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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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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实施意见

金融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以深化现代金融制度改革为重点,突出做大金融总量、做优金融环境、做活金融服务三大目标,推动金融总量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任务目标

围绕加快金融业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一核心,全面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到2015年末,力争全国性商业银行全部在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信托投资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实现辖区银行机构总数达到25家左右,努力建成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构成的功能完备、结构完善、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600亿元和40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8%和20%。2013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长18%,总量突破440亿元;各项贷款总额达到280亿元,实现新增贷款50亿元,贷款增速达到23%,贷款增量、增速均高于上年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强化金融机构建设。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壮大规模,丰富产品,完善服务,发展成为资金实力强、资产质量优、风险管理水平高的优质银行机构。

1、吸引国内商业银行入驻。2015年末,力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设立分支机构,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或中国开发银行来设立营业机构。

2、吸引外资银行落户。积极引进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大银行,吸引东亚银行等港资银行,台湾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等台资银行,新韩银行等韩国银行,东京三菱日联银行等日本银行落户,力争到2015年末引进外资银行1-2家。

3、深化现代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化改革,力争在2015年末,将农村信用社组建为市农村商业银行;加快齐鲁村镇银行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引智工作,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稳妥推进镇街分支机构建设,遵循量力而行、风险可控、管理可及的原则,适时适度地推进分支机构设置;组建专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到镇街设立分支机构,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4、着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发挥我市大企业集团较多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在设立财务公司。依托我市汽车制造业发达的优势,探索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积极争取监管部门支持,将市列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创建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推动设立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保持信贷总量平稳较快增长。深刻理解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实质和内涵,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保持贷款适度增加,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1、改进和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精神,持续关注、正确把握辖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和变化情况,通过不断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投入,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一是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中小微型企业信贷签约活动,探索建立银企对接常态机制,不断提高银企对接的服务水平和效率,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占比进一步上升。二是按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创新和推广,不断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能力;同时,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做好城镇化发展和“三农”金融服务。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优化对城镇化和“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一是积极探索金融机构将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用足用活信贷资金,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二是把支持城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抓牢抓实,深入探索金融支持市城镇化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深入总结创新经验,重点抓好一批可推广的创新产品和信贷模式,扎实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步开展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四是努力提升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金融服务水平,通过抓龙头、拓市场、建基地、联农户实现“四位一体”,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

3、加大保障房建设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担当社会责任,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多种融资模式,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建设,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

4、拓宽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积极支持优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积极支持企业进行股权融资,促进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满足企业多种融资需求。

(三)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结构和节奏。正确处理好增加信贷投放、调整信贷结构、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科学安排全年信贷投放规划,保持月度间、季度间的平稳投放,使信贷投放总量与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经济运行规律相衔接。要围绕转方式、扩内需这一主题,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和融资结构,在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上实现新突破。

2、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汇报,争取制定出台符合经济特点和发展战略规划的专项信贷扶持政策,在资金配置、政策准入、信贷审批等方面争取支持。要围绕转方式、扩内需这一主题,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和融资结构,在支持促进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上实现新突破。

3、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信用档案的归集和使用效率,加大对信用优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相关信贷政策,对信用好的企业免费评级、重点推介,同时简化贷款手续,在贷款授信、利率政策、财政贴息、各种补贴等方面予以倾斜,使这些企业得实惠、出效益,并发挥其信用示范效应。通过开展创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活动,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4、持续加强金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强化员工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服务优、形象好的员工队伍;强化人才引进培育,大力引进具有丰富金融管理经验和高端技能,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的金融高端人才;强化金融家队伍提升,重点提升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在融入经济、谋划合作共赢、发展延伸业务、维护金融稳定的意识和水平,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管理精细、服务优良的金融人才梯队。

