本形成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型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新成立2家村镇银行(陵川太行村镇银行和泽州浦发村镇银行)、14家小额贷款公司和全市第一家财务公司―晋煤集团财务公司。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实行了改革和改制。2006年1月,晋城市商业银行在晋城市内8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并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正式挂牌成立。2006年底,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晋城办事处在原信用合作办公室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代表省联社管理信用社的各项工作,随后取消各乡镇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实行县(市、区)联社一级法人管理体制。2008年3月邮政储蓄银行晋城分行成立。三是加大了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引进力度。“十一五”期间,晋城市成立了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的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了晋城市金融体系。
“十一五”末,全市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15家,营业网点480个,其中管理机构2家,政策性银行1家、中资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中资全国性中小型银行2家、地方性商业银行1家、农村信用社1家、村镇银行2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1家;非金融机构但从事金融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14家。保险公司20家(包括财险公司13家、寿险公司7家),营业网点177个;证券公司3家;期货公司1家。“十一五”期间,晋城市金融业增加值所占比重提高,五年来晋城金融产业增加值共增加19.15亿元,年均增长29.22%,“十一五”末,晋城市金融产业增加值达26.9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7%,较“十五”末增加1.2个百分点。
(三)金融总量稳步增长
“十一五”时期,晋城市金融业发展迅速。从银行业看,“十一五”末,晋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324.93亿元,五年来,全市各项存款增加820.47亿元,年均增长21.3%,增量分别是“十五”和“九五”时期的2.64倍和8.35倍。“十一五”末,全市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22.92亿元,五年来,全市各项贷款增加300.72亿元,年均增长18.7%,增量分别是“十五”和“九五”时期的4.19倍和7.98倍。“十一五”时期,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加1.6亿元,增长近5倍,年均增长49.35%。从证券业看,“十一五”末,证券业共有开户股民近3万户,入市资金达40多亿元,分别是“十五”末的6.2倍和10.97倍,年均增长57.8%和81.99%。从保险业看,“十一五”末,晋城市保险业保费收入为28亿元,是“十五”末的3.33倍,年均增长27.23%。各项赔款支出为5.2亿元,是“十五”末的2.92倍,年均增长23.91%。
(四)信用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以来,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协同各部门在完善全市信用体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尤其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户贷款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末,全市共完成4291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其中146户企业已取得银行融资4.11亿元。与此同时,晋城市还积极推动信用农户及信用乡、村建设,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十一五”末,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共为16.29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对16.35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其中9万户获得贷款,贷款余额为34.7亿元,累计发生额为64亿元。
(五)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升
“十一五”时期,晋城市银行信贷质量显著提高,银行业发展实现“双高一低”,即高增长、高利润、低不良贷款率。“十一五”期间,晋城市银行业税后净利润由8384万元增加到13.26亿元,年平均增速为73.64%。“十一五”末,晋城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2.62亿元和6.2%,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从“十五”时期以来一直保持下降趋势,2000年末为37.35%,到2005年末下降为10.10%,为全省最低,到2010年末下降到6.2%。
(六)加大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十一五”时期,晋城市金融业务领域不断拓展,金融产品丰富多样。晋城市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市工商银行推出了“网贷通”,建设银行推出了“速贷通”、“成长之路”,交通银行推出了“展业通”等产品和业务,市商业银行推出了“50万元以下微型企业贷款系列产品”并启动了“100亿小企业信贷工程”,为晋城辖区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有效缓解了融资难问题。除传统的存、贷、汇等产品外,各种理财、中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产品和信用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发展快速。“十一五”时期,晋煤集团和兰花集团共发行55亿元短期融资券和30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十一五”末,晋城市各金融机构共发行对公和个人理财产品300余种,发行额超过180亿元。“十一五”末,晋城市各金融机构信用卡累计消费额达到 15亿元,有力地拉动了全市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长。同时,晋城市大小额支付系统的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实时支付的高效资金支付格局,加速了资金周转,满足了全市各种经济活动支付的需要。
二、“十二五”时期晋城市金融业的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通过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到2015年末建立起种类齐全、分工清晰、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组织架构,地方金融机构基本达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要求,使金融业成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融资和服务功能相统一的重要产业。到“十二五”期末,晋城市金融业发展将实现如下目标:全市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40亿元,在全市GDP中的比重约为7%;全市各项存款达到2700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4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200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加700亿元,年均增长18%;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达到25%,盈利能力较“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实现利润争取突破30亿元,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降至5%以内。
三、“十二五”时期促进晋城市金融业发展、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央行窗口指导的作用,加强政银、银企、银银之间的协调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政银、银企关系协调,充分运用各种分析会议、银企洽谈会、业务指导等多种窗口指导方式和其它货币政策工具,积极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制定晋城市金融机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和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激励措施,协调银银之间在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开展等方面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引导金融机构抓住此次我省被确定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好机遇,结合我市产业政策调整规划,切实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工作,加大对农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为构建我市和谐社会做好金融支持。
