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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及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文件要求,集中力量,着力解决一批重点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促进转型升级中的强大推动力,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保“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和构建“智慧、幸福、低碳”的工作部署,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改善民生、提升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以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区生态文明区创建的重点目标,不断探索环境保护新方法、新途径,打造环境执法新体系,努力开创环保新局面,为全面完成年度环保目标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百日行动”的统一领导,区环保局决定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各责任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负责“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徐惠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大队长朱胜伟为办公室联络员。
三、目标任务
(一)认真开展积案化解专项行动
根据市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5月至8月,着重对我区重复、重点,实施领导包案、下访制度。对列入市重点积案化解的19件及我局排查出的20件重点进行回访,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做到群众不息访不放过。
(二)积极开展“绿色护考”行动
围绕每年一次的中、高考,我局将组织成立绿色护考队,加强对考场、住宿区域的巡查,并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为广大考生创造宁静考场环境。
(三)建立农业用水监控预警机制
围绕5月农业用水,我局已于5月初对全区各镇河道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水质异常河道,要求各镇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夏种农业用水安全,杜绝重大农业污染事故。
(四)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力度
围绕入太河流水质改善的总体要求,促使太湖顺利度夏,防止蓝藻大规模产生,我局将对入太河流沿线企业,特别对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含铅蓄电池、重点河流等开展突击检查、定时检查、夜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进行督查整改到位。同时由监测站对含铅蓄电池进行全面监测,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到位。
(五)加强对放射性及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为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运营,将加大对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检查,主要从企业的运行管理、固废的堆放现状、雨污分流、污染防治设施、转移手续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
根据放射性存放、处置的相关要求,同时为规范涉源单位环境管理行为,将开展涉源单位安全、环境专项检查,确保企业全面落实放射性管理要求,并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六)加大秸秆焚烧巡查力度
根据蓝天行动的要求,确保不因秸秆焚烧造成交通事故,不因秸秆随意倾倒河塘造成水质污染,局将落实片长制、路长制,组织人员对省道、高速公路、高架、主干道实施巡查,同时要求各镇每5百亩农田配备一名巡查人员,对田埂进行全面巡查。
(七)提升技防监管能力
针对我区污泥、废水处理的实际情况,为提升我区技防监管能力,防止乱倒、乱排现象发生,我区将落实专门运输车辆,并安装车辆视频监控,确保所有运输车辆运输轨迹一目了然。同时对敏感区域设立自动监测点进行24小时监测,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状况。利用绿色信贷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并通报企业信息等级。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大局中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饮用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重点保障农村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搞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规划“十一五”农村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以项目作支撑,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四)因地制宜,政府主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环境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建设1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在全县选取并基本完成2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和30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项目。
——建设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4个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
——加强我县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3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
四、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4项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
1.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努力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突出抓好县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污染治理
1.按照国家环保部部署,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配合。
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污染企业进行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以及堆肥、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和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在服从乡镇及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乡镇及行政村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镇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进行集中防治。
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部门配合。
(三)开展创优活动
按照《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求,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标准。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要着眼于以环境优化农村经济的增长,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要在现有乡镇建保所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城建、环保部门配合。
五、重点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20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30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优先在我县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二)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程
到2010年,创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4个。
按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乡镇、村予以奖励。
(三)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到2010年,完成3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3处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
(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到2010年,完成1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到2010年,完成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到2010年,我县要完成1—2个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根据我县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及秸秆气化技术,综合利用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
(七)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到2010年,完成建县绿色藠头基地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八)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有关数据和结果,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实施沃土工程,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九)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和完善我县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要在现有环保机构和装备的基础上,加强环保人员和环保装备的配备工作,使之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相适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城建、财政、卫生、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
(二)政策措施与资金投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建设,引导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及时建立我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专项资金,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专项资金的支持计划。这些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工程建设:
——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乡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三)宣传教育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广泛开展“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环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通过树立和宣传典型,发展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全方位、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市民环境安全意识,督促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出的环境问题的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环保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为成员的“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范围
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二)主要内容
结合正在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和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管理要求,对全县环境状况开展“五查”。一点污染源治污设施运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情况;二查涉危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环境应急事故池的建设、突发环境事件下防范措施及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三查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四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质安全的企业整治情况;五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运行及管理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要把环境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涉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专项工作,不留死角,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防控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沿江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全面检查,为摸清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河道接纳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进一步规范直接排入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此次行动的范围主要为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沿江岸纵深500米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为:
1、检查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入江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长江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长江干流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
2、对长江干流省界断面和3条主要入江河流(九圩港河、通启运河、通吕运河)、3个考核断面水质组织一次同步监测;
3、检查统计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排放浓度和总量;
4、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
5、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
6、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2月16日—2月18日)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和污染源普查等部门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地方力量,全面完成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成员部署工作。
㈡集中行动阶段(2月19日—2月28日)
组织辖区内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对检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㈢总结分析阶段(3月1日—3月2日)
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检查数据,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将其作为2009年初推进地方环保基础工作,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周密动员和部署,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长江环保执法取得实效。
㈡加强协调,整体联动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六查一提高”活动、排污收费、自动监测、环境统计等成果,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门的工作支持,确保任务的完成。
(一)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工作。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于2007年7月底前,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定,设立标示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成后向社会公布。要以排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为中心,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内违法排污口和清理违法排污企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健康水。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单位,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严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或扩建建设项目,对2000年以来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
(二)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一是要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及省、州政府的要求,对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并于县政务公开网公示。二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对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事件,要依法从严处理;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长期以“试生产”为借口,不申请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治污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加大县内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力度,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要切实加强对县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要挂牌督办、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跟踪督察,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今年,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决定将无源洞所有的煤炭码头经营企业列为县级挂牌督办名单。新城云沱污水处理厂已被纳入国控管理企业,按要求,必须在10月底前安装、启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网。要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每年至少定期监测两次以上。
(四)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抓好我县的三个专项治理。省政府在全省实施环境保护的五个专项治理工程,涉及到我县的有三个。一是由商务部门牵头的小水电专项治理,年内必须启动脱硫设施的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年内未启动的将在丰水期实行限产措施;二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小造纸企业的专项治理。目前,我县的小造纸企业只有清太坪镇的青龙造纸厂,该厂已由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于2006年关停。为防其死灰复燃,相关部门必须再次检查,确保其关闭彻底。三是由建设部门牵头的城市污水专项治理,对我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在2008年底前要达到0.8元/吨。
(五)要努力完成与州人民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7年3月,我县与州人民政府签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椐此编写了《巴东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责任书及削减目标的内容逐一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加以落实。2007年,我县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SO2和COD)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召开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省、州的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张渊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文通、县环保局局长王昌哲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副局长谭本华、县监察局副局长冯国权、县司法局副局长王雄祚、县工商局副局长向东、县安监局副局长余先华、县电力公司副经理黄家国、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崇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王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负责指导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也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州政府制定的“八不批”制度,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整顿范围规定的项目不批;州级旅游核心景区的建设项目不批;对水利水电开发项目未作流域规划环评且开发总量以超过60%的县市不批;凡SO2、COD控制指标没有按削减目标完成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超过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不批。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挂牌企业、案件督办、环境执法等方面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
(四)加大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下大力气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做到违法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查处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监督环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清理登记造册阶段(6月30日前)。调查摸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清理,逐一登记造册,对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并于6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