(四)扎实做好2013年金融服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要求,以建立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机制、完善金融行业协会、经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的金融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项目对接活动,通过银企面对面洽谈、协会牵线、网络对接等形式,力争达成投资意向70多项,协议贷款金额超过60亿元,工业企业贷款增量、增速均高于上年水平。努力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银企项目对接合作常态化新模式,推进金融生态环境日趋优化,政银企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完善,有效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全面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金融服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切实为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凡金融机构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一律纳入“绿色通道”,从快从简从优办理。对金融机构落户、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部门要全力协调解决规划、选址、登记等服务事项,全力创造一流的金融发展环境。

金融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有效发挥金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金融业改革,创新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但由于城乡金融业发展不平衡,农村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主要表现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较少,金融服务不充分;针对“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较少,县域经济发展所需信贷资金不足;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较差,发展后劲不足;农村保险业发展较慢,保险覆盖面低;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既是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市金融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搞活农村金融市场,切实抓好农村金融改革,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保障。

二、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按照《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增强金融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一)支持农业银行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支持农行省分行营业部加快不良资产剥离处置,化解历史包袱,整合系统资源,提升整体实力。继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发挥农村金融服务的骨干作用。

(二)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充分发挥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政策支农作用,完善支农职能,拓宽业务范围,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与政府部门的金融合作,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市农村信用联社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各项改革部署,紧紧依靠县、区政府,积极化解历史包袱;在专项央行票据全额兑付基础上,要加强股本金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法人治理,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为组建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创造条件。

(四)支持邮储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充分发挥网点优势,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拓展农村金融资金渠道,扩大支农资金来源。

(五)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推动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构建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六)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我市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向县域发展分支机构,下伸服务网点,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市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法人银行优势,做好机构向县域延伸工作,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和服务水平。

(七)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设立支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支农担保公司。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八)探索建立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指导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为农户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提供避险工具。

(九)鼓励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和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向县域延伸网点和业务,为“三农”提供保险、理财、投资等金融服务。

三、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既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又要注意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一)增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市农村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和贴近农村的优势,不断扩大支农服务种类和业务领域,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为“三农”提供方便、优惠、实在的金融服务。农行省分行营业部要发挥系统营销优势,提高支农服务效率;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县域内优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特色资源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县域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新时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等予以积极支持;做优中间业务,积极向农村地区推广银行卡、业务、银行理财等;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农村金融电子化、票据化程度。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要继续做好粮油收购调销信贷业务,巩固在全市粮油信贷市场上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加中长期开发性信贷投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探索发展中间业务、国际业务、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稳妥发展其他储备贷款及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分行要发挥邮政储蓄的网点和通存通兑优势,面向农村,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开发服务“三农”的信贷产品,扩大服务领域。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三农”的信贷、融资、理财等业务,针对农村金融业务,简化业务流程,下移审批权,切实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其他农村信贷组织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据农村实际开发新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服务。

(二)创新担保机制,建立和完善房产、车辆、土地承包权、水域、荒山等资产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合理收费,规范管理,使需要融资的承贷主体能便捷找到第二还款来源。尝试多种担保形式,允许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贷统还。

(三)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构建农村保障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参与的农业保险制度,在组织开展日光温室、能繁母猪、果树灾害和肉蛋鸡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和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及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解决农民借贷难问题。

(四)探索建立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做好对种粮大户、企业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干部有关期货知识的培训引导,帮助农民和相关经营单位利用期货市场信息调整种植结构,促进生产和市场的有效对接。

(五)积极推进农业企业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

(六)积极探索信贷、保险、证券、外汇、期货等金融组合产品,针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资金需求和风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实际需要,提供适应“三农”特点的套餐式服务,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研究建立农村金融政策贴息制度,对金融机构发放农业信贷、开展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政策性贴息和税收减免,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科技项目和政府鼓励支持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鼓励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金融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离岸金融;离岸账户;离岸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4-0023-03

一、自贸区制度设计及离岸金融创新借鉴

上海自贸区建设更多体现了制度创新和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筹划。天津市应从中得到启示并加以借鉴。