(二)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尚未在晋城市设立机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来我市发展。加大引进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中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工作力度,实施有利于银行落户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以引进为主,组建为辅的原则,引进和组建住房储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等专业化金融机构。
二是重点扶植和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首先,整合地方上现有金融资源,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联合重组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使之进一步做强做大,并鼓励地方性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其次,积极创造条件,在现有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增强其在涉农金融中的作用。最后,大力鼓励和支持适合城乡小企业和个体作坊、商户需求特点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增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构建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服务的新型金融体系,增强对晋城经济发展的助推能力。
三是规范发展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加强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培育和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组织体系。要发展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发展金融咨询、现资银行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推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消费信贷服务机构的发展,并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发展信用调查评级机构,引进外资信用评级,发展中外合资合作信用评级机构。
(三)培育良性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优化银行信贷市场,充分运用信贷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和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和企业产品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要支持煤炭、煤化工、电力、冶铸、建材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支持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再生资源产业、旅游产业等新兴产业以及传统商贸业的发展。贷款注重向科技型、再就业型的中小企业倾斜,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满足农民春耕、夏种、秋播的资金需要,支持多种经营、经济作物、高效优质产品发展,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稳妥推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二是银行业应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扩大融资,增加产品,实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引进基金投资、创业投资、权益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要通过国内主板、创业板、债券等多种通道,培育和推进晋煤集团、沁和能源等企业的上市步伐,增加上市公司数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晋煤集团、兰花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企业债券开展融资。除一般意义的贷款业务外,还要创新信贷服务项目,开展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代企业发行债券等业务,创造条件吸引异地商业银行来晋城投资。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建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的小型金融机构,在划定界线、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实现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充分发挥其在城乡经济发展中的补充作用。
(四)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的大金融稳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形成良性互动,严控银行、保险、证券交叉性风险。二是建立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定时定向报送制度。继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防控预案,形成迅捷高效的风险通报和信息传递网络,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妥善做好有关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保持辖内金融秩序稳定。三是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建设,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密切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逐步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内部控制、社会监督、政府协调五位一体的金融大监管体系。
(五)构筑和谐的社会信用体系
将分散在金融、工商、税务、社保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
研究和探索建立社会基础信息中介体系,鼓励发展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建立健全金融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推进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农户、信用村镇建设,努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加强与司法、国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依法惩治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统筹城乡;农村金融;内生发展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11-0045-04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从1994年开始,我国农村金融出现了存贷差,并且差额呈逐年扩大趋势,大量农村资金被金融系统转移到了城市。农村金融发展的落后严重损害了乡村农业和非农产业的资本积累,使资本更为迅速地向城市集中,这是造成我国城乡差距扩大的关键原因之一。河南省是我国第一农村人口大省,城乡金融差距显著,其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和成因在我国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因此,对河南农村金融发展对策的讨论可以为我国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践提供有益的探索。
一、河南农村金融困境分析
(一)农村金融供需缺口巨大
由于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滞后,农村的金融供给总量提高缓慢,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中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供需缺口的存在集中体现在县域金融机构的资金外流。截至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947亿元,贷款余额2281亿元,与1999年相比存款增加了2282亿元,而贷款仅增加了509亿元。7年间,县域存款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的比重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贷款则下降了15个百分点,存款大量流入了城市,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余额为1614亿元,上借的资金余额为573亿元,仅通过该渠道就净流出资金1041亿元。2006年底,河南省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67.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6.4%,河南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比重为23.6%,而所有金融机构信贷中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分别占各项贷款总额的10.3%和1.9%,合计仅为12.2%。
