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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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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意见

教学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是各级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贯彻落实〈*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工作细则》要求,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省教材办负责教学用书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职能分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健全基础教育主管科室统筹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的机制,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监管,规范学校教学用书秩序,保证国家相关政策贯彻落实。

二、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管理工作。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由省教育厅负责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制定下发《*省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选用目录》,除此之外,取消一切教学用书推荐目录。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向中小学校下发除教育厅规定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和教辅用书推荐目录和征订单,不准组织统一征订省教育厅规定目录外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违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基础教育教学用书选用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学用书选用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作。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鉴于目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中小学教材变化较大的实际,各地中小学起始年级教材版本选用暂不变动,特殊变更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四、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发行管理工作。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及时转发省教育厅规定目录,不准夹带任何其它目录和订单。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征订,按学科、版别、册次填写征订单,征订单一式三份,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发行单位,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州)教育局和省教材办备案。

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损失和浪费。同时,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使国家的这项政策惠及每个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由学校核准实际在校学生数,按要求填写预订数,逐级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征订发行工作的监管,定期检查审计,确保数字准确,及时准确发行到位。发行部门要依照合同约定将各种免费教科书送达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并负责合理的调换。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验收,并如实填写验收单。省教育厅依据省教材办审核汇总的全省免费教科书统计数据,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政府采购,划拨免费教材经费。

六、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须按照《*省义务教育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各地教育局要责令所辖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管理工作。要为基层学校添置配备必要的图书储存、消毒设备和设施,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学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改革力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但在办学过程中,个别地方和学校出现了随意缩短学制或学籍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为维护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严肃性,促进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保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制及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原则意见》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学制、学籍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的学生,凡实行学年制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原则上实行三年学制,部分文科、农科、林科及三产类专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进行两年制试点,但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体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毕业标准等材料,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并由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学制为1-2年。职业中专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二、为保证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20*年市教育局将对各职业学校现有专业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必备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计划等几个方面。凡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达不到国家相关专业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专业招生。

三、各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专业、学制、招生人数要在每年四月份以前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计划审批表》(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否则不允许招生。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师范类、卫生类学校直接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其他各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办理备案手续。职业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招收的学生要在每年4月15日以前到市教育局备案,秋季招收的学生要在每年11月15日以前到市教育局备案。

五、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各职业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市教育局注册备案并验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及验印每年两次,春季毕业的3月15日前完成,秋季毕业的8月15日前完成。

六、各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的学业考核项目和内容由学校规定,学生的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由学校依据《*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本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鼓励支持各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半工半读试点。凡开展半工半读、学分制试点的学校,要结合实际拿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施行。凡实施学分制试点学校不受以上学制限制。

教学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教学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

Abstract: management of students' status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school management,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and education quality to have the extremely vit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resent university five years of higher education, studen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

Key words: five years of higher occupation education schoo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五年制高职教育是五年一贯制,学籍管理上分中职和高职管理两个阶段,前两年是中职管理模式,第四年才进行大专学籍转档注册。所以五年制高职的学籍管理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

一、五年制高职学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学籍管理制度不健全。各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制定出本校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但是其内容、形式与三年制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基本上大同小异,没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保证制度实施的办法和措施,有的学校虽然规章制度完善,但执行不严,漏洞很多,学籍管理工作随意性较大。

2、学校对五年制高职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1)有些学校将五年制高职工作当作三年制高职教育的补充,在办学过程中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管理工作。(2)对学籍管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出现了重三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轻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对相关学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不重视,导致学籍档案材料不完备等。

3、学生档案资料不完整。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档案资料残缺不齐是高校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原因是:(1)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力度不够,不能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建立、收集学生档案材料。所建立的有些档案材料杂、乱、差,缺乏统一、规范;档案材料收集过程中出现了遗漏、遗失的情况。(2)学生的认识不到位,提供给学校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随意改动,缺乏严肃性,不能及时向学校提供更改了的信息,根本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在学籍档案中的重要性,造成学生档案资料不完整,严重影响了学籍电子注册的顺利实施。

4、学籍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繁琐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影响因素多,要求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具体问题能力。目前,大多数成教学籍管理人员未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现代化知识和管理知识明显欠缺,而且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中存在着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的现象。这对加强学籍管理,提高五年制高职工作管理水平和效率影响较大。

5、学籍管理手段落后。当前仍然有许多高校在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中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取消,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完全采用计算机管理外,学籍管理的常规工作,如学籍记载、成绩填写、数据统计、毕业生登记等工作绝大多数采用手工劳动,劳动量大,效率低,准确性难以保证。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手段落后,不适应社会发展对五年制高职的需要,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改进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适合五年制高职特点的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适合五年制高职特点的学籍管理制度是实现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依据。在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度的基础上,以明确培养目标、保证培养质量为前提,制定和完善适合本校实际的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制度,做到学籍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体现管理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又体现管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并且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五年制高职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地修订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在修订学籍管理规定中,要考虑到五年制高职的特点,学籍管理规定要相对灵活些。

2、建立多层次、多规格、全方位的学籍档案。以学籍管理条例为依据,建立多层次、多规格、全方位的学籍档案是实现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保证。如建立新生个人信息档案、学籍卡档案、学籍异动档案、班级档案、毕业生名册档案等,同时以教学班为单位,建立学生的通讯录,详细登记学生的联系方式,从而方便学生,方便管理。要注重学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切实保证学籍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为电子注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籍管理队伍。由于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大、业务繁琐而严肃的工作。大多数管理人员工作三到四年后,都不愿继续从事这项工作,学校要充分认识五年制高职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在学校五年制高职教育职能部门、各系部配备一支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专职管理人员,同时要保持管理队伍相对稳定,要注重加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提高,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学籍管理的能力。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管理人员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保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促进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4、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学籍管理质量和效率。学籍管理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许多信息用手工处理不易操作,要将学籍管理纳入到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的轨道上。结合五年制高职学籍学历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实现管理信息的规范化和管理工作的程序化,数据管理做到准确、及时、全面,促进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同时利用学校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网站,建立信息平台,及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加强与学生间的交流、沟通,为学生提供服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教学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根据教育部文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督导,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及教学环境的改善,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有利于提高学院领导对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是一个在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检查评估、监督指导,并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参谋机构。教学督导室不能取代学院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等)行使管理职能,即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和事端。

第四条 教学督导室成员由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督教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为广大师生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做到督查在前,指导在先。

第六条 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收集兄弟院校教学改革信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预测,给学院领导提供决策的信息资料,为学院发展出谋献策。

2、针对教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及师生反映突出且强烈的问题,经院领导授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结果形成报告报学院领导,为学院领导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对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如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的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检查评估,考试试卷、成绩评定与教材选用等方面发挥督导作用,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4、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座谈、访问、测评等方式,收集、归纳、分析各种教学信息,对学院教学状况进行评估,重点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并定期向学院提出督导报告。

5、参与教师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为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出建议。

6、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尤其是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按教育厅要求的指标体系进行督查,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7、参与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制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督查,并参与对实验实训基地运行效果的评估。

8、参与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督查,检查考场纪律,严格考风考纪,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

9、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形成教学督导工作意见与建议,报院领导参阅,经院领导审批送相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督导室,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与教学督导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