(一)从制度创新角度比较

上海自贸区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与国际惯例对接,考虑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律保障问题,政府出台并有地方人大通过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强化了地方立法程序。上海自贸区制度设计体现了制度创新,整体制度设计详见下图:

不难看出,上海自贸区前期的制度设计和创新,已走在全国前列。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在两大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服务业的扩大、贸易便利化、金融深度改革包括离岸金融市场体系;二是投资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特别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顺应了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

(二)从贸易便利化角度比较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将使得贸易方式获得新的提升。贸易便利化不仅有本地交易、转口贸易,还将会有离岸贸易、期货交易乃至保税期货交易。同时,离岸贸易等新兴贸易服务也将加速发展。天津方案应在如何实现贸易发展转型升级有充分体现,尤其配合离岸贸易往来和交易,离岸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应贯穿在离岸金融业务全流程中。

(三)从金融改革创新角度比较

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将有利于加快打造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将支持企业建立国别进口商品中心,支持发展各类外贸转型基地。同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开放,逐步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天津方案在申请自贸区任务和措施中,应提出以主体准入、离岸金融为重点实现金融国际化。天津市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超过2200亿元、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应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中心建设。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开办最早、业务份额较高的先发优势,吸引大银行设立“外汇信贷资产池”,在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应有新的突破,在申办自贸区开展离岸业务方面,尽快赢得市场先机和话语权。

(四)从优惠政策角度比较

上海自由贸易区将会使当地突破目前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当地注册开业。同时也有利于贸易区内企业的发展。近期,财政部已出台政策允许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可按此前的相关政策享受一定的增值税优惠。天津应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空间和规模,尤其离岸业务应该纳入自贸区建设优惠政策。

二、离岸金融业务及市场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立足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天津东疆港自由贸易区建设

继上海之后,天津应该按照中央的部署,牢牢立足国家战略,加快东疆保税港区成为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前期调研和先行先试政策申请工作的整体推进。一是成立东疆保税港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自贸实验区各项改革任务。二是从国家和地方层面两个角度,着手制定《天津市东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自贸区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措施,对管理机构职责、投融资管理、贸易方式、金融改革创新以及监管制度创新、要素市场构建等重点内容以地方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下来。三是精心组织拟订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改革创新思路,从国家战略层面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高度,把体制机制创新贯穿在自贸区建设中。将离岸金融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文化品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纳入总体方案中。上海服务业开放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中,有12项已经落实,7项在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调整后可以实施,还有4项尚待相关部委明确管理办法或细则出台。天津市应该有一个具体量化测算和周密的制度安排,应有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加快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型进程

目前东疆保税港区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整体经济增速快但规模较小,还没有形成集聚程度高、影响力大的贸易、物流和航运中心,东疆保税港区与新区同质功能区的合力优势不明显,对周围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不大。区域经济的集聚效应和辐射面较窄,全国各地有关保税港区的制度建设还处于先行先试的探索阶段、与国际惯例的自由贸易港区相比仍存在着相当的差距。推动综合配套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向自由贸易港区的转型升级发展更为迫切。这是在这片创新试验田尝试离岸金融业务的前提。一是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推动制度创新。东疆保税港区发展是采用先试先行的模式,还缺乏完善的高层次立法体系作支撑。海关总署颁布的《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经过五年的实践,尚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层面的立法由于受程序和其他相关立法的影响,可能需要的时间较长,建议由市人大启动制定东疆保税港区管理条例,其效力还要高于国务院部门规章。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符合国际惯例的前提下,从功能体系完善、法律规范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进、贸易便利化平台建设等方面人手,为向自由贸易港区的转型开展立法的先行先试。二是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首先要先行先试离岸业务,争取实施外汇管理改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意愿结汇和融资租赁试点,成为经常项下自由兑换、资本项下可兑换和高端货物融资租赁聚集的特殊区域。三是加快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向低碳绿色的贸易投资的服务业转变。鼓励企业尝试服务贸易业态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品种、税收担保下的区外保税展示交易跨境投融资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以提高服务贸易增加值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三)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快产业金融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金融的转变