另外,根据世界银行2004年的研究,中国农村非农产业的资本边际收益率远远高于城市工业,2001年曾高达5.2倍。以上数据说明河南农村的金融需求还远未得到满足,巨大的金融缺口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降低了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的金融需求必将快速增长,为农村金融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农村金融服务种类单一
在农村金融需求数量上得不到满足的同时,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又过于单一,阻碍了农村资本的形成。
首先,农村融资渠道单一,正规渠道只有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方式则主要以非正规甚至是非法的民间金融形式存在,农村企业很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措资金,金融机构之间同业拆借无法进行,农民个人的货币结余也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购买证券、保险,从而更多地依赖间接融资。
其次,农村金融的中间业务产品极少,目前只有结算、汇兑等少量传统的中间业务,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业务还很少。
再次,农村地区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尚属空白。另外,在服务种类无法满足农村金融的同时,现有的服务项目价格又过高,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低效率。
2003年底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2004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把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系数调整为基准利率的2.3倍。目前河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普遍接近上限,一年期贷款利率一般在10%左右,不仅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甚至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过高的利率使众多中小企业和农户望而却步。
(三)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质量差
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整体较高,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较差。农业银行虽然剥离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但其不良贷款率在各大商业银行中仍是最高的。农业发展银行在办理粮棉油收购专项贷款过程中,资金时常被挪用、挤占,贷款回收率低,目前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农信社的风险问题更加突出。农信社几乎承担了历次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大部分成本,再加上长期以来产权不清、经营管理混乱,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大量农信社资不抵债,经营十分困难。
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824亿元。尽管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比如,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置换其不良资产达119亿元,贷款的不良率有了大幅度下降,由2000年的49%降至2005年的36%,但这一比率仍高出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16余个百分点。
(四)农村金融组织的结构不合理
河南农村金融组织虽然表面上具备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但在结构上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各类金融机构都未能在支持农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继工行、中行、建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分支迅速撤并以后,作为农村地区惟一国有商业银行的农行也显示出较大的“城市化”倾向,其支农的效果不佳,在县域内的贷款也更多地投向工业领域,对农业的直接支持不足。农业发展银行名义上是政策性银行,但目前的状况是业务过于单一,不能向一般的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农民和农村地区中小企业接触最多的依然是农村信用社。可以说,农信社在农村地区居于垄断的地位,但由于其自身存在大量的经营管理及体制问题,社员的利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近些年来农信社的商业化倾向也与河南省农村经济落后的省情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利益。在正规金融发育不良的同时,民间非正规金融则在法律上被否定,得不到正常发育的机会。另外,河南省农村金融还存在很大的地区结构差异,从发放的贷款分布来看,2000年到2004年间,有的县(市)贷款增加了6个亿,而有的县(市)贷款减少了5个亿。
二、河南农村金融困境的成因剖析
(一)农村经济落后
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是正相关的。一方面,发达的金融系统可以提高经济中储蓄和投资的总水平,增加资本形成的数量,并通过竞争保证资金首先流向投资风险小、回报期短、盈利水平高的产业和地区,提高投资的效率和边际收益,从而提高资本运用的质量,这被称为金
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引致增长效应”(Growth-Inducing Effect)。
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也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经济增长为金融发展提供了需求拉力,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内容和表现的投资增长和消费增长,都需要足量和适当的金融服务为其提供支持;其次,经济增长为金融发展提供了供给推力,这主要是伴随经济增长而逐步完善的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系统,以及市场经济观念――尤其是信用观念的深入人心,使金融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发展。
然而,河南省农村经济还很落后,城乡差别巨大,并且仍在继续拉大。2006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61.0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10.26元,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33.24%。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虽然处在上升阶段,但由于农村地区整体经济环境及相关制度的缺乏,农村地区的经济机会与城市地区相比不够明显,无法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形成有效地吸引。农村与城市之间巨大的基础设施差距也使农村金融机构成长缓慢,同时加剧了农村资金向城市的集中。因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投资回报,并且农村居民所必需的医疗、高等教育、文化娱乐等资源大部分集中于大中城市,农村居民在这些方面的消费也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失。目前河南省的城镇化率还很低,特大城市和小城镇功能都不完善,众多中小城市急需大量资金投入以提升自身实力,迅猛而大规模的城镇化也会对农村金融的发展造成一定的挤压。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又使农村经济的货币化水平难以提高,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也不利于农村地区乘数效应的实现,这又反过来限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河南农村金融欠发达的根本原因依然是农村经济的欠发达。
(二)农村金融组织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农村金融也正在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轨,但我国(尤其是包括河南在内的内陆地区)的农村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步伐太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计划经济色彩仍很浓厚,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环就是产权改革缓慢,有效的治理结构尚未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混乱,非规范化运行。农业银行虽早已启动商业化改革,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建立,委托关系效率低下,经营目标多元化以及价值标准政治化,导致了经营管理的混乱、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经营行为的扭曲。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关系模糊,“三会”形同虚设,政府干预严重,“内部人”控制,内控制度缺失,违规经营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非正规的民间金融虽然产权关系清晰,但长期以来得不到政府的承认,缺乏有效的外部制度约束,出现了管理的真空。民间金融市场上鱼龙混杂,部分民间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加剧农村金融市场的混乱。河南省作为我国的欠发达地区,亟须建立现代管理机制以提高农村金融组织的服务效率,但是与我国的区域政策相适应,农村金融组织改革的试点及重点也走过了东部、西部、东北,最后才注意中部的过程,致使河南农村金融组织效率长期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
(三)城乡金融体系分割
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城乡改革分割现象,造成了城乡二元金融体系。城乡金融改革的不同步,执行不同的标准,实际上是歧视农村金融政策的延续,人为地割断了城乡金融体系之间的统一,这显然同我国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方向相悖。这种改革的分割恶化了金融发展的城乡差距,并且削弱了城市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以服务城市工商业为主的城市金融产品完全外生于农村经济,在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背景下,当相对发达的城市金融向农村扩展业务时,出现种种不适是必然的,因为农村金融需求具有很多独特的属性。应当注意的是,河南的城市经济发展还很落后,城市建设的很多指标都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由此决定了河南的城市金融实力整体较弱,从这个角度看,“城市带动农村”的金融发展模式对河南来说也是不现实的。更为严重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农村地区执行的是比城市更加严格的金融管制,以便农村金融资源向城市单向流动,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金融体系改革不仅没有促成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反而让农村金融体系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进一步削弱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实力与活力。
(四)农村信用环境差
首先,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加上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河南农村地区的普通居民信用意识不强,对市场经济规则不熟悉,当有资金需求(尤其是消费资金需求)时也更倾向于向亲友求助,而这种以血缘和人情为基础的民间金融形式本身就带有极高的风险性,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农村信用环境。
其次,河南省农村地区的小企业大多从事高污染高风险低效率的“四小”工业,即小煤窑、小造纸厂、小水泥厂和小砖瓦厂,它们占用的大量贷款往往会给农村信用环境造成混乱。
最后,各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恶化了农村信用环境,调查表明,我国“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而农村地区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灾区。
(五)相关政策措施的缺乏与失当
相关政策措施的缺乏与失当在三个方面的表现最为明显。
第一,缺乏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利益诱导机制。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是以营利为目标的,在农村投资环境不佳,又没有政策诱导的情况下,它们都将重点放在了城市,实行自上而下的资金管理模式,使大量农村资金向城市集中,其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实际上成了“抽水机”。这些分支机构不仅要向央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还要向上级行缴存二级准备金,改制前的邮政储蓄资金则全部要上存。而且,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上存资金利率普遍比一年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基层的分支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和回避责任,更倾向于将资金上存,缺乏放贷的动力。
第二,对农村工业的政策失当。乡镇企业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部分公共产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项优惠政策的取消,乡镇企业的职工人数逐年减少,大量企业停产、倒闭,进而给金融机构造成大量呆账坏账。
第三,政府对农村地区民间金融过多的干预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对民间金融采取了“一刀切”式的限制,并试图通过建立全新的农村金融组织来取代现有的民间金融形式。然而,现有的民间金融形式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其对于农村经济来说是内生性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取缔。由政府及非官方组织推动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带有明显的外生性和强制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农村金
融发展的成本,削弱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河南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改革应该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会束手无策,相反,相对于上级政府,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中可以并且应该大有作为。河南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涉及方方面面,必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针对河南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近期内,河南省各级政府可望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规范地方政府参与金融活动的行为
政府在金融活动中的任务应当是创造适当的政策、法律环境,促使各金融机构有效的发挥功能,而不应直接干预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更不应自己直接提供担保等金融服务。当前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已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的效率和信用环境,急需规范。一是要改进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强化对地区整体信用状况、投资收益率、资源消耗率、生态环境状况等效率指标的考核;二是上级政府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行为边界。
(二)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需要农村经济的繁荣,尤其是要缩小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差距,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有责任充分发挥手中的财政资金的作用,重点扶持农村路网、水网、通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可通过带动农村地区的投资来拉动农村金融需求,并使普通农村居民逐步熟悉和适应现代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可降低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成本,增加各金融机构向农村拓展业务的积极性,减少农村地区的资金外流,缩小城乡金融差距。
(三)扶持并引导乡镇企业二次创业
乡镇企业是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力军,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为农村地区提供了大量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当前乡镇企业普遍面临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政府应对那些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性的乡镇企业予以扶持,恢复一部分曾一度实行的优惠政策,引导其在解决农村就业、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进而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步伐,并降低农村地区的金融风险,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四)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重要意义,同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必将直接推动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目前河南省在这三个方面都还比较落后,尤其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非常有限。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把农村困难救助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