一是加快推进国内在岸金融和离岸金融创新的进程,可以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满足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以及支持居民对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融资需求等。二是金融机构自由竞争。自贸区的主要创新点包括:允许在自贸区内实行完全竞争,即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民营和外资机构),在机构注册和业务上与国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反过来说,就是取消对国有银行的优惠政策。其次是汇率和利率市场化,将在自贸区内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汇率将由市场来决定。

(四)加强以融资租赁为主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作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面向东北亚和连接中亚西亚、欧洲国家的国际物流核心功能区,融资租赁市场有很多重要创新突破。截至2013年末,东疆共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达509家,包括单机公司343家,单船公司92家,总部型租赁公司65家,累计注册资本达87.1亿元人民币。共完成245架飞机,包括142架大飞机,75架公务机,22架训练机,6架直升机、9台发动机、44艘船舶的租赁业务,租赁资产总额达约125.6亿美元。发挥融资租赁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优势,一是继续做大融资租赁产业规模,强化融资租赁主题招商,积极引进租赁业界内最具影响力和最具规模的“航空母舰”类项目,力争融资租赁项目增加。二是探索推动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品牌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寻求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发展寻求区域协同发展路径,未来可以实现错位有序发展。三是探索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和碳金融市场。目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两家企业在津开立离岸账户,离岸金融业务运行采取执牌银行在天津市分支机构接柜,报总行进行资金后台处理的模式。天津应结合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和运行,抓住有利时机,在拓展碳金融服务领域、创新碳金融新模式上超前探索、积累经验。

金融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步入“科学发展、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现就加快**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金融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的前列,不断加强先进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的建设,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必须要有发达、开放和高效、稳健运行的金融业的支撑。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和作用的重要途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体现为资金和资本的配置。大力发展金融业,有利于促进区域范围内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和低成本交易,有利于增强**现代化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提升**作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

(三)加快金融业发展是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着力点。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发达程度也是一个城市现代经济和服务业发达的重要标志。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1.36%,占全市GDP的5.5%,同比增长28.3%,金融业已经成为全市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并且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发展金融业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着力点。

二、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重点

(一)总体思路

围绕建设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和产业高端化的总体要求,确立“金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着力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使金融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区域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的加速提升,为**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成为华东地区重要区域金融中心。

(二)战略重点

到“十一五”末,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3%以上。

1、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农村银行业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以上,20**年末分别达到10000亿元和9000亿元。

2、形成活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局面。基本建成高效优良的政策环境和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到“十一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80家,实现新增股票首发和再融资达到400亿元以上;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额不低于150亿元,其中,力争引导设立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资本达到30亿元。

3、加强保险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努力创建保险产品研发、资金运用和人才管理的保险创新试验区。实现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一五”末达到18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4%和2500元/人。

4、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步伐。大力推进**银行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实现**证券公司上市;推动信用联社改革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地方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升各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盈利能力和运作能力;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加快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

5、加快金融开放和金融集聚区建设。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数量显著增加,金融业对外辐射能力明显增强。三年内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30家以上。其中,外资金融机构新增5家以上;重点引入各类金融机构进入**CBD,把**CBD初步建成金融要素聚集、金融服务功能较为完善、商业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现代金融集聚区。

到20**年,基本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50亿元左右,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6%左右,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7%以上。

三、推进金融合作和创新,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

(一)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创新、技术手段创新,形成创新合力和创新氛围,切实增强我市银行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都市圈和**区域金融战略合作进程,搭建区域内金融合作框架,加快区域内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金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拓宽各类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领域。不断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实现金融服务现代化,促进金融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和支持。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化,营造有利于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的良好政策环境。完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对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调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逐步提高中小型企业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完善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增资扩股,提升竞争能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宽业务范围,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加快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服务。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合法化,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组织。

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融资市场化进程

(一)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建立利用资本市场专业服务平台,引导、支持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选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和项目通过股票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直接融资。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拟融资企业梯队。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鼓励大中型企业到主板市场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上市融资。