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管理机制混乱与农村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央行的地方机构及相关组织应当在明确各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前提下,以建立统一的城乡金融市场为目标,对农村金融提供更多的关注和更多的监管服务,进而使各农村金融机构在有效监管下进行大胆的内部改革探索,协助农村信用社理顺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规范农村地区各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的信贷活动。
(六)完善农村信用监督体系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恶劣的现实,政府应发挥积极而适当的作用。积极推动人民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对农村地区个人、企业以及乡村集体单位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信用监督业务,在适当的时候创立民间性质的独立而权威的信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业务范围不设城乡和地区限制,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
(七)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农业投资不足的关键原因是农业的高风险性,农业一直被视为弱质产业,因为农业生产要素中土地等自然资源占重要地位,受气候、季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巨大,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农业对保险业务的巨大需求。然而,由于农业的风险超出了商业保险的承受范围,仅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无法满足巨额的农业保险需求。当前急需政府提供不以营利为目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另外,为了鼓励商业金融对农业的投资,降低商业金融投资农业的风险,政府应当尽快建立适当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资金投入提供保障。
关键词:城镇化 工业化 金融发展
问题的提出
近期,城镇化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工业化与城镇化紧密相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进程的两个重要实体要素。工业生产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吸引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工业,农村人口大量转向城镇;城镇人口的集聚必然会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扩大,拉动工业化的发展。众所周知,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作为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金融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为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重庆市作为长江上游经济枢纽和西南地区多功能现代化都市,辐射作用日益突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是重庆“十二五”时期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基本依托,有必要研究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工业化之间的内在关联,以更好地发挥金融资源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促进作用。
文献综述
从已有文献看,金融发展对城镇化和工业化有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结论。蒙荫莉(2003)认为金融发展与城市化具有双向因果关系。范兆斌,左正强(2004)指出区域金融发展滞缓制约了广东省城镇化进程。张宗益、许丽英(2006)利用VAR模型实证分析得出金融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而城镇化的相对滞后制约了其成为金融发展强而有力的源动力。郑长德(2007)通过对各地区金融中介发展与城镇化率的实证分析,得出城镇化率和金融中介发展指数只是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不表明它们之间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孙建军等(2007)基于海南省1982-2004年经验数据分析,得出金融发展推动了工业化水平,而工业化没有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张士涛(2010)考察了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金融中介发展与工业化的相关性,得出二者之间是双向长期的影响关系。
可见,国内学者大部分是对金融发展与城镇化、金融发展与工业化分别进行研究,同时探讨三者之间因果关系的文献相对较少,并且选取的地区不同,具体的实证结论差别很大。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将城镇化、工业化和金融发展同时纳入VAR模型,利用重庆市1978-2011年相关时间序列数据,重点分析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并针对如何更有效地发挥金融资源促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变量的选取和数据说明
金融发展支持城镇化和工业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规模的扩张,表现在存贷款总额、股票筹资额、保费收入等金融指标的增加;二是金融效率的提高,即储蓄投资转化率的提高,金融部门功能在于将储蓄转换为投资,配置到边际资本产出更大的项目中。基于此本文选择如下四个指标对城镇化、工业化和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度量:
城镇化指标(CZ) :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用重庆市城镇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衡量城镇化水平,即 :
CZ=重庆市城镇人口/全市总人口
工业化指标(GY):在我国非农产业比重的提升更能够代表工业化的发展(郭克莎,2002),用非农产业占重庆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工业化指标,即:
GY=(第二产业总产值+第三产业总产值)/全市GDP
金融规模指标(FIR) :借鉴Goldsmith提出的金融相关率FIR作为衡量金融规模的指标,根据《2011年重庆市金融运行报告》银行业金融资产占到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7.7%,因此选用银行体系每年存贷款余额近似代替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即:
FIR=(全市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全市GDP
金融效率指标(FE):金融效率反映的是金融机构储蓄投资转化率,鉴于重庆市资本市场起步晚、尚不完善,银行贷款一直是全市最主要的融资来源,因此用银行机构存贷比来反映金融中介将储蓄转化为贷款以支持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效率,即:
FE=当年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当年各项存款期末余额
选取重庆市1978-2011年共34个样本数据,数据来源于重庆市历年统计年鉴,实证检验之前,为了消除时间序列数据异方差问题,同时保证时间序列的性质,对样本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并分别记为LNCZ、LNGY、LNFIR、LNFE(见表1)。
实证检验及分析
基于VAR模型,使用Eviews5.0软件,对处理后的变量指标进行实证检验。
(一)单位根检验
由于时间序列数据往往存在非平稳性,为了防止时间序列数据非平稳性而导致的伪回归现象,首先对各变量指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显示,原时间序列LNCZ、LNGY、LNFIR、LNFE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都不显著,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差分序列中,DLNCZ、DLNGY、DFIR、DLNFE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均为平稳时间序列。原时间序列服从I(1),满足Johansen协整检验条件。
(二)Johansen协整检验
协整理论用于分析经济问题中非平稳时间序列长期稳定关系,首先在VAR(p)模型条件下,根据LR、FPE、AIC、SC和HQ准则确定滞后阶数为1,然后在VAR(1)模型下对四个变量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
从表3检验结果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城镇化、工业化、金融发展规模和金融效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
通过协整检验说明城镇化、工业化与金融发展指标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但不能确定三者之间经济作用关系。下面采用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进行分析,滞后阶数为2,检验结果如表4。
工业化是城镇化的格兰杰原因,但城镇化不是工业化的格兰杰原因。经济学家H·钱纳里和M·塞奎因1975年在《发展型式1950-1970》一书中提出了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比较的世界发展模型,该模型指出,二者协调发展具有空间继承性和发展动态性。初始工业化是城镇化的直接原因,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直接结果,工业化通过调整生产的供给结构来满足城镇化的需求,如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服务类需求、非食品类消费需求以及非农劳动力的就业需求等,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在工业化后期,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城镇人口需求扩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已不足以满足城镇人口多样性的需求,城镇化加速发展并且超过工业化,在需求的拉动下,城镇化对工业化的促进作用开始显现。当前重庆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加快初期,第一产业在重庆市GDP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工业部门的增多吸引了大量农业部门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从而带动了城镇化的发展。但是不能否认现阶段城镇化对工业化的贡献,重庆农村人口的转移,城镇劳动力的增加,必然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投资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工业化的加快发展。
金融规模是城镇化的格兰杰原因,但城镇化不是金融规模的格兰杰原因;金融效率与城镇化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等等各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金融规模的扩大为城镇化提供资金支持,为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和城镇规模的扩大提供了保障。城镇化对金融发展没有直接性作用,城镇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要依托于工业化的推进,人口的聚集为工业产业部门带来了更多的劳动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必然有利于工业部门的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增长,进而活跃金融市场。而金融效率在城镇化方面要表现出了效率低下,储蓄投资转化率不足。
工业化是金融规模和金融效率的格兰杰原因,但金融规模和金融效率不是工业化的格兰杰原因。工业在重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产业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突出,对金融业带动作用明显。但金融发展滞后于工业化,金融对工业企业部门的资金供给没有满足工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从表1也可以看出,金融效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2001-2011年金融效率持续低于工业化率,成为抑制工业化的重要阻碍。
(四)VAR模型估计与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首先根据LR、FPE、AIC、SC和HQ准则确定VAR模型滞后阶数为1,通过估计得到VAR(1)模型向量矩阵为:
根据上述VAR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和预测方差分解,分析短期内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脉冲响应函数刻画了内生变量对误差变化大小的反应,在上述对VAR模型进行Granger因果性检验中,金融规模和工业化长期有效地促进了城镇化进程,因此,重点分析短期内工业化和金融规模对城镇化的影响效果。
从图1和图2来看,给定一单位工业化冲击和金融规模冲击,城镇化指标都即期产生正效应,在期初响应值逐渐增大,分别在第3期和第5期达到最大值,之后处于下降趋势,到第10期响应值均稳定在0.01左右,说明工业化和金融规模对城镇化影响持续时间较长,下面进一步通过方差分解探讨工业化指标和金融规模指标对城镇化影响的贡献率。
(五)方差分解分析
方差分解是通过定量分析每一个随机扰动项对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率,来评价随机新息对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
表5给出了城镇化水平差分解结果,在第1期,城镇化的所有变动均来自其本身的新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身影响的贡献率逐渐降低,工业化和金融规模对城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到第10期,城镇化波动受自身影响的部分减小到91.74%,城镇化波动为金融规模冲击解释的部分达到7.11%,大于工业化的贡献率1.15%,可见,金融规模对城镇化的影响要大于工业化对城镇化的影响程度。
结论
本文对重庆市1978-2011年城镇化指标、工业化指标和金融发展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工业化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工业化是城镇化和金融发展的单向Granger原因,金融规模有力地支持了城镇化进程,并且金融规模对城镇化的影响比工业化大,而城镇化不是金融发展的直接动力。
金融效率低,储蓄投资转化率不足成为制约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重要障碍。
政策建议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展开,重庆城镇化和工业化进入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对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实证分析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体系并提高金融支持力度
在促进工业化方面,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支持力度。要充分认识到工业在重庆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提高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目前重庆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银行业占全部金融机构的比例过大,使得工业部门融资渠道单一,工业化难以获得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要大力发展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丰富金融市场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工业化的资金需求。
(二)加大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支持
在推进城镇化方面,加大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支持。人口的集聚和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大,对道路、住房、水电供应系统等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既是保障城市人口安居乐业的基础,也是带动房地产业、制造业、金融服务业等多个产业发展的契机,将直接扩大对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投资需求,为此,加大城镇化固定资产投资,促使城镇化成为拉动重庆市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三)深化信贷体制改革
提高金融效率是重庆金融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要减少政府对银行信贷的干预,打破银行业在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走出传统信贷标准的桎梏,改革金融市场信用制度,扩大向有潜力的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放贷款,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
1.蒙荫莉.金融深化、经济增长与城市化的效应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4)
2.张宗益,许丽英.金融发展与城市化进程[J].中国软科学,2006(10)
3.郑长德.中国的金融中介发展与城镇化关系的实证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07(3)
4.孙建军,黄景贵.金融业在海南省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分析[J].海南金融,2007(2)
5.张士涛.基于VAR模型分析我国工业化与金融发展的关系[J].经济论坛,2010(1)
关键词 金融;城乡收入差距;产业
AbstractThis paper studies the effect which Beijing’s finance industry has on other industries with a view to clarify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finance industry and urban-rural income gap.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e industry has enlarged the margin of proceedings between urban area and rural area, hence contributes to the enlargement of urban-rural income gap,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reduce it.