(二)加强对拟融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拟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和项目优先立项、报批,并予以用地和资金的扶持。企业融资过程中,对自有划拨土地可采取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融资工作完成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因审计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在企业完成融资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以适当方式给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建立资本市场融资激励机制。三年内,市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资本市场融资专项引导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新技术、成长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融资企业所在区县或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同时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四)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发挥**产权交易中心和**证券代办股份转让资质作用,开拓非上市企业产权交易工作。接轨天津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提高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效率,为非上市企业和创业投资资本提供退出渠道,促进拟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快成长。

五、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积极探索保险创新

(一)健全保险组织体系和市场功能。继续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大力发展保险、经纪、公估等中介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继续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在水稻、能繁母猪保险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面积和试点品种,在“十一五”末实现水稻种植、能繁母猪和奶牛全面参保,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推进面不低于全市种植面积的80%;积极探索开展规模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和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自营保险。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试点,逐步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三农”保险保障机制。

(三)积极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赋予**保险改革和保险创新的试点权,建设**保险创新试验区,抢占保险产业的制高点。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在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方式和途径,增加建设资金来源。

六、建立健全融资服务机制,构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延续《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发〔20**〕1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委发〔20**〕11号)文件中有关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到2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全面提升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重点为高成长、自主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其发展壮大。争取在三年内培育7?8家担保服务能力在8?10亿元的担保机构,全市重点担保机构业务总额突破150亿元。

(二)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体系。贯彻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快我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办法,在三年内培育和引进10家以上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资本达到30亿元。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亿元,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逐步安排到位,通过参股或跟进投资等方式力争引导10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资本,为我市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

(三)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要求,围绕我市“五大中心”、重点产业链建设以及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探索设立100亿元以上的长江流域水务或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为高科技、创业型产业项目、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

(四)加快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组织。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改制、重组、引进等方式,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以及资信、担保、经纪、租赁、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七、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一)做优做强**银行。全力支持**银行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跨区域经营步伐,探索开展基金、保险、租赁等多元化经营。到20**年,资产总额翻一番,达到1600亿元左右,实现分行数达到10个以上,逐步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

(二)加快**证券发展步伐。积极推动**证券开展市内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支持**证券通过定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途径充实资本,力争在两年内实现上市,同时积极通过参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货公司等途径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三)实施农村信用联社的改革。重点推进市区信用联社、江**信用联社、浦口信用联社和六合信用联社合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断提高其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争取在条件成熟时上市。

(四)不断培植新的地方金融机构。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探索设立地方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重点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起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

(五)加快推进投融资平台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动国资、城建、交通、**等投融资主体从融资结构单一性向融资方式多元化转变,从管理资产向经营资产转变,从传统型企业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转变。切实增强投融资能力、盈利能力和运作能力,着力把四大平台打造成为管理科学、主业突出、综合竞争力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六)大力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积极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吸纳各类金融资本,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进程,充分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规模经济和协同优势,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八、加快推进金融业开放,提升金融集聚和辐射能力

(一)加快金融集聚功能区建设。根据金融产业发展的主体功能和配套功能的差异,以功能性组团发展为原则,巩固和完善以新街口传统金融商业区为代表的金融服务综合配套功能区;着力打造以**中央商务区(CBD)为代表的金融总部核心集聚区;积极推动形成以绿地金融中心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集中区。

(二)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关于实施〈**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政发〔20**〕132号)文件中的金融业发展意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拓宽扶持范围。到20**年,全市继续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金融集聚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到**新城金融商务区集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行三局”入驻**金融集聚区,大力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代表处,以及后台呼叫、信息交换和处理、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票据结算等后台服务中心进入**CBD,使**金融集聚区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管理中枢和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

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加快推进建设、国税、地税、人行、物价、质监、药监、财政、劳动、工商、海关、法院、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的交换和整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继续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推进“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努力在全省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构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二)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力度。继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妥善做好有关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十、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一)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把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金融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动力,鼓励和吸引海内外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发展。集中力量抓好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各类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领军人才,使**成为吸引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