Key Wordsfinance;urban-rural income gap; industry
一、引言
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的研究始于上世纪,从戈德史密斯(1969)的金融结构论,麦金农(1973)和肖(1973)的金融抑制论,以及后来的金融功能论,研究都集中在金融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上。Greenwood 和Jovanovic(1990)将金融与收入差距联系了起来,论述了所谓的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关系,即收入差距随着金融发展先扩大,后缩小。其后的研究有的认为金融发展扩大了收入差距,有的则认为金融发展缩小了收入差距。例如,Galor和 Zeira(1993)认为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金融发展未必会使收入差距缩小,完善的金融市场才是金融发展导致收入差距缩小的前提。而Imran Matin,David Hulme和Stuart Rutherford(1999)的研究则认为金融服务创新有助于穷人克服不完全金融市场带来的信贷约束,帮助他们摆脱自身初始财富的门槛限制,使收入差距缩小。国内的学者如章奇(2004)、姚耀军(2005)和温涛(2005)等,均得出了金融发展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
金融发展覆盖的范围比较广,涉及到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多个方面。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金融产业不论规模上还是发展水平上都处于全国前列,作为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对北京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影响都是巨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即从金融产业发展的角度研究金融对北京市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二、作用机制
金融产业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可以简单表述如下:一方面,金融产业发展促进了城乡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其对它们的带动作用不同,因此对二者结构调整的贡献也不同,由此先是导致了二者整体收益增幅的差异,进而对劳动者报酬产生影响,造成劳动者收入增幅的差异,最终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或缩小。由于城乡产业构成不同,金融产业对城市产业的带动往往大于农村,因此常常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极端的情况,商业金融的逐利性使得农村原有的金融资源被抽调到城市,造成农村资金存量减少,产业受到损害,不仅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且使得农村居民收入的绝对数减少。另一方面,金融产业发展使农民可以享受到由此带来的征地补偿和租金收入等收益,同时产业整体收益的提高也通过对税收的贡献增加了财政对于农村的资金投入,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收益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又起到了减小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
三、北京市情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城乡收入差距总体呈现扩大的趋势,只在1978年至1984年之间有过略微的降低,1984年以后迅速扩大,1996之后扩大的趋势则有所放缓,如图1所示。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7》计算绘制
由于征地补偿和房屋租金等财产性收入在北京市农村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1,本文主要考察金融产业通过带动产业发展从而影响城乡工资收入的效果,在具体分析时则根据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所在的地理位置将北京市划分为城区、近郊、远郊和县四个区域,对金融产业与各区域产业整体收益和居民收入的关系进行研究。
表1是北京市金融产业对各产业(包括其自身)的影响系数和影响系数比率2。表2是北京市各产业的人均年工资和各产业的人均年工资比率3。可以看到,在各产业中金融产业影响最小的四个产业为体育事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业和农业。除农业和建筑业以外,其它三个产业都属于公共事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付,金融的影响不大;而对农业的影响较小则跟目前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分布不均,农民家庭经营和涉农企业贷款难有关。工资最高的产业主要是一些高人力资本的产业,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关;农业的工资则是最低的。
根据北京投入产出表2002计算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7》计算整理
表3的二至七列是各区域内增加值最高的六个产业所占的比重及其工资比率以及金融对每个产业的影响系数比率,最后一列没有加括号的数字表示各产业增加值占各区域全部增加值的比重之和。由于各区域增加值最高的六个产业占整个区域增加值的比重总和都在60%以上,因此,可以认为这些产业吸纳了区域内大部分就业人口,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括号里的数字表示以各产业增加值比重为权数计算的人均年工资比率或金融影响系数比率的加权平均数。这两个加权平均数分别代表了各区域内主要产业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或收益水平)以及金融影响力的大小。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7》和《北京区域统计年鉴2007》计算整理
从表3可以看出,城区增加值最高的八个产业人均年工资比率和金融影响系数比率的加权平均数在四个区域中基本上都是最高的,其次为近郊和远郊,县区最低;远郊的金融影响系数比率的加权平均数高于城区和近郊。因此,总体上看,城区各产业平均工资最高,金融产业对其的整体影响力也最大;县区平均工资最低,金融影响力也最小;近郊和远郊介于二者之间。这表明金融对整体收益越高的区域的产业影响力越大,而对整体收益越低的区域的产业影响力也越小,这样,金融产业的发展势必造成城乡产业整体收益差距的扩大,进而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远郊金融产业的整体影响力高于其它区域,则有可能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以更快的速度进行,从而使其未来与城区和近郊的收入差距缩小。
四、结论及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北京市金融产业发展促进了各区域产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对各区域产业的整体带动作用不同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金融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城市倾向、城乡之间金融资源分布不均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同时,商业金融的逐利性使得原本金融资源就已经很匮乏的农村区域的资金被进一步抽调到城市。因此,有必要通过政策性金融加大对落后区域和农业产业的投入,通过实行差别利率等措施引导资金向落后区域流动;制定合适的产业政策帮助落后地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充分利用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区域特色农业,以市场为导向,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吸进资金进入。
本文的分析是基于一个较短时点的静态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从较长的时间看,金融产业的发展则有可能通过改变农村发展进程、带动落后地区的产业以更快的速度实现结构升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关键在于如何引导资金的流向。一些产业,天生就具有弱质性,要改变这种弱质性就需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其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此外,其它各产业之间也有相互的推动和拉动作用,应当充分发展在落后区域起主导作用的优势产业,引导资金向这些产业流动,充分发挥其对其它产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内产业整体收益和劳动者报酬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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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贾小玫,周瑛. 对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思考.财经科学,2006/4,总217期
[4]王虎,范从来. 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影响机制的研究. 经济科学, 2006年第6期
[5] Levine, R., 1997,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Views and Agenda,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 35, pp. 688 - 726.
关键词:科技 金融 发展 探索 启示
1.瑞安市开展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有益探索
科技部于2010年12月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但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由于财政资金总量有限等种种原因举步维艰,难以开展。今年初,瑞安市人民政府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瑞安市科技局先后赴杭州、温州等地学习科技金融工作的成功经验,与金融、财政、经信、工商等部门深入2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等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四大政策性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温州银行、民生银行商议,探讨有瑞安县级城市特色的科技金融新思路、新做法。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1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制定出台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系列配套文件。瑞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突出信贷扶持重点,支持载体建设、重大项目和优势企业发展;二是改善金融服务机制,设立专营机构,扩大授权授信,配套授信审查、风险评价专门通道,提高风险容忍度;三是积极探索与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融资途径。
1.2鼓励银行组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或科技支行
瑞安市科技局与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达成合作意向,以银行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货资金,年贷款额最高可达2亿元人民币,并承担15%的信贷风险。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2013年计划安排200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银行按10倍(2亿元)放大授信。每年安排400万元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用于补偿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实现财政科技资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引导的放大效应。
1.3设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
瑞安市科技担保公司正在成立之中,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科技担保公司跟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及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担保性质和日均担保额的不同给予温州瑞豪融资担保公司一定数额的补助,联合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2%,如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净损失时,政府财政和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净损失。《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已获瑞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鼓励瑞豪、华峰、申银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1.4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积极开展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合作,对企业进行保险需求调查,发放《科技型企业融资及风险管控调研情况调查表》300张,分年产值2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等5个档次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明确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制订科技保险服务流程,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打下了基础。瑞安市科技局尝试先拿出100万元资金,引导全市多个资助项目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超过6000万元。
1.5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金融协调机制,成立包括科技、金融、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内的科技金融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协商决策机制,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重点围绕金融支持科技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和组织试点。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由科技、经信和人行等部门合作,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等级企业信息库,引入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动态管理。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发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律师等中介机构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建立一批集法律、评估、咨询、融资、担保、财务、培训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营造系统专业化、服务质量化的中介环境。
2.科技金融工作在县级城市难以开展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瑞安市在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科技金融工作还需进一步总结提高。纵观各地,目前,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普遍存在五大问题:
2.1科技金融政策尚待完善
缺乏明确有力的政策导向,金融机构被动适应。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将支持科技发展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没有将服务科技发展摆到金融工作的战略重点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执行货币从紧的信贷政策,加上目前多项宏观调控政策,这些都给银行资金带来很大压力;在货币紧缩政策的指导下,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将更加谨慎。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得到贷款扶持将会更加困难。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如当前设立科技银行的条件日臻成熟,但设立科技银行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相关金融政策下,仍面临一些政策障碍,如科技银行的定位、准入等。
2.2金融创新远远落后于科技创新
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漫长且充满风险的过程,要求金融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支持和服务,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提供更多适宜的金融商品。然而,目前金融业经营的绝大部分仍是传统业务,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明显滞后,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金融创新手段,大部分金融机构显得非常谨慎,不愿涉足。
2.3融资模式较单一
目前,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是以政府主导型模式为主,其他有效补充的模式还远远不足。在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政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比如造成政府干预及体制僵化,负债企业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诱发危机等。加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谨慎态度形成的被动放贷等因素,科技对金融的需求与供给难以形成无缝对接。
2.4专业人才队伍缺乏
在县级科技投融资领域,真正有国际视野且具备专业化的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十分匮乏,尤其是在实施科技融资的银行、担保机构和风投等领域,缺乏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导致目前只能依赖同民间信用等级较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
2.5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2006年,杭州市已开始启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而瑞安市在2012年才开始尝试建设,尚未建立一个机制完善、运作灵活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信息渠道不畅依然制约科技金融的发展。
3.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任务
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有益探索,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如何开展县级城市的科技金融工作,可以从八个方面着力推动:
3.1加快制订完善的系列政策
政策制订是科技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科技金融工作政策平台,靠政策推动。虽然国家对科技金融工作早有明确规定,但县级城市对科技金融工作还是初次试水,需要统筹思考,从政策制订入手。出台相关科技银行、科技担保、科技再担保、科技保险、科技金融人才、企业上市、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信贷倾斜科技型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等政策。
3.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引导政策性银行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资信良好的自主创新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和多样化金融服务。
3.3积极推动成立科技银行
成立科技银行是一项金融创新实践,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破解难题。创新科技银行信用担保政策、经营模式和利率模式等,可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等,为科技银行的设立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争取尽快设立科技银行。
3.4创新科技保险服务
深化科技保险改革与发展,不断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完善保险综合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科技人员保险的服务力度,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3.5构建银政企沟通信息平台
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使各方都能及时了解到科技金融政策信息、银行金融服务信息、企业资金资产信息及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
3.6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联合创司开展上市科技企业资源调查、筛选和培育工作,对具备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专门辅导,帮助引入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改善科技型企业股权结构,引导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但具有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的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争取早日进入上市程序。
3.7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设立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聚集一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协调有关方面参与创业板市场、代办转让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试点,支持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展证券发行和交易试点,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
3.8建立完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中心的建设,为符合科技型特点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通过多种手段支持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探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