(二)构筑金融人才培训高地。发挥**科教资源优势,通过学历教育、专业讲座、业务培训、国内外金融专家授课等形式,加快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给予金融人才及金融从业人员继续深造机会,提高金融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把**建设成为金融人才的培训基地。

十一、加强金融业发展的政府推动和协调服务

(一)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强化市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管理和协调机制,成立全市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快组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产业的发展。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金融工作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保持与金融界的密切联系,协调服务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快编制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要加快研究编制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加大金融宣传和招商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境内外金融界的沟通,加深与世界知名金融机构的联系,扩大**金融业的影响力。

附件:1、《关于推进全市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

2、《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金融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全国政协委员

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

在总结美国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之时,人们认为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分散性,导致了美国金融监管不力,也是产生危机的制度性原因,因此,拟议中的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主要特点是集中监管。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独立的监管机构组成,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是从上世纪90年代逐步形成的,它为我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金融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事实和发展趋势看,现行的监管体系已经难以适应,因此,改变目前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建立一元化金融监管体系的任务,已经迫在眉睫。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由于各种跨业界金融产品的出现,引起金融监管责任的模糊。近年来,创新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相当多的创新金融产品都是横跨不同金融领域的。例如,有些金融产品横跨银行和保险两个金融领域;有些产品横跨银行与证券两个领域;有些产品横跨信托与证券,等等。对于横跨不同金融领域的产品,由谁审批、由谁监管?似乎谁都可以审批、谁都可以监管。实际上,多头监管有可能导致谁也不管的监管真空或监管边际地带。

第二,跨业界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已悄然出现,从而引发由哪家监管机构对其实施监管的问题。即使在前些年我国实施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的时候,仍然存在若干家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主要存在形态是金融控股公司。这类金融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商业银行,同时还拥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不同业界的金融机构。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激化,不同业界的金融机构通过单向参股、相互持股等方式,部分地实现了混业经营的目的。此外,为了深化金融市场,平衡协调各方利益,金融交易所的出现亦势在必然。金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产品主要以金融衍生商品为主,衍生商品的主要特征除了具有资金杠杆作用、交易方向的选择性、期限结构中隐含风险与收益等特点之外,把不同业界的品种结合为一种产品,也是新产品的主要特点。由此可见,对以金融衍生商品交易为主要对象的金融交易所的监管,应该由综合性的监管机构来实施。

第三,混业经营不但是国际潮流,也是金融发展、深化的必然结果。1998年底美国废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高尔法》,宣告了实施长达65年的分业经营管理的结束,从而走向了金融混业经营的道路。日本于1998年4月开始实施所谓“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放弃了严格的分业管理,走向了金融业的全面混业经营的轨道。至于欧洲大陆,传统上就采用综合银行制度,本质上属于混业经营模式。现在,外国金融机构纷纷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无论从我国金融机构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角度看,还是从我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的角度看,外国混业式金融机构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们通过业务创新可以比中资机构更加容易地绕过我国分业经营的管制,从而导致金融监管的效率大大下降。而且,在国际竞争的格局中,要使我国金融业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改革现有的分业经营、实现混业经营也是必由之路。事实上,我国管理层已经于近期允许部分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的试点,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潮流。

分业监管模式适用于分业经营管理模式,混业经营模式要求采用混业监管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首先,如上所述,我国金融业已经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端倪,并正在进一步向混业经营模式发展,为了降低监管的制度性摩擦成本,扫除监管的真空地带及业界结合部等监管盲区,有必要设立一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

其次,三个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存在,不利于我国金融界的产品创新、组织创新以及金融深化。金融界在推出新产品之时,可能需要同时分别向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申请,从而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金融监管机构也可能面临金融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而无所适从,从而引起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推委,致使金融创新活动和市场深化的步伐受到阻碍。